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执法范文

2023-09-22

林政执法范文第1篇

摘 要 现如今,社会进步越来越快,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也越来越深入人心。而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两者共同促进了林业经济的稳步发展。基于此,阐述了林政资源管理的意义,分析林政资源管理与林业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探讨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多个角度、多种技术层面探究优化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的措施,以促进林业经济稳步发展。

关键词 林政资源管理;林业;生态建设

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工作内容极其复杂,涉及广,且周期较长。因此,需要林政资源管理作为辅助,分担林业生态建设的负担。在此过程中,林政资源管理与林业生态建设都应及时更新,制定适应时代发展的策略与方法,以促进林业经济稳定发展,从根本上促进林业事业的发展。

1 林政资源管理的意义

在新时代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的情况下,林政资源管理积极实行新时代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合理利用林业资源,争取实现林业资源效益最大化,让林业生态具有持续性。近年来,人们以生态环境为代价不断发展经济,恶劣的经济增长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各种生态问题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因此,加强林政资源管理非常有必要,关系着林业生态建设的质量,关系着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林政资源管理可以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辅助林业生态建设;可以控制林业资源的开发节奏,最大程度地挖掘林业资源的潜力,让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林政资源管理还可以有效[1-3]修复林业生态环境,提高林业资源的培育效果,让林业资源匮乏的困境在短时间内得到扭转。

2 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关系

林业生态建设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明确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林业生态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生态系统的完善性和全面性、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等方面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虽然林业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是如果开发不合理,就会影响林业资源的再生。此外,还有其他原因会影响林业资源的再生,比如水土流失、雾霾等。现如今,人们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愈发强烈,导致林业资源种植面积不断减少,进而导致林业生态建设很难进行。而林政资源管理恰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采用适宜的林政管理措施,能有序利用林业资源,增强林业资源开发的合理性,有利于林业经济的发展。林业资源作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对象,能让林政资源管理发挥出其重要性,让林业资源的发展道路更加清晰,始终走在正轨上。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之间是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关系,两者共同发展才能有效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促使林业资源得到有序开发。

3 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 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未能与时俱进

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对于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两者决定了林业资源能否可持续发展。目前,林业生态建设的运行机制和林政资源管理的管理模式还是之前的传统模式,未能与时俱进,不能对林业资源开发进行深度管理,也不能让林业生态建设顺畅进行。因此,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思维,对两者进行合理有效改进,以能使林业经济稳步提升。

3.2 林业生态建设过于缓慢

我国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起步比较晚,缺乏有效的建设经验,因此未来的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只能摸索前行。此前,林业经济发展一般采用比较粗放的生产方式,不在乎生态建设,更注重经济利益,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而现在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但是行动力明显不足,相应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在林政资源管理方面投入的资金太少,许多现代化技术未能得到及时应用,林业生态结构尚未得到修复,相关政策也得不到及时宣传,导致管理效果并不理想。

3.3 林业资源分布不均

我国的林业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导致林政资源管理受到限制,极大地影响了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由于林业资源分布不均,林政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面临很多问题,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大,无形中增加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难度。

3.4 林政案件查处不易

林政案件是林政资源管理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高效处理林政案件可以充分保障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但是,如果林政案件不能得到高效处理,将会对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让本来有序进行的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停滞,不仅会对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带来影響,同时也会影响林业生态建设的正常进行。其实国家对于林政资源管理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但是在查处林政案件过程中,有太多人为因素干预,让查处失去了原有的公正,导致林政资源管理部门丧失了权威,缺少了公信,使得林政案件的查处越来越困难,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难以开展。

4 林政资源管理与林业生态建设的优化方案

4.1 使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与设备

现如今,现代化科学技术发展越来越迅速,在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过程中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与管理设备,可以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效果,提升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的质量。1)在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理念,可以保证工作有足够的技术支持。2)提升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质量的最好办法就是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设备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在平台上加入各地林业资源分布、林政案件、林业资源开发、生态系统修复等相关信息,可以让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工作者及时掌握林业资源动态变化,提高其工作质量。当然,平台信息一定要及时更新,而且要及时传递,保证信息准确性。3)现代化科学技术还可以为部门工作人员提供高效的设备,让工作人员在查处林政案件时工作效率得到提高,为部门找回权威[4]。

4.2 提高法制水平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因此,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应建立健全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而且相关法律法规要有相应的实施细节,为林政资源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制定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还需要认真分析其存在的漏洞及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修正。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与时俱进,有些法律法规在最初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已经难以符合时代需求,需要优化完善。要强调法制对于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用法制化的思维方式进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5]。

