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

2024-03-07

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课堂是党和国家对高校专业教育提出的一项新的要求,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本身就有着丰富的课程思政内容,这决定了宪法学成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重点课程。要想将课程思政完美地融入宪法学的教学中,在宪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深入分析和规划教学内容,挖掘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激发学生对宪法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认同感。

关键词:宪法教学;教学改革;课程思政;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像盐,但不能光吃盐,最好的方式是将盐溶解到各种食物中自然而然吸收。”[1]一堂优秀的课,就应当像学生餐桌上一盘好吃的菜,得让学生吃得饱,又得让学生吃得好、吃得健康,就像厨师的精湛厨艺一样,老师上好课也要有精湛的上课技艺,厨师手中的盐也就好比老师上课的资料,利用好手中的资料,才能给学生呈现出一桌丰富而又营养的学术大餐。

宪法学是法律学科中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本科生10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法学新生最先接触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宪法学是一个国家法律学科体系的基石和根本,主要研究的就是宪法的历史、宪法的内容、宪法在实际中的运用以及与宪法有关的理论。以宪法学为切入点,在讲授宪法基础理论内容的同时,融入“课程思政”这道调味剂,正是加强法学教学改革,立足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目标的关键之所在。

一、宪法学开展课程思政的必要性

(一)课程思政建设是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作为我国培养法学人才,学习法学知识的首要阵地,高校承担着培养国家和未来法治人才重要使命。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作为治国之本的重要手段,绝对要两手抓,两手硬。法学教育的核心,不仅要教授学生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还要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教育部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是课程思政的主要内容之一。宪法课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在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课程思政角度看,宪法课程教学创新的核心是如何将思政要素巧妙地嵌入宪法学的教学内容之中,体现宪法学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强大功能。

因此,在专业教育教学中加入课程思政建设,是法学专业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

(二)宪法学的课程定位与高校素质教育高度契合

宪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同时也是新生入学即接触到的一门法学专业课程,因此,宪法学的学习对学生充分认识法学,理解法学在国家和社会实践中的地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学习好宪法也是引导大学生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方式。

在内容上,宪法学内容高度的政治性决定了“宪法学”的学习具有鲜明政治性,宪法学的学习内容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其在中国革命、建设以及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化发展的过程和应用,这也是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2]。宪法作为宪法学教学的核心内容,为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确立,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居民自治制度等提供了基础的思想和法治支持。

在思想上,宪法学使学生充分理解我国法制体系的建构,强化了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可和自觉遵守,增强了大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自信心和对我国法治文化的自豪感。

可以说,透过对宪法学的学习,由内到外地强化了学生的知识技能,武装了学生的思想意识,这为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这种法学与思政的天然契合,也为宪法学开展“课程思政”提供了便利。

所以说,宪法学这门课本身就是一道丰富的大菜硬菜,原材料丰富且有营养,这是宪法学本身的天然优势,这么珍贵难得的材料,落入了厨师的手中,怎么烹饪好,这个盐的量怎么放,就靠大厨的专业技术了。

二、宪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路径

(一)准确分析教学对象

大学生正处于思维发展的成熟期,相较于中学时期,这一时期的大学生思维更加周密。大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他们还要考虑学科和自身的现实状况,分析学科的影响及将来达到的可能性。专业学习中,教师的宏观概述和老夫子式的空洞说教已经落伍,现在的大学生期待的是一种有趣的、有深度、能够揭露事物本质和规律、能够激发学生大脑思维,使学生兴奋、产生挑战性的学习。并且,学生自身对未来职业发展有着憧憬和规划,他们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有着更高的追求,学生希望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为将来职业的选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因此,作为当代教师,以往的说教式的宪法学教学方式已经不适合眼前的法学教育,在宪法学中开展思政教学,首先要契合学生的学习需求,教师要分析学生都有哪些学习需求,然后准备教学内容,这也就是要让学生吃得健康;其次分析每一个学生的认知结构,不同学生对法学的认知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地灌输思政内容,学生吃得开心最重要;最后根据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能力,通过正面引导,用正能量激励他们,使其对宪法学知识和其中的思政要素产生认同感,只有学生接受了这种教学方式,才能获得相应的知识技能,才能证明这种教学改革是可行的,否則只是教师的独舞而已。

