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制度范文

2024-03-24

责任会计制度范文第1篇

[摘要]在审计师行业快速合并发展的同时,审计质量被各界持续关注。作为首个在新审计报告中揭示上市公司关键事项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无法扭转遭受处罚的严重后果。在梳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以来因“云峰债违约”事件而被推至风口浪尖的系列事件后,发现存在国内审计师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悖论,未来监管部门需进一步正确引导行业发展、推进监管主体统筹化、监管流程明确化、监管执法公开化,实现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最优选择。

[关键词]审计责任;审计监管;审计师处罚;审计惩戒

一、引言

近年来,审计师面对的惩戒愈演愈烈。仅2017年,证监会已对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罚,罚金共计2537万元,而对应的被审计单位罚金共计276万元。会计师事务所罚金是上市公司罚金的9.19倍,且审计师人均罚金是上市公司高管人均罚金的1.07倍。缘何审计师的处罚力度和强度在不对称增加?是审计责任大于会计责任?或是监管效率与公平的不对称?本文以国内第一大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所”)案例為契机,立足于行业发展与监督,探析审计师行业发展的困境及监管弊端,以期为审计师行业发展和监管提供政策建议。

瑞华所作为国内第一大所,在2016年排名第二,却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受到来自证监会、财政部等多方监管机构多次惩戒,业务波及债券发行、年报审计、新三板发行等众多领域,成为行业发展与监管的典型案例。研究发现,审计师在监管部门的执法环节中,存在抵抗策略、配合策略和游说策略。而现阶段,审计师行业存在审计质量低下、审计买方市场和审计市场失灵的情况,同时审计监管缺乏统筹性和一致性。因此,本文建议,通过正确引导行业发展、监管主体统筹化、监管流程明确化、监管执法公开化,促进审计监管的有序推进。

二、文献综述与制度回顾

关于审计责任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面对社会期望和审计胜任能力之间的期望差,针对审计责任,莫茨和夏拉夫提出审计需要接受而不是逃避这些社会责任。黄志邦提出,重视和开展审计责任的相关研究,之后关于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研究开始被学者广泛关注。伴随着银广厦、酒鬼酒、万福生科、绿大地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例的不断披露,审计责任与审计监管的问题被持续关注。蒋尧明从契约理论的角度,提出审计责任的原始形态是一种契约责任。

关于审计责任,主要研究边界和监管两个问题。一是审计师需要承担责任的界限和程度,早在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之争中,这已成为讨论的焦点。伴随社会需求的不断提升,审计能力的要求随之不断提高,二者之间的平衡则是审计法律责任的界定。吴溪则提出审计责任的认定,可以通过观察审计师在审计失败中是否承担审计责任来判断。二是审计责任的监管问题,这类研究包括审计师处罚、惩戒、监管等。首先,确定审计监管存在的必然性,刘更新、蔡利认为审计行为具有外部性、公共产品属性以及不可观测性,因此政府有必要对审计市场进行管制,以促进审计市场的有效运行。其次,对审计监管的依据,即审计标准的研究。法律的精确性,是守法和执法的依据,会对上市公司和审计师的责任界定和守法情况产生直接影响。最后,是监管执法的力度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体系下,法律处罚力度越大,审计师付出的努力越多,审计质量将会越高;在高诉讼风险的制度安排下,审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水平越高,审计收费也会越高。还有部分学者从国家审计的角度论述了审计责任的相关问题。秦荣生提出国家审计职责的合理确定是审计制度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

关于审计监管制度的变迁,张筱对资本市场的审计监管制度进行梳理后,划分了五个阶段,研究发现,针对社会审计的监管近年来日趋严格。

三、案例情景与研究方法

(一)案例选择

表1梳理了近两年瑞华所被处罚的事件摘要,不仅包括因勤上光电、海格物流、亚太实业而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还包括因浙江芯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世纪天鸿而受到来自股转系统的警示函。虽然2017年2月,瑞华所作为首家采用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主动披露了晨鸣纸业的部分问题,但是依然难以挽回客户流失和声誉损失的局面。

(二)案例情景——会计底稿之争

审计师处罚的历史由来已久,瑞华所在2016年多次被罚后,市场本已习以为然,却又因“云峰债违约”事件,被推至风口浪尖。因此,下文以此事件为研究契机,深入解析。

瑞华所作为绿地集团2015年审计机构(具体关系如图1),在其出具的2015年半年报中披露了云峰集团的相关数据。而在绿地集团实际控股下的云峰集团发债申报报表中,数据与其相差较远。其中,净资产从3.5亿元虚增到49.7亿元,资产负债率从99%虚降到79.9%。自云峰集团在2016年1月发生债券实质性违约后,投资者才纷纷发现,绿地集团早在2015年8月上市后,于10月份公告了解除对云峰34%股权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导致云峰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云峰从知名国企控股企业变身国有参股的民企,加之实质性违约发生和国企背书的消失,银行纷纷对云峰集团抽贷、惜贷,顿时加剧了云峰集团的资金压力,触发债券提前赎回。

