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范文

2023-09-19

国有资产范文第1篇

一、国有企业发展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工业基础差,经济不发达,建国初期国有 经济只有少量的解放区军工企业和接管部分官僚垄断资本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资产量少。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我国国有资产总额只有12986亿元。经 过建国后40多年来的经济建设,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得到高速的发展,国有资产越来越雄厚,到1995年底,我国国 有资产已经达到5.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5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2万亿元,统计表明,1949年以来,国有资产平均每年递增12.4%,其中 1980年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4.5%,1990年至1995年平均每年递增17.9%。国有经济所创造的财富维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壮大了国防力量,保证了国家的安全,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可以说没有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

但是国有经济的发展也同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不是、也不可能是直线上升的,有时也带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既受国有经济政策、政治环境制约,也与国际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也有自然环境的影响。可以说,建国以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在当时我国工业化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不高,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但解决了占全世界1/5人口的吃饭和就业问题,而且为我国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继续实行原有的管理 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亏损面逐年增大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亏损1992年~1995年分别为22.7%、29.8%、32.7%、33.5%,1996年上半年则达到43.3%,并且1996年一季度出现了全国性的 整体亏损,国有资产的损失数额也逐年增大,据1994年全国开展清产核资的12.4万户国有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帐22069亿元,损失与挂帐合计达4438亿元,占这些企业全部资产的10.7%。

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少看法,有的归结为管理体制落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有的归结为企业目前存在三座大山:负债过高,冗员过多,社会包袱过重;有的认为主要是企业管理混 乱,管理水平低。上面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都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原因是管理制度不顺,企业管理落后。虽然近10多 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放权让利,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际两权分离,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什么药方都用过了,但成效并不十分突出,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以往这些改革,停留在企业层面的多,政府层面的少,浅表性的多,深层次的少。因此,必须抓住问题的本质,改革才能见成效。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如上所述,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成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仍困扰和阻碍着企业的发展。传统的体制下,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被政府部门分割,造成了产权管理的多元化,政府各部门都可以所有者的身份向企业发号施令,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企业要 对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但却没有哪个部门真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任。由于所有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缺乏应有的监督

的约束,尤其是那些直接归各级政 府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是由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由于政府没有授权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结果是政府哪个部门都可以管 企业,但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任。政府对企业的情况完全靠听汇报,对企业的内在情况不清楚,结果不出问题则可,一出问题就大得不得了,就要关闭乃至破产。

那么国有企业如何进行改革?这方面中央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目前,理论界、学术界对于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到中间或中介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再到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 在认识上是统一的。近年来,各地也根据实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浙江、青海、陕西、重庆、湖北、广西等11个 省、市、自治区及深圳经济特区先后建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尽管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新的管理体系基本上是按照三个层次的框架建立的。其大致情况是: 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一级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在中间层建立资产经营公司;在下层是由 企业群组成。这三个层次,在上层通过国资委直接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而不是靠各部门分工把关,这样既能实现将政府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 分开,又直接加强了对资产经营的监督和领导,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在中间层建立了国有出资人制度,为资本运营构建合格的载体,使企业对投资主体负责,投 资主体对出资人负责,出资人向政府负责,实现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在下层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及合资企业群组成,这些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从而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

实践证明,这三个层次管理体制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对于从深层次上改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的局面是可行的,也是成功的。具体可以从深圳和上海改革的成效得以说明。

深圳是全国最早建立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的城市。早在1987年7月该市就成立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 权管理及运营,成立初期也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92年9月深圳市又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年后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资办) ———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群”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新体制。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后,该市采取了许多行之 有效的措施保证其顺利运行。包括按经营规模、效益水平对企业进行分类定级;按行业类别和效益实行企业利润分类上缴办法;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制度;向国 有控股企业和全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监管国有资产运营,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约束和政府对企业监管 等。到目前为止,已正式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几十个法规和规章,尤其是1995年该市《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体系日趋完善,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打下了基础,取得显著的效果。截止1998年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净资产为3477亿元,自1980年以来每年递增53%,1998年实现利润51亿元,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海市1993年按照三个层次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后,到1995年底,先后将33家主管局撤销转制为经营公司或控股公 司,并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结合起来,把撤局、组建公司、改制和授权经营同步进行,将管资产、管人相一致原则与党管干部原则相统一,并享有对控股公司的监管权、考核权、奖惩权与收益权。上海市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实践,实现了较大范围国有企业存量资 产的调整和城市面貌的改观。一方面,以控股公司的产品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了一大批企业集团,实际专业化协作,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另一方面,通过退 城进郊、土地置换和盘活资产存量等措施,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实现了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再是通过企业间相互持股和环形持股,一大批企业由工厂制改变成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增强了凝聚力和约束力,培育和发展了行业优势。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市区工厂进行调整和土地置换,

