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2023-01-20

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公安机关保密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公安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公安局保密制度总结

今年以来,在省厅保密办和县保密委的指导下,为进一步统一认识,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完善措施,不断提高保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迈进,,我局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省厅和县保密委的要求,努力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机密的安全。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对于保密安全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把保密工作作为我局内部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保密工作目标管理原则,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任务分解并且落到实处,按要求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核内容。为了更好的保证保密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叶明才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熊茂担任,成员由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和指挥中心全体民警组成,同时认真执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专职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办公室组织实施,科室有人管理的保密工作组织原则,有分工有协作,尽其职责。把保密工作纳入科室目标任务重要内容,与其他目标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充分发挥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检查。

二、健全保密工作制度保障

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保密宣传教育、涉密人员培训、涉密信息发布审批、等项工作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抓好保密载体收发、登记、保管、清退、销毁等环节,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进一步完善我局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涉密人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在保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保密工作职责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保密岗位制,把保密工作与涉及国家机密的各个环节相结合,不断提高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要强化重点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人员重点抓好领导干部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重点涉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涉密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对涉密公勤人员的管理,落实管理措施。二是要严格文件收发、传阅程度,认真开展规范定密,做好国家秘密动态管理工作。三是要不断完善保密制度,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县保密局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保密制度,并不定期地进行严格检查,从制度上保证保密工作的贯彻落实。四是要加强涉密载体管理,认真做好涉密载体从制作到销毁各个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五是要强化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制度和涉密信息分级制度,加强保密技术基础性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技术措施,对全局计算机的管理要严格管理,实行专人维护。

四、切实拓宽宣传教育渠道

保密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局将在新的一年内,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深入开展保密形势教育、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和保密技术支持教育;大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局干部职工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自觉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一是要认真宣传贯彻《保密法》及《保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中央有关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二是要利用《保密工作》杂志、宣传资料及其他途径扩充保密工作的内容,特别是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具体情况,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三是要积极探索宣传教育的新形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多种方法,特别是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继续把保密教育列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强化全局干部职工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四是要继续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同志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要积极派人参加县保密局举办的会议和保密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措施,努力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五、强化重点工作保密管理

今年,我局将在抓好保密法规宣传教育、目标责任落实以外,着力抓好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以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在审核文件时,严格对照保密等级对号入座确定秘级;认真搞好文件收发、传送和清退工作,对上级文件实行专人收发,严格上级文件特别是秘密以上文件的签收、传送制度,及时清收上级文件,避免丢失;对密码电报按规定做好核对、移交和销毁工作;对涉秘文件按要求做好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办公室要加强打印、复印文件资料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坚持对所进打字文印人员实行岗前保密培训;对秘密及以上文件资料实行专人打印,并将微机内存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及时加密处理;上级秘密级文件不得对外复印,废旧涉密载体实行定点销毁。

(三)全局干部要继续强化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设和应用中保密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按要求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和防护,加强涉密网络和涉密介质的保密管理。加强互联网管理,要坚持实行物理隔离,凡内外网同机运行的的都必须安装隔离卡,微机内存秘密资料文件实行密码管理,杜绝他人随意调看;坚持上网信息审查审批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总之,,我局将继续加大对保密工作的督查力度,推动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执行泄密报告制度,严肃查处泄密事件,认真自查,清除涉密隐患。认真做好年底保密工作的目标考核,认真完成好保密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本局职工的保密意识,及时消除泄密隐患,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篇:公安x消防大队档案保密制度

沾益县公安消防大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保密的内容。

二、各类档案中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集中管理。

三、禁止携带档案材料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

四、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上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材料和门窗、关门上锁制度,档案库房必须安装安全设施。

六、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有丢失情况,要及时向机关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求责任。

七、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档案法》,做好机关档案的归档和科学管理,结合机构档案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

1、领导大队的档案管理工作;

2、审定大队档案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经常过问、督促检查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工作日程,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4、监督检查机关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5、坚持以档案记载的内容为检查工作、调查、研究、评选先进、改革创新的依据。

二、档案员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认真清点和检查各部门移交的各类档案案卷和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对已接收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鉴定、统计和排列上架;

4、经常深入各部门做好平时和年终文书立卷和专门档案的业务指导及督促电子文档的归档工作。注意典型经验的积累与推广;

5、严格执行档案利用借阅和保密制度,做好不损毁、遗失和泄密;

6、负责档案、资料的统计工作,定期清点核对档案、资料,保持帐物相符;

7、负责档案史料(大事记、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资料汇编)和必备检索工具的编写,做好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

8、钻研业务,工作兢兢业业,业务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9、配合大队的各项管理工作,以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态度,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三、档案人员的工作权限

1、有权要求本大队各部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档案主管机关颁布的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和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档案员必须及时纠正,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2、有权参与本大队和各部门的编史修志工作,参加有关会议,有权要求本大队各部门有关人员交送归档的文件材料;

