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风险论文范文

2024-03-22

债务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现阶段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和风险,已经影响了对中国经济中长期前景,只有准确认识地方债务政策的可持续性及财政风险,对政策的实施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进行合理评价,才能对相关的财政风险或债务危机形成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关键词]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可持续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1. 015

1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

1.1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2010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首次披露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人民币2.79万亿元。审计还发现各地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本级债务余额的一半以上,所审计的上述地方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45万亿元,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由来以久,但2009年增长迅猛,报告中指出,所审计的上述地方2009年新增债务占总债务的37.28%。加大了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形成并积聚一定的债务风险。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 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另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 221家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4 907家,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不含票据)约为7.2万亿元,约占贷款总额的18%,2009年新增3.8万亿元,该数据可以从上市银行公告年度报告数据中计算出来。其中县市级融资平台占地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总量的75%,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约为2万亿~3万亿元,2011年底将达到10万亿元。

1.2 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中国财政部曾经比照世界银行的一个分类方法下发了统计方法,即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两者之中各自再细分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从而形成地方政府的4种债务:直接显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其包含的主要内容见表1。

2 可持续风险制约因素

从理论上说,中国地方政府是不存在收支失衡的,也就是说从财政账面上,是没有财政赤字的,一些地方政府靠借债搞建设,债权落空或者超过还款能力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对后续财力的透支。这种透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财政风险。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已超出了当地财力可承受的范围,由此产生了可能引发的地方财政风险及债务可持续性问题。

2.1 法律制约因素

中国《预算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第四章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从国内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

这种法律强制性约束使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公开、透明与合法渠道实现市场融资。既不能直接到市场上发债,又不能直接向银行借款,地方政府不得不变通违规操作,或者把债务分散在各部门或为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筹集资金,其直接后果是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隐蔽性。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应规定,本来是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但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债务非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刺激了债务的无序增加。2008年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通过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仍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

2.2 制度制约因素

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地方政府行为远远超出了其职能范围,事权过多与财力不足的矛盾表现得越来越突出,特别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大多入不敷出。地方财政常常不能以预算内适度增长的资金供给来缓解收支矛盾,支出过多造成政府预算安排压力很大,只好求助于借贷。这就迫使地方政府“广开渠道”筹集资金,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不断增加。

同时,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健全,随意性较大的税收返还、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较高,而具有平衡地区间财力和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较小,形成部分地区财政困难,迫使地方政府借道投融资平台举借政府债务。

2.3 行政管理方面的制约

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助长了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导致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行为短期化,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不顾财力民力, 在任期内大举借债,大搞美化、靓化的形象工程和高标准、大手笔的政绩工程,建设项目热衷于“短、平、快”,发展规划和项目立项都缺乏科学严谨的论证,这种在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导致债务融资规模逐渐超过了地方政府财力的实际承受能力。

3 可持续性风险评估

从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增长速度、债务结构和特殊的形成背景来看,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新的不确定因素。

3.1 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

要从整体上把握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 就有必要考察政府整体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首先,我们把中国政府债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其理由在于中央政府不会坐视任何一级政府出现破产的情况。目前,中国政府债务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级,2009年国债规模约为6.27万亿元,若地方政府债务为7.2万亿元,则两者合计为13.47万亿元,约占2009年GDP总量的41%, 占2009年财政收入的197.6%。从国际标准来看,总债务规模/GDP应小于20%,总债务规模/当期财政收入应小于120%,说明政府总体债务规模较高。按照中国的体制,尚不会允许地方政府破产,那么,如果地方政府无力还债,要由中央政府来兜底,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会形成一笔相当沉重的财政负担,而社会也可能担心政府采取加税或印钞来还债,会降低对经济前景的信心,亦或增加通货膨胀的预期,使中国经济的困难和变数大大增加。

3.2 微观层面的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借入的资金主要投向了基础设施建设,這类投资项目本身的还款能力很弱,主要靠财政收入偿还,而地方财政收入又是不稳定的,对经济周期非常敏感,再加上土地出让收入已占地方全部财政收入的20%以上,直接受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金年终盘点报告指出,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金总金额高达29 109.9亿元(参见表2)。北京和上海成为土地出让金超过千亿元的两个城市,卖地也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不少城市包括北京的土地出让金占财政收入比例接近五成。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过分依赖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出让金,这种经济结构无疑是不健康的,在可能出现的极端情況下,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违约的可能性,因为近年地方政府较普遍地以财政对借贷进行担保的做法,严格来讲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些情況有可能成为银行体系信贷质量方面的长期隐患。