新办第三产业1200多个,合资企业240个,改组有限责任公司14个,股份有限公司4个, 关停并转企业196家,撤销138家,原所属国有企业由320家减少到180家,妥善分流下岗的17万人,控股公司由原55万人减少到38万人,继招收 18名空中乘务员的空嫂旋风”之后,又相继推出了成千上万的呼嫂寻呼台”、“巴嫂(巴士)”、地嫂(地铁)”等服务行业,为上海减员增效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坚持改革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当前在认识上有个误区,似乎体制改革了,就一通百通,一顺百顺,企业效益自然会提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光讲改革,不讲管理,改革是无法成功的,改革的目标也无法实现。事实上,当前国有企业管理弱化,管理混乱,损失严重,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据国家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亏损企业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就我省而言,在前几年清产核资中暴露的 损失中,决策失误千万的损失比重较大,当中尤以对外投资最为突出。现在有的企业对外投资未经充分论证,盲目性较大,结果投资之时就是亏损之日。还有的盲目设点拉线,投资链条长,结果连自己有多少个子孙都搞不清楚。此外盲目借出款项,盲目对外担保,出现严重的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由于外商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后,以合资、合作企业的名义借款(或担保)作为外商投入资金,结果一旦造成损失债务全由中方背起来,这种例子也是不少见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水平问题,也有管理问题,但是最重要的是应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厂长(经理)感到有压力。现在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并没有与经营者的利益直接挂起钩来,经营好了没有得到实惠,经营差了也不负责任,出了问题只要自己没把钱装腰包仍然万事大吉,这个单位搞不好调到另外一个单位去照样可以当官,这样的一种机制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也出现了一些投机钻营和短期行为。我认为,加强管理应该坚持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方针,内 部管理主要是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部人控制制度目前很难奏效,因为现在是厂长经理说了算,你要么坚持原则看饭碗,要么保饭碗说假话。因此,加强政府对企业管理尤其重要,但加强管理并不是捆住企业手脚,不能采取计划经济那一套行政办法,而应该用政策进行规范,用制度约束和监督考核的办法。最近几年深圳市对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属企业的管理方面有许多独特的做法。首先,该市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件》,加强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经营业绩,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其次是采取下派财务总监的办法,财务总监不但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议,了解企业运作的全过程,而且审核财务报表、监督资金运作情况,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深圳市加强企业管理、监督,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即使遭受 金融风波和自然灾害的冲击比较严重,1998仍然实现利润比1997上升。事实说明,只要坚持改革与管理相结合,企业不但可以走出困境,而且能够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国有企业改革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当前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以下几种倾向。

一 是不能盲目追求速度。当前有的地方为了赶速度,不顾客观实际,搞指令性计划,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全部完成改制计划。应该说,改制有个计划是对的,但计划应该实事求是,要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致,要成熟一个转一个。否则即使转了,也是换汤不换药。

二 是改制应讲究实效。现在有的企业改制图形式,赶时髦,为组建企业集团搞拉郎配;改变主管厅(局)为公司,把牌子一换,结果机构没变,管理方法没变,职能也没改变;组建经营公司不但未能减少行政干预,而且增加了新的婆婆。这些不讲究实际的改革,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劳民伤财。

