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粉安全技术说明书

2022-10-02

第一篇:煤粉安全技术说明书

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标 准 号: MT/T714—199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煤炭工业部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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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6年02月06日 前 言

我国的火力发电厂、喷煤炼铁厂和水泥厂,需大规模的生产煤粉。长期以来,这些企业的防火防爆无规范可依,整体防灾抗灾能力弱。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朝远、张引合、田仁曲、谢波、苑洪湘。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粉生产场所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爆炸危险性煤粉生产场所的工程设计、施工及煤粉的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476.1—90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GB 13532—92 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B 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5—199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煤粉 pulverized coal 细微的煤颗粒。

3.2 煤粉生产场所 preparation place of pulverized coal 进行煤粉磨制、输送、收集、储存等工艺过程的场所。 3.3 输粉管道 transportation duct of pulverized coal 磨粉机出口到煤粉仓之间输送煤粉的管道。 3.4 煤粉仓 pulverized coal collecting tank 储存煤粉的容器。

3.5 制粉系统 system of pulverized coal preparation 从原煤堆放处开始到煤粉仓为止的将原煤干燥磨制成煤粉,并进行收集和贮存的系统。 4 一般规定

4.1 新建煤粉生产场所的设计、施工及煤粉的生产、管理,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现有生产场所应采取措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4.2 企业必须将其所生产的煤粉送往煤炭工业部指定的单位进行煤粉有无爆炸性鉴定,并对有爆炸性的煤粉进行爆炸特性参数测定,确定其着火爆炸的危险程度。

4.3 企业应结合自身煤粉生产场所的特点,制订本企业的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定期进行检查。

4.4 企业须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和煤粉防爆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

4.5 煤粉生产场所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 12476.1的要求。

4.6 煤粉生产场所应进行防爆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包括煤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内容。 5 防止着火 5.1 防止煤粉自燃

5.1.1 煤粉仓、布袋收尘器灰斗壁、输粉管路内壁应光滑,下料锥体壁与水平面夹角应不小于70°。

5.1.2 输粉管道与水平面夹角应不小于45°,应避免水平管道。 5.1.3 输粉管道的最小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15m/s。当必须布置水平管道时,额定负荷工况设计流速应不小于25m/s。 5.1.4 在煤粉仓、输粉管道的拐弯处、布袋收尘器灰斗处,积存煤粉容易引起自燃,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一旦发现温度异常时,自动报警,并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5.2 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

5.2.1 在煤粉生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符合GB 15577中第5.2.1的规定;

b)明火作业前,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c)明火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确认火种消除后,才能恢复生产。

5.2.2 与浮游煤粉直接接触的电气设备,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煤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

5.2.3 煤粉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5.3 防止静电引燃

5.3.1 布袋收尘器应采用抗静电滤袋。

5.3.2 所有输粉管道应采用金属或抗静电材料制成。

5.3.3 布袋收尘器外壳、输粉管道等,应直接接地。直接静屯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输粉管道的接头之间应用导体跨接。 5.4 防止撞击火花引燃

在煤粉生产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煤中铁质杂物的电磁铁,防止铁质杂物与设备碰撞产生火花引燃煤粉。 5.5 惰化

5.5.1 制粉系统烘干煤粉时,宜采用惰性气体为烘干介质。磨粉机出口温度宜不大于70℃。

5.5.2 制粉系统宜采用自动监控的惰化方法用N2或CO2进行惰化处理。惰化处理的极限氧含量应根据实际工况条件,在专门的实验室通过试验测得。 5.5.3 布袋收尘器和煤粉仓应设有专门的充氮装置;煤粉仓应设有氮气流态化装置。 6 限制爆炸灾害范围 6.1 抑爆

6.1.1 输粉管道在保证生产需要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小管道直径,缩短管道长度。

6.1.2 布袋收尘器进出口、煤粉仓进口、磨粉机出口等均应安装抑爆装置。

6.1.3 抑爆装置应有自检功能,以确保其有效性。

6.1.4 抑爆装置宜采用干粉作为消焰剂,干粉性能必须满足GB 13532的规定。

6.2 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6.2.1 应设置安全连锁装置或遥控装置,在发生火灾,爆炸时切断所有电机的电源。

6.2.2 当设立遥控装置时,可安装几个能互相替换的遥控开关台。开关必须有明显标记,宜采用自发光信号做标记。开关必须安装在该场所发生火灾和爆炸时仍能进行操作的地方。