当然,地方政府负债增加的目的是完善基础设施以及公用事业建设,这些活动且有显著的外部溢价性,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以增加财政内和财政外收入,而且在土地出让收入仍然占财政收入很高的情况下,经济增长还会带来土地溢价的显著上升,从而增加地方政府的总收入。同时,从城市化进程来看,地方政府负债率上升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关键是控制其绝对水平。

3.3 技术层面的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的基本思想是建立在风险管理理论基础之上的,其核心是通过风险映射将政府债务分解为若干个影响其风险指数变化的基本债务风险因子,用这些风险因子的变化来描述政府债务风险的变化。

债务负担率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的重要指标,债务负担率是从地区经济总体和全局角度出发分析社会应债能力,是指一定时期的地方政府债务累计余额占同期地方经济生产总值的比值。即:

债务负担率=当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当年地方GDP

该项指标反映了债务存量规模和当地经济对于债务的支撑程度,在分税制的国家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是支撑地方债务的直接保障。国际公认的以国债为基础确定的债务负担率警戒线为:发达国家不超过60%,发展中国家不超过45%。而中国现实状况是此项指标较低,2007年中国国债负担率为20.9%,远低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要求欧盟国家的60%。因此,中国一些学者均认为中国此项指标具有特殊性,将中国国债负担率指标的警戒线设定为30%~35%。如果考虑到现阶段中国地方政府的举债权限等现实状况,以及地方政府债务的不透明情况,应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警戒线设定为不超过10%。

按照公开的数据,依据这项指标,那么在中国省级地方债务测算中,大部分省、市尚处于中警以下,只有少数西部经济不发达省区处于重警区,但由于市、县一级融资方式及平台的统计口径情况,该项指标目前很难得出准确的数据。也就是说,微观经济层面比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还要大。

4 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良性运转

实现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良性运转是一个长期的目标,从国际经验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更容易监管、更为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将隐性债务显性化,是化解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必然选择。如何实现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良性循环,本文有以下几点建议:

4.1 实现债务规范化、透明化

鉴于银行贷款目前是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首先要加强金融行业数据统计和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公开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融资平台的贷款往来。其次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大力进行公共财政建设,推进各级政府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公开透明。

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限制了地方政府公开的债务融资,却限制不了隐性和或有债务的膨胀,因此,应适当放宽政策,允许地方政府为建设性资本投资直接发债甚至向银行直接贷款,与目前地方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公司来融资的做法相比,可以让融资活动更加规范、透明,更加便于监管和控制。如果对地方政府现有的资产或债务进行证券化,在一定程度是可以分散、转移风险,但必须吸取美国次级债问题引发金融危机的教训,至少要做好有关证券化产品的监管和信息披露,特别是做好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并严格控制杠杆,否则这种办法可能产生扩散和放大风险的不良后果。要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同级预算管理,将各级政府的建设预算和经常性预算分离,各级政府单独编制本级建设项目预算,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实现地方政府债务规范化、透明化。

4.2 借鉴国际经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国家的普遍做法。当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其财政支出需求时,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产品筹资,如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地方政府债在其财政收入及债券市场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发展地方债券市场也已成为新兴工业化、新兴市场转轨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策重点。各国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都由宪法或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避免互相推诿和为争取资金而不择手段。另外从融资来源、资金管理、投放范围到债务偿还也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多数国家均规定地方债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市政设施建设。各国还有一整套系统化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约束机制、信用评级、审批制度、预警系统等。如中央对地方发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进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4.3 建立债务危机预警防控机制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最适合中国国情, 但必须通过法律规定实现约束硬化,加强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约束,地方政府发债要经过上级政府评审后并经人大批准,避免地方政府将其债务风险向上级部门转嫁。给予地方政府适度负债的法律通道,同时规范政府举债,约束债务率超出警戒线一定程度的政府不得再举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预警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R].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R].2011.

[3]贾康,李炜光,等.关于发展中国家地方政府公债融资的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5).

[4]武彦民. 财政风险:评估与化解[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5]孙南萌.地方公债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J].理论前沿,2003(24).

[6]尹守香.关于发行地方公债的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9(18).

债务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简政放权、铁路投融资改革、深化改革释放人才红利、部署推进一批“补短板”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都曾通过公开讲话提及改革。

专家认为,决策层下半年的调控思路正日渐清晰,就是要真枪真刀地推进改革,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强调 预算管理改革是“重头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

“预算管理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面对参会的各部委负责人,李克强说,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制度,不仅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制度反腐”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李克强视“预算公开”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他说,近几年,国务院推动各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受到民众的广泛好评和肯定,但公开的范围还有所限制。“不光是中央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都要公开预算。”他加重语气强调,“没有什么用得着‘藏着掖着’的,除涉密信息外,所有的预算都必须公开!”

