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2023-01-05

第一篇:地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丁昊:地方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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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对我国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突出强调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把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作为重点推进的三项改革之一。

满洲里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直辖的县级市,中国最大的陆运口岸城市。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全市财政总收入从1994年的851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28.2亿元,增长32倍,而财政总支出从1994年的89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37亿元,增长40倍。这一时期满洲里市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中央统一规范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在2006年和2012年两次对各盟市财税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2006年财税体制改革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作为自治区与盟市共享税种,实行渐进式改革;2012年,自治区进一步调整了财政体制,在维持原体制共享五税范围不变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自治区与盟市的分享比例,自治区因完善体制新增加的大部分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困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以保障其基本生活。20年来的财税体制改革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也要看到,现行的财税体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现行财税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与财力增长不同步。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满洲里市财政收入虽然实现较快增长,但可用财力增长相对迟缓。财政收入的增量中,增值税的增长占较大比重,但上划中央两税返还比例却在逐年降低。满洲里市税收返还收入占上划两税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83%下降到2013年的18%,地方得到的返还收入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

自治区财政体制的调整减少了地方可用财力。自治区调整与盟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后,减少了地方的可用财力。尽管通过分税制财政体制集中的地方财力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再大部分返还给地方,但资金一般也会更多地倾向于发展程度较低的贫困,处于如满洲里市一样发展水平的地区得到的转移支付资金无法弥补因体制调整的财力。另外,中央和自治区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需要通过申报项目等多种方式才能得到,在资金的争取过程中,地方政府要付出大量精力,增加很多运行成本。

事权和责任划分不清加重了财政支出负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接收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加大。满洲里市从2004年开始陆续接收扎煤公司剥离出来的中小学校、公安人员以及铁路剥离出学校和医院职工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按照2013年数据统计,接收华能集团扎煤公司以及铁路系统剥离的社会职能地方财政每年要增加支出3亿元,这进一步加重了地方财政支出的负担。

国家口岸的建设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作为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门户,满洲里口岸承担着中俄贸易70%以上的陆路运输任务,口岸过货量、贸易额、上缴关税代征税各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lbe.offcn.com/

项指标均居沿边口岸前列,为国家和自治区外贸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满洲里市地方政府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也随之逐年加大,因之产生的困难和压力也在不断增多。

各级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不够明确。一是各级财权的划分不明确,存在财源交叉、税源范围不清和事权错位的问题。例如,各区间招商引资企业交叉进驻园区,税收入库问题争议比较大。二是事权界定不清晰,市、区存在交叉错位现象。例如,满洲里市承担扎赉诺尔区社会职能问题,为该区内的中学、医院、公安局及交警队等社会职能支出近2亿元,这部分支出虽然保障了该区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减轻了该区财政的压力,但也增大了市级财政支出负担。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方案》指出,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具体来讲,满洲里市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提升财政职能作用,增强服务发展能力。一是积极探索财政在市场培育和市场弥补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在竞争性领域探索实行“拨改投”,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解决竞争性领域财政无偿投入使用效益低的问题,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强化资金整合。对部门之间重复交叉、方向类同的专项资金实施跨部门整合以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三是严肃财经纪律,着力盘活资金存量,加强资金监管。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四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财税体制,优化市场环境。一是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完善财税体制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各项政策措施要有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样才能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二是要主动对接并落实税制改革各项政策,认真做好营改增、房地产税等项改革工作,通过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改进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三是科学合理分配各级财力和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积极研究财税政策,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全力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建设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二是研究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扶持政策,围绕满洲里口岸自身特点,充分发挥放试验区和自由贸易园区的政策优势,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财力支持。三是加强对金融政策的研究,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进一步发挥金融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深化财政各项改革,增强财政体制机制活力。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增强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二是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大

力推行公务卡改革,降低公务消费现金支出比例;继续深化政府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三是规范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激活存量资金、盘活闲置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四是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第二篇:地方税务局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XX地方税务局关于

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的情况报告

XX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XX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办发〔2016〕XX号)的文件精神以及《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深化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调研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6〕XX号)的工作安排,我局立即组织机关科室和部分税务所,组成四个调研团队,按照调研提纲认真进行调研,现将我局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纳税服务体制改革方面

(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办税服务厅职能职责定位是什么,办税服务厅与税务所职责职能如何划分。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办税服务厅的应定位为“全职能办税及纳税服务中心”,打破办税服务厅作为一个单独的基层单位的设置定位,进一步整合和拓展办税服务厅功能,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响应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在办税服务厅原职能不变的情况下,理清各科室涉税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将有关科室的服务审核及审批职能,能移交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坚决移交,按规定和职责不能移交办理的,做到职能前移,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具有收规、法规、税政、征管、税源管理等科室管理职能的前台服务岗,要在传统业务受理、传递的职能上,对办税服务厅加挂征收管理所、纳税人培训学堂的牌子,赋予其相应的业务审批职能,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将纳税宣传、纳税人培训、纳税人权益保护、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职能划归办税服务厅。税务所专门负责管户巡查、数据维护、催报催缴、低风险应对等工作,原则上纳税人不再到税务所办事。

(二)如何抢抓机遇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实现全系统各单位纳税服务工作的平衡统一。

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是应对新形势下各种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必由之路。实现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必须紧紧沿着税收现代化发展道路,着力转变职能,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三个服务”(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立足于三个“优化”(职能优化、流程优化、信息支撑优化),树立并牢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推动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可以从以下方面: 1.实现工作职能转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为税收征收和纳税服务两方面。首先是在办税服务厅性质定位上,要将办税服务厅重新命名为“征收服务局”,赋予与其职责相当的权限,使其能够统筹指导全局的纳税服务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提高行政级别等特殊方式来实现;其次要推进办税服务厅实体化,在办税服务厅内部设立专门的涉税审核审批的调查岗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受理、调查、审批、办结的实体化运作。

2.实现业务流程转型。借鉴应用流程再造论,重塑征管业务流程,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并从流程管理的角度整合职能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把行政审批流程前移到征收服务部门,将纳税服务融入到征管流程中去;打破管理员“管户制”的管理体制,真正转变到“管事制”,大量的管理人员可以充实到办税服务厅中,按照专业化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既可以解决办税服务厅人员不足的问题,又能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同时也能够有效降低执法风险。

