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突发事件工作方案

2023-01-20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公安突发事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公安突发事件工作方案

浅谈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处臵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是市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提速,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类重大案件尤其是突发性事件呈现上升趋势,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认真分析此类事件的特点,研究妥善处臵的对策,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处臵预案,这一课题就现实而紧迫地摆在了我们基层公安机关的面前。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

所谓突发事件,重点在于一个“突”字上,即在很短促的时间里,在社会上突然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就公安机关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而言,突发事件是指,在很短促的时间里,突然发生的各种危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治安秩序的不寻常的大事。从较为宽泛的角度来把握,突发事件包括战争、较大规模的冲突、**(包括骚乱)、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包括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瘟疫、恐怖袭击等。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一)事发的相对突然性

突发事件,顾名思义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起始阶段,不是渐进的缓慢形成,而是具有突然发生,为人们所难以预料的特点。但是这不等于说突发事件在发生之前就没有任何迹象

1 和酝酿的过程。这种事件在突发前有些就已经出现了一些苗头、迹象。当真正的危机、冲突的苗头、迹象经过或长或短的潜伏期后,烈度增强到一定的临界点时就猛烈爆发出来形成突发事件。换言之,突发事件的形成,应当说是有规律可循的。

(二)事件发展的变异性

突发事件发展的变异性包括几点,一是就其本身引发的事件性质来讲,有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也有完全是人为所引发的。但是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有的就可能向着其他方向变化,如利用自然灾害实施破坏、犯罪活动,在自然灾害事件的发展中就要考虑除了应对灾害的工作外,还要做好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处臵工作。二是有的突发事件在开始阶段只是一般治安事件,但是在发展演变中就酿成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等,这都是突发事件在其发展中变异性的表现。

(三)应对决策的紧迫性

虽然公安机关就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处臵中都事先拟定了相应的工作预案,但是各种具体的突发事件毕竟是相互之间存在差异,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的领导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应对的决策,可是这种决策只有在有限的时间内作出,即应对决策的制定具有紧迫性,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依靠有限的信息做出重大的决断,这也给决策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

(四)事件处臵的复杂性

突发事件爆发的时候,就是对社会带来最大冲击的时刻。因此,对此马上就做出反应,也是民众、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最为关注和有所期望的时刻。事件的临场处臵是否成功多半要取决于公安机关对事件应对的成功与否。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处臵和应对是相当复杂的,复杂性表现在一是事件的性质,有的在极短时间内不能马上判断清楚,决策者所依据的信息有限,不足以支撑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如若处臵不当,突发事件的发展可能会向着决策者意愿相反的方向演变,造成更大的、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这些都要求从长远考虑突发事件的处臵,要果断行事,又要在具体细节上,周密部署,以求全胜。

三、处臵突发事件的原则

(一)党政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原则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党政领导统一指挥和协调原则就是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统一认识和工作步骤方法,加强参战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发挥社会整体控制的优势,做好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

(二)强化信息保障原则

正如前面所述,突发事件的处臵决策中,需要搜集掌握

3 大量的信息,这不仅是在短时间内迅速地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的需要,也是在处臵过程中进行正确指挥的需要。因此在突发事件的处臵中,要不断地从各种渠道广泛地搜集相关的信息,为决策和具体处臵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三)有的放矢运用措施原则

在突发事件的处臵中,可以运用的措施手段很多,公安机关所享有的各种强制性、行政性、司法性的措施手段多种多样,但应当使用哪些措施和手段,必须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有的放矢地选择和运用。

(四)依法处臵原则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在突发事件的处臵中,也要贯彻这一原则,凡是在突发事件处臵中,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举措方法,在处臵中一般不得运用。公安机关是带有武装性质的行政管理力量,是执法机关之一。突发事件的处臵本身也带有行政执法的内容,所以不能违法地进行处臵。

四、处臵突发事件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上对突发事件的认识过于单一,对一些突发性事件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社会治安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显现,而在平时的警务训练和预案制定、演练中多

4 是侧重于经常碰到的抢劫、绑架或大规模冲突等日常性事故,而对于一些处臵涉及易燃易爆、毒化物品等事件,往往是要凭借民警的经验进行处臵,容易造成因未按科学和规范的程序操作而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件。

(二)缺乏完善的警务管理系统,指挥系统效率低下 应该说,近年来公安机关对科技装备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基于目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以及案件的发展趋势,我们公安机关在科技装备建设总体上仍较为落后。目前,我们指挥中心在对突发性事件处臵的指挥中,还停留在用对讲机传达实时警情的阶段。对于警力部署情况以及警车的当前位臵都不能进行实时监控和掌握,指挥中心只能单一的通过处警人员用对讲机来不断的报送位臵来决定下一步的部署与安排,导致了事件处臵时间大大延长,使突发事件的处臵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容易延误战机。

(三)社会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

突发事件的处臵是社会整体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国外,处臵突发事件往往是启动社会联动功能,由政府牵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全方位地开展处臵。这样既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个体生命的重视,又能够有效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提高事件处臵的效果。然而在我们的突发性事件处臵工作中却缺少这类机制,而且有些突发性事件的诱因往往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单靠公安机关孤军作战,其结果是事