4.3 优化林业管理结构

合理的林业管理结构对于有序进行林业生态建设和林政资源管理非常重要,因此,优化调整林业管理结构非常有必要。1)要优化林业资源经营管理权,促使林业资源有序开发,防治无序开发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2)要优化运行机制,让实施过程更高效。对于难以判断的争议问题,要全面考虑,仔细排查,合理解决问题,提高部门的公正性。在林业生态建设问题上要做长远考虑,不能只追求眼前利益,毕竟林业生态建设是一场持久战,要保障其稳定发展[6]。

5 結语

制约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因素有很多,来自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因此,相关人员要从实际需求出发,利用林政资源管理和林业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合理有效优化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保障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共同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威.浅析林政资源管理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作用[J].南方农业,2019,13(2):65-66.

[2] 周健.现代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探讨[J].绿色科技,2019(9):148-149.

[3] 许金仙.现代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路径[J].花卉,2019(6):191-192.

[4] 冉芳.林政资源管理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探究[J].花卉,2019(2):198-199.

[5] 陈统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花卉,2019(2):166-167.

[6] 王平.林政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9(3):181.

(责任编辑:赵中正)

收稿日期:2020-01-12

作者简介:李树荣(1973—),男,广西百色人,中专,林业技术员,研究方向为林业技术。E-mail: 305602829@qq.com。

林政执法范文第2篇

二、实行限额采伐审核审批制度,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规定的面积,柱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查处乱砍滥伐事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盗伐林木的犯罪分子。

四、积极征收育林资金,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专人管理,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动态消长变伐,积极预防和消灭森林火灾。

林政执法范文第3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伊春市委、市政府“三个决不”和“四严四不”(再困难也决不向林子伸手、再困难也决不以拼资源取得暂时经济效益、再困难也决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严格控制采伐限额不动摇、严格伐区管理不放松、严格责任追究不留情;严打涉林犯罪不手软)的严管林方针,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双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局施业区内从事涉及森林资源生产、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管护、严禁超采、积极培育、科学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

森林采伐管理

第四条

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决杜绝超采。保证责任落实。兑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责任状,依法追究超采滥伐有关责任人。

第五条

伐区调查设计必须按程序办理。由调查设计领导小组

组长和成员进行现地踏查,根据踏查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安排年度伐区调查设计。森林采伐调查设计应根据我局现地林分情况,设计相应比重低强度经营择伐,定株限径。

第六条 对森林调查员(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资源林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调查设计内外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二年培训不合格,解除调查队员资格。小队长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股段长及副队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

实行调查設计质量检查验收单制度。森林资源林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三定二保一加强”(定任务、定责任、定成本,保证质量、保证时间,加强验收)的调查设计管理办法,严格检查验收。对外业调查设计结束的小队,局和大队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验收的外业调查设计,不予支付调查工资。

第八条

严格执行伐区三级拨交制度。各生产单位要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严格按调查设计资料组织生产,任何情况下不准机械集材,杜绝越界、无证、超强度、串树种采伐。

第九条

严格“伐前公示”和拨一号、采一号、清一号、验一号、再拨一号制度。对造林地块实行带状清理,非造林地块可采用散铺清林。

第十条

严格执行伐区管理验收制度。及时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伐区检查与生产作业质量检查实行资源林政主管部门、生产主管部门和专员办联检联追制度,对伐区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不经伐区验收,财务、工资部门不予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

加强对丢弃材、遗弃材的管理。要检山尺、吊卯、枝丫材归堆,拉光扫净。

第十二条

对木片、木炭、锯沫加工原料实行申报和认证制度。原料加工前,林场所及资源站必须向局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局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生产部门和驻局专员办共同认证后,由局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加工原料认证单方能组织生产。坚决杜绝加工好材,禁止伐区外捡集原料。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伊春市全面停止天然红松林木采伐规定》,做到天然红松一棵不采,幼树一棵不伤。

第三章

林权林地及民有林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林地总量控制,严格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依法保护林地资源。提高林地有偿使用意识,加大林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力度。对擅自占用林地、开荒林地和改变林地

用途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凡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在管护经营区发展特色经济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林地有偿使用费和管护经营期间抵押金。

第十七条

加强林业多种经营用地的管理。凡使用林业多种经营用地者必须与森林经营单位签订《有偿使用林地合同》,严禁拱地头、扩地边行为。

第十八条

严禁在林地内散放牲畜,放牧要有专人在指定位置进行,提倡牲畜圈养。对散放牲畜造成破坏林地、损坏树木(包括幼苗、幼树)的,按毁林案件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对集中连片,生物多样,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划定为湿地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条

