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

2023-09-18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2011年实施药品“三统一”资金分配方案

为了做好我镇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价格,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缓解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认真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切实促进我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调动广大乡医的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大科学管理的力度,真正做到让利于民,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镇顺利实施。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具体职责:院长 同志负责全盘工作,副院长 同志负责协调具体工作,考核小组成员负责本辖区全体乡医的考核及考核汇总工作。

三、补助对象

验收合格并规范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标准化村卫生 室,我辖区村卫生室共25家全部属于验收合格并规范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标准化的村卫生室。

四、村卫生室资金分配办法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补助资金分为固定部分和绩效部分。其中固定部分占40%,绩效部分占60%。

(一)固定部分补助办法

固定部分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及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共同制定的《xx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要求按每个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分档每月预拨:服务人口500人以下的行政村,每村每月补助350元;服务人口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村每月补助400元;服务人口1000人至1500人的行政村,每村每月补助500元;服务人口15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村每月补助650元。

(二)绩效部分补助办法

1.根据县局拨付的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绩效补助资金,先扣除村卫生室实际购药金额的15%,剩余绩效资金的90%进行分配补助,余10%进行奖励。剩余绩效资金的90%除以本辖区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得到的数值乘以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平均值,得到的数值再加上某乡医三统一药品进购金额乘以15%即为该乡医应得的绩效补助。

2.对进购三统一药品金额低于该辖区进购金额平均值1/4的村卫生室,给予部分补助。原则如下:进购药在100-300元补助 430元,进购药300-600元补助800元,600-1170元补助1200元。

五.奖励部分:

(一)、xx卫生局对进购“三统一”药品金额大于辖区平均值的村卫生室予以奖励,我辖区有13家村村卫生室得到奖励,合计奖励金额为29900元。奖励原则为:药品进购金额大于15000元奖励450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10000-15000元的奖励400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6000-8000元奖励214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5000-6000元奖励1784元。

(二)、10%奖励资金的发放原则:奖励金额根据药品进购金额分配,药品进购金额大于15000元奖励420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10000-15000元的奖励300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6000-8000元奖励700元,药品进购金额在4000-6000元奖励670元,剩余金额对资料完成较好的村卫生室予以奖励。

xx卫生院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落实食品

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治理整顿,使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安排

1.狠抓初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2年左右的深入整治,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我县医药产业结构,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成都

市金牛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法制办左巧主任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磊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贾小怡、县公安分局副局长刘继波、金牛工商局副局长祈美君、县科技产业局副局长胥进为成员。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8月,负责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有关事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市金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统一协调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见附件2)。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二)整顿和提高药品质量标准。严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企业;严格规范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及整治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成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对触犯刑事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对涉及假药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破案,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危害性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要加大督查督办和组织协调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到位。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机制,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

(二)县科技产业局负责牵头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县科技产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

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打造五块石——成彭路医药物流园县,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药品连锁经营,改变县内药品批发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的格局。引导、规范县内XXXX等X家较大规模的药厂(产值在1千万以上)创制新药。加强行业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足量生产供应。县食药监局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要积极引导天回镇街办等拆迁重建地县零售药店重新布局。

(三)县食药监局负责牵头制定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对成彭路药品批发企业比较集中地方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大力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督促辖县内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四)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培训,积极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实施,规范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县卫生局要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力度,督促各注册医疗机构制定合理用药工作方案。要积极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实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生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

应症、超剂量用药。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分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

研究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1年7月)

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要定期研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要注意把整治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管源头、管长远的监管制度、机制,着力从长效机制的建设上探索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三)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8月)

相关部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大力推进电子监管,提倡全过程

和实时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监管成本;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二)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县政府协调小组会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组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用药知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联系,畅通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 分别于2010年1月、2010年6月、2010年12月和2011年7月底之前,按时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药品(中药和西药)同其他物质一样,处于不断运动和变化之中,当其变化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时,就形成药品的质变。表现为西药原料及其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品质降低,严重时则造成不能再供药用。

