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调查报告范文

2023-09-20

能源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家大型企业门前的大路也是有它的气势的。

仅仅是这些极小的路灯上的标牌,便能在无形之中彰显一间上规模的企业严谨的管理作风。

到了之后才了解到,英利集团原来是一家创办历史长达二十五年、资产过百亿、员工达六千余人的大型企业。而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是英利集团携手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口市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专业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注册资本高达5亿元人民币。 这样的一家企业,在海南省还是很有分量的。

在车上的时候,大致扫了一眼整个园区的规模,高低起伏的厂房在视线范围内是看不到尽头的。在我们参观完一条完整的生产链之后,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个车间仅仅是公司众多的厂房之中的一个,所以视线无法囊括整个工业园也就不足为奇了。

进入车间,让我印象很深的是左右两边墙上大大的集团简介的广告牌。 很多的企业都会在公司内部设置各种各样的宣传版面,而参观者也确实会留心这些,我们自然不例外。通过这些宣传板,我们可以很清晰直观的了解到英利集团的历史,英利新能源公司的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等等,而这些所有的宣传板上,有几个大字最吸引我的眼球——

“中国英利——生产老百姓用得起的绿色电力”。

我觉得,一家成功的企业,他的目标就应该是为消费者服务,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去了解消费者真正的需求,研制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东西。而英利让我觉得意外的一点,正是它这“老百姓用得起”这六个字。无需宣传公司的产品怎样的物美价廉,无需给出怎样精确的成本核算报告,无需做出怎样的市场调查数据分析,只是要让老百姓用得起,产品的定位就已经展现完全。

同时了解到的还有英利的企业文化。

英利把它的企业文化概括为:像部队、像学校、像家庭。简单的九个字,却成为了引导企业团结一心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关于这九个字,刚开始在参观的路上随处可见,直到后来问了一位随行的工作人员,才了解到它的含义。

英利要求每一位领导者像家长还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手下的员工,让企业成为能够共享成果的大家庭。要求企业给予每一位员工成长与学习的机会,把员工

当做学生来培养,给予他们进步的空间。要求员工像部队里的士兵一样,在工作中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我们都知道,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员工思想的核心,是一个企业团结共进的纽带。在现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当中,一间企业,只有做到上下一心团结奋进,才能够抵御市场激烈的竞争,才能够不断的发展前行。而英利的企业文化,毫无疑问的做到了这些。

除此之外,英利的8S管理也让我印象非常的深刻。

8S的意义:

整理(sort):区分要与不要,不要的物品清楚现场。

整顿(systematized):要的物品定点、定容、定量摆放并标识,方便取用。 清扫(sweep):清除场内的赃物,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清洁(senitized):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内容制度化、规范化。

素养(self discipline):养成能够正确执行所决定事情的良好习惯。 安全(safety):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学习(study):学习相关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创建学习型企业。

节约(save):减少人力、空间、时间、库存、物料的消耗。

8S的作用:

1、改善质量

2、提高生产力

3、提高效率

4、改善产品的搬运

5、提高安全保证度

6、提高协作能力

7、更高的员工士气

8、塑造执行文化

9、降低运营成本

10、塑造专业形象

8S的目标:

创建有规律的企业;

创建整洁的企业;

创建学习型企业;

创建节约型企业;

8S行动宣言:

1、我们一起工作实现更高的目标。

2、我们需要持续的改造。

3、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实现改进。

4、没有批评、没有怯懦、没有错误,积极尝试。

5、我们有规律、有步骤的识别区域中的问题并朝着目标积极主动的改善。

6、我们坚信能够跨越前进的障碍取得进步。

7、没有失败,只有回馈和成效。

8、向他人学习至关重要。

英利的8S管理,至今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流行并且实用的管理方式。在英利公司,仅我们参观的这一条生产线上,关于8S的宣传牌就看到了好几次。可见在企业的内部,对于企业文化的宣传还是非常重视的。

除了对于员工的要求,还有对管理者的七个加强和十个不允许。

英利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苗总对管理工作提出的“七个加强”要求:

1、加强法制化与制度化建设;

2、将强防范风险与预警机制建设;

3、加强制度的有效监管;

4、加强队伍、企业文化与品牌的深度发展;

5、加强集团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班子驾驭能力的培养提升;

6、加强党委与工会建设;

7、加强集团执行力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苗总对管理人员提出的“十个不允许”要求:

1、不允许工作中发现不了问题,不允许不反映问题,必须履职尽责;

2、不允许发现问题解决不了不报告,不允许决策事项落实不了不报告,必须及时真实反映问题;

3、不允许说“我不知道”,必须在岗在行,熟悉业务;

4、不允许说“不归我管”,必须首问责任;

5、不允许今天的事明天搬,必须当日办结,全天候服务,三日不结必须上报上一级;

6、不允许说“没找我”,必须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不挑理;

7、不允许不依法依规乱作为,必须依法依规阳光办事;

8、不允许死抠教条不作为,必须吃透政策,善于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打破常规;

9、不允许分内的事让领导定,必须勇于承担责任;

10、 不允许以自己方便造成员工和基层单位办事不方便,必须急员工之所急,想员工之所想。

这些对于管理者的要求让我感受到了英利严谨的作风和制度化的严格管理,可以说,一家成功的企业之所以成功,与他的管理绝对是分不开的。

在我们参观的过程当中,我还注意到,英利的每个厂房的通道的墙上,除了悬挂有大量的宣传版还横幅之外,还有一台电视在不断的播放着有关于英利的新闻。这样的一种方式,能够在员工平时的日常工作当中,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员工的思想,加深员工对企业的了解,同时也加深了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荣誉感以及使命感,对于创造团结一致的企业精神有很大的帮助。

另外,我认为英利对于员工的安全的重视也同样值得认可。除了随处可见的安全警示标语之外,我还看到宣传栏的旁边同样挂出了“安全第一”的事故统计牌,下面两行醒目的大字:

