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2023-02-11

第一篇:杭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杭州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

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 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3、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复印件或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

5、社险办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1)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结婚证; (3)在杭身边无子女证明; (4)成年子女未婚证明。 办理程序:

1、凭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正式(合同)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填好表格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材料一并交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第二篇:杭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人才引进类条件:

杭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及访问学者,以及其它拥有专利、发明、专有技术或特殊才能的人员,可随时办理户口进杭手续;

(二)人才引进类需提供的资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经鉴证的《劳动合同》;

(4)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户口本、房卡);

(5)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6)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申请进杭落户应填写《进杭落户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推荐的其他人员申请进杭落户应填写《外地人才进杭落户推荐表》(一式一份)、《外地人员进杭落户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进杭落户

1、引进条件4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正高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55周岁);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

2、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将所要引进人才的学历、职称、户籍地等详细情况报区人事局;

(2)区人事局开具调档函,为用人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3)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凭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杭州市的《户口准迁证》;

(5)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出;

(6)凭《户口迁移证》、杭州市区某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及该户主的户口簿,到该户主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委托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杭州市区暂无落户地的,经审核同意后,可挂靠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二、推荐人员进杭落户

1、人员推荐基本原则

(1)被推荐人应具有企业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无高等学历的人员应具有稀缺的特殊技能;

(2)被推荐人需经用人单位考核一年以上,且在考核期内有突出的业绩表现;

(3)被推荐人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具有特殊技能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

(4)对法律、文秘、会计、档案、中文、汉语文学等非紧缺专业人员及车辆驾驶等一般技能人员严格限制。

2、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申请人试用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填写《人才引进推荐表》一式一份、《外地人员进杭落户申请表》一式三份,对表内所有项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鉴定意见必须是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意见(不能以人事部门代替);

(2)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与申请人已执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提供在用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凭证,凭证要与劳动合同的单位、时间相吻合,并以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原始打印记录为准;

(4)在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区)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或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和户主的户口簿;落入单位集体户口的,出示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

(5)除上报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的同时还要学历查询的打印附件。(学历证书查询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6)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薄)、结婚证;

(7)申请人配偶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学历证书、就业情况;一般情况下,配偶学历层次偏低、无工作单位的从严控制;配偶同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申报;

(8)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未参加法轮功的证明;

(9)经区人才中心审核,区政府领导、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凭《外地人员进杭落户申请表》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有关落户手续。

第三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工作,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高层次人才范围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并经认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高级人才(E类)。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

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允许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市区(不含富阳,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二)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三)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四)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在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市区落户,并允许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四、高层次人才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审批权限。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由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负责受理审批,其中落户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风景名胜区的,由杭州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受理审批;落户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及四县(市)的,由各所属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审批。高层次人才家属随迁和投靠也按此权限办理。其中,属于华侨身份的,提请相应侨务部门按华侨回国定居程序办理,出具异地落户确认单。

(二)审批流程。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的,可实行“单位(企业)代办制”,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根据审批权限分别送相应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的人才类别(可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核对,网址:http://),对照相应政策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五、高层次人才落户申报材料

(一)A、B、C类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在市局门户网站下载使用,下同);

2、《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4、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其户口簿首页;迁入亲友家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

6、申请迁入人才专户的,需提供人才专户同意入户证明、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D、E类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于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5、《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6、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7、迁入亲友家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

8、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其户口簿首页。

(三)家属投靠或随迁所需材料:

1、投靠或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申请人);

3、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4、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6、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已超过法定结婚年龄或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

第四篇:人才引进落户杭州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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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届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一张一寸照片

2.历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在杭(除萧山、余杭外)落实工作单位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杭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一张一寸照片

3.历届普通高校专科紧缺专业毕业

在杭(除萧山、余杭外)落实工作单位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杭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一张一寸照片

4.历届中专、成人、自考、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或普通高校专科非紧缺专业毕业

在杭(除萧山、余杭外)落实工作单位

持有县级及以上政府人事部门颁发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中级职称 45 周岁以下;副高职称 50 周岁以下;正高职称 55 周岁以下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杭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职称证书