3.实现服务平台转型。由于地税系统税源结构的变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收将是征收服务部门的“两大支柱”产业。因此,要以“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完善拓展服务功能”为目标,将12366热线、门户网站管理权限整合进办税服务厅,使三大纳税服务平台有机统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制度上保障办税服务厅能够有效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4.实现管理机制转型。在机制管理上,实现由过去的“办税服务厅围绕业务部门转,下级围绕上级转,纳税人围绕税务机关转”,转变为“机关围绕基层服务,后台围绕前台服务,全局围绕纳税人服务”的全新运行方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运行机制,审核审批事项前移到办税服务厅,权力和责任也统一集中到办税服务厅,而相关业务科室则要建立审核审批复审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

(三)市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如何履行全市纳税服务指挥调度职责,如何承担办税服务场所涉税业务办理监控、政策服务、投诉快速处置、纳税人智能办税体验、纳税人培训、税收宣传展示等功能。各区县局是否需要依托办税服务厅成立各区县纳税服务中心。中心如何与12366中心进行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工作联动,形成两级职能匹配的纳税服务组织构架。

市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应全面监控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并对投诉直接介入办理,不需转到区县局后,由区县局自行处理投诉。我们认为区县一级没有必要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理由是在市局层面12366已结做得比较完善了而且在现代信息技术如此高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了解税收信息随时可以通过市局12366.其次,如果区县设立中心在人力财力上有可能造成浪费,效率很低下。

(四)纳税服务部门如何统筹开展诚信机制建设,如何对信用结果进行运用。

纳税人信用机制建设单凭税务机关是比较困难的,必须广泛依托社会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做到数据共享、征信互用,将纳税人遵守税手收相关规定,依法纳税情况作为其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结果应扩大使用范围,将信用数据纳入政府大数据。对内,我们要对信用好的纳税人开展VIP服务;对外,我们应与其他政府部门一起,对纳税信用不好的纳税人执行限制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启办事“绿灯”。

(五)目前,纳税服务工作在服务方式、管理手段、信息共享等合作事项中存在那些短板和瓶颈。

1.人力资源不匹配。在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中,办税服务厅承接了涉税审批事项前移、低风险应对、纳税服务等职能。但是,职责增加了,人员没有相应配齐。现在办税服务厅中有近50%的人员是临时聘用人员,50%的工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聘用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也就不能履行上述职能。 2.权责不对等。目前,办税服务厅除了征收管理之外,还承担着大量的其他工作。办税服务厅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尚未清晰,在履行诸如纳税服务、行政审批受理、数据信息核实等职能时不仅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也没有独立的对外执法权。因为办税服务厅属于地税部门的直属机构,行政规格和地位略低于内设机构。

3.流程不通畅。办税服务厅虽然集税收征收与纳税服务于一身,但在办理涉税业务过程中,大部分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办税服务厅受理之后,需要通过征管系统对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核实,而这些信息都需要经过税源管理部门事先认定,如未达起征点、所得税征收的认定等,或者直接将受理资料通过向税源管理部门和职能科室内部流转审核审批后才能出件,如果相关部门因不能按时完成而出现“滞留”或“断链”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办税效率,给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致使纳税人的不满情绪和矛盾集中在办税服务厅身上,而办税服务厅却因为机构性质等因素表现出无能为力,难以协调,不能向纳税人兑现服务承诺。同时在考核时又会出现办税服务厅和相关单位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情况。

4.信息共享难,虽然国地税目前使用的是统一个征管系统,但是由于部门的不同,人为的在金三中设置了障碍,使国地税信息难以完全共享,需要共享的信息还必须经过转换,这就造成了纳税人报送资料的重复和纳税信息的多头录入,即不方便纳税人,也给前台征收工作增加了工作量。

二、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调研提纲

(一)征管规范1.0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前后台业务工作流程和衔接存在哪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地税一线管理主要的工作职责中哪些适合进一步前移办税服务机构,或精简调整和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的意见建议是什么。

目前征管规范1.0贯彻落实情况整体情况较好,大部分征管一线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征管规范办理各项业务,但还是有少部分同志学习不够深入,习惯按经验办事,用老办法处理业务,不按征管规范规定的流程办理,不按征管规范的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前后台业务工作的衔接有时候不够畅通,主要原因是对规范的掌握程度不一致,对时间性要求没引起重视。地税一线管理主要职责中比如税(费)种认定,建议前移至办税服务厅。

(二)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后管理方面实际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如何改进和提高。

我局推行简政放权后,少部分同志对简政放权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认为取消了审批,就可以不管了,缺乏对备案类事项的事后监督,存在“只放不管”的现象;还有就是出现部分同志对备案类事项变相审批的情况,出现了“不敢放”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简政放权的思想教育,加强政策学习,制定备案类事项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正真做到“放管结合”,切实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

(三)税收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转变管理方式,发挥导向作用。在未来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情报管理、分析识别、风险应对、质效评价工作流的相关职能职责怎么在市局、区县局、税务所、管理员四个层级划分比较适应营改增以后地税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

税收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税收风险管理在技术力量、法律保障及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技术力量的薄弱。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数学模型,税收风险管理与数学发现密切相关,基层税务机关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数学模型来计算,否则就无法衡量税收风险管理的成效,也无法确定风险管理的重点。而要建立并随时修正数学模型,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上的保证,这也是开展风险管理的基层税务机关所不具备的。

二是法律基础的薄弱。现阶段,风险管理还缺少一些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风险管理虽然以内部控制为主,但其信息的获取往往涉及其它单位和个人,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三是外部环境上的欠缺。风险管理的必须依靠大量正确的数据信息,而最有说服力的数据信息往往不是纳税人自己提供,而是来源于第三方的数据信息。第三方信息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支付制度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方面,目前,银行卡支付仍未普及,存在大量的现金结算,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都是外部环境的欠缺。

2、风险管理模型未建立与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

一是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主要是以指标为主,风险模型的研究不够深入。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的开发水平及整合水平不高,有效的信息资源未能得以充分利用,信息缺乏指导性或针对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散乱信息多,提示问题信息少;提出问题、给任务型信息多,指方向、给方法型信息少;单个信息分析多,信息综合分析少;