“连续无安全事故日数日

连续无安全事故时间时”

许多的企业,尤其是工业型的企业都会非常重视员工的安全,但是更多的企业真正重视的并不是员工的人身安全,而是企业需要投入的赔偿或者遭受的损失。

我们也见过各种各样的企业到处悬挂着“注意安全”、“安全第一”的生硬的标语,然而像英利这样,将“保证安全无事故”作为一个目标、一个工作的内容来实施,并且密切的关注着这一工作的成果,倒还是让人十分意外的。

其实,对于企业而言,员工才是企业不竭的动力源泉,没有什么比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员工的福利待遇更为重要的事情。一家企业,只有做好了员工的激励,真正管理好了员工,得到了员工回报的工作热情,得到了员工积极的工作态度,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绩效管理,才能创造真正的高绩效。

英利对于员工的激励远不止这些。

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的还有一点,据说英利的管理人员每天早晨都会出现在英利的大门口,对清晨前来工作的员工问好,这一个小小的举措在我听来是极其不可思议的。

我可以理解很多西方的国家能够做到这样的小细节来鼓励员工,但是在中国的企业,能够看到这样的一种现象真的让我非常的意外也非常的惊喜。

也许企业的管理者对于企业而言所起到的作用更大,但是谁也无法忽视基层的员工对于企业兴衰的重大影响。好的管理者,永远是那些能够将员工的心融为一体,能够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的人。

当我们在谈绩效管理的时候,很多时候,我们所要考虑的并不仅仅是怎样的减少成本,怎样的改善生产方式或是怎样去改变生产线,更多的时候,我们所要考虑的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与其他所有的资源最大的不同在于,人力资源的主体是人,是有思想、有感情、有智慧有创造性的人。怎样将人力资源的资源发挥出来,怎样使用这些资源,才是最值得去思考去研究的。绩效管理依靠的是人的管理,绩效管理的目的实际上也是管理人所创造的绩效。

英利的很多宣传标语给人的感觉都非常的人性化,比如说会有“多点理解 少点争执”,“多点沟通 少点抱怨”等等。每一名员工面对日复一日重复而枯燥的工作,难免会有些情绪,而这样的标语,或多或少总能给予大家一些心理上的暗示或鼓励,减少一些负面情绪的产生。

我不否认在如今这样科技发达的时代机械所带来的巨大改变,更不能否认对于生产型的企业而言哪怕是一条生产线的改进都能给企业创造极大的价值,但是我认为,所有的一切创造的根源,归根究底还是因为人。

能源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 核电:政策非常明确,投资金额巨大。核电行业即将进入高速成长期,未来十年核电的投资规模接近1 万亿,而核电投资中核电设备约占60%,核电设备制造商将受益巨大。近期由于日本地震引发福岛核电站核泄漏,引发全世界重审核电发展思路,进而导致与核电相关的板块两大权重股东方电气、上海电气大幅下跌;同时由于3 月以来行业公司的年报密集发布,其中多数公司业绩低于市场预期。展望后市,短期来看估值压力犹存,仍给予“中性”评价,但中长期行业前景仍向好,长期来看仍“优秀”评价。由于对安全性极高要求,我国的核电设备制造行业高度集中,高技术和投资门槛决定了行业的高毛利率,占据核电主设备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发电设备龙头及行业中游的配套关键零部件厂商将明显受益,推荐东方电气(600875)、江苏神通(002438)。

● 光伏:西方削弱,东方加强。作为世界光伏需求最大的欧洲已经出台相应政策逐步减少光伏补贴,从而导致光伏组件价格的下降。但是受益于美国、加拿大、印度等新兴太阳能市场崛起以及我国国内太阳能产业扩充的影响,长期光伏产业依然向好。建议光伏投资主线:1)受益于产业规模扩张阶段对中游辅料及光伏设备的需求,看好中游的辅料制造商和光伏设备商,推荐奥克股份(300082)、科士达(002518)、新大新材(300080)、精工科技(002006);2)具备垂直一体化成本优势的行业龙头,推荐海通集团(600537);3)新产品新技术可能带来的行业变革,光热、聚光、高效薄膜太阳能等技术值得关注,推荐哈高科(600095)。

● 风电:行业增长放缓,关注行业中游的风电接入端配套设备和下游的风力发电运营两大环节。从风电设备商的投资方向和陆上风机的地域受限来说,我们认为海上 风机项目将是未来风电行业新的蓝海。风电行业中,风机制造的投资高峰已过,目前瓶颈在风电接入,未来产业链重点可关注行业中游的风电接入端配套设备和下游的风力发电运营两大环节,推荐金风科技(002202)、湘电股份(600416)、海德控制(002184)。

● 风险提示:行业增长低于预期,技术更替导致现有厂商迅速被淘汰。

目 录

一、政策面:以十二五规划为纲,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光伏:产能扩张加剧,成本压力下看好辅料供应商和垂直一体化厂商

三、核电:设备商及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可享行业高增长

四、风电:行业增速放缓,关注配套设备国产化带来的结构性机会

五、投资建议

一、政策面:以十二五规划为纲,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年10 月18 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指出:到2015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将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的战略突破口。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到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促进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在继续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基础上,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明确指示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新能源产业应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并网配套工程建设,有效发展风电。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国能源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和新疆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重点在东部沿海和中部部分地区发展核电。提高能源就地加工转化水平,减少一次能源大规模长距离输送压力。

适应大规模跨区输电和新能源发电并网的要求,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特高压等大容量、高效率、远距离先进输电技术,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切实加强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增强电网优化配置电力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跟随政策倾向的重点,无疑将是资金投向和新兴行业崛起的方向。我们的报告将仅针对可再生能源的光伏、风电、核电行业。

