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

2023-04-2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1篇

电视电话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2012年5月24日)

同志们,刚才我们收听收看了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为落实好这次全国会议精神,省政府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今天我先简要地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抓好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4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这次的电视电话会议,马凯国务委员又代表国务院作了重要的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会议结束后,各级政府要抓紧做好传达学习,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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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要结合工作实际,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5月18日,在全省“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暨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姜大明省长明确指出,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拓宽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姜省长特别强调,要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八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对这八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都明确了具体承担和牵头部门。希望各有关对口部门认真承担起各自的工作职责,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推动这些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三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自2008年5月1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开展,总体形势是好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新的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做为一项重要职责和基— 2 —

本义务,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完善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通过制度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要加强学习研究,提高工作水平。目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一方面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参与和表达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研究,吃透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把握工作规律和特点,提高应对处理新型问题、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既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推动这项工作平稳健康的开展。

同志们,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事业心,认真学习,提高能力,突出重点,扎实工作,推动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2篇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司法部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由司法部办公厅办公室承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6520531

5传真号码:(010)65205345

电子信箱:sfbzfxx@sina.com

二、信息公开内容分类

司法部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五大类:

(一)机构职能:

1、司法部概况

2、部领导

3、内设机构和职责

(二)司法行政政策法规:

1、国际公约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规范性文件(非涉密)

(三)司法行政业务:

1.监狱管理

2.劳动教养管理

3.法制宣传

4.律师工作指导

5.公证工作指导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

7.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

8.人民调解工作指导

9.安置帮教工作指导

10.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指导

11.国家司法考试

12.司法鉴定管理

13.司法协助

14.司法外事

(四)工作动态

1、公务员招考

2、部门会议信息

3、通知公告公示

4、日常工作动态

(五)决策信息

1、规划信息

2、总结计划

3、公开征集事项

4、统计数据

三、信息公开形式

司法部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司法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网址: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B、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C、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A、审查

a.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b.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B、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C、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a.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b.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c.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d.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e.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f.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文件下载: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信息公开监督

申请人可就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监察部驻部监察局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10)6520555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3篇

摘 要: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导致海量数据爆炸式的呈现在公众面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当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基于此,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和落实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全面提高政府数据信息的使用价值,以此提高政府公信力,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因此主要研究和分析大数据时代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以及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大数据时代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公开

1 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1 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无法兼容

前文已经提到,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政府数据管理落后,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等等,其中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无法兼容也是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具体来讲,这种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的不兼容也被称之为“信息孤岛”,顾名思义,就是不同行政部门之间无法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目前,在信息时代背景下,虽然我国政府各部门都相应的建立起自己的网络平台用来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但是政府各部门建立起的网络平台都具有单一性和独立性,而且基本上都拥有自己的数据库,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机构都建立起了自身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导致数据分割现象严重,跨部门、跨网络平台的数据共享自然也无法实现。由于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无法兼容,导致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过程中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同时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和梳理,造成信息成本过高,信息“孤岛”现象日益严重,显然这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发展和相关战略方针的落实。

1.2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从整体上来讲,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就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这一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明确通常会产生以下影响,一方面是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对公民利益的影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安全更是备受关注,通常来讲,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兼顾公开和保密,不断权衡和判断信息公开与保密的界限,从而达到保护信息安全的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是十分明确,关于政府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并没有专门的规定来制约和权衡,从而导致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一些不应该公开的信息被各种平台轮番传阅,而应该公开的信息反倒被保护起来。这种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的不明确直接加大了政府工作人员信息处理的工作难度,在信息处理过程中也无法形成一个准确的认知和体系,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其次,由于我国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来限定信息公开的界限,导致公民的利益、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等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由此可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界限至关重要。

1.3 政府数据管理落后

政府数据管理落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政府自身的数据处理能力有限。通常情况下,政府在信息数据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传递、反馈、利用、公开、共享等各个环节,就目前来讲,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关于政府数据信息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相关规定以及制度,导致政府部门在数据收集与整理,乃至公开过程中无法形成特定的行为规范,进而导致数据处理结果不理想,数据处理效率也相对低下,从而致使政府自身数据处理能力极其有限。另一方面,政府数据管理落后体现在管理相关资源的落后,这些相关资源主要指的是涉及政府信息活动的各种要素,如公务人员、行政组织、政府信息以及科学技术等等,这些资源都是保障政府部门有序运转的关键。然而人,我国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规范,导致政府各部门之间极容易形成数据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数据的实用价值,基于此,强化政府的数据管理体系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