此时,交易商协会介入事件,一边对云峰集团公告处罚,另一边向瑞华所发送自律调查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绿地集团资料。后因瑞华所未能积极配合调查,监管部门宣布暂停其相关业务一年的处罚,瑞华所反应激烈,认为其已尽责配合,对处罚结论不予认可。后又公告承认其未及时配合开展有关调查工作,在履行会员义务中存在不足或不当,并已于6月30日前向交易商协会报送了涉及此事的全部工作底稿,但态度的反转并未得到监管部门的谅解(具体事件过程详见表2)。

(三)研究方法

1.数据收集。为保证可信度,本文主要搜集二手数据,因为二手数据外生于本研究,更为自然,有利于还原事实。进一步地,本文通过比较的方式,相互印证。数据主要来源于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期刊报纸等,如财新网、中国证券报等专业财经新闻报道。

2.数据分析。为了进一步提高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度,本文依据扎根理论,分两组对数据进行了归纳和分析。首先,对数据进行编码,以瑞华所被罚和云峰债违约为两条主线,分別划分事件发生的阶段,提炼关键词;其次,对搜集的信息进行以时间为线索的分类,寻找条目共同点,得到同类信息;最后,在同类信息中采取相互印证的方式,提高资料可靠度。

四、研究结果

经过资料分析,该案例的时间轴和争论点逐渐清晰。本文认为,案例背后呈现出以下问题:

(一)审计师对监管部门的应对策略

剥离云峰绿地资金抽离和债务废弃的疑惑,仅从瑞华所的角度来看,其责任毋庸置疑。根据瑞华所在此事件中的行为,本文归纳审计师应对监管部门的策略如下:

1.抵抗策略。事件一开始,双方未有信息交换,瑞华所首先采取抵抗策略。原因如下:一是其并非云峰集团债券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无前例可寻。审计师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有限责任,即使云峰集团在虚假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形成与审计师合谋而导致的债券违约,违规主体应是为云峰集团出具报告的审计师。二是瑞华所作为绿地集团的审计师,需要对绿地集团及其披露的审计报告负责,基于客户保密原则,不应提供相关材料。三是在此案件中,交易商协会并非瑞华所的直接监管部门,而其涉及的云峰债券中,被审计单位应对数据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即云峰集团与绿地集团对其数据各负其责,瑞华所并非主要责任。据此,瑞华所面对交易商协会的处罚选择抵抗策略,希望引起社会公众舆论,通过群体效应,促成会计师事务所的集体反对行为。

2.配合策略。交易商协会公开披露处罚公告,即掌握了先行者优势,瑞华所之后只能根据监管部门行为采取动态博弈,即双方相继按一先一后次序进行动态博弈行为。其中,伴随交易商协会处罚的持续,瑞华所在2016年7月26日采取了配合策略,公告声称“我所未及时配合其开展有关调查工作,在履行会员义务中存在不足或不当,并且已于6月30日前向交易商协会报送了涉及此事的全部工作底稿。我所愿意继续履行交易商协会的义务并继续配合”。从公开信息中无从获取瑞华所转变态度的原因。合理的猜测是在短短的一个月中,瑞华所已经与监管部门之间数次博弈后做出了最优选择。侧面证明,在审计师应对监管部门的博弈策略中,配合策略优于抵抗策略。

3.游说策略。“游说”一词,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是指在战国时代谋士前往各国劝说统治者接受其治国主张,后泛指充当说客,替别人做劝说工作。“游说”也特指西方政治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利益集团和其代理机构出于特定目的,通过正式和非正式途径,劝说政府或立法机构采纳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在本例中,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瑞华所存在游说行为,但是其具备游说的条件。一是瑞华所是国内第一大所,拥有“大而不能倒”的议价能力。根据中注协公布的《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瑞华所已然荣登国内综合排名第二名,仅次于普华永道中天。瑞华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和从业人数分别为2514人和8740人,远超第一名的1458人和1645人。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政治关联背景。其前身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合并成立初期,是由原隶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电力部的三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包括中瑞华夏、中瑞华、恒信)改组而成的,加之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规模和行业地位,其具备游说的基本条件。面对惩戒之前,监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沟通环节,这不仅是会计师事务所解释和提供证据的机会,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建立政治关联,游说获取利益的有效途径。

(二)行业发展与审计监管

为何瑞华所作为国内第一大所,在具备游说能力的同时仍屡遭惩戒,本文认为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行业发展与监管约束的悖论。近年来,基于经济发展的需求,审计行业在政策推动下,历经数次合并浪潮,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不断扩大,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营业收入均节节攀升。然而,粗暴合并的背后,并没有形成有效的规模经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尚未有效提高的同时,大规模的体量为管理带来了新的难题。形成了一方面行业迅速发展,另一方面监管惩戒越来越多的态势。