三是改制 应采取多种形式。现在有一种误解,似乎一搞改制就只有搞贴身经营”,搞员工持股;一搞抓大放小就只有卖企业。于是出现了不顾企业和职工的反对,把本地好企 业全卖光,似乎卖得越彻底越好。有的企业借改制之机化公为私,最近朱总理就曾两次对安徽扬子集团改制中化公为私问题进行指示,提出这种改制”问题很多,父职子继,把国有企业变成家族企业,要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四是要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现在有的人把国有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归结到所有制 问题,有的甚至怀疑公有制的优越性,这是十分片面的。任何所有制都有优劣,关键是如何去扬长避短。就西方发达的资本主

义国家而言,他们许多现代大企业大多都是委托聘用的经理人员作为其代理人控制企业经营,他们本身也并没拥有企业产权,但他们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他人财产,为什么能够兢兢业业,尽智竭力呢? 其奥妙在于有一个经理市场和企业家职业利益风险机制。企业家是一种资本化的商品,一旦经营失败,不但资本家要跳楼,企业家也要跳楼。西方这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吸取的。

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随着国有资产新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我国国有企业是可以也是能够办好的。

2006本经学员:

2006.12.5

国有资产范文第2篇

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31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1]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

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1年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规定对国有资产的评估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立项和审核确认,这为评估行业的规范起步、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10年来,资产评估业在维护国家及各类投资者权益、吸收利用外资、规范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资产评估业已基本发育成熟,评估机构已初步具备了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条件,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审批,促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真正作到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现就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各级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下同)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不再进行立项批复和对评估报告的确认批复(合规性审核)。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活动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

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

凡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财政部进行核准;凡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准。

对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除核准项目以外,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其资产评估倾目报财政部或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比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加强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力度

资产评估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公司制改建、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拍卖、租赁、资产涉讼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等行为时,必须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不得有意或借故规避评估程序,不得借评估行为弄虚作假、侵吞国有资产。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各类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不得违规执业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资产评估活动中各有关主体的行为,指导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对利用评估活动弄虚作假、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纠正,对违法违规执业的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严厉处罚。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评估秩序

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财政部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抽查制度,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以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和执业行为。对工作中出现

国有资产范文第3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某地各类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

第三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某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除上某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经某地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第五条 占有单位有其他经济行为,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第六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购非国有资产:

(二)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

(三)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第七条 占有单位有本规定所列评估事项时,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占有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九条 经某地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某地财政局负责核准;某地级重大经济事项的范围、标准由某地政府确定。

(一)某地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

1.某地政府批准成立授权营运机构、企业集团;

2.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3.国有企业整体转制破产项目和债转股项目;

4.某地级国有资产用于境外或外埠投资的项目,与中央、某级单位合资或合作,并且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5.某地政府批准实施的其它重大经济事项。

(二)占有单位在评估机构进驻之前5个工作日内,应向某地财政局书面报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某地财政局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三)核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占有单位应于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5日内上报其主管部门初审;

(1)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报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初审;

(2)各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各委、办、局初审。

2.经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占有单位最迟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某地财政局提出核准申请;

3.某地财政局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某地财政局认为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审核。 (四)占有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向某地财政局报送下列文件:

1.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转报某地财政局予以核准的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细表及其软盘);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五)某地财政局主要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

1.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

2.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质;

3.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4.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5.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 6.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作出承诺;

7.评估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其他。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核准项目以外,对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是指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某地财政局、国有资产授权单位(以下简称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主管委、办、局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的管理。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无上级主管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某地财政局负责。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以下企业,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由授权单位、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委、办、局负责。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按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理备案手续需报送以下文件材料:

1.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可以软盘方式报);

3.其它材料。

(三)办理备案手续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某地财政局或授权单位等部门;

2.某地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四)评估项目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占有单位应自调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表由备案机关收回。

第十一条 某地财政局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某地财政局及授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占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二条 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含)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就其差异原因向某地财政局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 建立资产评估项目报告制度,按要求将核准和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逐项登记建立档案,授权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及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其受理的评估备案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报某地财政局,由财政局统一汇总,定期上报某地政府和某财政局。

第十四条 某地财政局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确保核准项目、备案项目经济行为和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由某地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上报某财政局核准后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占有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某地财政局上报某财政局核准后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应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办理;

