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批范文

2023-11-07

环保审批范文第1篇

内部控制是保证单位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经济行为,就需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得是否科学、完善,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影响重大。

一、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内部控制制度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规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单位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不仅包括经济活动各个环节中涉及支出类业务的审批,还包括如销售单、供货合同等收入类业务的审批;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办公费、投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诸如基建投资、兼并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不相容职责划分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一些小型单位因为职工人数少,绝对的职责划分困难很多。但是应通过更严密的监督和复核,以弥补划分的不足。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单位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此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符合《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

(作者单位:南昌轨道交通财务部)

环保审批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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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批范文第3篇

一、目的与范围、、、、、、、、、、、、、、、、、、、、、、、、、、、、、、、、、、、、、、、、、、、2

二、吊装作业、、、、、、、、、、、、、、、、、、、、、、、、、、、、、、、、、、、、、、、、、、、、、2

三、吊装作业的分级、、、、、、、、、、、、、、、、、、、、、、、、、、、、、、、、、、、、、、、2

四、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2

五、作业前的安全检查、、、、、、、、、、、、、、、、、、、、、、、、、、、、、、、、、、、、、3

六、作业中的安全检查、、、、、、、、、、、、、、、、、、、、、、、、、、、、、、、、、、、、、4

七、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5

八、作业完毕后的工作、、、、、、、、、、、、、、、、、、、、、、、、、、、、、、、、、、、、、7

九、职责、、、、、、、、、、、、、、、、、、、、、、、、、、、、、、、、、、、、、、、、、、、、、、、、、8

十、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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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包括本公司的吊车及外协施工队的吊车)吊装作业的管理。

二、吊装作业 2.1定义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三、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四、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4.1 吊装机具

2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应办理使用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3 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五、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5.1 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 落实安全措施

3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3 检查作业器具

5.3.1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3.2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4 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 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六、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6.1 确认人员职责

6.1.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6.1.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4 6.1.3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2 试吊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3 吊装锚点的选择

6.3.1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6.3.2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4 夜间照明

6.4.1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6.4.2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4.3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5 吊装负荷

6.5.1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6.5.2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七、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5 7.1 服从指挥

7.1.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7.1.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7.2 严禁和不准

7.2.1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

7.2.2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2.3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7.2.4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7.2.5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7.2.6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7.2.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6 7.2.8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7.2.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2.10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7.3 其他要求

7.3.1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7.3.2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7.3.3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八、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8.1 清理现场

8.1.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8.1.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8.2 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 8.3 危险告知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九、职责

9.1负责作业的部门职责

9.1.1 提供吊装作业安全条件; 9.1.2 负责吊装证的填报、流转和审核; 9.1.3 指导、协助作业单位制定安全措施; 9.1.4 检查、监督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1.5 检查、确认《吊装安全作业证》等级及审批手续; 9.1.6 辩识吊装作业涉及的危险因素,对作业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9.1.7 及时跟踪吊装作业进展,协助解决吊装作业相关事项。 9.2 负责作业的部门负责人职责

9.2.1 负责施工方案及吊装作业危害辨识审核; 9.2.2 负责吊装作业的初审工作; 9.2.3 负责加派吊装作业监护人员;

9.2.4 检查、监督吊装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9.2.5 对吊装作业所在车间的安全负总责。 9.3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

9.3.1 检查施工作业现场,确定吊装作业级别,负责《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8 9.3.2 编制吊装作业施工方案;

9.3.3 组织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充分了解作业现场安全、环境状况;

9.3.4 参与吊装作业危害辨识; 9.3.5 制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9.3.6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负责。 9.4 作业人员职责

9.4.1 持有经审批同意的《吊装安全作业证》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9.4.2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吊装安全作业证》中的安全措施;

9.4.3 确认《吊装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9.4.4 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9.4.5 在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9.4.6 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 9.5 监护人职责

9.5.1 熟悉作业内容、了解作业环境和条件,参与危险辨识; 9.5.2 监护人员必须持相应作业票证,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规程作业;

9 9.5.3 监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如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活动必须中止;

9.5.4 当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问题整改完后,方可恢复作业;

9.5.5 在吊装作业结束或暂停时,应督促作业者清理作业现场,切断作业用电源和气源,对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9.6 会签人职责

按照专业分工和职责范围对吊装作业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安全措施科学合理。 9.7 审批人职责

9.7.1 对吊装作业危害辨识进行审核;