在使药品发生质量变化的各种外界因素中,空气的温度和湿度对药品的影响最为广泛。药品在储存中发生的质量变化,几乎都与温度和湿度有密切的关系。温湿度对药品质量变化的作用,一方面是直接的,另一方面是间接的。温度对药品能直接引起的质量变化有挥发、升华、熔化、软化、冻结、膨胀、粘连、结晶、沉淀等,(对中药引起油质分离、冲烧、皱缩、干枯、脆裂等);温度对药品变化的间接作用有虫蛀、霉变、泛油、丧失气味、变色等。

湿度对药品能直接引起的质量变化,如潮解、溶化、稀释、水解、结块、变形、风化(对中药引起糖质分离、干枯、皱缩等);湿度对药品的间接作用有虫蛀、霉变、变色、变味、溶解、熔化、氧化、挥发、升华、沉淀,对中药引起泛油、冲烧、油质分离、脆裂等。如不具备一定的温湿度,害虫、霉菌及其它腐生菌是不会和繁殖的。因此对储存药品的仓库实行温湿度管理是完全必要的。

仓库应根据库存药品的性能要求,采取恰当的调节与控制温度、湿度措施,从而维护药品的质量 。

第二节 温度的测量及其调控

一、基本知识

温度,表示物质的冷热程度;空气温度是指空气的冷热程度,简称气温。

一日之中气温的变化,是随着日光照射的影响发生变化的。由于日光照射地面的角度的不同,地面吸收的热量也不同。当日光直射时,地面吸收的热量较多,气温就高;当日光斜射时,地面吸收热量少,气温低。因此,日出以后,气温逐渐上升,到下午两、三点钟,达到最高温度,以后逐渐降低,到日落后,地面不断散热,使气温不断下降,直到日出前达到最低温度。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温差异很大。总的来讲,我国气候的特点,是冬季南北温度差别大(北方寒冷,南方不冷),夏季南北温度差别小。温度最高的月份内陆多为7月份,沿海多

1 为8月份;最低内陆多为1月份,沿海多为2月份。

二、温度的测量仪器

测量温度的仪器称为温度表(计)。

一种根据物质热胀冷缩的原理,利用对热变化敏感的物质如水银或酒精等制成。 另一种根据金属导体的电阻随着温度的变化而十分明显的改变的原理,以铂、铜或镍制成感温元件,另接电气测量仪表—比率计,组合成电阻温度计。

测量仪器有:

1.普通温度表:水银温度表、酒精温度表; 2.最高最低温度计; 3.自动记录温度计;

4.半导体点温度计

主要微型半导体热敏电阻元件,对温度的变化非常敏感。电阻率十分明显地随着温度的变化而变化。

三、冷藏降温的措施

(一)通风降温(常温库)

利用库内外空气温度不同而形成的气压差,使库内外空气对流,达到调节库内外温、湿度的目的。

当库内温度高于库外事,可开启门窗通风降温。在夏季,对于不易吸潮的药品,可以进行夜间通风,直到日出后,气温回升停止通风。

注意,通风要结合湿度一起考虑,因为药品往往怕热也怕潮。

(二)冷藏库(冷库)或电冰箱

制冷机

利用压缩式制冷机来制冷,并用隔热箱或房间来保持低温,可以调节制冷所需的温度,并能自动控制,不许专人管理。

(三)空调机(阴凉库)

大型阴凉库须用冷风机来调控温度,可以调节制冷所需的温度,并能自动控制,不许专人管理。

四、保温防冻措施

(一)保温库 库房四周墙壁用稻糠、锯末等隔热物质填充。仓库顶棚、门窗填充保温材料或装置。

(二)暖气库 有暖气条件在库内靠墙壁处安装暖气片。散热均匀,温度易调节,无火灾危险等优点。

第三节 湿度的测量及其控制法

一、湿度的基本知识

空气湿度是表示空气中含水蒸汽多少的程度,或空气干湿的程度,简称湿度。空气中含水蒸汽量越多,湿度就越大,反之,湿度就小。

表示空气湿度的方式:绝对湿度、相对湿度、饱和湿度。

(一)绝对湿度

是指在一定的温度下,每一立方米空气中实际含有的水蒸气的重量(g),简称水气量,常用:g/m³即密度来表示。

在通常的情况下,绝对湿度随温度的高低而发生变化。温度越高,水汽蒸发的越多,绝对湿度就越大;反之,温度越低,水汽蒸发的越少,绝对湿度就越小。

(二)饱和湿度

在一定温度下,一定体积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蒸气是有一定限度的,当水蒸气含量达到最大限度呈现饱和状态时,这是的水蒸气湿度叫做饱和湿度。饱和湿度和绝对湿度一样,可以用单位体积中水蒸气含量克数来表示,如用g/m³,或用mb及毫米汞柱压力值来表示。