表 1 原《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装机规模及投资额

表 2 预计新能源相关的装机规模及投资额

光伏:产能扩张加剧,成本压力下看好辅料供应商和垂直一体化厂商

从宏观经济环境来说,光伏行业整体受到汇率和光伏政策的影响很大,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政策行业”。图1为提取光伏各价值链环节的海外光伏上市公司相对股价表现对应欧元汇率以及海外光伏补贴政策的变化,可以看到市场表现为很高的关联性和同步性。

意大利自6 月1 日起给予度电0.25 欧元的上网电价,但不设装机上限。德国将于7 月1 日调整光伏上网电价,新电价将参考3 月至5 月间光伏安装量来制定,最高下调15%。法国自3月10 日起补贴削减约20%,并设置500MW 安装上限。而印度则下调了光伏产品的关税,美国、加拿大等新兴太阳能市场也不断出台的支持政策。以目前意大利、德国等国家的最新政策判断,其光伏行业能够实现平稳的市场化过渡。

2011年1 月,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首次将光伏产业定位为中国先进的装备制造产业和新兴能源支柱产业。2010 年国内光伏装机量超过380MW,同比增长约180%。我们研判,2011-2012 年在太阳能电站特许权招标,金太阳能示范工程,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以及各地方政府示范项目的驱动下,国内光伏装机容量未来两年将保持翻番增长。而2011 年1 月出台的《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有助于国产多晶硅降低成本和能耗,引导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因为日本核危机而引发世界各国的缓核、停核政策。据了解,到2020 年全球核能总装机规划为8.7 亿千瓦(870GW),截至2010 年底全球已有约3.7 亿千瓦核电装机投入运行。如果此次日本核泄漏危机使全球未来核能新增装机容量下降约20%,则会出现约1 亿千瓦(100GW)的电力缺口。如果光伏分得其中的10%-20%,其容量也很可观。

光伏三种技术各有优势市场:晶硅技术已实现规模应用,技术比较成熟,市场认可度高,在未来可见的五年内将仍占主导地位,享有75%以上市场份额。薄膜电池因透光性较好,在建筑一体化应用方面,还可以运用于制作各类小型太阳能应用产品。聚光技术拥有较高的理论转换效率,为光伏发电提供了长期发展的想象空间,是未来大型光伏电站的重要发展方向。

光伏行业作为朝阳行业,其前期发展主要依赖国家的政策扶持,引导装机需求。而成本下降则是唤起行业自发式生命力,带动行业中长期发展的内动力。此外,在能源紧缺、节能减排的格局下,太阳能的安全、无污染和资源无限等优良属性注定了太阳能必将成为人类的终极能源。光伏行业在政策扶持、成本下降、能源优势三大因素的引导下将长期高速发展。

考虑到对年下半年国内、外多晶硅厂商的产能逐渐达产释放,仅国内多晶硅料实际供给可能达到6 万吨以上,可以满足接近10GW的装机需求量,预计对年下半年多晶硅料的价格压力可以得到缓解,回归到60-70 美金/公斤的散货价格水平。相对而言,我们看好下游产业链一体化的厂商,目前国内A 股有业绩支撑的公司为海通集团(600537)。由于成本控制能力强,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受到压缩的情况下,垂直一体化的厂商我们认为仍然可以保持较高利润水平。第二,受益于行业产能大扩张,国内光伏设备商订单饱满,业绩 增长和利润水平均处于行业高点,我们建议关注精工科技(002006)。第三,在全产业链利润收缩的压力下,我们建议关注光伏辅料的国产化带来的相关公司可享超越行业增速的机会。鉴于目前大部分涉及辅料的公司,如光伏封装胶、背板膜材料、导电银浆相关的上市公司产品均处于从无到有的阶段,我们建议关注南洋科技(002389)、鑫富药业(002019)、苏州固锝(002179)在光伏领域的进展。

图 1 汇率和海外光伏政策对海外光伏上市公司股价表现的影响

图 2 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及增速

图 3 全球多晶硅产能及预测

图 4 对明年光伏产业链的判断

核电:设备商及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可享行业高增长

政策最明确,投资额最大。从国内可再生能源的制造规模来说,由于风电的装机量和光伏的出货量已达世界第一;而核电建设的基数较小,随着国家控制的放开,在新兴产业规划中国家支持的态度最明确。从预期的规划来看(表2),到2020年核电累计装机可达8.6 万MW,11-20 年复合增长率21.77%,新增投资额可达9600 亿元,在风、光、核中投资最大。我们认为未来五年核电行业可迎来爆发式增长。

2011 年目前在建的核电站开始陆续投运,设备商的业绩也将爆发性释放,三大主要发电设备商(东方电气、上海电气、哈动力)在2011 年都将获得核电业务100 亿左右的收入贡献。我们认为2011 年,市场可以更加明确核电业务对相关设备商的业绩贡献,会给核电相关上市公司更高的估值水平。 近期观点:

本次日本发生核泄漏的反应堆为沸水堆,于上世纪70年代初投入运行,设计技术安全性不能与中国现有核电技术相比,从技术本质上来看,日本最初核电厂设计抗震级别为 6.5 级,最新调整为7.0 级,而日本国内仅一座核电站达到最新标准。东京电力文件表示,7.9 级地震是他们在对福岛一号和二号机组进行安全测试时假设出现的最高地震级别。中国二代加抗震级别为 8 级,AP1000 堆型抗震级别达到 9 级,且设计中具有一定安全裕度。安全性远高于日本核电。中国核电选型之争让核电行业在蹒跚中前进,二代加与三代并存的局面,是决策层在“快”与“好”之间的权衡。现有国内核电项目迅速上马,为达迅速,现有的二代加堆型 CPR大量在建。而安全性更胜一筹的AP1000堆型因进展迟缓而减少了机会。这次事 故之后,从长期效应来看,将增强政府在核电规划中对于核安全的重视度,在现有核电二代加与三代的堆型选型中,三代的安全性将更现优势,这为 AP1000 上马争取了时间和更多的筹码。核电的投资将向AP1000 技术体系集中,直接利好AP1000路线设备制造商。总之,在非化石能源占比和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压力下,火电虽然仍将是主要的发电形式,但非化石能源的发展也是势在必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风电存在并网难和调峰限制问题,光伏电价贵、规模还太小,水电比较理想,但其开发规模也难以完全顶上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标,因此未来核电的发展仍是大势所趋。

