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领军人才范文

2023-09-23

甘肃领军人才范文第1篇

日前,记者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2013“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工作于近期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淮上英才计划”的意见》有关精神,今年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资助40名左右“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对象主要为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到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重点突出对盐化工、特钢、电子信息、食品四大主导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人才的支持。申报评选工作主要包括材料申报、受理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其中材料申报截止到11月15日结束。

对于经认定的“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 省“博士集聚计划”和国家及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等,并妥善解决工作条件、住房保障、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具体申报条件和评选办法可登陆淮安党建网(http://zzb.huaian.gov.cn/)了解。

甘肃领军人才范文第2篇

开营前,律协领导、各班委的积极组织和安排,从学习到生活,从拍摄到宣传,无微不至。随着各地学员的陆续到,xx日下午两点顺利开营。

说到第一天,总想说说这几位我接触到的同学。刚走近一楼大厅,就看到接待处站着一个帅气的男生,他就是穆潇,这个热情的大男孩积极地参与学员接待工作,帮助同学们尽快办理入住手续;中午吃饭时,魏德臣律师得知我未带律师袍,让他的同事邮寄过给我。

还有一位同学令我印象深刻。她就是我们的生活委员孙丽茹律师。报到的第一天吃完午饭后,因还有两位同学未到,孙律师和服务人员沟通,给两位未到的同学留好饭菜。虽然这是小的不能再小的事情,但在我的心底已泛起了涟漪。她的善良、热心、责任感动了我。

开班仪式上,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东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国龙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张书记分析了东律师业的现状,介绍了省律师协会近年的具体工作,并对青年律师的成长提了意见。

开营仪式结束后,青训营的培训程也就正式拉开了帷幕。

xx天的培训程紧张又丰富,高水准的专家讲座给我们青年学员带一场听觉上的知识盛宴。学员共分为四个小组,围绕青训营的程安排,我们开始了每天的晨间训练、早间微论坛、拓展训练、业务分享沙龙、演讲比赛、排练艺演出等活动。我有幸成为张玉亮组长带领下的一小组的成员,我们小组“领导”多,让司法之花在雪域高原更美盛开的班长xx,笑容甜美、深入学员生活、传达信息的宣传委员xx,20xx东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临时党支部书记xx……我们小组“开心果”多,有温儒雅、冲在前方的组长xx,有幽默又不失正义感的教授xx,有成熟稳重又不失热心的帅气厨长xx,有爱帮助人并且业务超强的xx,有稍有严肃但很有内涵的同桌xx,有积极向上、热情善良有担当的美女律师xx,有话语不多但内心善良、唱歌好听的长跑能手xx,有带着眼镜但充满了正能量、爱心洋溢的xx,有以“最能喝”而闻名全班的体负责人xx,有年级轻轻但口才超棒的可爱组员xx,有略微害羞但非常善良、积极做事的年龄最小学员xx。我们一起准备微论坛、准备演讲、排练节目;我们一起拓展,一起参加“颠球”游戏、一起做饭、一起打真人s、一起跨过“高空断桥”……鼓励、信任、支持、正能量满满、笑声不断,让我们深深的感受到了团队精神与协作精神。

五天的培训,还有很多优秀的学员,我不能一一列举,但他们优异的业务能力、深入的见解、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次青训营不仅让我收获了知识,收获了自青春的正能量,更收获了友谊,青训营每一位学员身上的闪光点都是我努力奋进的方向。

甘肃领军人才范文第3篇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上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13年11月20日之前,下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14年5月20日之前,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

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初创式申报人应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担任所创(领)办企业法定代表人,

2、本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嫁接式申报人应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应完成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

2、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嫁接式引进人才的本土企业的标准一般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同一本土企业同一批次不可嫁接多个申报人。

(八)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公告和《“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细则》(宁人引

[2012]3号)以及《“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4“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北京时间2014年5月20日中午12:00和2014年11月20日中午12:00。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在线申报服务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含银行对账单等附件)、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的申报人还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本土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或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以及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2、各区(园区)“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中“321载体”模块查询;