二是税收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对如何从制度上确定风险评估的主体、程序、标准和评估结果的应用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对风险管理任务的下达和完成缺乏统筹安排,导致风险管理形式重于实质,风险管理结果应用水平较低,互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风险案例和模型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缺乏实战的风险指标特征体系的指向性不强,还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无法有针对地抓住重点开展风险的应对。

3、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与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基层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行业和规模相结合的户籍管理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仍以属地分片、分责任区管理为主的拉网式、粗放型管理方式,对所有的纳税人实施均衡管理,缺少完整的风险管理机制,缺乏管理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一是税源控管缺乏针对性。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方式仍然较为粗放化,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缺乏对税源控管的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

二是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岗等条款,同时明确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但在很多涉税事项的审批过程中,实际上完全依赖税收管理员的初审意见,后续的审批环节基本上流于形式,因此,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对那些自我约束力较差的税收管理员存在着以权谋私和谋求个人私利的操作空间。

4、税务管理人员少与纳税人日趋增多的矛盾。

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多一少”、“一高一低”两大矛盾,即纳税户多而税收管理员少、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纳税人的数量逐渐增多,造成税收管理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一是从纵向来看,各层级之间存在“多头管理、多头下任务”的状况。现行的管理体制呈现“倒金字塔”结构,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的分散性和随意性,导致基层税务机关人员疲于应付、无所适从,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

二是从横向来看,税务机关内部协调配合不够。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相互脱节,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虽然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少了纳税人多头跑的情况,但是内部流转的有序性值得商榷,业务流程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各部门间相互推脱的情况仍然存在。

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深入落实税收风险管理,需要解决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有抓好认识、人才、环境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才是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应从不同角度对企业进行涉税风险分析评估,引导纳税人进行自我审核、自我约束、自我修正。

1、积极稳妥推行税收风险管理。

将税收风险管理引入税收征管工作,实行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督察,建立统一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执法风险,降低征收成本,是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目的。

一是加强事前预警。就是通过强化税收分析来有效识别和定位税收风险,依托税收征管软件平台,有效采集内外部数据,梳理各项税收风险点,设置与实际税收征管工作相适应的预警指标,落实分析制度,为实施有效管理提供指引和方向,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预警能力。

二是加强事中监控。就是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税收管理风险点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结合企业性质、行业类型等因素,将各项风险指标予以组合,建立风险管理模型,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的监控,并根据风险提示和相应的疑点数据,采取应对管理措施。

三是加强事后督察。就是因事前、事中税收风险管理中无法识别、控制或者人为因素造成税收管理中存在漏洞、不当或者过错的基础上,通过事后督察的方式,对税收管理全过程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补救,同时落实责任追究,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建立管理平台。探索和建立“融预警、监控、督察于一体,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管理为目的”的税收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来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动态化和信息化。

2、强化税收风险监控分析。

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风险监控分析是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一是建立多层级的税收风险分析制度,风险分析应按照“分工负责、多次分析、人机结合”的原则,明确分析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合理设置岗位,深入开展各层次的税收风险分析。

二是建立“上下结合”风险识别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方面要自上而下通过电子档案及风险评估系统发现发布风险信息和应对任务;另一方面就是要有效调动中小微企业财务人员主动发现、采集风险信息,自下而上地汇总、上报风险信息,增强系统发现发布风险的能力和准确性,形成风险信息上下畅通的良性循环机制;同时要突出基层局风险管理办的再分析作用,在区局初次分析的基础上,基层税务机关的风险应对人员要重视实施应对前的案头分析工作,充分运用纳税人征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第三方信息以及纳税人具体情况和历史处理信息实现涉税信息的横向、纵向分析,判定问题的具体所在和应对工作的重点及方法。

3、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控制。

通过税收风险识别与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结合行业风险管理模型,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办法。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行业评估。实行“点、线、面”结合管理的方法,确定重点管理的企业、重点监控的行业,对高风险企业有计划地实施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强化动态监控。与此同时,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4、突出税收风险分类管理。

依据不同的税收遵从度,确立分类、动态、个性化的管理服务机制。对待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应按照“一般风险一般管理,较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原则,税收管理中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介入程度应有所区别。对风险级别较低的纳税人,采取频率和深度不同的常规管理措施,如案头分析、辅导、巡查等服务性措施;对风险级别较高的纳税人可使用约谈、实地核查和税收检查等措施,已达到实行税收风险管理后,使基层税务机关根据辖区内不同风险级别纳税人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主动调整、合理安排征管力量,有重点地强化对高风险级别企业的监控和管理,从而使有限的税务人员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增强和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深化纳税评估工作。

充分运用各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为其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落实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促进纳税人自我管理涉税事务,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以达到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目的。

(四)营改增以后地税应如何落实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哪些方面需要作出改革调整(重点关注层级、区县局机关业务科室和基层税务所、征管岗位设置等关系)。

营改增后地税要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比如可以将管理事项分为基础管理事项和风险管理事项两类。基础管理事项包括登记管理、认定管理、证明管理、定额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催报催缴管理、欠税管理、宣传辅导管理、信息采集管理、调查执行管理、简易处罚管理、征管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事项又可分为受理类和户籍管理类,受理类由办税服务厅办理,户籍管理类则由税务所的日常管理岗处理。风险管理事项又可分为风险任务管理和风险应对管理。风险任务管理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诊断书出具、风险应对任务下达、风险任务评价监督等,这可以由风控中心完成。风险应对管理主要包括税收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这可由税务所的风险应对岗及稽查局完成。二是对税源进行分级分类,要综合考虑行业、纳税规模、和特定业务等因素,将税源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以及零散税源。重点税源原则上为规模以上、重点行业和特殊类型的纳税人;一般税源为规模较小的其他纳税人,零散税源则为自然人等零星纳税人。三是根据税源的分级分类,对机构进行整合,设置相应税务所,然后根据管理事项的分类,在税务所内部设置不同岗位,比如说日常事务管理岗、综合事务管理岗、风险应对岗、审核审批岗等,在因岗配置人员。最终形成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核查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优化机构设置、合理调配资源、明确岗责体系为保障,逐步实现由“分户到人、各事统管、单兵作战”向“按事分工、分权制衡、团队协作”转变,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坚持行业与规模相结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坚持机构重组与资源整合相结合。

