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

2023-01-17

第一篇:非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

业务范围: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xiexiebang推荐)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简介

一、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主要包括:

1、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

2、工程项目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

3、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仓储监管担保等其他经济合同担保;

4、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保函是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实现形式,现阶段最常用的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类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工程支付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最大区别是非融资担保必须是在特定经济合同背景的基础上衍生出的招投标双方对担保的各种需求。

二、种类划分:

(一)保函一般会根据出具方的不同,分为银行保函和公司保函,顾名思义就是分别由银行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1、银行保函

现阶段最常用的银行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一般可通过企业存入保证金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出具保函。因银行保函需占用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因此一般收费高于公司保函,当前市场价格一般为1.5%-2%。

分离式保函是需要开具银行保函的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后,由担保公司作为保函申请方向银行提出申请,最终由银行为企业开具保函。该业务最大特点在于企业无需向银行重新申请授信额度,而是直接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注:目前分离式保函不支持出具支付保函)

2、公司保函

公司保函是由在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公司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公司保函的收费标准低于银行保函,当前市场价格一般为5‰。

(二)保函根据申请人不同,可划分为履约类保函和支付类保函

1、履约类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卖方、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履约保函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2、支付类保函是指银行或担保公司应招标方的申请而向投标方方出具的,保证招标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件。付款保函应买方、业主等申请,向卖方、施工方保证,在卖方、施工方按合同提供货物、技术服务及资料或完成约定工程量后,如买方、业主不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则银行或担保公司接到卖方、施工方索偿后代为支付相应款项。

支付类保函主要包括工程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等。

一般来讲,支付类保函业务风险高于履约类保函风险,在履约类保函中,工程类履约保函风险低于其他类保函风险,因此仅就工程履约类保函(包括工程履约保函、投标保函)设定专门流程,其他类保函的审批按照融资性担保审批流程进行。

三、额度及比例等相关规定:

根据天津市建委印发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筑[2008]12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1、担保额度、比例:专业担保公司对工程类合同提供担保,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50%。 超过前款规定的,可以与其他专业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公司对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金账户:专业担保公司在本市经营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目前三方监管协议签约行为渤海银行,保证金不低于100万元。

3、保函额度:工程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项目,工程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5%。

4、担保期限:担保文件约定的履约有效期的截止期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

5、准备金:文件要求担保公司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但未明确规定提取比例。

第二篇: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别:

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就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目前在国内大多主要做资金过桥及短期借贷业务,就是俗称的高利贷。

另外有一些小型非融资担保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汽车购买中介服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其经营范围:

(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经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其经营范围:

(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非融资担保业务,前提是其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内容。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目前国内已经开始整顿担保公司,非融资类担保公司可能将在名称中撤销担保字样。

第三篇: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

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 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 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机构等级认定: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一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主要业务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8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2.5亿元以上,在保余额达1.5亿元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2%;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二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7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1.2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9亿元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4%;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三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应占人员总数6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0.8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6亿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4%;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四级等级:

1、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

2、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主要从业人员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初级职称者占人员总数的60%以上;

3、总担保额度在0.4亿以上,经营第一年年末担保余额达0.3亿以上,代偿损失率不超过5%;

4、监管机构和指导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机构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一)等级申请报告(应含有以下内容):

1、申请等级的目的;

2、拟申请的等级;

3、担保机构已具备的资金数量、人员资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担保业绩的简要介绍。

(二)其他文件和材料:

1、企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金来源证明书;

4、公司章程;

5、未来股权变化的资本认缴承诺书;

6、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

7、成立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

8、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

9、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托管协议》。如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应当提供所有投资者联名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及风险保证书,但不能超过实收资本的70%作为免于托管;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等级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

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三年完整会计审计报告;

12、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

(三)各地方指导部门的等级文件

行业指导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等级核准:

(一)、实收货币资金10000万以上的担保企业由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核准。担保企业申请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申请等级,应当将有关申请材料送企业所在地省级等级指导部门进行初审。省级指导部门在收到企业等级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备的担保企业,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指导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省级担保指导部门在收到材料后40个工作日未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担保机构可直接向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申请等级。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省级指导部门转报的担保企业等级申请和初步审查意见后的20个工作日内或直接收到担保机构的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对经复核无异议的担保企业,通过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的门户网站及其他网站公告其名单及基本情况的方式,为担保企业办结等级审定手续。

(二)、实收货币资金在9999万以下由地方省级协会核准或者授权核准。

(三)、行业指导部门对担保企业的资金实力、人员资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以及实际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经审核符合等级标准的,发给相应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资质等级证书》。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允许继续使用《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临时等级证书》一年;一年内仍不能达到条件者,将被当地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协会除名,同时备案于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且在中国担保专家网和中国担保产业信息网上公示。