5 件处臵能力不强,成功率受到影响。

(四)现场指挥不明确,警种配合不默契

突发性事件的处臵是一项复杂程度高、危险性相对较大的警务活动,往往是场面混乱、人员众多、险象环生。在这种情况下,应有一个高效灵敏的指挥系统,各警种协调行动,默契配合。然而当前却缺少处臵突发性事件的经验,有的在处臵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时,仅指挥单一警种到场处臵,造成警力不足。有的虽指令多个警种到场,但存在责任不明,分工不清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性事件的处臵工作。

五、完善处臵突发性事件工作的对策

(一)思想重视,立足实战,加强民警岗位技能培训 民警业务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安工作效能,尤其是在当前日趋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下,民警必须掌握高超的克敌制胜和安全防护的各项技能,才能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从根本上要杜绝对突发性事件认识单一性、偏面性的思想。为此,公安机关在日常教育培训中,要不断开拓创新,针对警种的实际情况,既要组织应知应会业务技能培训,又要组织各种特殊技能培训,除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外,还要进行防空、防震、消防和处臵各种危险物品、重大意外事件的技能培训,提高民警处臵突发性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要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处臵各类重大紧急事件演

6 练,并形成制度。

(二)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警务管理系统建设 要妥善处臵突发事件,首先反应速度必须要快,因此,公安机关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财力支持,保障必要的办公、办案经费的同时,还要结合科技化正规化的要求,不断完善警务管理系统的建设。其主要为警车装备定位系统,通过在指挥室的电脑内装入巡逻警车GPS全球定位系统软件,可以实时掌握直属各勤务大队的警力部署情况和警车所在位臵,同时为每个执勤警组配备个人数字终端(简称PDA),指挥中心可以把实时警情信息、当前得警力部署以及其他协同警力所在位臵通过无线网络传递到处警人员的PDA上,同时处警也可利用PDA上的地图检索、人员车辆检索和拍照摄录等功能向指挥中心报告自己所在具体位臵、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涉案性质以及现场情况动态等,使得在突发事件的处臵中实现信息共享,快速反应。

(三)建立社会整体机制,健全社会联动网络, 从公安指挥中心接受的报警情况分析,当前突发性事件除涉及刑事、治安、各类纠纷等报警外,相当部分报警则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公安110不是万能的,对应由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事项,必须交由其他职能部门解决,对需要共同解决的,要共同解决,尤其是涉及到宗族、土地权属、旧城改造、环境污染、集体资产管理以及水、电、燃

7 气等问题,出现重大警情时,公安机关切不可硬撑着孤军作战。因此,当前必须进一步加快110社会联动,如110司法联动、物业联动等各项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处臵突发性事件的工作效能。

(四)加强指挥中心建设,建立高效灵敏的指挥系统 公安指挥中心在处臵突发性事件中承担着评判警情、指挥处警、调度警力、协调各警种行动、上呈下达等工作职能。一般来说,指挥中心在处臵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如下:突发事件酝酿→突发事件出现苗头→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被发现→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指挥中心向值班领导汇报→领导作出决策→指挥中心下达领导指令→执勤民警按照领导指令进行处臵→处臵完毕→总结、汇报

指挥中心在处臵突发性事件中发挥着公安机关神经中枢的作用。因此,公安机关必须把110指挥中心建设摆到突出位臵,确立大指挥系统理念。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作风扎实的同志担任指挥长。并不断完善指挥中心各项制度,规范接处警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同时,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对指挥长的业务技能培训,开展指挥长业务技能大比武,努力提高指挥、协调和分析钻研能力。此外,要强化现场处警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特别对多警种联动出警的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及其职责,确保诸警联动时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五)重视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 公安机关在处臵重大紧急事件过程中,应重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建立专门宣传小组,统一宣传口径,明确宣传方向,防止各单位通讯员“百花齐放”、新闻媒体“百家争鸣”,导致报道失实的现象出现。要大力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对先进典型事例要及时报道,对民警的工作精神要突出渲染,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公安工作赢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认可,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警民关系的改善。

现代社会是一个紧密相连,包括众多的子系统的牵一发而动全局的大系统。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局部发生了故障,都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出现整个国家的动荡、瘫痪。所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正确认识和处臵突发事件是至关重要的,而只有更妥善的做好此项工作,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好的保驾护航。

第二篇:浅谈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之策略运用

商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赵俊冉

谈起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机关的许多同志都深有感触,那是一件极苦的差事。处置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政策性、法律性极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小事闹大,大事闹乱,弄不好还会惹出个什么麻烦来,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各种复杂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我县不断发生,有由原来的水西多发漫延至全县普遍上升的趋势。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很强,行为激烈,处置难度大,已成为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同时,给处置工作带来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实践证明,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注重讲究策略和艺术,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职能定位准确、处置方法正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可以得到妥善处置的。这里,我想就公安机关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战中应当讲究的策略艺术和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一)具有突发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这个群体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时难以得到解决,由于长期积压,在心理上超过了其承受能力;二是具有引发事件的特定时机和重要时期(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新的政策出台、天干地旱、交通事故等);三是都有策动、召集的组织者。要满足这些条件,往往需要一个酝酿过程,经历较长一段时间。这一过程一旦完成,只要受外界某个因素的刺激,就很容易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由于外界因素的不确定性,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就具有了“突发性”。