·一张一寸照片

5.应届自考、成教或其他学历文凭考试毕业,学历国家承认

浙江籍生源,在浙江省院校毕业

毕业时未婚非在职;

在杭(除萧山、余杭外)落实工作单位

年龄30周岁以下 ·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户口迁移证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一张一寸照片

6.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

在杭(除萧山、余杭外)落实工作单位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杭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一张一寸照片

7.应届研究生毕业 ·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一张一寸照片

第五篇:杭州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杭州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在杭州创业有哪些无偿资助?此贴必须收藏了!

一、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毕业5年之内、在杭州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者在杭州高校读书的全日制高校生; 资助金额:资助2--2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一般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实际申报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回国留学生(含港澳台地区);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2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文化创意项目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资助金额:20-80万;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青蓝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2011年6月1日以后在杭州注册成立的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师参与入股的科技类创业项目;

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分为资助启动资金和项目创业资金;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雏鹰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资助金额为20--80万元;

资助项目: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物联网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有关物联网项目的企业: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单项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社区商贸便民便利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各连锁便利店、大众早点、“菜篮子”专营连锁及洗染连锁店企业; 申报部门:贸易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八、杭州西湖龙井茶产业发展奖励项目 资助条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为当地的重点茶叶加工企业(需附相关证明);该企业收购当地茶农茶园面积应在2000亩以上、干叶15吨以上(需附收购茶农的有关资料);该企业年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需附企业2011年财务年终决算表);该企业必须拥有市级以上的品牌(附品牌复印件); 申报部门:市农办经发处;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九、科技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申请单位为已认定的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镇,并通过中期考核;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发展“一镇(村)一品”,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每个示范(试点)村镇限报2项;

资助金额:预算总经费3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资助额度:8--20万元/项。

十、“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1个年度内在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杭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

资助金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

一、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1.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农业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具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具有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交易管理、物流配送等功能;

3.农产品销售达到一定额度:农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年销售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年销售农产品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首次享受该扶持政策后,第三年销售农产品超过5000万元的,可第二次申报该项目。 申报部门:市农办和市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

二、浙江省“千人计划”无偿资助

申报类型: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包括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和“外专千人”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海鸥计划”(即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

三、现代服务业创业无偿资助

扶持方式:扶持方式为补助和贴息两类。其中,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引导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申请贴息的重大建设(不含土地款)项目,按建设投资单位中长期贷款当年实际贷款利息的80%给予扶持(贴息率不超过当年中长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 申报部门: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

四、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重点项目推荐范围主要包括节能、工业循环经济(含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三个方面;

申报部门:省财政厅、经信委;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

五、名牌产品申报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1.对同一类别的服务业申报企业数量低于3家的,将不予开展认定工作。 2.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继续不列入2012年杭州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食品类产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 申报部门:质监部门;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

六、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杭州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等。

2、申报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对我市打造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申报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并投入资金实施,申请贴息的项目无逾期还本付息记录; 申报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发展处;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

七、民营书店专项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州市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主体合法并连续营业满2年的民营书店,重点扶持人文类和学术类的民营实体书店

2、申报单位近两年来积极参加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举办各类公益性活动成绩突出;或近年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已投入资金开始实施。

4、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申报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发展处;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

八、全球引才“521”计划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申报人选原则上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后来杭工作或创业,在2012年3月31日前办妥相关工作或创业手续,并每年在本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和遴选程序: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

九、十大特色潜力行业重点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属于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范畴(十大特色潜力行业是指美食、茶楼、疗休养、演艺、化妆、保健、女装、婴童、运动休闲、工艺美术行业),符合《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发展方向; 申报部门:市旅委、市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

十、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从事家政服务的独立法人;

申报部门:所在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

一、物流业发展财政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国际货代企业; 申报部门:发改委;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

二、年度进口奖励资金

申请条件和标准:对新开展进口业务(上年度进口额为零)且一般贸易进口额在200—1000万美元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申报部门:科技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