(四)、担保机构的等级原则是每两年核定一次,对于不符合原定等级标准的机构,予以降级。

(五)、 核定等级后可以申请升级。申请升级的担保机构必须向行业指导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1、等级升级申请书;

2、原《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3、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本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资信证明;

4、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六)、 行业指导部门对等级升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符合升级标准的,发给相应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等级信息要在当地监管部门统一备案且在行业网站上重新公示。

(七)、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区域;

1、一级担保:可跨省区从事担保业务。但必须满足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以上;

2、二级担保:只能在省内从事担保业务;

3、

三、四级担保:只能在本地(市、州)从事担保业务;

4、持有《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临时等级证书》的担保机构只能在地级(市、州、区)内从事担

保业务。

(八 )、担保机构必须在核定的担保经营范围内从事担保活动,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担保业务。

(九)、 担保机构应每季度向其行业指导部门上报财务报表等要求材料,协会同时备案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级指导部门。

机构的变更及终止:

(一)、担保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交回原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领取相应的等级证书;

2、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报行业指导部门备案,取消其资质等级资格后,依法按企业歇业、破产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因严重违规违纪被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的,应终止担保业务;

5、股权发生变更,应当向行业指导部门交回原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领取相应的等级证书。

(二)、 担保机构分立、合并或者终止时,应依法保护其财产,按法定程序清理债权、债务。

第四篇: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

篇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承诺书

承诺书

我们郑重承诺:

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管部门印发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我们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健康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拟任董事、监事、高管签名并盖指

模 篇二: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关于在融资性担保机构营业场所悬挂《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的通知

各融资性担保公司:

根据省金融办通知要求,为强化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省金融办制定了《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公司于12月15日前,将《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印刷并悬挂张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附件: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

[2010]9号)等政策规定,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以中小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

三、不虚假出资,不抽逃资本金,不超比例进行对外投资。

四、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对外发放贷款,不受投资人委托对外发放贷款或对外投资。

五、不将资本金存入股东及关联账户,或运用股东资金进行理财,不超担保业务包办股东的投资行为。

六、不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七、不挪用客户保证金或用于向银行缴纳保证金,担保责任解除后及时将客户保证金退还客户。

八、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提供信息资料和财务报表,不编报虚假数字,不造假账。

九、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正常秩序,同业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 篇三: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以中小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

三、不虚假出资,不抽逃资本金,不超比例进行对外投资。

四、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对外发放贷款,不受投资人委托对外发放贷款或对外投资。

五、不将资本金存入股东及关联账户,或运用股东资金进行理财,不超担保业务包办股东的投资行为。

六、不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七、不挪用客户保证金或用于向银行缴纳保证金,担保责任解除后及时将客户保证金退还客户。

八、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提供信息资料和财务报表,不编报虚假数字,不造假账。

九、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正常秩序,同业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 篇四:担保公司承诺书

担保公司承诺书

为维护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纽带作用,维护担保市场秩序,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本公司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规经营,倡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认真负责地办理担保贷款业务,积极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与银行合作时,恪守诚信,向银行披露真实的相关信息,包括担保客户的信息和担保机构自身的信息,并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非法集资,不直接发放贷款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担保贷款的催收。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六、自觉维护担保贷款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客户保密,不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贷款无关的活动。

七、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各种报表。

八、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 篇五: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承诺书、陈述书、履职计划书 2 担保公司高管承诺书、陈述书、履职计划书样本

出资人承诺书

高管承述书

高管履职计划书

出资人承诺书

承诺人:xxx,拟成立公司的股东。

本人自愿与xxx等股东共同发起组xxxx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人现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和带头遵守国家、省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

二、认真遵守公司章程,按章程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承担风险。

三、主动接受上级金融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守法经营,不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四、本人保证自己入股的资金属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入股资金 中没有向任何金融单位和个人借贷的资金。

五、本人与其它股东为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的入股完全属于本人自愿。

六、本人决心与投资人和公司全体员工,在上级金融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下,守法经营,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促进担保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陈 述 书(高管人员) 陈述人姓名:

拟任职务:x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xxx(填写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部经理、风险部经理等职务) 本人现作如下陈述:

一、本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所需的简历表等全部个人资料中的内容属实。

二、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能认真遵纪守法,在履行与职业相关的工作职责时无任何不良记录,没参加过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无任何犯罪记录。

三、本人和其配偶在金融单位和民间无任何到期未偿还的债务,没有为他人担保到期未还的贷款。

四、本人与拟担任的职务无利益冲突。

陈述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拟任人姓名:

拟任职务: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拟成立的x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任本人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股东会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作如下履职计划:

本人上任后,要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总经理职责,主持好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向全体股东负责。认真组织制定好公司经营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融资担保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在经营管理中要严格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避免给公司和合作的金融机构造成损失。加强公司中层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建设,带领全体员工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勤奋敬业,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拟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拟任人姓名: 拟任职务:执行董事