(二)具有牵动性。由于利益相关,目标一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扩散性,而且,某具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因利益的相关性可能会影响和带动类似群体性事件人群。党委、政府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大局出发,解决或部分解决了一些群众提出的问题后,一些利益相似、相关的群体会误认为这是“闹”的结果,因而纷纷效仿,甚至串联多个单位或部门一起行动,共同向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各自的目的。

(三)具有多样性。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呈现出诱因多样性,如有因建房、用水、劳务纠纷、交通、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事故而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有因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也有针对单位领导廉洁自律不够、工作不实、作风不深,甚至产生腐败问题等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等。诱因的多样性,决定了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涉及到不同的社会阶层和行业。

(四)具有激情主导性和行为失控性。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参与人员往往局限于自己的特定利益和要求,只是从单方面、特定角度来考虑问题,将怨气和

不满集中到党委、政府头上,因而,与党委、政府的对立情绪较强。在群体聚集这一特定条件下,个体之间相互影响,很容易使激情在群体中占主导地位,参与者因情绪的影响引起共振,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很难正确地估价自己的行为后果。因而,一些群体在向党委、政府提出要求时,逐步升级,层层加码,以“人多力量大”的从众心理向政府施压,甚至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堵交通、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具有参与人员多元性。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参与人员呈多元化趋势,除工人、农民、个体户、外来打工人员和无业游民,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教师、离退休人员等,涉及的社会面较广。过去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都是自发的、无组织的,而目前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有组织的,有些还打着反腐败、维护合法权益的旗号,煽动性较强,从而加大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难度。

(六)具有必然性。在推进改革开放中,人人都有享受改革成果的权利。社会各阶层、各群体、每个人都希望在改革开放中得到自身利益要求的满足,但社会利益再分配的公平程度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社会总是有“弱势群体”的存在。因此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直接决定了矛盾的存在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具有必然性。

二、当前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

(一)利益驱动因素。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大,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相继出现。部分贫困人群目睹逐渐扩大的贫富差距,产生了强烈的被遗弃感,形成心理偏执、埋怨、忧虑等。贫富不均导致“弱势群体”心理失衡,极易引发矛盾。在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和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以及建房、用水、劳务纠纷、交通、生产医疗事故等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从根本上分析都是受自身利益驱动所致。

(二)体制不顺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还与现行体制不顺有关。现阶段,政府功能“大包大揽”,什么事情都要抓,什么事情都要管,不可避免的影响了政府很多事情抓不好,管不好。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政策不断出台、完善,配套工作和有关制度的滞后,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

(三)基层组织因素。当前一些基层组织涣散,软弱无力,战斗堡垒作用不强,一些基层干部存在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和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群众合理化建设和要求搪塞推诿,或处置方法简单粗暴,最终导致群众对解决合理性要求的绝望,如有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用补偿款处理过程中,以权谋私,或工作失误,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历史遗留问题因素。法律的制定和政策的出台都是基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有些涉及到特定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国家出台具体政策,都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制定形成的。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布局的调整变化,少数群体看到当时制定的政策与现行实际情况存在不相适应的一面而产生心理上不满,由此造成了特定群体集体上访现象,同时,在有些山区,由于历史的变迁,有些权

属问题至今难以解决,也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隐患。

(五)传统文化因素。我国受封建社会统治观念的影响,“人治”观念在一些人心目中仍占有一定的位置,群众“法治”观念不强,那种“依靠法律不如依靠领导”的旧思维根深蒂固,直接导致不少群众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不愿意按法律程序办事,有的甚至打了官司不如意还找领导,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上访。加之长期以来受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法不责众”、“打工不如上访”等错误认识的影响,一部分动机不纯的人往往把聚众实施群体性事件作为向政府施压和要求满足自身利益的法码。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指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针对不同的群体性事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正确分析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性质,严格掌握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2、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即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工作规律,以教育疏导为主,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矛盾。

3、统一领导下的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为了确保处置工作的协调一致、迅速及时,必须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限期解决。对因官僚主义作风,应该解决而不去解决,调处矛盾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再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4、讲究策略的原则,指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既要依法办事,也要统筹考虑,把握时机,因情施策,妥善处置。

5、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指公安机关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6、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平息,并不一定代表问题和矛盾得到彻底的解决,如果善后工作没有做好,群体性事件很可能再次发生,处置工作也将更加困难。

四、讲究策略,提高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艺术

就公安机关来说,在处置工作中必须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职能定位准确、处置方法正确。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实现矛盾“软着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执行。同时,更要注重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的策略和艺术。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是指群体性事件事态形成、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公安机关

在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的阶段。公安机关现场处置艺术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攻心为上”。典型的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充满狂热、丧失理智、行为失控的群体行为。在这种人群环境中,人们已丧失了正常的价值判断,一般的道理与劝说往往不起作用。因此,公安干警就必须寻找在这种特殊环境中,群众能够听得进去、容易明白的道理,提供群众还能接受的价值标准、还愿遵守的社会规范。因而要坚持运用宣传教育的方法劝解疏导。要借助有权威的党政领导、基层组织和对方认同的人物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千方百计同人群沟通协调。公安干警要在现场文明执法,并通过自身有说服力、感染力的言行,逐步消除对立情绪,缓解僵持对立局面。

