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养殖范文

2023-10-30

肉鸡养殖范文第1篇

近几年,兽药残留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高效、科学地使用兽药,是及时预防和治疗疾病、控制和减少药物残留、提高动物产品质量、保证肉鸡养殖效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了解用药禁忌

在肉鸡饲养过程中,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中收载的营养类、矿物类和维生素类药;不得直接将原料药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先制成预混剂,然后添加到饲料中使用;以轮换或穿梭方式使用抗球虫药,防止产生抗药性;限制使用青霉素类和喹诺酮类等某些人畜共用药,如注射用青霉素钾、诺氟沙星、氨苄青霉素等;禁止使用激素或具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催眠镇静类药物,如苯甲酸雌二醇、安定等。

预防和治疗疾病,必须在兽医指导下正确使用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给药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休药期。

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和治疗药物时,应注意配伍禁忌。例如,盐霉素钠预混剂可用于鸡球虫病和促进生长,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莫能菌素钠预混剂可用于鸡球虫病,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休药期5天。

肉鸡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和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中药散剂时要注意查看说明书上标注的成分,如果含有喹乙醇则禁止使用。禁止使用呋喃唑酮。

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化学合成的抗菌药两大类。使用任何抗菌药物防治鸡病,都要有针对性地选药,根据药物的药动学特征,给予适合的剂量和足够的疗程,防止产生耐药性和药物的不良反应。

1.掌握群体给药方法。规模化养殖场户在肉鸡群体性给药时,多采用饮水给药法。但是,有些粉剂药物成分是不溶于水或难溶于水,为了促进这些成分能溶解在水中,生产商在制剂时大都加入了一些表面活性剂即助溶剂,但任何一种表面活性剂,都要在一定的浓度下才能起到降低水分子表面张力,达到助溶的作用。假如把这样的粉剂药物一次性加到饮水中,很可能不能充分溶解,而当药物出现沉淀或漂浮在水面上时,不但不能有好的药物疗效,还极易堵塞饮水线。因此,建议在投药时先把药品溶于水盆中,并充分搅拌后再倒入水箱或大的盛水容器中。

2.在饮水中稀释的药物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饮完。有些药物在水中的稳定性差,例如,氨苄青霉素很快水解是其不稳定的原因,当选用含有氨苄青霉素药物成分的制剂时,应采用控水法给药,即在给群饮用药物溶液前停止饮水,夏季约2小时,冬季约3小时。

3.了解药物的肠道吸收情况。口服给药后,各种药物在肠道的吸收率差异很大。不过问药品制剂中含有什么主要成分,不考虑药物在肠道内的吸收情况,单凭药品包装说明选择药品是不理智的。难从肠道吸收的药物只能治疗肠道细菌性感染,不能治疗全身性疾病。氨基糖苷类药物的共性就是肠道难于吸收,而这类药物对大肠杆菌做体外抑菌试验时往往又是高敏的,用于预防性给药无可非议,用于全身性大肠杆菌感染时应考虑采用肌肉注射给药的途径。在氨基糖苷类药物中,庆大霉素和丁胺卡那霉素肠道吸收率只有3%~5%,安普霉素可达11%左右。选择这类药物去防治疾病时,要根据群的健康状况,掌握好用药时机。当群大肠杆菌病较严重时,应选用口服后肠道吸收好,有效药物成分在组织中分布广泛,体外药敏试验效果好的药品。

4.有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正确诊断疾病是准确选用药物进行治疗的前提条件。对疾病的病因和症状经过综合分析后,认定是细菌性传染病,应知道病原体是什么,再选用治疗药物。对选用药物的抗菌谱和药动学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例如确诊后认定群的呼吸道病是由支原体引起的,这时就要选择对支原体有抑制作用的药物。支原体是没有细胞壁的,而β内酰胺类药物的抑菌机理是通过抑制细菌的细胞壁合成而起到抑菌作用的,可见此类药物对由支原体引起的慢性呼吸道病是没有治疗效果的。β内酰胺类药物包括青霉素类和先锋霉素类。在青霉素类中我们常用氨苄青霉素和阿莫西林防治大肠杆菌病和葡萄球菌病,在先锋霉素类中头孢拉啶和头孢氨苄在临床上较常用,主要用于防治大肠杆菌病。临床上应尽量选用对病原体高敏、价格低廉且对只不良反应小的药物。例如确诊群发生了葡萄球菌性关节炎后,首选药物应该是氨苄青霉素,这种药物具有毒性低、对葡萄球菌高敏、价格低廉的优点。

