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2022-07-23

第一篇: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等)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各煤矿必须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办公会议、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所有煤矿必须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费用提取等制度,加大矿井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煤矿必须加强入井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日常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识灾抗灾能力;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做到教室、设施、师资、教材“四到位”;配备投影设备、音响设备;成立培训中心,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制定日常培训计划,专项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煤矿区队(班组)长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高度重视煤矿区队(班组)长的培训教育。

(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战略。各煤矿要充分利用煤炭专业院校资源,培养煤矿专业的技术人员。培训方式分脱产与半脱产,培训时间分长期与短期。对采矿、地质、测量、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管理、采煤工艺、作业规程编制等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不间断培训。同时,各煤矿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战略,尽快解决煤矿专业人才严重匮乏问题。

(五)强化水害防治。各煤矿必须购置2台以上大功率探放水设备,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60米;必须聘请水文地质专业机构进行全井田地面物探,查清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范围;建立专职防治水机构、队伍,防治水制度、探放水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要配备水文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必须实行钻探、物探相结合的手段探水,积极购置先进的探放水设备;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搞好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报,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六)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所有矿井必须彻底杜绝多头掘进、串联通风现象,必须做到风量充足,通风设施齐全,各采掘工作面、硐室等配风合理;必须安装、使用、维护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设置各种传感器,并定期升级改造和调校,确保传感器数据准确、动作灵敏、运行稳定;瓦斯检测必须使用安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仪、人工检测三结合;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监控系统服务部,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更换等方面的管理,保证瓦斯检测系统的高效运转。

(七)加强技改矿井施工管理。技改矿井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核定人数组织井下施工。严禁技改矿井边技改边生产。对技改方案中不用的井筒必须彻底关闭;非技改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打上密闭墙,对密闭墙实行建档编号管理制度。对利用密闭掩盖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依法予以处罚。

(八)大力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各煤矿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安全状况和资源回收率。所有煤矿必须采用正规的壁式采煤方法,井下巷道必须使用锚喷支护、工字钢支护、U型钢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梁、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等先进支护工艺;所有巷道的高度和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提高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逐步取消多级绞车提升,推广使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淘汰落后的老式回采、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消灭木支护、裸体巷道、爬行巷道。?

(九)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煤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作业每班必须确保有矿长带班。各煤矿每周必须组织“五职”矿长、各科室长、安全管理人员,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按“五定”(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原则进行整改。严禁矿井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技改或生产。

(十)加强对整合煤矿的安全监管。济源煤业、太行煤矿要将整合矿井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范围,必须向整合矿井派出具备任职资格的矿长以及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二、政府是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一)各产煤镇政府是所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产煤镇政府必须对所辖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产煤镇分管领导对所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分析所辖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定期检查指导所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督促煤矿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基础建设。

(二)实行领导包矿驻矿责任制。不折不扣地执行市级领导包矿、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领导驻矿制度。包矿、驻矿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技改或生产;监督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及隐患整改措施。

(三)建立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各产煤镇、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各产煤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要建立煤矿安全工作周例会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牵头,每季度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电力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各产煤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每半月对煤矿进行一次深入检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通过检查执法,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严肃查处、打击各种违法生产行为。

(五)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化煤矿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公示、分类建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市煤炭局、各产煤镇(济源煤业、太行煤矿)要不间断对辖区煤矿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入台账,隐患整改完毕销号。

(六)建立矿井考核管理机制,对煤矿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建立煤矿“百分制”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矿长管理、矿长入井带班、技改工程进展、机电提升运输设备管理、矿井防治水、矿井通风和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矿井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按季度通报。根据排名情况对煤矿进行动态分类管理。

(七)各产煤镇政府(济源煤业、太行煤矿)的监管责任。各产煤镇政府(济源煤业、太行煤矿)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等行政处理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如何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主题,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煤矿企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是煤矿企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企业的迫切需要。因此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抓安全的责任。

(一)要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抓安全的责任。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抓生产经营是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也是第一责任人。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其他领导也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二)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留死角。抓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煤矿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格局。要坚持做到“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层层落实责任,建章立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延伸落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三)要加大推行安全责任制和追究制的力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追究制,关键是要坚持做到“四个同时”,即安排生产经营等工作时,同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上应负的责任;在下达经济指标时,同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责任要求;在考虑经营的执行情况时,同时要考虑安全责任制和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在干部提拔重用时,既要考核政绩同时考核安全生产的贡献,对安全生产搞不好的,一律不用。从而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