(三)聘请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

占有单位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某地财政局可以宣布原评估结果无效。

第十七条 某地财政局对占有单位在国有资产评估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某地财政局、授权单位、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某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于境外国有资产的评估,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某地属城镇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某地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安部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公安部机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机关所属资金来源购置的实物,包括制作、受赠、移交及无偿调入资产,均列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部机关各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对购建、调拨、出售、报废、封存、启用等固定资产动态要严格审批,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装备财务局是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注册和划转等手续; (三)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对每年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合格的单位发放《固定资产年度核准证书》,并凭此证书办理下一年度装备计划。(见附件11)

第六条 装备财务局各职能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加强工作衔接,杜绝部机关固定资产重报漏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将日常管理纳入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七条 部机关各局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局)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局应当确定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局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清查,登记汇总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安全完整和账目与实物相符。

(二)负责办理增加固定资产的验收和登记工作。 (三)负责闲置和待报废固定资产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办理调出、报废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 (五)负责整理和保管固定资产档案。

(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认真做好实物、 账目的清点移交工作。 (七)协助装备财务局进行本局固定资产清理、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列为固定资产:

(一)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九条 固定资产具体分为以下十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机关办公和职工住宅宿舍所占用的土地、公房及建筑物。

(二)通用设备:包括锅炉、金属加工设备等。

(三)专用设备:包括医疗器械、消防设备、照相机、复印机、打印机、音视频设备器材、空调机、武器警械装备等。 (四)交通运输设备:包括各种机动车辆、水上交通设 备、飞机等。

(五)电气设备:包括电机、电气机械设备、电工专用设备等。 (六)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包括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广播电视设备、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电子计算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七)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包括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等。

(八)文艺体育设备:包括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 (九)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包括图书期刊、文物和陈列品。 (十)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用具。 第十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方式计价:

(一)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 盘盈、赠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市场现值估价入账,不能账外滞留;

(三)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估价入账,决算后再按决算价调整;

(四)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五)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七)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部件更新一律按固定资产增值办理,记入固定资产总值;

(八) 报废、变卖、调出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注销; (九)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和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调入、自制、盘盈和接受捐赠等。

第十四条 增加固定资产应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 各局级单位对购置、调入、自制、盘盈和接受捐赠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组织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必要时请技术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根据购货发票或固定资产调拨单等有关凭证,填制《公安部固定资产增加单》(见附件1)。

第十六条 新建房屋、建筑物,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竣工验收后,应根据其决算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增加登记程序。

(一)集中采购固定资产登记程序



1、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政府采购办合同和各局级单位装备计划分配表,在公安信息网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统一登录《公安部固定资产增加单》,并通知有关各局。



2、各局级单位收到《公安部固定资产增加单》,经局内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签章后,凭单到政府采购办提货。 

3、政府采购办将《公安部固定资产增加单》及分配计划表、采购合同和货物发票送业务(或行政)财务处结算付款。

(二)调入、自制和分散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程序 

1、各局级单位调入、自制以及因特殊情况需分散购置固定资产且经批准的,可凭政府采购办签订的合同、装备分配计划自行采购,并按要求自行在公安信息网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登录、打印《公安部固定资产增加单》。 

2、《公安部固定资产增加单》经局内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签章后,连同合同和发票送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签认,然后交业务(或行政)财务处办理结算。



(三)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在公安信息网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按要求登录《公安部固定资产增加单》,经局内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签章后,交由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4。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淘汰、报废、调出、盘亏和捐赠等。

第十九条 报废的固定资产指超过使用年限,或已失去效能等原因至损,而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 对于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可按报废程序办理,核销固定资产账,资产实物移交国资主管部门仓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

(一)申报。各局级单位根据资产报废的有关规定,向装备财务局提交处置待报废固定资产书面申请,充分说明报废的理由,并填写《公安部设备报废申请单》(样式见附件5)。 

(二)技术鉴定。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98]国管财字第20号)的要求,由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专业人员对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在《资产报废申请单》“技术鉴定栏”签署意见,报装备财务局领导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三)审批权限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处置由各局级单位提出申请,房管部门出据证实材料,经装备财务局审核后,由装备财务局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2、交通类资产处置由各局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提出报废申请,报装备财务局审批。