3、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进入档案房或档案室;

4、有权制止带易燃易爆品者进入档案库房和在查阅案卷时吸烟等违规行为;

5、有权对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进行爱护案卷的解释工作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

6、有权对本大队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7、配合大队的各项管理工作,以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态度,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最大限度的延长档案寿命,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有效地为本大队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队必须设立档案专用库房,库房配备铁门、铁窗栏、厚窗帘,有温度计、吸尘器、电风扇、

二、档案库房管理贯彻,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温度控制和调节,做到防尘、防火、防盗、防止有害生物和有害气体。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做到每天上午、下午定时测试登记,适时采取封闭、通风、去湿措施,随时注意控制调节。

三、档案库房必须备有杀虫药物,定期检查虫霉,发现虫霉 及时处理。

四、档案库房必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备。库内禁止吸烟、生火和堆放杂物,库房内及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不定期检查库藏档案资料和库存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大队领导汇报。

六、库房由专人管理,非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七、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档案柜(箱)内外无灰尘。

八、接收、移出、利用和销毁档案资料,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及其程序办理。

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基建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基建档案是指在大队范围内进行勘察、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中型维修)和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财会账册、凭证及报表决算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

第二条 基建档案是大队基建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时扩建、改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的重要依据,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建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由大队综合档案室管理,保证大队基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 基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是基建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纳入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职责范围内。

第二章 基建文字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四条 基建文字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是基建部门(办公室)的重要任务,应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具体进行本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 在整个基建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载体的材料都属于大队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不得无故拒绝归档,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买卖或销毁。保护基建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是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综合档案室人员应经常了解基建文件材料积累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基建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生产技术准备、生产基建预算、概算、决算、器材管理等八个方面,具体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八条 基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其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归档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特别是竣工图在内的全套图纸。

二、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均应是元件,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良、格式统

一、字迹清楚,图面清晰、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

三、具体法律依据的凭证和文件材料,签字和印鉴必须齐全,请示与批复要同时归档,缺一不可。如果报告、请示后无批复,经办人应注明办理情况,已被日后考查。

四、归档份数:竣工图一般归档不少于一套,文字材料、底图、底片和声像材料各归档一套。

五、归档时间:凡具有法律依据的凭证和重要文件材料(审批文件、产权证明、使用证明、处理产权纠纷等)在办理、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归档;竣工图、施工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管理性文件材料在每年六月底前归档。

六、组卷方法:

1、卷内文件排列顺序: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复印件在前,原稿在后;批示在前,请示在后。图纸按图的类别序号排列(即:地质图、初步设计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水工图、电工图、气管图、更改图)。

2、基建文件材料采用卷皮、卷盒(袋)方式保管。按照基建档案的要求折叠。

3、卷内文件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作为一页编写页号,每卷页号从1开始,页号位置有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蓝图、底图可以一组有机联系的图纸为一件,以件作为单元,在每件文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章,并逐一填写。

4、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5、填写保管期限。草拟案卷封面各栏目,经具大队综合档案审查后填写案卷封面。基建管理人员要填写归档说明,交基建分管负责人审查后,放在第一卷的卷内目录之后。

第九条 基建文件材料的归档程序

一、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归档范围,分别做好平时基建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综合性管理文件材料、工程项目基建文件材料由兼职档案员负责立卷归档。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三章 基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 基建档案由大队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大队综合档案室应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属于大队基建项目的基建档案一般都属于永久保存。综合档案室应定期对基建档案进行检查、鉴定,以重新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调整密级以及销毁等事项。

第十二条 为保证竣工图与工程现状相符,凡在改建、扩建、使用、维修、抗震加固和管理过程中,工程发生变更时,必须填写更改通知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十三条 基建档案主要供本队利用。

第十四条 建立检索工具,编制基建档案目录,积极为基建工作服务,为保证大队产权和处理基建工作中的各种权益问题提供凭证。

第十五条 基建档案原件只有一套,一般不借出,如确需借出,必须按规定时间归还。造成基建档案丢失者,除通报全对外,将由当事人负担该卷档案材料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

综合档案室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档案为主,根据内容全面地历史地分析档案价值。

二、鉴定档案的指导思想是:保存从宽,销毁从严。

三、鉴定档案按有关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各专业档案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由鉴定小组组织实施。

五、通过鉴定,要求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完善。

六、鉴定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每次鉴定要写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

七、销毁的档案材料须造册,一式二份,撰写出销毁档案材料的内容、分析报告。以鉴定小组提出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方可销毁。

八、批准销毁的档案,销毁时,必须指派2人以上人员监销,并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做废纸出售。

九、为了防止错毁,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单独保留半年,确认无利用价值后进行销毁。

十、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综合档案室档案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档案数据,促进档案的开发利用,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更好的发挥档案的社会效能,进一步完善档案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做好档案统计工作。

