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文本语境论文

2022-04-26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法律英语文本语境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大连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26)摘要:法律英语用词庄重、规范、正式和严谨。研究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对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包括普通词汇特殊意义、惯用搭配、常用表述、形态结构及其来源出处,结合英文合同的实例,提出五种相应的法律词汇翻译策略,以提高法律译文的质量。

法律英语文本语境论文 篇1:

法律英语翻译中不可忽视的文化差异

摘 要: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专业英语,在翻译之时具备法律专业性,而由于存在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英语翻译中必然受到法律文化差异的影响。本文浅析法律英语翻译中文化因素的差异,举例说明英汉互译中词汇在不同文化语境下的译意,从而强调载法律英语翻译中应关注法律文化的重要性。

关键词:法律英语;文化差异;英汉互译

作者简介:蔡天啸(1993-),男,浙江绍兴人,华东政法大学,2016级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司法、法律经济学;胡敏(1993-),女,河北隆尧人,华东政法大学,2016级法学硕士,研究方向:金融法、银行法。

一、法律英语与法律文化

关于法律英语的定义,早期文献中将其表述为“法律英语是一种专业英语,即具有法律专业技术特征的英语,区别于非技术的普通英语。跟科技英语、医用英语、商业英语、金融英语一样,同属应用语言学范畴。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普通法系的法律职业者、法学家所使用的习惯语言。”之后,国内对法律英语定义框架和内容参考了国外文献。在英语国家,法律英语被称为“the Language of Law”,通常被认为是专门用途英语(以下称ESP)的一种。ESP 也可被分为职业英语(EOP)和学术英语(EAP),法律英语为EAP下面的专业学术英语(ESAP)。作为专业性英语,法律英语融合交叉学科和技能,在不同法律文化环境下通过翻译这一中介联通,从而让一国法律制度传播到他国。

而“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劳伦斯·弗里德曼教授提出。他认为“法律文化是指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态度和行为模式”。法律研究者在学习和探究法律制度与规则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对他国法律制度的对比研究。在此过程中,对他国法律文化的了解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沟通两者的使者,翻译工作者通过单个词汇、词组和句型这样的翻译形式,来搭建不同文化交流的桥梁。

法律英语的翻译首先应基于原文词汇。词汇的基本意思犹如搭建大厦的基石,而该词汇在某一文本语境下、法律文化中的具体翻译,犹如大厦内的软装。只有在法律翻译中对翻译词汇进行系统性理解,回归到其语境中的本意,才能提高译文的准确性。

二、英漢互译与文化差异

对于法律英语这类专业英语的翻译,理解其出处国家法律文化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在西方文化中存在的某些法律英语搭配对于中国人是相当陌生的。例如,美国少年司法政策上有“Three Strikes Out”,此语出自美国垒球赛的规则,指的是击球手,三击不中即被罚出局。美国人喜欢垒球,顺口借来,意指事不过三,过则重罚,因此次司法政策是指对有三次违法记录的少年送成年法庭审判。因此,在法律英语英汉互译的时候要注意不同文化间的差异。如上文提及的垒球比赛现象引申到美国司法文化中,在将英文法律翻译成中文文本的时候就应对此司法文化有所了解,不可望文生义。

又如学者张法连在其文中也举例说明了英汉法律术语翻译时需要注意的辨析,该翻译现象的背后即为法律文化的差异。以“brief”为例,在美国诉讼实务中是指诉讼双方律师撰写的向法院提交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包括trial court brief和appellate court brief两大类。所以,如果只是简单地将“brief”翻译为“摘要”的话,则不能很好地表现出其真正的意思。

又如“契约”一词的英汉互译,英语中可用于“契约”含义的词汇包括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compact,constitution,fundamental,promise,pledge等,不同的英文词汇由于其起源各不相同,因此也有着不同侧重。学者林巍对此有所分析,认为英美法中agreement(协议)常用作contract的同义词,但内涵比contract(合同)要广泛的多,它常用以指不具备合同要素或要件,即无对价(no consideration)的某些协议,而contract则总是含有对价的。可见,如果要将中国的法律法规中的“契约”或者“合同”翻译成英美法系的英文表述,则需要根据中文法律文本中“契约”在其所处语境下的意思,对应不同法律英语中同类词汇,先辨析该类法律英语用词间的略微差异,从而从中选取最能表达出中文法律的意思,如上文提及的“是否包含对价”的用此方法表述。

三、结语

作为沟通不同法系研究的重要桥梁,法律英语这类极具专业特性的英语翻译,要求翻译者不仅熟练英语这一领域,还需要能了解所翻译行业的特殊背景文化,对于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差异能有所掌握,在英汉互译中才能准确表述,真正把握法律含义。

[ 参 考 文 献 ]

[1]郭鑫华.试论法律英语词汇教学中的文化导入[J].河北法学,2009(1).