空气的饱和湿度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温度的高低而变化。温度越高,单位体积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蒸气量就多,饱和湿度也越大;反之,温度越低,空气中水蒸气含量越少,饱和湿度也越小。在一定温度下,空气的饱和湿度是固定不变的。

(三)相对湿度

空气中实际含有的水蒸气量(绝对湿度)距离饱和状态(饱和湿度)程度的百分比叫做相对湿度。即在一定温度下,绝对湿度占饱和湿度的百分数。

相对湿度=绝对湿度/饱和湿度×100% 绝对湿度不足以说明空气的干湿程度,相对湿度则能正确反映空气的干湿度。相对湿度越大,表示空气越潮湿,相对湿度越小,表示空气越干燥。因为相对湿度表示湿空气距饱和状态的程度,越接近饱和状态,空气就越潮湿,相对湿度也越大;反之,湿空气距饱和状况越远,空气就越干燥,相对湿度也就越小。因此,看相对湿度的百分率大小,就可以知道空气时潮湿,还是干燥的,所以相对湿度与仓储药品的质量有很密切的关系。

空气的绝对湿度、饱和湿度、相对湿度和温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温度如发生了变化,则各种湿度也随之发生变化。

在一定的温度下,绝对湿度的高低决定相对湿度的百分率的大小。因为,在一定温度下,空气饱和湿度是固定不变的。所以,绝对湿度越高,占饱和湿度的百分比越高,相对湿度必然大,反之则越小。

3 如果空气中绝对湿度不变时,温度升高,相对湿度就必然变小;反之,温度下降,相对湿度增大。因为绝对湿度不变时,温度变化就意味着饱和湿度的变化,也就成为相对湿度大小的决定因素。温度越高,饱和湿度就越大,绝对湿度占饱和湿度的百分比就越小;反之,温度越低,饱和湿度越小,相对湿度就越大。

因此,当含有一定数量的水蒸气的空气(绝对湿度)的湿度下降到一定程度时,所含的水蒸气就会达到饱和(饱和湿度,即相对湿度100%),就开始液化,这种现象叫做结露,水蒸汽开始液化成水的温度叫露点温度(简称露点)。

如果温度继续下降到露点以下,空气中的水蒸气就会凝集在物体表面上,这种现象称为“水淞”现象,俗称“出汗”。

在仓库储存保管的工作中,有时可以看见一些表面光滑,导热较快的金属制品和包装材料,水泥地面、瓷砖,石块等有一些水珠,这就是“水淞”现象。

由此可见,温度的变化对空气的潮湿程度又很大的影响,原来比较干燥的空气,如温度逐渐降低,则空气就会变得越来越潮;反之,原来比较潮湿的空气,如温度越来越高,则空气就会变得越来越干燥。

当地的夏季沿海受东南风的影响,相对湿度普遍增至80%左右(大于75%),冬季,由于温度较低相对湿度较低。

二、湿度的测量仪器

(一)干湿球温度表(干湿温度表)

是最常用的湿度测量仪器。系由两支温度表平行的钉在刻有度数的木板上,右边温度计下端的球体部分用纱布包裹,并将纱布浸在盛有蒸馏水或冷开水的水玻璃容器中,由于纱布吸水使温度表保持湿润,称为湿球;另一只温度表为干球。因湿球上水分的蒸发需要吸收热量,所以湿球的示度常比干球低,空气愈干燥,纱布上的水分蒸发的愈快,湿球的示度下降的愈多,只有空气中的水蒸气达到饱和状态时,纱布上的水分不再蒸发,湿球与干球湿度相差很小或完全相同,根据这一原理,利用干球与湿球的湿度差,由相对湿度表就能查出当时的相对湿度。

