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函范文

2022-05-17

第一篇:商户函范文

告商户函

商户告知函 亲爱的商户朋友们:

您们好!我们的商场马上就要开业了,首先我代表易家乐生活广场所有员工,欢迎大家入驻易家乐生活广场——新招商场。

为了庆祝易家乐生活广场盛大开业,特举办“易家乐文化美食节”活动

活动地点:美食摊位活动安排在易家乐生活广场与格林豪泰中间过道,各商户促销活动分在商贸城内走道处。

活动时间:2014年11月1日—11月9日,9:00—21:00。(如因天气问题,后延)。

希望各商户配合商场有序的进行这次活动,促销货架的位置听从商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本次抽奖活动需凭购物收据参与,商场为参加活动的商户准备统一的收据,收据按采购价收取(估价2元)。

商户朋友们,我们商城的理念是“你所需,我所想”,这就要求我们商家想顾客之所想,需顾客之所需,打造成真正老百姓放心的商场,希望所有商户朋友,顾大利去小利,不图一时小便宜而失去信誉,我们要把信誉作为商城及商户的生命。

商户朋友们,希望以我们真诚之心,打造一个红红火火的商城。

易家乐生活广场

2014.10.28

第二篇:商户证明函

兹有商户

确无营业执照,门店真实存在,是本人亲见亲访,该商户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本人为商户提供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故在系统内录入营业执照编号为3401236

。如有任何问题,由本人负责。

证明人:

日期:

备注:营业执照编号规则:3401236+机构代码后四位+编号

第三篇:联盟商家、联盟商户及特约商户相关问题

1、 什么是联盟商家?

答:联盟商家是代理商或者由代理商招募的出资企业,投资10万元取得5家地面特约商户的运作权,联盟商家成为连接525M增值系统服务平台和特约商户之间的桥梁,免费发放给消费者VIP卡,这些VIP卡在525M系统平台上的服务型商户消费和网上购物,商户和网上的产品将一部分让利作为联盟商家的收益反馈。

2、 什么是特约商户? 答:特约商户是与联盟商家绑定的地面服务型商铺,这些店铺通过联盟商家登录525M增值系统服务平台,免费取得会员管理系统和结算系统,配合发放VIP卡,并给予所有持525M平台VIP卡消费者一定比例的优惠和让利。

3、 什么是联盟商户?

答:联盟商户是由代理商寻找的服务型商户,支付2万元取得525M增值系统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和结算系统,给消费者发放VIP卡,并给予所有持525M平台VIP卡消费者一定比例的优惠和让利。

4、 联盟商家的资质问题,我没有公司,没有在工商登记注册,是否可以加盟成为联盟商家?

答:原则上联盟商家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加盟已经成为联盟商家的,请予6个月之内办妥公司资质,并向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备案。

5、 成为联盟商家,具体可以得到哪些实质性的东西?

答:成为联盟商家后可取得5家特约商户在525M增值系统服务平台的运作权,并获得以下实物和系统:

1)联盟商家协议书,5份与特约商户签订的协议书和5份特约商户授权书; 2)3.3份期权及相关的期权合同;

3)包含在会员积分系统中的5台POS机等硬件设备和与之绑定的2500张VIP卡;

4)价值2500元(每台POS机500元)的预充值积分;

4)5套提供给特约商户的视觉识别体系中的物品(门牌、台卡、灯箱、易拉宝等)。

6、 我听说现在成为联盟商家没有1万元的产品了,是不是这样?

答:的确是这样,原来1万元的体验产品取消了,取代的是价值2500元(每台POS机500元)的预充值积分,这样,每个安装POS机的特约商户不需要自己充值,就可以得到价值500元的体验积分。

7、 我已经提交了成为联盟商家的注册申请表了,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合同、卡还有POS机等相关物品?

答:7个工作日之内,可以拿到合同和卡,3月1日前签订提交的申请,在3月20日之前可以拿到卡和合同。其它POS机等硬件设备,根据公司落地联盟商户和特约商户的具体实施步骤,届时统一安装。

8、 我不是代理商,成为了联盟商家后,可以继续推广其他联盟商家吗? 答:原则上联盟商家本身没有推广权,只有公司的代理商有推广联盟商家的权利。为了促进联盟商家的推广,公司现在的政策是,推荐联盟商家的代理商,可以将所属团队成员中的流转一个三级代理商名额转给这个联盟商家,这样,该联盟商家也成为了代理商,于是同样可以有推广其他联盟商家的权利。注:上述流转,仅限于不是代理商的人员成为联盟商家的情况下才成立。

9、 联盟商家的报单是否一定要在当地,可以到公司总部直接报单吗? 答:联盟商家的报单原则要到该联盟商家的户口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配送中心保单,如果

该地区没有成立配送中心的,可以到附近地区的管理配送中心报单,也可以到总公司来报单,但需要把情况上报总公司备案。

10、 成为联盟商家,与公司签订协议后,如果中止合同,所交的加盟费是否可以退还?

