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范文

2023-05-05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1、《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立法宗旨是(

1、

8、经县政府批准后可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换 ABC)。农村居民包括(

8、ABCD)。

17、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理利用土地资源B.加强土地管理 A.农村烈土家属B.残疾军(

17、ABC C.保护耕地D.增加税收收入 人 【解析】A、C《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4条,

2、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说法正确的有(

2、C.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D.少数民B《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侧》第7条,D见国ABCD 族聚居区 税函[2007]606号批复)。

)。

9、下列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

9、A.房地产无偿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A.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ABCD)。 格核定 B.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A.学校B.幼儿园C.养老院B.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依据包括承受人支付的实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 C.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D.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属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范围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是根据(

3、AD 【解析】《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5条)确定各省市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 A.人均耕地面积B.人均纯收入C.农业人口D.经济发展情况

4、下列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说法正确的有(

4、ABCD 【解析】《办法》第5条。)。 A.县级22元/平方米B.宛城区24元/平方米C.洛阳市区38元/平方米D.平顶山市区31元/平方米

5、下列关于耕地占税适用税额标准说法正确的有(

5、ABCD)。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我省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22.5元 B.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当地适用税额基础上提高50%. C.铁路线路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 D.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6、下列占用耕地可以减按每平方为2元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

6、ACF)。 A.农村公路B.铁路车站C.铁路线路D.企业专用铁路E.飞机场办公区F.飞机场跑道

7、现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占用(

7、ABCE)等其他农用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 A.林地B.牧草地C.农田水利用地D.荒山、荒滩E.养殖水面以及渔业

D.医院

10、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中说法正确的有(

10、ABCD)。 A.减免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情况的,应当补缴耕地占用税 B.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应全额退还已缴税款 C.耕地占用税不可以在异地申报纳税 D.因取土原因损毁耕地的,比照临时占地规定执行

11、下列关于契税特征正确的有(

11、ABCD)。 A.契税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B.契税由房地产权属承受人缴纳 C.同一宗房地产转移一次,征收一次契税D.契税是从价计征、比例税率

12、征收契税的意义是(

12、ABC)。 A.筹集地方财政收入B.调控房地产市场 C.调节社会收入分配D.减少房产地流转

13、现行我省契税实际执行税率有(

13、BCD)。

A.6%B.4%C.2%D.1%

14、《契税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

(

14、ABCDE)。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B.土地使用权转让

C.房屋买卖D.房屋赠与E.房屋交换

15、《契税细则》规定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有(

15、ABCD)。

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B.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

地、房屋权属

16、《契税暂行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

16、

ABCD)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物价值

C.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房屋价格的差额 D.购买已装修房屋计税依据不包括装修费用

18、自2010年10月1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

18、ABC)条件。

A.属于住房B.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C.属于家庭唯一住房D.商铺

19、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

住房的,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这里的家庭成员包括(

19、BCD 【解析】财税[2010]94号。

A.父母B.购房人C.配偶

D.未成年子女20、下列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说法正确的是(20、BC【解析】财税[2005]45号)。

A.因房屋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不征契税。 B.购房成交价格底于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C.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具体有哪些行为?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4、有哪些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答:(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征收契税时怎样确定计税依据(价格)?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6、我省契税税率是多少? 答:目前,我国采用3%-5%的比例税率征收契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江西省采用4%的税率征收。

7、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8、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9、对契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有何规定? 答: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10、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前是否要交契税? 答: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即先契后证。

11、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

12、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答: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13、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时候怎样确定计税依据?

答: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税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税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我县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为:每平方米为21.5-23.5元。

14、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有何规定?

答: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有关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15、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6、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答: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7、针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减征的情形有哪些?

答: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18、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涉及到减征、免征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19、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的缴纳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2013-07-11 10:32:00 来源:中国日报

对于房产税的新规定,很多网友都比较关心。最新房产税政策有哪些?在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淘房网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最新房产税的相关资讯,希望可以解决相关问题。

国务院督查组在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据悉,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对于最新房产税政策,政府准备把住房财产税的征收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做法没错,同时也与现代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相吻合。但要做到这点,仍然有几个问题得先解决。

1.政府要征收住房物业税,就得对征收作用有一个明确界定。目前,上海与重庆的试点在这个方面就不清楚,看上去作用有限。据了解,2006年,香港的住房财产税占整个政府财政税收的比重为8.6%,但在我们试点的上海与重庆,2011年征收的住房财产税所占的财税比重不足1%。如此比例,怎么发挥房产税的作用?

2.在征收目的明确的情况下,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征收住房财产税的税制。即哪些人要征税或哪些人不要征税?什么样的房子要征税或什么样的房子不要征税?不同的住房其税率又是多少?如果没有一个公正公平的住房财产税征收的制度,那么住房财产税征收要达到目的是不可能的。

3.要征收住房财产税,就得有一个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统。即要弄清楚目前中国有多少住房、这些住房的性质、现在的市场价格、有没有市场历史记录等。如果没有这些信息,住房财产税的税基无法获得,税率也无法确定。

4.住房财产税评估不是靠培养评估员就能解决的事情,而是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二手房市场要发达,这样才能够了解住房价格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要对住房市场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价格评估体系。当前我们的住房市场价格体系是一手房市场为主导,二手房市场价格体系还十分落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起有效的税基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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