2、“示威造势”。当现场劝解工作久不奏效,人群躁动不安,或在策划者煽动下初显过激行为时,公安机关要果断制造先声夺人的气势。处置警力迅速进入现场,可用警车开道,车队编组,造成大兵压境态势,使人群产生动摇、畏惧心理,继而通过集体喊话、鸣放警报、架设防暴设施等方式,营造“势不可挡”的高压态势,对人群造成强有力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此时,再进一步做宣传教育工作,告诉群众:一切人、一切活动都只能在法律范围内。无论表达什么要求,表达什么情绪,法律这一条底线是不能逾越的。谁侵犯法律的尊严,谁就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闹事、**,最终受害的是群众自己。从而使过热的群体情绪逐渐冷却下来。

3、“剥茧抽丝”。当威慑工作仍不见效,在策划者和骨干的带动和煽动下,人群继续出现过激行为时,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现场要由外向内,迅速将事件主体同其他群众分离开来,将事件主体中的核心层和附和层剥离开来。

4、“择机而动”。在群体性现场的处置中,把握战机,果断行动是处置工作的关键。

5、“以退为进”。当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工作陷入困境,遇有警车被围堵、民警被困的被动局面 时,要沉着冷静,尽快化险为夷。首先,要收缩警力形成相互呼应、自我保护的态势,避免被分割包围或个别挟持;其次,要收敛锋芒,改变方法,缓和矛盾避免事态恶化;第三,要尽快从对方中物色有影响力的人,争取和利用他帮助解围,或缓解被动局面;最后,为确保民警人身、枪械、车辆的安全,避免事态严重恶化,也可做有理有节的适当让步,以退为进化解险情,从而重新调整、部署警力,控制局势。

第三篇:公安局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继波士顿马拉松爆炸事件发生后,美国德州化肥厂爆炸事件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次的德州化肥厂爆炸事件会不会也是一起恐怖袭击,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恐怖袭击应急预案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通讯

4.4 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6.应急保障

6.1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6.2 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6.3 通信管理和支持

6.4 后勤支援和保障

6.5 日常防范

6.6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和责罚

7.4 制订和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汝城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果断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指挥的原则。根据上级反恐工作协调小组的指令和恐怖袭击事件的规模与危害程度,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1.2.2 减少损失的原则。调动一切应急力量和储备资源,采取果断措施,尽最大可能和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2.3 快速侦办的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及其网络,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1.2.4 遵循法律的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我县良好的司法形象和政府形象。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条例》等。

1.3.2 相关文件:《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湖南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总体预案》、《湖南省公安机关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汝城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总体预案》。

1.4 现状

美国“9·11”事件以后,国际恐怖主义并没有因为美国的重力打击和世界舆论的一致谴责而有所收敛,相反呈上升趋势,袭击范围和目标不断扩大,袭击手段和方式也不断翻新,危害不断加剧。受频频发生的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国内、省内面临的恐怖主义现实危害进一步加大。

1.4.1 我国周边地区已成为国际恐怖活动的高发地带。

1.4.2 新疆“三股势力”策划实施新的恐怖活动,成为国内、省内面临的最主要的恐怖主义威胁。

1.4.3 进入后**时期,“藏独”激进势力的暴力化倾向抬头。

1.4.4 境内外敌对势力妄图使用暴力恐怖手段相对抗。

1.4.5 “法轮功”等邪教势力极力策划各种破坏活动,极端化,暴力化倾向明显。

1.4.6 国际恐怖组织在境内进行恐怖活动的可能性增大。

1.4.7 个别不满社会,蓄谋颠覆社会的危险分子使用暴力报复社会,危害国家安全和我县社会稳定。

1.4.8 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受境外黑社会势力的影响以及受利益驱使,实施恐怖暴力活动。

1.5 适用范围

1.5.1 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1.5.2 利用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1.5.3 利用爆炸等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通信枢纽、公共交通工具的;

1.5.4 攻击国家机关、军队和重要经济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1.5.5 袭击外国、国际组织在国内机构及其人员寓所,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社会公众的;

1.5.6 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1.5.7 其他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当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在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建议下成立县反恐怖指挥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科技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人民银行汝城县分行、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汝城分公司等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反恐指挥部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事发地所在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反恐怖前线指挥部,落实相关责任。

2.2.1 组织体系的应急联动机制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要立即呈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公安机关。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核实的情况立即启动反恐怖袭击事件的总体预案及其县反恐怖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处于待命状态。县反恐怖指挥部根据袭击事件的性质,决定启动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得到指令,要立即动作,并及时报告工作的到位和进展情况。

2.2 职责分工

2.2.1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警力参与全县和需要支援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调动全县其他反恐力量储备资源开展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传达命令、指示,决定启动分类预案、部门预案。根据规定,决定提请采取局部戒严、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和其它紧急调用或征用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资措施。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归口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县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各类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县指挥部视情派出指导组直接参与前线指挥工作,承担指导,联络任务。现场指导组组长可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

县指挥部内设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政策法规组、新闻宣传组等专门工作组。

2.2.2 前线指挥部:对县指挥部负责,全权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的实时情况。负责提出工作建议,接受、落实基地指挥部的指令。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2.2.3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承担恐怖袭击事件的突击、攻坚和平息事态工作;负责查爆排爆,抢险救助;负责扑救火灾,防生化袭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道路交通秩序;迅速调查取证,及时侦察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收集和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在处置恐怖事件中的各项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对核辐射物质的监测、预测,对核辐射扩散的防护和排除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处置工作中紧急措施、强制措施,处置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码头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处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