表 5:各种发电方式的成本与电价比较

·电设备相关厂商情况

核电设备可以分为三大类:核岛设备、常规岛设备和辅助设备。核电设备购置费用约占核电站总建设成本的50%左右,在核电设备中核岛设备约占设备的 46%,常规岛设备占比为31%,另外辅助设备占约比为23%。从成本构成比例来看,相对占比较大的包括核岛设备中的蒸汽发生器、压力容器、反应堆冷却剂泵和阀门;常规岛设备的汽轮机和发电机。

随着我国核电投资高峰期的来临,核电设备也面临着很大的机遇。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国内核电主要设备商东方电气、上海电气中目前核电设备占比尚小,而且产生效益的时间还需要等待。我们看好未来中国核电市场的发展,未来核电市场的空间将大幅度增长,相关设备商在核电领域的业绩也将更为明确,建议重点关注东方电气(600875)。相对来说,大行业小公司的核电配套零部件供应商可以享受超越行业增速的盈利空间,建议关注江苏神通(002438)。

图 6:核电设备各部分成本构成

表 6:国内主要核电设备供应商

风电:行业增速放缓,关注配套设备国产化带来的结构性机会

GWEC(全球风能协会)、CWEA(中国风能协会)公布2010年全球和国内装机数据:显示2010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35.802GW,同比2009 年的38.610GW 略有下降,降幅7.3%。GWEC对未来五年的新增市场依然保持乐观态度,预计年均新增市场的增长率为11.1%。国内统计的新增装机容量为18.928GW,市场份额方面仍以华锐、金风、东汽三家为主,市场占有率与2009 年基本相同。

短期我们不看好风电行业。受制于传输能力的限制,风电行业的建设进程可能放缓。风电未来发展的国内外宏观政策环境比较清晰和稳定,影响风电市场发展规模和速度的因素主要在于近中期产业政策的力度,包括电价水平、电网建设以及诸如海上风电发展的起步时间等,这些对远期风能可能达到的规模有着较大影响。我们对行业的判断是:2011 年之前是国内风电行业新装机容量年均增速在30%以上,风机市场需求大于供给;而2011 年后行业步入平稳增长阶段,增速显著放缓,竞争趋于激烈。另外由于行业竞争厂商的增多,行业整合势必进行,短期则会出现价格战导致厂商压力较大。同时,从风电设备商的投资方向和陆上风机的地域受限来说,我们认为海上风机项目将是未来风电行业新的蓝海。此外我们看好国产化率较低技术门槛较高的风机整流器的国产化机会,建议关注海德控制(002184)。公司选择方面,我们倾向于选择超越行业增速的公司湘电股份(600416)、金风科技(002202)。

投资建议

总体来说,我们对于新能源的观点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景气度不减,行业龙头依然看好;相对来说我们认为产业链的中游业绩支撑最为明确,看好中游板块。

能源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生产、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降耗增效、清洁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有利于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产品、技术、工艺的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统计、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环境保护、能源、农业、海洋与渔业、教育、卫生、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和节能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能源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三千吨标准煤以上,或者年用电量三百万千瓦时以上,或者年石油消费量一千吨以上,或者年天然气消费量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和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审查。

按规定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共同对节能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节能评估和审查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实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及生产工艺淘汰与高耗能产业限制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节能、发展和改革、能源等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主要用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等地方节能标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能源消费、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降耗情况等信息。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节能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形成开放式的节能服务市场体系。节能服务机构应当公正、客观地为用能单位提供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课题研究、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管理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八条 用能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重视节能技术改造以及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有条件的还应当加强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第十九条 用能单位应当接受能源监察机构的监察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节能服务机构开展的能源检测或者审计,对能源监察、检测或者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监察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能源检测或者审计的,不得向用能单位收费。

第二十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配备、管理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各类能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第二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以及各类能源消费、主要耗能设备等原始台账,确保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节能规划。

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领域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纺织、轻工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监督管理;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改进用能结构,推进工业领域转型升级和重点耗能企业结构调整。

第二十三条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和空调照明节能等重点节能技术和重大节能改造项目。

第二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利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和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有条件的城镇、工业园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应当在规定的合理经济供热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划实行集中统一供热和热、电、冷三联产。在已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区域内,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新建生产、生活性供热锅炉;已建成投产使用的生产、生活性供热锅炉,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止使用;逾期不停止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强制关停或者拆除。

集中供热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供需合同约定为用户安全、稳定供热。

第三节 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内容。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在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及建设中,采用节能型建筑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

第二十八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其中,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及新建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文件时,应当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单独编制建筑节能篇(章)。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合同等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并在设计文件中单列建筑节能设计篇(章)。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和安装,并加强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能源、资源节约。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工程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其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除本办法规定以外,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具体事项按照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三十二条 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节能、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交通运输节能规划,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推广节能节材、循环利用等技术。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节能、公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根据生产过程中运量、运力、施工作业等多种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提高交通用能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六条 除本办法规定以外,有关交通运输节能具体事项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节能计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该定额核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三十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节能管理和能源消费统计工作。

公共机构应当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四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合理配备电能表、水表等能源计量器具,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计量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国家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以及列入国家和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中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禁止采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节 农业和农村节能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节能规划。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能源建设、能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鼓励和引导农村住宅、公共设施建设采用节能建材和太阳能利用技术,加快推广省柴灶和节能炉灶等农村生活节能技术。

第七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等价值,下同)以上的用能单位为省级重点用能单位;