他提醒与会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准备”:“预算不仅要全面公开,还要经得起人民的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的疑问。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他严令,要对各单位的“小金库”“私房钱”开展清理整顿,坚决堵住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

去年以来,李克强力推审计署彻查整顿各部门各种名目的“小金库”。他在2日的常务会议上说,若干年来,很多财政资金在各部门、地方的账上“打呼噜”,有些已经沉淀了10年、甚至20年,造成巨大的浪费。“根据修改后的预算法和新推出的改革方案,再有长期不用的沉淀资金,我们就要收归中央财政,让它们真正用在刀刃上!”李克强说,“这些‘奶酪’必须要动!要让那些躺在账上‘打呼噜’的钱,真正用在有利于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允许地方依法适度举债,但要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李克强就此强调,要通过改革堵“偏门”、开“正门”,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他特别指出,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

信号 财税改革将“快马加鞭”

多位专家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预算法修订后即聚焦预算改革相关问题,释放出财税改革要“快马加鞭”的信号。“下半年,一方面要落实已经推出的改革措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我想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的信号。”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预算法修改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白景明表示,我们现在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快推进财税制度改革。“预算法已经修订了,在公布实施后,就为我们推进财税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这个基础上,国务院从行政层面就可以加快推进了”。

“目前来看,怎样执行好这一法律是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技术性的工作还是要政府来完成,所以政府的工作压力很大,改革的任务比较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

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政府融资只能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我们需要看到,这是建立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效机制,不是短期解决问题,是长效的制度建设。”白景明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问题追根究底是制度上的问题,无论经济形势好坏,制度的问题都必须要解决。“我们的制度问题体现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上,主要是举债主体不明确、举债渠道不明确。而这些问题在这次预算法的修订中都界定清楚了,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要把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对偿债资金的来源也有了明确规定”。

在汪德华看来,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法的立法意图还是偏谨慎的。按照预算法确定的法律框架,具体如何应对债务还会有一些难题。“比如按照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举债以后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但是存量债务怎样转换是个难题。存量债务规模很大,如果以政府债券替换,那是否会对我国政府的赤字率造成影响。”汪德华认为,改革中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和困难还需要政府加大决心逐一解决。

此外,一些专家认为,从这次会议的内容看,国库资金管理的改革也是国务院关心的一个重点。“目前而言,我国很难做到货币宽松,而财政方面也不能扩充债务,因此把存量资金调动出来就尤为重要。”汪德华表示,“国务院强调存量资金,希望通过改革来唤醒趴

在账上的存量资金,让它发挥作用。从财政的意义看,有其优势,因为这不会额外增加政府债务、增加财政风险,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

高频 半月内五提“改革”

算上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在半个月内五次在公开场合强调改革问题。 8月1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李克强说,从过去习惯审批“画圈圈”,到不断自我消权,进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今后越向纵深挺进,越要啃“硬骨头”、驱“拦路虎”。必须“痛下决心”,持续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真正打造现代政府。

8月21日,在听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设立20周年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的汇报,并同历年“杰青”基金获得者代表座谈交流时,李克强指出,中国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既有诸多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在这个关键阶段,不仅继续需要财力物力投入和付出辛勤汗水,更要依靠13亿人的创造潜能和无穷智慧,通过深化改革挖掘人才资源富矿,使改革红利与人才红利叠加,推动中国经济在发展中提质增效升级,跃上新台阶。

8月22日,李克强考察铁路总公司时强调,铁总要在政企分开、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这不仅是为自身发展寻求新的机遇,也是为大型国企改革创造经验。他还提出,大力发展铁路建设,必须加快融资体制改革步伐。

8月2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生态环保养老服务等重大工程建设,以调结构促发展、推升级。他说:“今年上半年经济数据好转,外界有人议论,是不是因为我们推出了‘强刺激’?但事实上,我们的货币政策一点没变宽松,唯一的‘刺激’就是强力推进改革。”

市场分析认为,总理短期内反复强调推进改革,说明决策层下半年宏观调控的思路已经十分清楚,就是要通过改革,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强改革’还是‘强刺激’?”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高级宏观分析师王静文表示,今年上半年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微刺激”政策,并收到了良好成效,但在更具风向标意义的货币政策方面,决策层却始终没有全面放松。与此同时,政府在推进改革方面可谓不遗余力。总而言之,在“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决策层在稳增长的同时,更注重改革措施的齐头并进,甚至一些“微刺激”本身就是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施行,短期内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长期内则有助于推动中国向现代治理国家的转型。

债务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KMV模型;蒙特卡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12年,希腊债务危机的爆发,给整个欧元区的发展带来沉重打击。政府债务风险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与此同时,我国的债务规模急剧上升。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为178,908.6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59.17亿元,地方政府或有负债70,049.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债务规模庞大。根据报告中显示结果,2013年6月至2014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了41.3%,或有债务增长了22.9%。结合数据,可以发现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具有?模大,增速快的特点。这些事实都使得中央与学者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