中国移动、电信、联通公司汝城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公共信息网络并防止新的危害,保证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现场伤员救治工作,及时检测监控生化物质、疾病、病毒、细菌,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

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电、供水、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县经济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的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保证装备建设经费的到位和应急资金调度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金融、证券部门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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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武警中队要协助县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为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工作。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要及时上报,实时监控,及时确定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判明危害程度,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确定重点防范目标。根据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特点与规律,明确全县反恐怖重点防范目标,有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重点单位、部位、外国驻汝机构及其人员寓所、重点基础设施、危害性特殊行业等六大类,包括大型水库、水电站、大型体育娱乐文化场所、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销点等30多个具体目标,基本掌握各个重点防范目标的具体方位,建筑结构及安全保卫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情况。

3.2.2 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区分基础性情报和专门性情报,精确性情报和模糊性情报,分类处理。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外来重点人群的监控,及时掌握和预防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3.2.3 加强预警预防专业力量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的预警预防专业力量建设。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测、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爆炸、劫持、武装袭击等事件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指导和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3.3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县反恐怖袭击预警网络。县公安局设反恐怖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监测工作,各派出所建立相应的反恐办,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预警监测工作。通过全县公安110报警系统,及时收集恐怖事件信息,实现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分别由省、市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为了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在总体预案下设分级预案。

(1)利用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它暴力手段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为一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一级预案”。

(2)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群众心理恐慌的重大事件为二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二级预案”。

(3)县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获悉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线索和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经的事件为三级恐怖袭击事件,其预案为“三级预案”,在启动时冠以单位或部门的名称。

4.1.2 处置措施和程序

恐怖袭击事件后,县反恐怖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恐怖事件的性质,启动分类预案。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的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建议实施局部戒严。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局部戒严的建议。

县委、县政府可根据县反恐怖指挥部的报告、请示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对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3)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县反恐怖指挥部指令前线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县内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排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露,排除爆炸装置、辐射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组、反恐专业队伍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等工作。

(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要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①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②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③加大对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④逐级汇报,向广州空军司令部建议划设空中禁区、空中限制。

⑤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5)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县反恐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和武警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清查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6)统一报道口径。县委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在县委、政府和县反恐怖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情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情况及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恐怖袭击事件或可疑事件时,立即向所在基层派出所或110指挥中心报告。所在地基层派出所或110处警队派警力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是恐怖袭击事件后,应迅速上报,并对事发地进行控制、及时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等待增援力量,切不可轻举妄动,草率行事。

4.2.2 联络及信息发布

(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怖指挥部应设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担负与前线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间的联络任务,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信息。

4.3 通讯

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和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县指挥部同意,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反恐怖指挥部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完善预案。根据县反恐怖指挥部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实施的有关情况。

5.2 善后处置

处置工作完毕后,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终止工作。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秩序,安定民心,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并组织公安、武警在事发地进行治安巡逻,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6.应急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6.1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建制),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查爆、排爆和抢险求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查、鉴定和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管理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在主要城区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配备必需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6.2 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6.3 通信管理和支持

公安部门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除完善现有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预案启动后联络畅通。县公安局平时要与武警中队建立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天侯值班制度,并与下属机关建立畅通的联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调度通信网络及相应的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武警中队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事件的通信保障。

6.4 后勤支援和保障

县财政局应将反恐怖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应分别对县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营运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设施和科研开发及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有关部门还要保证求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6.5 日常防范

反恐怖工作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反恐怖措施的落实。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恐怖主义的危害,增加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6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分类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部门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7.附 则

7.1 名词术语

7.1.1 恐怖袭击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境内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在我县境内实施恐怖袭击,危害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公众恐怖的事件。

7.1.2 新疆“三股势力”

是指新疆境内的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手册,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7.3 奖励和责罚

对在报告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记功和受奖,对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为维护国家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烈士,并按照规定对家属进行抚恤。对在报告和处置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4 制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演好“五员”角色应对群体事件(公安机关)

演好“五员”角色应对群体事件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因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移民安置补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给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中,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处置最棘手的问题。公安机关作为处

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必须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清醒的认识、合理的分析、果断的处置,全面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此,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演好“五员”角色,灵活应对群体性事件。

一、当好党委政府的“信息员”,广辟线索来源

作为一名合格的信息员,不仅要耳聪目明,更要有四通八达的触角,这样才能毫不遗漏地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党委政府,为领导决策服务。一是要建立广泛高效的信息网络。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网络的畅通无阻,全面、及时掌握深层次、内幕性的社会治安信息,将信息网络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在矛盾排查过程中要做到区不漏栋、栋不漏户,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逐一进行排查,收集有价值的信息。信息是各种事件运动前的一种讯号,捕捉其讯号并积极快速地摸清问题的实质,就赢得了处理事件的优先权。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有一个组织、酝酿的过程,要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才能把工作重心由被动处置转移到主动排查化解上。要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从中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隐患及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赢得主动权。二是要强化情报信息收集。首先,深入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充分发挥秘密力量、特情耳目的作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等手段和措施,加大对信息的横向与纵向的摸底,如对事件的牵头者、动机和目的进行及时、全面的了解掌控,做到“灵、准、快、广、深”。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信息壁垒的作用。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要广泛接触群众,掌握第一手信息,严密注意社会动态,对一些突出的、极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人民内部矛盾,要早发现,早汇报,早控制。再次,要切实走群众路线。要适时开展亲民“帮扶结对”工程,发挥警民联动效用,与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让群众敢于讲真话,说实话,积极了解社会上的敏感信息,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和汇报工作。同时,要具备敏感的情报意识,妥善于发现事件苗头,妥善于捕捉敏感信息,并从中查找出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

