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范文

2023-07-03

维修合同范文第1篇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现拟定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 (人民币)¥: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留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维修合同范文第2篇

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系列标准中把零修急修及时率作为了衡量和考核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执行这个考核标准,对于许多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 确定服务标准指标的原则

在讨论服务标准指标概念的时候,我们首先必须认识确定标准指标的原则。确定标准指标有三个重要的原则,一是该指标能够客观地反映要素的内容;二是该指标能够反映要素的实质内容;三是该指标是可以用现实的管理或技术手段加以衡量并加以有效控制的。

其一,标准指标应该是客观评价出的结果。也就是说,服务工作是否及时或合格必须由服务提供一方以外的第二方或第三方作出评价,而不是由服务提供方主观作出评价。无论服务质量的最终结果通过了怎样的统计分析方法来进行统计和分析,其基础原始资料必须是客观的,而且通过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必须真实地反映原始资料的评价内容,而不能通过统计分析的过程将这些客观评价内容加以曲解。

其二,服务标准指标必须反映服务要素的实质内容。任何一个服务要素通常由一个或若干个因素起决定作用。当我们用量化的指标去控制这些因素时,服务要素的活动过程就能受到控制。关键在于选择的指标必须能够反映这种决定作用。例如,选择控制设备运行的服务质量的指标就不能采用设备完好率的指标,而必须选择设备运行过程的故障停机率,设备完好率是衡量设备技术性能的指标,不能反映设备的运行质量,因为技术性能完好的设备只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其三,选择的指标必须是用现实的管理或技术手段所可以衡量和加以控制的。所谓的技术手段,就是检测设备或仪器,所谓的管理手段,就是科学的人为评价方法。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我们可以设想出许多的活动评价指标,但事实上,有些评价指标是难以衡量的,或者准确地说,是无法采用现实的管理手段或技术手段进行测量的,因此只能是理论上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要掌握衡量这些指标的测量手段,就必须付出昂贵的成本,或者购买相当昂贵的测量设备,或者构筑过于复杂而严密的管理流程体系。这些显然不是今天的物业管理公司所能做到的。

选择一个指标,目的是用来控制服务活动过程和质量。因此,指标本身必须受控,而且是物业管理公司所能采用现实的管理手段或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控制。

如果不能控制,指标的确立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在选择评价指标时,我们应当选择可以衡量和控制的指标。

二、对零修急修及时率概念的认识

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活动内容。日常维修的服务质量至少要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维修的效果要好,二是维修要及时。前者可以采用零修急修返修率的评价指标,后者则可以采用零修急修及时率的评价指标。对前者,我们可以称之为日常维修的质量要素,对后者,我们可以称之为日常维修的时间要素。

1、从服务质量标准指标必须具有客观性的观点确定日常维修的时间指标:对维修方来说,日常维修的工作流程可以这样描述:维修业务的受理--对现场故障进行诊断--准备维修材料和器材--实施维修--维修效果确认。维修方据此确定工序时间。

对于报修方来说,与他有关的时间概念是,什么时候报修的,维修工什么时候到达现场的,维修任务是什么时候完成的。

从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必须具有客观性这一观点出发,最终需要控制的维修工作的时间概念实际上就是报修时刻、到场时刻和完成时刻。围绕这三个时间概念而在维修方那里需要根据整个流程确定的工序时间属于维修方服务过程工序控制的范畴,是为了这三个时间目标服务的。

可以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指标的日常维修时间要素包括:到场时间--报修时刻至到场时刻的时间间隔;维修时间--到场时刻至完成时刻的时间间隔。当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上述标准指标的承诺以后,报修方对维修方执行维修任务时完成上述指标的书面确认是评价维修方是否达到服务目标的唯一的客观依据。

2、从服务质量标准指标必须具有实质性的观点确定日常维修的时间指标:这两种标准指标都是非常重要的。客户肯定具有对维修的尽快完成的要求,同时,客户等待维修人员到场的焦急心理应该引起物业管理公司的极大重视。事实上,根据统计调查,客户对维修人员到场的等待比对维修工作的完成的等待更为焦急。

3、从服务质量标准指标必须具有可衡量和可受控性的观点确定日常维修的时间指标:

从表面上看,报修方可以采用最简单的方法确认维修的到场时间和完成时间。但是,事实上,难点在于维修方怎样确立标准。

例如,很难确定每一种维修任务的完成时间标准。有一些简单的维修任务如更换照明灯具、更换门锁、更换水嘴,尚能事先估算出作业的时间定额。但是许多复杂的维修任务如排除防水层被破坏造成的故障、地下水渗漏、沉降变化造成的故障等,很难事先确定一个完成时间标准,有时连诊断故障原因的时间长短都很难精确地估计。尽管是解决客户很重视的漏水问题,如果漏水是由于上述原因,对这些维修任务,物业管理公司怎么可能在服务指南或合同中作出完成时间的承诺。