在此案例中,瑞华所历经五次重要的合并,其中不乏引入了2013年2月由于绿大地事件被证监会惩戒的深圳鹏城,其审计质量颇受质疑,如图2所示。

2.卖方市场与买方市场的困局。独立性一直以来是审计之魂。然而在审计行业,独立性又一直是行业之痛。虽然审计行业的本质目标在于确保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但是现实中作为盈利机构的审计行业,其基本目标可能定位在风险可控下满足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最大化。除了部分企业须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更多情况下同一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并无太大差异,处于竞争状态,故而属于买方市场,这成为审计独立性的障碍。

瑞华所在此案例中,前期采取不提供审计底稿至交易商协会,部分原因在于与客户绿地集团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需要承担一定的保密责任,其为了维护客户关系,做出了最优选择。侧面证明了客户关系对于审计师的重要性。

3.市场失灵与审计责任。根据公共利益理论,由于审计的外部性、公共产品属性以及审计信息分布的不对称性,审计市场存在失灵,需要政府管制介入。然而,审计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程度均是难以界定的问题。吴溪采用审计师是否被罚为责任界定标准。即当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同时受到处罚时,证明监管者公开认定审计机构或人员对该项审计失败承担责任。

然而在此案例中,监管部门本身的执法受到了质疑,本文不以是否被处罚作为衡量标准,而是以现存的法律体系为评判依据。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第31和34条的规定,交易商协会对瑞华所的处罚并无不妥之处。审计责任的过程依据了相关规章。

(三)审计责任与审计监管

在此案例中,瑞华所的责任毋庸置疑,然而本文试图跳出审计师责任,纵观监管本身,具体分析如下:

1.监管的统筹性。如前文所述,交易商协会对瑞华所做出相应处罚,是依据其2012年度修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然而,对于规则本身和规则的执行尚存疑虑。一是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属于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二是此制度属于规则范畴,并不具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不足;三是审计师业务范围广、领域宽,涉及的监管机构众多,而现阶段其主要监管部门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尚未形成相关机构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审计师在面对监管质疑时,并未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其操作流程。即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统筹机制,缺乏对社会审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监管的一致性。监管的一致性,是被监管对象合理预期的基础。具体包括:一是执法的横向与纵向一致,即以时间为线索,监管部门是否长期坚持同一个执法标准;二是以空间为线索,对于不同的被监督个体,监管部门是否坚持相同的执法原则。

在此案例中,从纵向来看,虽然中介机构被交易商协会处罚并非首例,但是作为非债券的发行审计师,被处罚尚属首次,并无前例可以参考,在处罚的程度上亦无从比较。从横向来看,虽然交易商协会同期对云峰集团进行了处罚,但是对于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并无相应处罚,对于绿地集团亦无处罚,公开资料无从判断双方数据中哪方进行了虚假陈述,在责任承担中,惩戒的一致性存在质疑。

整体而言,在现阶段资本市场中,一方面纵向不具备可比性,伴随着监管环境的变迁,尤其是证监会主席轮换的明显特征下,对监管处罚力度有着不同的诠释,导致不同阶段的处罚力度差異较大。另一方面,横向存在不一致性。一是对承担会计责任的上市公司和对应审计责任的审计师处罚差异较大。虽然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处罚存在金额阈值,对审计师处罚为收入倍数,但是近年来伴随审计收入的不断增加,法律标准本身的漏洞日益明显,导致存在审计责任大于会计责任的误判;二是对国内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处罚的不一致性。近年来,在对国内多所强化监管的同时,未曾见到对国际“四大”的处罚,基于“四大”在国外被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无法探究到底是因为“四大”在国内的审计质量较高,还是由于执法部门权限受限。

五、审计行业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行业发展的正确引导

案例证明,大所不代表强所,规模的扩张不一定形成规模效应,机构庞大也有可能带来公司内部的治理问题。因此,一方面监管机构应该有序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而不是过度强调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扩张;另一方面,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承接,如深圳鹏城的带“病”并入,是否会给瑞华所带来不可预期的审计风险,我们犹未可知。

(二)监管主体统筹化

现阶段的审计师行业面临着多头监管的问题。虽然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然而,涉及相关业务时,审计师需要接受来自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众多相关机构的监管。并且可能存在不同监管机构同一时间进驻,调查同一事件的可能。因此,应明确监管主体,统筹监管资源,统一明确可以调阅会计师事务所底稿的执法主体,强化执法威慑力。

(三)监管流程明确化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法规的完善是规范行为的前提。设立统一的审计底稿调阅流程,既可以加强监管效力,也可以给予审计师明确的行为指引。一方面可以减少审计师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基于审计客户保密原则而无法提供底稿的壁垒。

