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设计范文

2024-05-08

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第1篇

教学目标:

1.增强消防安全的意识,以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2.学习相关消防法知识,了解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含义和作用,知道消防标志是一种指示性的标志,要爱护,不污染不损坏。 3.学会辨析生活中消防安全行为正误。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同学们让我们先来观看一段视频:

学校由于消防设施不全,发生火灾时既没消防器材,又没疏散通道,造成人员拥挤混乱,死伤多人,场景惨不忍睹。 看了这段录像,你有什么感受? 为了防止这类人间悲剧再次发生,国家制定了《消防法》,在这部法律条文中都有什么规定呢谁来读一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学习各类消防标志

同学们首先,我们来了解有哪些消防标志。 (一)认识各类消防安全标志 1.出示各类标志图案。这是什么? 2.师述:消防标志是一种指示性标志。它是由带有一定象征意义的图形、符号活文字并配以一定的颜色所组成的 (二)了解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含义 1.出示小黑板:标志分类

1)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标志:消防手动启动器、火警电话等。 2)紧急疏散途径的标志: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方向等。 3)灭火设备的标志:灭火器、消防栓等。

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地方或物资的标志:禁止火灾、禁止用火灭火等。

5其他类型:禁止带火种、当心触电等。

2.投影标志说说你认识什么标志?这个标志的图形怎样,有什么含义?(消防手动启动器;发声警报器;火警电话;紧急出口;地上消火栓;当心爆炸、当心有毒;安全通道;禁止吸烟、烟火、燃放鞭炮、放易燃物) 3.师简介消防栓。

(三)知道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作用

1.学生任意选择一种标志说说自己在什么地方见到过?它有什么作用。(指名交流后小组交流) 2.分组讨论:消防标志的作用? 3.交流小结:1)平时有助于随时预防火灾、制止隐患 2)紧急情况之下有助于疏散和逃生

三、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辨析导行)。

1、辨析:

(1)出示视频:饭店没有任何消防措施。

这样对吗?(不对,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出示学校视频:

学校的消防方面做得如何?(很好,消防设施全,定期宣传知识,还进行了消防演习) 小结:只有先把消防法规定的都做到,才能确保大家的安全。

2、人们的消防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除了设立消防标志外,人们的家里还配备了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如果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大家知道该怎么办吗?(打119)

四、总结

1、请学生谈谈这节课的收获。

2、师总结:这节课老师和同学们一样都收获了很多消防安全常识,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珍爱生命,永远平安。

3、播放歌曲《祝你平安》结束本课。

五、作业拓展

1、准备开展消防宣传周的材料。

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第2篇

摘 要:本文通过对大数据时代下消防事业的发展情况做出说明,分析了消防信息化的重要性和作用。研究了消防信息化面临的问题和建设的方法。

关键词:消防信息化;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水平

1 大数据时代下消防发展情况概述

随着现代社会科学的进步,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消防的信息化需求越来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机火灾模拟。火灾的模拟让人们更直观的认识火灾,总结火灾规律,找到防范火灾的方法;(2)火灾自动报警和处理。火灾的自动报警和处理一直是消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领域;(3)消防装备的信息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要应对现代社会的消防任务,消防装备的专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显得很重要;(4)消防管理的网络化。在大数据时代下的消防管理,肯定要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把监督管理、通信调度指挥、消防的培训、灭火方案的制定、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和消防的后勤管理等串联起来,进行网络管理。

2 消防信息化概述:

2.1 消防信息化的作用

(1)提升消防的现代化水平。消防的信息化提升消防的科技水平,对于攻克现代化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难点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息化产生了电子灭火预案软件,相对于传统的电话语音报警,电子灭火预案软件具有反应速度快,火灾地点信息准确的优势。大大提高了消防工作的效率,提升了消防的现代化水平;(2)推动消防装备的发展。信息化提升消防装备的升级换代,适应现实化社会火灾攻克特点,提高消防工作效率;(3)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对于火灾的预防工作,信息化可以从工程项目开始就進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从设计、施工到竣工,实行全程信息跟踪和监督,大大提高了消防的监督管理能力;(4)促进消防部队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促使消防行政工作的透明化,制度化,民主化,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消防部门的日常工作,加强了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向社会树立良好的消防行政工作形象。