2 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因素

2.1 政府职权的条块分割

当前,我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基本上呈现出条块分割的形式,也正是我国政府职权的条块分割导致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形成信息 “孤岛”,从而降低了我国数据信息的使用价值。由于我国政府普遍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现象,所以在数据管理和信息公开过程中,难免会形成数据分割,所以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也无法形成完整的体系,公开的信息也普遍呈现出独立的状态,信息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另外,虽然目前是大数據时代,但是一些政府部门的人员受传统观念影响较少,不愿意分享自己的数据,进而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信息无法及时的被公开。与此同时,在整个信息公开过程中,由于政府职权的条块风格导致其收集和整理数据的方式各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息整合的难度,同时也阻碍了政府的信息公开。

2.2 不公开的立法原则

从理论上来讲,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民的知情权,换言之,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以公民的信息自由权为基础的,其宗旨在于将国家与人民相连接,总而言之,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广泛认可,并切实可行的。然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以保密为借口,试图将应该公开的信息隐藏,使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同虚设,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和开展。虽然政府所拥有的数据都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且关乎国家以及社会的切实利益,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从此种角度来讲,政府一味的坚持不公开的立法原则,显然阻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和落实。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首先要通过科学立法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保护和制约,以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2.3 数据垄断的利益阻碍

通常情况下,海量的数据里一般都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正是这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数据垄断,从而极大的限制了政府信息的公开。众所周知,政府所拥有的数据是一般民营企业或者商业机构所无法拥有的,具有唯一性和真实性,虽然政府是我国公共利益的代表,其拥有的数据不应该充当商品进行利益交换,但是数据垄断所带来的利益又是巨大的,导致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无法放弃对资源的占有,这种行为显然不利益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

3 大数据时代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

3.1 加强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同时也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诸多便利,基于此,要充分结合大数据的时代发展特色,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在实现政府信息资源整合的同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具体来讲,想要加强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首先要实现不同信息系统之间数据的兼容并蓄,摆脱数据分散管理的局面,使各部门的数据可以自由流动,并可以共享,最大限度的发挥数据的实用价值,并最终形成信息与数据的规模化管理,并不断加大电子政府建设成本,致力于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以此提高政府各部门、各组织机构之间信息、数据的使用效率。

另外,在加强大数据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过程中,还要强化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方向,构建以民生为导向的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优势,为人民服务。从国外一些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社会大众更加关注与民生、经济关系密切的相关数据,所以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会更加注重这两方面的信息公示,公开力度也相对较大。所以,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也要从人民的角度出发,以民众关注为出发点筛选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以民生需求为导向,重点掌握信息数据公开的落脚点。通常来讲,群众是数据的直接使用者,所以政府部门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并在此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群众意见,适当的接受,以此改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全面提高政府信息数据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3.2 完善制度法规,为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针对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开与保密界定不明显的问题,要不断完善制度法规,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以及范围都在不断扩大,保护公民的隐私,并协调公民的隐私权与知情权逐渐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在此过程中,政府只有出台相应的制度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才能真正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持续、科学、有效、健康的发展。

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过程中,不仅要明确界定公开与保密的界限,同时还要坚持“多数公开,少数豁免”的工作原则,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免除公开的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范本。一般情况下,除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都应该准确、及时、客观的向公众公開,以此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通常来讲,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常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机密、正在商谈的公众政策、危及经济及社会稳定发展的相关信息、威胁公共生活及安全的信息等等,这些都应该明确的出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以此为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还要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监督制度,成立专业的信息公开监管办公室,并建立起信息公开的考评机制,明确权责,全面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3.3 把握大数据时代为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机遇石家庄

众所周知,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共享成为可能,同时也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此,把握大数据时代为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机遇至关重要。首先,要重视大数据技术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到权责明确,确认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主客体,明晰权利义务。另外,还要确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保障政府信息安全。另外一方面,要明确政府信息资源的收集与分工,划分权责,结合大数据时代的独特优势,协调统筹政府内不同的行政机关,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技术实现政府信息管理。与此同时,在致力于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过程中,还要进行信息共享的标准化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制定科学的分享标准,不断更新和筛选相关信息,以此提高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吕艳滨.网络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与应对[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8(06):32-37.

[2]闫利平,申灿,刘湖平.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J].法制博览,2015,(02):42+41.

[3]闫利平,申灿,张磊.完善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5,(01):38+3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4篇

摘要 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充分顺应这一趋势。针对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阐述如何建设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 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范文第5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1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本届政府部署的一些重要工作,都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工作部署,现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央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要在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要进一步细化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中央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细化中央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二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要在2012年按款级科目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中央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财政部、审计署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在2012年工作基础上,2013年所有市、县级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地级以上城市,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的城市数量,在继续做好目前74个城市监测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新增116个城市公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全国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环境保护部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2014年,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安全监管总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加强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教育部、卫生计生委、科技部、文化部、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带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国家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工作考核,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努力提高公开实效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细化任务,强化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请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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