三、杭州市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 1 项目资助范围:

1.1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1.2具有示范意义的废物、废气、废水等的资源化利用,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污染物减排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1.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1.4节能和循环经济成效显著单位以及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奖励; 1.5列入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项目; 1.6经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循环经济项目。

2资助金额:单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 3申报时间:每年申报2次,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

四、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无偿资助

1、申报对象和条件

1.1杭州市企业(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属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要求的均可申报。

1.2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并已签订技术合同,且企业出资部分已落实,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2重点、优先支持项目

2.1与杭州市政府有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浙江大学、中国美院、江南大学等)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我市重点支持建设的杭州师范大学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2.2经我局认定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2.3在杭州工业创意设计大赛获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的项目;

2.4近年来参加市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的企业和项目,并在科技交流洽谈展会活动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签约的企业和项目

3、资助金额:单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项目。

1.1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1.2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1.3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1.4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1.5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1.6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1.7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2资助金额:单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时间:资金申报。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

六、电子商务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范围: 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委高新技术产业处

二十七、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展位费补助资金

申报范围:参加2012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的企业。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

八、粮食企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

申报范围: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 资助金额:对粮食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25万元、5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后,每上5亿元台阶奖励25万元。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或市财政局 二十

九、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 资助范围: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符合我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实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建设、改造项目。重点资助:

(一)杭州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及列入市政府公布的“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培育名单的百强商贸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二)列入省、市、区、县(市)商贸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的建设、改造项目;

(三)商贸服务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网点、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

(四)重建和修复改造商业企业“老字号”的项目以及在技术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商业“老字号”企业的项目;

(五)“菜篮子”、“三绿工程”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项目; 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改造项目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同类项目已享受过中央、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或市财政局 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

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三十

一、商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资金

申报条件:被列入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整合、改造提升与搬迁的市区商品专业市场,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财政局 三十

二、夜市建设财政资金

申报范围:列入《杭州市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开业且尚未获得过财政资金的夜市。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 三十三: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2011年~2013年度杭州市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列入杭州市减排计划的项目;为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治理项目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及清洁能源结构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市环保局

三十

四、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

申报条件: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杭的部属、省属及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与杭州市属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于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并经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的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十

五、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资助(奖励)项目 申报范围:

1、列入2013年省、市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各专项规划内的重大项目;

2、我市原划定的涉海产业范畴内项目;

3、以我市重点培育的船舶制造及配套、港口机械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水淡化产业、海洋能产业、涉海信息产业、远洋渔业、出海通道建设与涉海运输产业为重点,从中选择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能够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在海洋经济发展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列入2012年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十

六、农业发展基金市县联动项目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农业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2、农产品技术推广项目所推广的品种和技术必须符合《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符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优势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项目必须已列入区、县(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地财政部门有资金投入,实施后能切实解决农业

一、

二、三产发展的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促进区域农业发展。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农办经济发展处) 三十

七、省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申报范围:项目申报要与推进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要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相结合,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1年以上,学有所成,2010年1月1日后回国来浙江工作或创业;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能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四)申报项目在本省、本行业中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012年获得省“钱江人才计划”A、B、D类资助项目目前尚未结题的,可优先申报。社科类项目请直接申报“钱江人才计划”C类资助项目。

项目类别: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等;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类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十

八、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计划项目类别:

1、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2、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

3、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4、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

5、软科学研究计划。

6、钱江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

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8、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厅外网“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同时报送与电子版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经费概算表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三十

九、之江文创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对象:为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从事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信息服务业、人才实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八大门类的企业主体和在《加快发展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科技(创意)园的财政扶持若干意见(试行)》(详见附件1)涵盖范围内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企业和人士。

申报条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内;企业是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内企业,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作、研究、开发和生产;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企业产权(资本、技术、版权)明晰、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体详见附件1)。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

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 资助条件:

申报部门:农业局产业信息处、市林业水利局绿化造林处;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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