拟成立的xx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任本人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在股东会的领导下履行执行董事的职责。现作如下履职计划:

本人上任后,要认真执行股东会议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的领导下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处理好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总经理等高、中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抓好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融资担保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加强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带领公司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努力工作,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分析

摘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融资性担保是无抵押资产的广大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有效途径。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本文将从行业竞争、经营管理、银保合作、专业人才、地方监管等方面分析该行业潜在的风险,相应地提出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外部控制以及机构自身的内部控制等层面上的可操作措施、建议。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 风险控制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融资性担保是无抵押资产的广大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有效途径。我国自成立第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截止2011年底,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机构数量迅速增加,融资性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蓬勃发展,有效地架起了银行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极大地促进嘉兴经济发展。

一、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风险分析

1.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持续上增趋头,数量上呈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近达几。从业内人士了解到,数量上的急剧增加,已经使我国担保行业市场出现了过度竞争,既影响了整个担保行业的信用体系,担保放大倍数难以提高,又使融资性担保机构因难以靠担保业务实现盈利,主业偏向“异化”,违规经营增多,风险徒增。

2.违规经营管理风险

由于保市场的过度竞争,又在依法合规和风险管控方面缺少强有力的监督,不少融资性担保机构偏离主营业务、违规运用资本金和保证金从事高风险投资。在今年的许可证换证申请调研中,我国多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整改通知书,主要涉及“企业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不足;其他应收款、投资等占净资产比例高于20%,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这些不合规的经营管理现象,其背后必然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中担、华鼎、创富担保机构发生的挪用保证金、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高风险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较大风险损失就是例证。

3.银保合作不力风险

在贷款紧缩的形势下,信贷几乎不复存在,对缺乏有效资产的小微企业来说,通过担保实现融资是一条有效途径,而对金融银行机构是拓展了业务渠道,但银行依然对担保机构的认可度不高,虽经政府协调对接,但仅从风险分担上,银行不承担任何比例风险,这无疑也增加了融资性担保及行业的风险系数。

4.专业人才缺乏风险

虽然已经实行了从业资格认定,但目前仅占从业人员的60%,同时担保行业由于起步晚,发展迅速,行业内缺少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管人才,故对需要担保的企业顾客缺少严格规范的准入审批程序和机构的设立。(例如:项目调查员、调查报告、风控部审核、评审会审议)。缺乏项目风险识别和跟踪能力,与银行的风险精细化管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5.地方监管薄弱风险

我国已经实行省融资性担保平台信息报送,日常监管就是按月对各融资性机构上报的业务明细进行审核,且不说上报数据有多少真实性可言,而且专职人员少,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故非现场监管能力弱;同时,缺少创新的监管模式和有效的手段,现场核查缺乏有效的组织,更无从谈起有效的方式、方法,地方监管比较薄弱。

二、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部控制机制 1.合理布局,发展壮大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担保业务需求,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局。重点扶持主业突出,经营管理好,风险管控水平高,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培育融资性担保性担保行业龙头企业,逐步淘汰规模小、实力弱、业绩差、风险高、不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担保网络格局。

2.审慎监管,提高效能 监管是控制风险的关键环节,为切实有效地实施监管,控制风险,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别就“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促进行业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有效监管、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但还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监管组织机制,创新监管模式,监管评价方式,分类监管,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平台,要求相对应地出台有关文件、举措,提供监管的可操作性,赋予监管权利和义务。

(1)日常监管

专职监管人员借助监管信息平台,实时对各融资担保公司上报的业务明细进行认真审核,分析,了解各机构相对应的合作银行;实地到机构、公司、银行不定期地对数据进行核查,跟踪了解机构经营的合规性,发现存有风险,及时上报。为有效发挥日常监管,同时应实行监管的问责制度和奖励制度。

(2)联合排查

由银行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团队,每年1-2次不定期地对机构经营、管理动态抽查、排查、包括资本金、保证金的规范使用情况。抽查评定的结果作为评定等级、年检直至整顿的重要依据。并且在融资性担保平台予以公布,对于严重违规的机构坚决予以淘汰。

3.加大培训,提升素质

省、市各经信委组织各地监管人员进行融资性担保专题监管培训、统计制度培训,通过考试准予监管,同时与担保机构挂钩实践,积累实际经验,切实提高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通过市、区行业协会组织从业人员在从业资格、业务与技术、信息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对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人员培训,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4.改善环境,加大扶持

加大与金融单位的合作力度,通过政府对接、担保增信等手段,落实签订担保公司与金融单位的风险共担机制,共享信息项目运营及风险预警信息等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 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企业所起的积极作用以及所面临的风险,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上报政府。嘉兴各区、县政府虽已有风险补偿和财税扶持政策,例如:嘉兴秀洲区政府在《2012秀洲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提出了“引导民营担保公司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出现亏损的,给予10%的风险补偿。”但各地力度均不是很大,期望能得到更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快设立我市再担保机构,构建覆盖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体系。加强与省再担保机构的对接与合作,逐步建立多层次转保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 1.加强自治、规范经营