因此,在日常维修的时间要素控制的问题上,最难衡量和控制的就是维修的完成时间的标准指标。

尽管对物业管理日常维修完成时间的标准考核是难以直接、直观和精确地进行的,但是,难衡量并不就是不能衡量,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在具体维修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精心组织,尽可能地把握整个维修工程进度,并耐心细致地与客户进行沟通。与此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把随机作出的工程进度承诺和实际工程进度的客户确认留档,并作出统计分析,总结出规律,逐步地纳入标准化管理。维修完成时间管理的标准化水平越高,公司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也就越高。

对于到场时间的指标来说,确实是比较容易衡量和控制的。物业管理公司也能比较容易地规定出到场时间的标准指标。

物业管理公司制订了日常维修标准指标之后,应在岗位工作标准和作业指导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三、控制物业管理日常维修时间要素的方法

要科学控制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的时间要素,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和使用必要的手段。这些措施和手段就是:

--准确涵盖整个业务的管理控制流程;

--完整的、真实的和具有可追溯性的记录;

--精确的测量手段;

--灵敏的信息传递系统;

--快速而强有力的校正控制机制。

物业管理日常维修业务的整个流程应该包含这些内容:

1、 用户报修和派工过程;

2、 维修材料组织过程;

3、 维修的实施以及用户对维修过程和结果的确认;

4、 维修回访;

5、 对维修工作情况的总结统计以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对于物业管理日常维修业务来说,记录通常就是指报修单(维修任务派工单)、电话报修记录、领料单、电话维修回访记录、维修统计表(包括合格率统计表和及时率统计表)以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质量记录。相关记录应建立关联或链接,例如在领料单上应有报修单编号的记录。

其中,核心的记录是报修单,它在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的管理中具有核心的作用。报修单中与日常维修时间要素有关的内容包括报修时刻、派工时刻、到场时刻和完工时刻的准确时间记录。其中,报修时刻和派工时刻应由调度人员填写,到场时刻和完工时刻由维修工填写。派工时刻由维修工签字确认,报修时刻、到场时刻和完工时刻应由用户签字确认。

信息传递系统必须灵敏。这包含两个内容,一是从组织上建立科学的调度指挥系统,明确维修工作的程序,并严格职责划分,对各岗位都要提出有关工作的时间要求,并在各岗位工作标准和作业指导书中,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要在各种相关记录之间要建立关联或链接。从任一记录都能够迅速查索到报修单。此外,对电话报修记录和电话回访记录与报修单结果不一致的,要进行核查,并作出核查记录。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统计制度。对日常维修时间要素的管理,要通过原始记录编制维修及时率月统计表、季统计表和年统计表。维修及时率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达到标准指标的维修件数

零修急修及时率= ---------------------------- * 100%

当期总维修件数

维修合同范文第3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

2、人行道________m

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 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字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公章)

维修合同范文第4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

2、人行道________m

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 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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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字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公章)

维修合同范文第5篇

甲方: 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8号青春财富中心大厦的物业服务签订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一)物业管理范围:乙方向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 层 号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的所有物业事宜。

(二)物业服务的内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修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电梯(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公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保养、修缮、运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化粪池、供配电系统、公共照明设备、泊车位、保安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供水系统、电视天线接收系统、避雷装臵、通风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热力管线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3、房屋地下主设备(如消防设施、水电)的养护与管理;

4、物业资料档案管理、建筑安全管理;

5、维护大厦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1

6、清洁服务,非租赁区域内外物业范围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消防管理;

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有关部门反应等措施。

10、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1、其他: 。

(三)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物业管理费收取方法:

1、物业费用按建筑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3.5元包含(包括[基础物业费(3元/平米/月)、电梯费(0.5元/平米/月)],建筑面积:

㎡,合计人民币:

元/月,大写: 。

2、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据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可以根据市物价局的变价通知而变动,即以上述价格为举出,再加上(减去)市物价局的当期调整幅度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出2元/平米/月),但价格的调整必须与乙方达成书面一致方可执行。

3、物业管理费的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费用,乙方交纳该项费用时需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二条 空调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与交纳

2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青春大厦的空调管理服务如下:

1、空调服务费按照甲方测算明细中的项目作为收费的依据;

2、空调机组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3、空调冷却塔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4、空调全程水处理机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5、空调热水、冷水、水循环泵及补水泵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6、空调空气处理机冷、热水、一次水、二次水集水器的正常运行、管理和维修;

7、空调各设备电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二)空调服务费收取方法:

1、空调费按乙方的租赁使用建筑面积、使用时间、分季节收取;

2、甲乙双方约定, 年的空调制热费自 年 月 日起按乙方的实际发生开始计收(正常制热期为本年11月1日-次年3月30日);