3、一般设备处置由各局级单位提出申请,经装备财务局审核后,由装备财务局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6、附件7。

第二十二条 各局级单位将闲置或淘汰的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给部直属单位、地方公安机关的应报装备财务局,并附《固定资产产权移交表》(表样见附件

8、附件9)。装备财务局审批后将《固定资产产权移交表》返回各局,各局级单位凭转入单位签章后的《固定资产产权移交表》到业务(或行政)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到国资处核减固定资产账务。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0。

第二十三条 各局级单位用专项资金新购置并在部机关财务部门履行报销手续的固定资产,调拨给部直属单位、地方公安机关(不包括援外物资),需填制《公安部专项资金设备购置转移支付表》和《公安部专项资金交通运输工具购置转移支付表》(表样见附件

12、附件13)。

第二十四条 各局级单位盘亏、捐赠等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报经本局领导审批签章后到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第二十五条 对于需要处置的闲置固定资产,各局级单位应向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申报,移交国资仓库。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处置时,除按账面原值注销,其变价收入和报废后收回的残值,必须及时上交装备财务局财务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维修和仓储专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局级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的购置、维护和定期清查盘点等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保持完好,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 各局级单位对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登记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财产。工作人员调动工作、退休时,办理交还手续后,方可调离。

第二十九条 各局级单位应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如有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填制盘盈、盘亏表,报经本局领导和装备财务局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如属个人原因造成丢失和损坏的,要按价赔偿。赔偿价按原值减已使用年限折旧额和损害程度计算确定(机动车参照保险公司的折旧率赔偿盗抢险赔付余额的50%)。赔偿金交装备财务局行政财务处作维修和仓储固定资产的专用资金。如非个人原因造成丢失和损坏的(机动车辆有保险的理赔后,无保险的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本局领导批准并经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可予以核销。

第三十一条 部机关对固定资产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各局可在公安信息网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下载、查询、打印本单位固定资产相关资料。各局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及时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录入计算机,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与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对固定资产数据。 第三十二条 各局级单位对固定资产要严格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处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批准,对于擅自或违反程序处理固定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必要的资产损失。

第三十三条 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评比。各类资产应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各项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据点的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行业或部门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局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经营性据点的固定资产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业务据点在固定资产上报统计中可使用代号,地址可不填写。据点“房屋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属正本和相关资料,由各主管业务局办理并保存。 第三十七条 机关服务局负责部机关房屋、建筑物、土地、办公家具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与装备财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对数据。

第三十八条 机关服务局负责部机关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装备财务局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范文第5篇

绩效能够理解为对财政支出管理的考核标准,是社会公众获得有效的公共服务和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而绩效评价则是对这个相对比值的评价。事业单位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利用国家资源举办的单位,所以国有资产是事业单位实现其属性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事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事业单位要想实现良好的发展,就必须要不断的提高综合管理水平,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就是其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包括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对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通过科学完善的绩效管理,以此不断改进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效能,进而逐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最终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我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中的占比也是逐年的上升。随着全国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间接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不仅关乎单位自身发展,同时也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密切相关。因此,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最终促进事业单位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加强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资产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首先,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的分配单位资源,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的利用率,防止事业单位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从而提高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其次,资金的预算管理更注重对价值形态进行考量,资产的绩效管理则更注重对实物形态进行考量。两者的承载客体虽然都是财政性资金,但资产是资金的固化形式,资金的预算管理能对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增量进行最科学的调节控制,从而使国有资产管理形成一个最优化的科学决策机制。再其次,事业单位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可以对单位预算以及国有资产配置的合理性进行科学评价,实现对国有资产从购置到清查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从而提高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的效益。

2.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管理能力。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不仅能促进事业单位管理更加全面化,还能促进事业单位自身管理能力的提升,形成良好的科学规范运营机制,进而促进事业单位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此外,事业单位还能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实现单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单位各部门之间管理机制有效结合,改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提升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能力。