2.2 消防信息化建设

(1)消防信息管理。消防的信息管理主要是接警,出警和现场的信息。接到消防报警的同时,消防信息系统会自动显示出报警人员的位置、姓名、家庭住址、周围地图信息等。使消防人员能够迅速掌握现场基本情况;系统根据火灾的性质和特点,选择距离最近最适合的消防队,并且发出出动的命令;系统根据火灾地点情况,消防车选择最佳线路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消防车末端的信息装置及时讲现场情况信息传输给指挥中心,利于消防决策的迅速形成;系统根据辖区内的气象设施,自动推测火灾地点天气情况,提供信息给现场消防人员参考处理;(2)灾害信息管理。灾害的信息管理包括:接警的处理、对应的措施、受灾情况的统计等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输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这些信息下达作战命令;(3)火灾预防管理。系统根据火灾预防性质把一些火灾预防点记录在案,便于在火灾发生后作为支援信息进行共享,提高消防工作的科学性;(4)警防统计管理。系统科学有效进行火灾数据统计、救护数据统计等各项业务统计,并出具报告书;(5)办公,综合管理。办公信息管理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把办公管理信息化,实现无纸办公。消费单位后勤工作的信息管理,提高消防单位的后期工作效率。

2.3 消防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1)认识问题。我们很多人对消防信息化工作的认识不足,消防工作的信息化是大势所趋,顺应了时代的变化。传统的消防认识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消防需求,消防事业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需要每个消防人员的共同参与。所以,我们消防人员要统一认识,提高对消防信息化的重视程度,才能在现代社会的消防战场上取得胜利;(2)技术问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消防工作中信息量较少,不能满足对现代社会的消防需求。消防信息化的建设不能作为一项面子工程去搞,而是要真刀真枪的去认识研究,不断改进技术水平,提高消防工作的信息化;(3)安全保密问题。消防信息网络化,势必牵扯到安全问题。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利有弊,提升了我们信息化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的不安全性。我们要加强网络安全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制定网络安全的对策,建立一个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我们消防工作的网络安全性;(4)专业人才的缺乏。消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尤其是又熟悉信息技术,又熟悉消防专业的消防人才。现代的消防部队,如果连基本的电脑常识都不懂,就不能胜任现代化的消防战场。所以,我们要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在信息技术和消防专业的结合上下功夫。

3 消防信息化的建设

3.1 建设原则

消防的信息化建设是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我们建设消费的信息化,要遵循以下原则: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安全性、可拓展性

3.2 建设方法

(1)转变观念。我们的消防认识要符合时代的需求,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在思想层面上要有信息化的方向,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2)建设消防信息化实战体系。通过计算机技术,建立网络,实现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内部局域网与外部互联网相互合作,把消防知识等信息传达给社会。加强消防监督,利用信息技术把消防工作量化,促进行政执法规范;以实战为核心,提升消防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实现接警自动化、指挥程序化、决策智囊化,行动成本化;完善网络教学,利用信息技术对部队进行管理;(3)加强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加强内部信息整合的同时重视外部信息的整合。消防信息整合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社会资源整合共享,为消防工作所用,提高消防事业的信息化水平;(4)对消防信息化建设要协调发展。网络建设是基础工作,加强对网络建设不能放松。加强消防软件的开发和利用,提升信息化的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管理的水平,制定严格的信息化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管理;(5)人才的培养。消防信息化建设最终离不开人才。拥有一批既懂计算机技术,又熟悉消防业务的人才,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来说,必不可少。所以,要加强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力度。

4 结束语

利用现代社会的网络技术,对消防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带动消防信息化的发展,为现代社会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淑惠.消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1(11).