在政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预算司官网显示结果,我国近些年发布了众多与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的文件:2018年3月1日《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2018年2月24日《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目的在于强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的债务责任机制。

二、相关文献

(一)国外相关文献。国外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研究较早,Hempel(1972)研究发现,出于地方债券的特定作用以及行政政策的不确定性,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与一般企业债券相比更高。Evsey David Domar(1957)使用动态经济增长模型,认为政府需要对政府的债务规模进行控制,以维持国内经济的发展。Black和Scholes(1973)的期权定价公式的发现,极大地应用于各种形式的金融交易,同时也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资产的定量风险计算,促进了地方债务风险的研究发展。Harvey S.Rosen(1992)提出了隐性债务的概念,使用财务管理理论对政府债务问题进行分析。Hana Polackova Brixi(1998)提出了风险矩阵的观点,认为政府的债务风险来源可以被划分为直接显性债务、直接隐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和或有显性债务4种,为分析评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Berg和Pattillo(1999)通过测定指标阈值等方法建立了DCSD模型,以此评估地方债务风险的大小。Shneyerow(2006)以一般对称模型,从英式拍卖机制的角度,运用非参数估计法分析了市政债券的价格波动和流动性风险。Wales(2006)、Smith和Charle(2008)以美国弗吉尼亚的Fairfax省为例,通过计算机程序对现实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仿真模拟,构建债务风险预警系统。

(二)国内相关文献。裴育、欧阳华生(2007)认为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可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而在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的体系过程中,又需要对风险进行描述与量化。通过指标选取,构建、计算、权数的分配,风险值的测定,地方政府债务的综合评价等,最终建立一个完整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制。

卿固、赵淑惠等(2011)通过设立地方政府债务预警体系指标与警戒标准,再采用从低级到高级的“逐级多次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整体量化分析。研究表明,通过该模型方法可以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事前控制,从而达到预警的目的,同时还为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提供了不同的路径选择。

伊淑彪(2011)通过综合分析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负债状况以及政府财力指数,通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债务评价指标体系,最终得出宏观经济发展情况(GDP)、政府综合收入(财政收入、债务余额、税收)这两项指标用于评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为合适,同时研究发现,可以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一个量化分析的参考,得出一个显示的评价指标。

谢征、陈光焱(2012)认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系统,而灰色关联理论和BP神经网络方法在处理非线性关系的数据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因此通过该方法构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的模型。模型发现,自2007年至2009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负债显著增加,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难以控制。

洪源和刘兴琳(2012)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模型是建立在粗糙集――BP神经网络集成理论之上的,实证结果表明所选取的地区债务风险预警等级较高,相应的债务风险也较大,而且债务风险的大小随着评价值的上升不断增大。郭志林(2012)将处理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知识的粗糙集理论应用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价估计。

同时,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测算方面,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KMV模型方法。

韩立岩、罗雯(2003)基于期权思想对传统的 KMV模型进行了修改: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税收的权利转移给债券的购买者,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偿债来将该税收权利回收。如果债务到期,用于担保的财政收入大于债务价值,那么地方政府将不会违约;而若小于债务,那么地方政府将会选择违约。

李江波(2010)扩展了KMV模型,在使用KMV模型中添加了关于投资者对于不确定性的好恶程度的考虑,并使用Knight不确定性因子λ进行表示。将该元素带入到传统的KMV模型中得到了Knight不确定性下的市政债券风险测度模型,运用改善后的模型度量北京市债券风险。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在引入Knight不确定性因素之后,违约率不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一个区间的形式。同时,该区间随着市场情绪波动的增大违约区间也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李腊生、耿晓媛、郑杰(2013)认为: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与一般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有着显著的区别。虽然在形式上地方政府具有经济上的独立性,但是当地方政府一旦发生债务违约等经济困难时,中央出于“父爱主义”,将对地方政府予以保护。因此,在使用KMV模型时,不能将地方政府视为一个孤立的个体,需要将中央的保护考虑进去。所以,基于这方面的考虑,他们认为应当将地方政府债务的可转移性因素加入KMV模型当中。实证研究表明:近些年间地方政府债务虽然规模急剧增长,但是显然不足以危害整体债务的安全。

徐占东、王雪标(2014)将财政收入分解为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利用改进后的KMV模型对省级债务违约风险进行评价。研究表明: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两部分对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影响远大于土地出让收入;同时,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违约率有着显著的区别,地方政府的违约率自东部发达地区的偏低至西部逐渐上升。