3.有利于促进财税体制深化改革。近年来,我国进行的营改增财税体制改革起到了明显的结构化减税规模效应。绩效管理强调提质增效,提高了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质量。作为财政支出与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手段,绩效管理的核心思想与财税体制改革目的如出一辙。回顾历史,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绩效管理的产生与应用都起到了关键作用,极大程度地促进了我国财税体制改革。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现状

1.制度体系不健全。首先,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制度以及具体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进而就会导致单位内部缺乏完善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通常来说,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是资产管理部门以及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实物形态资产,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管理货币形态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登记、建账等,国有资产实际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资产的日常运营。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各部门之间资产管理比较分散,信息也没有形成共享不对等,这样就会导致只是形成对资产数量进行管理,对于资产的后期保养维护以及资产的优化配置都没有形成有效管理,极大程度地造成资产闲置、资源的浪费。

2.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投入,因此国有资产的购置应受部门预算的约束,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直接影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与其预算管理以及预算数据密切相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参考预算指标来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有效评估,从而确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有效。实际情况是,部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制定相应的国有资产预算考核体系,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两者出现脱节的现象。这样就会导致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无法对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给予足够重视,随意性较强,一旦发现国有资产出现问题只会进行上报维修,大大缩短了国有资产实际使用时间,无法发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作用。

3.绩效管理评价体系不完善。首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评价指标的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其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从而确保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能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合理的规范。其次,事业单位制定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评价指标应具有全面性,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但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指标没有与实际情况形成有效衔接,制定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评价指标比较单一。例如绩效指标只考虑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但没有国有资产的维护以及国有资产清查等情况,导致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现重使用轻维护的现象,从而造成部分事业单位一味地提高资产的使用率,而不考虑资产使用寿命的减损,这也直接增加了资产的维修成本,间接造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浪费。再其次,部分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但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没有完全按照绩效评价来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比较随意,无法发挥绩效评价指标的真正效用。

三、改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措施

1.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首先要有完善的相关制度作为支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采购人员在进行国有资产购置时应遵守相关职责,确保采购的物资真实、合理,并加强对所采购资产的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和风险把控。同时,还应该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制度,细化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使用流程细则,并明确单位内部各岗位职责。另外,对于国有资产的申请使用应严格审查报批手续,对于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及时进行调剂再利用,对于废旧的国有资产应进行走报废程序,避免废旧物资的积压堆放。

2.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提供了便利。事业单位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准确掌握国有资产购置、配置、维修、处置等相关数据信息。通过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事业单位可以统计国有资产的数量、价值以及位置等相关信息,实现对国有资产运用周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国有资产所有信息都具有溯源性。同时,事业单位通过加强信息系统建设还可以实现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分工明确,形成合力。通过对数据信息的分析整理,可以有效的为事业单位提供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编制以及绩效评价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进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3.科学设置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最重要的便是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事业单位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时应充分结合预算绩效指标,国有资产购置绩效与预算绩效管理从本质上说都是为了即节约成本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共服务需求。因此,事业单位可以将全年资产购置计划列入年初预算,如果发现预算执行实际数与期末考核预算数出现严重超标,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事业单位还可以将国有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绩效指标相结合,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事业单位还可以将绩效考核与个人奖惩挂钩,此部分指标可包括国有资产支出额以及支出额增长率,还可以包括国有资产使用率、维修率、报废率等,从而提高单位员工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与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保值性和流动性密切相关,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从而增强国有资产的整体运作,以确保国有資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单位资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还有利于提高单位的管理能力,更是有利于促进财税深化改革。现阶段,我国部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健全、预算管理机制以及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等相关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还需要完善其自身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科学地设置和优化国有资产绩效评价的相关性指标,这样才能促进事业单位各项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进而实现事业单位长期和谐的发展目标。

(作者单位:南阳市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国有资产范文第6篇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促使一些企业顺利发展,文章按照顺序,从优化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建立追责机制等方面具体的阐述了解决措施,因此企业要想长久发展,就必须全方位入手,制度、人员、机制等方面全面优化,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的实力,促进国有资产会计监督水平的目的,使国有资产获得长足发展。