(一)安全工作要到位。当前,在一些煤矿企业里,存在一些部门的管理者没有把本部门、自己的岗位纳入到安全工作中去,把自己当作一个旁观者,当成局外人,认为安全工作与己无关。其实,企业里,所有的管理者、所有的管理部门都不是旁观者,都不是局外人,在安全工作中都承担着重要的安全责任,都必须按照自己的职责,来完成安全工作中所担负的责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在设备、技术、质量、工作环境、员工技能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思本部门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分析员工,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党群部门要认真检查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员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方面方面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只有各部门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增强责任心,才能切实发挥作用。

(二)安全规章制度要落实。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加强执行力文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执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把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使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三)要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安全评估体系。要使制定的安全评估体系将有安全责任的各个部门捆起来,使之在安全工作中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对那些没有真正落实安全责任的单位部门,以及在安全工作上不尽职、不尽责的人进行严格考核,监察管理部门要进行全面监察。

三、落实安全投入的责任。

资金投入保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安全需要投入,安全是要付出成本的,企业生产设备老化,安全设施缺失是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之一。不仅安全费用、工伤保险要按规定提取提足,而且一定要保障安全投入,如果必要的投入舍不得事先支付,一旦出事就会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实践证明,通过事先的安全投资,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是最经济、最可行的安全生产建设之路。

四、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

加强技术创新,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通过技术创新求可靠、求安全。一是对于任何煤矿生产工艺,在开工之前,都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规程,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证。二是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制定的安全作业规程,并切实落到实处。三是要不断引进高科技、新技术,用高科技保安全,要加快自动化控制安装改造步伐,提高本质安全。

五、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一)要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群众的责任意识。

(二)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传、培训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完善培训教育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要继续探索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劳动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是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对于一些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要及时掌握,认真贯彻。

六、落实安全标准化活动。

开展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是落实煤矿企业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煤矿企业的发展目标必须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实现,煤矿企业的生机在于活力,最根本的还要依靠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来创造,对国家已有标准的,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尽快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督促企业抓好落实,使各个岗位都有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采用““安全、健康、环保”的现代管理方式,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督促企业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入手,组织开展达标和达标升级工作,把这项工作广泛地开展起来,扎实持久地坚持下去。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前提,安全生产永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责任重于泰山,丝毫不能懈怠。在煤矿企业里,只有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员工都明确自己在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自己就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并根据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确保煤矿企业实现长期安全生产。

第三篇:浅谈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兴仁县四联乡顺发煤矿党委书记 矿长 张同森

摘要: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通过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强化业务保安,健全基本制度,加强培训教育,狠抓技术管理,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质量标准等措施,切实把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从而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

一、落实主体企业管理责任:

为全面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安全生产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

主体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技术管理体系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遴选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起到宏观决策和安全管理两个作用。认真履行三项职能:

1、选好一个矿长,遴选配备其他五职矿长;

2、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生产建设目标,签订责任书;

3、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奖惩兑现。

二、落实煤矿安全责任

煤矿必须是相对独立的法人经营企业。煤矿必须建立以矿长为核心的生产建设和安全管理体制及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安全机制。煤矿应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主要负责人责任,实现自觉、自愿、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救援到位。这就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业人员。达到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至少要设置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地测防治水科、监控室、调度室、掘进队、采煤队、运输队、通风队、探水队、抽放队(高瓦斯矿井)。安全科要配足专职安全员,确保每采掘工作面每班有一名安全员;探放水队要独立设置与掘进队分离。配足专业骨干技术力量,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完善技术管理体系。

2、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煤矿企业要建立高效、实用的内部安全管理体制。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通风、机电、地测、调度、监控等科室要搞好业务保安,要压责任、查问题、除隐患,各岗位人员要做到自主保安,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强化业务保安,形成齐抓共管、互保联保机制。

3、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实行对单履职。健全基本制度,强化日常

管理。煤矿必须完善区队班组与专业科室的整章建制,开展强化培训,对不熟知各自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内容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做到人岗相适。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全员素质。要强化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

5、狠抓技术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向技术要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变更,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采区设计、采掘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图纸必须由总工程师把关;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

6、抓好两面管理,加强两点治理,严格落实五项重点防范。煤矿企业在抓好采掘两面基础管理的同时,要重点加强水害和瓦斯治理,向现场管理要安全。在防治水方面,要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在瓦斯治理方面,要做到采掘正规、通风可靠、抽放到位、监控有效。

7、强化队伍建设,保持职工稳定。用统一思想管理人,用百分百的满意稳住人,用优美的环境留住人,用事业的发展激励人。

8、安全效益挂钩,严格考核奖惩。煤矿企业要统筹兼顾职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明确奖罚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安全与职工收益挂钩,严格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9、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建立矿长负总责,分管矿长各负其责的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遇到险情时,立即停产撤人,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险区。