KMV模型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测算上被广泛使用,同时现有学者也对KMV模型做了各式各样的扩展,以使得KMV模型可以更符合实际情形,从而更正确地求解出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本文尝试使用蒙特卡洛方法对KMV模型进行拓展,使KMV模型可以更加正确地描述地方政府债务的行为,从而更加准确的给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

三、相关公式推导与蒙特卡洛方法介绍

(一)KMV模型推导。假设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服从下列随机过程:

Rt=f(Zt)

其中,Rt为t时刻地方政府可用于对债务进行担保的财政收入,Zt是一个随机变量,服从标准正态分布,f(x)为某一特定函数。

为了简化分析,假定地方政府债务到期时,地方政府均有能力支付利息支出,因此我们只需要考虑地方政府是否能在到期日偿还债务本金来判断地方政府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假定地方政府债务的到期日为T,当地方政府债务到期时,地方政府可用于为地方政府债务担保的财政收入为Rt,应当偿还的债务本金为Dt。显然,若Rt大于Dt,则政府会偿还债务;而若Rt小于Dt,那么地方政府会出现违约。Rt等于Dt为政府的违约点。

通?^该方法,我们可以通过连续生成n个独立不相关的变量来对具有相关系数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债务进行模拟估算。

(三)蒙特卡洛方法。使用蒙特卡洛模拟的方法求解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几率的问题,实际上是求解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KMV模型的推导可知,可以通过生成大量正态分布的数值,将其带入后求解对应值,观察结果并与债务的规模进行比较,最终使用违约的次数除以总实验次数,即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债务违约率。代码如下:

totalCount=10000;

defaultCount=0;

guaranteePercent=0.4;

for I←0 to totalCount:

random=generateRandom();

Rt=R0 * exp((g?C1/2 * sigma**2)*t+sigma*sqrt(t)* random);

if Rt * guaranteePercent < Dt:

defaultCount += 1;

return defaultCount / totalCount;

将对应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波动率与增长率以及初始时间的财政收入和应偿还债务带入即可对某一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计算。而求解多个地区的联合整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时,需要考虑各地区之间的相关性,因此需要生成多组具有相关性的随机序列。因此,需要计算各个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关系数,得到相关系数矩阵,进行Cholesky分解,对N维不相关的正态分布数值做映射处理,生成具有相关性的随机序列,求解对应的财政收入数据,再根据联合整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定义:判断的条件为所有地方政府的担保财政收入之和大于所有地方政府的应偿还债务之和。因为该代码的长度较长,因此使用流程图表示该段代码如图1所示。(图1)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独立的测算各个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根据上述模型理论,对各个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评估计算,得到结果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在各个担保比例下风险均在合理的范围。但是与此同时,局部地区债务风险十分突出:其中重庆市在40%、50%、60%的担保比例下,均有较高的违约风险超过了0.4%的合理范围,可以认为该地区债务风险极其严重,数量占比为4.2%;四川省、贵州省、北京市、湖北省在40%、50%的担保比例下存在着一定的违约风险,在60%的担保比例下,则处于安全范围中,可以认为这些地区的债务风险比较严重,数量占比为12.5%。(表1)

债务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第一节 初步认识和理解债权债务

1、什么是债?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2、区分物权与债权一个人的财产,即可以表现为财物也可以表现为债权。财物和债权的区别就是拥有与应当拥有的区别。这种区别被罗马法学家称为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由此也产生了物权与债权的划分。

3、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最常见的、最主要的债发生根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之债是合同之债之外的另一种较为常见的债。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缔约上的过失缔约过失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致使合同的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信赖该合同能够成立或生效而所遭受的损失。

六、其他原因除上述六种原因外,债的关系还可因其他法律事实而发生。例如,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和遗失物所有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实施救助行为,会在救助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3、债的给付形态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

4、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债的法律内涵企业的债权,具体讲,就是请求特定对方为内容必须是财产或可评价为财产的利益的给付行为。具体对某些企业来说债权反映在财务上最重要的就是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等。拥有权利并不等于能最终实现权利的内容。因企业之债大多因合同而产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清理和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不仅仅是企业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规范的市场经济社会迫切需要保证正常的公平的市场交易安全,除了企业自身通过管理的手段、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外,政府、中介组织(如仲裁结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非政府的自治组织(如商会)等,在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上,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不容忽视。

第二讲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基本措施

第一节 把握债权债务清理思路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中的问题第

一、认清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二、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三、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四、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五、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六、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

第二、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各个企业都曾经做过很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分析不良债权的现象,也就了解了其他企业拖欠款项的手段,简单描述可以分为一下几类:

一、采用采购、加工、销售分立经营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让企业债务停留在采购环节,并且设立多个采购法人单位,避免短时间内债主蜂拥而止。目前许多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多采用这种方式。

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压低身价进行合作,对结算以及资金占用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从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时间。