(二)市、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分别确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下(不含五千吨)、一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第四十六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定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确定能源管理人员,报本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专业培训。

第四十七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管理,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做好全过程的能源计量测试记录,并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台账。

第四十八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节能管理,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改进节能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能源消耗总量的等级划分定期向本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对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不实、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由能源监察机构实施能源监察,或者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能源检测或者审计。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能源监察、检测或者审计的结果对用能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应用、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节能信息服务和节能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专项资金,应当优先安排用于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节能专项资金和用于节能领域的科技专项资金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安排。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鼓励用能单位开展各类资源循环利用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第五十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投放,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节能诊断、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技术改造。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办法;鼓励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第五十五条 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按照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具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已设立能源监察机构的,由能源监察机构行使。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能源监察、检测或者审计的,由县级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及新建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未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能源监察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

(二)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及在能源监察和委托能源检测、审计中向用能单位收费的;

(三)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相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能源监察,是指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能源监察机构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帮助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二)能源审计,是指受委托的节能服务机构依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以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查、核查和分析评价,以促进节能、制止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三)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投资服务机制,即由节能服务机构与用能单位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机构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资金(融资)、施工、管理等服务,在合同期内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机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四)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对电力用户推行节电和负荷管理工作的一种模式,即通过采取电能效率管理、电力负荷管理、有序用电等措施,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实现低成本的电力服务,达到节能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谢力群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1999年3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10余年,对推动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减缓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十五”以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年消费也随之持续高位增长,能源日益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节约能源,抑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降低产值耗能,成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省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产业发展重化工趋势明显,工业用能总量增加,产业重化工是我省当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重工业的快速增长必然导致对能源需求的迅速增加。二是三次产业结构调整进展不快,结构节能有待拓展。在我省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中,第二产业占75%以上,能耗较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比重还不够大。三是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刚性增长,居民生活用能急剧增加,我省能源资源供应外向依存度不断增大。四是工业单位能耗持续降低,节能空间越来越小。我省工业领域挖掘节能的潜力和难度将逐渐增大,而现行实施办法的诸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乃至今后节能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加快修订我省现行实施办法已十分必要。

(二)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过的节能法与原节能法相比,内容作了大幅修改,而我省现行实施办法在管辖范围、制度规定、法律强制力等方面与现行节能法已不相衔接。因此,加快修订实施办法已非常紧迫。

(三)节约能源已列为我国基本政策。节能降耗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一项约束性考核指标和十分突出的工作目标任务。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诸多政策性文件,但这些文件缺乏法律约束力,急需以地方立法形式予以确认,为政府开展节能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二、修订的基本思路和起草经过

修订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依据节能法,结合我省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及节能工作特点,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管制度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本次修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长效管理机制。依据节能法新设定的法律制度,结合我省当前乃至今后节能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相关法定节能制度加以细化、延伸,使之形成政府节能监管的法定长效机制。如节能目标责任与考核评价制度及节能工作报告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和审查等十几项制度。

(二)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有效管理体制。根据我省目前节能工作实际,需要在如何发挥市场作用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上设定草案内容,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用能行为加以引导和规范。如实行强制性能源标准管理制度;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公布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及其节能技术、产品制度;对生产、使用列入国家节能《推广目录》和本省《推广导向目录》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以及推进节能工作的相关项目制订和实行财税、信贷、价格、专项资金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市场服务新机制等。

(三)建立能源监察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节能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全国人大2008年在检查节能法落实工作总结中特别强调“节能执法机构和队伍的缺失是节能法实施不力的关键问题之一”。在实施办法修订中应明确执法机构、职能及执法权限,加快推进我省节能执法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

(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我省实施办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看:现行实施办法中具有约束力、强制力的条款很少,一些约束性条款和原则性要求难以操作,对政府层面和用能单位履行节能义务和承担责任上没有震慑力和约束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在用能监督执法活动中,对一些明显违法用能的行为也无法律依据实施行政处罚。修订实施办法必须针对实施中存在的这些实际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强制力和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修订列入省人大2010地方性法规一类立法项目后,省经信委进行了立法调研,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将修订草案送审稿于今年3月份报送省政府。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书面征求了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发改委、能源局、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厅、卫生厅、商务厅、公安厅、编委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5月,会同省经信委到杭州、宁波、金华等地进行了立法调研,经反复论证修改,于7月23日,召开了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并在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10月20日,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能源监察工作机构及职责。节能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操作难度大,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直接抓具体执法工作,现有人员力量难以承担,需有一支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对违法违规用能案件进行有效制约和实施责任追究。目前我省11个市、60余个县(市、区)已经设立了能源监察执法机构,在编的能源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约350余人。现行办法规定能源监测与执法由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能源监察执法机构实施,但实践中存在权责关系不顺、操作难度较大、行政效率不高的问题。从已有能源监察机构队伍情况看,已经具备了独立执法能力,可直接赋予其执法职能。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在节能立法中均采用此做法。据此,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能源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已设立能源监察机构的,由能源监察机构行使”。见修订草案第十条、第五十六条。

(二)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法规定了这一制度,并授权国家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由于此前国家层面一直未能出台具体办法,为及时有效落实这一制度,今年8月24日,省政府经反复多次协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5号),对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范围、部门职责及程序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但9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单独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6号令),在一些内容上与省政府办法有差异。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修订草案规定:“节能评估和审查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见修订草案第十一条。

(三)关于民用建筑节能。民用建筑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方面。节能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国务院也相应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我省在2007年就制定了《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从立法层面看,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制度规范比较完善,我们在办法修订时主要是作了转致性规定,同时也结合各地一些比较成熟的实践经验,对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建筑节约用电等事项作了进一步规定。见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

(四)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修订草案根据节能法等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从重点用能单位划分、能源管理人员配置、能源计量管理、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的义务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职责。见修订草案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能源管理人员配置问题。节能法对重点用能单位提出了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要求,但实践证明仅有负责人而没有具体的管理人员,有关工作很难落到实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提出了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综合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我省这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2001年起就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能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基础建设。为此,修订草案明确重点用能单位除应当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外,还应当确定能源管理人员,报本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见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

以上说明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调 研 提 纲

一、修订草案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对节能管理体制作了规定。这样规定是否切实可行?实践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其中,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能源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这样规定是否合适?能源监察机构的职责是否有必要授权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修订草案第六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政府科技专项资金优先安排使用。实践中,在促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还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如何进一步补充、细化?