(四)监管执法公开化

监管部门与审计师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剧了彼此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执法公开化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审计师审计信息的公开化,从制度上明确审计师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监管部门执法过程的公开化,缓解监管部门与审计师、监管部门与公众、审计师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综上所述,社会审计监管机制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和统筹,针对不同的审计业务,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未来可以从监管流程明确化和监管执法公开化的角度出发,完善社会审计惩戒的执法主体、执法内容和处罚金额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明确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违约成本。

责任会计制度范文第2篇

实际上很多时候对于同一个领域, 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从误区的认识开始的, 会计责任和会计审计也是这样, 会计信息编报不断的更新, 并日益复杂, 以及会计信息常常失真。这将会直接导致会计报表的使用者产生一种与事实不相符的, 完全依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假设会计报表可能出现较大错报或漏报, 在这样的情况下, 注册会计师却没有在审计时发现, 而原因不是注册会计师本人, 但却会直接给报表的使用者带来损失。此时, 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很有可能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 并根据自个的推论和分析擅自的认为审计过报表人 (也就是注册会计师) 就是会计报表质量唯一保证人, 按照这个理论的推断, 会计师报告人可以认为注册会计师即要承担会计责任的同时又要承担审计责任, 这是目前存在较为严重认识误区之一。

2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不同

2.1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本质不同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层面的二个问题, 而要了解两者的本质不同, 我们还是要从概念说起, 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在经济管理活动中, 为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而应负的直接责任。请注意, 它是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 而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监督活动中, 或者在经济行为中, 为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误或者做假, 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负有的更高层次的责任, 这跟注册会计师的规范审计是有必然因果关系。所以, 当我们在发现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问题时, 是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追究, 一方面在追究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的同时, 另一方面要更加严格地追究作为高层次监督活动的审计责任。

2.2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内容不同

会计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 以示负责;而审计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该如实反映审计范围, 明确审计的内容和过程, 并有充分的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并应给予发表的审计意见、通审计意见来明确了解过程, 通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的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特别是对会计报表上能否达到的总体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所列金额的真实性、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所有权、估价、分类、交易截止时间等内容, 同时报表所披露的公允性进行评价和判断。从以上内容可以分析得出, 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会计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是平等于会计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 在司法中不能被忽略的相同责任。

2.3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主体不同

主体上因为涉及到会计责任的承担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追究而在这些承担追究的过程中主体在不停的变化, 而会计责任的追究一般是财税部门;而有权追究会计责任的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有权追究审计责任的部门包括: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司法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从以上可以明确有看出,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有着许多不同之处的。

3 清晰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两者具有的重要法律价值

3.1 责任意识

由于责任意识的淡薄, 有许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未严格遵照《独立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要求执行。太多的案例可以说明, 由于审计者自身的原因或者大意, 以及责任心不强, 最终出现的司法纠纷。

3.2 必须在法律上界定两者的关系和司法的独立性

笔者认为, 一定要在司法实践中强化独立审计的概念, 这种独立性至少不能形成一种利益关系圈, 形同虚设。也就是说政府在行政上不能去干预, 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实现真正的独立, 也很难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这是造成实务中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不清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所以一定要通过完善立法来确认两者的关系, 从而在实务上具有独立性, 形成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的良性循环。

3.3 加强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合法性

从当前的审计实务过程中, 我们一般都会选择监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实行会计资料承诺制这两种比较可行的方法, 而如何把这种过程进行合法的认定, 笔者认为非常重要。两者其实有着本质的区别, 但是为何在实务中我们还是比较容易混淆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所以我们要通过立法, 对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当然我们可以通过强化比较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和加强社会监控力量, 建立健全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来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质量和有效性。

4 结束语

通过会计责任和审计的责任比较, 我们发现了两者之间的不同, 实际上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有人为的因素, 也有体制的因素, 更有立法的因素, 那么这就告诉我们比较的目的, 不仅仅是发现不同, 而是要从根本上去区别两者的不同。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会计对于经济的监督管理功能变得尤为突出, 同时随着会计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会计责任也提升到了法律的范畴。审计是监督管理的手段, 它是对市场经济秩序和行为是有制约和控制作用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都是属于审计内容, 两者之间由于一些认识上的原因, 还存在界定不清的问题。那么如何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进行科学的、合理的界定呢, 这对于强化和提高会计核算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注册会计师的不断发展是司法完善的必然产物, 而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两者之间进行比较我们可以认清两者间各自的责任范围, 重点是发挥审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 我想如何更好的引导和完善会计市场经济的发展, 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责任会计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界定

当前会计信息失真引起了社会对会计的普遍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少数上市公司为了圈钱、国有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指标、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了偷逃税款、转移利润,都在不同程度地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提供不实会计信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个别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或屈从于政府部门、企业的压力,未能保持应有的谨慎和遵循职业操守,而向社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因此,辩明解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市场竞争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具有重在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涵义