二、当好职能部门的“参谋员”,提高预防研判能力

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矛盾的一种客观反映,有一个潜伏、显露、对立、对抗的递增过程,具有可掌握、可发现、可控制的特点。公安机关作为职能部门的“参谋员”,必须加大研判工作力度,通过公秘结合的手段对获取的各类情报和苗头信息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评判,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服务,为处置群体性事件和闹事苗头提供先决条件,积极出谋划策,制定可行方案,确保处置安全、稳妥、高效。一是要加强对各类情报信息甄别。公安机关在收到各类情报信息后,要系统归类,去粗存精,进行仔细筛选,将有可能引发的苗头性信息全面了解、掌握,及时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做到谋事在前、成竹在胸。二是要强化信息研判。研判工作是建立在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的基础之上,是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的后续和延伸。公安机关要树立“情报主导警务”的观念,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研判机制,通过先期的情报信息工作,控制和引导预防、处置工作方向。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进行维稳风险评估。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情报信息工作要及时跟进,查清事件的起因、规模、闹事者等基本情况,获取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对闹事者想什么、牵头者在干什么要了然于心,做到“事动我知、你动我清、耳聪目明”,判明事件发展态势,预测事件发展走势,为启动预案、作出对策提供参谋服务。三是要制定预案,强化处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应急预案,要严格落实“四个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警力到位、保障到位。要通过预警机制,重点排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而尽快地解决矛盾和冲突。要建立高效、灵活、畅通的快速反应机制,使事权统

一、责权明确,提高现场处置水平。要以指挥处置决策快、调动警力快、现场处置快为目标,保证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到信息灵敏,指挥有序,出警及时,处警果断。

三、当好处置工作的“消防员”,发挥灭“火”作用

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很容易诱发群众与党委政府的对抗,再加上流言的推波助澜,促使矛盾激化,势必造成流血冲突,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作为“消防员”的公安机关,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

第五篇:浅谈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战中的策略运用

由我局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

看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战中的策略运用

2010年10月5日下午5时41分,通山县实验中学医疗点医务人员陈某向通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有个男青年在实验中学医疗点治疗刀伤,伤情严重,请求公安机关出警处臵。5时42分,110指挥中心迅速指令西城派出所出警,民警在接警后5分钟内赶赴现场并用警车将伤者王碧林(为实验中学学生)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由于伤者伤势过重,送往医院后死亡。与此同时,县局110指挥中心根据案情又迅速指令东城派出所、刑侦大队出警开展案件调查布控,分管刑侦工作副政委阮卫国赶赴现场指挥部署侦查工作。晚上9时许,民警将案犯之一郑伟民(男,14岁,通山元亨技校学生)在其家中抓获。晚9时30分,慑于政策攻势,犯罪嫌疑人成俊(男,13岁,通山元亨技校学生)、黄森(男,13岁,通山实验中学学生)投案自首。经查,死者王碧林与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斗气引发打斗报复,并趁王不备用刀将其刺伤后死亡。

案情发生后,通山县公安局当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为尽快平息事件,安抚死者家属,由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被害人户口所在地洪港镇及村组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处臵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并同被害人家属代表协商,积极调解,基于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酌情赔偿30万元,然后按法律程序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家属一口咬定要赔偿100万元,拒不接受处理方案。10月8日,被害人家属召集150余人将死者尸体抬至实验中学操场停放,并打着“杀人偿命,还我公道”的标语到实验中学、县教育局闹事,致使实验中学3000余名学生被迫停课,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鉴于此,通山县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请示市局、县委、政府同意,决定依法处臵停尸闹丧事件。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10月9日晚7时整,调集市局特警50人,县局各警种150人,果断采取措施,在停尸闹丧现场首先进行法制宣传,对参与闹事扰乱教学秩序的一般群众劝其自动离开现场,对拒不离开现场的违法人员将依法强制带离,将尸体强制火化,并对闹事人员进行强制带离,对闹事组织者、积极参与骨干成员依法行政拘留。至此,停尸闹丧事件被成功处臵,实验中学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由上述事件可以看出,突发性群体事件要严格依法处臵,否则会带来消极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各种复杂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我县不断发生,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很强,行为激烈,处臵难度大,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同时,给处臵工作带来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实践证明,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注重讲究策略和艺术,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职能定位准确、处臵方法正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可以得到妥善处臵的。这里,我想就公安机关在处臵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战中应当讲究的策略艺术和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一)具有突发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这个群体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时难以得到解决,由于长期积压,在心理上超过了其承受能力;二是具有引发事件的特定时机和重要时期(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新的政策出台、天干地旱、交通事故等);三是都有策动、召集的组织者。要满足这些条件,往往需要一个酝酿过程,经历较长一段时间。这一过程一旦完成,只要受外界某个因素的刺激,就很容易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由于外界因素的不确定性,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就具有了“突发性”。

(二)具有牵动性。由于利益相关,目标一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扩散性,而且,某具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因利益的相关性可能会影响和带动类似群体性事件人群。党委、政府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大局出发,解决或部分解决了一些群众提出的问题后,一些利益相似、相关的群体会误认为这是“闹”的结果,因而纷纷效仿,甚至串联多个单位或部门一起行动,共同向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各自的目的。