三、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明确了必须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范围和评估方式。该规定是否合适、可行?有的地方提出,应根据不同的用能总量等级采用不同的能评方式,以减轻企业负担,年综合能耗三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年综合能耗在一千吨至三千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编制项目节能表。你认为对年综合能耗一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需区别情况实行不同的评估方式?

四、修订草案第十五条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作了原则规定。节能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予以规范?

五、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对民用建筑节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否全面、合适?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修订草案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对公共机构节能作了规定。“公共机构”的含义是否清楚?规定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是否合适?促进公共机构节能还有哪些好的措施?

七、修订草案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否全面、合适?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八、修订草案第四章规定了促进节约能源的激励措施。这些规定是否全面、可行?还有哪些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

九、有的意见认为,修订草案的鼓励性条款偏多,具体措施和强制性规定偏少,可操作性不强。你认为哪些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如何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

能源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1 我国农村实行的能源建设

我国的能源有限, 要想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需要进行政策上的改进, 所以国内的能源专家们已经把关注点放在了农村能源问题上, 我国的农村能源工作存在很大问题, 而且现在处于即将干涸的状态, 如果不及时改善现如今的局面, 就会给未来的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带来极大麻烦。所以, 我国的农村能源建设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内容。农村能源建设问题可以贯彻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有效解决民生问题, 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1]。

2 实行农村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重要意义

上文中已经提到, 我国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我国的农村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物质收入。我国的农民经济水平一直都不高, 这种现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但是农村能源建设发展可以帮助农民增加一定的经济收入, 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收益。例如, 有条件的农民可以在自家建立一个小型沼气池。这样的沼气池既可以节省去购买一定煤炭燃料的大量金钱, 又可以省去一定的劳动力。同时, 沼气池本身还能够为农民的庄家提供足量的有机肥料, 避免资源的浪费, 增加能源的利用率, 节省部分开支。有些农民可以利用自然能源, 如风能、太阳能等能源代替传统能源, 既可以节省资源消耗, 又可以节约用度。

我国的农村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还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 同时加强他们的文化素养。农民可以用太阳能、风能等能源代替传统的能源, 在运用的过程中慢慢学会新的知识, 进一步丰富文化知识, 提高文化素养, 通过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能够改变家庭的居住格局, 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摆脱落后的生活现状, 提高生活品质[2]。

3 我国现如今农村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所面临的现状

我国当今的农村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所处的具体现状主要是:当今, 在我国农村能够利用的清洁能源有水能、风能、潮汐能、太阳能和生物能等种类的能源。其中太阳能的利用因为可以被直接使用, 不会对大自然造成污染而被认为是最理想的能源原料。我国已经针对太阳能技术做出了一系列的措施而且在加快我国农村能源建设事业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农村能源建设中生物能的应用是最为广泛的另一项能源种类, 这其中包括了生物质裂解、生物燃料乙醇和秸秆气化等内容。

4 农村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开发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

我国的农村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的有效措施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3点内容。

第一, 应该进一步加强投入的力度, 政府部门最好可以充分意识到农村能源建设的关键性, 在财政方面给予一定的物质支持, 地方相应的政府部门也不能过分依赖中央的财政投入, 要想方设法自己解决目前的问题, 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经济赞助和支持来源。农村中可以具体利用沼气进行能源方面的建设。同时, 还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 运用生物质节能灶改善能源紧缺的状况。一些其他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能源也是可以进行考虑的对象。进一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 进一步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速度[3]。

第二, 政府需要提高这方面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本身素质, 制定一套完整并且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 一方面调动人员的工作热情, 另一方面加强人员的素质培养。这项激励制度中最好能够包括农村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的专项资金内容, 从物质上鼓励这些工作人员, 努力创新。此外, 政府部分需要制定一份健全合理的用人机制和考核方法, 杜绝工作人员懒散等情况的发生。

第三, 要想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必须要鼓励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所以要想发展就得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 政府方面需要大力支持开展能源项目的自主研发, 积极与各大高校保持联系, 进一步跟进科研方面的工作, 将具体的应用内容投入到农村能源建设中去。

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主要是一种新型的清洁技术和方式, 还是一种对环境污染较少的新能源技术内容。近几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我们看到了该项技术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而且具有一定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发展的起步较晚, 而且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就使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相对滞后, 所以国家和政府要给予更多的重视;同时, 颁布相应的政策去进一步推广我国的农村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5 结语

我国农村的发展问题一直都是困扰党和政府的重要内容, 农村的发展对于国家整体的进步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以农村的能源建设发展问题是能够实现双赢的重要发展方向, 它不仅能够解决农村问题还能推进国家整体化发展进程, 还可以有效改善能源紧缺问题, 也是贯彻落实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只要持之以恒, 我国的农村建设和发展会有更好的发展。

摘要:我国不仅是人口大国还是农业大国, 农村建设问题一直都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内容。我国的资源丰富, 但人均占有量少, 所以我国一直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节约有限能源。我国的能源组成中包括农村能源部分, 而且这部分的能源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 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直接影响到我国新农村建设事业的长远发展。坚持农村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贯彻我国可持续性发展政策。基于这样的背景, 对农村的能源建设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作进行探究。

关键词:农村能源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参考文献

[1] 方琦, 陈艳.杭州市农村地区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践探索[J].农业环境与发展, 2012 (3) :42-44.