民有林管理。调查设计由资源林政管理部门会同林调队负责,造林、病防、扶育管理由营林部门负责,造林3-5年后由资源、营林部门共同组织成林验收。验收后由资源管理部门纳入新成林档案管理,并发放成林验收合格证及民有林合同书。资源部门要及时编制民有林采伐限额、提报采伐计划、报批采伐设计,

为民有林的快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造林地中进行林粮间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退耕还林地和民有林地的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成活标准的,进行补植。三年达不到成林标准,要收缴林地荒芜费,并收回林地另行发包。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民有林和退耕还林档案,对民有林调查设计、合同书等资料实行林业局、林场所、经营户三级管理。

第四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常年执法检查,公安、资源林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历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和私自买卖、加工、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林地内绿化树、珍贵灌木、草本植物的移植和采挖管理。需要移植采挖、生产烟杆、架条等必须经申请场(所)同意、资源林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对剥树皮、掠青的行为,按毁林案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珍贵濒危树种及动植物生长环境的调查和保护,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档案。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林地承包户、动植物养殖户、植物培育户进行技术培训,及时办理《采集证》、《收购许可证》、《养殖证》、《回

捕证》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

第二十八条

按照“远封近分、专群结合、三级管护”的办法,抓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远山区封山设卡,近山区分包到户,专业队管护和群众相结合,林业局、林场所、管护经营户三级层层制约,一级为一级负责。把管护与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没有经营项目不允许参加管护。做到管护经营者个个有项目、户户有经营、人人有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经营的各项制度和考核体系。把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林场(所)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管护经营区内的林木资源、天然动植物归国家所有,对集中连片的红松籽、五味子、刺嫩芽等山产品实行竞价管护经营承包。

第三十一条

天然散生林副产品谁经营、谁管护、谁投入、谁受益。

第三十二条

实行林冠下经营项目审批制度。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经营项目实行管护经营抵押金和合同制度,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第三十三条

加强森林管护经营承包的档案管理,档案资料做到规范、齐全。

第六章

木材加工、运输、销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并强化对办证和木材运输检查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把住购销运输关口,杜绝偷拉私运,做到进出总量相符。

第三十五条

办理木材运输证明的,运输原木应持有原木发票,运输板方材需持有木材加工许可证复印件、原木发票、板方销售发票。木材运输证明由资源林政科科长一支笔签批。

第三十六条

凡是销售木材,无论是销往当地加工厂点,还是销往外地,都应到当地资源林政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明,做到一车一票,一车一证,票、证、物三统一。二次起运木材,必须持有效凭证重新办理木材运输证明。

第三十七条

山上林场所一律禁止设立锯材加工厂点。 第三十八条

加强伐区剩余物及加工的木片、木炭、锯沫运输的管理和控制,凭证运输。

第三十九条

进一步加强木材检查站管理,把住木材和野生动植物运输关口,检查员必须按国家、省、市的要求佩带检查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第七章

森林资源统计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要坚持实事求事、及时准确、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建立和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微机管理。

第四十二条

加强森林资源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各林场(所)要保证档案员相对的稳定;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要做到图、表、帐和现地一致。

第八章

森林资源管理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实行资源林政工作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定期向主管副局长报告工作,主管副局长定期向局长汇报资源林政工作,发现破坏森林、毁林开荒、乱占林地行为,当地林场(所)要立即上报局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主管局长报告,情节较重的,主管局长要向局长报告。涉及重大林政案件及有可能发生重大林政案件倾向的,主管局长必须向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汇报。

第九章

森林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林场所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任期责任制。任期内发生重大林政案件或森林遭到严重破坏的,场所长就

地免职,其它相关责任人一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五条

林场(所)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林木,按《伊春市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及木材经销中违纪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法行政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集体研究决定的,同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不组织核实、查处,或者不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的,视情节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和林政案件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资源数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或者擅自变更、篡改森林资源调查、检查、核查、监测数据的,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条

林政检查人员在履行林政检查时放“人情竿”或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组织领导

第五十一条

为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局成立资源林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局长、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及相关行政领导担任,成员由计划科、财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科、资源林政科、管护办、木材科、生产科、营林处、森调队、公安局森保科、监察科、贮木加工厂、专员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科,办公室主任由资源林政科科长兼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十三条