(五)现有征管体系和流程能否满足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需要,如果需要改革,应如何调整机构职能设置,构建适合面向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

现有征管体系和流程还不能满足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需要。 要构建适合自然人的税收征管体系,一是要加强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义务,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提交协作制度,赋予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刚性约束权力。二是要从市局层面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自然人涉税云数据。三是各局应设立风控中心,专门负责自然涉税数据的采集和加工,以及自然人涉税风险的推送。四是建立税收业务专家团队,从线上和线下两方面对自然人纳税进行专业辅导。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涉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结果的第三方应用,让失信自然人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营改增以后,一线征管当前最需要抓好的工作是哪些。当前应如何抓好基础工作,尤其是数据情报工作,为下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做好准备。

营改增后,当前要根据现行地方税种的特点,重构和完善地方税征管体制,走精细化管理之路。一是理顺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收征管,结合实际实现当前业务工作的征管流程再造(如房地产、外来建安征管流程上如何与国税有机衔接);二是做好发票管理的最后环节,首先要做好纳税人结存发票的缴销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结存发票的验销;其次要做好营改增过渡阶段发票开具、冲红等业务的政策解答和技术支持;再次是加强对5月1日至6月30日开具地税发票的监管;三是要创新征管方式,强化征管手段,比如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应积极与工商部门衔接,尽快实施“先税后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交易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时将完税作为前置条件;四是要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要狠抓预征和清算两个环节;五是加强资源税管理,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在采集环节加强控管,另一方面对搅拌站、建筑施工等企业加强代扣代缴。

当前做好数据情报工作,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设立数据情报采集专职部门。各区县局应专门设立数据情报采集部门(如风控中心),负责区域内税收情报的搜集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第三方信息情报的需求整合和应用审核工作和基于数据信息情报的风险应对的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二是拓展数据情报采集渠道。依托市局大数据平台,尽快建立国地税数据交换平台,打通跨地区数据交换途径,制定通用数据采集标准,拓展外部数据信息来源,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税收数据信息情报交换顺畅。三是保证采集数据真实准确。在纳税人自主申报时,做好政策辅导工作,保证纳税人申报数据和实际生产经营数据相匹配,提升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把控采集数据的质量。四是提升数据情报应用能力。从多需求角度进行数据情报分析,增强数据情报的实用性。从领导决策的角度进行数据情报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从各业务部门工作的角度进行情报分析,使工作开展更有针对性;从后续管理工作需要的角度进行分析,为风险应对提供数据支撑。五是要加强数据情况工作的绩效管理。将数据情报管理各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强化对税收情报的过程管理,确保税收数据情报管理各项工作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

三、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方面

(一)对国地税开展联合稽查工作有什么好的建议。 建议建立证据互相采信制度,一方取证,另一方可以其处理、处罚决定作案件定案依据,不必重复取证,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深化了国地税联合稽查,也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

(二)对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对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公平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对第六条第

一、二款涉及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的当事人,只要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就可以只记录违法行为,不向社会公布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第六条第三款涉及的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较为普遍,且按照40万的发票面额对应的税款远比前两款的100万税款要少,对这样的违法当事人,如果主动接受处罚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仍要被向社会公布的话,从本《办法》而言似乎不够公平,建议对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况也比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2.降低公布标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涉税金额标准100万元较高,建议可以按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部分地区降低到50万元,这样可以扩大辐射面,把之前未达到公布标准的案件纳入进来,更有效的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行为。

3.加强执行力。联合惩戒的执行效应不强,虽然有21部委的联合备忘录,但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刚性要求不足。建议一是从立法和执法层面进一步完善,提升黑名单法律级次,在《征管法》中增加与之相关的惩戒措施,部门合作等内容,二是从市局层面加强对其他部门联合惩戒执行情况定期反馈工作的协调处理。

(三)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应用有什么好的建议。

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应用我们建议如下: 1.赋予查询市范围内开票数据权限,比如到市内其他区县从事建安业务在作业地的开票情况;

2.赋予直接查询国税有关增值税、消费税等缴纳数据权限。

(四)如何建立稽查工作激励机制,要从那几个方面入手。 建立有效的税务稽查激励机制是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稽查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发挥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稽查激励机制建议如下: 1.稽查激励人是关键

任何激励机制都是以人为特定对象,所以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加强稽查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组织意图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把那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想干事,能干事,能适应稽查岗位的同志充实到稽查队伍中来,特别是吸收优秀的年轻干部进入稽查队伍,可以考虑建立取得“三师”资格、入选“人才库”和“三个一”工程的优秀干部必须到稽查岗位锻炼的交流轮岗制度。

2.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干好工作的外因之一

组织上搭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让稽查干部能够在这个平台上充分展示自已的能力,体现自身价值,有成就感,要让稽查局成为干部成长的平台,在干部提拔晋升等方面要重点考虑,让他们看得到希望。良好的工作环境是稽查人员完善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目标的需要,是工作的外部动力,这本身就是对他们的一种激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1)在建立激励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举。物质激励是一切激励的基础,建议对稽查案件实行项目管理,对不同的项目给予不同的工作经费,对大要案件按照查补税款、罚款金额给予办案人员一定的奖励。

(2)为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大案卷检查评比力度,可以考虑对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3)三是对稽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比照会计业务培训、“三个一工程”的做法,对入选人员每年给予10000-15000元的培训经费和知识更新经费。

4.健全考核机制

实行分类分项综合考核。在市局层面上,对区域经济总量,宏观税负,纳税人数量不同的地区考核不能一刀切,即是是同为区局有的考核指标也要区别对待,这样才能更好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

5.加强培训激励

培训激励是一种给干部培训及其它学习机会,促进提高业务技能的激励方式。培训既是学习机会也是一种政治待遇,要充分用好这种激励方式,结合市局的841工程和三百计划,给那些业绩突出在单位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形成人人争先的氛围。可考虑将到大中型国有企业挂职煅练机制延伸到区县局,派稽查干部到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运作模式。