[2]戴宜生.漫谈Juvenile Delinquency[A].法律英语世界[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作者:蔡天啸 胡敏

法律英语文本语境论文 篇2:

基于法律英语词汇特点的法律词汇翻译策略研究

(大连海事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摘 要:法律英语用词庄重、规范、正式和严谨。研究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对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包括普通词汇特殊意义、惯用搭配、常用表述、形态结构及其来源出处,结合英文合同的实例,提出五种相应的法律词汇翻译策略,以提高法律译文的质量。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汇特点;翻译策略

“法律语言是律师在撰写合同或诉状时所使用的语言,它不用于普通的会话。简而言之,法律语言区别于人们的普通会话,它是一种法言法语。”[1]“法律英语是法律语言中的一种,它属于应用语言学的范畴,是一种具有法律职业技能特征的行业语言。”[2]“法律英语是一种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它具有不同于普通英语(General English)的特点,因此法律翻译也具有不同于普通翻译的特点”。[3]“法律英语是指法律界通用的书面英语(包括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协定、判决和裁定等),尤其是指律师起草法律文件(合同、章程、协议和契约等)惯常使用的语言。”[4]“与其他专业领域的翻译相比,法律专业领域中专业术语多,概念复杂,长句,难句,古旧词和外来词也较多”。[5]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法律英语是为一类固定人所使用的“法言法语”,而法律词汇是法律语言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法律英语的基础,法律词汇所具有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特征,给法律英语翻译带来了较大困难。所以,了解掌握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并针对词汇特点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对提高法律翻译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以下将结合法律词汇的常见特点,以英文合同为例,探讨法律词汇的翻译策略。

一、普通词汇特殊词义的翻译策略

作为一种专门用途英语,法律英语在其长时间的使用中形成了大量的专业术语。这些词虽然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普通词,但在法律翻译中却不能按照普通词义来翻译,所以从未接触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很难理解其真实含义。针对这类词汇的翻译,只依赖于翻译过程中的积累是不够的,还应掌握适当的翻译策略。表1列举了一些具有独特法律含义的普通词汇。

普通词汇包含专门法律含义的法律英语词汇不可穷尽,上述例子只是对普通英语和法律英语的区别做了大致介绍。正如前面所说,为了更好的辨别特殊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不仅需要在日常翻译过程中不断地积累并熟悉普通词汇的专门意义,同时还要掌握这类词汇的翻译策略。如,可以运用基于“语境推理”的翻译策略,即根据上下文语境(context)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判断专业术语的含义。

例1:(1)He has been a keen supporter of the Labor Party all his life.

(2)This earthquake caused great damage.

(3)Party A or its successor in interest is entitled to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or claim damages for the breach of contract.[6]

作为普通词汇,party 通常指“党派”或“聚会”,在第一句中 party 指“党派”;damage 通常是“造成的损坏”的意思,第二个例句中 damage 就是普通词义“损坏”;但在第三个例句中,当看到contract(合同)时,就会判断出这句话是法律语言。party在這句话中应是“合约方”的意思,而 damage 是“赔偿”的意思,所以,根据上下文语境(context),这句话应译为“对于合同的违约,甲方及其权利继承人有权主张终止合同或索赔”。

所以,我们在无法穷尽掌握具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时,可以通过语境(context)或上下文确定法律词汇的特殊意义。

二、惯用搭配:法律英语赘言的翻译策略

法律英语在表达同一个概念时,会经常使用两个或三个相同意义的单词,这种表达方式被称为赘言(tautology),即经常使用配对词(couplets)和三连词(triplets)来表达法律上只需一个词就能表达的概念。[7]赘言的高频使用是法律英语词汇搭配的一大特点,针对赘言的翻译,可采用简单的“直译策略”,即只需翻译同义重复的词组中的一个单词即可。表2列举了法律英语中的常见赘言:

这些赘言的使用是约定俗成的,所以在翻译时只需要直接翻译其中一个最为常用的普通词的意思即可表达原句的意思。例如,在租赁合同中会经常包含这样的条款,即welland sufficiently repair, uphold and maintain the premises。[7]在这句话中的三个动词repair、uphold 、maintain只需翻译出repair的意思就足以表达“维修房屋”的意思。

三、常用表述:模糊性词语的翻译策略

一般而言,我们很难将法与“模糊”这个词联系起来。大多数人认为法律问题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但当涉及到法的适用时,我们发现法的模糊性更有利于实现立法的准确客观和执法的合理公正。法的模糊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归属不完全的属性,所谓不完全性是指现行法上欠缺当前事态所必要的规范或规范不完全或有补充必要。[8]使用一些意义模糊的词语去表达某些需要模糊的法律概念或法律事实的现象在法律英语中比较常见。如表3:

例2:The Distributor shall pay the Company for all Products purchased hereunder not later than thirty days from the date of invoice. [9]分销商应当根据购买合同在收到商品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付款。

“no later than” “不超过”加上一个时间范围表达了一个履行行为的不确定日期,是法律英语中惯用的模糊性表达。是指当事人可以在这一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履行其义务,但又不能超出这一期限。法律英语中常用的模糊性表达还有 Take appropriate action(采取适当的行动),适当的行动本可以用更加精确的表述,但未来的事情又不能确定,所以用了这种含糊的表达。

在翻译这类模糊性词语时,遵循“维持含糊性词义”的翻译策略即可,即在译文中保留其含糊性,忠实于原文,这是因为法律翻译人员没有权利将含糊意义解释清楚,只有法官才有权对含糊的词和内容做出清晰和权威的解释。

四、形态结构:复合词/古旧词的翻译策略

频繁的使用古旧词也是法律英语的特点。古旧词有古英语(Old English)和中古英语(Middle English)。最常见的古旧词是副词here、there、where与介词构成的复合词(compound)。因为复合词的使用是古英语词汇的一大特点,[10]所以法律英语中的古旧词多为复合词且以复合介词为主。如表4:

例3:Whereas Party A agree to deliver (sell) the goods to Party B within Ten (10) day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ces specified herein.甲方同意按合同内约定的价格在十(10)天内向乙方发货(售货)。[11]here 常指代“本法律文件”,所以在英文合同中经常指代 “contract”。在该例句中herein 即为 “in this contract(在本合同中)”。在翻译这类由 “here/there/where”加上 “by/in/after/of/to/with”构成的复合介词时,可以使用“介词前置”的翻译策略,即将后面的介词前置然后再加上 “here/there/where”所指代的 this/that/which, 再根据其上下文解释出其含义。如,A contract shall be an agreement whereby the parties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their civil relationship.[2]在本句中,Whereby等于by which, 而 which 指代先行词an agreement。

五、词源:外来词的翻译策略

大量引进外来词也是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渐渐地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一些法律文件中的外来词也得到了人们的认可,所以其词源也逐渐被人们所淡忘。法律英语的词源包括拉丁语和法语。如表5表6:

由于法律英语词源较多,所以经常会出现两种或多种语言并存的情况。如,able(古法语) and willing(古英语),conjecture(古英语或拉丁语)and surmise(中古法语),depose(古法语)and say(古英语)[12]等,这些两种语言同时使用的表达方式使法律英语更加冗长难懂。另外,英语的答辩状是由拉丁文翻译过来的,就如同将中文的文言文翻译为白话文一样,显的十分冗长。例如,在英文合同中仅仅为了表达“当事人各方因已接受对价而同意”下面的法律表述就用了很长一段文字:Now, therefor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ses, and the representations, warranties, covenants and undertakings of the parties hereinafter set forth, and for other good and valuable considerations, the parties agree among themselves as follows… [12]

其实这句话的主干只是五个单词,即 the parties agree among themselves。针对法律英语这种词源多,句子冗长难懂的特点,可使用“析出主干”的翻译策略,在翻译时耐心找出句子主干,再对整个语段进行细致的翻译。

六、结束语

法律英语词汇的翻译是法律英语篇章翻译的基础。掌握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有利于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本文基于法律英语词汇的一些主要特点,提出了五种相应的翻译策略,即普通词汇特殊意义的“语境推理”策略、赘言的“直译”策略、含糊性词汇的“维持含糊词义”策略、复合介词的“介词前置”策略以及长难句“析出主干”策略。希望对法律翻译工作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Laurel Currie Oates. The legal Writing Handbook [M].Little, Brown & Company.1993:669.