3、空调制热、制冷费的收费标准为冬季制热 7元/平方米/月;夏季制冷 8元/平方米/月;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时间段内向乙方开放、关停空调制冷设备(正常制冷期为5月15日-9月15日);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交纳空调费用,如使用时间超过十五天(包含十五天)按照一个月计算收取;

5、甲方对乙方空调制冷(8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制热费(7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所计算确定的金额收取;

6、空调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使用空调的当月25日前向甲

3

方支付当月费用;甲方应该给乙方出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 水、电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乙方用电地址是 ,用电容量是 。如乙方需要增加容量,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变更。

(二)供电方式:由配电室低压侧220/380V出线到各层的个配电间,由每个配电间五个配电表箱出线,到装在配电间外墙上的开关箱内。甲方提供交流单回路50HZ、220/380V电压的电源。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供电产权属宁夏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以各层配电箱主开关下端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上电源则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以下负荷则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堆放分管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机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甲方受电装臵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臵由甲方维护、管理,乙方负责保护并监督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四)用电计量:

1、每层配电间内的用电计量表或单回路电表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交费的依据;

2、采用220/380V低压进线、低压计量;

3、用电量等于直通式电表计量和电表数码乘互感倍率两种方式。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电价为1.3元/度(含变损费用),甲方根据供电局抄收电费时间,在抄算电表五日内向乙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期间,如遇政府电价调整,则以1.3元/度为基数,再加上(减去)政府电价的当期调整幅度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电费价格,新的电费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2、电费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电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送来的电费缴费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的5日内或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的电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为保证甲、乙双方用电安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应派人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乙方应按期对分界点乙方部分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器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电器设备及人身触电事故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乙方制定防护措施;

3、乙方在受电装臵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

5

上岗作业;

4、电力运行事故由下类原因之一造成的,甲方不承担 赔偿责任:

①不可抗力(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事件,而它的产生极其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和不可克服的;

②乙方自身的过错。因乙方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甲方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

(七)供用电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程序事先通知乙方停电,或非因供电部门原因造成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乙方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但不承担因乙方过错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②甲方所负责供电侧发生故障,甲方应在24小时予以修复,如根据实际情况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甲方应在发生故障后36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如确实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甲方又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进行书面通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①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停电,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甲方过错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②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

(七)用水管理服务及费用的收取及缴纳

1、甲方应当确保在乙方租赁使用区域内的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确保使用场地内的各种给排水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甲乙双方约定水价为 4.0 元/吨(含供水损耗),甲方在超算水表五日内向乙方结算水费。在协议期间,如遇政府水价调整,则以 4.0元/吨为基数,再加上(减去)政府水价的当期调整金额作为甲乙双方新的水费价格,新的水费价格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有效;

4、水费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向甲方结算水费,乙方在接到甲方送来的水费缴费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水费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5日内或在当月的20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的水费。

第四条 物业管理场地内车位的使用及车辆的通行

1、因甲方前院停车场只对本大厦业主服务,不针对社会车辆,乙方已确认同意;

2、经过乙方确认白天需要 个停车位,每个泊车位 元/月,合计 元/月;(仅提供泊车位,不负责保管责任)

3、经甲方规定白天 个车位划分,其它车辆不得入内,交费时间为每月6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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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及秩序;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大厦实际情况,制定大厦的物业管理方案;

3、 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水电、空调等相关费用;

4、 制止违反本物业《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向有关部门反映等措施;

5、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如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 确保乙方用水、用电、空调正常、安全;

7、甲方应向乙方公布空调等共用设备的保修点及保修电话,以方便乙方及时保修;

8、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的经营场地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保养、维修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10、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空调制热温度不得低于摄氏18摄氏度,空调制冷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GB.9670-1996之规定,将制冷温度控制在18-28摄氏度之间。如果达不到以上温度,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并要求甲方予以处理,如甲方在知悉后7日内仍未处理,乙方可视情况少付或不付相应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物业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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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与青春大厦共有区域由甲方进行管理,乙方经营所涉及的房屋内部区域由其自行管理;

3、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

4、对需要甲方进行维修、维护、养护等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乙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属于乙方经营所涉及的房屋内部区域需支付相关维修、养护费用;

5、乙方对甲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就甲方服务内容、方式等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6、租赁区域内空调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及维修由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内消防管路、消防设施及弱电设施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期满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决定不再聘用甲方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二)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决定继续聘用甲方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续约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双方同意续签,应于合同到期前 15 日内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甲方应当应乙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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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承担乙方每季度物业管理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延缓缴纳各项费用的,由乙方按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承担每季度物业管理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减少损失的。

第九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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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大厦外墙面广告位不发布与乙方经营有冲突的广告,广告定位于家电、数码等相关品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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