林政执法范文第4篇

一、 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2011年度省厅下达我县的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为64870.44立方米,其中群营林指标38557.563立方米。按照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规定,结合我县生态县建设实际,局党组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林木采伐的范围、作业设计、监管、验收、运输管理与育林金征收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将林木采伐纳入规范化管理。一年来,全县共采伐各类林木

立方米,办理采伐证131宗,占年度限额指标的

%,节余限额

立方米,完全做到了压缩性批伐,为生态县建设和采伐限额执行做出了贡献。

二、 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泌阳县是山区林业大县,林木资源存量多,林区面积大,林政公安力量薄弱,加之区域内交通便利,毗邻县区多,给我县森林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为此,林政股与县森林公安局和县林政稽查大队密切配合,多管齐下、多举并举,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了全方位监管。对林区内发生的各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占林地、森林火灾等案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类查处,林政、公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严管林、重执法,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查重处。一年来,共查各类涉林案件

起,刑拘

人,维护了林区秩序,很好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三、 林政工作

今年是林政主体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最后一年,不仅要完成林政确权发证,而且林政档案管理、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都要完成,要顺利通过省厅验收。为此,党组班子成员分片包乡,齐抓共管,全县各乡镇总动员,经过共同努力,全面完成确权、发证任务,并于10月份顺利地通过了省厅验收,得到了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林政执法范文第5篇

一、本工作完成情况

1、全力以赴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今年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按照试点先行,梯级铺开的原则,于4月18日全面铺开。从5月初开始,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我站全体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全力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于6月底完成全区16.9万亩生态公益林确权划界工作。从8月初开始,我站又抽调4名同志参加全区商品林林改全面铺开的工作。

目前林改确权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全区涉及林权改革村297个,已完成260个村,占林改行政村的87.5%;全区集体林地44.4万亩,已确权面积41.3万亩,占总面积的93%,确权总宗数6661宗,完成林权证办理发证面积15.6万亩;在确权面积中:分山到户面积4.02万亩,占9.7%;均股均利面积4.66万亩,占11.3%;集体统一经营面积18.68万亩,占45.2%;流转面积6.28万亩,占15.2%;基中形式面积7.66万亩,占18.60%

11月14日,市委常委×××在市委农办副巡视员×××、市林业局副局长×××、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等领导的陪同下,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对我区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严格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林业局内部分工,我站负责监督采石场等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在工作中将采石场临时占用林地工作作为重点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各项材料,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我区的特殊情况,我们将临时占用林地时效定为一年。由于我区的采石企业大部分都处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办证要报省里审批,且省局对破坏环境较严重的采石企业的手续办理实行控制等原因,导致目前我区采石企业临时占地的手续难以办理。至今我们只能对全区39个采石联合体全部进行gps卫星测图定位,建立电子档案,纳入微机管理,争取在这次二类清查时将地类进行调整后,使合法采石场办证率达98%。全年我站共依法处理临时占用林地60件,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30.5万元。

3、加强木材流通市场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遵照《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木材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一是对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请人,严格实行资格审核。经现场调查核实,报林业行政审批科审批。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事后监督,使其行为在森林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目前,全区共有木材经营户23家,加工户4家,其生产、经营加工行为都在我们的监管之中,尚未发生违法经营(加工)现象;全年共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126件,折合木材方数3326.03立方米,凭证运输率达98%;办理木村经营许可证23件、木材加工许可证4件,办证率100%;并对违法运输木材、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全年共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0起,其中违法运输10起,违法占用林地10起,无行政败诉案件和错案发生,处罚标准、处理结果公示率达98%以上,切实保护了我区的森林资源。

4、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控制滥伐林木案件

一方面加强对森林、林木采伐办证、伐后管理,实施木材采伐现场监督,对还林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制止违法采伐、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对所有的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采伐可行性分析和采伐规划,认真做好限额采伐前的采伐作业设计等前期 工作,将工作落实到每株树、每个农户,为加强保护我区的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做最大贡献。目前已经办理林木采伐135件,采伐林木蓄积量11484.4立方米,出材量7399.7立方米,折合面积2228.9亩,楠竹间伐4500株,活立木移植217株。

5、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林政执法范文第6篇

一、林政资源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可持续发展被越来越重视。而林政资源管理, 就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也是将林业转变现代化的必然途径。以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来看, 林政资源管理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拥有非常强的责任需求。我国的林业保护核心在于林地管理, 要达到林地管理的目标, 需要以社会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为基准, 对林地做出合理的安排布局, 杜绝林地随意开垦的现象出现, 进而实现科学、合理的林地开发成果。