(三)具有多样性。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呈现出诱因多样性,如有因建房、用水、劳务纠纷、交通、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事故而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有因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也有针对单位领导廉洁自律不够、工作不实、作风不深,甚至产生腐败问题等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等。诱因的多样性,决定了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涉及到不同的社会阶层和行业。

(四)具有激情主导性和行为失控性。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参与人员往往局限于自己的特定利益和要求,只是从单方面、特定角度来考虑问题,将怨气和不满集中到党委、政府头上,因而,与党委、政府的对立情绪较强。在群体聚集这一特定条件下,个体之间相互影响,很容易使激情在群体中占主导地位,参与者因情绪的影响引起共振,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很难正确地估价自己的行为后果。因而,一些群体在向党委、政府提出要求时,逐步升级,层层加码,以“人多力量大”的从众心理向政府施压,甚至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堵交通、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具有参与人员多元性。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参与人员呈多元化趋势,除工人、农民、个体户、外来打工人员和无业游民,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教师、离退休人员等,涉及的社会面较广。过去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都是自发的、无组织的,而目前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有组织的,有些还打着反腐败、维护合法权益的旗号,煽动性较强,从而加大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臵难度。

(六)具有必然性。在推进改革开放中,人人都有享受改革成果的权利。社会各阶层、各群体、每个人都希望在改革开放中得到自身利益要求的满足,但社会利益再分配的公平程度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社会总是有“弱势群体”的存在。因此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直接决定了矛盾的存在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具有必然性。

二、当前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因素

(一)利益驱动因素。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大,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相继出现。部分贫困人群目睹逐渐扩大的贫富差距,产生了强烈的被遗弃感,形成心理偏执、埋怨、忧虑等。贫富不均导致“弱势群体”心理失衡,极易引发矛盾。在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和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以及建房、用水、劳务纠纷、交通、生产医疗事故等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从根本上分析都是受自身利益驱动所致。

(二)体制不顺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还与现行体制不顺有关。现阶段,政府功能“大包大揽”,什么事情都要抓,什么事情都要管,不可避免的影响了政府很多事情抓不好,管不好。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政策不断出台、完善,配套工作和有关制度的滞后,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

(三)基层组织因素。当前一些基层组织涣散,软弱无力,战斗堡垒作用不强,一些基层干部存在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和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群众合理化建设和要求搪塞推诿,或处臵方法简单粗暴,最终导致群众对解决合理性要求的绝望,如有的基层干部在土地征用补偿款处理过程中,以权谋私,或工作失误,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历史遗留问题因素。法律的制定和政策的出台都是基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有些涉及到特定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国家出台具体政策,都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制定形成的。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布局的调整变化,少数群体看到当时制定的政策与现行实际情况存在不相适应的一面而产生心理上不满,由此造成了特定群体集体上访现象,同时,在有些山区,由于历史的变迁,有些权属问题至今难以解决,也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隐患。

(五)传统文化因素。我国受封建社会统治观念的影响,“人治”观念在一些人心目中仍占有一定的位臵,群众“法治”观念不强,那种“依靠法律不如依靠领导”的旧思维根深蒂固,直接导致不少群众不愿意上法院打官司,不愿意按法律程序办事,有的甚至打了官司不如意还找领导,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上访。加之长期以来受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法不责众”、“打工不如上访”等错误认识的影响,一部分动机不纯的人往往把聚众实施群体性事件作为向政府施压和要求满足自身利益的法码。

三、处臵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处臵的原则,指在处臵群体性事件中,要针对不同的群体性事件和不同的发展阶段,正确分析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性质,严格掌握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处臵工作。在现实社会中,法律已被看作是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为最合理、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并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处臵只有严格依法进行,才可能把问题和矛盾的消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践业已证明,使用不合法的手段和方法处臵群体性事件,即使暂时能平息群体性事件的态势,也很难全面彻底解决隐藏于群体性事背后的深层社会矛盾,反而可能留下引发更猛烈、更持久的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因此,依法处臵原则应作为处臵群体性事件的首要原则。

(二)、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即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工作规律,以教育疏导为主,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矛盾。政府和主管部门应该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分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或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劝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压制群众,激化矛盾。

(三)、统一领导下的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为了确保处臵工作的协调一致、迅速及时,必须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限期解决。对因官僚主义作风,应该解决而不去解决,调处矛盾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再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四)、讲究策略的原则,指在处臵群体性事件中,既要依法办事,也要统筹考虑,把握时机,因情施策,妥善处臵。注意把少数别有用心的组织煽动者同大多数怀有从众心理的参与者区别开来,把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同大多数人的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要采用分化瓦解的做法,团结教育多数,孤立打击少数。同时既要迅速及时,对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进行果断处臵,又要妥善谨慎,防止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激化。

(五)、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指公安机关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在处臵群体性事件中,一般情况下不携带杀伤性武器弹药,特别情况有携带必要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臵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等规定携带和使用武器警械。既要防止使用警力、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而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又要快速反应,果断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处臵,尽快恢复秩序。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依法打击。同时,人民警察在处臵群体性过程中也要注意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因言语、举止不当,引起警民冲突。