答:在联盟商家协议中明确提到,联盟商家在协议生效后支付的是10万元的会员积分

系统开通费,该费用的性质不是加盟费,而是联盟商家向公司支付的开通会员积分系统的服务费以及材料工本费,不得以协议期满、中止、终止、解除或双方之间存在纠纷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

11、 我成为联盟商家后,公司是否会提供一台笔记本电脑?

答:公司不提供联盟商家笔记本电脑,只是在联盟商家推广的初期,为了促进市场推进 速度,公司赠送前500名最先加盟的联盟商家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奖励,现在该奖励活动已经结束。

12、 特约商户是由公司去寻找,然后分配给联盟商家吗? 答:特约商户的寻找有4种途径,第一是由总公司专门的部门负责寻找并签约全国型连

锁企业成为公司的特约商户,第二是有省级服务分公司负责寻找并签约各省级大型连锁商户成为公司的特约商户,第三是由城市配送(管理)中心寻找并签约当地的连锁型商户成为公司特约商户,第四由代理商个人推荐连锁型商户成为公司的特约商户。这些特约商户将根据所属地分配给联盟商家,以当地联盟商家的加盟签约顺序为先后。

13、 我找到了特约商户,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如何为特约商户办理相关手续? 答: 代理商找到了特约商户,可以对接公司的联盟商家管理部,先与特约商户签订一份合作意向书,以供双方备案。再根据公司落地实施的统一安排,在恰当的时候签订正式协议并安装POS机和系统。

14、 特约商户的1台POS机绑定的500张卡发完了,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答:不能继续申请。

15、 要成为特约商户需要有哪些资质?要不要交钱?

答:特约商户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

营实体。必须依法独立经营、独立纳税,自负盈亏。特约商户必须具有具体的店面,接受“我爱我买”会员卡消费计费条件,同时,能够按实际交易金额给出一定比例的返利。

特约商户不需要交钱,它与出资的联盟商家绑定在一起,但特约商户可以选择支付2万元,从特约商户转变成为了联盟商户。

16、 不同身份的代理商,推荐一个联盟商家的奖金是怎样分配的?

答:在推行联盟商家的过程中,公司组建了以市场总监、大区经理和代理商为主的市场 推广队伍,每名代理商招募到一名投资10万元的联盟商家,可以得到其中的16%作为该代理商的奖金,同时管理该代理商的大区经理和市场总监可分别得到5%和4%的奖金;如果大区经理找到了一名联盟商家,则该大区经理可直接获得21%的奖金,管理他的市场总监可以获得4%的奖金;如果市场总监直接招募到一名联盟商家,则可以获得25%作为奖金。

17、 特约商户分几种档次?每种档次都是怎么界定的?

答:公司把特约商户按在全国范围内的连锁店数量,分成了4种档次。第一档是拥有1200家以上的连锁店,第二档是拥有800家到1200家的连锁店,第三档是拥有400家到800家的连锁店;第四档是拥有100家道400家连锁店。

18、 不同身份的代理商推荐了特约商户,所得的奖金是一样的吗?

答:公司把特约商户按在全国范围内的连锁店数量,分成了4种档次。第一档是拥有1200家以上的连锁店,推荐这样个档次的连锁店的,可以一次性获得公司16万元的奖励;第二档是800家到1200家的连锁店,推荐这样个档次的连锁店的,可以一次性获得公司12万元的奖励;第三档是拥有400家到800家的连锁店;推荐这样个档次的连锁店的,可以一次性获得公司8万元的奖励;第四档是拥有100家到400家连锁店,推荐这样个档次的连锁店的,可以一次性获得公司4万元的奖励。公司给出的奖励以该连锁店安装POS机的数量为准。

19、 当我又是代理商,又是联盟商家的时候,我的收益是怎么分配的?23%和4%都是我的吗?