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是被审计单位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所应负的责任。会计责任可以确定为会计反映责任和会计监督责任。会计反映责任包括对经济业务进行完整的记录,运用专门方法对会计事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责任包括会计一般监督和会计再监督两个方面的内容。所以,会计责任是指与会计目标相对应的会计活动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

审计责任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表达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进行审查,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注册会计师如果工作失误或犯有欺诈行为,将会给委托人或依赖审定会计报表的第三者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时甚至导致经济秩序紊乱。

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辨析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分。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强调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包括主管财务的企业高管和财务负责人等,受所有人委托承担着会计核算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包括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会计责任,提供真实的、公允的会计信息,对受托资产经营管理的保值增值负责。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人未能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则被审计单位承担的是会计责任,会计责任直接导致企业的经营失败。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要依据审计准则和执业判断来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做出审计判断,该审计判断是基于会计判断之上的再判断。若会计师事务所未能通过审计过程发现和披露企业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误、舞弊和企业经营风险的,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的是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对审计责任的影响。一是若被审计单位充分履行了其会计责任,重大错报风险充分降低,审计的总风险也就容易控制,便于审计责任的充分履行,减少审计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乃至失效,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查出重大错弊的可能性也会加大,检查风险增大,审计抽样未能触及重要错报事项,会计责任无疑将牵连审计责任。

审计责任对会计责任的影响。一是预防和威慑作用。被审计单位知道其财务报告将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这就促使其按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审计报告就会如实地披露或揭露;二是纠正和改善作用。注册会计师充分履行审计责任,通过审计过程,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漏报提请其进行调整,以及就其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提出管理建议书,可以促进被审计单位充分履行会计责任。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具体界定标准

根据《会计法》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应界定为单位的会计责任:一是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及进行会计核算。如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一套或多套账簿,使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会计报表;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人为调节利润;对应确认的费用、损失、负债不确认或不披露,高估资产和利润;通过巧立名目进行虚假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粉饰会计报表等。二是违反国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偷税、漏税。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取得纳税凭证;对应税经济事项不做或多做会计处理;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三是在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推脱本应由企业担负的会计责任。如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或对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资料进行变造;对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不如实回答导致注册会计师误解或拒绝回答;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所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不给予必要配合或有意设置障碍,导致注册会计师产生审计错误等。四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企业不予采纳,该调整的账务不调整,该披露的信息不愿意披露;或者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采取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这就应界定为企业的会计责任。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共同作弊,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五是企业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法律、法规。如未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会计监督制度、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未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未妥善保存会计资料,造成丢失和毁损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等。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应界定为审计责任:一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未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凭主观臆断就出具审计报告。二是注册会计师虽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却没有索取被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要的审计证据,遗漏或回避了企业重大问题而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如没有披露出企业重要的购销、投资、担保等合同;或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被审企业会计处理的重大错误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但迫于客户关系或某些方面的压力,未能根据事实真相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而出具了不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与审计工作底稿的证据和结论不符。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发现被审企业个别经济事项存在差异,在审计工作底稿上也进行了记录,但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未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与审计工作底稿相符的审计报告,如本应出具保留意见类型但出具的却是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四是注册会计师为了个人私利和被审企业共同作弊,出具虚假、违法的审计报告,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五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参考文献:

[1]刘凯旋.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定标准[J].财会通讯,2002,(6).

[2]张忠民.会计责任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赵建梅,等.论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22).

[4]高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N].中国财经报,2008. □

责任会计制度范文第4篇

责任会计内容包括划分职责、建立业绩考核指标、评价业绩和决定报酬四方面内容,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设置责任成本中心

(2) 建立业绩考核指标, 编制责任预算

(3) 定期核算和报告, 加强控制

(4) 分析和评价考核业绩

(5) 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2 企业责任成本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成本会计在应用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

2.1 责任成本中心的设置存在缺陷

责任成本中心的划分存在权责交叉的现象, 没有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 各责任划分不清晰, 分工不明确, 导致各责任主体相互推卸责任, 影响企业的内部控制, 同时交叉的职务会造成成本的上升, 这都对企业整体利益产生影响。

2.2 责任成本中心的指标制定不合理

第一, 不考虑各个责任中心的实际情况, 制定统一的指标标准是不科学的。因为相同指标的完成情况并不能说明各个责任中心的工作效率是相同的, 制定统一化的指标标准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 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不利于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第二, 不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制定指标。有的企业责任指标的制定只是管理者自己的一个主观决策, 没有在结合企业本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参考各类市场信息、相关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等, 这样不利于企业及时把握和应对市场变化。

2.3 员工的责任成本会计观念有待提高

员工是一个企业的主要力量, 员工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制度的实施, 一个好的制度的实行必定需要一群高素质员工的推动。在我国, 大部分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不高, 尤其是没有受正规专业教育的人员占很大的比重;还有的企业责任中心领导的思想观念落后, 习惯采用经验积累和主观判断来管理企业, 对责任会计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成本归属责任主体后, 各责任主体不能充分地理解责任成本, 责任意识淡薄, 从而导致责任成本会计不能有效地落实, 责任成本中心形同虚设。