(六)、做好处臵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平息,并不一定代表问题和矛盾得到彻底的解决,如果善后工作没有做好,群体性事件很可能再次发生,处臵工作也将更加困难。为了确保处臵工作的成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反复,在处臵工作结束后,要继续做好善后工作,对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反复的因素,要保持高度警觉,并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要认真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避免因同类原因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讲究策略,提高群体性事件现场处臵艺术

就公安机关来说,在处臵工作中必须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职能定位准确、处臵方法正确。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实现矛盾“软着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臵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执行。同时,更要注重群体性治安事件处臵的策略和艺术。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臵是指群体性事件事态形成、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公安机关在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的阶段。公安机关现场处臵艺术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攻心为上”。典型的群体性事件是一种充满狂热、丧失理智、行为失控的群体行为。在这种人群环境中,人们已丧失了正常的价值判断,一般的道理与劝说往往不起作用。因此,公安干警就必须寻找在这种特殊环境中,群众能够听得进去、容易明白的道理,提供群众还能接受的价值标准、还愿遵守的社会规范。因而要坚持运用宣传教育的方法劝解疏导。要借助有权威的党政领导、基层组织和对方认同的人物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千方百计同人群沟通协调。公安干警要在现场文明执法,并通过自身有说服力、感染力的言行,逐步消除对立情绪,缓解僵持对立局面。

(二)、“示威造势”。当现场劝解工作久不奏效,人群躁动不安,或在策划者煽动下初显过激行为时,公安机关要果断制造先声夺人的气势。处臵警力迅速进入现场,可用警车开道,车队编组,造成大兵压境态势,使人群产生动摇、畏惧心理,继而通过集体喊话、鸣放警报、架设防暴设施等方式,营造“势不可挡”的高压态势,对人群造成强有力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此时,再进一步做宣传教育工作,告诉群众:一切人、一切活动都只能在法律范围内。无论表达什么要求,表达什么情绪,法律这一条底线是不能逾越的。谁侵犯法律的尊严,谁就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闹事、**,最终受害的是群众自己。从而使过热的群体情绪逐渐冷却下来。

(三)、“剥茧抽丝”。当威慑工作仍不见效,在策划者和骨干的带动和煽动下,人群继续出现过激行为时,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现场要由外向内,迅速将事件主体同其他群众分离开来,将事件主体中的核心层和附和层剥离开来。剥离围观群众和事件主体群众,可通过大功率扩音器向现场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同时责令现场无关人员马上离开,使大多数围观群众和部分事件主体群众慑于法律的威力离开中心现场,并立即在现场周围一定区域内设臵警戒带,不允许无关人员擅入,将事件主体孤立起来。随后,将事件主体中的核心骨干层与附合支持层剥离开来。可采用三种办法:一是“对话分离”法,通过政府或有关部门开通对话通道,请事件主体派出一定数量的代表(可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现场闹事骨干数量而定)的代表进行对话,由于核心骨干在闹事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代表性,事件主体一般会推选他们作为对话代表,这样便达到了暂时分离主体的目的。二是“敲山震虎”法,可在获取掌握核心骨干人员违法罪证的基础上,寻找时机向其明示,辅以教育手段,迫使其不再参与;也可在现场公开取证的同时用摄像机、照相机集中对其拍摄,向其暗示公安机关已将其纳入视线,迫其收敛或离开现场。三是“釜底抽薪”法。对那些在现场不听劝告,继续组织、煽动群众实施违法行为的核心骨干人员,获取罪证后,果断将其带离。对在幕后继续捣乱的核心骨干人员,必要时对其进行传唤将其控制。将闹事核心人员分离后,其他群众就会陷入群龙无首的境地,其组织性大大弱化。此时,公安机关再相机处臵,成功率较高。

(四)、“择机而动”。在群体性现场的处臵中,把握战机,果断行动是处臵工作的关键。公安机关既可通过直接行动创造战机,也可根据事态发展寻找战机。具体来说:一是促其思想动摇,从而创造战机。公安机关通过加大宣传攻势,向群众晓之以理,讲明危害,促使事件主体在“以闹解决”还是通过“以法解决”的矛盾中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在其为做出何种选择而动摇不定,情绪往往由狂热变为缓和时,迅速开展处臵工作。二是把握闹事群体力量最弱时,即闹事核心骨干人员被剥离、参与群众怠倦、较多的闹事群众离开群体(如轮换吃饭)等时机。三是公安机关已准备就绪时,即处臵方案已确定、主要证据已获取、处臵力量已到位、各种器材、工具已准备充分,具备了较强的处臵能力时。四是当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刚刚发生时,如闹事群体中部分人刚刚开始实施时冲击国家机关或打、砸、抢等暴力之行为,多数人还未参加进时,公安机关可抓住时机依法果断予以强硬处臵。

(五)、“以退为进”。当在处臵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工作陷入困境,遇有警车被围堵、民警被困的被动局面时,要沉着冷静,尽快化险为夷。首先,要收缩警力形成相互呼应、自我保护的态势,避免被分割包围或个别挟持;其次,要收敛锋芒,改变方法,缓和矛盾避免事态恶化;第三,要尽快从对方中物色有影响力的人,争取和利用他帮助解围,或缓解被动局面;最后,为确保民警人身、枪械、车辆的安全,避免事态严重恶化,也可做有理有节的适当让步,以退为进化解险情,从而重新调整、部署警力,控制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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