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工作报告范文

2023-05-26

党组织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按照省委和**市委的统一要求,我市于2011年11月9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对全市434个行政村、11个农业社区的村级党组织进行了换届选举,全面完成了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我市通过超前谋划,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程序,在全市444个村采取了“两推一选”的方式、1个村采取了“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班子成员。共选举产生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1670名,其中,有1145名优秀干部连选连任,占班子成员总数的68.56%,新当选525名,占总数的31.44%。在性别结构上,共选举产生女委员90名,占总数的5.38%;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166人,占总数的9.94%,36-45岁的512名,占总数的30.65%,46-54岁的644名,占38.57%,55岁以上的348名,占20.84%,村党组织成员换届前平均年龄为45.5岁,换届后平均年龄为43.2岁,比上届降低2.3岁;在知识结构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772名(其中研究生文化程度2名),占46.22%,初中及以下程度的898名,占53.78%。换届选举产生的428名村支部书记中,连选连任289名,占67.52%,新当选139名,占32.48 %。在性别结构上,共产生女党组织书记12名,占总数的2.81%;在年龄结构上,35岁以下的30名,占7%,36-45岁的136名, 1

占31.78%,46至54岁的183名,占42.76%,55岁以上79名,占18.46%;在知识结构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29名,占53.5%,初中及以下的199名,占46.5%。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符合参选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通过踊跃报名,积极参选,成为此次换届选举的一股新生力量,共有74名党员大学生村干部选入党组织班子(其中12名成功竞选党组织书记),占大学生村干部党员总数的100%,比上届(上届入选12名,占12.3%)上升87.7%。总之,此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达到了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精简职数、增强活力的目的,收到了组织、党员、群众“三满意”的预期效果。

二、主要做法及特点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市关于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部署之后,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其他常委及部分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的第九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一室六组”(综合协调办公室,组织指导组、督导检查组、信访接待组、宣传报道组、秩序保障组、法律监督组)同步开展工作,形成了推动换届选举的工作合力;组建了16支由四大班子领导任组长,曾担任过乡镇书记、乡镇长,有乡镇工作经验的市直单位正职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和曾担任乡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的市直单位副职为成员的换届工作检查指导组,强化了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认真搞好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搞好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换届选举阶段工作流程图,在全市

农村“两委”换届工作会议上就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同时,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编排了换届日程,建立了乡镇党政一把手直接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班子成员协调抓、包村干部指导抓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为增强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我市始终把宣传发动党员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市、乡、村三级通过媒体宣传、会议宣传、户外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要求,积极引导党员群众依法、民主、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严肃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十六条监督措施的通知》,印发了《农村组织换届选举纪律宣传手册》和《农村“两委”换届纪律明白卡》等相关宣传资料,在市电视台制作专题新闻报道11期,编发动态报道20期,张贴宣传标语3200多条,组织观看《第一书记》、《九品村官》和《村官李八亿》445场次。各乡镇还同步利用党务、村务公开栏对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选举资格、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公开公告,切实保证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3、认真开展培训,提高工作水平。采取分期分批分层次培训的方式,对乡村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和参选群众就相关法律、省市文件精神、“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程序、候选人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的投票程序等进行了培训。特别是对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进行了重点辅导培训,对市委制定的“四项条件、十四个不得”和“六严禁、五做到、四严格”等限制性条件进行了讲解分析,力求使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和所有参选人员做到熟悉政策、主动工作、依法办事。全市累计举办培训班34期,培训党员群10000余人(次)。

4、深入调查摸底,夯实工作基础。为进一步找准摸透农村“两委”班子在换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在10月下旬,市委就从市人大、市委办、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信访局等部门,抽调了一批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多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分四组对全市16个乡(镇、办事处)进行了换届前期工作调研。调研中,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走访农户、填写调查表等形式,先后座谈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176人,座谈农村(社区)支书、主任264人,深入29个村、3个农业社区座谈走访党员、群众代表338人。通过调研,基本了解了全市农村(社区)现任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各乡(镇、办事处)本次村级组织换届中的重点村、难点村的基本情况,同时也挖掘了上届村级组织换届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收集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市的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各乡镇也普遍组织包片领导、包村干事,同所包村的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专题座谈,并对现任两委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谈心谈话,及早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摸准摸透村情民情。