2.4 各责任成本中心的大局意识不强

由于各个责任成本中心有各自追求的目标, 他们为了实现本部门目标可能会做出不符合企业最高利益的决策, 甚至不惜以牺牲其他部门或整个企业的利益为代价。各责任成本中心之间, 企业与责任成本中心之间的整体性不强, 很难发挥整体优势与协作优势, 不利于企业稳定的发展。

2.5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存在问题

内部转移价格不仅对转移商品的责任中心产生影响, 也对整个企业产生影响,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非常重要。

不规范的转移价格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首先, 制定转移价格对于相关责任中心的绩效评价指标产生影响。转移价格增高, 卖方责任中心的利润就会增加, 而买方责任中心的利润就相应减少;反之亦然, 这样买卖双方的利益失衡, 内部购销不能达成, 无法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其次, 由于转移定价的决策可以影响整个公司范围内的盈利, 有的高层管理者总是试图干预和制定自认为有利的转移定价。这会使内部转移价格和市场价格相差很大, 不能真实反映责任成本中心的经营业绩, 也无法反映各个责任中心的实际成本支出。如果当这种干预变成经常性行为, 那么企业实际上失去了分权化及其所有的优势。

2.6 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健全

企业在实施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时也存在弊端:第一, 平均主义严重。第二, 激励机制不完善。第三, 个人意识突出。

3 企业优化责任成本会计应用措施

3.1 合理设置责任成本中心

当前经济环境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 企业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为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胜, 必须在鼓励降低成本的同时建立新形势下权责结合, 能有效激励单位内部积极生产、扩大销售、多创利润的责任成本会计制度。一方面, 西方国家的责任成本会计有其先进性, 值得借鉴, 但不能完全照搬过来, 要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 结合企业的现状, 在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与改进, 从而找到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责任会计制度。另一方面, 要结合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企业内部的职能属性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成本中心, 并赋予他们与其经济责任相适应的决策权, 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应变能力, 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划分责任成本中心时应把相互牵制、相互依赖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班组等明确清晰地划分, 如果两个责任成本中心之间可以进行纯市场化交易, 并且这样也有利于节约交易的成本, 那么细分责任中心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3.2 完善责权利标准

首先, 企业应当制定总体目标, 并将其层层分解为各级责任目标。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 企业应该从原材料的供应、产品的消费市场和替代品市场、资金筹集等方面综合考虑, 制定合理的总体经营目标, 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的责任目标应当以总体目标为中心, 再结合各个责任中心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与落实, 各级责任目标必须服从于总体目标。

其次, 企业领导层要运筹帷幄, 分解职权。在各责任中心职责已定的情况下, 应遵循“以责定权”的原则, 给予各个责任中心相应的权力。对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责任中心, 到底要下放哪些权力, 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在赋予权力的时候要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全面考虑。

3.3 加强员工培训

员工的职业素质直接影响着职能的有效发挥。一方面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有些管理者先进的管理理念往往体现着企业的方针政策, 目前我国大多企业的管理者缺乏系统的责任成本会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为了加强管理者对责任成本会计的全面认识, 扩展视野, 对管理者进行先进的专业培训尤为重要。另一方面, 企业决策的实施需要基层员工的积极响应, 然而我国企业员工的参与大多是被动的, 主动来关心企业, 积极地响应上级政策来提高企业效益的情况是不常见的。因此, 企业也应该对基层员工进行爱岗教育培训, 强化职业道德和责任观念, 提高业务素质, 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责任成本会计的知识, 了解其内涵, 增强分析处理事物的能力, 并通过实践工作来发挥责任成本会计的作用, 提高员工对责任成本会计的认识。

3.4 构建责任成本会计管理体系

建立系统的责任成本会计体系, 首先需要把企业的全部力量都调动起来, 由管理部门牵头, 各职能部门辅助配合完成。主要是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 制定相关政策, 将所有部门尽可能地细分为各个责任中心, 分配相应职权, 形成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的责任会计体系。要定期对各责任成本中心进行核算与分析, 找出差异的原因并及时反馈给企业管理者以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问题重现, 同时要使各责任成本中心知道本责任中心目标的实现并不意味着企业效益的提高, 要以实现整个企业的利益为最终目标, 强化整体意识。其次, 要做好企业成本会计理论体系研究, 提升责任成本会计水平。企业应从责任成本会计的理论和实践入手, 突破过去的责任成本会计理念的约束, 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为提升责任成本会计水平, 企业应当秉承创新思维与严谨的工作作风, 积极主动地开展责任成本会计的实践调查活动, 在实践中发现, 解决问题, 把理论实践得出的结果转变为生产力, 有效地发挥责任成本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指导作用, 完善责任成本会计管理体系。