关键词:建立法律;追责机制;提高人员水平

一、会计监督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要性

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的资产与增值,因此这个活动中本质上可以说是对于国有资产的占有,利用和协调等的管理过程,国有资产结构要想得到优化就必须要引进和利用较为先进的管理方法,巩固目前公有制所占据的主导地位,尽可能的优化,最终达到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巩固,发展生产力的最高目标。

在当前的情形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这一方面为国有资产提供了根本保障同时也对于国产经济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目前的潮流就是针对国产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这也是时代趋势,在这个过程中会计监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一、企业会计的具体任务就是结算成本和收益,计算国有资产中的会计部分,并且企业会计在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企业生产中也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要想处理好国有企业的审计核算能力和加强监督能力就必须要做好会计结算工作。第二、合理的会计监督可以在一定限度上发挥国有资产在具体生产经营当中的地位。第三、目前处在改革期间,我国的国有企业要想从原先的旧的模式下顺利的过度到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就需要国有资产会计工作起到保障作用,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会计监督还可以切实的保障企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二、国有资产会计监督工作管理的现存问题

(一)会计工作的结算偏差问题

会计工作的合计偏差问题:目前,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同时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会计行业获得了长久的发展,行业内会计人员的整体素养得到了整体提高,专业性和熟练程度都一定程度上好过以往,但是即便如此目前行业内还是存在问题,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保持一直高效工作,在细节上难免会出现纰漏和失误,例如具体操作中很可能会出现遗漏,疏忽或是疲劳工作的情况,最终导致核算结果出现偏差,同时考虑到国有资产的具体分布并不明確,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所以要想定量的计算出结果,这对于会计师来说无疑会背负更大的压力,在这样的压力之下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继而滋生隐晦丢失,伪造数据,数据造假等恶劣情况。更糟糕的是,个别会计师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想要依靠职业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出现各种越职和不正当行为,这都导致了资产非法侵权的问题。

(二)会计工作制度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

与其他资产类型很明显的一点不同就在于,国有资产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例如国家的政策,经济市场的宏观调控,经济指标的变化等,这就使得在这个背景下的会计工作面对的实际情况并不稳定,工作方法和工作目的上会有一定的随意性和变化性,极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这样一来,一旦会计工作的变化失当或者是随意性超出了一定的范围,这就很容易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致使接下来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和人员工作分配出现混乱,造成坏账提取比例和企业资产折扣率出现波动,导致其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人为因素干扰,接下来会影响到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效果。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将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生产上,对于会计财务工作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和管理,甚至不依照相关制度,直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简单粗暴的对相关会计师进行强制性约束,这样长此以往势必会造成目前会计工作制度的进一步混乱,而这又会进一步降低工作效率,形成恶性循环。不适宜企业国有资产会计监督工作的因地制宜式发展。

(三)企业缺乏相对的内控机制

企业财务内部是否具备内控机制以及内控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乎到企业内部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遗憾的是反观现实,因为受到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其内控手段经常受限于会计工作的计划期和完成期,并未及时的实施有效的内控机制,这就使得企业国有资产会计监督管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此外,因为是国有资产,因此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供国家所有,企业能掌控的只有经营权和管理权,这就导致部分企业内部出现了领导层“个人主义利益”泛滥的现象,认为内控工作只是涉及国家利益,并不事关自身,因此淡化,漠视企业内控机制,对于内控机制的建设也只是简单的,随意的执行,导致内控工作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并且形式大于内容,没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国有资产在发展的道路上寸步难行。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要想快速的根本的解决国有资产资源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更加完善,一个有效同时也是必要的方法就是进行相关法律的修订和进一步的优化,完善,这些是改善工作的基础,同时这也是达成目的最简单最有效的解决方案,长远来看,今后的管理历程依旧艰辛,因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和改革的速度都在进一步的加快,与之相对的,国有资本的管理体制也必须同时进行改革,但是目前的法律体制尚且不够健全,还不能很好的解决当下存在的问题,这些都使得会计工作的效率大幅降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常国有企业会针对会计的实际工作做出相应的调整,但国有企业实际上的管理权力又被大大削弱,这样的结果是问题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出现了一批新的问题,因此在当下的发展阶段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非常有难度的一项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些应对措施