[2]张法连.法律英语词汇研究[M].北京:中国正方出版社,2008:2-12.

[3]屈文生,石偉.法律英语阅读与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53.

[4]胡光全.法律英语[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1-12.

[5]李克兴.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41.

[6]乔焕然.英文合同阅读指南[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41-52.

[7]李克兴,张新红.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公司,2005:81-101.

[8]唐晋.大国法治[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5.

[9]鲁伯特·海埃.法律英语[M].李玉木,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97-198.

[10]汪榕培,李冬.实用英语词汇学[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16-19.

[11]李克兴.英汉法律翻译[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1:168.

[12]孙国平.法律英语.[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5:9-11.

作者:寇俊瑜

法律英语文本语境论文 篇3:

互联网背景下法律英语多模态教学模式的构建

摘  要:本研究从法律英语教学实践出发,查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以多模态教学理论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探讨法律英语多模态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构建该模式的具体步骤。该研究对培养服务于国家战略的法律外语人才有着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法律英语;ESP;多模态;互联网

2020新春伊始,一场猝不及防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华夏大地。广大中国人民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自觉实行居家隔离。为了使全国大中小学的学生能够如期进行学习,完成相应的教学安排进程,网络授课这一新兴的教学形式成为了在家隔离阶段教育的主要方式。尽管线上教学是权宜之计,但是其优势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发现和认可。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不但混合了多种资源,也混合了多种模态环境。教师在设计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时,结合文本、音頻、视频和图片等多媒体手段,营造一个融入听觉、视觉、眼神、手势和口语等多模态的教学环境,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学习热情,大大增强学习的效果。本文针对法律英语课程的特色和现存问题,尝试对这门课程的教学进行革新,构建多模态的教学模式,从而深化和细化法律英语的教学。

一、法律英语的特点

法律英语通常被认为是专门用途英语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可以定义为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司法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1]。法律英语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从事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英语。法律英语教学在 20 世纪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已经出现,进入 21 世纪以来,关于法律英语的研究陆续增多,比较有影响力的研究者有张法连、屈文生、龚茁、常容、黄振中、马庆林等学者。作为落实21世纪法律专业复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各政法院校以及综合性大学的法律或外语学院大多设置了法律英语的课程。和大学英语以及传统的英语专业课程不同,法律英语的教学有其独特性:它与特定学科直接相关联,并且以内容为依托。法律英语以法学为依托,用英语传授法学知识、表述法律问题,旨在满足法学或英语专业学生群体的需求[2]。因此,法律英语教学不但要把重点放在增长学生法学学科的知识上,更要提高学生在法律语境下的英语交际能力。然而,由于早期的法律英语教学缺乏明确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大纲,法律英语教学往往被视为大学英语教学的补充或提高,或者被视为学习英美法制度的课程。因此,各院校在法律英语教学上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问题。本文将首先剖析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研究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英语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在上海政法学院开设已有6年,其教学效果如何?学生对教学又有怎样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因此,作者对外语学院两个年级的学生(2018级和2019级)做了题为“法律英语课程满意度及学习者需求分析”的问卷调查,旨在从学生满意度视角对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改革找到切入点。

(二)问卷的设计

对法律英语教学满意度的调查通过问卷星平台(https://www.wjx.cn/)设计完成。问卷包括9道多选题、5道单选题和1道开放问答题,涵盖学生的选课动机、教师的授课内容和方式以及评估手段、学生学习需求、学生对教师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的调查。此外,作者通过微信和QQ对部分学生进行了访谈,获取更为真实和具体的反馈信息。

(三)调查对象

问卷发放的对象为2018级和2019级英语专业的学生,他们分别学习了2个学期和1个学期的法律英语课程。2018级英语专业2个班共50名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34.7%;2019级英语专业4个班94名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65.3%。

(四)数据的收集

在问卷星平台上设计完成的问卷,通过链接或二维码的方式发放到学生微信群里,由学生在线作答。通过询问,作者得知6个班144名同学当中有35人并未选修法律英语课程,因此应该有109个学生回答问卷。最终收回的问卷为10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4.5%,调查结果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五)调查结果

1. 选修法律英语课程的动机

问题1针对学生的选课动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67.96%的学生希望能学到法律相关知识,48.54%的同学坦言是为了修学分,35.92%的同学希望多学其他专业知识多考证书,34.95%的同学为以后择业创造更多的机会,19.42%的同学希望通过学习为以后考法律专业研究生打基础。