(二)合理规划教学内容

教师应合理规划教材内容,使每节课都能很好地与思政内容融合,学生才能够顺利地消化吸收法学专业知识和思政知识。宪法学的内容很多,在这么多内容中,教师要具体把握哪些内容是上课的重点,既要保证法学教学的基础,又要保证学生充分认识到宪法和思政的紧密联系。宪法学的课程内容包括宪法的一般理论、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权力、宪法实施四大部分,宪法的学习也主要是围绕这四大部分展开的。因此,课程思政与宪法学的结合就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比如,在宪法一般理论的讲授中,宪法的一般理论主要是学习和探究宪法的基本原理,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在这一部分的讲授中,教师可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辅助学生理解宪法学的一般理论;在公民权利与义务一章中,教师可深入讨论人民主权理论和遵纪守法的要求,探索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在国家权利一章中,家国情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对党和国家政治路线的高度认同感相结合,更能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最后,在宪法的实施中,让学生充分地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宪法实施的高度重视,对公民权益的维护,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强烈认同。宪法的内容丰富而深奥,每一部分都需要恰到好处地与思政元素结合在一起,只有找到宪法学与思政元素的结合点,才能使二者相辅相成。

(三)创新教学实践方式

宪法学是法学课程体系的基础,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在讲授宪法学的过程中要适用法学专业话语阐述,帮助学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培养学生专业的法律素养。同时,宪法学作为课程思政的载体,要求教师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话语体系,深刻地阐述宪法学中所包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说在上课的过程中,讲授宪法学的教师要注意区分法学和思政二者的用词和话语选择,培养适应时代发展德才具备的专业法律人才。

在宪法学上课之初,要明确学生需要阅读的参考文献。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不能仅靠对应的教材,与宪法有关的文献同样是帮助学生理解宪法、掌握宪法中所蕴含的思政理论的重要辅助。通过阅读文献,增加课外阅读的相互交流,帮助学生理解课程思政的现实意义,同时帮助学生理解宪法学的法学理论,二者相辅相成。

法学是一门具有较强理论性的学科,尤其是宪法学,但同时,法学又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学科,推进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不仅要在理论教学方面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也同样如此。所以,宪法学的课程思政改革,是一场颠覆性的实践,宪法学是思政改革的理论载体,法学的专业实践又是思政改革成效的证明,要想达到“三全”育人的教学目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地点一般为律师事务所和各级司法机关,学生在这些领域锻炼的过程中,一线的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思政素养对学生往往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他们直接代表了我国当代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养,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的职业心理产生直接影响,在他们的影响下,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助于学生走向社会现实,接受社会现状,适应社会发展。

三、正确认识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

宪法学具有鲜明的政治性,这是宪法学这门课不争的事实,宪法是集中体现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根本大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国家意志性,由宪法规范所调整的宪法关系必然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3]。宪法关系将特定的民主政治关系纳入法治轨道,使各类社会主体的社会关系集中转化为依宪法规范而确立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关系,即公民与国家之间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宪法关系内容之一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最核心的内容。

实际上,长期以来人们对宪法性质的认识主要着眼于其政治性,迄今为止宪法学的政治性和法律性的关系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以往中国宪法确实被笼罩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宪法首先是法,一味强调宪法的政治性并不可取,而一味注重宪法的法律性,则又偏执于另一端,同样违背了宪法的本质属性[4]。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关系在逻辑上同等重要,其先后顺序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合宪性推定既考虑了宪法的法律性,也考虑了宪法的政治性。宪法必须坦然面对政治性,否则可能陷入忽略政治而处于危机状态的情形。

正确认识宪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也是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重点。一味强调宪法学的政治性,则会陷入宪法非法的误区,而过度站在宪法是法的角度,则会给课程思政的融入带来阻碍。

所以,在进行宪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过程中,教师要以宪法内容的政治性特点为依托,在专业知识讲授的过程中,对宪法所反映的政治性要求加以探索[5]。我国宪法文本是宪法课教学的依托, 阐释宪法文本的含义,即阐释宪法条文呈现的宪法原则、宪法规范的含义、目的和价值,通过这些原则、规范所呈现出来的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是宪法教学中的基本内容,也是该课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从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展开课程思政教学,以法学专业课的视角自然而然地引入思政教育,不仅有利于学生宪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也使得课程思政的实施更加顺畅。

四、结语

课程思政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大学生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对大学生能力素质的要求,是高校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课程思政,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全面落实,国家对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求加大,对人才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也有所提高,大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法律职业工作者具有极强的法律认同感和职业信仰,法律职业工作者是服务者,是传播者,更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一大批的有志之士参与进来。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EB/OL]. (2016-12-09). http://dangjian.people.com.cn/n1/2016/1209/c117092-28936962.html.

[2] 许崇德,韩大元,李林. 宪法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82-104.

[3] 吴昕栋. 宪法政治性和法律性关系的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09(14):1-2.