答:当代理商成为联盟商家的时候,该联盟商家的2500张VIP卡在特约商户或者联盟

商户消费时,商户返利的23%归该代理商联盟商家,而推荐这位联盟商家成为代理商的代理商将得到其中的4%。

20、 特约商户发出去的卡,在本店消费,是否有本店返利中的6%的收益? 答:有的。

21、 公司给特约商户预充值500元的积分,那么特约商户在什么情况下要自己开始充值了?

答:公司给特约商户预充价值500元的积分是增送给联盟商家,用来给安装POS机的

特约商户消费返利体验的,当这500元积分用完时,根据特约商户协议,商户需要开始充值,额度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其中2000元作为POS机的押金。

22、 公司给特约商户充值的500元的积分,商户的让利比例是否是公司限定的?还是可以自己定义?

答:根据特约商户协议规定,特约商户需给出持消费养老VIP卡的消费者消费金额的

5%-10%作为返利,在这个范围内,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设定返利的比例。

23、 联盟商家运营手册上没有提及联盟商户,公司是否不招联盟商户了? 答:联盟商户依然是要招募的,联盟商户是由代理商直接寻找并且愿意出资2万元购买系统等的商户,每家联盟商户发出去的500张卡在特约商户或者联盟商户消费时,可以得到这些商户返利的23%作为收益。而当与联盟商家绑定的特约商户,也可以出资2万元从联盟商家手中买回运作权,特约商户变成联盟商户,同样可以得到商户返利的23%作为收益,之前特约商户的6%的收益转为联盟商家的收益。

24、 特约商户是否自己有发卡权?联盟商户是否自己有发卡权?

答:特约商户和联盟商户都有发卡权,但是特约商户安装的POS机所绑定的500张VIP卡是属于与其签订协议的联盟商家的,这些VIP卡未来的消费只能给该特约商户带来6%的收益,而联盟商户所发的500张卡是属于联盟商户自己的,未来这些VIP卡带给联盟商户的收益是23%。

25、 特约商户的合同和联盟商户的合同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特约商户协议是包括公司、特约商户、联盟商家的三方合同,特约商户是免费取得系统以及运营支持。而联盟商户协议是公司和联盟商户之间的协议,每家联盟商户需要出资2万元才能取得系统和运营支持等服务。

26、 联盟商户的收益比例和特约商户的收益比例具体区别在哪里? 答:联盟商户由于是出资2万元的,所以它发出去的500张卡在消费时产生的返利,其中的23%是联盟商户的收益,而招募这个联盟商家的代理商可以得到6%的收益。特约商户由于是免费的,是和联盟商家绑定在一起的,所以它发出去的500张卡在消费时产生的返利,其中的6%是特约商户的收益,而23%是与其绑定的联盟商家的收益。当这个特约商户愿意出资2万元从联盟商家买回运作权,那么该特约商户就转变成为联盟商户,这个商户之前发出去的500张卡在消费时产生的返利,其中23%属于联盟商户,而原来的联盟商家只能取得其中的6%。

第四篇:个体工商户验照通知书送达回证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请您于2010年月日至2010年5月31日前,按照《验照通知书》的要求,到麟城工商所服务大厅进行验照。

送达人:商户(签名):

2010年月日

验照通知书

一、验照范围及截止日期:凡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在2010年5月31日前,到麟城工商所综合服务厅进行验照。

二、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予以收缴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三、个体验照应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需行政许可或经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的,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和批准文件原件;

四、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3、凡在验照中发现有违章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视其情况,确定是否通过验照。

4、验照后,根据规定将营业执照悬挂于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

特此通知

巨野县工商局麟城工商所

2010年月日

第五篇:百货商户合同

好客超市(翻身店)

专柜合同书

甲 方: 好客超市(翻身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地址:深圳市宝安46区9栋101号 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柜台位臵、面积、类别、品牌

1、乙方经营场地,位于甲方 一楼 楼 生鲜 区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实际面积),经营经甲方认可类别为经营 品牌 系列商品。(详见合同审批表)

2、甲方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则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臵,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事先通告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全面配合实施。

二、合同期限

1、乙方经营期限为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未经商场同意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本合同权益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作出任何损害甲方于本合同事项下权益之事情,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收取违约金。

3、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否则本合同期满时即告终止。

4、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应于30天前向甲方提出撤柜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撤柜,本合同便即时终止,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赔偿金=乙方之每日平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三、结算方式