9.7.2 审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9.7.3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术设备部负责管理。

10.2 吊装质量小于10t的作业,对于吊装重量轻、吊装时间较短的,要到技术设备部进行说明并备案;对于吊装重量较轻但吊装时间较长的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证。

10.3 项目单位负责人应编制吊装方案,交到技术设备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到技术设备部办理作业证,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对

二、三级吊装作业,经技术设备部长审批,方可作业;一级吊装作业需

10 经安全部长和生产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10.4 《吊装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10.5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6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8 《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10.9 违规违章处罚

10.9.1 对于发现未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或者未到技术设备部说明并备案的个人或者施工队伍,处以1000元罚款;

10.9.2 对于在吊装作业中出现的违规违章操作,视情况处以200-500元不等罚款,并责令整改。

附:

1、 本制度由东营市海星化工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环保审批范文第4篇

(一)矿井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以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

(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1、作业规程;

2、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技术措施(含各种临时性措施、补充措施)。

(三)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及基本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需矿务局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水平延伸设计方案;

2、采区设计方案;

3、重大技术工作、技术方案;

4、新技术、新工艺首次使用作业规程;

5、其它需要矿务局特殊审批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必须会审、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设计;

4、探放水设计;

5、矿井水平延伸设计;

6、采区设计方案;

7、重大技术方案等。

(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由采煤队或掘进队技术员负责,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蒲白矿务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按蒲白矿务局《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经所在区队主管领导签字,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会审,依据会审意见完善规程,最后,会审人员签名通过。在工作面生产期间,每月都要对规程进行复审,并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

2、安全技术措施

(1)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程序进行。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的技术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写,经主管单位(科、队)领导签字、主管职能科室把关审批签字后,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3、矿井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4、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用计算机进行编制管理、打印。

5、矿技术负责人暂不能履行职责时,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可由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按规定程序会审、审批签字,技术负责人事后必须复审签字。

(七)要求:

1、必须具有并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压风、防火注浆、充填、抽放瓦斯等管理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矿区地面、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2、每月8日前必须将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1:5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必须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矿区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每年元月8日前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矿务局按有规定向集团公司交换。

3、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40天(集团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公司)报送相关图纸、资料,经矿务局审核后上报;需矿务局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相关图纸资料,矿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送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材料必须完整,说明书、图纸及相关资料必须齐备,数量满足审批需要。

4、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单位将当年生产技术工作、标准化工作和科技工作总结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汇总后上报矿务局。

5、各生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细则,明确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审批的时间等。

6、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凡未按本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技术规范政策,制定本办法。

2、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做为一项基础工作,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

3、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在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进行,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措施或意见,经矿长审定或批准后,由专人组织实施。

4、按照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办法的要求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由分管矿长和分管付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旬检、月验,或不定时抽查并参加季未的全面检查验收。

二、现场管理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峒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开口,贯通、过断层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检查、复查要按局制定的作业规程管理细则的要求执行。

2、采掘作业规程审批人员必须对规程编制质量负责,并组织有关业务部进行会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不按规程施工的要追究区(队)长的责任,审批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3、作业规程编制、贯彻学习、执行情况每月分管工程师参加一次复查,复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更正。

4、分管采掘运工程师参加矿组织每半年对规程及其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评比,对评出的优秀规程给予表扬奖励,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制水平。

三、回采

1、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分管采煤工程师参加矿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不符合生产条件不准投产。

2、回采工作面及两巷要进行矿压观测,观测数据表报生产科计算机处理后及时反馈坑队采取措施,合理选择支护形式。

3、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批准后执行,参加矿的组织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4、正规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以保证工作面的支护强度。

5、高档普采工作面两端头要正确使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以保证两端头和安全出口处的安全生产。

四、开掘

1、负责编制(月季)的采掘接替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井巷开拓掘进应从有利于顶板维护和围岩稳定性出发积极推广锚喷支护,煤巷、半煤岩巷根据顶板岩性层理,节理及巷道用途等情况,分别采用锚杆、锚棚、锚网、锚梁网等不同支护形式,在地质构造带更应加强锚杆支护,锚杆支护应加强现场锚杆、眼孔布置,角度、锚固力的技术管理,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要求,临时支护应做到有效承载。

3、掘进工作面应加强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巷道贯通前当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时地质部门要下达通知单,停止一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贯通后立即调整巷道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