[2] 刘悦.河北省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技术模式解析[J].河北农业, 2015 (7) :45-46.

能源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未来的能源网络将更趋绿色环保、智能化和人性化, 大部分的能源将由巨型海洋风力发电场和沙漠太阳能发电站提供, 人们在自家地下室里或屋顶上就能发电, 消费者和能源企业的关系也将发生微妙变化。家用电器不断趋向智能化, 洗衣机、烘干机、冰箱等实现自动化联网控制。传统能源网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 将催生E—能源时代的到来。

明明白白用能源

德国6个地区已率先进入E—能源示范区, 这些地区的许多城镇正在利用信息技术试验智能型的能源管理, 从2009年10月起, 许多项目已进入到实用阶段, 成千上万户家庭和数百家企业最晚将在2011年进入E—能源时代, 住户可以对自家能源产销自动化管理, 可将自己生产的多余的生态能源在能源市场上出售。

德国城镇能源消费联合会发言人弗朗茨·哈伯称, 现在的家庭电表是“黑匣子”。未来的现代化电网将不仅会显示家里每个电器的耗电量, 而且用户也将会更多地关注采用哪些能源, 与哪些供电公司签约, 会更加省电和节省开支。届时用户能明明白白地用电, 能源企业垄断和控制电价的局面将会被彻底打破。

除了引入智能电表外, 家用电器等能源终端产品的创新也将是E—能源项目的重要领域。在莱茵和鲁尔示范区, 德国著名的家电企业米勒公司开发出了一种智能洗衣机, 它能根据用户的需求选择电价最便宜的时候工作, 用户甚至可以在办公室里遥控家里的洗衣机。类似的还有智能冰箱、智能洗碗机等产品, E—能源为家用电器提供了广阔的节能空间。

E—能源项目次第“开花”

德国为了加速发展E—能源项目, 在过去的一年里有许多大项目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德国政府在2009年9月确定了大力发展近海风力发电场的计划;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西门子公司、德意志银行和RWE等企业联手推出了在非洲撒哈拉沙漠建造巨型太阳能发电站计划;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与环保发电企业“希望之光” (Lichtblick) 公司合作, 为消费者安装10万台微型家用发电设备;汽车配件供应商博世公司2008年兼并了太阳能电池企业Ersol, 并开始为汽车提供太阳能动力装置。

在斯图加特和卡尔斯鲁厄之间, 一个E—能源示范项目正在实施, 约200家公司和住宅将采用光伏和生物质能发电装置, 以及燃料电池供应能源, 用户既是能源消费者, 又是生产者。这个示范项目同时进行电能价格模式试验, 将需求和电价密切联系起来, 用户可以随时掌握电能产耗和价格变动的情况, 希望之光公司将这称之为“虚拟供电单元”, 每分钟里有成千上万个这样的用户联网, 就会形成一个很大的虚拟电厂, 这样就能减少能源消耗的漏洞。

筑巢引得凤凰来

为开发与相应的技术, 德国联邦经济部和环境部已联合进行项目规划, 并与西门子、SAP和IBM等IT企业以及RWE、EnBW和Vattenfall等能源巨头强强联手, 共筹集了约1.4亿欧元的研发经费, 其中, 6000万欧元由政府资助, 剩下的由工业界、当地市政供电企业和创新技术伙伴投资。德国E—能源示范区的一个技术专家组负责人路德维希·卡格称:“E—能源将为德国企业开辟数十亿欧元的新市场。”

美国的IT企业思科、谷歌也欲参与德国的电网现代化。思科在2010年中将参与E—能源示范区的电网和控制系统的技术改造;谷歌将利用互联网平台, 提供能源供应和消耗监控技术。利用美国企业的这些IT技术, 预计可将平均能耗降低15%。

多方共赢、潜力无限

实施这些项目带来的转变将是巨大的, 电力市场和IT市场将互相渗透。汽车工业在中期内也会跟进, 期待会出现一个具有竞争力的超级领域, 并拥有众多潜在的合作伙伴。消费者也将从能源转换中获益, 通过对能源供应的有效管理, 政府预计每年能节约10亿万度电, 相当于250万户家庭的一年耗电量。欧盟委员会信息技术高级顾问马尔塔·罗滕格斯称能源网的现代化将会使所有参与方获得“共赢局面”。

德国联邦能源和水经济协会负责人埃伯特·梅勒表示, 德国在未来能源技术市场中将发挥国际领先作用, 目前正在试验的技术就是为将来的E—能源技术出口做准备。E—能源专家卡格负责的相关项目已在美国进行了展示, 卡格称美国投资人对与德国企业合作实施电网现代化非常感兴趣。在美国, 奥巴马政府的390亿美元的发展绿色技术的一揽子计划中, 超过40亿美元将投入电网现代化。另外美国许多IT领域的软硬件公司期待参与这一市场, 为电器自动化、能源消费实时监控等提供服务。

能源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摘要:在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背景下,随着国家节能减排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能源成本压力以及全球金融危机下的多重作用,能源审计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从功能定位、空间范畴、核心程序与技术路径角度阐述了新形势下企业能源审计的实施架构。旨在促进能源审计实务的规范化运作。

关键词:能源审计;空间范畴;核心程序;技术路径

1 能源审计的空间范畴:审计对象与范围

能源审计对象包括审计主体与审计客体,审计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这是由宏观能源效益审计所体现的审计关系所决定的。根据上述客观基础的分析,审计的授权人是国家、政府或社会公众,而被审计对象是政府或公共机构,这就要求审计主体有一定的管理层次和权威性,由社会审计或内部审计来承担宏观能源审计是不适当的。审计客体理论上应该包括能源技术系统(ETS)的各项组成内容,但由于受到法律授权、审计手段等各种审计环境因素的制约,目前实践中一般只对与能源有关的财政收支以及对宏观能源效益有直接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如重要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计划及利用效果的审计。