10、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水平。煤矿企业要开展学习标准、贯彻标准活动,说标准话、干标准活、做标准事,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结语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落实主体和责任主体,实现安全生产,企业是关键。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地承担起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点分析煤矿生产安全隐患的原因,从根源上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煤矿企业要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加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力度,切实把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第四篇:煤矿主体责任落实

XX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八月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总结

梁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折不扣地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停工停产期间安全工作不松懈、真抓实干,组织检修人员对各种机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维修人员对原各掘进碛头以及各工作面进行安全维护、加固支护,对新井挂网喷浆,安排专职技安进行跟班作业,同时落实瓦斯检查人员提前对瓦斯浓度进行检测,保证通风畅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条款贯彻执行。积极排查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整治,同时组织矿部主要领导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按要求进行验收。做好各种记录和备案资料。

近段时间以来虽然煤矿市场行情急剧下滑,但是我矿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点也没有放松。面对资金紧缺所带来的困难,从各方面组织资金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落实2万吨/a改4万吨/a的验收后续工作,争取在年底前达到完成技改任务验收合格的目标。为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和社会安定团结,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对企业骨干实行轮换上岗,编入检维修班组,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要求,为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尽心尽责。

按照梁平煤管发【2014】50号文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九条刚性措施的通知》通知精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对照我矿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整治排查,针对各种隐患。加强整改,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安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刚执行严落实的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形式不容乐观和安全生产投入减少的被动局面。为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安全生产良性循环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正轨,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当好铺路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指标,完成各项任务。

2014年8月25日

第五篇: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煤矿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大督查”行动为抓手,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统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严格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努力推动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矿特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

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2、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要求,重新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7、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

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凝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9、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机电运输情况: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四、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共分自查自纠、分类整改、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一) 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 、自查自纠阶段全矿各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活动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全矿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我矿作为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调度指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目标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

(4)、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明确带班领导的职责、任务、权力,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5)、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按上级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保障体系。配足配齐生产、通风、机电、安全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按规定配备符合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班组长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一通三防”、电器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6)、安全投入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保证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及“六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

(7)、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权益维护: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加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制定方案责任到人,跟踪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进行监控,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2、活动成员组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科负责: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工作开展,落实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排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落实 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建立“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管理机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到各职能科室、施工单位、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火工品运输、使用、领退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建立及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和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教育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保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通防部负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技术管理;落实矿井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生产技术部负责: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时井巷工程进度跟踪上图;落实施工单位各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修订工作;督促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落实矿区内老窑、采空区位置、做好矿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调度室负责:按照有管规定强化各掘进工作面的现场管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业务的检查工作。

(5)、机电负责:机电运输管理;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达标;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等业务的检查工作;井上井下实行双回路供电;地面风机、空压机房、高低压配电室、变电所的检查维护。

(6)、后勤部负责: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各类安全事故案例等工作,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促进矿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阶段:分类整改阶段(

(二) 分类整改阶段(6 月---9 月)

1、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科室、施工单位要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由各科室、施工单位组织整改落实; (2)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及时向活动领导组汇报, 并按照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和物资的落实、负 责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10 月-11 月) ,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订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五定”进行落实 。督促各科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阶段(12 月),考核总结阶段从 12 月份开始,由分管生产副矿长牵头,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各单位及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除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外,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考核细则

1、矿级领导:

(1)、所跟班发生一起瓦斯、透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罚款 1000 元。

(2)、所跟班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 500 元;两人次以上的罚款 1000元。

(3)、存在《特别规定》 “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2000元。

(5)、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1000 元。

2、各科室负责人:

(1)、所跟班次发生轻伤二人次,罚款200元;两人次以上 的罚款500元。

(2)、所跟班次发生重伤一人次,罚款400元;两人次以上 的罚款800元。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一经举报并相关部门调查证实的罚款100元。

(4)、所分管科室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罚款400元。发生两起罚款800元。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罚款 500元。

(5)、存在《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出罚款500元。

五、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 落实责任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对因领导组织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注重实效。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 注重实效。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的指导和监督,对各生产环节要严查、细查。对一时难以治理,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方案,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4、严格追究。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进行严格追究。 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要加大对各科室、施工单位、班组、岗位的考核力度,对安全工作目标落实 不到位的,要进行从严处理,切实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衔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5、加大宣传。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格落实措施,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大力宣传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依靠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参加到落实安全目标的工作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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