四、税收信息化保障调研提纲

(一)对区县局局领导的调研内容。

1.区县局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区县局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发挥需求提供者和问题反馈者的作用。在信息化建设中,区县局应该积极梳理工作中的具体需求,及时向市局提交,从市局信息技术层面来解决基层单位信息化方面的实际需求;同时,区县局作为各项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便于工作或者严重阻断工作的系统故障,区县局应及时给市局报告,争取不因软件原因影响日常工作。

2.最近几年新招录的信息技术人员是如何安排培养,未来计划把他们安排到什么样的岗位;

最近几年招录的信息技术人员原则上均安排在信息技术部门(征收管理科),未来计划新招录的信息技术人员将在基层税务所锻炼后,再安排到信息技术部门,与原来的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轮换。 3.纳税人在家办税和上门办税的比例可以是多少,将80%以上的业务交由网上办理是否可行,原因是什么;

现在纳税人在家办税的比例将近80%,将80%以内的业务均交由纳税人网上办理是可行的,因为目前信息化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已经深入千家万户,具备了网上办税的基本条件;同时,这样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在加强风控的基础上,有利于工作的专业化开展,将基层税务所从繁杂的琐事中解放出来。

4.市局和区县局如何做,才能充分发挥数据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

市局应该开发数据提取软件,根据区县局需要开发各类查询,满足区县局对各类数据获取的需要;区县局首先要严格按照数据录入规范进行各类数据的采集,其次是根据市局的各类查询,查出数据后进行加工,最终发现风险点,及时进行应对,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数据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

5.希望市局在移动办公方面提供什么功能。

建议市局开发相应软件,使基层税务人员在移动终端(比如手机、IPAD)上能随时进行公文查阅及处理,能够进行金税三期登录并处理待办任务。

(二)对科所长及一般税务干部的调研内容。

1.为满足纳税人在线办税需求,提升纳税人获得感,需要对网上办税系统进行哪些方面的优化完善;

对网上办税系统的推行前就应该充分测试,在各项业务均能正常办理后,再面向纳税人推广,不要在软件还存在很多问题的情况下,让纳税人使用,然后纳税人遇到问题后,才遇到问题解决一个问题,这样导致纳税人获得感非常低,满意度也非常低。另外,网上办税系统的稳定性还要进一步完善,不要经常出现服务器死机,无法登录的情况。还有就是网上办税系统的兼容性应加强,不要出现浏览器非要使用IE8.0以下的版本,IE11就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或者要使用火狐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才不会出故障等情况。

2.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机制,才能让80%以上的纳税人不到办税大厅就完成涉税业务的办理;

首先是要建立高效稳定的网上办税系统;其次是建立及时响应的线上运维服务团队;然后是建立便捷高效的内部审批机制,对纳税人网上申请事项及时进行审核批准。

3.在哪些工作中应该拿数据说话;当前大数据工作平台是否能满足数据管税的需求,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以改进,应当由哪些人来做数据管理和分析工作;

对征管质量的判断、收入质量的判读均应该拿数据说话。当前大数据平台基本能满足要求,我们认为应该由风险管理人员及风险应对人员来进行数据管理和分析。

4.为提升税务人员办公效率,畅通部门间的信息交互,还需要对现有的办公系统作哪些方面的改造,需要新增哪些功能或手段; 暂时没有这方面的需求。

5.现有的网络是否畅通,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是否能满足工作需求。

现有网络畅通,出故障的情况比较少,打印机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但电脑还有较多5年以上的电脑在用,电教室尚未有足够的电脑对内部人员及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

五、区县局机构设置方面

(一)区县局机构设置现状及变动情况。区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组成占比;现机构职能职责变化(与09三定方案中的变化比较),特别是营改增或征管体制改革进程中,区县局减少的职能职责,增加的职能职责,变化后机构运行的优点及缺点。

从20XX年X月起,我局设置内设科室X个(即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共XX人,占全局总人数的XX.78%;设直属机构1个,即稽查局(其中内设检查科、综合科2个机构),共XX人,占全局总人数的XX.8%;设派出机构X个,共XX人,占全局总人数的XX.35%。而在20XX年X月前,我局机构设置内设科室X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一科、税政管理二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人事科、监察室;设直属机构1个,即稽查局;设派出机构9个。机构收缩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在今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现有机构设置也逐步暴露其局限性。

(二)区县局现行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营改增后暴露出的问题)。

尽管我局按照市局对全系统机构职能职责设置的明确要求进行了探索和调整,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但随着新的征管模式日趋常态化,目前的机构设置已逐渐凸显出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不适应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机关科室不能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对科室职能的新要求。目前,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和大数据平台运行平稳,机关科室的部分工作完全可以通过此两个系统自行查询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机关科室仍习惯于将上级安排的工作转派给基层税务所,科室只进行简单地汇总上报,这种传统的工作模式不仅占用了基层税务所大量有效工作时间,更严重影响了基层的工作激情。 2.部分内设机构职责重合。如:税政与法规、税政与征管、征管与稽查之间都存在部分业务职能交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征管效能。科室之间由于沟通不畅,各自为政,既容易导致同一事务几头下达任务,给基层平添工作负担,又易出现信息分散,不利于进行税收决策。

3.派出机构设置不能满足税收征管实际。我局派出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地域管辖为依据,税务所目标不明确,征管重点不突出,税源监控专业化能力不足,导致不同程度的税收流失。也有的税务所收入总量低,纳税户数少,人员安排多,一定程度上造成征管力量的浪费。 4.纳税服务职能不够集中。我局税法宣传、纳税人权益保护、纳税人培训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主要由征管科完成,税收政策咨询主要由政策法规科和税政管理科完成,办税服务厅职责主要是负责地方各税、附加费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征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发票配售及代开税务发票等基本性工作。纳税服务职能相对分散,导致纳税人多头问、多头跑,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专业性不足。

(三)区县局未来机构职能职责设置建议: 1.内设机构需设置数量,现有派出机构如何整合。 内设机构应根据工作分类进行整合,像我局这样规模的区县局建议设置7个(综合科(人事、办公室合并)、税收管理科(征管科、税政科合并)、非税收入管理科、收入核算科、法规科、监察室、风控中心;现有派出机构进一步收缩,将现有5个税务所精简为3个税务所,进一步整合力量;办税服务厅职能增加负责全局的纳税服务工作。