[2]陈文贵.中国消防全书[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

[3]艾建国.消防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信息化建设,2003(10).

作者简介:郑外(1986-),现任指导员,成功扑灭火灾1200余起,抢险救援400余次。荣立三等功一次,嘉奖3次,综合考评先进个人2次。由于表现突出,多次受汨罗市政府和岳阳市公安局的表彰奖励。主要研究通信领域在消防中的应用。

作者单位:岳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湖南汨罗 414000

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第3篇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八、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九、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第4篇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发布时间:2015-7-16

目录

总则 管辖 受理 承办 技术复核 法律审核 集体会审 行政审批 办文、送达 归档

违法建设工程处理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支队、大队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第三条

支队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指导大队的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工作。

(二)承担本规定第二章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

(三)承担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内备案抽查信息的转发和导出,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结果的公告。

第四条

大队在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本规定第二章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

(二)承担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内备案抽查信息的转发和导出,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结果的公告。 第五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办理,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法律审核、集体会审和行政审批等制度。

第六条

支队、大队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对外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严禁超权限、超时限审批。大队可结合实际确定各环节的时限,但总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七条

支队、大队应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同步录入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系统,且内容应保持一致,严禁体外循环、网外流转。

第八条

承办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审核、验收或抽查结果应在行政审批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外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审批事项、审批结果、文件编号、审批机关等。

第二章 管 辖

第九条

支队负责下列新建、改建(用途变更、建筑保温及室内装修)、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5)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特殊建设工程:

(7)市级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本条第1-7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公共建筑;

(9)含有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项目;含有建筑高度大于54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群项目;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条 大队负责下列新建、改建(用途变更、建筑保温及室内装修)、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且小于50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且小于5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且小于50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特殊建设工程:

(4)市级以下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5)含有建筑高度大于54m、小于100m的住宅且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的住宅群项目(不含商住楼);

第十一条

支队负责下列新建、改建(用途变更、建筑保温及室内装修)、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小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面积大于5000㎡小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3)含建筑高度小于54m,但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的住宅群项目;

(4)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小于40000㎡的公共建筑; (5)中小型发电厂,地下或220KV非枢纽变电站;

(6)除行政许可范围外的高层丙类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6000㎡丙类厂房,单体占地面积大于6000㎡丙类仓库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工业项目。

(7)总容积大于1000 m3的丙类液体储罐区,总容积大于10000 m3的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第十二条

大队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规定的、支队备案抽查管辖权限之外的新建、改建(用途变更、建筑保温及室内装修)、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含有多栋不同功能的建筑时,所含任意一栋建筑的管辖权限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该项目应由支队负责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十四条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队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的工业项目(含研发类)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限制。

第十五条

支队防火处监督管理科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责范围参照大队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协审机制,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求消防意见环节,支队、大队可就有关工程选址、总平面布局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向规划部门予以复函(模板详见附件1)。支队、大队规划方案协审管辖分工按本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武汉市重大项目临时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对列入省、市政府重大项目目录的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先对其进行消防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服务,并复函(模板详见附件

2、3)。待其规划许可手续完善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按照复函时所依据的法规及技术标准另行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支队、大队重大项目消防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管辖分工按本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八条

支队、大队应当设立受理窗口,负责受理本规定第二章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申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向社会定期公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期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目录、示范文本,并提供查询、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支队、大队受理窗口的硬件设置、人员配置、工作标准、服务态度等具体要求应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设置标准及配套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支队、大队受理窗口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时,应网上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是否取得数字身份证、是否录入承接工程信息,并将网上查询信息打印后作为资质证明文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在办理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求消防意见时,应当核查下列材料:

(一)新建、扩建工程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或方案协审工作联系函;

