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24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我院现在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有200Ma X射线机一台,2011年到2013年完成X射线诊断10280人次,我院的放射科、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门口均设置醒目规范的电离辐射安全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委托上级主管部门对放射治疗设备核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进行一次状态和防护检测,确保在设备性能核放射防护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我院现有放射工作人员5名,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依法执业。2011年元月止2014年5月我院工作人员参加了西安市卫生系统举办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我们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检测,执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严格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在岗期和离岗期的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西安市卫生系统举办的放射防护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防护设施:

一、环境安全防护

放射室墙壁屏厚度为30cm,钡沙砖混墙,辐射操作人员操作观察窗为1200×500×20mm的铅玻璃,病人出入门为50mm不锈钢铅门。

二、辐射防护设备

大号铅衣一件,大号铅围脖一条。

三、管理措施

1、健全管理组织,医院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成立了以医院法人代表王荣同志为组长,分管放射安全的副院长张峰涛同志为副组长,放射科成员刘战荣为成员的放射性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内部放射性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组织对含射线装置设备:使用储存、应急处理、废弃物回收、宣传放射防护知识,监督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检查放射机器设备及其场所环境及时排除放射故障和安全隐患,

2、 建立和完善放射和防护管理制度,制定了《放射科X线机操作规则》、《放射防护制度》、《放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等。

四、日常管理

1、为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和基本技能训练,对放射工作人员采取了多途径、多形式的培训,2013年10月参加了市环保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安全知识培训。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 现状

1.1 监测对象

无锡市224家放射单位, 共有1259名放射工作人员, 他们主要受Ⅳ、Ⅴ类密封放射源和Ⅱ、Ⅲ类x射线照射[2], 放射工种主要有医用x射线诊断、工业x射线探伤、工业x射线分析、密封放射源应用。

1.2 监测方法

采用北京防化研究院提供的热释光剂量计, 包括的仪器设备有RGD-3型热释光剂量仪、2005C型热释光精密退火炉、GR-200A型LiF (Mg, Cu, P) 热释光探测器、TLD-469型剂量盒等;由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剂量计的发放、回收并进行测定;按照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3]要求将剂量计佩戴于左胸前, 监测周期为3个月。

1.3 质量控制

热释光探测器的热释光元件使用前经240℃, 恒温10分钟退火处理, 热释光剂量仪定期经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 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并积极参与省内比对与盲样考核。

1.4 监测结果

本次调查涉及的224家单位均属密封放射源或x射线装置应用单位, 其中Ⅱ类x射线装置均为工业探伤, Ⅲ类x射线装置中40家为诊疗单位, 放射工作人员为77人, 其余均为工业x射线分析。

从表1看出: (1) 以上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平均是1.16mSv/a, 略低于1995-1999年间全国人均年剂量水平[4]; (2) 84.4%的工作人员年剂量<1mSv, 低于国家对公众年照射剂量限值[5], 且99.1%的工作人员年剂量<5mSv, 说明大部分人是在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3) 从人均年剂量看, 接触Ⅴ类密封放射源和Ⅲ类x射线装置人员相对更为安全, 由此可以看出, 辐射相关管理部门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对Ⅳ类放射源, 尤其是Ⅱ类x射线探伤的监督管理中来; (4) 有7名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限值, 后经调查查明7名放射工作人员均存在人为故意照射。

2 存在的问题

2.1 监测覆盖率低

据不完全统计, 截止2009年底, 无锡市应用Ⅳ、Ⅴ类密封放射源和Ⅱ、Ⅲ类x射线装置的单位数分别为161家、49家、158家和224家, 而进行放射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单位数分别为78家、17家、67家和62家, 按参加监测的厂家数计算, 监测覆盖率均不到50%, 离卫生部要求到2000年监测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4]。

2.2 被监测单位及个人重视不够

在日常监测中常有异常监测数据出现, 如表1中的7名放射工作人员均存在人为故意照射;还有些对剂量计佩戴方法、注意事项不够明确, 主要表现在: (1) 不按时交还剂量探测器; (2) 将剂量计放在抽屉, 挂在墙上, 非专人佩戴; (3) 强行打开剂量盒, 致使剂量探测器掉地上, 用手触摸探测器, 甚至污染、损坏和丢失探测器。这些不仅给监测工作带来麻烦, 还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3 对策

(1) 加强对放射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均要求用人单位应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监测, 为我们提供了剂量监测管理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加大政府投入, 一是用于行政开支增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 争取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不留死角;二是用于降低个人剂量监测费用, 个人剂量监测费用适当由政府买单, 这将大大提高个人剂量监测的覆盖率。

(2) 加强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无锡市作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大户, 放射工作人员多, 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在本市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 通过培训加强企业和放射工作人员对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认识。

4 结语

无锡市Ⅳ、Ⅴ类密封放射源和Ⅱ、Ⅲ类x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大部分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接触Ⅴ类密封放射源和Ⅲ类x射线装置人员相对更为安全, 但存在人为故意受照及监测覆盖率低等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放射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加强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与指导, 努力提高我市个人剂量监测覆盖率, 并确保监测数据客观、有效, 确保相关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摘要:利用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09年个人剂量监测资料, 分析无锡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现状、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结果显示, 无锡市Ⅳ、Ⅴ类密封放射源和Ⅱ、Ⅲ类x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大部分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但存在人为故意受照及监测覆盖率低等问题。

关键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3] GBZ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S].

[4] 谭光享, 曾锡慎, 麦维基, 等.广东省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概况与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 2006, 15 (3) :290~291.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CT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二、医院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医院在收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七、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八、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九、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放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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