5、加强工作指导,严格选举程序。在村级党组织换届

选举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要求,不折不扣地严把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程序。一是严格任期审计。按照先审计后选举的要求,各乡镇对现任村级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村级债务、集体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确保换届工作清清白白,不留尾巴。二是严格竞选标准。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各乡镇党委根据干部职数情况,从年龄、学历、能力、性别等班子结构要求出发,对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学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注重工作实绩、致富带富能力及群众公认度等关键指标,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为严肃农村“两委”换届纪律,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行为,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市乡两级普遍建立了换届过程全程监督监督机制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核查机制,形成对“贿选”、“扰选”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了换届纪律监督。为使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熟知换届纪律并主动进行监督,市委组织编印了《高平市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宣传手册》2万册,发放到了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群众手中。印发了《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明白卡》14万份,做到了户均一份,切实加强了对竞选人员和全体选民的宣传教育。在整个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期间,我市未发生一起贿选、扰选等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市村党组织集中换届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党员流动性大,

在召开党员大会民主推荐和选举时,党员的参会率还不够高。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城镇化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青年涌入城市创业,客观上造成村级党组织后备干部难选的问题。三是极个别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工作一般化的村,选配班子比较难,原任村班子成员换不掉,一些有致富能力、愿意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党员进不了班子。

党组织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关于基层党组织情况的调研报告

总厂党委:

***自有职工60余人。设支部3个,共有党员35人,专(兼)职党务干部3人。今年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5月份,党支部在全经理部组织开展了基层党组织现状大调查,由书记牵头,对经理部基层党组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方式

按照总厂党委安排进行调查,同时选择一定比例的群众参与调查,党支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重点听取了基层干部、党务工作者、普通党员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发放《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情况调查问卷》20份,参与调研的项目领导成员3人,中层管理人员5人,生产一线党员4人,普通群众10人。同时组织党员召开专题座谈会3场,参加座谈的党员9人,普通群众6人;个别访谈10人次;对党支部进行深入剖析,寻找先进、一般、后进党员的基普遍问题。

二、调研反映的总体情况

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党支部总体上都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企业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群众认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总体评价好的占91.2%,党员发挥作用总体评价

好的占86.6%,党组织开展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紧密联系、内容形式丰富的占87.6%,党组织组织体系健全,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占99.4%。总体情况较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全面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党支部与各单位签订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生产经营对党建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并加强业务指导。同时,创新党建目标考核方式,邀请党代表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参与党建目标检查,相互交流学习,增强考核透明度,提升了经理部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了“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制定和认真落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召开经理部管理人员学习会,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素质能力提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实行党政领导“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了物资采购和工程分包程序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注重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对各部门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

(三)健全完善党的各级组织。近年来,经理部党支部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及时向总厂建议调整充实了基层班子,配齐了综合办、工程办、车间领导。今年准备发展新党员2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四)认真落实党务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党支部把党务干部

政治经济待遇的落实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确保党务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与同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五)经理部班子成员实行党政领导“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认真贯彻执行了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廉洁从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围护了总厂核心管理制度、决策决议精神,服从总厂领导、维护工作大局。

三、调研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经理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党组织专职党务干部培训较少,影响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个别党组织主题活动内容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创新;三是建设工程项目中党的建设在某些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有待加强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努力和提高: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要针对基层党组织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加强和改进工程项目党的建设。要紧密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力。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构建惩防体系,增强监督管理力度,促使党组织建设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务政工干部的培养 要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紧密围绕项目发展业务板块人才需求,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同时,加强专职党务干部

队伍的培养,要花时间、下功夫,着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同时,认真执行党务干部政治和经济待遇相关规定,进一步激励党务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要突出抓好载体建设,力求党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敢于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善于结合干部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在传统的党建活动中,挖掘新内容,重点体现在要适应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党建活动的执行办法、评分标准。要善于与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营造氛围,创造条件,不断增强项目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总厂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经理部党支部

党组织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

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市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有关县(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财农改〔2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指导县乡做好全面自查。各市级组织、财政、民政、农业部门要按照专项督查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县乡政府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全面自查工作。