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决定每天的给药次数,针对预防还是治疗疾病决定疗程和给药剂量是合理用药的守则。群没病时,无休止的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肠道菌群失调,影响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群死数量可能会得到很好的控制,但生长发育不会很好,体重达不到预期的结果。就目前我们的饲养条件和社会防疫环境讲,舍养很难离开抗菌药物,但合理使用却是我们需要掌握的技巧。

三、严格掌握用药剂量

当前,养鸡生产中加大用药剂量是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近几年疫情严重,病情复杂,加大用药剂量现象更为严重。加大用药剂量,首先是增加了鸡只的肝肾负担,影响采食。多数药物在体内要经过肝肾的代谢排出体外,所以加大用药剂量势必增加肝肾的代谢负担,影响肝肾功能。而肝脏是体内的重要消化器官,当肝脏负担过重、功能降低时,消化能力下降,采食量降低;肾脏是体内重要的泌尿和排毒器官,当肾脏负担过重时就会出现肾肿、出血、尿酸盐沉积,大量有害代谢产物不能排出体外而被机体重新吸收,便会出现自体中毒、水肿、拉水等一系列病理症状,严重危害鸡只健康,影响鸡只生长。

其次,增加药费开支,提高用药成本。以头孢类抗生素、青霉素、环丙沙星为例,即便增加几倍的用药量、甚至十几倍的用药剂量,也不会出现中毒,虽然鸡病是得到了控制,但是用药费用增加了,养殖效益降低了!

加大用药剂量,还会使细菌耐药性增强。喹诺酮类等药物在较高浓度下效果反而降低。

四、注重用药疗程

如果疗程不足不仅会造成鸡病反复,更为严重的是容易造成病情恶化。因为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作用机理,刚用了一两天看不见效果,就认为药物不管用,更换其他药物,不能给细菌、病毒彻底的打击,结果是哪一种都不奏效,耽误了治疗时机,影响了鸡只生长,效益可想而知。

五、注意药物选择,减少免疫抑制

近年来肉食鸡难养已成普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免疫抑制。一方面是免疫抑制病,一方面是霉菌毒素和药物造成的免疫器官萎缩,免疫功能下降。所以在控制免疫抑制病的情况下,必须做好药物应用,对于严重影响免疫抑制的药物要慎用或不用,如氯霉素类、痢菌净等,尤其是在疫苗免疫时更要注意。

肉鸡养殖范文第2篇

一般来说,对于养殖户饲养肉鸡要做到全进全出,根据生长周期和市场行情安排进苗时间。现在优质鸡饲养周期为75天左右,加上空栏时间15天左右,每年可以饲养3.5-4批肉鸡。而蛋鸡饲养周期为1年半左右。同时,定下育雏计划。

在育雏前确定饲养雏鸡的品种、数量、饲料营养水平、饲料配方、不同日龄雏鸡的用料量及如何测定生长发育情况等,饲养蛋雏鸡时还要考虑如何控制饲喂、如何控制光照、防止性早熟等。此外育雏规划还要制定出用何种育雏方法、保温(防暑)措施及免疫、消毒程序等。育雏计划最好用日程表规定下来,以避免育雏工作发生紊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肉鸡养殖范文第3篇

一般来说,对于养殖户饲养肉鸡要做到全进全出,根据生长周期和市场行情安排进苗时间。现在优质鸡饲养周期为75天左右,加上空栏时间15天左右,每年可以饲养3.5-4批肉鸡。而蛋鸡饲养周期为1年半左右。同时,定下育雏计划。

在育雏前确定饲养雏鸡的品种、数量、饲料营养水平、饲料配方、不同日龄雏鸡的用料量及如何测定生长发育情况等,饲养蛋雏鸡时还要考虑如何控制饲喂、如何控制光照、防止性早熟等。此外育雏规划还要制定出用何种育雏方法、保温(防暑)措施及免疫、消毒程序等。育雏计划最好用日程表规定下来,以避免育雏工作发生紊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肉鸡养殖范文第4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肉鸡养殖回收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合同期限和饲养地点: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止(合同期内最后一批饲养日期如跨越本合同有效期间,合同截止日期自动延长至该批鸡出栏日止)。

2、本合同有效饲养地点同期内饲养地点发生变更,乙方须以书面方式在当批入雏前向甲方业务经理提出变更申请,否则视为他人顶替饲养,按照乙方违约处理。

3、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每只壹元整,乙方应在第一次进雏前一周交予甲方。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后,如下再续养,甲方将上述保证金,一个月之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违约(毛鸡外卖)时,甲方则不再返还乙方上述保证金。