认真解读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1〕30号),《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4号),加强自治管理,规范经营。

(1)完善内部机制

加强公司治理,严格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经营机制,组建由股东代表、高级管理层、资深业务员、外聘金融专家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和程序,完善担保业务评审机制,实施评审奖惩制度。

(2)强化“三级”管理

担保公司除反担保措施外,强化对所担保企业实行贷前准入、贷中、贷后的跟踪管理。充分挖掘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利用综合性人才分析、处理信息,识别风险存在与否及可能性大小,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2.担保产品创新开发

担保产品的创新不仅是为了做大业务,同时也是为了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我市的多家担保公司联合市外知名担保机构为发行“小企业集合债”提供担保,累计超过5亿元;海宁嘉丰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嘉兴银行、保险公司推出了“保易贷”贷款担保产品,对化解担保风险作了有益的尝试;在反担保上还开发了仓单质押贷款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抵押物剩余价值反担保”等业务。最近嘉兴银行、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在继“保易贷”后又推出了“担保保险业务试点”。这些担保产品的创新为担保公司在增信做大业务的同时,很好地实现了风险分担。

三、关系型银行与融资的激励作用分析

2001年起,我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目的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经验证明,中小微企业是经济活力与创新的根源,有助于利用闲置资金、减少资本呆账、培养企业和管理人才、加快产业结构发展、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在国民生产总值、就业、外贸出口、税收等各方面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间接使社会安定、收入公平分配、城乡均衡发展等社会政策目标得以实现。

但由于中小微企业规模有限,缺乏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抵押、担保资产不足,信息不透明,导致筹集资金的途径有限,很难在权益市场获得融资。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资本金匮乏,生产运营持续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短期流动性约束和长期投资不足成了制约发展的瓶颈。诞生不久的小企业往往在经营头几年由于资金紧缺提前进入衰退期,当遇到业绩下滑,企业的现金状况更加恶化,甚至遭受破产的威胁。

在关系型银行融资过程中,企业可通过给予银行一定的私人信息,让银行直接或者间接干预企业的决策或者行为,给予银行一定的所有权等等方法,使银行更倾向于提供资金。只要企业在关系贷款中取得的净收益(即收益扣除在关系型银行融资中承担的成本)大于或者等于未通过关系贷款而取得的净收益,不论在关系型银行融资中企业付出的成本为多少,对企业而言都是有利的。使双方达到双赢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并为即使在净收益与之前的收益相当或者略小,只有亏损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该行为对企业而言也是有益的,因为,关系型银行融资是长期贷款,一旦与银行保持这种长期的关系,即意味着该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有充足的现金流,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壮大是很有利的。

四、关系型银行融资的优势分析

关系型银行融资发生在对双方良性关系的稳定预期下,银行与企业之间通过建立隐性的重复的动态博弈,降低单方违约的道德风险。隐性契约下的持续借贷行为避免了对其他交易方的搜寻转换成本和引入第三方监督、惩罚、强制执行的费用,并由双方合作态度带来对贷款合同重新谈判成本的降低。对企业而言,受制于不确定性外部冲击的企业利用重复谈判在财务紧张期间寻求银行额外投资,可以分散企业在各期间的环境风险;同时克服了流动性约束的掣肘,可获得预期项目产出,还能借助与银行深入合作,获得信息渠道优势,发现新的赢利机会,并且有条件进行资本密集型投资或长期投资;对于银行而言,不同银行在市场上为获得贷款进行激烈竞争,通过关系型银行融资方式,与客户建立荣辱与共的声誉,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可持续的竞争优势的一个来源。内部银行可以借助对企业账户信息的垄断优势,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充分利用其人力、资金、信息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通过交叉销售与借款企业发展更紧密的客户关系。

五、结论

通过分析,认为关系型银行融资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的压力。关系型银行融资的建立,能使中小微企业和银行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可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中小微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并可以获得经营管理的帮助和全面的金融服务。对于现在的金融业而言,信息至关重要,银行的存在与发展正式依托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在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如火如荼的发展进程中,尽管政府先后有《办法》、《意见》等规范整顿政策以及市经信委配套措施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该行业,但近年个别城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太快、太多;同时部分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内控机制欠缺;行业监管基础薄弱等因素,使得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还潜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亟待解决。旨在呼吁进一步增强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控制意识和出台相关的细化措施,进一步健全该行业体系,有效促进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稳健发展,国家应配合以相应的金融法律及相关制度,加之相应的监督,使关系型银行融资能在中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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