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29

司法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 生态教育理念与司法警官高职教育

“生态”一词最初见于生态学, 是指一定地域 (或空间) 内生存的所有动植物之间、动植物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强调系统中各因子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以及功能上的统一, 含有系统、整体、联系、和谐、共生和动态平衡之意。生态教育由滕守尧先生首先提出, 他借用生态学术语, 强调以一种生态的眼光、态度、原理和方法来观照、思考、理解、解释复杂的教育问题, 并以生态的方式来开展教育实践。因此, 生态教育是指按照生态学的观点思考教育问题的教育观, 是在克服了以往的灌输式教育、园丁式教育等一系列缺陷和不足后发展出来的新型教育, 是指人们必须要充分尊重和维护自然中生物的权利和生态, 保持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思想。在生态教育思想的指导下, 生态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受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同时也关系到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和谐相处及其共同发展。

司法警官作为一种特殊的高职教育—司法警官职业教育, 应体现教育的职业性和特色性, 应注重学生的知识积累、技能训练、行为习惯养成和创造力培养。在这一理想育人模式中, 应在整体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使整个育人的时间、空间都充满人文的亲和力。只有这样, 也才称得上是“生态和谐”的司法警官职业教育模式。

2 用生态教育理念指导司法警官高职教育

2.1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

2.1.1 职业特色不明显

办学没有针对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职业的实际需要做出大的调整, 专业设置, 培养目标, 课程设计等类似原来法律专科学校、中专学校, 不能与社会需求和市场对法律人才新的要求接轨。

2.1.2“双师型”教师缺乏

所谓“双师型”教师, 是指同时具有讲师和专业技术等级职称的教师。目前司法警官青年教师比例偏大, 教授、副教授比例较低;专业建设有些力不从心;有的“双师型”教师在实质上仍然是具备大量法律等专业理论知识而缺少实践经验, 重理论而轻实践的“传统型”教师等。

2.1.3 实践教学环节上存在问题

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教学体系不完善, 学生实践的机会较少, 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常常脱节;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不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实践教学条件不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实践、实训教师队伍不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产学结合不紧, 实训环节难以得到保证。

2.2 用生态教育理念指导司法警官高职教育

2.2.1 明确司法警官高职教育的定位

目标定位:培养面向司法行政系统和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等基层行业一线的, 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职业定位:司法警官高职教育属于能力教育, 是就业教育, 应注重实用性、技能性、职业性综合职业能力培养。

能力定位:以岗位群的需要为依据制定教学计划和实训计划;通过进行职业岗位描述、职业能力分析, 按需施教;着眼于司法职业知识和能力的提升组织理论和实践教学;以行业和产业为依托, 打破学科型的教学模式, 体现司法职业能力要求而形成课程体系。

2.2.2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突出办学特色

以就业为导向设置专业、开发课程、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应体现专业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加强实践、实训教学环节, 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注重与司法实际部门建立起长期的联系;实践性教学形式多样化;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2.2.3 建设“双师型”、“技能型”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具有双师任职资格的、可持续发展的“双师型”队伍, 是办好司法警官高职教育的保证, 是司法警官高职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特色和重点, 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已经成为司法警官高职教育发展的重大课题。为此, 可制定“外引内扶”的政策和多项实质性措施, 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定教师的学历要求;强调“双师型”教师资格;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采取各种措施培养人才;提供“教学相长”的实践情境;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 到基层警一线去实践或挂职;正确引导教师的校外兼职活动等。

2.2.4 加强司法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工作

要加强司法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 营造理论研究氛围, 用理论来指导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2.2.5 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产学研结合的前提是建设一支具有实施产学研结合能力的师资队伍;关键是寻求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合作条件的单位、引进开发组合一批能将产学研结合在一起的项目;条件是制定一套鼓励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形成一套有效的产学研运行机制, 以确保产学研结合的进程。

加强与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监狱、劳教所、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等部门的联系, 制订各专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计划、方案及具体评价指标, 纳入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 以不断检验、改进产学研结合工作。

用产学研结合的原则统筹教学计划, 实行新的教学模式。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既尊重教学规律, 也要考虑生产规律, 以便将教学进度与生产过程结合起来, 为产、学、研的结合创造时间和空间上的结合点。更新教学内容, 打破传统的教材体系, 用产学研结合的原则来确定教学内容和组织实践教学。