二、组织对县乡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各市级组织、财政、民政、农业部门要根据县乡自查情况,组成市级检查组,于10月10日前,采取压茬进行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并结合县乡全面自查情况形成检查分析报告,汇总填报相关表格,于10月15日前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三、省级组织抽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根据各地检查情况,于10月10日-15日,组成4个检查组,选择4个省辖市开展专项检查。每个省辖市至少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取4个村。抽查市、县、村名单由各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与市里交换意见,并将抽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在汇总各地和各检查组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按时上报专项检查分析报告。

四、认真进行整改。各地要根据自查情况和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中央重点督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 日

主题词:转发 村级组织运转△ 督察△ 财政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9月日印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文件 民政部 农业部

财农改[2010]3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农业部

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

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农业厅(局、办、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决定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

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深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进展情况,分析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出现的新情况及存在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二、督查主要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进展情况;各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现状、经费来源、支出标准和范围等;各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账户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情况未定期公示等问题;各地保障村级组织运转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政策建议。

三、督查工作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采取县乡全面自查、省级抽查与中央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9月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县乡全面自查阶段(9月15日-30日)。

各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组织、民政、农业部门要按照专项督查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县乡政府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全面自查工作。要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

拨付、支出标准范围、是否定期公示等环节,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暂时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二)省级抽查阶段(10月8日-20日)。

各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组织、民政、农业部门要根据县乡自查情况,组成省级检查组,选择至少6-8个县、每个县4个村开展专项检查,并结合县乡全面自查情况形成检查分析报告,汇总填报相关表格,于10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中央重点督查阶段(10月21日-11月5日)。

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农业部根据各地抽查情况,组成4个督查组,选择8个省份开展专项督查。每个省份至少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抽取4个村。专项督查省、县、村名单由各督查组确定。

(四)整改总结阶段(11月6日-15日)。

各地要根据自查情况和专项督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专项督查组在督查工作结束后,要与省里交换意见,并将督查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地和各专项督查组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督查工作,

适时上报专项督查工作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村综合改革、组织、民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专项督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上级财政部门要相应扣减其补助资金。有关督查情况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农 业 部

党组织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党的建设工作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更好地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努力为全区生态涵养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下面,结合我院实际,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理清严肃组织生活的基本思路 党内组织生活特别是党支部组织生活,既要保证数量、提升质量,又要创新方法、丰富内容,真正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一,保证数量。就是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折不扣按照党章党规的数量、频次要求,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第二,提升质量。就是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思想交流,多用常用、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经常红红脸、出出汗、治治病,促使党员增强意识、锤炼党性。

第三,创新方式。就是要在增强组织生活针对性、吸引力上下功夫,全面推行院领导、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做法,结合“支部主题党日”,灵活多样地开展组织生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既触及灵魂又能接地气。

第四,丰富内容。就是要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围绕社会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专项改革、司法作风等实际,确定组织生活内容,以达到凝心聚力、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效果。

二、把握严肃组织生活的几项重点 (一)创新开展 “ 支部主题党日 ” 。支部主题党日,主要是通过统一时间、统一主题、统一要求,使支部活动便于谋划、便于部署、便于组织,活动主题实行“规定动作+自选动作”,中央和市委尤其重视,区委确定原则上每月 10 日为全区“支部主题

党日”,一年 12 次。就我院而言,“支部主题党日”坚持集中开展与分散开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机关党委每季度集中组织 1 次、全年 4 次,将“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主讲党课、中心组学习等融入其中;在此基础上,各支部自行组织开展其余 8 次,要紧贴思想工作实际和自身工作任务,自主设计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特色主题,创新有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内容可包括“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支部活动(室内、户外等)、联系服务群众、司法为民专项服务、参加×服务团、接受红色教育、院外交流及培训学习等,形式多样,不拘一格。

(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教育管理党员、发挥核心作用的基本制度依托。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举办 1 次。