2.现有征管科、税政科、法规科职能职责如何界定、整合。

建议征管科和税政科整合,因为这两个科室的职能职责无法完全划分清楚;法规科的职责应扩大,将征管科和税政科涉及法律法规的工作划分到法规科。

3.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科是否需要更名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是否需要作为各区县局必设科室。

需要更名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建议为必设科室。 4.税收风险控制中心如何定位,是否需要设置科室。 税收风险控制中心应定位机关科室,指导全局风控工作。 5.非主城区区县局稽查局职能职责如何加强,人员编制如何配置。

建议尽快建立跨区稽查局,人员由各征管局调入。

6.区县设置纳税服务中心还是办税服务厅,是否加挂征收管理所、纳税人培训学校的牌子。

区县局设置办税服务厅,并加挂征收管理所、纳税人培训学校的牌子,实现对纳税人服务的全覆盖。

7.营改增后区县局是否还需要设置重点税源管理所,职能职责是否调整。

营改增后区县局应该继续设置重点税源管理所,建议重新确定重点税源范围,划归其管辖。

8.区县局是否需要成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应对所,与管理所职能职责如何划分。

区县局不需要成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应对所,风险应对职能建议由管理所内部设立风控应对岗完成。

9.区县局管理所职能职责如何界定,与其他派出机构的职责如何划分。

管理所职责建议按税源等级进行划分,重点税源由重点税源所管理;一般税源由其他税务所管理;零散税源办税服务厅管理。

六、其他调研提纲

(一)税费征收管理过程中,如何实现税费“同征同管”。 一是将纳税人管理和缴费户管理相关联,扩大社保征缴面,对缴费人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社保征收服务工作充分融合到纳税服务过程中去,比如在申报征收、纳税管理等环节注入社保政策咨询服务,利用税收网络平台、传媒媒体多渠道进行社保费政策宣传,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社保费的作用,自觉缴纳社保费。

二是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实施税费同征同管。首先,在汇算工作中认真审核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与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比对;其次,对企业凡按规定比例计提了社会保险费但未按期缴纳的暂不予以税前扣除;然后,凡已扣职工个人部分的保险费没有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在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中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在大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的同时,加强与社会保费经办机构的信息沟通,注重将核实的企业职工人数、发放工资情况与企业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数和基数进行比对,防止企业逃保、漏保和瞒报缴费工资基数。

四是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实施税费同征同管。在企业提出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认定时,注重审核企业参保和缴费情况,把企业依法参保和缴费情况作为享受税收政策的重要条件之一,促进社会福利企业参保和缴费。

(二)对“建立收费基金等非税收入征收体系”有什么建议。

一是建议深化纵、横向联系,进一步提高话语权。首先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把关、地税代征、因地制宜”的代征管理新模式,督促并赢得缴费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代征工作阻力;其次委托、受托双方要建立费源台帐,强化收入分析,实行动态管理,积极联合相关费金管理单位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反馈代征存在问题;再次要强化与费金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利用垂直管理与代征工作一线的特殊地位,扩大代征覆盖面,力求在代征工作中占据更为有利的地位,不断提高基层地税机关在费金代征工作中的“话语权”。

二是建议完善征收举措,进一步掌握主动权。针对当前行业间费金缴纳不均情况,要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力量,坚持以税负评定和税源分析为推手,不断完善不同行业间纳税评估体系,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指标,提高对不同行业,尤其是高收入行业收入监控力度,通过完善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模式,稳固推进费金征收依据,实现缴纳质量与缴纳规模的“双提升”,科学掌握代征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积极寻求费源,进一步扩大空间权。一方面有待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监控体系,加大部分高收入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工会经费为例,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缺乏应有的重视,工会组织在私营企业中并未普遍性地建立起来,尤其是以房地产行业、娱乐业、餐饮业等,高收入行业的工会组织的“缺位”,亟待扩大费源规模;另一方面要促进各费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改变“一托了之,坐等入账”观念。要主动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努力推进规费基金征管制度创新,合理界定,理顺代征部门与委托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税收管理新模式,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费金征管模式。

四是找准关键节点,进一步拓展执法权。首先要把握“怎样堵漏”,针对缴费人盲报、虚报的情况,地税部门要联合管理单位构建规费分析比对数据库,强化对代征工作的技术支撑,从严审核缴费单位的扣除依据,并联合相关单位从严打击各类偷逃费金等不法行为,防止费金流失。其次要把握“怎样增收”。要积极克服费金执法权缺失的不利局面,通过现有的税收执法检查权,强化对缴费人年收入监控力度,扫清相关单位“隐性收入”的“死角”,不断提高各类费金代征工作的计费基础。

五是规范代征标准,进一步公平分配权。首先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代征经费标准,杜绝费金规模与代征经费的“倒挂”现象,极力消除不同地区之间代征规费差距过大的问题;另一方面,针对费金任务分配与完成情况,基层地税机关对当前代征经费的发放要实行差异化管理,按照“既要维护公平,又要兼顾效率”的原则,适当拉开经费发放标准,保护和提高代收费干部职工的代征工作积极性。

XX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路径选择

摘要:行政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政府依法治理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工作重心是要加强政府依法治理社会的能力。通过对当前地方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呈现出的共同特征进行分析,总结出今后地方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根据其要求提出未来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路径建议。

关键词:行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路径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0-0189-03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改善和健全过程中,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对我国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行政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1]。行政体制改革能够有效地解决社会经济生产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深层问题,这就需要正确掌握发展方向、制定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在完善现有行政体制、健全行政管理等方面需要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加强整个整改过程的监督和实施力度,通过快速地推进改革,最终取得改革的成果,使职能政府服务于人民,共同创建服务型政府。

一、目前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特征

(一)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确定改革的具体目标

习总书记重要讲话与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决定》中提出,需要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制定总体架构,拆解改革目标,同时为改革目标制定详细的规划,做到由总体到细致层层规划。改善和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最根本目的是在保证政府完成高效治理的同时不失公正。