三、采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诱饵,针对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供应商心存余悸,不敢贸然催款。

四、交易中采用各种理由推托付款责任,比如提出各种质量问题和借口,拖延给供应商办理结算的手续和时间,让供应商无法尽快获得有效的催款凭据等。

五、采用善意欺骗方式,多次承诺付款均不予兑现,态度诚恳,行为恶劣。以上为普遍存在的拖欠款项的方式和手段,当然还有其他更多的情况,但大多类同。

第三、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一、对于比较重要的大客户,不能完全听任对方过多的款项积压,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价,预估该客户的风险值,并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证措施,避免最终债权落空。事实证明,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其风险防范能力都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往往通过设立多个采购中心,恶意拖延应付款项,让债权人维权艰难。对此,债权人应该严密关注该客户的动向,通过提前准备,从法律上获得有力证据,证明其关联交易和资产转移途径,保证能够绕过其设立的采购中心主张债权,如遇紧急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二、对于处于不利市场地位的情形,更应该关注客户的资金动态和偿还能力,随时评价其风险指数,不能因为期待将来无法预期的结果而忽视被占用的资金的利益,一旦出现不利因素,应当尽快采取诉讼措施。

三、对于一贯采用引诱方式进行先期交易的客户,要辨别其真实目的,一旦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就要据理力争,避免损失扩大。

四、对于故意制造障碍的客户,特别要注意保存各种交易凭据,尽量获取有关交易履行的证明,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避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五、对于那些喜欢用花言巧语骗取信任的客户,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尽快清理。

第四、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

其次,对于所有客户建立完善的档案,并随时更新,定期评价客户的履约能力和风险系数,并尽量通过各种途径关注其经营变化。

然后,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债权,对于债权进行严格的分类,由专人负责催收,并随时注意收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和信息。避免到万不得已诉讼时,才发现证据不足。

再次,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部门,避免同样的失误继续存在,杜绝各自为战的状态。

最后,预防为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逐渐让企业走向良性循环的状态,避免债权清理滚雪球式的发展。

第五、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律师由于其自身的职业优势,对于企业债权债务管理问题有着独到的看法,注重和专业律师的交流,相互探讨,取得一条适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模式,并注重长期效果,避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第二节 准确行使诉讼权利,综合运用法律手段

一、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的十大重点问题:

1、关于债的保全问题(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

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所谓债务人履行迟延,是指债务人于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

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所谓有保全权利的必要,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害及债权,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2)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2、关于非诉讼法律程序问题。

(1)关于公证债权文书。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也有类似的规定。实践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合同或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可以将有给付金钱、证券内容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进行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便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毋须再经过法律诉讼的繁琐程序。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2)关于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法律还规定,如果债务人15日内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见,申请支付令应当是债权人可以选择的清理债权债务快捷通道。如果因债务人书面异议,导致支付令中止执行,也可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3、关于企业法人主体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承继问题。——有变更后的企业承继第

一、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由合并后的企业单独承继或分立后的企业连带承继。

第二、企业法人解散。——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但时效为2年,超过两年的不承担。当事人在遇到欠款纠纷时,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的向债务人主张,以免公司解散后,使自己的债权陷入无法实现的危险中。

第三、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依然享有民事主体资格(除非已被注销),只是不再享有经营权,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其主张债权,当然诉讼时效仍然为2年。

4、关于债务人下落不明问题。

第一、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或者说应当从还款期满日的次日起计算,一般不得超过2年。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即使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受理后查明诉讼时效是否有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如果没有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则应当进行实体上的审理和判决。

第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防止债务人逃债。

如果甲公司没有宣布破产,也没有吊销该企业执照,有没有可供执行或保全的财产,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待甲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出现后及时主张权利,提起诉讼。中间的时间差,应当不计算在内。

如果,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债务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第三、债务人恶意逃债,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诈骗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司法实践中,不少骗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义租用地方骗取供应商的货款,然后一走了之,给债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债务人的行为,已经不是商业上的欺诈和拖欠,而是骗取财产目的的诈骗犯罪。债权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5、关于企业法人的开办人注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问题。

一是可以追究开办单位的责任。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凡是向其开办的公司收取资金或实物,用于本机关的财务开支或职工福利、奖励、补贴等开支的,应在收取资金和实物的限度内,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虽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但实际上没有自有资金,或者实有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投资单位在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是追究出资方的责任。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是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四是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企业注册登记时,其注册资金都要经过检验审核,如果验资部门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出具错误的验资报告,给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中主要包括相关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先由债务人负责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证明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关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问题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必然消灭。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例如,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7、关于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

(1)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根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