3.5 合理确定内部转移价格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遵循其制定原则, 企业要根据各责任成本中心的实际情况, 选择合适的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

3.6 建立科学完善的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 要提高管理者的职业意识和道德意识, 必须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评价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是责任会计实施奖惩的重要环节, 也是责任会计的目的之一。所以企业在进行业绩考核时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民主的原则综合、科学、全面地考虑, 对于不同的责任中心, 要用不同的方法。

摘要: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不断创新发展和控制成本。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 不断为市场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而成本控制却是所有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在成本控制方式中, 责任成本控制受到越来越多企业重视并运用, 其控制成本的方式在于划分责任成本任成本中心, 在落实责任的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利, 业绩考核时给予一定的奖惩, 以充分调动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形成全员、全过程成本控制。责任成本会计 (也称责任成本管理) 是成本控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把分权管理、经济责任以及会计核算结合起来, 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以成本费用为中心的责任主体, 以权、责、利相统一的机制为基础, 通过一系列考核和评价指标对责任单位进行约束和考评, 并通过一定的奖惩措施以保证责任目标实现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责任会计制度范文第5篇

1、协助网点负责人工作,在岗位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岗位职责。

2、协助网点负责人,做好网点日常结算管理工作及员工日常考核工作及营销推动工作,确保结算有序开展,各类营销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3、组织员工及时、准确办理柜面各项本外币业务。根据《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储蓄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央行、外管、总分行的具体管理规定,组织好柜面的本外币结算、储蓄业务、资金业务等会计核算工作。

4、按照分行服务暂行管理办法,组织推进网点文明服务的开展,采取措施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和品质,加强管理创建优质文明服务规范单位。

(1)、有效加强现场环境管理,提升营业大厅的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提高客户第一印象的感知度。 (2)、加强柜面服务管理,有效落实优质文明服务,提高客户服务过程的满意度。

(3)、加强员工培训,定期组织服务培训与服务讨论会议,提升网点整体服务能力。

(4)、加强检查与监督,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服务专项检查。

5、按规定给员工申请颁发各类系统操作员号,合理设置系统权限,按规定详细登记各类登记簿、按规定给柜面员工颁发各类印章、压数机等。

6、建立健全网点内控体系,加强内控管理工作,加强风险防范。 (1)、协助网点负责人制定各项内控制度、修改并完善各类制度,建立健全网点的内控制度体系。

(2)、定期组织开展内控制度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分析原因,并组织人员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3)、跟据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结合总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基本制度》及具体业务规定,建立单项的操作流程或规定。 (4)组织人员配合总分行及人民银行、银监局、外汇管理局、财政部门等单位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结果组织员工进行分析整改。

7、抓好柜面人员业务学习和业务技能训练及新业务的再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柜面人员学习政策和业务知识,定期进行各项业务技能的训练、测试和业务知识考核,以提高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引导柜面人员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满足客户正常需求,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通过柜面的优质服务稳定现有的客户,争取更多的客户,带动各项业务的发展。同时承担业务知识再培训的职责,对一线柜员进行业务培训及相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如有新业务发生,会计经理应提前学习好相关文件,有效利用晨会、周例会组织柜员进行学习。保证柜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业务的内容、操作流程、风险防范点、注意事项以及客户可能关心的问题、回答口径等。必要时制作简要的操作流程图打印出放在柜员的手边,便于柜员日间的操作。

8、组织好各类本外币存、贷款的季度收息及结息工作,确保各类账务及时准确处理,各类手工处理账务利息计算准确、账务处理及时。做好对逾期户、欠息户、呆滞户这些账户的监督工作以及清收本息工作,每季结息日对呆滞户做好表外计收利息计算工作及时纳入表外核算。

9、组织员工做好网点半年决算工作和年终试决算及其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各系统运行正常、按时间节点要求处理完成账务,确保账务正确处理、科目核算准确,正确反映业务状况。

10、会计经理通过直接参与办理柜面业务或对没有参与的重要业务、重点环节进行监控来完成对本部门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的安全性、操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确保账务核算准确资金安全。同时应注意观察柜员的日间操作及服务规范,发现不妥之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纠正。

会计经理应对柜员进行操作规范培训,防范操作风险。贷款业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业务,会计经理必须审核审批书及相关业务凭证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是否齐全,并与签字样本的签字核对,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合规完备,审核无误后在凭证上签字并交柜员进行账务处理。

11、会计经理通过掌管重要业务印章(汇票专用章、业务公章、国内信用证专用章等)对相关业务的合规性、资料完整性、业务处理的准确性加强审核并签章。

掌管汇票专用章,审核汇票的签发是否收妥资金,汇票是否按汇票申请书签发。

掌管业务公章审核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签发是否收妥资金,单位定期存款的利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存款金额是否达到起存金额。审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是否合规,确保账户业务代码设置准确、账户资料完整,手续完备,签章齐全;督促验印系统录入人员做好印鉴录入工作并保管好相应的账户资料和正本印鉴卡。