二、做好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库房面积、设备、档案资料室藏情况的统计。

三、档案统计工作,包括档案数量的统计,保管清查情况的统计,鉴定情况的统计,利用情况及效果的统计。数据应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力求准确、可靠。

四、每月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作一次汇总统计、并定期编写重要利用事例汇编。

第三篇:机关单位保密制度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硬盘、软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它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7月10日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管理。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的管理由保密办公室按工作职责分别管理。涉密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定制涉密计算机标识牌,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应标明密级,其密级应与正文相符。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涉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问题,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分别设置CMOS口令和WINDOWS登录用户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第九条

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软件。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与其它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单机对联。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安全备份,以防止病毒的感染或硬件的受损造成资料丢失。备份磁介质(软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进行登记,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由办公室派专人送到有保密维修资质的公司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四条 镇政府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9年7月10日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第三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 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并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前孙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从2009年7月10日起执行。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软盘、移动硬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第三条 保密办公室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六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携带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须有两人以上同行。

第七条

严禁工作人员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第八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须的保密设备,存放在保密设备里。日常由使用人员保管,节假日交由部门指定的专人统一保管。

第九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到保密设备里。

第十条

需要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第十一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保密办公室登记造册,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销毁点销毁,各部门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

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失泄密隐患的,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一、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三、 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管理,非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

四、 涉密计算机及与党政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五、 载有涉密内容的载体(包括软盘、硬盘、光盘)不能带离保密地点,移动办公设备上不能有涉密内容,严禁涉密内容在与Internet相连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

六、 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涉密内容的销毁必须有效且不可恢复,必要时送保密部门进行销毁。

七、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主任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发布。

八、 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

管 理 规 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科室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由专人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

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

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

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

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

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

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

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

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

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

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

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

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

向县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

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县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

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2009年7 月10日

第四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机关单位保密工

作自查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同学们搜集整理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更多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

根据自治区国家保密局通知精神,农业厅安排部署,认真对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检,按照《自评标准》中实有项目计算分值,总的得分达到总分值96%,考评结果为符合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一)我站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它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保密工作做到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且能熟练掌握保密法规和保密技术基础知识,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基本情况。并按照保密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保密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从而使各岗位人员职责清晰,任务明确,为我单位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强组织基础。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办公室保密制度》,

具体包括《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网络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保密工作务实、高效。修订完善了文件传阅、

管理、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既保办公系统正常运行,又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和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我单位把保密工作作为内部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自身保密工作建设,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经常性的进行保密教育使干部职工增强了保密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避免泄密事件的发生,树立责任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为我站保密工作顺利展开奠定了可靠的思想基础。档案工作人员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三、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

作,我单位的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病毒入侵。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处理。安排专人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管理加维护,对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的借阅、使用、保管、销毁实行严格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文档安全。

近年来,我单位的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

20**年12月8日

我局成立以来,所收到的涉密内容及县内产生的相关秘密,基本上都能按《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从未出现过

失、泄密问题。然而,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关于开展全区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掇办发〔20xx〕27号)精神,我局严格按文件要求对对的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自查,特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作为区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分局党组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人事变动,进一步调整了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确定**同志为机关兼职保密员,并且落实了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了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今年,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保密制度,在档案室、文印室等重点部位将保密制度装裱上墙,同时还在机关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拿出资金专门用于档案室、微机室、财务室的保密基础设施建设,以防止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二是对去年的档案及时收归档案室管理,保证秘密文件不外泄。三是加强对档案室和文印室的管理。严格规定了档案管理人员如有泄密、失密事件,对档案人员予以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查询档案必须做到登记并签名,有关档案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查询。文印室涉秘事项多,我们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并要求其做出绝不泄密的承诺。四是局机关废纸、废文件的回收由保密委指定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处理,有关文件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保证废纸篓不留完整文件纸张。五是对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进行登记发放,并及时予以回收。六是今年对基

层所开展了两次安全保密工作大检查,督促基层所健全了保密工作制度,落实了保密工作措施。

第五篇: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试行)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区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二、办公室设专职机要保密员一人,其它各部门设兼职机要保密人员一人,具体负责各部门的日常保密工作。保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宣传工作,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保证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三、坚持执行机要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的原则,文件收发由办公室指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四、打字员要加强对秘密文件材料的管理,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不得外放,也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打印核对的清样,油印的废纸应该及时销毁。

五、为保证机要文件能及时阅办,提高工作效率,送有关领导(部门)阅办的文件,应抓紧时间阅办,离开办公室应将机要文件退还保密管理员,以防止文件泄密,丢失。

六、机要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室阅读,不得随意从文件夹中取出文件留用,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到社会上营业性场所打印或复印。

七、“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准翻印,不准扩大阅读

范围,不准私自抄写,如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部门负责人批准,上报机关“机密”“秘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必须经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复印的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要和原文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八、各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不能存储绝密、机密、秘密文件、资料。

九、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严禁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函件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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