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员工作计划范文

2023-09-18

药品采购员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执行科主任的决定。

2、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编制本岗位目标计划,参与采购计划的制订,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药品的采购任务。

二、日常工作:

1、负责收集市场信息,随时关注药品市场的变化,掌握药品市场的价格波动情况,并按照药品的不同类别,分类汇总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2、参与药品采购招标工作,拟定投标书和合同文本,审查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等材料,建立供应商档案及供货信息记录,评价其技术力量和信誉度。

3、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货,办理入库,负责药品入库单的整理与审查工作。

4、负责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药品质量投诉,与供应商联系调换、退货,就供货时间、结账日期、对账等事宜与供应商沟通。

5、负责到临床各科室了解用药需求并通报供药情况,进行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

6、及时掌握各类药品库存情况,与相关人员制定药品最低库存量,提报短缺品种的采购计划,及时进行采购,保证临床需要。

7、负责应急药品、耗材的采购,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权限

1、本部门管理工作建议权。

2、采购工作管理权。

3、上级授予的其他权限。

五、协调关系

1、本科室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

药品采购员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

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办财〔2014〕120号

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已经总局2014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局采购与招标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与招标活动。

第三条 采购与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采购与招标具体工作由提出建设和采购任务的项目司局或直属单位(下称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内容、项目特点等实 —1—

际情况,组成采购或招标工作小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委托总局信息中心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和招标工作。规划财务司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承担总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项目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与招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条 采购与招标一般应当委托采购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机构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委托、比较选择等方式确定,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项目指定采购或招标代理机构。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取网上询价、协议供货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代理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采购或招标项目相应的代理资质和相关业绩;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过去3年内,没有因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具备采购或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研究确定代理机构,组织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提出采购需求或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审核确认招标文件,通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或招标公告,参加采购评审或开标、评标工作,审核确认评审结果(评标报告),通知代理机构公告(公示)评审结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审定采购合同并组织签订,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代理机构主要职责:协助项目单位制定招标方案、分包建议和实施进度,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整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招标文件报项目单位审核,发布采购或招标公告,印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并将评标报告送项目单位审核,公告(公示)评审结果,发出中标通知,协助合同签订和执行等。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监督代理机构选择,监督审查招标文件,监督评标委员抽取,监督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合同签订等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 采购与招标管理

第十条 采购与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或国家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项目单位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采购与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程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与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他项目的采购与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或在项目批复中明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经总局规划财务司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经总局规划财务司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采购与招标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将有关文件、材料等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采购与招标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条款予以追究。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采购和招标项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解释。

药品采购员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摘 要 目的:促进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方法:介绍美国和日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经验,分析我国现有药品采购模式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药品采购模式的启示性建议。结果与结论: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政策制定者在考虑我国具体国情时,可适当借鉴发达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经验。

关键词 药品采购模式 美国 日本 成功经验 借鉴

我国最早于1993年起,在全国一些省份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试点工作,并从2001年11月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这一模式。在此期间,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务院纠风办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308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320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对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进行推动和规范。虽然经过这些年来艰难曲折的摸索与尝试,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受到了各界的不断争议与批评,如在现行模式操作下,单一来源药品价格无法有效降低;廉价常用药无人投标;行政成本、社会管理成本、企业投标成本较高;同一药品在各地医疗机构价格不同;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依然存在。

近几年来,各省也都在不断积极地探索新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像四川“宣威模式”、广东挂网模式和河南“有标底招标”模式等,都具有较大的积极影响面。这些新模式虽各有特点,但都不能解决我国现有药品采购模式中存在的根本问题,甚至于还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可以说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改革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和分析美国和日本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的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以期探索出一个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并能切实解决目前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模式的弊端。

1 美国和日本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经验

1.1 美国的药品联合采购模式

美国药品采购管理模式有三条最基本的经验:一是批量采购;二是通过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妥善界定各方利益关系;三是越来越多地采用IT技术,走网上销售之路,同时能追踪监控产品和购买决策信息在整个业务链中的变化情况,使各自的经营活动更加贴近市场[1]。