6.2.3 安全连锁装置的探测部件应安装在可能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地方。 6.3 泄爆

布袋收尘器、煤粉仓、输粉管道的拐弯处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所设置的泄爆装置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厂房也应设计成可泄爆的结构。

6.4 预防二次爆炸

6.4.1 生产系统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不得向外泄漏煤粉。

6.4.2 布袋收尘器宜设计成负压操作方式,以防止煤粉外泄。 6.4.3 进行煤粉装袋打包的场所,必须定期清扫。 6.4.4 包装好的煤粉,应尽快送到专用的储存室。

6.4.5 必须定期对厂房和设备表面的积尘进行清扫。不允许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7 灭火

7.1 厂房内必须配备灭火系统,在有积尘的部位,不应采用喷射水柱的灭火方法。

7.2 煤粉仓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该装置宜采用二氧化碳或卤代烷作为灭火剂,并具有自检功能。

7.3 所有电气室内应设置灭火器具或灭火系统。

8 厂房的结构与布局

8.1 按GBJ 16中乙类火灾危险建筑设计。

8.2 通风应良好,地板及内墙面应平整、光滑。应避免可能积煤粉的部位,难以避免的部位应便于清扫。 8.3 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8.4 如为多层结构时,宜采用框架结构;不能使用这种结构的地方,必须设置足够面积的泄爆口。

8.5 如果将窗口或其他开孔作为泄爆口,必须保证其在爆炸发生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8.6 工作区必须有足够数目的疏散路线,其数目和位置由设计部门确定,主管部门批准;疏散路线必须设置明显的路标和事故照明。

第二篇:防止输煤系统着火和煤粉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防止输煤系统着火及发生煤粉自燃,确保输煤系统安全、可靠供煤,特制定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一、火源控制措施

1、输煤系统设备应保持健康正常运行,禁止过载运行,带病运行,以杜绝电缆超温,机械摩擦超温而引起火灾现象的发生。

2、在输煤系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将此设备处的煤粉清理干净,上、下层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加强现场的监护工作。

3、输煤系统电缆开关接头应连接牢固,防止开关接头积尘,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在输煤栈桥内私自乱接电源。

4、严密监视输煤系统转动设备的温度,杜绝超温现象。

5、输煤栈桥廊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输煤系统现场严禁吸烟。

二、输煤皮带防火和防止煤粉自燃的措施

1、加强输煤皮带巡检,注意皮带上的煤是否有超温和自燃的现象,如有异常立即汇报,并做好记录。

2、每次上煤结束后,待输煤皮带上的煤全部走空后,系统应适当延时运行,巡检人员必须对皮带系统进行全而检查,保证皮带上不留有积煤。

3、注意监视#1#2产品仓的下煤情况,所辖给煤机插板在不运行时应处于关闭状态,还应检查插板上部么煤仓下料斗拐角处有无积煤自燃的现象,如遇异常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保持输煤系统及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输煤皮带附近地面上散落的煤渣和煤粉要及时清理十净,不在输煤皮带附近堆放煤渣煤粉。同时在皮带运行中和停用中(包括长时间停用),每班都要按规定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消除。避免积煤积粉自燃引起皮带系统着火,具体措施如下: (1)对所有的落煤筒进行检查清理,不得有积煤积粉。

(2)对输煤系统所有的仪表箱和控制箱内进行检查,发现有积煤积粉应及时通知电控班进行清理,并定期清扫电缆槽架上的积煤积粉。 (3)皮带滚筒下不得有积煤积粉。

(4)严格执行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制度,如遇设备检修或其他情况导致的输煤皮带长时间无法投运的状况,应将留在皮带上、落煤筒内和输煤槽内的煤及时清走,避免长时间堆积造成煤粉自燃。

5、保证喷雾抑尘装臵和各除尘器运行正常,不能有煤粉将喷嘴堵塞的现象。

6、检修人员应及时消除输煤系统的粉尘泄漏点,杜绝或减少因设备缺陷造成的煤粉漏泄事件。

7、巡捡人员应仔细对煤仓进行检查,发现煤仓口冒烟应立即通知汇报值长,安排尽快将该煤仓存煤烧空。

8、及时与值长联系了解运行煤仓情况。若锅炉较长时间停运时,应保证将煤仓烧空,若遇非计划停炉,巡检人员应对煤仓进行测温检查,做到不缺漏,井做好记录。

三、可燃物控制措施

1、在输送过程中,根据煤粉尘的状况以及煤质的干湿情况,可靠投入输煤系统喷雾抑尘装臵,避免粉尘的飞扬,造成输煤系统积粉,污染环境,保证输煤栈挢廊道的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2、输煤系统地面、设备、电缆及廊道内的油污油垢应及时清理,避免着火危险,保证清洁卫生。