1.“ 三会一课” 有关要求。第一,要有计划安排。要按照中央对“三会一课”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计划,严格时间规定,明确环节流程和参加范围,使“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第二,要有质量效果。要努力改进“一人说(念)、大家听”,读读报纸、念念文件的单一学习方式,注重引导支委成员、普通党员互相交流,畅所欲言,边学边议,以激发大家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第三,要注重创新。要改善单一的会议形式,根据工作实际,可将组织生活特别是“党支部主题党日”安排到审执一线、街道社区、田间地头等,让党员在司法审判实践、联系服务群众、参与社会实践中受到锻炼,得到提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还可以组织党员学习参观革命纪念馆、革命圣地,考察先进典型,使党员受到革命传统教育和改革创新的启迪,但一定要严禁出现以到革命圣地接受传统教育为名,实则游山玩水的现象;还可以运用网络资源,探索开展网络课堂、网上交流、在线学习活动,让党员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接受党的教育。第四,要严格考勤。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2.主讲党课有关要求。第一,要制定党课计划。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支部党员的具体情况,确定上党课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可提前将党课计划印发本支部全体党员和有关人员,以便做好准备。鼓励普通党员、先进典型主讲党课(含微型党课等)。第二,要准备党课教材。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教育的内容。党课的语言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深入浅出。要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听好党课,确保对象全覆盖。第三,要提升党课效果。要有组织地开展讨论,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根据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党课内容、形式等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党课教育的质量。党员领导干部、支部书记要带头上党课,每年至少主讲 1 次党课,坚持党建引领,突出规矩规范,强化问题导向,重在释疑解惑,切实增强党课的影响力、吸引力。

3.开好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中组部每年都下发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今年,区委明确要求各党支部在 6 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我院的各党支部也已经按要求报备,一定要认真开展落实。第一,要精心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每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都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着力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第二,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学习,打牢思想基础。要普遍开展谈心,相互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力求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第三,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诚恳地接受批评、改正缺点。要督促党支部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那些律己不严格、剖析不主动、不能正视问题和正确对待批评意见

的同志要直言不讳、督促改进,真正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党支部书记在作个人对照检查时,可从党支部工作角度进行对照检查。第四,要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会后,坚持即知即改、立说立行,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扎实整改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此强调,党章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因此,各支部书记要注意提醒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已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上可仅作点评,也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从近两年惯例来看,一般是与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时间基本安排在年底或者下一年初。第一,要明确评议目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就是要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二,要把握基本原则。民主评议党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应当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应当坚持平等原则,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对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第三,要突出重点内容。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各支部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和司法实际,并结合不同工作部门、不同工作性质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第四,要坚持方法步骤。今年初,中组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中要求,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会后,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并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

作的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理。需要注意,已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也不作为测评对象;预备党员必须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5.开展谈心谈话。按照要求,各级党组织(党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上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下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等均要进行谈心谈话。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谈、各个支部普遍谈。做到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

6.按时缴纳党费。机关党委要核准党费计算基数,告知党员每月应交党费数额,教育引导党员每月 10 日前主动缴纳当月党费,不拖延缴纳党费时间,不交“坨坨党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对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各支部及时将党费上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每半年将党费全额存入区委党费专用银行账户。各支部要每月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机关党委要每半年对各支部党员党费情况进行检查。

在此强调,由于人财物市级统管,法院副职领导干部已由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且市委已对法院副职领导干部的党内政治生活按照市管干部予以要求;同时,区委已印发《×区级党员领导干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工作提醒卡》,请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提醒卡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党建工作与分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尤其是必须带头主讲党课,开展谈心谈话,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并如实报告有关个人事项,这既是硬性要求,更是政治任务,决不允许讨价还价,决不允许敷衍了事。

三、落实严肃组织生活的具体要求 第一,计划报备。各支部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所在部门、条线的工作任务和党员思想动态,认真研究并制定“组织生活计划”,合理确定活动主

题、内容和载体,并于每季度首月初将计划报机关党委审核。在此强调,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区委组织部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有关事项的通知》,掌握组织生活的基本常识,尤其是明确组织生活报备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报备情况认真开展组织生活。机关党委于每季度首月初将计划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核备案。

第二,活动纪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要全程纪实。机关党委、各支部要对制度执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参与情况、作用发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群众评价情况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各支部每季度要将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形成情况简报(包含活动主题、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并附现场照片),并报机关党委,同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技术科应当给各支部分别配备照相机,并给机关党委配备彩色打印机及照相机,这是硬性要求。