1、为了使商场形象统一,乙方每月向甲方上缴 元,作为甲方给乙方书写POP的费用。

2、乙方的一切耗材自理。

3、乙方当月保底销售 / 元的 / %作为抽成(以下称抽成率)上缴甲方,作为甲方之合作收益。

4、租金交付:每月租金共计 元,每月5日前从货款中扣除或交纳现金。

5、乙方采取自收银合作方式,每月5日前乙方需交缴当月租金,甲方提供租金收据。履约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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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费等应缴费用时,乙方须按拖欠总额每天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交缴滞纳金。

6、结算日期: A:10天 B:15天 C:30天

四、保证销售目标或包底

1、乙方保证每月保底销售金额为 / 人民币,如果未达标,乙方按保底销售须向甲方支付费用,如果乙方当月销售额超过保底金额,超出部分的销售金额按 / %抽成,作为支持。

2、乙方连续两月无法完成保证销售目标或包底时,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予以调整乙方位臵或终止合约。

五、装修费用

1、为协调商场整体布局,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如经甲方同意,乙方设计之装潢、货架及杂器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摆设。

2、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责成施工单位遵守甲方监督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有关责任。

3、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代为设计、装修柜位的,并承担设计、装修费用 / 元/㎡,共计 / 元,人民币大写 / 元,分 / 次付清,甲方按月于每月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4、乙方进场后同意按商场规划、设计,支付装修费用及品牌推广费 / 元。

5、前述第一至第三项之固定装潢、货架及杂器,乙方同意不论合约是否终止,其处臵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或提出任何补偿。

六、营业时间:乙方所设计专柜之营业时间由甲方规定,统一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

七、营业项目及经营规定

1、乙方销售商品之种类以 类为限,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具体明细(以下简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的种类,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2、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准之信用卡、礼券及甲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

3、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之规定处理,甲方亦进行协助和监督。

八、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1、乙方陈列在甲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门店主管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10000元的罚款。

2、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甲方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存放在甲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3、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各种管理规则,乙方区域内员工违纪由乙方处理,区域外由甲方处理。

4、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品、腐烂品、过期品,并保证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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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关质量规定,否则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各种经营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6、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安排具备商品经营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 / 名,常驻于乙方专柜区,所派人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身份证影印件、未婚证明或计划生育证送交甲方审核后代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其人员编制属乙方聘请。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工资、伙食费。 制服费 另议 元、员工培训费 另议 元、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7、乙方之代理人、受雇人或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被视为乙方行为。

8、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甲方有权依法、依章处理,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人员。

9、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10、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臵危险物品。

11、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12、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13、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它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有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九、履行定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先交 元作为履约押金,以保障乙方落实遵守本合同所有合同条款,合同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的,该定金在乙方退场二个月后无息返还,中途不予退还。

十、转让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转让须经甲方同意且甲方不予退还履约定金,转让方需另行交缴履约定金。

十一、促销

1、甲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计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性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2、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甲方统一定做或向甲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为有效。 十

二、违约处理

1、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乙方并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反之,甲方有违约行为。

2、 合同期届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经甲方终止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终止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或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负责将所陈列销售商品撤离所设专柜;如拖延未履行时,甲方有权自行腾空该专柜,或依甲方认为适当之方法处理。乙方物品若因此损失或遗失,概与甲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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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3、 乙方于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时,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清偿金额不足,甲方可依法起诉,乙方并同意甲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予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4、 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甲方之要求,或因其它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将按违约规定处理。

5、 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凡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罚款,甲方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予任何赔偿。

6、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之办法处理,否则以违约论。 十

三、不可抗力

如发生战争、暴动或自然灾害,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其后果对任何一方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合同则自行终止,甲方概不负其责任。

十四、其他约定

乙方之代理人、受托人或受雇人若违反本合同之行为,视为乙方之行为违约。

十五、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十六、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自动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1项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八、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九、其他:

1、另增加用电按独立装表计算收取、 1.5 元/度

2、节日赞助:合计 元/年。开业赞助 / 元、员工管理费 元/月。

3、空调费 元/月、卫生费 元/月。海报费 150元一期,会员卡月返利 另议% 二

十、备注:乙方装修方案必须经过甲方确认方可进场装修。 甲方:好客超市(翻身店)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址:深圳市宝安46区9栋101号 签约地 址:深圳市宝安46区9栋101号 签约时间2016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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