加强对给类自制借方、贷方凭证、划款凭证及特种转账凭证的审核、并加强业务过程及业务合规性的审核。

认真把控大额资金的出入。会计经理应规范大额资金的授权,并督促柜员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确认,并做好电话记录及签章,以明确责任。

12、对各类重要、特殊业务(错账冲正、调整积数、数据修改、 账户冻结解冻、控制解控、挂失解挂、抹账等)权限业务、加强审核并签发操作任务书加盖名章,并做好差错登记。会计经理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记录差错登记簿,差错要及时上报分行,不得擅自解决、隐瞒不报。对于柜员故意隐瞒长短款差错的,会计经理一经发现应给予相应处理。

13、交换场次的切换、抵用票的入账、大金额转账的实时授权; 开销户操作任务书的签发与授权;认真对交换进行复核,确保提入、提出的票据及清单无误,并在相应清单上签章明确责任。

14、协助受理法院等司法部门查询、冻结、扣划等业务,并做好登记、档案保管工作。

15、保管各类底卡,如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监控各类信贷业务,确保账实相符。

16、对已贴现、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加强管理,并监督票据柜台人员定期核打,确保账实相符,并按要求及时发出委托收款收回款项。

17、负责正本鉴卡的保管工作,督促监督对公结算柜员定期做好正副印鉴卡、验印系统、核心系统账户核对工作。做好验印系统客户资料的建立、变更、销户复核工作。

18、会计经理需对下列日间业务进行加强监督管理。

对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撤销账户做好监督工作;监督各类空白重要凭证及有价单证的领入、使用情况,使用时在登记簿上摘录凭证的起讫号码、营业终了入库箱妥善保管;监督印、压(押)、证三分管的执行情况、落实定人定岗及工作交接制度,加强交接管理工作。

19、每月撰写会计经理月度报告。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章现象签发整改通知单交相关人员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跟踪检查。

20、对委托我行共管的账户,加强业务管理工作,业务签发应准确,资金清算要及时,确保客户账务及时处理资金安全。

21、加强对内部账户的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能够准确核算,账务处理及时完成。严格控制内部账户的使用,内部账户发生的资金划转,必须要有会计经理的签章授权,并确保账务准确。

22、加强集中业务系统的业务授权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系统运行正常,确保客户资金及时清算。

23、负责管理运营差错系统,加强业务差错和业务预警信息的管理和督导,控制差错比率,及时完成预警和差错处理。

24、会计经理要督促和检查柜员做好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柜员的仪容仪表、业务凭证的准备和摆放、印章日期的更换、柜面器具的摆放等应达到整洁、规范的统一要求。

25、会计经理每天对外开业前半小时应到达本单位并进行系统开机,每晚平账前要认真核对各科目余额,包括2680、279

2、

3110、1520等科目的余额,确保各科目余额正确、合理、无异常情况。查看未处理来账清单,保证当天账务全部处理完毕,并做好记录。在确保无未监督流水后做365平账交易,关闭主机,结束当天业务。

26、业务检查及报告。

(1)、会计经理每月要对全体柜员的现金尾箱进行检查,确保账款相符。检查的时间不能有规律,可在早晨开箱时检查,也可在中午会同封包时进行检查,也可在平账前进行检查。 (2)、会计经理每月对所有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尾箱进行检查,每月对库管员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特别是系统内无法进行销号的凭证,要保证实物与手工登记簿一致,且全行汇总数要和系统内的余额保持一致。

(3)、会计经理要监督检查柜员会同制度执行情况,对本机构运营业务定期开展全面检查,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对本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合规事件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行运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所在机构负责人。

(4)、认真落实印、押、证三分管的制度要求,严格定向定岗交接。印、押、证保管、使用人员,需报经分行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审批。

(5)、随时检查柜员操作员卡的使用情况,杜绝其不改密码或密码过于简单等现象;严禁使用他人的操作员卡进行账务处理,防止盗用他人操作员卡密码案件的发生;检查柜员临时离柜是否将系统做临时签退并按规定将印章和凭证入箱上锁,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记录,纳入考核。

(6)、会计经理每月对所有业务底卡进行核打,确保账卡相符;对所有代保管品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7)、会计经理定期对所有印鉴卡进行核对,确保正、副本印鉴卡与验印系统内记录数量一致,签章样式一致;手工开销户登记簿与核心系统内开销户登记簿一致;核心系统账户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一致。

上列各项为必须按时进行的专项检查项目,同时还应根据本网点的实际,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检查要做详细的记录,并于每季度末如实报告分行运营管理部。

上一篇:责任伦理思想下一篇:早期文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