美国在早期就形成了规范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模式,药品中介组织也发展得更为成熟。在美国,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和设备中,有72%是委托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GPOs)来进行的[2],GPOs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医疗机构,只是在规模和采购范围上有所不同,它们是通过接受多家医疗机构的委托形成较大的药品采购订单后,代替其所属的医疗机构会员同药品生产商或批发商谈判,从而获得比医疗机构分散采购更低的价格,同时也把医疗机构从繁琐的采购事务中解放出来,降低了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

GPOs自身主要依靠向生产企业收取管理费用来维持运营,管理费用是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生产商之所以愿意向GPOs交纳管理费用,主要原因是GPOs可以承担交易管理作用,生产商可以通过GPOs向相关医疗机构销售其产品,并且通过协议等方式保障交易数额。而且,GPOs向生产商收取管理费用是美国医疗保险法律允许的,美国的社会保障法中明确规定GPOs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能高于采购额的3%。据报道,美国平均每家医院参加2~4个联合采购组织,通过GPOs的采购方式,不但可替医药保健服务业者节省10%~15%非劳动力成本,同时还能通过GPOs的帮助取得高品质、低价格的商品,为病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2 日本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

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是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下设11个局,主要行使日本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3]。这样的职能设置,可以使主管部门能够通盘考虑卫生系统的供需双方、筹资水平和费用控制、投资与成本等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整体方案。

目前日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还没有统一的模式,形式多样,医疗机构为取得更好的折扣,有的会采用医疗机构联合体的集团化采购模式,但医疗机构单独采购的模式也很普遍。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定期向批发商采购药品,没有采购目录的限制,结算一般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日本的药品物流配送体系比较发达,可以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要。日本的制药行业也都致力于推动医疗服务机构药品采购活动的信息化,像由日本制药协会发起建立的日本药品电子网(Japan Drug Net),作为专业化的药品数据通讯服务机构,可以为所有医药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数据交换服务。

2 美国、日本经验对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模式改革的启示

2.1 加速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市场化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是非商业性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其过程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市场化运作,这在美国和日本的经验中体现尤为明显。这两个国家的药品采购市场化程度都比较高,并且市场中介组织在药品采购过程当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医疗机构无需分散太多的精力在药品采购上,政府的干预也较少。

相比之下,我国在最初推广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时,虽也尝试过借助市场中介组织的力量,然而在一段时期内,中介组织在具体操作上出现了很多问题,受到了利益各方的抱怨。从近几年各省推出的药品采购新模式来看,中介组织的作用似乎在逐步弱化和淡出,而政府的主导地位则越来越明显和强势,似有包办中介组织原有职责的趋势。也就是说政府既承担了监督者的角色,又开始扮演执行者的角色,而历史经验证明,这是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市场化,是国际发展的大趋势,我国政府不能因初期遇到的困难,就停止不前甚至于倒退,而应在恪守其监督者角色的同时,尽到其组织者的职责,并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相关的辅助法律条文,明确利益各方的法律责任和地位,搭建药品集中采购的交易平台,加速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市场化。

2.2 注重药品采购模式的经济实用性

美国和日本的另一经验是普遍注重经济实用性,其采购目的都是围绕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而展开。在我国,人们一般会认为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比不上原研药。这在国家的政策导向中也有所体现,在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中所采用的评标标准,就是规定原研药和专利药的质量层次要比一般药品高。而事实上,仿制药和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是相似的,为此某国政府曾做过一项工作,总共做了3 500种仿制药的质量检验,结果只有7种仿制药品存在质量问题[4]。因此我国有必要去改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不如原研药”的这种错误观念,适当调整现有的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从经济实用的角度出发,考虑多采购价廉质高的仿制药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居民药费虚高不下的现状。

原研药、专利药的成本是仿制药的5倍,两者的零售价格差价很大,而我国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实行的是固定差价率,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医院会偏向购买原研药、专利药这样的高价药,这也是我国居民药费支出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日本以前也是采用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率(最早也为15%左右)的方法管理,出现了医疗机构高价采购药品、药费攀升等问题,故近年来逐渐转向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实行动态政府定价的政策,促使药价逐年走低,这也是值得我国去借鉴的做法。

