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产权范文

2024-06-10

混合产权范文(精选4篇)

混合产权 第1篇

一、存在的问题

1. 低价转让。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 国有股往往是小股东, 没有决策权、经营权, 国有股东的利益很难受到保护, 达不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此时, 国有股东提出退出投资, 由于是小股东, 即使进场交易, 也很难找到意愿买家, 转让价格往往也一降再降;通过挂牌——无人报名——调整转让底价——再挂牌, 直到大股东以满意的价格收购股份, 但国资管理部门又无能为力。

2. 增资扩股时国有股权益缩水或国有股权被稀释。

假如同比例增资扩股, 是没有问题的。当国有股放弃增资, 其他股东要求增资, 按照股东会决议, 可能会按照账面资产进行增资扩股, 这就存在国有股权被稀释, 国有权益缩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按照评估后进行增资扩股, 因为评估增值部分原股东共同享有。

3. 国有股权在企业中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由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往往是小股东,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 没有决策权、经营权, 大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利益, 往往不顾及小股东的利益, 而盲目作出决策, 如发行公司债券。随着近年来企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债券融资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更好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资委在企业债券发行工作中的职责, 规范企业的发债行为, 防范风险, 必须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以弥补制度的空白。再如对外投资担保, 特别是为大股东的关联企业投资、担保, 这种情况往往影响小股东的权益。

二、建议和措施

1. 认真界定产权。

如何界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归属并进行国有产权登记和实施国有产权基础管理工作是我国现阶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 也是目前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文件精神,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第一, 要合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按照国际惯例, 在某一企业资本中, 国有资产投资或国家所持股份额超过50%的, 该企业就是国有企业;在发达国家或地区, 除了遵循把国家所持股份和表决权超过50%的企业划为国有企业的原则外, 也把国家参股未达50%, 但国家实际上可以控制的企业归入国有企业。第二, 要用母公司理论界定国有企业产权。从母子公司关系考虑, 如果母公司是国有企业, 则其子公司也应当是国有企业。当国有投资主体通过股份持有的方式, 对其参与投资企业的组织业务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号施令, 而被投资企业又服从这种发号施令时, 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存在着支配、附属关系。这种关系既构成母子公司关系, 也构成国有企业的逻辑链条。

2. 加强审计监督。

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审计内容, 日前法律法规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具体情况,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进行审计监督。

(1) 审查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主要包括:企业设立的合法性、合规性, 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设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手续是否合法;企业资本金构成的真实性, 即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集体、外商或个人资本金是否全部及时到位, 有无抽逃资本的行为发生;对于原有国有企业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 在改组过程中是否对原有企业的资产进行了认真清查和资产评估, 是否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彻底清理和产权界定, 是否调整了原有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国有资本、并确定国有股权的价值, 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 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 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当前, 企业会计信息资料不真实, 弄虚作假的情况比较普遍, 且成愈演愈烈之势, 造成了严重危害。这不仅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而且失真的会计信息资料对各项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起到误导作用, 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 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3) 加强经济效益方面和企业权益分配的审计。主要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形成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盈余公积金提取是否按规定执行, 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利润分配是否正当, 分配方案是否经过董事会的讨论批准, 国家股与个人股是否“同股同利”, 有无在股利分配环节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此外, 政府审计、社会审计要有机结合。在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审计中, 要防止国家审计“大包大揽”或者“放任不管”的倾向, 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 合理分工, 相互配合, 实行多种有效的审计方式。

3. 严格按现有法律、法规执行。

严格依照《物权法》、《公司法》、《民法通则》、《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事, 对监管行为和合并报表、数据统计区别对待, 既要避免监管“缺位”, 也要防止监管“越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积极引进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严格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离。

4.

加紧完善现有的产权管理政策法规, 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的形成及其治理结构, 研究制定国有产权科学、有效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有效管理的办法, 避免出现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5.