4、掘进工作面在遇断层、无炭柱、顶板破碎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应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并参加现场指挥。

5、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以前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前探支护或其它形式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架棚巷道在迎头10米(或10架棚子)以内必须使用防倒装置,棚子之间应设置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棚子每帮不少于两道,拱形支架顶部应增设一道。

五、运输

1、完善矿井运输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各种安全技术规定,并每年进行一次修改补充,并认真执行。所有工种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重要工种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轮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2、窄轨运输设备和电机车、矿车、人车、小绞车挡车装置,架线轨道、钢丝绳等必须执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制度。

3、对于事故多发地点,要制定防止侧面冲撞的装置,弯道设声光报警装置,人车场应悬挂标志牌,人车运行时刻表,并安设自动停送电开关,关键位置的道岔应设道岔指示器。

4、电机车运输应前有照明灯,后有红尾灯,并必须使用机车通讯设备,警铃、闸、灯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架线机车必须使用逆变电源,推广使用载波调速和追尾报警信号。有机车行驶的巷道严禁行人,确需大巷行走的工作人员应持有通行证,并报坑口调度。

5、完善上下的安全设施,如防跑车装置、双道提升错码信号,人车紧急发送信号,绞车声光语言信号应能够双向对打,上下车场及各中间道口,必须安设声光报警信号,绞车运转时应能发出声光信号或语言报警,斜井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各车场应有信号峒及躲避峒,所有轨道斜巷都应挂牌板,标明斜巷名称,坡长,坡度,小绞车必须安装牢固可靠,使用三个月以上的要做地锚固定,使用半年以上必须做砼底座。

6、在运输线路上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作业量大小时间长短向坑区调度提出作业计划,并附有安全措施,经批准后,严格按时间、地点施工,并在作业地点来车方向40米处悬挂红灯信号作为警戒所有车辆都必须停在红灯警戒以外,严禁闯红灯。

7、井下运输巷道应设置醒目的警标,巷标,路标等各种标志牌,运输线路主要交岔点应设预警灯。

8、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促进矿井运输技术装备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从而提高运输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运输事故。

环保审批范文第5篇

1、整改流程:

情况

一、第一次来看房或第一提出整改问题的情况:

第一步:由管家通知负责整改的工程人员带业主看房,如果呼不到工程或迟迟未到,由管家带业主看房。如果管家能说服业主自己看房的,可以让业主拿钥匙自己看,从管家台出去钥匙做好借用记录;

第二步:对看房后业主提出的问题,能够解释不必整改的就不用记录,业主需要整改的管家可以选择1)直接录入天问系统并在整改台账上登记;或者2)填写《业主建议记录表》并在台账上及天问上登记录入,然后将填写的《业主建议记录表》由管家存入业主档案袋;

第三步:对录入天问的整改问题,由语音中心将返单后的业主整改名单通过电子版的方式传到“衡信物业”群共享,各管家自行下载或打印,并对返单后的问题1)安排分派负责整改的工程人员复查;或者2)由管家自己进行复查;

第四步:复查后已处理的问题由管家在天问系统上自行关闭并回访,没有处理的问题通过电子版发送至语音中心陈琴,由语音中心对问题进行协调跟进;

第五步:对再次协调后的需要再次复核的问题,按照第三步、第四步骤执行,直至问题关闭回访后为止;

情况

二、已看过房屋并提出了整改问题的情况:

第一步:由管家根据业主的要求来确认是否需要人员陪同业主看房,如果需要,由管家通知负责整改的工程人员带业主看房,如果呼不到工程或迟迟未到,由管家带业主看房。如果管家能说服业主自己看房的,可以让业主拿钥匙自己看,从管家台出去钥匙做好借用记录;

第二步:对业主之前提出的整改问题还没有处理的,对小的整改问题管家能及时协调的,立即协调施工方或地产工程部处理;对大的问题由管家在整改日常台账上进行记录或查看,告知业主我们的协调时间,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业主闹得比较凶的业主直接报到管家领班或工程主管来处理,对呼不到或没上班的情况向更高一级领导汇报;

第三步:对看房后业主提出的问题,能够解释不必整改的就不用记录,业主需要整改的管家可以选择1)直接录入天问系统并在整改台账上登记;或者2)填写《业主建议记录表》并在台账上及天问上登记录入,然后将填写的《业主建议记录表》由管家存入业主档案袋;