[4] 王书成. 论合宪性推定之政治逻辑[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01):3-12.

[5] 王小萍,孙晓红. 基于课程思政理念——法学本科宪法课教學的探索与创新[J].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9(02):59-73.

(荐稿人:王继风,郑州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陈华康)

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面对传统课堂的一言堂、低效率,如何改变这一局面是很多政治教师追求的目标,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学方式,把学习主体还给学生,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与实践能力,笔者认为可以利用导学案实施“先学后教,学教练合一”的教学模式,把整堂课基本结构分为三个主要环节:“先学”环节、“后教”环节、“训练反馈”环节。在这三个主要环节之前还有一个“目标定向环节”。“后教”环节又可分两步,即“合作讨论”及“重点点拨”,归纳起来就是 “目标定向——学生先学——后教环节——训练反馈”四步。

关键词:先学后教;自主学习;合作学习

一、论文缘起

传统思想品德课堂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课堂上教师布置给学生的预习无法完成,课堂互动就无法实现,从而导致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无法提高。周而复始,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很多学生放松了对思想品德的学习,也使思想品德课在初中各学科中成为了“鸡肋”。学生缺乏创新精神和实践运用能力,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差,表现为不能独立完成识记、理解、运用等教学要求内容,缺乏交流合作的学习意识,上课缺乏兴趣,自习课进入不了角色,课后作业潦草或不能独立完成,作业抄袭较为普遍。

基于以上背景和认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学方式,把学习主体还给学生,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与实践能力,是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也是全面提高我校学生整体综合素质和整体教学质量的必然选择。鉴于此,我认为可以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利用导学案实施“先学后教,教学练合一”的模式。

二、概念界定

1.导学案教学

它是以学案为载体,以导学为方法,以教师的领导为主导,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师生共同合作完成教学任务的一种教学模式。按字面理解,它体现在三个字上:导、学、案。“导”就是要把该记住的知识直接指出来,对难以理解的给学生指示方法,这就是指导。“学”就是为了方便学生学习而设计的指导学案,是我们在制定导学案的时候,给学生设置的一些“梯子”,本来“坡度”非常大,我们把“坡度”变小,大的问题化成小的问题来做。“案”就是一种方案,就是学生学习的时候的一个方案。

2.“先学后教”

它是一种课堂教学结构,旨在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益的目的。所谓“先学”,是指教师简明扼要地出示学习目标,提出学生自学的相关内容,完成检测性的练习。所谓“后教”,是指学生充分自学后,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式的学习。“兵教兵”是主要形式,即先学会的学生教未学会的学生,通过讨论、质疑、交流等方式自行解决自学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促进学生相互合作、相互帮助,而教师的“教”主要是引导、更正、点拨,一般在10分钟左右。

三、理论依据

1.心理学理论

心理学认为:初中生的心理发展特征是好奇心强、求知欲旺、表现欲高、思维活跃。“提纲导学、自主探究”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就是依据中学生的这些心理特点,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自主探究、获取知识、提高能力。

2.现代教学论

现代教学论认为,学习的实质是学生自主建构与知识结构相对应的认知结构的过程,教学过程就是把知识结构转化为学生的认知结构,而学生存在着主体性的巨大潜能,他们完全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做自己行为的主人。

3.素质教育理论

素质教育以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因此在思想品德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使学生主动参与教学的全过程。“提纲导学、自主探究”教学模式的研究就是从这一基本理念出发,在自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发现学习理论

学生的学习是主动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要创设问题情境,引发学生对知识本身产生兴趣,产生认知需要,产生一种需要学习的心里倾向,激发自主探究的学习动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积极探究者,教师的作用是创设适合学生学习探究的情境,而不是提供现成的知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让学生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

四、模式实践

从“先学后教、学教练合一”这一教学模式来看,每节课的基本结构一般有三个主要环节:“先学”环节、“后教”环节、“训练反馈”环节。在这三个主要环节之前还有一个“目标定向环节”。“后教”环节又可分两步,即“合作讨论”及“重点点拨”。归纳起来就是“目标定向——学生先学——后教环节——训练反馈”四步。

1.目标定向环节(2分钟左右)

该环节包括二项内容:一是板书课题,二是揭示目标。

(1)板书课题,包括导入和板书课题两部分内容

结合初中思品学科的特点和学生学习思品学科的学科特色,用视频、材料、漫画、动画、活动、问题等方式创设情境,引入本节课学习的内容,激发学生学习思品学科的兴趣。同时教师同步把课题板书在黑板上(也可以用投影出示)。

(2)揭示目标

过程:

①教师出示目标,可用投影、板书、口述等方式完成;

②学生感知目标,用个人领读或学生齐读的方式进行强化感知,加深印象;

③教师解读目标,对学习目标进行简单说明,强调学习目标中的重难点以及达成目标需要注意的细节。

2.“先学”环节(10-15分钟)

出示自学指导以后,进入第一个主要环节“先学”。学生先学可依据学习内容和课堂具体情况设计成“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

(1)出示自学指导

教师的有效指导要体现“五个明确”(明确“自学时间、自学内容、自学方法、自学要达到的标准、教师检测的方法及要求”)。

例如,在思品八年级《两代人的对话》新课前教师可以有这样一段自学指导:“请同学们结合学习目标和导学案,自学课本P23-27页内容,用铅笔在课本上标记重点,并独立完成《自主学习》内容。六分钟后,请同学回答导学案题目”这一段自学指导,话虽然不多,却体现了“五个明确”:自学时间是“六分钟”,自学内容是“课本P23-27内容”,自学方法是“标记重点”,达到的标准是“完成《自主学习》内容”,教师检测的方法及要求是“请同学回答学习内容”,这个自学指导要求明确,操作性很强,学生的自学就相当于是在作考前准备,因而就会紧张、高效。

(2)学生自主学习

依据自学的目标和自学的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书上找出本框的基本的观点(或知识点)。

(3)检测自学效果

教师采用个别检查和学生相互检查等形式对学生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

(4)尝试训练检测

在规定的时间内试着完成于课堂作业(或者是学案)相关的基础训练题(选择题)和比较简单的问答题。

(5)小组合作评价

完成训练题或检测题后教师指导学生交换批改。

(6)师生解惑释疑

学生在达成自学目标的过程中对不理解的问题和训练中的错题由教师或学生进行解答。

3.“后教”环节(14分钟左右)

检测是进入后教的前提或桥梁。“后教”并不全是教师讲,而是教师指导之下的“兵教兵”的教学过程,是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式的合作学习。

(1)把握契机,精心设计合作学习

并不是所有的学习都需要合作,“好钢用在刀刃上”,组织合作学习要把握好契机,要精心设计合作学习的内容、要求和呈现的方式。我们在很多课堂上和公开课上都能看到合作学习,不管什么学科,不管有没有意义。在合作学习中,教师对教材的加工主要表现为对教材现有知识的“改造”。这种改造也就是把教材中的结论性知识改造成了具有“可学习”特征的材料,这种“可学习”特征的材料如果能引发学生好奇、贴近学生经验、落在学生最近发展区,那么学生学习的意识就能被唤醒,合作的需求就会被激发,合作行为的产生也就有了可能。

比如《思想品德》九年级《宪法是我们的根本大法》这一课中,要让学生明白宪法与我们息息相关,光靠教师说教,是不能很好地让学生明白宪法就在我们身边的。在教学中设计了《我当法官》这个环节,让六个组分别就三个问题查找宪法的有关依据。

①学校要求在校学生说普通话是否有宪法依据?

②父母无钱供给小孩上学,乡、政人民政府是否有权状告父母?

③不少地方政府出台“安置分房以户为单位”使许多家庭误认为离婚后可以多分房。这个做法是否有超越宪法?

(2)优等生、学困生团结合作,促进共同进步

如果把“木桶原理”应用到小组合作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就会发现:小组活动的效果往往取决于在活动中表现最差的学生的学习效果。所以在合作学习中,教师不能只图自己省力,让个别优生频频发言,形成“一鸟入林,百鸟压声”的场面,而要调动大部分学生发言的热情,更不能忽视少数的“游离人”——学困生。

在小组合作学习中,学困生主要存在着三大问题:纪律性差、知识基础和基本技能差、合作的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不强。针对学困生的纪律问题,我提出了组长监督制,要求组长在活动中观察和调控学困生的活动情况,课后及时汇报,给活动中表现好的个人加分也对扰乱活动的学生必要的惩罚;针对学困生的基础知识较差的现象,我反复告诫自己,合作学习时,既要“合”更要“作”,“合”不能做表面文章,要让学困生积极地参与到活动中来。在小组活动中,我要求组长把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交给他们,让他们多体验成功的快乐,帮助他们提高自信;在难度较大的问题上,我建议组员多倾听他们的看法;在个性化的活动中,我鼓励他们发挥特长,给他们提供展示个性的舞台。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使学困生体会到了集体的温暖和被尊重的快乐,从而大大提升了他们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更加乐于合作、热爱集体。