缩短产权链条和管理级次, 实现扁平化管理, 通过规范国有股东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以实施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权益有效监管。

通过实施和加强上述措施, 将有效地避免和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中通常所出现的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益缩水或国有股权被稀释、国有股权在企业中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摘要:目前有关国有产权的政策制度大多没有涉及到混合产权的管理问题, 而这部分产权的运营、管理等最终会影响到国有权益的实现, 因此如何调整目前的管理思路以适应这种变化, 成为国有产权管理的重大问题。文章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问题进行探析, 寻求有效解决办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有产权,管理

参考文献

[1].万华炜.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07 (6)

[2].胡颖, 刘少波.混合所有制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科学·经济·社会, 2005 (2)

[3].李伟.国有产权管理的规范、创新与发展.国有资产管理, 2008 (6)

混合产权 第2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因人与人之间合作产生的经济组织。人们之所以愿意合作,是因为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要比合作从事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弱。人们从企业得到的收益可以有很多种形式,可以是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的形式,也可以是股利、股息、分红权等资本性收入的形式;可以是上述的货币形态的收益,也可以是心理满足、社会地位等非货币形态的收益。

企业是有边界的。从可视的角度看,企业有地域边界、产品边界等;从不可视的角度看,企业有市场边界、制度边界、产权边界等。有边界就有内外之分,有边界就存在外部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外部性就是行为者本人只承担或享受了行为的部分成本或收益,另外的部分被他人所承担或享受。那种对自己负责就是对社会负责的现象只可能存在于诸如《鲁滨逊漂流记》这样的小说中,他自己生产粮食、自己捕鱼、打猎,有成果他自己独享,没有收益则也是他自己承担。更多的现象则是,每个人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的边界界定是模糊不清的,或者至少是不明确的。

比方说,对于所有开车上班的工薪阶层来说,他得到了开车上班的种种好处,如节约了等待公共交通的时间,得到了不用挤公共交通工具的舒适性,当然他承担了用车产生的费用,如油费、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等费用等。但是,除了这些成本之外,还有一些成本他是不承担的,如由于道路的限制和车辆的增加,车辆越多,行使的速度越慢,即自己开车降低了别人的行驶速度,这类成本没人承担;再严重一些的成本则是一旦自己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交通堵塞,但自己只给直接的受害者赔偿,而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其他受害者则得不到任何赔偿,哪怕这些其他的受害者要去赶飞机、要去参加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或者要去签订一份事关公司发展的重要合同。这些就是车主行为的外部性。

因为有了外部性问题,使得个人最优与社会最优不一致,意味着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针对交通拥堵治理进行的帕累托改进有政府管制,如限行、限购等,有征税,这时可以把征税看成一种负的激励机制,也有给公共交通提供补贴等多种形式。针对公司治理,因为股东不一定直接经营公司,职业经理人不是股东,相对于股东的产权边界而言,经理人的行为具有外部性。为了防止“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于是产生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制约机制。除此之外,还有更好的解决外部性的办法吗?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想方设法将外部的收益或损失内部化。

如何将外部收益或损失内部化,可以先从科斯关于牧场主和农场主的外部性问题展开。

如左图所示,假定牧草的产权属于牧草主,农场的产权属于农场主。牧场主养的羊因为太多,可能会到农场主的农场吃庄稼。如果禁止牧场主放牧,则损害了牧场主的利益,如果放任羊群增加并且越过边界吃农场主的庄稼,则又损害了农场主的利益。理论推算出,牧场主养羊的最佳数量是在S点。这种时候,怎么将外部问题内部化呢?最好的办法是牧场主和农场主双方换股,相互持有对方各50%的股权,同时双方仍各自经营牧场和农场,此时出现的结果是利益冲突消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同样的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也可适用于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考虑到社会的行为主要是个人决策的结果,现在的问题变成如何设法让对社会或公司最好的选择也变成对个人的最好的选择。例如有两个项目A和项目B可供职业经理人选择。如表1:

因为可能存在“内部人控制”的问题,股东不一定十分了解项目的情况,因此作为经理人而言,他会推荐B项目而不会推荐A项目,原因就在于经理只考虑自己的所得,股东的收益对他而言是外部收益,如表1。股东要做的就是如何使经理推荐A而不是推荐B。一个办法就是让经理出资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这样做的结果如表2:

此时,经理出资获得的股权就等于将项目公司的收益内部化为经理人的个人收益。

贵州天义电梯:股权激励的帕累托优化

贵州天义电梯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自2009年以来连续五年保持40%以上的增长速度,在持续发展的同时,股东及经营团队一直在思考如何将外部收益或损失内部化,通过对电梯公司经营团队几年来对电梯公司管理的调查,我们确定可以通过对电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达到帕累托优化。