(二)规划部门盖章征求意见的总平面图纸原件(或核原件)。 第二十二条

在受理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时,应当核查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设计人员签名或签章的施工设计蓝图(包括与提交纸质版图纸内容完全一致的DWF格式电子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在受理重大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服务申请时,应当核查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重大项目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部门、国土规划部门关于办理重大项目临时施工许可的证明文件;

(六)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设计人员签名或签章的施工设计蓝图(包括与提交纸质版图纸内容完全一致的DWF格式电子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在受理建设单位消防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核查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设计人员签名或签章的建筑施工竣工蓝图及所有固定消防设施竣工蓝图(包括与提交纸质版图纸内容完全一致的DWF格式电子文件);

(三)与消防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

(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购销合同,装修材料、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消防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

在受理重大项目消防竣工检查服务申请时,应当核查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报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设计人员签名或签章的建筑施工竣工蓝图及所有固定消防设施竣工蓝图(包括与提交纸质版图纸内容完全一致的DWF格式电子文件);

(三)与消防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

(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购销合同,装修材料、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消防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八)重大项目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进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的重大项目,应提供消防技术审查的函);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经核查,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支队、大队受理窗口应当场受理,并即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齐全后,应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支队、大队受理窗口受理或者不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的,应当当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或者不予受理凭证,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并注明受理日期和承诺发文日期。

第二十八条

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应直接予以抽查:

(一)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二)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改建工程使用功能未超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大类”,且规划部门认为不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的,可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

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大类”系指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具体分类标准详见《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第四章 承 办

一、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的主责承办人员,应当取得三级以上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和工程序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满二年。从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复核的人员,应当取得二级以上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应当具备工程序列工程师(资格)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满二年。

第三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收受理窗口移交的资料后,应由承办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分工,在当日交由2名以上消防监督人员承办,并确定其中的1人为主责承办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承办人不应作为同一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主责承办人。

第三十二条

纳入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项目,承办人应在受领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审核意见或验收意见。

二、审核承办

第三十三条

主责承办人收取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资料后,应会同协办人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应完成以下核查工作:

(一)建设项目的工程地点、规模等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

(二)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周边环境;

(三)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承办人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承办人拟定初步审核意见,签字署名后,提交技术复核。

三、验收承办

第三十六条

承办单位在收取受理窗口移交的资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竣工验收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固定消防设施测试、综合评定四个程序进行,并严格按照《武汉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操作规程》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主责承办人依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办法》对建筑工程实行综合验收评定,在现场检查验收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并提交技术复核人。

第五章 技术复核

第三十八条

支队、大队应明确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技术复核人员,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技术复核人不应为同一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技术复核人应对主责承办人提交的初步审查意见和验收意见进行技术复核。技术复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署复核意见。

第四十条

技术复核应重点复核以下内容:设计资料或竣工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审核意见或验收意见草拟稿的表述是否正确规范;提出的问题是否准确,是否有疏漏,引用的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是否正确。

第六章 法律审核

第四十一条

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抽中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核。

第四十二条

支队、大队应明确法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审核,签署法核意见。大队法核人员可由技术复核人兼任。

第四十三条

法律审核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许可资料是否齐全;办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第七章 集体会审

第四十四条

支队应成立集体会审组,对经法核后的初步审核意见、验收意见进行集体审查,集体会审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四十五条

支队集体会审组由支队长、分管副支队长、防火处处长、分管副处长、支队防灭火高级工程师及承办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支队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支队长担任副组长。

第四十六条

支队集体会审应由集体会审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主持。支队集体会审参会人数不应少于集体会审组总人数的2/3。

第四十七条

支队集体会审组应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及综合评定,会审结论应经2/3以上的参会人表决通过,会审当日形成会议纪要,由集体会审组成员签字确认。

第四十八条

大队应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集体会审组并组织集体会审。

第八章 行政审批

第四十九条

大队长组织实施大队权限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工作,签发大队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法律文书。

第五十条支队

防火处长负责签发支队权限内建设工程备案抽查的法律文书。 第五十一条

分管副支队长负责签发支队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法律文书。

第五十二条

支队长负责签发消防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 第五十三条

行政审批流程按分级审批权限实施,纸质签批文件和电子签批流程应同时进行。支队行政领导签批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办文、送达