3、“321引进计划”申报服务工作咨询电话:025-8455608

7、84556203。

秦淮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甘肃领军人才范文第4篇

申请人是我单位正式员工。我单位对该申请

人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了核查,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的规定。

申请人(家庭)在深圳现拥有的首套住房位于

区,购房合同编号为(房地产证号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年月日,住房面积为平方米。购房补贴的计算面积为平方米(所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按所购住房面积计算;高于标准的,按标准面积计算),购房单价为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购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元。其中,单位(含

人才原所在单位)按规定向申请人发放需承担的补贴款元。

申请人承诺,上述住房自购房补贴申请公示合格起10

年内不转让或抵押(已按揭的除外)。

如果申请人与单位(含人才原所在单位)及市住房和建设局此前已签订购房补贴合同,补贴合同中存在与本确认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确认书的内容为准。

(申请人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 人才证书号及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及银行账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甘肃领军人才范文第5篇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项目,不断推进人才优势向产业化优势转化,走出一条以领军人才为引领的转型发展之路,决定在全市开展“科技领军人才支撑计划”,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大力引进一批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争取用3年的时间,引进领军型人才(团队)10名(个),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30名,带动培养本土科技领军人才50名。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成长性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力争用3年的时间,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18家,省级科技企业发展到60家,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科技领军创业人才引进工程”。重点围绕我市现代装备制造、现代农产品加工、能源三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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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的,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直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支付;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红嘴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支付50%;各县(市)、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主岭开发区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支付30%,当地财政支付70%。对引进的其他人才按照《四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规定,给予支持。对于特殊需要人才可以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三)组织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培育工程”。积极推动各类要素资源向已落户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集聚,重点通过股权融资、政府投入、跟进服务等手段,以更大力度持续支持领军型人才企业,推进创业企业快速发展。将注册落户我市3年内,已取得一定创业成效,发展前景广阔,但暂未有实质性资本股权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股权融资支持。

(四)组织实施“科技领军人才本地培养工程”。利用3年的时间再培养18家省级科技企业,使我市省级科技企业达到60家,在省级科技企业当中选拔9家企业晋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8家。采取项目引导的方式,在我市各类计划中对本地培养的领军人才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鼓励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提升科技领军人才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采取走出去,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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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区设立海外招才引智联络处,举办海内外招才引智活动。以项目引才为重点,积极争取中组部、科技部专家库向我市开放,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高级专家来我市开展对接活动,提升招才引智平台层次。珍惜并努力挖掘引进人才的海内外人脉关系和资源优势,实现“以才引才”。

(三)搭建创业平台。推动各个行业、各个部门支持人才创业,通过完善人才套餐服务等举措,进一步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建立健全人才发展金融体系,推动人才资本和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建立四平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等多种形式,对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四平红嘴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九洲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巨元瀚洋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拓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培育基地,进一步吸引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来平创业。整合现有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配套服务。各有关部门、各类服务窗口要全程跟踪服务科技领军型人才创业。对科技领军型人才(团队)创办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厂址选定、用地方面,市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在职称评定方面,不受名额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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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推进督查考核。认真执行《四平市十项人才重点工程推进协调工作制度》和《四平市人才工作重要事项督办制度》。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开展专项督查、定期督查、跟踪督查,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确保人才工程务实推进。

四平市科技领军人才支撑计划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喜杰 市委书记

副组长:邓亦武 杨 文恽鹏伟韩小平耿黎明赵金栋娄平广高铁成遇培群肖 刚张秀峰韩昆辉王亚辉闫 旭马 辉王 宇宿 威王俊龙贾六宁市委常委、双辽市委书记

红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工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农委主任 市卫生局局长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市科协主席 公主岭市委书记 梨树县委书记 伊通县委书记 铁东区委书记 铁西区委书记