总之, 关注生态教育视野下司法警官高职教育, 不仅关注学生知识的获得、技能的形成, 还要关注其身体的、情感的、社会性的、艺术审美的等全面素质的发展, 使各学科知识在学生头脑中建立起紧密的联系, 形成一种良好的生态关系。

摘要:建设生态文明的核心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对于年轻的高职院校, 更应确立“生态立校”战略, 用生态教育理念指导司法警官高职教育, 协调学院与社会、政府、主管部门、司法行政系统、学生等方面的关系, 注重教育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司法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重点任务,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检察监督工作。在充分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提供保障。

《意见》分别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14项具体任务,并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作出规定,明确该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开拓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成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对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各级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在办案中发挥更重要的检察监督作用,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监督管理,不断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一系列工作指导文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意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相互配合制约,适应司法执法实践需求,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的重要探索;是巩固深化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效果,加强公安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衔接,着力推进执法顽瘴痼疾整治常治长效的重要环节。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适应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进《意见》各项制度机制落地生效,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實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就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总体要求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公安机关依法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依法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和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科学务实的执法司法理念,互相理解、支持,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在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要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注重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三、机制完善

(一)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情形;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切实保障人权。

2. 规范开展监督工作。人民检察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坚决防止不应当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不当升格或者降格监督等情况发生。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不得干涉侦查人员依法办案,不得干扰和妨碍侦查活动正常进行。

3. 切实保障监督效果。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工作中发现监督线索,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经依法调查核实后,需要监督纠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并将纠正整改情况通知或回复人民检察院。

4. 加强内外监督衔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内外部监督的衔接配合,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联合就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针对同时涉及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办案、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监督。

5. 规范落实制约机制。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立案监督意见、纠正侦查违法等监督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说明理由或者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及时回复或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可以以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经复议、复核、复查认为原监督意见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或及时撤销原纠正意见。

(二)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1. 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通过审查证据材料等方式,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

对于人民检察院派员审查提出意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介绍案件情况,提供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案件侦查进展情况,配合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完善证据体系;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证据瑕疵或取证、强制措施适用违反规定程序等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补正、纠正。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具有丰富刑事法律实务经验的检察官对重大疑难案件审查提出意见建议,就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等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必要、明确、可行。

办理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刑事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落实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要求,共同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工作。

2. 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必要时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在案件办理关键节点和取得重大进展时应当及时报告。

3. 加强办案衔接配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刑事侦查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的衔接配合,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标准。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接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收卷的,公安机关可以提请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拟作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加强不批捕不起訴说理,规范制发必要、明确、可行的补充侦查文书。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文书的要求及时、规范、有效开展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庭审阶段,经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应当出庭。

4. 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机制。公安机关要深化完善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要求说明理由、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等重要事项,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统一向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提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工作中需要与公安机关对接的事项,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统一接收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协调、理顺衔接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5. 建立业务研判通报制度。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办案业务信息的研判、共享,建立健全业务信息、简报、通报的共享交换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交流各自部门就犯罪形势、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类案办理、侦查监督等方面业务分析研判情况。

6.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和新型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等问题的研究,强化类案指导,必要时以制定会议纪要、指导意见等方式明确执法、司法标准;开展案件质量分析,梳理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批捕起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分析研判一段时期内刑事案件规律、特点,研究专项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就专项活动相关事宜进行会商。

7. 共同提升业务能力。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庭审观摩评议、开展联合调研、举办同堂培训、共同编发办案指引、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统一更新执法监督理念标准,共同促进双方业务能力提升。

(三)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1. 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协同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的网上办理、流转,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实现案件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 健全完善办案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公安民警获取、使用刑事办案、监督相关数据信息的权限。在严格规范信息查询程序、保障办案信息安全、明确失泄密责任的基础上,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侦查监督职能全面有效发挥。同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数据与公安机关共享的制度机制。实现数据双向交换、共享,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期、稳定、有效运行。

四、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应当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办公室制度规范和工作台账,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保障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的共享通报。

(二)监督协作。根据办公室人员配置和地方实际,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相关工作;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指导。

(三)督促落实。负责对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意见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对联合督办案件的沟通协调、信息通报、督促办理;对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对公安机关要求说明理由、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跟踪督促和及时反馈;对庭审阶段侦查人员出庭的协调督促。