企业能源审计以企业资源消耗为对象,以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为范围,但必须以节能降耗、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为最终目的。我们知道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除了直接消耗燃料动力和耗能工质等能源外,还必须使用人力资源和消耗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备品备件以及使用各种设备和厂房。而原材料、设备和厂房等也都是需要能源才能生产出来的,所以对它们的使用也是在间接地消耗能源,因此,一个企业的全部能源消耗既包括能源的直接消耗,也包括能源的间接消耗,将之称为全能耗(或资源)。

一般来说。对一个企业进行能源审计需要对该企业的能源管理状况(即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素质、管理制度以及制度落实情况等)、生产投入产出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对各种能源的购入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审计。这就要求对企业的能源计量、监测系统和统计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查;要对主要耗能设备的效率和系统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必要的测试分析,同时要对企业的照明、采暖通风、工艺流程、厂房建筑结构、以及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人员的素质予以专门的审查;要利用历年统计数据、现场调查了解结果及测试所得的数据,按照相应的标准和方法计算出一些评价企业能源利用水平的技术经济指标(如产品能源单耗、综合能耗、主要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或耗能指标等)。最后对各种调查、统计、测试和计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查找出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并做出财务和经济评价。利用能源审计的方法,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包括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节能篇的论证,保证基建和技改投资项目节能效益。对热电联产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审计核查,可以确保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2 能源审计的核心程序:审计准备、分析与报告

依据年度能源审计监测计划或企业委托,通常先与企业联系沟通。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安排。商定进厂时间,明确工作内容,制订工作方案,并提前通知企业,做好审计的准备工作。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方案一般包括:(1)审计人员,一般6~8人,其中审计3~4人,测试3~4人;(2)审计期,一般以一个年度为基期,对比期可选1~3个年度。具体工作中也有以半年为基期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而定;(3)审计时间,一般情况下,10~20天,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要求而定;(4)审计范围及内容,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和企业的需求而定;(5)企业主要配合人员,企业法人或委托主管负责人,统计、企管、会计等各1人。主管设备人员1人I(6)审计资料准备以及审计工作的依据和有关标准。

审计监测人员进入企业后。首先召开有关科室、车间人员座谈会,了解和熟悉企业生产、管理及经营情况,使企业法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审计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方案,提出对有关科室和部门如何配合好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然后深入车间、科室,按审计工作要求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如设备状况、能耗与物耗水平、管理状况,调取各种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验证,进行仓库物资抽样盘存。门卫对物资进出的记录,确定审计监测的重点等。与此同时,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审计资料。资料收取完整以后。审计组对企业购进的能源、资源在生产经营环节的流向,按有关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数据处理,特别重要的是产品产量,是一切分析计算的基础,从多渠道、多方法计算准确无误。然后进行封闭式审计分析、核算、评价。

在进行审计分析诊断的同时。监测人员利用监测仪器对企业的重点耗能设备、生产工艺系统等运行效率情况进行测试,并汇总计算测试结果。列出表格或图文找出节能障碍、潜力及改进措施建议。根据审计和监测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查找问题。进行诊断和综合评价,做出审计结论,完成能源审计报告书。能源审计报告书的内容包括:对企业的基本评价;对企业各车间、各工序、各种产品的投人产出的过程中的各种能耗、物耗指标的进行计算分析;对企业投入的能源、原材料的整体利用效果进行评价;分析企业在生的日趋复杂,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在这一体制下所形成的国有企业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自此以后,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了整个经济生活的主旋律。自20世纪70年代末(1978年)开始至90年代初,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分别经历了行政性分权、放权让利以及全面的承包责任制等几个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上述举措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的效率低下问题。1992年,我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产工艺上、管理上,设备运转上存在的节能障碍及节约的潜力;提出节能技改措施及财务分析与经济效益评价;做出审计结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说明能源、原材料浪费的原因及节约潜力,并提出整改建议。审计报告书完成后,首先要与企业负责人通常是企业法人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因为审计出的问题牵扯副职、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较多。最后,举行有企业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参加的审计结果发布会。

3 能源审计的技术路径:基本方法与分析方法

能源审计的技术路径包括基本方法与分析方法两类,企业能源审计的基本方法是依据能量平衡、物料平衡的原理,对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生产与管理现场调查,数据搜集与审核汇总,典型系统与设备的运行状况调查,能源与物料的盘存查账等项内容,必要时辅以现场检测。基本方法主要涵盖:(1)对企业能源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等项内容的审计标准。(2)对企业的用能概况、能源流程及能源消费指标的计算分析,可以按照国家标准《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进行。(3)产品产量的核定方法,产品产量(或半成品产量)是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或车间单耗)的基准,产品产量仅指合格品数量;产品产量核定时,要考虑到制成品、在制品或半成品的数量,在制品或半成品应折算为相当的制成品;要考虑到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区别,非标准品应折算为相当的标准品;产品产量的核定必须通过仓库物资盘查与往来账目进行核定。(4)能源消耗数据的核定方法,企业能源消耗数据和与之对应的产品(或半成品)产量的时间计算区段及所属范围应一致;企业产品能耗的核定要考虑到生产过程中外协加工部分的能源消耗;企业能源审计时应编制企业能源网络图或企业能源消费实物平衡表;企业能源消耗的数据核定应分品种进行非生产系统用能与损失能源量的计算,并对其合理性加以分析,采用合理的方式分摊到产品的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中去;企业产品能耗分析必须具有可比性,不同原料、不同生产工艺、消耗不同能源等所生产的产品,不能进行简单的对比。在综合能耗无法进行简单对比时,可对主要生产工序或重点耗能设备(如同型号的磨机、立窑等)的能源指标进行分析比较,以期寻找节能的潜力,(5)能源价格与成本的核定方法,企业能源审计所使用的能源价格与企业财务往来账目的能源价格相一致,在一种能源多种价格的情况下产品能源成本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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