3、输煤系统内各操作盘、电源箱(柜)要隔半月进行彻底清理,还要对重点部位电缆槽盒进行检查,检查槽盒是否完好、严密,如遇不严或漏粉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将电缆槽盒内积粉清理干净。

4、输煤系统每日必须保证至少一次清扫或水清扫,确保输煤系统内不留死角。

四、消防设施保障措施

输煤系统应配备有消防设施,备有充足的专用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并按期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具体规定如下:

l、保证移动消防器材的配备到位与好用,并定期进行检查与试验。

2、消防水系统、消防自喷淋系统应完整处于备用状态。

3、各种通道应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处堆放杂物。

五、人员保障措施

1、输煤专业巡捡人员的每班定期巡检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应认真负责加强监视,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汇报,并做好记录。

2、运行班长应督促巡检人员按要求进行巡检,并每班至少对输煤系统沿线巡回检查一至两次,对巡检人员检查出的重要异常,应到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汇报。

3、运行专责每周至少两次对输煤系统全面检查,查看相关缺陷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组织相关专业处理。

4、安全专责每周至少两次对煤场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组织相关单位处理或及时汇报。

5、项目部主管每周至少两次对输煤系统全面检查,汇总安全隐患,安排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第三篇:关于生物质、高效煤粉锅炉的选型说明

一、概述

XX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公告要求,2016年10月31日前,建成区10t/h及以下燃煤老旧低效锅炉全部完成并网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XX有限公司将拆除XX区域新建、吊炉、台子沟、唐户屯4个锅炉房共13台小锅炉和整改东京陵区域病院锅炉房2台20t/h锅炉,实施供暖并网。涉及供暖面积107万㎡,其中东京陵区域供暖面积99万㎡;台子沟区域供暖面积2万㎡;唐户屯区域供暖面积6万㎡。

我公司将接收XX公司供暖面积107万㎡,根据现有供暖能力需在窦双树厂区锅炉房新建锅炉以满足XX地区安全稳定供暖;由于台子沟、唐户屯区域距离集中供热区域较远,需在原有锅炉房位置新建锅炉替代原燃煤小锅炉保证该区域供暖。

二、锅炉选型

1、根据市燃煤锅炉整治公告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给予山东省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即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同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4-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控新建小型燃煤锅炉之规定,台子沟、唐户屯不能新建燃煤小锅炉。

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能源利用农业废弃物(秸秆、花生壳、蘑菇、菌废料、棉籽壳、木屑等)经冷压技术压制而成的生物颗粒燃料,是利用废物做资源制成燃料,不含矿物燃料内的许多污染因子,通过适应生物质能燃烧特性的专用锅炉的燃烧生产热能,烟气排放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产生的炉渣又可制成草木灰复合肥料还与农田,形成典型的循环经济所提倡的新型环式生产方式。

经测算,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供暖,其供暖成本是燃油锅炉的三分之

一、是电热锅炉和燃气锅炉的二分之一,相比之下在经济上具有良好的性价比。

所以,决定在台子沟锅炉房和唐户屯锅炉房分别新建二台2.8MW生物质锅炉用以满足现有供热区域内采暖的用热需求。

2、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4-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规定中,各市、县(市)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t/h的规定,决定在XX新建一台100t/h热水锅炉。

经过比较分析:链条炉排锅炉虽投资较少,但锅炉燃烧效率较低、锅炉综合效率仅为80%左右,已属于低效高能耗淘汰炉型。

循环流化床锅炉气固混合较好,燃烧速率高,绝大部分未燃烬的燃料被再循环至炉膛,因而其燃烧效率可与高效煤粉炉相媲美。但其相比于高效煤粉锅炉电耗高、热损失大、锅炉综合效率低、占地大,特别是1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高度远远高于XX原有6台80t/h链条锅炉的高度,现输煤系统与其不可衔接。

而高效煤粉锅炉却具有以下优点:

1、高效节能:第一,燃烧充分,燃烬率大于98%,所以降低了不完全燃烧热损失,锅炉效率可达92%以上;第二,空气过剩系数小(仅为传统锅炉的一半),排烟温度低,所以排烟热损失小;第三,即开即停,无“焖火”过程,因此不存在“无功”燃料消耗。

2、清洁环保:煤粉集中管理,统一配送,确保燃料质量的稳定,达到洁净燃烧的效果。

3、测控水平较高:自动监控、调整运行参数,使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同时降低了劳动强度以及人为因素对锅炉运行的影响。

4、工作环境好:锅炉房无堆煤场与渣场,占地面积小。煤粉运输、存储、燃烧全部封闭管理,操作现场不见任何煤灰。

5、锅炉启停简单,锅炉系统可实现即开即停,30秒切断点火源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切断煤粉供给即可实现停炉。

6、洁净排放:环保效果明显,可达到燃气锅炉的尾气排放标准。采用布袋除尘器,粉尘排放浓度低;具备较好的炉内脱硫环境,另外加装尾气脱硫装置,SO2排放浓度低;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温度场均匀,炉膛内设置三次风,根据燃烧工况调整三次风量,有效降低NOX的生成,防止黑烟,另外采用SNCR脱硝工艺进一步降低NOX 的排放浓度,锅炉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7、相比于其它炉型性价比高,运行费用低廉。

当前,高效煤粉锅炉以其诸多优点已在甘肃省全面推广,兰州市所有锅炉的新、改、扩建已全面完成,均为高效煤粉锅炉。高效煤粉锅炉在国家的推广也仅是时间问题。

综上,决定在窦双树新建一台100t/h高效煤粉热水锅炉。

三、燃料供应

生物质锅炉燃料供应较为充足,沈阳地区就有多家单位生产,省内抚顺、海城、营口也有多家生产单位。

高效煤粉锅炉燃用的煤粉使用蒙东褐煤或烟煤,沈阳公共集团准备在今年投运17台高效煤粉锅炉,我们可以与其保持供货渠道一致。

2016年X月X日

第四篇:煤粉制备系统安全论述

煤粉制备系统安全防爆措施概述

摘要:在煤烧或气煤混烧回转窑活性石灰生产线中,煤粉制备系统是非常重要的系统之一。本文从煤粉的特性、煤粉爆炸的条件出发,分析了煤粉制备系统爆炸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防爆措施。

关键词:活性石灰 煤粉制备 爆炸 安全防范措施

前言

在煤烧或气煤混烧回转窑活性石灰生产线中,煤粉制备是非常重要的系统之一。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的先进技术、新型材料及设备,但该系统仍是整个活性石灰生产线中的事故多发点。轻则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如何降低、预防系统事故的发生,是每个生产厂煤粉制备车间生产者必须面对的课题。

煤粉特性及自燃爆炸的条件

煤粉制粉系统是一种典型的燃料粉碎系统。生产的煤粉是由不规则形状的颗粒组成的,它的尺寸一般为0-50微米。煤粉的流动性很好,可以流过很小的空隙。积存的煤粉与空气中的氧长期接触氧化时,会发热使温度升高,而温度的升高又会加剧煤粉的进一步氧化,若散热不良时会使氧化过程不断加剧,最后使温度达到煤的燃点而引起煤粉的自燃。资料表明:在受限空间内,1立方米空气中含有0. 3~0.6kg悬浮状煤粉时,作为可燃性物质的煤粉浓度处于爆炸浓度,此时被引燃,即会形成有危害性的爆燃并引起爆炸。将造成设备破坏、生产过程中断,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

煤粉爆炸的实质是一个强烈的燃烧过程,是在瞬间大量煤粉突然燃烧,从而产生大量高温烟气,因急速膨胀形成的压力波以及高速向外传播而产生很大的冲击力和声音。影响煤粉爆炸的因素很多,如挥发分含量,煤粉细度,气粉混合物的浓度,温度湿度和输送煤粉的气体中氧的成分比例等。一般说来挥发分含量VR<10%是没有爆炸危险的,而VR>25%的煤粉很容易自燃,爆炸的可能性也很大;其

二、煤粉越细越容易自燃和爆炸,粗煤粉爆炸的可能性较小。例如烟煤粒度大于0.1毫米几乎不会爆炸。其

三、煤粉浓度是影响煤粉爆炸的重要因素。实践证明,最危险的浓度在1.2-2.0kg/m3,大于或小于该浓度时爆炸的可能性都会减小。在实际运行中一般是很难避免危险浓度的。制粉设备中沉积煤粉的自燃性往往是引爆的火源。