(四)咨询指导。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

(五)其他职责。充分发挥协作沟通的平台机制优势,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其他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在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全过程,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推动地方党委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一体纳入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统筹推进。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相关机制平台的建立健全和推进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共建共享理念,从双赢多赢共赢的角度求同存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沟通协调,互相理解、互相支持,防止因认识分歧影响工作推进。负责内部牵头的刑事检察和法制部门要分别协调本单位内部各部门、警种、所队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办公室工作,确保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司法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是提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局党组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抓实,要明确领导分管,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基层调研工作力度,注重对法制调研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制调研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做好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作依法行政的表率,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参与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

各科室处所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工作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市乡(镇、办事处)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等工作,提供合法、可行、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工作,协助有关业务部门把好关,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工作

各科室处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工作,做到有安排部署,有检查评比。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考察,科学分析,总结出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的工作方法,写出有针对性、实效性、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真实地反映民情民意的调研文章。局党组领导班子每人完成1篇,局机关各科室处所每人至少完成1篇调研文章,各基层所工作人员至少完成2篇调研文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高质保量地完成这项任务,局机关在6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司法所在6月20日以前上报1篇,11月20日以前上报1篇。局办公室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印有特色司法调研的内部刊物,选登质量较高、有推广价值的调研文章,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推动法制调研工作不断上新台阶。法制调研工作在2009年将列入个人及科室年终考核依据,凡未完成的,一律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将设立法制调研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司法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创新,

敢于争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

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谋发展,

努力为现代化科工贸文化旅游区建设和“和谐**”、“平安**”、“法

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努力营造良好法治建设氛围一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涵,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

和实效性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宝贵经验,在继承有效传统

宣传教育模式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创新载体、

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满足

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认真贯彻省、市相关文件通知精神与工作要求,

紧密结合当前我区全面推进现代化科工贸文化旅游区建设的客观实际,

进一步细化普法工作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各类普法对象和法律知

识测试题库,创新普法观念、普法机制和普法形式,积极协调新闻媒体,

善于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有重点、分步骤地扎实推进我区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泉州市**区司法局文件

二整合社会资源,构筑普法平台,营造良好的全民学法氛围

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中

心城区人文资源丰厚的优势,将高校法律专业人才溶入整合到我区普法

工作队伍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

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

开展“法律六进”的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创

新普法观念、普法机制和普法形式,有重点、分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

“法律六进”工作任务的落实。与此同时,要进一步突出宣传生产安全、

食品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

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明确重点对象,强化学法举措,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民法律

素质

继续深入开展“五五普法”系列活动,着力加强“三个建设”即:

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寻求“三个突破”即:在普法工作的

指导和监督力度上寻求突破;在普法工作的管理方法上寻求突破;在重

点对象法制教育上寻求突破,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通过坚持并

不断完善区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

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

时;通过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切实做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教材、课时、师资和经费“四落实”;通

过严格按照中央宣传部、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

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我省贯彻意见的

总体要求,结合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着重培养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

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在时间上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

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努力为建设法治**奠定良好的氛围。

四夯实治理基础,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文明新城

区建设进程

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基层三大治理长效机制,在总结多年来基层

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形势的新发展,认真研究新问题新情

况,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进一步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三大治理工

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力度:首先要抓好公正执法体系建设,继续以

提高行政公信力为核心,大力推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推行政府责任

体系,做到政府责任法治化、制约化;其次要扎实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工

作力度,以依法规范提高社区依法治理水平为中心,围绕抓好社区的依

法建章立制依法实施“四个民主二公开”,依法规范社区民主自治行为,

实现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上新台阶;最后要在抓好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谋求突破,不断推广试点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强化行业自律,进

一步牢固树立行业诚信理念。

二、夯实基层,重心前移,全面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一进一步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

要从抓基层、打基础、谋全局、图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并扎实推

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既要有长远的规划,又要做好每年司法

所建设工作;既要注重整体推进,又要抓好重点突破;既要完善硬件建

设,又要规范软件管理;既要争取物质保证,又要实现人力支撑;既要

学习兄弟单位,又要求实创新有为,从而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持续发

展,为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编写《司法所规范

化建设制度汇编》、《司法所岗位练兵调研文章汇编》《司法所岗位练兵法

制教育授课提纲汇编》、《和谐音符—之二》,精心准备,做好全省司法所

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的会务筹备工作,确保全省现场会在我区圆满顺利举

行。

二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职能

作用

全区司法行政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

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

定因素。要把预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收

集、报送、分析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好经常性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要进一步发

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采取诉前调解、法庭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