(二)毛发湿度计

根据毛发吸收水分时伸长,而干燥时收缩的特性制成。需定期检查、校正。

(三)自记湿度计

(四)DS-87电脑型温湿度巡测仪

三、干湿度表的放置、管理和使用

(一)库内应根据库房面积的大小,设置温湿度表。以便全面掌握库内温湿度的变化情

4 况。悬挂的地方要选择不要靠近仓库门窗而空气又能适当流通的地方,不要挂在或放置在墙上或墙角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其高度可以人的视力平视为准,一般以1.5m为宜。

(二)库内温湿度观测与记录时间,一般是上午、下午各一次。

四、湿度的控制方法

(一)降湿防潮

在阴雨季节,药品库房往往需要采取空气降湿的措施,保持库内的相对湿度控制在60%~75%之内。

目前,库房对湿度的调节和控制,主要采取通风、密闭和吸潮相结合的方法。在考虑采用降湿方法之前,首先要设法减少潮湿的来源,可以从下述几方面着手:

⑴减少渗透风量; ⑵减少通风量;

⑶减少围护结构传入的湿量;

⑷减少敞开水面的散湿量,擦洗地面不用水冲等。

空气中湿度调节的方法很多,各有特点,选择简便易行的几种方法分述如下: 1.通风降湿法

系较经济、简单、易收效的方法。利用空气自然流动的作用,促使库内外空气加快对流,以达到降湿的目的。自然通风必然是天气晴朗,空气干燥,才能采用;在梅雨季节或阴雨连绵,室外空气含湿量高时,则不宜采用。春秋安排在8~11时,夏季安排在7~10时。

只有当库外绝对湿度低于库内时,才可开启门窗进行通风;反之,则应紧闭门窗,不能通风。

夏季室外温度很高,应当在一天内选择室外含湿量较小的时间通风,室外含湿量较大时,停止通风。此法简便易行,必要时与吸湿剂合用效果更好。

2.密封防潮法

隔绝外界空气中潮气的侵入,避免或减少空气中水分对药品的影响,以达到防潮的目的。 密封

在一定的范围内,利用导热性差,隔热性佳或不透性的材料,采取适当的形式,将药品与外界隔离,尽可能封闭,以免受外界影响,处于较恒定的温、湿度环境中,以达到安全储存的目的。起到防潮、防热、防冻作用,防止质变。

3.吸潮降湿法

当库内外湿度很高,以致不能利用通风降湿,可以利用吸湿剂,吸收空气中多余的水分,以达到降湿的目的。

常用的吸湿剂:

5 ⑴生石灰 吸水率可达自身重量20%~30%,使用时用木箱或纸箱等盛装。优点:价廉易得,缺点吸水后发热,库温升高,粉尘飞扬,不清洁,无法再生。

⑵氯化钙 无水氯化钙吸水率大于150%,工业氯化钙吸水率大于100%。优点降湿效能较强,来源丰富,价格不高,再生还原,重复使用。缺点对容器有腐蚀性。

⑶硅胶

吸水率为自身重的30%。用于精密仪器,贵重器械保管。硅胶吸水后,外观无变化,常在制造过程中加入氯化钴,在无水状态是蓝色,吸水后成为粉红色,根据颜色的变化,可以判断其吸水的程度如何。当为粉红色时已达到饱和状态,可置于烘干箱内干燥(在120℃~150℃下烘烤1~2小时)使之再生,变成蓝色,如此可反复使用。加热时为防止因急剧加热破碎,应逐渐升温。

⑷其他 如活性炭、炉灰、稻糠等。 4.降湿机(除湿机)

采用机械冷冻的方法,凝结空气中的水蒸气,以降低空气中的湿度。可在温度17~35℃,湿度50~90%条件下使用。

(二)提高湿度的方法: ⑴在库地面上用喷壶洒水; ⑵可以采用压缩喷雾器装水喷雾;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规

文献标识码:C

narcotics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organization ,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use and management

METHODS:: To explain new regulation concrete requirement and relevant knowledge to narcotics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organization ,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use and management.

RESULTS & CONCLUSION:: The new regulation has strengthened management, it is the basic human rights but can't ignore and dispel pain .