(二)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前提和引导

完善基础社会经济建设和健全社会科学发展是促进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动力,同时基础经济建设与社会科学发展也是促进行政体制与社会经济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源泉。就目前的现状来看,经济发展若迟缓则必然导致科学发展的缓慢,目前经济发展还没有触碰到发展的瓶颈,经济体制改革存在巨大的空间,需要集合政府与民众的资源去深入挖掘经济体制改革的潜能,追求更高的经济效能。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加强体制改革力度,力争让一切社会劳动成果、自主化科研产权、技术新型、社会管理层次、资本运作等多重资源和手段共同投入和发生化学反应,衍生出源源不断的社会财富,才能让改革的成果深入民生。

(三)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不仅仅是对于单项体制的修改也不是专项权力的修正,而是对体制整体的重新规划,涉及范围较广,包含了行政单位的构成、职责的调整、权力的洗牌、人员调动等。并不是某个行政领域的单独调整,面临的是从总体结构的调整或重新构建,并且能够有效地与其他改革相互结合推进[2]。

二、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改革的内容寓于全面深化的整体部署中

当前,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包含多个方面的体制整改,如财政税收体制、市场监管体制、企事业单位自身机制的改革、社会服务体制、治理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文化管理体制和城乡一体化体制等。这些体制的运作与发展都与政府管理体制息息相关,所以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满足市场经济要求为根本指引,同时要求对政府现有体制的全方面改革,让行政体制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高度联系。

(二)共同推进行政体制内外部深化改革

改造内部行政制度的实质是优化国家行政机关的配置,管理和规划工作,强化政府机构的作用;深化改进行动政策、执行权和强化监督权;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改造外部行政制度的实质是以新的思维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积极导入市场机制,推动增强政府向社会公共设施的购买力。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同时兼顾经济发展效率与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实现合理的秩序要建立在经济结构创新之上。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增长,因此围绕着经济建设而发展,才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前提。

第二,把握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同步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协调两者。

第三,制度的不断创新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相互统一的重要手段。无论处在什么样的水平,社会公平公正的体现就是制度的完善,人民能够公平地发展需要制度的不断创新及完善。

(四)同时完善整治调理能力和制定合理的法律规范

政府的权能有行政领导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监督能力。公民能够参与的政府治理能力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公民知晓政府改革优化治理的要求,掌握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条款,清楚政府治理政策的纲领和高效配合治理路径的能力;知晓不同的治理方案,识别对应的治理政策和方法,权衡利益相关性,判断治理的预期结果的能力;最后还包括监察政府行为、行使检举权的能力等。

制度建设与政府治理主体的能力应该相互关联,加强政府治理策划制度、执行制度、实践治理行为的能力。在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过程中,加强公民参政治理能力,明确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由此培养现代公民。

三、地方政府深化行政改革的路径建议

(一)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同市场的健康发展协同一致

第一,市场对经济的配置起主导作用。这是市场经济经过重重考验得到的经验,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造市场,促进市场在合理的范围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才能有效地处理市场制度缺陷,防止政府过分地干涉与监督管理问题。

第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全面科学地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有作为的政府。全面完善基础设施和上层制度并不是哪个或哪些企业家能够单独推进的,而是必须由政府来发挥因势利导的作用,对相关企业的投资进行积极的组织与协调。此外,政府还需对那些先行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过程中所面临的不可预知的风险进行相应的补偿,以完成技术和产业不断顺利地向着优势变化进行创新与升级。

第三,处理好社会和行政机构二者关系。在政府机关单位变革的时代潮流中,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主要在于:首先,科学地划分行政机构与社会运行边界、范围、层面和内容;其次,科学创造和设立行政机构与社会的关联互动机制;再次,科学确定二者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条件下的功能互补内容和运行机制;最后,加强行政机构对于社会有效管控机制的科学性与执行力。

(二)政府机关部门变革同行政方式创新并进

第一,依法行政。就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基础之上,促进法制法度建立,完善行政机制、行政后的评估和行政纠错制度,并全面促成依法从政的建设。要按照法文所规定的权职履行其义务,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可行。严格限制地方政府的自由行事作风,实行责任制,完善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保证地方政府的权职得到监管。

第二,民主行政。就是地方政府的决策有广大民众参与进来,决策中体现民意;让政府公开透明,建设民主政府、阳光政府,加强对于行政机构权力行使过程的全面公开;强化民众对行政机构的监督,建立起全方位的审查制度;加强权职问责的力度等。与此同时,积极创新与完善政府机关领导与人民大众直连的制度。

第三,科学行政。应该加强绩效考核的制度,绩效需严格管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建立高能效政府和高责任的政府;首先,改正政府机关单位的考评体制,让其不能仅仅跟经济发展速度挂靠,增加民意调查及可持续发展等指标权重,关注人民大众的真实体验;其次,改善考核机制,优化政府职能人员绩效办法;最后,在政府行政管理中积极有效的采用高新技术,推进各部门间的的资源信息共享,并积极依照我国的法律来管理互联网,从而进行所谓的网格化管理。

(三)政府管理“权、能、责”结构性优化

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不仅是机构改革、制度改革、规则改革、编制改革、职位改革等行政体制的具体构成要素的改革,更是对政府权力、职能和责任等行政体制的本质构成要素的改革[3]。以政府的权力与职能为中心进行改造,在此基础上引导政府人员的分配、行政机关和行政制度的改革。

第一,政府行政过程的优化。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体制与政府所担负的职责相互取长补短并以行政认可制度改革作为关键点,从削减政府审批权入手,对政府干预微观管理事项上最大限度地减弱。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同时将保存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标准化的管理。简化审批流程,精简政府机构,同时把经营管理权交给企业,加强行政治理能力,切实做到简政放权。

第二,宏观与微观管理间的优化。地方行政部门在处理事情上要分清事情的性质,对涉及到市场发展趋势和社会的进步的事情要积极地参与并制订长远的计划,通过学习一些相关部门对相似事情的处理经验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4]。在对无关全局与长远发展的事情上,将权利交给市场,交给社会,交给群众。

第三,政府职能配置及履行上的优化。在减少行政部门对于无关市场发展和社会进步上的事情进行过多干预的同时,对行政职能的重新组织和架构,减少管理的冗余。使整个行政部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加快社会的发展步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政府权能责以及部门、编制、机构、职位和人员等相应结构性调整和配置,以使政府全面正确配置和履行职能。