第五十四条

行政审批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在当日内,按规定格式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施工验收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第五十五条

法律文书制作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到相应受理窗口领取,或通过其他方式及时送达。

第十章 建档

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主责承办人应在工作办结后30日内按相关标准立卷建档,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保管,确保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完整和有效。

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制作、管理应按《湖北省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建设标准》执行,并应包括下列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三)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支队、大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总队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一章 违法建设工程处理

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的以下行为属违法行为:

(一)对已取得规划方案消防协审的函,但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擅自施工的的行政许可建设工程;

(二)前期取得合格的施工设计消防技术审查函,超过一年仍未取得正式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行政许可建设工程;

(三)军队、铁路等不需取得地方规划建设手续,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后期用作对外经营的建设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类违法行为。

第五十九条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已经竣工或投入使用的违法建设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支队、大队依法处罚后,依据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时间,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直接组织竣工验收;尚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支队、大队依法处罚后直接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处理的责任权限和处理程序按照《武汉市消防支队消防监督联勤执法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支队应当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构成执法过错的,应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实施后,支队、大队已经审批的建设工程,由原审批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中“大于”含本数,“总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面积为准,其中第九条(1)至(6)款、第十条(1)至(3)款、第十一条(1)至(2)款“总建筑面积”指单体总建筑面积。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相关制度规定,均按公安部、省总队及支队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安全消防设计范文第5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的规定。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13809003119 (3)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4)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

(5)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6)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 7)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8)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9)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 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13809003119 (4)在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0m;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一半。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6)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如有报警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入口方向。 (7)探测器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 的余量。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可以起到确认火情或者人工发出火警信号的特殊作用,所以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3~1.5m 处. 且应有明显标志。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火灾报警警铃及门灯安装 (1)警铃是振动性很强的讯响设备,固定螺栓上要加弹簧垫片。

(2)门灯需选用相配套的灯位盒或相应的接线盒,预埋在门上方墙内,且不应凸出墙体装饰面。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4)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专设工作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6.火灾应急广播

(1)民用建筑内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4)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为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 倍。酒店所有的消防广播语言除中文之外必须要有3种以上的国际通用语言进行循环播放。 7.消防专用电话/13809003119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2)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①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锅炉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②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③酒店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④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8.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

(1)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水平管线,是预埋在砼楼板内。需与结构主体施工密切配合,预埋工作完成后或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方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经三方签字,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电气绝缘检查。 (a)在穿线焊接包头完成后

(b)电气装置全部安装完毕后;

(c)地极探测检查须进行绝缘摇测检查,作为中间验收,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要立即检查处理。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系统调试应由安装单位会同有关厂家一起进行。

(1)应先分别对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 对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 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转换。 (4)应采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应分别由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 无故障后,才能填写调试报告。 10.系统的验收/13809003119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 (b)系统竣工图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调试报告

(e)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系统竣工验收

(a)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 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b)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5 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②实际安装数量在6 台~10 台者,抽验5 台;

③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 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小于5 台抽验。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 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c)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100 只以下者,抽验10 只;13809003119 ②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 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 只抽验。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d)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 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

③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 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 ③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f)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 次;

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 次;

③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g)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h)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i)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 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j)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①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②共享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③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k)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 通话试验; ②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③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 台”进行1~3 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13809003119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三、事后控制要点: 1.产品保护

(1)安装探测器时,应先安装底座,调试时再安装探头。 (2)端子箱安装完毕后,应注意上锁,保护箱体不受污染。

(3)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柜、盘安装时,应注意保持墙面清洁。安装后应采取防尘和防潮等措施,最好及时将门上锁。 2.技术数据的移交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登记表;

(2)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 (3)调试报告; (4)系统竣工图;

(5)重大工伤事故报告; (6)质量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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