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消除矛盾纷争;鼓励律师通过担任人民调解组织

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参与疑难复杂纠纷调解。积极探索人民调解

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

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减少社会不安定稳定隐患

新的一年,我局将继续做好调查摸底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刑释解

教人员的衔接管理措施,防止脱管漏管。要进一步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和

刑释解教人员技能培训,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的优惠政

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从业、创业,

努力解决他们就业难问题。与此同时,要加强安置实体和基地建设,落

实国家对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企业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企业作为安

置基地,努力提高安置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

好帮教安置工作。

三、宽严相济,恩威并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不断上新水平新的一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强化

区心理矫正服务中心和各司法所交心室的机制建设和功能发挥;继续尝

试整合共享监所内外双重改造资源,努力与监狱、劳教所建立长期共建

合作关系,定期集中组织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赴监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严格督促矫正对象依法遵规守纪;继续探索、践行科学的矫正方法和手

段,巩固、加强和提高试点成果,努力建立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考核

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矫正质

量成效;继续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衔、监管、教育、公益劳动、帮扶、

解矫等各项矫正工作,确保重大节庆、“两会”期间等关键敏感时期社区

服刑人员“不漏管、不脱逃、不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的平安稳定和谐。

继续因地制宜,深入挖掘潜力,充分利用辖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

积极创建和拓展矫正平台,加强各类矫正基地的建设;继续积极创造条

件,拟组织人员赴外省学习考察和工作调研,拓宽工作视野。

四、积极作为,乘势而上,全面开拓律师工作管理新局面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新的一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和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要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

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形

成分布广泛、完善严密、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

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广泛覆盖。力争做到凡是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

事务所,都要设立党支部。促使广大律师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公证管理,为全区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

法律服务

一要突出抓好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三进工作。在认真总结前三年法律

服务“三进”活动成效、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提出深化法律服务“三进”

活动的意见,坚持履行法律服务协议,进一步探索律师服务经济、服务

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长效机制,切实在抓落实、见实效上下功夫。特

别是要组织所有律师事务所年内分别与一个司法所结成对子,并扎实开

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进一步扩大“三进”活动

成果。二要突出抓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进一步协调、指导、监督

和管理好全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形成律师参与者涉法信访工作网

络,充公发挥律师和涉法信访志愿团的作用,鼓励和组织公职律师参与

涉法信访,并不断提高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善各项

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宣传典型。三要继续加强对律师、公证代理敏感

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要进一步落实重大案件的排查、信息反馈和

每季度一报制度,及时了解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做

好指导工作。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掌握情况,

主动介入,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打黑险恶”专项斗争,努力实现律师办

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四

是做好律师所与司法所结对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加强对律师所与8个司

法所履行《法律服务结对合同》的监管,引导建立起律师所担任街道、

社区、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有偿和无偿法律报务。律

师到调委会接访,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充分发挥律师

的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五、增数保质,勤勉履职,不断把弱势群体维权事业做强做大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一项关系到党和政府

实践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新一年

的法律援助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工作的关键环节,下大力气不断增强

“四种能力”即重心倾斜,积极争取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

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物质保障能力;立足服务,继续坚持以增数量、保

质量、树形象为工作目标,继续开展比质量、比数量、比服务的“三比”

竞赛和“三进”活动,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服务工作能力;着眼规范,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联系站、点的建设,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

能力;加强宣传,全面推行网络信息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使

法律援助工作更加活跃,更加便利高效,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能力。

六、内强管理,外树形象,扎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服务能力水平

一要把握政治方向。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坚定

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各个方面。高度重视学习实践

活动,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实践、

有声势、有成效。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卢展工书记“四个

专题”调研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态度、发展的观点和创造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建

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能够经

受各种考验,党和人民信赖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二要认真改进作风。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模范践行共产党员先进性

具体要求,在实干和实践中体现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要自觉从自身

做起,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坚决防止官僚主义,不

搞形式主义。要通过落实干部队伍建设奖惩机制,深入开展绩效评估和

工作考评,真正做到立足本职,勤勉履职,把职责赋予的份内事做好,

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项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自己的岗位职责

上来,落实到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上来,落实到服务广大人民群

众上来,落实到管好队伍、做好业务、抓好发展上来。对确定的工作部

署,要着力运作,着力做实,着力把工作做到位,一项一项地抓落实,

一件一件地见成效。

三要树好队伍形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力促干部职工讲奉献、重品行、

做表率,时刻注意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要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求真