(2)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a.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须已经对被执行人取得执行根据。通常是确定的判决书b.须申请执行及参与分配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

c.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d.参与分配有时间限制。

e.债务人仅限于公民和其他组织。

f.须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3)参与分配的分配顺序a.从被执行财产中优先拨付执行费用b.优先权人优先受偿(船舶优先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

c.被执行人所欠税款d.被执行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e.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债权先申请者先受偿;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 至于法人的破产分配,依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③普通破产债权。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8、关于在执行程序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问题。

(一)被执行主体变更的类型。主要可分为四大类:

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分立、合并的,被执行主体变更为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

2、因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改变导致的被执行人的变更。

3、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人民法院依规定可裁定执行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

4、因清算被执行主体变更为清算组织。

(二)被执行主体追加的类型。具体可分为:

a. 对擅自解除冻结款项,或者擅自支付人民法院要求扣留、提取的被执行人收入,或者协同被执行人转移所占有的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标的物,且未在法院指定限期内追回的相关责任人;以及对拒不交出所占有的执行标的物,或标的物毁损、灭失后拒不赔偿的相关责任人的追加。如我院在向甲公司发出协助执行被执行人乙公司工程款人民币500万元的通知后,甲擅自向乙公司支付该500万元,在我院指定的15日内其仍未能追回,我院遂将甲追加为被执行人,责令其在500万元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还款责任。

b.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因不能清偿债务,而对该企业法人及其其他分支机构的追加。如我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丙证券公司丁营业部时,因营业部无财产可执行,遂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企业法人丙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但丙证券公司现有资产仍不能完全清偿债务,于是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再追加了丙证券公司另一分支机构戊营业部为被执行人。

c. 对向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的追加。

d. 对作为被执行人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原投资人、合伙人的追加。在执行债务案件时,人民法院可在被执行人未被注销但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时,裁定追加私营独资企业业主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主体,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债务。

e. 对执行担保人或者诉讼保全担保人的追加。

f. 对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被执行人的投资单位的追加。

g. 对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致使其不能履行义务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的追加。

9、关于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行使问题。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虽已将标的物先付买方,并由买方占有,使用,收益,但在该标的物价款全部付清前,或者当事人之间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清结前,卖方仍保留该标的物或其加工物及其转售所得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所有权保留制度避免了传统担保方式要求被担保人提供质押物,抵押物并进行抵押登记或寻找保证人的繁琐,所有权保留制度将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期前享用与出卖人事后收取价金风险结合在同一制度中,兼顾了交易安全与交易迅捷两种价值。(商品房买卖)

《合同法》对风险负担在第142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规定采用了交付主义,舍弃了传统的所有权主义,因此,在处理所有权保留中的风险负担中应当采用《合同法》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规定除外,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标的物交付后,风险转移为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汽车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承担责任问题也作出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保留所有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0、关于企业债务重组的问题。

债务重组的积极性在于:可以缓解企业债务危机,增加自有资本,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企业有效益,才有可能降低原有债权人的风险。其消极性在于债务重组后的经营风险,同时,可能助长企业偷逃债务的和赖帐行为。

第三节 树立全面营销观念,运用营销手段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管理上的全面营销观念主要是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和渠道策略,所谓的4P组合,其核心问题是解决好差异化的问题,“细节决定成败,”树立全面营销观念,运用营销手段清理债权债务就要在差异化上做好文章、做巧文章。本律师为差异化营销清欠法总结了十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债务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地方政府债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的积极使用加快了本地发展的速度,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债务的不当运用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给地方财政带来极大的考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庞大,已给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带来深刻的危害。并且在举债的同时使政府蕴涵了巨大的债务风险,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其潜在风险也在增加。强化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已成为进一步改革、发展中的重要议题。如何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燃,这既是中国政府、学术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尚待破解的难题。 关键词:

地方政府负债 成因 防范措施 正文:

一、地方债务风险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直接借入、提供担保、欠账等形成的最终必须由政府偿还的债务。从当前政府统计口径看,地方政府总债务中包括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政策性挂账三个部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包括省、市、县、乡镇共四级政府的负债。当前直接债务仍然占债务总额的绝大部分,其次是担保债务,政策性挂帐占较小的比例。

长期以来,大量地方政府依靠举债度日已成为公开秘密。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很难有全面、真实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对财政赤字的弥补方式主要是通过向银行透支或借款,但债务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来源,会随着财政赤字的不断增大而增长。同时,债务需要还本付息,债务的增加也会反过来加大财政赤字以及大量隐形债务的增加,依次循环,风险逐渐被积累放大。

中国银监会曾披露,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存在严重偿还风险的贷款占比为23%,这意味着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敞口约在1.5万亿元。从政府层级来看,县级融资平台数量占比达60%,贷款余额占近一半,其中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地方融资平台局部风险的隐患,对于银行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地方债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中国地方债务的形成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不协调,举债意愿与举债约束失衡的结果,具有独特的生成逻辑和发展路径。