2.3 积极推广和应用医药电子商务

在我国,药品采购程序繁琐、投标成本高是许多企业抱怨较多的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将电子商务技术引入到药品采购过程中,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文件中,提到了要鼓励网上招标、竞价和交易,随着各项配套措施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网络化、无纸化也必将成为今后的主要交易方式。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一些较发达省份已开始建立药品电子交易基础平台,落后地区也在逐步将电子化操作替代传统的手工操作。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来进行订单处理、库存控制和结算等服务,将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需求引入到药品交易当中,使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迅速由信息服务阶段跨入交易服务阶段,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奇.美国的药品联合采购[J].中国药店,2002,2(11):35-37.

2 汪明星.中国医药流通电子商务[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5:36.

3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日本药品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的考察报告[J].规划财务工作信息,2006,(6):1-3.

4 李宪法.“药品招标”——来自WHO专家的建议[N].健康报.2007-4-19(3).

(收稿日期:2008-02-22)

药品采购员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基本药物具备四大功能

文件称,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药监局局长邵明立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在1977年为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基本医疗、基本目录的提法,现在已经有170多个国家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基本药物,它具备四个功能:临床必需,少了它,就治不了病了;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

邵明立称,1982年1月,中国第一部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下发,此后我国还公布过多版目录,但这些仅仅是目录,在临床的使用比例很低,影响非常小,和临床使用、医疗保险等都没有衔接。

基层卫生机构版目录公布

2009年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昨天先期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其中,前者有205个品种,包括阿莫西林、庆大霉素等临床常用药;中成药共102个品种,包括安宫牛黄丸、板蓝根颗粒、清开灵颗粒等。

按照规定,这些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卫生部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这些机构将从9月21日起开始逐步实施该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非治疗首选药品不得列入

文件详细阐述了不得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6种药品,分别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本药物目录三年调一次

网址: 第 1 页,共 3 页

文件指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

调整的品种和数量是根据以下因素而确定的: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严重不良反应将调出目录

按照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将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药品标准被取消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表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将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

文件称,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国家发改委制定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此外,在采购方面,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基层用药实行零差率销售

文件指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同时,要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此外,文件还指出,患者还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这些药物。

“以国家信誉为老百姓举荐药物”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中国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李玲表示,此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李玲表示,新制度的启动能保证老百姓用上物美价廉的药品,解决长期诟病的药价虚高的问题。以前国家网址: 第 2 页,共 3 页

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例如统一配送、降低药品价格、实施医保制度等,但均未能解决问题,此次采用了一个系统工程,从国家制度的层面动起了大手术,“这表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国家的决心和信心。”

李玲分析认为,新制度有三大亮点:首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以国家的信誉为老百姓举荐药物;该制度是一个综合配套工程,多个部门联合参与并实施;制度强调了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有详细的分工计划,以便制度真真正正落到实处。

药品采购员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中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陕西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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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

2011年

药品采购员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第一部分 部门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一、人员编制:经理、采购员、内勤

二、工作内容

按需求拟定计划→资料审核→合同签定→订单→入库→处理滞销、效期、退货、返利相关业务→税票→付款。 第二部分 岗位操作流程 采购员

(一)操作流程

1、审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查验供货单位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及生产或经营范围及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对被授权的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留档。保证其真实性;

2、 对于首营企业,查验加盖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1)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 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 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6)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对于首营品种要索取以下资料并交质管部存档:

(1). 药品注册证(非处方药同时提供非处方药登记证书);

(2). 药品的质量标准;

(3). 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批件(符合24号局令要求、必须盖有省、市局专用章);

(4). 当地省、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依据现行质量标准);是《药典标准》必须符合2005版要求; (5). 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样张(品); (6). 药品随货质检报告书;

(7). 生产厂家GM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8). 商标条码证

(9)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保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7) 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8) 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与供货单位销售员业务洽谈采购事宜,达成意向性协议。