第四步:对录入天问的整改问题,由语音中心将返单后的业主整改名单通过电子版的方式传到“衡信物业”群共享,各管家自行下载或打印,并对返单后的问题1)安排分派负责整改的工程人员复查;或者2)由管家自己进行复查;

第五步:复查后已处理的问题由管家在天问系统上自行关闭并回访,没有处理的问题通过电子版发送至语音中心陈琴,由语音中心对问题进行协调跟进;

第六步:对再次协调后的需要再次复核的问题,按照第三步、第四步骤执行,直至问题关闭回访后为止;

工作原则:

1、整改问题不能推到地产客服或售楼部(设计缺陷的除外);

2、需要上级处理的情况,管家需准备1)情况说明;或者2)该户的所有整改问题协调记录,以便上级了解情况;

3、需要上级处理的情况,必须由管家亲自将业主带到上级处,先向上级汇报了情况后再回到楼栋;上级自行到管家台来处理的除外。

2、文件存档流程:

情况

一、纸质版存档:

第一步:由管家在次月的5日15:00前将上月的档案分类按记录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第二步:由管家领班负责收集各楼栋装订成册的档案,并统一粘贴档案封面。 第三步:管家领班负责将楼栋日常工作档案进行统一存档。

管家需存档案:1)业主服务需求登记表;2)管家工作日志;3)委托代管物品登记表;

4)客户回访记录表;5)楼栋管家巡查表;6)钥匙借用登记表;

管家档案记录要求:1)所有纸质记录需用黑色签字笔记录;2)记录表格不能留空白,除“备注”栏外;

其他纸质档案要求:1)情况说明;2)业主建议与要求;3)业主资料变更材料等直接存入业主档案盒内。

情况

二、电子版存档:

第一步:由管家在每月月底16:00前将每月电子台账发送至管家领班; 第二步:由管家领班负责对各栋电子台账进行汇总存电子档案; 管家电子台账档案:1)日常整改台账;2)超期整改未处理台账;3)房屋设计缺陷台账;4)巡查综合记录台账;5)客户细分台账;

3、装修违规管理流程:

情况

一、有违规装修需求的业主:

第一步:对正在装修或准备装修的业主,咨询或打算采取违规装修的业主,管家在接到此内请况后,应主动联系业主,向业主明确表明违规需求是物业管理明确禁止的,告知业主装修违规材料禁止放行进入,强行进入或已进入的将进行停工处理;

第二步:将该户的情况通报给分派的装修工程人员,在管家工作日志上做好备案,并将该户作为重点装修巡查对象;

第三步:由楼栋管家将该户情况直接向上级汇报,并协调上级与业主沟通的时间,通过提前梳理来防范违规装修的出现。

情况

二、已经出现装修违规的业主:

第一步:对已经出现装修违规的业主,首先调查业主的身份背景:1)VIP客户,将该户直接移交管家领班或工程领班张鹏程;2)非VIP客户,由管家向业主进行违规装修的电话告知,协调并约定业主处理的时间,同时由装修巡查工程人员发违规整改通知书;

第二步:管家与负责装修巡查的工程人员按约定时间处理违规装修,处理方式:1)听取业主违规装修的考虑和想法;2)对业主合理的考虑和想法初衷可以表示肯定;3)必须拆除的,按公司要求向业主表明拆除;必须恢复的,按公司要求向业主劝告恢复;不给业主任何改变的幻想。4)向业主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力求业主理解,因为只要有一户出现违规的装修设计,就不可能制止其他同类的问题,如此下去,整个小区将被破坏。

第三步:如果在第二步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楼栋管家拟好该户的情况说明,记录事件的整个处理经过,并对违规现场附图,通过逐级上报的方式进行处理。

4、业主入住流程: 在业主办理开气证明时,咨询业主是否入住。 情况

一、业主办理了开气,但未入住:

第一步:在通气当天,管家及工程或秩序为业主申请一副对联或“福”字,经业主同意,将对联或“福”字用胶水张贴在入户门上;

第二步:给业主致电或上门回访,恭喜新房装修完工。

情况

二、业主办理了开气,已约定了入住日期:

第一步:在通气当天,管家及工程或秩序为业主申请一副对联或“福”字,经业主同意,将对联或“福”字用胶水张贴在入户门上;

第二步:管家及秩序主动上门为业主预约搬家时间,并为业主提供搬家所需的帮助。 第三步:管家应将某户的搬家时间报至语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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