林政资源管理能够加快生态的建设, 建造更多美丽的山川湖海。现代社会的发展对风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优美的山川湖还能够成为城市的标志, 也是小康社会的明显特征。从长远的历史角度来考虑, 人类活动对于自然界有很大的影响, 毁坏园林是导致生态恶化的罪魁祸首。要改善生态环境, 只能依靠林政资源管理与林业生态建设, 将生态建设加快步伐, 以重现美丽的山川。林政资源管理能够使资源更加充足, 使经济发展的更稳定, 同时能够改变自身的落后面目, 并在停止商业性采伐后进行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森林资源由于其可再生的特性, 应该在节流的同时开源。将森林培育这个核心抓住了, 将林地资源充分利用, 把林业发展的高产、高质、高效, 才能在短时间内将我国的森林资源不足的现状进行彻底改变, 这样能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 确保了生态的安全、并且不损害后代的利益。

三、林政资源管理的策略

(一) 建设自然保护区

加快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圈以及珍稀动物栖息地加以有效的保护。自然保护区是指一个国家为了维护生态平衡, 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和珍稀动物栖息地以及重要水源地带等划分界限, 加以保护的自然地域,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区、生物圈保护区、特定自然对象保护区、自然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冰川遗迹、温泉、禁伐区、禁牧区和禁渔区等。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大小是衡量一个国家建设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事业发展水平的标尺, 当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还相对较小, 因此, 必须扩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模。

(二) 增加林地的地权管理

第一, 对于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要重视, 认真的进行组织执法。通过林地保护管理进行执法发检查, 将政策更好地落实下来。第二, 将林权的登记发证工作迅速推进。第三, 将严格的林用地制度创建并实行起来。随着林业发展经营管理, 实行了六大工程之后, 各个地方上需要依据条例规定, 一边做好林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一边将林地的保护利用规划做好制定。第四, 毁林的开垦还林工作也需要重点做好。

(三) 整顿木材的流通渠道

首先要对经营木材的单位关系进行清理, 整顿其混乱的渠道关系。将管理范围内的木材公司经营区做全方位的清理整顿, 林业部门没有批准通过的要对其木材的来源进行严格查处, 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如果符合情况需要及时补办手续, 不符合条件则依法吊销凭证。新的木材单位审核从严处理。然后是在木材的运输过程中对木材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加强木材在运输过程中对证件的管理, 同时提升运输办证效率。依据条例规定, 将当地的木材运输量上报, 制定运输总量, 按照批准数目下发木材运输证, 将运输证和采伐证关联起来, 加强对无证经营的打击力度。

(四) 做好森林资源监控

首先要保证第六次全国森林的资源能够全方位核查到。各地的森林资源清查行动已经展开, 并纳入到全国数据统计中。再者是要组织好二类调查, 编制好森林经营方案。

(五) 做好林业分类工作

做好森林中的分类和区域界定、检查工作, 让分类经营的改革能够顺利地实施下来, 与此同时也能够将森林生态的效益更好地落实下来。

(六) 完善森林管理法律法规

对森林的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制度进行不断地修复完善, 将林区的执法队伍建设起来。第一, 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不断地修复、完善, 各个地区要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为基准, 制定出一套相对完整的规章制度。还要对现在使用中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 清理掉其中不适合新形势发展的, 及时修订、废止不合理的条例。第二, 在执法队伍方面, 要加强相关的培训和管理, 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提高。定期培训林业执法队成员的业务能力, 将林业执法人员的行政水平和能力进行提升。第三, 对执法过程中的基础设施进行强化, 保证基层林政资源管理在执法体系上的稳定运行。各区域在林业行政执法的基础设备和设施建设上加大重视, 提升执法条件, 提供足够的经费。

结束语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到很多内容, 建设内容是非常复杂的, 而且具有很长的持续时间, 能够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的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国民经济大力发展, 同时对林业生态文明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有很大影响。因此, 我国的很多相关部门都应该有科学、合理的林政资源管理观念, 以多种方式增强对林业生态化的管理, 进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前行。

摘要:现代林业生态建设是林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林政资源是我国资源结构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有着维持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近些年以来, 我国的社会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 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现在需要对林业的生态管理不断增强, 实现自然生态的平衡。本文探讨了林政资源管理与林业生态建设, 并提出了林政资源管理与林业生态建设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林政资源,管理,林业生态,建设

参考文献

[1] 孙俊.现代林业生态建设与林政资源管理的关系分析[J].吉林农业, 2011 (08) :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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