按照燃烧和爆炸形成的条件,可燃性物质、氧化剂和点燃源三个要素只有同时具备条件,才可能产生燃烧或爆炸。也就是说,发生爆炸要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料和助燃空气的积存;二是燃料和空气的混合物的浓度在爆炸极限内;三是有足够的点火能源。 既然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在生产中我们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三个条件同时方式,避免制粉系统爆炸的发生。

煤粉制备系统爆炸的原因分析

从多次爆炸后的案例情况看,引爆点主要在容易长期积煤或积粉的位置。根据制粉系统的运行工况和爆炸情况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煤粉细度,煤风浓度及燃煤成分:

煤粉爆炸的前期往往是自燃。一定浓度的煤风气流接触到积粉自燃点时,不仅加剧了自燃,而且会引起燃烧。而接触到明火的煤风气流随时都会产生爆炸。造成流动煤粉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煤风气流中的含氧量,煤粉细度,煤风混合物的浓度和温度。

煤粉越细,爆炸的危险性就越大。粗煤粉爆炸的可能性就小些,当煤粉粒度大于0.1mm时几乎不会爆炸。当煤粉浓度大于3-4 kg/m3(空气)或小于0.32-0.47 kg/m3时也不容易引起爆炸。因为煤粉浓度太高,氧浓度太小;而煤粉浓度太低,缺少可燃物。只有煤粉浓度为1.2-2.0 kg/m3时最容易发生爆炸。一般挥发份VR>25%,发热量高的煤粉爆炸的可能性就大。 2.磨煤机入口积煤自燃:

磨煤机处积煤一般发生在入口上部管道上、热风管道和动态选粉机返粉接口处,运行中人工无法清除此处的积煤。在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由于磨煤机入口风门不严,漏过的热风使磨煤机入口处温度达100℃以上,很容易将入口处的积煤引燃,燃烧的煤进入磨煤机就会引起爆炸。另外有的磨煤机入口不光滑,有的存在夹层,也容易积煤着火。 3.热风门内漏:

若密封制备系统启停过于频繁,则会造成热风阀门磨损严重。有时磨机停车时热风门只能关至30-40%,以致大量热风内漏造成磨煤机内存煤自燃,再次启动时引起制粉系统爆炸。

4.动态选粉机处积粉自燃: 动态选粉机积粉主要发生在选粉机入口和出口处:入口处因该处的通流面积增大,风粉气流的流速下降,增大了积粉的可能性;出口处若选粉机与煤粉收粉器相连的管道过于平缓,而不是从收粉器入口的上侧进风,容易造成积粉。则磨煤机出口处温度稍一超标,就会引起爆炸。

5.收粉器、煤粉仓、煤风管道等系统漏风

煤粉的流动性很好,可以流过很小的空隙。若收粉器、煤粉仓、煤风管道等密封没做好,容易造成缝隙处积粉,只要条件具备,就会造成煤粉爆炸。 6. 防爆门设计不合理

若防爆门面积小,结构设计不合理,当制粉系统爆炸后,不利于爆炸气流的导出,有的开口方向朝向近距离电缆,有时易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设备的严重损坏和人身伤亡。

7.运行人员操作不当

制粉系统运行过程中运行人员控制磨煤机出口风粉混合物的温度不严,频繁超温。磨煤机的运行过程属于变工况运行,此时若出口温度控制不当,很容易使温度超过极限而导致煤粉爆炸。

制粉系统运行时残存的煤粉如果没有抽净就会发生缓慢氧化,在启动通风时会使自燃的煤粉疏松和扬起,温度适当时便会引发爆炸。

运行中的磨煤机入口已发生积粉自燃,停止前又没有及时发现,停止给煤机的抽粉过程中回粉管继续抽粉,使煤粉磨得更细,加上温度控制不当,也可以引起爆炸。

煤粉制备系统的防爆措施

在煤烧回转窑活性石灰生产线中,为满足物料焙烧的要求,煤粉制备的产物:煤粉必须具备一定的细度,因此改变煤粉流的性质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只能从消灭火源的角度来考虑磨煤机系统的防爆问题。煤粉制备爆炸的主要防范措施如下:

1. 煤粉制备系统运行时,严禁开启近路风,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在60~70 ℃范围内。