2. 法律英语教学的内容、形式和评估方式

问题2-6针对教学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法律英语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英语词汇(88.35%)、英美法律文化知识(78.64%)、英美司法体系(67.96%)、法律英语的基础知识(65.05%)等。仅有14.56%的学生认为学到了法律文书撰写等实践技能。法律英语教学的形式以教师课堂讲授和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学生课堂展示、小组讨论、课堂表演等辅助形式占比较小。第7和第8两个问题针对教学评估方式进行调查。该课程的评估方式以闭卷考试为主,占94.17%,有的老师会辅以单元测试和课程论文,占比都较小。

3. 学生学习需求分析

问题9-12针对教学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0.18%的同学认为应该增加法律英语课程开设的比重;92.64%的同学认为应该在教学中增加模拟法庭、法律英语演讲和辩论、法庭口译等实践内容;89.65%的同学认为应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充分利用腾讯会议、钉钉课堂、超星平台、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

4. 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

第13和第14两个问题针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进行调查。57.28%的学生认为授课老师非常认真负责,35.92%的学生认为授课老师比较认真负责,认为老师不认真负责的比例为零。就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而言,59.22%的同学认为非常高,33.01%的同学认为比较高。

三、调查结果分析

从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法律英语课程深受学生的欢迎。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该课程的设置和教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师资配备相对不足。教师队伍大多是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出身,法学知识大多通过自学,具有双重科班学科背景的教师相当稀少。此外,教师间缺乏相互协作,各自选用教材教辅,平行班级和不同年级之间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教师队伍缺乏稳定性。

2. 教学方法还是以传统的填鸭式为主,教师依照教材和课件讲授居多。尽管教师也经常组织学生进行课堂展示和小组讨论,有的老師也会给学生观看与法律相关的视频和影像资料,但总体教学效果偏重于词汇的积累和语言技能的提高,而忽略了法律英语实践能力的培养。

3. 教师对学生的评估依然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形式。这样的评估方式不能有效体现学生个体认知的差异,往往会打击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和削弱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3]。

4. 开课对象为英语专业学生,他们大多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即使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吸收了法学知识,但依然难以进行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讨论和展示。

四、多模态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为了有效利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的平台优势,积极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上海政法学院肩负着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法律人才的使命[4]。要实现这样的光荣使命,外语和法律的教育必须从升学晋职的敲门砖和就业谋生的手段提升到建设国家外语能力和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来,需要在这一层面上定位外语和法律的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我们需要明确法律英语教学作为一门专门用途英语的定位。此外,以学生为中心的建构主义理念也已深入人心,学习法律英语的最终目的不是机械地获取和习得法律术语和概念,了解法律体系和不同的表达方式,而是希望学生通过学习提高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学生应该是信息处理的主体,而不是简单的接收者和存储者,他们需要将所学的知识固化、内化和优化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课程的准确定位,有利于带动法律英语教学的整体发展。而面对现有的教学弊病,有必要进行改革。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当下教学环境,作者提出设想,尝试将多模态混合式教学融入法律英语的课堂,建立新的教学模式,满足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多模态理论和多模态教学

多模态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属于功能语言学和社会符号学的研究范畴。模态指人类通过感官与外部环境进行互动的方式[5],是物质媒体经过社会长时间塑造而形成的意义潜势,是用于表征和交流意义的社会文化资源[6]。文字、图像、声音、视频、颜色、表情、动作、手势和语调等是传统意义上的模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模态”这个概念的外延在不断扩大,各种现代化技术,如PPT、QQ、微信、微博、实验室、云课堂等都可被称为模态。从广义上来讲,人们通过感官进行信息交流的一切渠道和媒介均可称之为模态。人们主要通过听觉、视觉、触觉、嗅觉和味觉等感官感知世界,便产生了视觉模态、听觉模态、触觉模态、嗅觉模态和味觉模态等五种常见的交际模态[7]。模态有单模态和多模态之分。单模态只涉及一种模态,如人们聆听音乐时用的是听觉模态,欣赏风景时用的是视觉模态。多模态则指同时使用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和味觉等多种感觉模态,通过语言、图像、声音、动作、动漫和网络等多种手段和符号资源进行交际的现象[8]。事实证明,人们日常的交流与互动一般都是多模态的。