(一)制度因素

1 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并未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实质性调整。此后,虽然对这两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进行过调整,但总的趋势是事权向地方下放。与此同时,为了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将消费税、关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留给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是大税种的小部分、小税种的大部分以及税源零散、稳定性差的税种,并且省以下是越往下越“无税可分”的局面。这就使地方政府无法实现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建设性事务只能转而寻求制度外融资,部分县乡甚至连工资等经常性支出也通过借债来支付。

2 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滞后,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借贷投资居高不下。政府投融资体制存在许多漏洞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投资范围过宽,不仅涵盖公共产品领域,而且涵盖部分竞争性领域。在竞争性领域,由于国有经济固有弊端,无法和民营、外资企业竞争,政府投资建成的国有企业大批亏损破产。二是政府投资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论证,形成许多无效工程。三是政府多部门融资,分散管理,融资的决策主体、偿还主体、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不明确。四是偿债意识淡薄,偿债责任难以落实。由此形成了相当一批无效投资,项目收益根本无法还款,还款责任最终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巨额的政府债务。

3 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的转嫁,加剧了地方债务压力。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对经济、社会微观领域事务干预过多,产权不清,导致经济、社会主体缺乏自我风险约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及市场准入的限制,保险、担保、期货等民间风险经营机构难以快速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分散和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市场机制难以形成,许多经济、社会风险直接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地方政府债务。

(二)政策性因素

1 积极的财政政策。为了治理通货紧缩,国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1998年到2005年,中央共发行国债9900亿元。这一政策从推动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也诱发了地方政府自行举债或变相融资等问题,致使地方政府多年累积的债务迅速膨胀。

2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政策。国家在扩大内需政策的指导下,连续几次大幅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尽管中央安排了大量增资转移支付补助,但地方财政也需要安排一定投入。即便是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地方还要自行消化“超编”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以及与财政支出挂钩的法定支出。在财力增长低于工资性支出增长的地方,要么借债发工资,要么形成拖欠,其结果都直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

(三)管理性因素

1 机构、人员臃肿,管理松弛,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这是地方政府经常性支出负债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机构设置,无论有无必要,均苛求“上下对口”,大量增加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在人员负担加重的同时,支出标准也在不断提高。除了“国标”工资之外,各地还竞相出台“省标”、“市标”等地方津补贴项目。管理松弛造成的财力缺口,只能举债或形成拖欠。

2 各类升级达标活动加剧了地方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直接导致债务规模的膨胀。近几年来,为加快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纷纷开展了名目繁多的升级达标活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在有限任期内表现“政绩”,获取政治资本,在任期内不顾财力实际超前兴办公益事业,靠欠、挪、借、贷大量举债抓“形象工程”。由于领导者本人不必为当地政府所欠债务负责,导致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往往毫无后顾之忧,只管借钱举债而不计成本,更不计风险,行政行为任期化、短期化。

三、政府债务的防范和化解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最终管理目标不是消除债务,而是有效控制债务的规模,防范和控制由此带来的风险,把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保证财政的可持续性。要防范和控制我国现阶段的债务风险,应该从完善体制,强化债务风险管理及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等方面来实现。

(一)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警机制

地方政府如果有健全的政府债务预警机制,就能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偿债能力实施有效预警和防控,实现政府债务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预警部门的专一性,避免出现多部门同时监管出现利益纷争,应由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控,同时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评价机构对政府信用进行评价,达到使公众对政府发债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二)建立科学的偿债机制

政府债务所取得的资金是对以后收入的提前使用,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偿债机制是保证政府信誉和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政府增加偿债能力可以通过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经济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也可以通过压缩不必要的财政开支来加大偿债能力。必须指出的是,地方政府可以探索性的建立偿债基金,其基金的来源可以是政府债务项目的收益,也可以是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但偿债基金的数额底线必须要保证当年债务本息所需的风险准备。

(三)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信息的公开机制

由于政府负债没有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因此政府财政报告中没有公开透明的政府负债风险信息,这样既不利于地方政府对本身负债情况的自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信誉,所以有必要建立政府负债信息的交流和公开机制,这样有利于上级政府更好掌握地方政府的负债情况,可以更为合理的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可以通过对政府负债余额、还债情况即新增债务情况的分析比对,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系统、科学的数据信息,以便使今后的政府债务计划更为高效合理。

总之,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经济不可能在“零风险”状态下运行,但目前地方政府不规范、不透明、不可控、不受监督的举债行为容易积累足以冲至财政危机的债务风险,因此,必须注意合理确定和控制债务规模,强化地方债务资金运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未雨绸缪,徐图整治,确保到期债务的及时偿付,维护地方政府的信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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