6、合同拟定(协议合同和预付款合同):协议合同内容包括:签订时间、约定时限、品名、规格、厂家、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方式、收货地址、发货方式及运费承担等,字迹清楚明了,不得涂改。预付款合同除按以上条款外,还需标示预付款品种批号和效期,到货时间。

7、合同拟定好后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生效。合同签定后,统一交 采购内勤存档备查。

8、根据签定的合同计划在系统里做定单:订单中包括来货单位,品名、规格、厂家、数量、单价和到货时间,要求必须准确。

(1) 需购进大于上限数量的,填写上限申请台帐(分临时和调整)或压货申请台帐,交部门经理核准签字后传内勤处修改上限

(2) 缺货品种订单数量1,单价0.00,停产的品种订单数量2,单价0.00,涨价品种订单数3,单价为现涨到的价格。 (3) 购进品种必须都有订单,且订单必须准确,错误处罚:5.00/次。

9、 货到入库工作

(1)到货后,检查随货同行单(票)与定单信息(包括品名、规格、厂家、数量、单价等)是否一致,有差异的,上报部门并联系供应商处理。

(2) 紧俏品种到货后,注意加急催促入库,并第一时间通知销售员销售。缺货0库存品种到货后,同样处理方法。

(3) 入库后,半小时内审票,审票时核准品种入库信息,(购进价格,销售建议价,政策是否登记入账等) (4) 入库信息错误以及半小时内未审票或审错票据,处罚:10.00/次。

10、 发票管理:

(1) 税票有效期180天,规定收票时间在开票时间起150天以内。

(2) 税票品种一对一,税率为17%(中药和其它类品种另核算)

(3) 检查税票是否完好,同时查看开票日期,密码区是否整洁。

(4) 税票对应该单位金额进行系统下账,每月底扎账前核对交票金额和系统下账一致。

(5) 开票金额必须和应付账相等,高开税票部份需提供现金收据。

(6) 票折返利金额,需系统下账,并写好调账说明平账。 (7) 月底27号前交完所有税票,自己需做好单位、票号、金额登记,并保存待后查。

(二)操作要求

1、审验资质要认真,把握好关口;

2、定单尽量准确,与实际来货基本一致;

3、合同要规范,发票索取要及时。

4、滞销、效期、退货、税票核对参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5、 分销返利

(1) 返利分阶段返利和年协议返利。

(2) 政策返利协议谈好后,把相关协议内容:单位、任务、返利比,返利兑现日期、兑现方式、联系人及电话以及协议相关约定登录系统。

(3) 年协议返利凭双方协议签定生效,阶段返利则需相应该业务员书面承诺,两种方式都必须备档后查。 (4) 每天返利报表内勤打印出后,认真检查,返利应收是否正确,核实准确后签字。

(5) 定期核算约定任务完成进度,保证完成拿到返利。 (6) 每月按时催返应收,并做好催收记录,并统计重点企业,包括应收较大的和拖欠时间较长的,保证返利安全。 (7) 随时关注所辖企业返利收取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按 %责任承担。

6、 付 款

(1) 付款时间:付款时间每月20-30号付承兑,1-10号付电汇。

(2) 统计出月结需付款单位明细,做出目录,根据目录付款。

(3) 根据企业的付款期限,应付,库存,税票,以及返利情况,拟定付款金额,制定采购付款申请单(包括:付款封面,附结算明细,相对应税票和合同复印件),并交到内勤处做登记传递。

(4) 付款方式:承兑(6个月和3个月),电汇,转账,支票,转卡等。

(5) 付款性质:预付款,货到付款,月结,压批付款,实销实结,账期付款。

(6) 预付款可根据要货情况,不定时申请付款,并每次都必须后附当次订单合同。

(7) 特殊付款特殊申请,急要的,需要自己随时做跟踪,保证及时付款。

(8) 承兑汇票领取规定:必须是供货企业委托人领取,并做好票号、金额和日期的签收登记保存做为后边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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