辽河农垦管理区党委书记 四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甘肃领军人才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增强人才在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的重要作用,巩固我省传统产业发展优势,提高传统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现就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2015年到2020年,面向海内外遴选180名左右传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形成180个左右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攻克一批制约产业优化升级的重大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一批重大创新成果,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传统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根据省政府《山东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鲁政办发〔2013〕37号)确定的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六大传统产业。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持产业领域。

第四条 本工程的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处于六大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

第五条 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4年。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七条 人选及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军人才研发方向处于相关产业发展前沿,与我省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其中,国内人才须在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主持过相关产业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

(二)领军人才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三)人才所承担的项目符合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重点要求,属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八条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拥有相关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二)申报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

(三)申报单位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第九条 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不得申报本工程。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曾被取消称号的,不得申报。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条 部署申报。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遴选通知。各市企业报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才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第十二条 评审遴选。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评审方案,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会评工作。

(二)省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省外同行专家进行人才网评。

第十三条 综合考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方面对通过会评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第十四条 组织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初步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研究审定。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会评、网评、考察、公示情况,论证确定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申报单位与人选签订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明确规定工作任务、合作方式、产业化时限、效益目标和资金使用等,并给予配套服务。工作合同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未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审核未通过的,暂不提交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 发文公布。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第十八条 对全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基本程序为:

(一)申报单位与人才充分接洽,签订意向协议。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研究确认后(省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研究确认),提出引进申请,报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人才及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三)省委组织部组织公示。

(四)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签订工作合同,报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十九条 资助经费。

(一)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建设资金给予每名领军人才启动工作支持经费100万元,分项目启动期、中期评估两个阶段,按6:4比例拨付至用人单位,由领军人才支配使用,主要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等;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后,再发放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直接发放至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期满验收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发放给领军人才及团队。对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力度。

(二)省级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领军人才团队2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支持合同确定项目及任务的实施。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逐级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领军人才申报书应明确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申请使用方案。对由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承担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有关专项申报条件的有关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给予优先推荐。

(三)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强化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金融投资支持。领军人才团队参与的传统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通过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增加金融信贷扶持。

第二十一条 配套支持。管理期内,用人单位应给予领军人才团队不低于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的配套经费支持,遴选配备若干名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产业创新人才组成团队,并在工作环境条件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务,允许领军人才在高校院所、企业兼职。支持领军人才在科研立项、经费使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政府采购、科技项目、分配激励等方面,对领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并在领军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从海外引进的领军人才,享受《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15号)规定的居留、出入境等各项生活待遇。

第二十三条 加强联系服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领军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有关需求,协调和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优先安排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参加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重点指导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落实。

第五章 管理评估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估。依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分阶段开展绩效评估。

(一)评估。每年年底,用人单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下组织评估,评估结果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二)中期评估。人才项目实施过半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对达到中期评估要求的用人单位拨付中期支持资金;对未达到评估要求的用人单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中期评估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三)期满验收。管理期满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期满验收结果拨付奖励资金。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风险等不可抗力造成任务目标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前申请延期一年验收,延期验收结果只能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验收评估实施方案和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第二十五条 动态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领军人才和项目档案,对领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支持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收回所拨经费,暂停用人单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格: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和承诺的;不按规定进行评估、中期评估、期满验收,中期评估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者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不到位的;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发生重大调整,没有及时报送备案的;在领军人才管理服务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其他重大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领军人才资格,停止支持资金拨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管理期内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产业一线岗位工作的;管理期内调往省内其他单位,不再与申报单位保持合作的;管理期内调往省外其他单位,主动退回一次性人才补助资金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领军人才资格,停止其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回所拨经费,暂停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资格,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追究用人单位责任:不履行工作合同规定的人才义务和承诺的;公布后超过3个月未正常开展工作或管理期内调往省外其他单位,不主动退回一次性人才补助资金的;不能保证全职在我省工作或者本人表示不再担任领军人才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形的;在评估、中期评估、期满评估中不合格的;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军人才行为的。

取消领军人才资格等重要事项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意见,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六条 抽查监督。省委组织部委托专业机构,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了解督查领军人才工作情况、用人单位支持措施和配套经费落实等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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