新法规的出台,给我们医务工作者带来了方便,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困惑。我在市卫局医政处参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审批工作中,通过和各医院医务人员的接触,了解到了他们对新法规不是不了解,就是对法规的理解上有误区或不全面,我在这里仅就法规内容作以归纳和大家共同清晰一下思路。

1.总论

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部份一共涉及一部大法,也就是国务院二○○五年八月三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三个规定,也就是二○○五年十一月二日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2]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3]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4]二个通知,也就是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5]二○○五年十一月三日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6]及一个目录,就是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共同公布的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7]

2.分述

2.1 首先要明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目录中包括麻醉药品21种、一类精神药品6种、二类精神药品24种。麻醉药品为:可卡因、罂粟秆浓缩物、二氢埃托啡、地芬诺酯、芬太尼、美沙酮、吗啡、阿片、羟考酮、哌替啶、罂粟壳、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蒂巴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福尔可定;一类精神药品为:丁丙诺啡、氯胺酮、马吲哚、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三唑仑;二类精神药品为: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喷他佐辛、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γ-羟丁酸、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与旧目录相比做了一些调整,例如:布桂唪由精一调入麻醉药品,三唑仑、氯胺酮按精一管理,原精一药品咖啡因、安钠咖调入精二。所以对新目录明确掌握是首要的。[7]

2.2 新法规涉及的新内容很多,也都很重要,但我想重点强调一下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最息息相关的两部法规,那就是《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下面我就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为主线,中间结合其它法规与大家谈一下。

2.2.1 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责任,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及以对此类药品管理的重视程度,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2.2.2 采购、储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双人验收记录双人签字。仍实行五专管理,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2.3 调配和使用:医院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超过本医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院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管制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2.4 安全管理: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医疗机构发现被盗、被抢、骗取、冒领药品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相关知识

通过上述归纳,我相信大家对新法规一定增进了认识。但是要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还要了解以下相关法规:《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知识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从而从更多的方面了解疼痛和麻醉药品的相关使用知识。认识到疼痛不仅是一种症状,也是一种疾病。镇痛药物应用原则:(1)以口服给药为主要途径;(2)按时给药,不应痛时才给药;(3)三级阶梯给药,不是都从一级开始,而是属于哪个级别就从哪个阶梯开始,应遵循WHO的疼痛评分1-3分轻度疼痛,可给予非甾体抗炎药如:阿斯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酮洛酚等,4-6分为中度疼痛,可给予短效或弱吗啡类药如:可待因、强痛定、曲马多缓释片等,7-10分为重度疼痛,有强吗啡药如:美施康定片多瑞吉等;(4)个体化给药,就要达到患者疼痛完全消失的效果。应适时给药是指在疼痛开始阶段就给予药物止痛,不要等到恶化后再给药。正视度冷丁的不良反应。

4.结语

新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旧法规的废除,加强了管理是一种进步。但是各类数据表明,我国现阶段疼痛患者得到的止痛药量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说明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还处在落后阶段,这与国际上消除疼痛是基本人权的倡导还相距甚远,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要从成瘾恐惧中解放出来,还需要很长一段过程。法规是把双刃剑,既要确保防止麻醉药品流入社会成为毒品,又要简化疼痛患者领药手续,满足疼痛患者对止痛的需要。合理处理好两者关系应该作为我们今后制定法规的宗旨。但是不管怎么说,新法规的出台证明了我们在向好的方面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卫医发〔2005〕421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3.卫医发〔2005〕436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卫医发〔2005〕438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5.卫医发〔2005〕430号,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6.卫办医发〔2005〕237号,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7.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范文第6篇

一、对全体医师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培顺,强化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意识。

二、改变临床用药习惯,能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尽量用基本药物,用基本药物品种替代市增补品种,逐渐减少市增补药品用量。

三、从药品采购上进一步控制是增补药品的采购品种和金额,尽量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少采购市增补品种,从而增加基本药物的药占比减少市增补药品的药占比。

经过整改,2017年第一季度的三个月,取得明显成效,第一季度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药占比大于82%,市增补药品的药占比小于18%,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领导和药事委员会的同志扎实整改狠抓落实,做好自查把市增补药品控制在20%以内,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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