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抓

住主要矛盾,指导和推动工作;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抓好队伍、带好队伍,

司法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深化法治宣传职能

(一)创新开启"5+3"普法宣传模式,全面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年初制定了《XX县"法律七进"主题宣传月活动方案》,全年在20个乡镇、20个县级部门开展了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极大的提升了全县普法教育进程。同时,针对法治宣传工作实际和城乡普法对象特点,创新开启了"5+3"普法模式,即在每个乡镇开办一期"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一堂院坝法治讲堂、一次街头法治宣传、一场校园法制讲座、一次企业法治宣讲;在每个县级部门开办一堂机关法治讲座、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一次入户"五四"法治宣传活动。全年共计开办"法律明白人"及人民调解员培训班35场、院坝法治讲堂102场、街头法治宣传46场、校园法制讲座56场、企业法治宣讲18次、机关法治讲座23堂、职工法律知识测试41次、入户"五四"法治宣传活动156次。一年来,直接接受我局普法宣传教育的机关干部职工达3000余人,农村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及人民调解员)达3500余人,青少年学生达8万余人,农村群众10万余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员工4000余人,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3000余人。初步形成了"社会、家庭、自我"加"学校、乡村、社区"等的"3+x"法治教育格局。

(二)充分运用法治宣传节点,全面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充分利用"3.15消费者维权日"、"6.16安全生产月","12.4"法治宣传日等宣传节点,在全县共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3场次,发放普法书籍12000册,散发普法宣传资料30000余份;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先后在橄榄广场、清河广场、任市社区等地开展综治平安、安全生产、法律进机关、消费者维权等集中法治宣传活动30余次。

(三)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全面落实普法规划。 今年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为全面检查验收我县"六五"普法开展情况,从8月中旬开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玲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斌,县政协副主席杨元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黄克应等县领导分别带队,县委宣传部、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直工委等相关部门同志参与,分5个小组对全县20个乡(镇)及8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及时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指出发现的个性问题和存在的共性问题,为下一步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极好的思路。同时,在县委宣传部、县依法治县办的协助下,我县"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市上验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

(四)圆满完成"法治示范创建",全面加强依法治理 目前,我县已成功创建市级法治示XX县,县法院成功创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新太乡、新宁镇成功创建市级法治示范乡镇,宝塔新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二、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

(一)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截止10月底,全县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879件,调解成功3867件,调解成功率达99%。一是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夯实人民调解阵地基础。建立起了"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和信息网络,组建了XX县人民调解员专家库,积极推动医患纠纷、物业纠纷等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设立了信访人民调解工作室,基本形成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乡村、覆盖全县"的人民调解网络格局。目前,全县现共建立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33个。其中建立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调委会192个,居调委会34个,乡镇调委会20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3个(含57个学校及教育局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1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1个,教育行业调解委员会1个。二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每月定期通过以会代训、以案代训与实地观摩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巡回培训,"法律明白人"培训。同时,开展"星级调委会"、"人民调解能手"、"等级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选出一批调解工作出色、思想素质过硬的优秀调解员,通过典型引路,提振人民调解队伍的精气神。目前,全县共有在册人民调解员2320人,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6次,参加培训人员2400余人次,组织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居民旁听调解案件86次;评选出四星级调委会1个、三星级调委会3个、二星级调委会11个,三级人民调解员3名、二级人民调解员5名、一级人民调解员2名,市级调解能手2名、县级人民调解能手7名。推评首席人民调解员1名,推评省级人民调解员1名。

(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大矫正管控力度

近年来,我县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有效做好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截止到2015年10月底,全县累计接收各类社区服刑人员560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397人,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建议撤销假释收监执行1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63人,其中缓刑120人,假释11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管制28人。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平台进行思想汇报164人次,发布公益劳动公告1次,警示教育通知8次,法规教育提示17条。共开展社会调查评估72件,71例评估建议被人民法院等委托单位予以采纳,采信率达98%,全县无一例社区服刑人员再次违法犯罪情形。

(三)抓好刑释解教工作,提高安置帮教质量

我县按照"不脱帮、不漏帮,不脱管、不漏管"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和扶持刑释解矫人员就业,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截止2015年,我县刑释解矫人员共计600人,其中刑释203人,累计解矫397人;以上人员均登记建档,落实了帮教措施,安置帮教率100%,无重新犯罪,无脱管漏管。