首先,我们让电梯公司经营团队获取20%的股权,达到公司的收益内部化为经营团队的个人收益的目的,再根据经营团队中管理者权重进行股权分配:一是经营层必须持有10%股权;二是总经理必须持有5%股权;三是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必须持有5%股权;四是经过董事会筛选确定的业务骨干持有剩余5%股权。为了更好的激发经营团队的经营激情和热情,在经营团队取得20%的股权之后又配置了20%的虚拟股权,但20%虚拟股权激励的启动必须同时满足年度利润增长率超过30%和年度净资产收益超过4%的条件,且虚拟股权的激励期限为3年,在3年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基于长远考虑,为电梯公司下一步上市做准备,减少对股东的管理程序,便于股东的进出和后续激励,让经营层承担更大的经营压力和责任,由进入20%股权的人员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作为增资扩股的出资主体。电梯公司现有的经营层(3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持经营团队对电梯公司持续经营的激情和热情,鼓励经营团队与电梯公司长期共同发展,我们优化了退出机制,除自动离职和被公司解雇等非正常离职外,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或分三年按10%、30%、50%逐步退出,也可自愿终身保留10%(但不允许继承)股权。正常离职(如退休、死亡、调动)的股东在离职之日起虚拟股权自动丧失,非正常离职人员在离职之日起公司将强制收回其虚拟股权。

我们考虑到电梯公司2004年成立后前期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企业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金,为了保持电梯公司注册资本金有增无减,避免到工商部门履行减资程序,我们决定在对电梯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后,按实际评估后的净资产先测算出电梯公司经营团队获得20%股权所需出资额,由贵航先以现金增资的方式替电梯公司经营团队出资,再通过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收回20%现金增资款,达到既增加了电梯公司注册资本金又大大缩短了股权激励改制时间的目的。

今后的设想和混合所有制的启示

对于中航工业贵州资产公司而言,我们将继续按照中航工业“两融、三新、五化、万亿”的战略目标,将这张蓝图继续结合贵州的实际绘到底。我们将会在医疗健康养老产业方面尝试混合所有制的试点,包括在医院、医药公司、健康管理、中草药种植和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领域全方位进行;我们将在旅游产业上做大做强,并将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嵌入其中,包括在酒店、旅行社、汽车露营地和景区等领域;在其他产业,只要是符合集团战略的,符合发展需要的,结合自身实际的,我们也将尽可能地按照混合所有制的模式实施。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最终实现资产证券化的目标。

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深入和扩大,我们得到的三点启示:一是混合所有制的产权制度的重大制度创新,改革的过程就是激励的过程,是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的过程;二是改革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绝对利益不下降,对相对利益进行适当的调整;三是尽量减少外部性,将外部收益的损失内部化。

混合产权 第3篇

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企业形式。它与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及私人所有制经济存在明显差异。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 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综合体。大多数情况下, 我们所提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从国企角度出发的。以往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由单一国有资本所构成, 存在产权主体虚置的问题, 其经营责任也无法得到充分落实。因此, 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 灵活度不够, 且效率、活力较低[1]。混合所有制则克服了上述缺陷。在混合国有制企业当中, 国有资本可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 与其他类型资本相互融合, 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样便能够让国企产权结构得到优化。在多元化产权的基础上, 形成更为合理、科学的制度及市场化运作机制。同时, 多元化产权也有利于企业产权流动, 从而实现资源配置优化, 这对于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显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 混合所有制可对资本产生凝聚作用, 可在一定程度上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 让国有经济获得更强的控制力, 从而凸显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形成无论是对于企业本身还是社会经济而言, 都是有利的。但是其在运营过程中, 会产生一定问题, 国有产权管理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2]: (一) 国有股东控制权不够。相对于传统的国有企业而言, 混合所有制企业当中, 公司的股份分布地较为分散, 多数国有股东为小股东, 对公司的控制权有所不足。而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 会侵蚀部分小股东的利益, 这样便会造成利益分配不均, 对资产保值增值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当企业增资扩股时, 可能会出现国有股东的持股数量不同步的情况, 便会导致股权稀释。假设股东不同意增资扩股, 并退出投资, 便会造成转让价格过低, 使得部分国有资产出现流失。正是由于国有股东的控制权不够, 导致其没有足够的话语权, 其权益也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二) 国有产权权益受到损害。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当中, 特别是在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 国有股权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决策权与经营权, 其产权权益便有可能受到侵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变得愈来愈多, 且民资参股的比例也愈来愈高, 方式也趋于复杂。这使得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监管难度不断提升。民资参股尽管能够提升混合所有制的资本实力, 但也会让国有股权的地位受到削弱, 可能会对其产权权益造成一定损害。 (三) 国有产权委托代理机制存在一定缺陷。一方面, 国有产权委托代理具有较强行政色彩。无论是国资委, 还是国有控股公司的委托代理都无法脱离行政性, 这会让机制的作用受到一定制约。另一方面, 国有产权链条及管理层级过长, 会让国有产权的控制力有所降低。甚至相关政策在传递过程中, 会出现变形、扭曲的情况, 导致委托代理风险增加, 也会让产权监督成本上升, 无法让国有产权管理规范化实施。