国内学者对多模态的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初期的研究主要是对国外多模态理论的引介,代表人物是李战子,她从社会符号学角度探讨了视觉语法和图像分析方法对于多模态话语的产生和理解的重要意义。此后,胡壮麟、顾曰国、朱永生、张德禄等知名学者对多模态研究的理论基础、研究路径和现实意义等进行了评介,对推进国内的多模态话语研究起到了宏观指导作用[9]。从事多模态教学研究的学者以同济大学的张德禄教授为领先代表,其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有黄立鹤、程瑞兰、刘秀丽、胡瑞云、王正等学者。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多模态的教学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理论指导。

(三)法律英语的多模态教学模式

如前文所述,2020年全球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居家上課在线学习成为教学的主要形式。以互联网和多媒体等先进教育手段为特征的教学本身就具有多模态性。在大数据与网络信息教学环境下,多模态是教师和学生利用各种感官来获取、认知和传递信息的手段和方式[10]。文字、图片、音频、视频、PPT和网络等工具均可视为模态,它们之间的协调配合其实就是多模态的协同作用。教学中经常使用的模态有图片、文字、面部表情及手势等视觉模态,音频、视频、讲解等听觉模态。触觉模态、嗅觉模态和味觉模态在一些具体的内容框架或语言背景下,如果教师方法使用得当,也会被调动起来。多种模态的协同作用有利于学生快速直接地感知和获取信息,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消化。

前文介绍了法律英语教学的独特性,法律英语是以法学为依托的专门用途英语课程,内容丰富庞杂,牵涉大量专业术语,其教学有相当大的难度,单纯的口头讲授和PPT的文字呈现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然而,研究发现,多模态的理论与法律英语教学的特点非常契合。因此,本研究尝试在当今的互联网背景下构建法律英语多模态混合式的教学模式,旨在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设计多模态的产出任务。对于法律英语这门课程,任课教师和修课学生双方都要首先设立自己的预期目标。教师在课程开始之前需要充分调研收集学生反馈,对学生的英语水平、法律专业知识以及学生个体的强弱项等信息进行深入分析,确定输入的不同模态形式,设计出以学习为中心的产出任务。在课程进行的初期,要不断根据学生的反馈和实际授课效果来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教师需要根据教材不同章节的内容设计以不同模态为表义的途径,同时也需要鼓励学生设立能展现自身优势的多模态表现方式。

第二,实现多模态的输入。进行课堂教学时,教师要充分实现多模态的输入。课堂教学就是由声音、腔调、手势、眼神、肢体动作、音乐、图画、动画和PPT等多个模态共同完成的。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在线教育平台,如钉钉课堂、腾讯会议、微信群、QQ群等,尝试微课教学和翻转课堂,以实现多模态信息输入。例如,在讲美国民法制度时,可以提前布置学生预习,让学生把自己的理解画成思维导图,把问题录成音频,上传到微信群里。在课堂上,让学生展开讨论,互相回答问题,实现翻转课堂。再如,在讲陪审团制度时,可以提前布置学生查找影视剧里涉及陪审团的场景,剪辑视频发到微信群或在课堂上播放,让学生对陪审团制度有直观的了解。老师还可以布置学生整理和筛选适合角色扮演的案例,提供时间和地点让学生进行展示。另外,教师要尽力做到因材施教,使每一名学生都能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学生所长。

第三,确保完整性和连贯性。多模态教学模式一经设立,教师和学生需要共同努力确保它的完整性和连贯性。需要把多模态教学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包括准备阶段、进行阶段和反思阶段。此外,信息输入和输出过程的多模态呈现不能只持续一两周或一两个月,不能在有人听课有督导组检查时使用,不能流于形式。多模态教学模式需要教师和学生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

可以看到,如何确保法律英语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对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学生而言,如何平衡多模态信息呈现形式和逻辑思维能力培养也是一个实际的问题[3]。此外,多模态的教学模式对评估方式也提出了挑战。如何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建立真实、客观、全面的评估体系是作者应该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五、结束语

在我国法治进程迅速发展的今天,不断完善的法律条文、丰富的司法案例、与日俱增的商务往来、多元化的法律观点都对法律英语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11],而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了技术支持。放眼未来,多模态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必将成为主流。作为师者,需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并能与时俱进地随时补充和更新教学内容。通过多模态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实施,教师希望学生的学习兴趣将会被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深度学习的能力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学生的法律语言的应用能力和涉外法律事务的实践能力将得到增强,学生的跨学科意识和批判思维的能力也将得到很好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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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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