2. 煤粉制备系统运行时,注意磨煤机电流和各部风温、风压的变化,严禁磨煤机在断煤、堵煤等非正常工况下运行。

3. 启动煤粉制备系统前以及清理磨煤机入口积煤时,必须确认磨煤机入口无积煤着火后方可进行。 4. 发现磨煤机入口积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磨煤机运行,继续向磨煤机供煤压火,如压火无效再用蒸汽消防后,方可处理入口积煤。

5. 停止煤粉制备系统时必须将磨煤机入口温度降至150℃以下,停止给煤机,进行抽粉,抽粉时间不少于15分钟,抽粉过程中严格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过70℃。 6. 每班至少对煤粉制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磨机、锁气阀、防爆门、检查孔等),发现缺陷及时联系检修处理,保持煤粉制备系统严密性。

7. 粉仓正常运行时,粉仓平均粉位不得低于下料位计,粉仓温度达72℃时,必须及时充氮气或临时降粉,确保粉仓在良好工况下运行。

8. 制粉系统运行时,粉仓吸潮管必须保持畅通,吸潮阀门开关好用,并在全开位置,停止制粉系统或粉仓降粉时必须将吸潮阀关严。 9. 保证煤粉细度在规定值范围内。 10. 监督、禁止外来火源进入入炉煤。

11. 严格执行停窑前粉仓放空制度、停窑后封闭粉仓及放粉制度。

12. 监督做好煤粉制备车间清洁工作,防止制粉系统及煤粉仓爆炸后热气喷出引起二次爆炸。

13. 在人孔、检查孔进行检查或处理积粉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护面罩、手套等),看好向两侧躲避的通道,打开孔门应缓慢。

14. 定期以及磨煤机停止运行时,检查磨煤机入口积煤情况。

15. 当需要进行煤粉仓放粉操作或有煤粉在粉仓外部堆放时,应加强巡视并监护,严禁明火作业,及时清除积粉。

16. 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及时投入消防系统,防止因自燃引起粉仓爆炸。

17. 保证制粉系统及煤粉仓等监控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校验。 18. 禁止在制粉系统运行条件下进行焊接工作。

19. 每班应对制粉系统大、小筛子至少清理一次,保证畅通无积粉,清理出的木块及煤粉及时清扫干净。

20. 在制粉系统附近明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发现制粉系统有煤粉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21. 发现制粉系统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着火的地方。不得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22. 制粉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须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完全清除,并将与煤粉制备系统相关联的其它系统可靠隔绝。

第五篇:煤粉制备安全应急预案(推荐)

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水泥有限公司

煤粉制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批 准 陈 波 审 核 黄跃臣 编 制 安全保卫部 编制日期 二〇一二年一月

煤粉制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证生产线顺利运行,完成全年生产任务,杜绝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消除设备隐患,保证财产及人身安全,针对煤粉制备系统(重点消防部位)制定本应急预案。

1、目的

煤磨系统是重点消防部位,易发生燃烧、爆炸等恶性事件,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将发生事故后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针对非计划停机,系统内着火,发生爆炸事件编制应急预案。 2 、依据

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突发性事故应急响应方案》为依据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煤粉制备系统的各类突发事件。

4、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煤粉制备系统内突然发生磨内爆炸、袋收尘爆炸等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

坏,需要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领导下,由分厂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重大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煤粉制备系统内发生原煤仓着火、磨头着火、袋收尘灰斗着火、煤粉仓着火等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在公司的领导下,由烧成车间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较大紧急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煤粉制备系统内发生突发性非计划停机等事件,事态比较简单,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小,可能或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需要在车间的领导下(含中控室),由值班长组织当班巡检人员和有关资源能够处置的一般事件。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组织机构: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制定审核、发布应急方案,组织、协调、处理、实施发生在煤粉制备系统的各类突发事件,并根据事件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建立公司安委会实施执行机构。 公司安委会: 总指挥:陈波 副总指挥:黄跃臣

成 员:安广义、王立平、徐晓杰、孙殷勇、张晓岩、邵灵发、苏 敏、连永峰、徐健、宗晓东 郁 南 5.2职责: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发生在煤粉制备系统的各类突发事件。研究确定全公司应对煤粉制备系统的突发事件的决策;审定煤粉制备系统突发事件的总体应急预案;开展发生在煤粉制备系统中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煤粉制备系统的突发事件中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分析总结煤粉制备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2.1公司:

5.2.1.1 公司负责制订突发事件应对方法; 5.2.1.2 实施起动突发事件的相应应急预案;

5.2.1.3 开展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处理、实施; 5.2.1.4 公司负责制订煤粉制备系统突发事件作业指导书; 5.2.1.5 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各方资源开展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2.1.6 定期组织修订煤粉制备系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预案演练工作;

5.2.1.7分析总结全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2.2车间(含中控室):

5.2.2.1收集分析煤磨系统内的安全相关信息,上报公司,并根据公司的决定发布预警信息;

5.2.2.2组织相关人力及技术资源,实施预案演练工作;

5.2.2.3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煤粉制备系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2.2.4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5.2.2.5组织车间人员,调度各方面资源,完成对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5.2.3值班长:

5.2.3.1收集煤粉制备系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信息; 5.2.3.2将收集的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信息汇报分厂领导; 5.2.3.3执行公司、车间实施的各类应急预案

5.2.3.4组织协调车间当班巡检人员,完成对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

6、预测、预警

中控室煤磨操作员监控系统各处的工艺参数,当发现工艺参数的变化速率异常或参数超出规定范围时,立即汇报值班长,值班长分析判断后发出预警信号。煤磨巡检工负责设备的现场巡察,特殊部位采用手摸等方式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中控煤磨操作员。

7、应急响应

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中控值班长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汇报相应的领导,由相应的领导决定起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7.1 当煤粉制备系统内突然发生磨内爆炸、袋收尘爆炸等事件时,起动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预案。

7.1.1 中控室值班长应立即通知现场巡检工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并疏散相关人员,操作员立即进行系统紧急停车操作,关闭热风门、冷

风门、通风机风门,切断热源和氧气供给,同时自动启用CO2自动灭火系统。

7.1.2 中控室值班长应首先向当班公司值班领导和分厂值班领导汇报,同时向公司安委会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车间主任汇报情况,在安委会领导到达现场前,服从公司值班领导的统一指挥。成立由公司安委会领导为组长,值班领导和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应急指挥小组,召集车间、机电室相关人员,进行抢险指挥工作。

7.1.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以防止扑救过程中造成触电或电器起火使火情加剧;如火情不能控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一定要准确说明起火所在地址、方位、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类别及联系方法,报警人到厂外马路上等候消防车的到来并做好向导工作,同时预先确定消防栓的位置。

7.1.4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组织抢救。 7.1.5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因拯救物资而置生命于不顾。

7.1.6 在确认现场无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生爆炸危险后,进入现场检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1.7 根据爆炸发生的部位,中控室依据《煤磨突发事件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7.2 当煤粉制备系统内发生原煤仓着火、磨头着火、袋收尘灰斗着火等事件时,起动较大突发事件(Ⅱ级)预案。

7.2.1 中控室值班长应立即通知现场巡检工注意安全,同时手动启用CO2自动灭火系统。

7.2.1 由中控室值班长向首先向当班值班领导、车间主任汇报,由车间主任决定处理方法,同时汇报公司领导。

7.2.2公司总经理、车间主任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中控室值班长负责执行。

7.3 一般突发事件(Ⅲ级):当煤粉制备系统内发生突发性非计划停机等事件,按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处理。

7.3.1 由中控室值班长组织现场巡检工、中控操作员完成处理,处理结果在中控室《值班长记录表》中记录。

8、后期处置

8.1车间及中控室即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填写事故处理记录。 8.2公司组织各方资源开展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8.3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填写事故原因分析记录,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报请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8.4车间负责清点消防器材的使用数量,报公司安保部,及时充灌补齐。

8.5安委会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

陈 波 总经理 13624517999 钱茂军 副总经理 13945022599

李 凯 副总经理 15045165768 黄跃臣 副总经理 13945663377 安广义 安全保卫部经理 13633661331 邵灵发 企管部经理 13796828928 徐晓杰 王立平 孙殷勇 张晓岩 陈宪良 张晓鸣 连永峰 徐 健 宗晓东 王伟峰 郁 南 动力部经理 13836135225 设备部经理 13796828901 生产技术部经理 13796828938 物资管理部经理 13674693811 品质管理部经理 13796826720 矿山车间主任 13945055667 安全保卫部安全员 15046819628 安全保卫部安全员 13503608032 安全保卫部安全员 13796818041 矿山车间安全员 13684616955 烧成车间安全员 1350480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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