三、提升法律援助水平

一是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目前,共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30个,计划用2年时间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依托村支两委及村法律顾问,逐步推进村(社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点建设,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共有人员43名,村、社法律援助联络员220余名;每个站点均配备了1-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置了办公用品,基本实现了"四有"、"两公开"、"两表一册一单",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基本办公设施、有工作人员,设置了法律援助联络员花名册、《来电、来信、来访接待登记表》、《案件受理登记表》和《法律援助申请转办单》,公开了法律援助站(点)工作人员及援助阵容信息,公开了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办事流程等。二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运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信息录入系统"操作平台,案件录入率达95%以上;强化业务培训,把两个平台应用纳入了司法行政系统每月一次集中业务培训例会内容,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司法所、7个法律服务所和4家律师事务所均开通了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平台,60名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学会了系统平台的操作应用。

2015年,我县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0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受理各类来访、咨询(包括代书)人次2040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目标任务数2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共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5万余元,现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均已安装服务热线电话。

四、深化法律服务职能

(一)公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2015年,共办证数量892件,其中民事类公证744件,经济类公证168件。公证援助案件1件,解答法律咨询共800余人次,积极维护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老弱病残"送法上门"共办理公证62件,免收公证费20000元,办证质量无一例假证、错证出现,未接一例投诉案件。

(二)律师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全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6家,代书924件,办理民事诉讼代理341件,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49件,行政诉讼代理16件,参与各类调解108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2件,解答法律咨询1353人次,律师见证50件,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17件,办理法律援助20件,授法治课、法治讲座3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4万余人次,避免、挽回经济损失达1100余万元。

(三)基层法律服务稳步推进

一方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审查登记,目前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工作已全面结束,我县7个法律服务所全部合格,2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全部通过年检审查。另一方面,严肃执业纪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一经发现有违规办案,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净化了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和执业环境。

(四)司法鉴定业务优质高效

今年,我县全面启动司法鉴定机构"质量建设年"活动,及时制发了《XX县司法鉴定机构"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应用办法》,提高了司法鉴定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全县司法鉴定档案管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为XX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提供了科学依据。全年我县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案件鉴定数140件,鉴定结论采信率为百分之百。

五、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工作方面

一是宣传方式稍显得单一,需进一步开掘宣传渠道;二是部分乡镇和单位应提升对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视;三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不够,应进一步培养创造性工作能力。

(二)人民调解工作方面

一是人民调解队伍综合素质及结构仍有待提高,目前,我县专职调解员仅424人,占总人数的18%,大部分调解员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二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难落实以及调解员个案补贴标准偏低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三是受经费制约,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仍显薄弱,硬件设施、培训力度有待提高。

(三)社区矫正工作方面

一是社区矫正队伍机制与社区矫正执法要求不相适应。未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未配备相应数量的人民警察,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表明身份的执法证件,没有统一着装;二是矫正工作队伍力量与社区矫正执法要求不相适应,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近两百人,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仅有30人;三是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与社区矫正执法要求不相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而细致,任务重、责任大,需要予以一定的经费保障。

(四)法律援助工作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日常办公经费不足,特别是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文书印刷的资金有限;二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不足,目前各站(点)的建设及运行经费均由县司法局从有限的行政经费中拨出;三是工作人员到省、市参加法律援助专题培训较少,对法律援助新政策、新动态、新信息掌握不够。

六、2016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1.继续深化"星级人民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室"创建工作,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委会建设。

2.进一步转变观念,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3.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专家库。

4.积极协调沟通,真正建立起"三调联动"纠纷联防联调机制。

(二)充分发挥对犯罪高危群体的矫治性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完善县、乡社区矫正机构,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力量及社区矫正经费。

2.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与狱所无缝衔接机制。 3.继续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三)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维稳中的先导性作用,深化推进"法律七进"活动

1.推动"法律七进"活动向纵深开展,重点探索法治宣传的新形式、新方法,变面的宣传为有针对性点的宣传。

2.创新普法形式,继续充分开发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电视等媒体,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向纵深发展。

3.做好"七五"普法的启动工作。提早谋划、科学布局,做好我县"七五"普法规划的编撰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好汇报,争取对"七五"普法作出相关决议。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保障性作用,积极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从财力、物力、人力上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投入,深化"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多形式、探索多渠道,加大对援助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及业务技能培训。 三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结合"法律七进"活动,积极开辟法律援助宣传专栏、开办法律援助之声电视栏目、举办法律援助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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