(一)建立细化的责任分配机构

普遍来说,国有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大,涉及的人员和员工人数较多,所以如此多的人员就必须建立一个相应的人员管理系统与之相匹配,具体来说就是需要一个规则明确,清晰的较为成熟的人员管理系统将责任细分,使每一个任务都能对应到具体的人员身上。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之中,首先遵循从上到下的原则和方法,对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员,总经理部门到部门经理,监管人员的承担的责任层层细分,确保各层人员各担其职,各尽其责,并且彼此之间相互配合,同时各个部门,成员之间相互制约,形成明确,清晰的内部管理机构,进而保证责任细分,保证越权,失职等情况一旦发生就可以根据这套机制明确追查责任,确认到具体的人员身上,是整个管理过程做到有责可追,有据可依,从而实现国有资产在企业之中的安全。

其次,在会计部门之中,应当进一步的深化规则,将每一个人的具体职责明确化,例如总会计师,会计师,会计管理人员,会计稽核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设备维修员等,使得每一个人都肩负相应的责任,每一个工作都有人承担,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借此达到避免失职行为发生的目的,这套方法清晰,明确,每一个人都可以有对应的责任,同时这样也避免了额外设立监督人员,减少了人力的消耗,同时节约了管理成本,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这样一来,国有资产在使用登记,变动情况等方面就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大幅度降低了国有资产丢失的概率,对于提高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发展方面起到了正面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企业内部的控制能力

要想达到高效的内部的控制能力,企业就必须建立在构建出相互监督,同时各自有保持最大自由的环境之中,具体实施有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类,财务管理环节。这一环节重在预防,也就是说需要加强对于管理人员在国有资产之中涉及到的项目,流水账之间的审核管理,并且通过这样的监督促使会计人员培养出相应的责任感,同时培养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能力,及时地解决问题,这样从会计管理的源头出发,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的负面问题。

第二类,审计监督环节。目前,许多企业内部的审计团队人员不规范,专业素养仍然处在很低的水平,甚至在基本的工作态度上都模棱两可,没有自己的底线,對工作轻视,不负责任,使得审计核查这一工作完全失能,形同虚设,失去了设立这一部门存在的意义。因此,国产企业需要通过在市场上招聘专业人才,实行人才租赁的方式招揽到优秀的人才,吸引水平较高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国有资产会计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借此加强内部审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真正体现设立这一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第三类,协同合作环节。国有资产会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必须贯穿企业管理的整个过程,这就意味着管理的过程不应该缺漏任何一部分群体,其他部门的工作者也应该积极的融入这一过程,一起协作,协同管理。

(三)提高相应人员的思想素质

企业的核心和灵魂在人,因此只有企业内部积极协调,充分发挥员工应起的作用企业才能实现长久发展,各环节之间互相平衡,实现良性运转。

首先,企业内部人员应当思想积极向上,同时人员规模应当适当缩减,减少冗余,提高企业运行的实际工作效率。

其次,企业应当及时的培训人员,通过这种定期的培训使得相关人员及时地学习最新的技能,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水平,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最后,掌握专业技能还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团队中加强团结意识,对于团队协作的事情应当积极关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并非是采取不涉及自身,漠视围观的态度,这样对于企业内部团结氛围的建立会起到不好的影响。

四、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实现国有资产会计监督的现代化,提高工作效率,就必须从多个方面完善,而不是局限在一个单个的维度,首先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制,从根本上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应当适时的举办一些培训活动,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在公司内部建立团结的氛围。还有一点应当建立责任机制,确保每一个人员都能担任相应的责任,使员工的责任感提升,最大程度上保障国有资产的顺利流通,使企业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唐国平,刘忠全,刘金洋,等.我国会计监督现状及优化思考 ——基于《会计法》修订的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7(07).

[2]唐秋烨.加强会计监督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发展[J].学术论坛,2014(05).

[3]陆辉.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会计监督[J].中国市场,2015(06).

(作者单位: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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