三、促进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 做好国有产权相关基础工作

首先, 要做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通过加强产权登记工作, 让国有资本数量、分布情况得到真实反映。这就要求明确产权工作定位及目标, 并且要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登记范围进行有效核定。结合出资人权责范围, 以实质性控制原则为导向来确认产权登记管理目标企业的级别与范围。其次, 要进一步落实资产评估管理。在资产评估管理实施过程中, 要明确委托主体, 始终遵从“经济行为批准权限与核准备案相一致”的原则, 清晰把握各方责任, 让权、责、利得到统一, 避免出现违规、舞弊的行为。与此同时, 要对评估程序进行优化。执业人员需集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 筛选出合适的评估方法来组织评估业务, 从而客观地反映出资产真实情况, 以保证评估质量。另外, 要将资产监管工作重心逐渐向国有股权转移, 尽最大程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 加强企业章程对企业的治理作用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而言, 企业章程是企业活动的准则, 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导向。因此, 在产权管理过程中, 要尊重并充分发挥企业章程的作用, 以约束相关管理行为, 促使管理工作规范化实施。在制定企业章程的过程中, 国有出资人可发表自身意见, 让国有产权得到细化, 尽可能避免行政干预, 利用制度制衡管理层、股东会及董事会, 让企业资本运作趋于稳定, 避免出现股东权利虚化。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4]。这就要求企业章程对股东权利确认、行使方式、行使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要给予严惩, 让股东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借助科学、合理的企业章程, 让行政性管理逐步转变为契约化管理, 并实现对出资的个性化管理, 让产权管理及资产管理同步化, 促使国有产权管理达到新的高度。

(三) 完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系建设

若要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 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是必然性的措施。首先, 要尽可能缩短国有产权链条及管理层级。对于国有产权而言, 链条愈长, 也就意味着对企业的控制能力愈低。一旦产权链条过长, 就可能会丧失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这对于产权管理而言, 显然是不利的[5]。从委托代理角度来看, 每经过一次委托代理, 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力及监督力便会受到一定程度削弱, 且政策被扭曲的风险也会有所提升, 对应的监督成本也会有所增加。要解决产权链条过长的问题, 最稳妥的方法便是采取扁平化管理。通过增加管理幅度来削减中间层次, 让信息得以顺利传递。同时, 实施扁平化管理, 能够加大管理跨度, 领导就需要适当放权, 这样能够进一步激发普通职工的创造性及潜能。层次的减少, 人员的精简, 可从一定程度上促使员工自我加压, 使其迅速成长, 有利于提升整体团队综合素质。其次, 要对出资人代表制度进行完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过程中, 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权限界定问题是关键性问题。相比较自然人作为出资人而言, 国资委作为出资人, 对资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动力有所不足。而完善出资人代表制度, 能够克服上述缺陷, 让国有出资人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股东权利, 让股东会真实地、客观地将出资人的诉求及意见反映出来, 使国有产权的公平权利得到保障。由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所投资成立的企业, 可由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向二级企业 (投资对象) 委派出资人代表, 对经营决策、重大人事安排等事项进行管控, 让公司保持稳定的运营状态。在此基础上, 还要重视企业董事会建设, 并对出资人代表聘用、薪酬激励制度进行优化, 让董事会能够真正地担负起决策责任。

四、结语

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成效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发展, 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在具体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 不仅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而且要重视企业章程对企业的治理作用。通过完善国有产权委托代理体系建设, 来控制产权链条, 为国有产权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谢军, 黄建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我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模式[J].中国市场, 2010 (52) :8-10.

[2]马建军.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管理问题探析[J].广东科技, 2014 (08) :22-23.

[3]张军民.混合所有制与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 (11) :4.

[4]朱建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亟待加强国有产权市场建设[J].市场周刊 (理论研究) , 2014 (07) :7-8.