4、饲养类型:依甲方肉品订单需求,要求体重规格。乙方应在入雏前确定该批肉鸡不许同其它类型成品鸡混合出栏,否则甲方拒收并不返还保证金。

5、乙方签订的合同收购量为每批只,每季不低于3批。1

6、回收价格:/公斤。

7、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调整收购价格,但须经双方同意,并与乙方签订价格调整协议书。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a)甲方有权每年对乙方的饲养条件、管理水平和信誉等级进行评估,对不符合饲养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b)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饲养用药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及培训。 c)甲方有权对乙方饲养过程中的雏鸡、饲料及饲养状况进行入场稽查,乙方不得有异议并给与配合。

d) 甲方有权对乙方饲养中的苗鸡进行随机抽血采样和药残检测。

2、乙方权利与义务:

a)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挂鸡、称斤。

b)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年均衡饲养。

c)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逐日填写甲方提供的《饲养手册》将其交回甲方,作为结算审查之必要单证之一。

三、运输方式:

1、成鸡回收运输:由甲方安排毛鸡车到乙方的本合同饲养地点装载成鸡运至甲方加工厂。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

1、甲方回收成鸡的标准按照公司《成鸡质量与验收、结算标准》执行。

2、为防止药物残留,确保鸡肉产品符合公司收购标准,乙方必须完全执行甲方的统一用药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食品动物禁用兽药》的规定。

3、甲方有权对乙方当批毛鸡进行药残检验,确定其鸡是否符合公司收购检验标准。

4、毛鸡结算单款,甲方于乙方交鸡10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付予乙方或乙方代理人。

五、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乙方违约:

1)乙方非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期内饲养批次不够者;批次之间无正常原因间隔超过天者。

2)乙方私自外卖成鸡、鸡雏者。

3)乙方私自掺和非合同鸡雏或成鸡饲料,经甲方查实者。

4)乙方饲养过程中私自购买药品使用,毛鸡屠宰后化验检出药物残留者。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自然界下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等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合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法人(签名):

开户行:

账号:

肉鸡养殖范文第5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肉鸡养殖回收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合同期限和饲养地点: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止(合同期内最后一批饲养日期如跨越本合同有效期间,合同截止日期自动延长至该批鸡出栏日止)。

2、本合同有效饲养地点同期内饲养地点发生变更,乙方须以书面方式在当批入雏前向甲方业务经理提出变更申请,否则视为他人顶替饲养,按照乙方违约处理。

3、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每只壹元整,乙方应在第一次进雏前一周交予甲方。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后,如下再续养,甲方将上述保证金,一个月之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违约(毛鸡外卖)时,甲方则不再返还乙方上述保证金。

4、饲养类型:依甲方肉品订单需求,要求体重规格。乙方应在入雏前确定该批肉鸡不许同其它类型成品鸡混合出栏,否则甲方拒收并不返还保证金。

5、乙方签订的合同收购量为每批只,每季不低于3批。1

6、回收价格:/公斤。

7、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调整收购价格,但须经双方同意,并与乙方签订价格调整协议书。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a)甲方有权每年对乙方的饲养条件、管理水平和信誉等级进行评估,对不符合饲养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b)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饲养用药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及培训。 c)甲方有权对乙方饲养过程中的雏鸡、饲料及饲养状况进行入场稽查,乙方不得有异议并给与配合。

d) 甲方有权对乙方饲养中的苗鸡进行随机抽血采样和药残检测。

2、乙方权利与义务:

a)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挂鸡、称斤。

b)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年均衡饲养。

c)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逐日填写甲方提供的《饲养手册》将其交回甲方,作为结算审查之必要单证之一。

三、运输方式:

1、成鸡回收运输:由甲方安排毛鸡车到乙方的本合同饲养地点装载成鸡运至甲方加工厂。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

1、甲方回收成鸡的标准按照公司《成鸡质量与验收、结算标准》执行。

2、为防止药物残留,确保鸡肉产品符合公司收购标准,乙方必须完全执行甲方的统一用药管理,严格遵照国家有关《食品动物禁用兽药》的规定。

3、甲方有权对乙方当批毛鸡进行药残检验,确定其鸡是否符合公司收购检验标准。

4、毛鸡结算单款,甲方于乙方交鸡10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付予乙方或乙方代理人。

五、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乙方违约:

1)乙方非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期内饲养批次不够者;批次之间无正常原因间隔超过天者。

2)乙方私自外卖成鸡、鸡雏者。

3)乙方私自掺和非合同鸡雏或成鸡饲料,经甲方查实者。

4)乙方饲养过程中私自购买药品使用,毛鸡屠宰后化验检出药物残留者。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自然界下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等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合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法人(签名):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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