第三,指导督查。机关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派专人对各支部报备的“党内政治生活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根据各支部党建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点评,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验典型认真总结,切实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水平。各支部每年要对其组织生活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党费缴纳、党员遵纪守法等情况开展 2 次以上自查,机关党委要对各支部开展1 次以上督查。

第四,完善资料。各支部要坚持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尤其是要按照“四个一”要求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相关资料。一是一本台账。、党支部党员台账,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所属支部等内容,且与 12371 党建信息平台一致。二是一本记录。按照统一制发的记录本、登记册等,对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频次和效果进行纪实登记,填写内容和要求客观真实、系统全面,由各支部书记负责审核。三是一本相册。各支部及时收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图片资料,注明准确日期和具体内容,整理形成支部党内政治生活相册,形成图片资料文件夹,并及时更新完善。四是一套材料。包含“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的计划、方案、记录、总结等

资料,包括各类专题会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等党组织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工作的过程性资料。

同志们,切实加强组织工作,深入推进组织生活制度扎实落实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的基础性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我们一定要深学、真做、实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新成效,努力为服务和促进全区生态涵养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干部调整集体谈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受 XX 委托,同大家进行一次任前集体谈话,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要强化责任意识。这次我市部分领导干部的调整,是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委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综合考虑事业发展需要、班子配备要求、干部综合素质,并经过充分酝酿、严格考察、慎重研究后,做出的统筹安排。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和看待这次岗位调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市委的决定上来。不论是到县区任职还是继续在市委机关工作,不论是从事纪律检查、

巡视工作,还是从事党委综合协调工作,都是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也是大家平时努力工作的结果。大家一定要珍惜使命和重托,按照新的岗位职责,尽快熟悉工作,尽快进入角色,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

第二,要注重学习提高。新的工作岗位、新的工作职责、新的工作环境、新的工作对象都对干部的领导能力、领导艺术、工作方法和专业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把加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做好领导工作的本领。

一要加强政治学习。在现阶段要重点学习、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自觉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知促行、知行合一,把学习教育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认真查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使“三严三实”成为领导干部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

二要加强业务学习。对新提拔和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上的同志来说,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专业知识,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比如,新任职的县(区)纪委书记,要认真学习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的新规定和新要求,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

三要向他人学习。现实工作生

活中,大家都会遇到自己不懂不会的问题,新到一个单位、新接触一个领域、新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难免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领导干部都应该端正态度,放下架子,虚心向周围的人学习,向老同志学习,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善于借鉴他人的经验,尽快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三,要搞好 团结协作。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工作能不能搞好,风气能不能搞正,团结至关重要。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能不能搞好团结是衡量和检验领导班子是否坚强有力和领导干部素质高低、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新到一个单位的同志,任正职的要注意团结和带领班子其他成员一道工作,形成合力;任副职的要摆正位置,支持和维护一把手的工作。大家凡事要以事业为重,为人坦诚,光明磊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密切配合,共创佳绩。

第四,要带头改进作风。领导干部肩负着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谋发展、促改革的重要责任。领导干部的作风,是这个单位和部门干部群众行为规范的风向标。你的一言一行,基层干部都在学,人民群众都在看。所以,大家一定要带头改进作风,自觉从理念、德行、用权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时时自省自律。要带头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把抓落实作为转变作风的重点,千方百计把市委

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守住为官从政、掌权用权、立身做人的底线,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良好形象。

第五,要服务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找出差距、全面对接,增强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完成经济发展目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稳增长、保态势’作为全局性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振信心,把握大势,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力争在逆境中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在变局中赢得发展优势,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各位同志履新后,一定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把“稳增长、保态势”这一全局性首要任务和党的建设结合起来,既要服务科学发展,又要抓好党的建设,通过抓党的建设推动中心任务。要始终保持充满激情、奋发图强的精神状态,敢于动真碰硬,善于改革创新,把责任担在肩上,把发展抓在手里,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同志们,大家承载着市委的重托,承载着全市人民的期望,每个人肩上都挑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希望大家把今天当做一个新的起点,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牢记使命,履职尽责,为打造 XX 经济升级版、加快建设 XX 中心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组织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把省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坚强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含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把关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应当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事先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单位分管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省直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车(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车(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有关租车经费额度应当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组织。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天;应当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应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单位分管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的领导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闽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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