混合产权 第4篇

一、混合所有制国企产权的现存问题

1. 低价转让

现阶段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里, 国家持有的股份大部分都属于小股东, 其经营权和决策权很难实现, 这就使得国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不能做到保值增值。出于此种原因, 国有股东往往会提出转让股份, 而又因为本身是小股东, 难找买家, 所以不得不降价转让。

2. 增资扩股使国有股份所占比重减少

在同比例增资扩股的情况下, 国有股份的权益是可以维持的[2]。而如果在增资过程中, 国有股份拒绝增资, 而其他股东期望增资, 这样的局面下, 结果就会因股东会的决议而实行增资扩股, 而这样做国有股权就会相对减少, 处于权益缩水状态。

3. 国有股权无保障

一般情况下, 国有股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都属于小股东, 依照相关法律, 小股东对公司业务、管理是没有经营权和决策权的, 而大股东为自己的利益所作出的决定, 往往是和小股东的利益不相符的。如在对外资进行担保时, 尤其在被担保的外资企业与大股东的利益关系密切时, 这种情况常常会有损小股东的权益。

二、建议和措施

1. 正确界定产权

合理、认真、正确的界定产权对于产权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3]。

第一, 取经。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 对产权进行界定。在借鉴过程中, 须考虑到我国独特的经济制度状况, 取其精华, 将其立法经验进行本土化。

第二, 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进行界定时, 应采用“母公司理论”,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属性应相同, 都为国有企业。这样在参股、运营等活动中子母公司能够协调运作。

2. 提高审计监督力度

(1) 企业产权关系方面

企业产权关系的合法性主要包含: (1) 企业是否是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 即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否是获得相关单位审批而设立的, 是否具有合法性; (2) 企业对外公开的资本构成是否是真实的, 即混合所有制企业所含有的个人投资、外商资本、集体集资、国有投资等是否到位, 有无资本成分中途抽逃现象等; (3) 有许多混合所有制企业都是由其他所有制企业改组而成的[4], 在审计过程中需审查, 改组时是否已经对原有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清查, 评估和清查的过程是否认真、结果是否准确, 是否对其账面资本进行梳理和调整, 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等。

(2) 企业会计信息方面

现阶段, 企业中大量存在会计信息弄虚作假的现象, 严重威胁到企业和国家资产的安全。若不能对此种现象严加管理, 那不仅是对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违反, 还是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姑息, 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腐败的不正之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与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会对政策的制定起误导作用, 从而使得政策制定失败。

(3) 经济效益与股权分配方面

在对企业权益分派和经济效益方面进行审计时, 要注意: (1) 审核股权所有者, 其权益的建立是否有效; (2) 审查企业股份对其公积金的提取是否合规定, 其用途是否合法等; (3) 审查企业股权对企业盈利的分配是否合理, 其分配方案的执行是否是已经通过会议探讨而决定的; (4) 审查是否存在个人股与国家股“同股同利”的现象, 是否有因分配上的过失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除此之外, 还应将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和国家审计联合起来使用, 而不能单纯的使用国家审计, 以免其出现“放任不管”或“大包大揽”的现象。在综合使用多种审计方法时, 多种审计方法间应相互协作、合理分工, 以实现有效的、合理的、有说服力的审计过程和结果。

3.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我国已经出台的与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民法通则》、《公司法》、《物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过程中需要的数据统计、合并报表、行为监管、办事流程等都有相关规定。在行使企业股权时, 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 建立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 加强产权管理

我国应对产权的管理提出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及政策, 将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结构进行合理化重组, 在管理中严格禁止“缺位”、“越位”现象的发生。

5. 采用现代管理技术

将现代管理学理念与管理方法融入到国有股东的管理中, 能够很好的加强企业的管理效率。采用扁平化管理, 消减管理层级、减少产权链条长度, 通过合理构建法人制度结构、对国有股东行为的管理, 最终实现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产权的高效监督、管理。

三、总结

通过上述措施, 可以有效增强我国国有股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管理权益, 以达到保护国家权益的目的。面对国有股权权益得不到、被迫低价转让以及股权被稀释等问题, 还应该做出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最终使经济体制得到完善。

摘要:现阶段我国国有资产产权制度还没有全面涉及到混合产权的管理, 而对混合产权的管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国家利益, 所以在对国有企业产权管理上如何实现制度化改革就成为了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文将就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建立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制度的多元化变革进行阐述。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管理,改革

参考文献

[1]谢军.黄建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我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模式[J].市场透视, 2010, 6 (30) :14-16.

[2]纪丰伟.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公司治理模式的研究[D].天津大学, 2011.

[3]万华炜.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0, 8 (12) :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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