(四)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管

第一,推行健全阳光行政。坚持以制度为先,依照制度行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并使其在运行时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运用制度强化人民对于权力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的整个流程按照法律公开,率先完善党政事务的公开制度,继而在各领域实施办事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第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在确保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力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制约的关系时,要让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来行使他们的权力。加大和改进人民群众对干部行使权力时的监督和制约,同时还要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的权利。

第三,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制度,在法理意义上讲即凡是法律和制度没有规定的,政府一概不可为,这意味着地方各级政府权力事项和范围的公开化,要求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权力和资源,都应进行强制性的公开并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推行权力清单的重要意义在于削减政府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与法治化。

(五)积极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现代社会组织应拥有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组织体制。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作为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对象,并将那些适合由这些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相关事项,都直接交其承担[5];着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最大程度上加强政府治理功能、社会自我调节功能与居民自治功能的良好互动性。

参考文献:

[1] 段尔煜.对深化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4):31-34.

[2] 王浦劬.论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J].中国行政管理,2014,(2):31.

[3] 倪水梅.中国“三大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J].行政与法,2002,(4):9.

[4] 张瑞.如何健全权监督和制约体系[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4,(2):15.

[5] 祝远娟,许丹,韦峥芳.新形势下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设的思考――以广西为例[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1):30-34.

[责任编辑陈鹤]

第四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多年努力,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著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政府组织机构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行政监督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相协调;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必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今后5年,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为实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中央政府要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地方政府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做好发展规划和计划、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科学权威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整合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注重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制,促进可持续发展。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执法监管力量,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合理调整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在中央确定的限额内,需要统一设置的机构应当上下对口,其他机构因地制宜设置。调整和完善垂直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再保留的,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

认真执行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对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五、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程序。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

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政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抓紧制定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方案,制定和完善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要严肃纪律,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重视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这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了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确立了到2020年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今后5年的重点任务,确立了组织实施这项重大改革的具体要求。《意见》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通盘考虑、总体谋划,在广泛征求意见中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们党带领人民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步骤,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意见》立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认真分析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既体现了改革的前瞻性、创造性,也注重改革的连续性、系统性,表明了我们党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坚定意志,展现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科学精神。

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不断推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治组织结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依法行政、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政府职能得到很大转变,行政机构和人员得到优化精简。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依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深化改革势在必行。只有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才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应对新时期新阶段面临的各种挑战,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各方面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迫切,这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面对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必须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着力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和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突出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坚定不移地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

从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努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达到目标与效果的统一。无论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还是优化结构、提高效能,都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要求,既要抓住有利条件,针对各方面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步伐,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确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意义重大。我们要从我国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坚定信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第五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尊敬的党组织:

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历次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突出特点。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强调,要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体现了我们党对于行政体制改革规律的深刻认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前不久主办的第四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这一主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讨,取得了一些共识。

简政放权,激发活力

转变职能,离不开放与管。简政放权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是新形势下有效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必由之路。

向市场放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在创造财富、提高效率方面有优势,政府在进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长处,如果把握好两者的“度”,就可以获得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不能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代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承担起宏观调控的职责,但宏观调控应尊重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

向社会放权。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多重功用。它既是政府转移职能的承接者,也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助手和伙伴,而且社会中的一些矛盾与风险,可由社会组织进行一定程度的释放和缓冲。一是着力培育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和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使其能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二是通过多种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增强其服务社会的实际功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三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过程管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切实提高透明度与公信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使其真正成为稳定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向地方放权。我国国土面积大、人口众多,必须充分认识中央与地方之间实施分级管理的必要性,正确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应进一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权。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要承担起全国性、跨区域性事务方面的战略规划、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推动面向全体国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应完善管理模式,重点承担面向区域、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各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在合理、清晰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打好职能转变攻坚战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近来,中央政府已取消了1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还在进一步清理整顿。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全面释放经济社会活力的有益、有力之举。同时,应认真研究放权后的承接主体问题、放权次序问题、放下去后怎么管的问题,防止明放暗不放、先放后收、虚放实收等行为,做到“该放的要放开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切实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需要与机构改革相配合。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先行。但到一定阶段后,

必须同步推进机构改革。只有这样,转变职能才能不断深入,改革成果才能强化巩固。机构改革需要科学配置职能,具体而言就是应坚持决策、执行、监督分开的基本原则,以减少和防止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复、扯皮和争权诿责的现象。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创新政府管理。简政放权与加强管理,都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二者缺一不可,有机统一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全过程。政府管理创新,既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也需要管理流程再造,还需要创新行政方式方法。应树立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使政府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抽身,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主要矛盾和问题。例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政府的工作重心要从事前的资质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的过程监管上来。这对大多数的部门和官员来讲,是一个需要认真学习的新课题。

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转变政府职能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冲破传统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既得利益的藩篱;另一方面,还须“开门改革”,广纳人民群众的智慧,扩大社会参与,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增加正能量。

树立优良作风,提升政府公信力

行政文化对政府行为起到定向作用、动力作用、规范作用、评价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有着重要影响。政府作风是行政文化的外在表现。从行政主体讲,优良的政风提升政府公信力,不良的政风损害政府公信力。

政府作风和公信力是政府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依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制度是框架、骨骼,是硬的一面;政府作风和公信力是政府的精神、血液,是软的一面。政府没有健全的肌体就不能立身。在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今天,良好的政风和公信力是保持公心、赢得民心和公众信任的关键。

转变政风、提升公信力是系统工程。转变政风必须加强监督和问责。应拓展监督渠道,把组织监督与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网络,增强监督约束的合力和实效;明确考核标准,实施行政责任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实行行政追责,强化监督效果,让“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加强行政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

转变政风要加强教育引导。政府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应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保持永作人民公仆的信念。一要“俭”。俭生廉,廉生信;俭则成,奢则败。转变政风要从俭朴开始,从实实在在地减少“三公”消费做起。二要“简”。转变政风就须简约行政。应下力气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干预。三要 “谦”。政府公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谦虚谨慎,把群众当先生,认认真真向群众学习。

汇报人:xiexiebang

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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