(3)合作学习必须坚持实现教学的“主要”目标

合作学习的主要思想,在于使学生在完成共同任务的过程中,相互沟通、合作、分享、共同负责,从而促进学习目标的达到。合作学习的主要方式首选“讨论”。以思想品德九年级《坚持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时“我国人口压力的表现”这个题目组织学生讨论学习为例。因论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生通过讨论,得出我国的人口压力,除了教材讲的几个基本方面外,还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当前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出现大量剩余劳力、大批下岗劳动者、大量大中专生甚至农村初中毕业生不能及时就业等,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人口过多造成的。如果人口问题处理不好,还会对社会政治稳定和安定团结形成巨大的压力。所以我在课前先布置讨论题,并介绍一些资料,学生也可以搜集一些报刊,了解我市、我县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关新闻报道、事例,利用周日调查本地本村组农村劳力剩余的情况及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等。讨论由学生主持,教师读完有关报告后,学生各抒己见,在讨论的基础上,将各类意见进行归纳,让持不同观点、不同意见的学生充分发言。教师应以一个普通成员的身份参加,不作定论性发言,也不寻求统一的结论,从而让学生在合作学习中去领会、掌握,利用资料,分析资料,思考问题,发现结论的方向。

互助合作的目的是“探究反思、释疑明理”,在学生探究反思的基础之上,肯定还会存在学生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有教师参与角色的问题,师生间存在分歧的问题,这时就需要师生围绕共同的“问题”展开进一步探究性学习活动。通过教师巧疑妙问,点拨诱导,让学生在不断反思中释疑明理。这就要求我们掌握提问的技巧,不断提高提问质量。

一是问题要问在要害处。要害处即是教学的“切入点、重点和难点以及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的关联点”。教学抓住这些地方发问,就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教学效果。

如在思想品德七年级《激发兴趣陶冶情趣》一课的导课中,教师先不讲兴趣有多么重要,而是用大屏幕出示材料后提问:

2001年5月,美国内华达州的麦迪逊中学在入学考试时出了这么一个题目:比尔·盖茨的办公桌有五只带锁的抽屉,分别贴着财富、兴趣、幸福、荣誉、成功五个标签,盖茨总是只带一把钥匙,而把其他的四把锁在抽屉里。

教师抛出问题:请问盖茨带的是哪一把钥匙?经过学生的一番热烈讨论之后教师总结,揭示答案是兴趣。因为一个人对某种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孜孜以求、刻苦钻研,进而取得成功,因而拥有财富、获得荣誉、赢得幸福。这样以疑启思,引发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产生悬念,由此开动脑筋,将同学们领进了探究的大门。

二是问要问得“多角度”,难易适中且具有思维度。

思维度是提问成败的关键。如果提出的问题学生都回答不出,或不需要思考就能回答,那么,这样的提问就会失去应有的作用。

如在思想品德八年级《友好交往礼为先——礼貌显魅力》一课的教学中,教师用大屏幕显示资料。

有这样一位老人,他是全国著名的大作家。

那是他临终前,突然他感到非常难受,秘书就说:“我去叫大夫。”不料,就在秘书正欲开门的时候,却听到老人极其艰难的说了一句:“不是‘叫’,是‘ ’。”说完,老人就昏迷过去,而且再也没有醒来……这句话就是他的遗言。这位老人就是我国著名的作家——夏衍。

大夫和护士赶来了,当他们听到这一切……

看过材料后教师提出一联串的问题:你知道老人在临终前说了个什么字吗?(学生:一个“请”字。)你从夏衍身上学到了什么?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夏衍老人极其艰难又极自然地说出的“请”字,仅仅表现为礼貌吗?学生纷纷举手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教师总结:老人的遗言厚重无比,甚至超过了他生前写过的文章,这句扎根于老人心灵的话,是他倾其一生的人格写照,他告诉我们:礼貌更是一种修养。这样以问题的层层递进,升华了主题:由“礼貌”这一“已知区”引导“修养”这个学生的“最近发展区”。相反,如果在出示材料后换一种问法:夏衍老人的做法是礼貌的吗?这是一个封闭式提问,学生只需回答“是”或者“不是”就完了,不会引起学生往深思考,这样的问题不让人动脑子,没有思维度,不会引导学生思考“礼貌”与“修养”之间有何内在联系,学生的认知只是停留在原地,没有发展。

总之,课堂提问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让师生在不断的反思中学习进步,让课堂教学成为“疑问——反问——追问——释问”的思维乐园!

4.“训练反馈”环节(15分钟左右)

“当堂训练反馈”是指运用所学知识,当堂完成作业,其目的有二:一是检测每位学生是否都当堂达到了教学目标,做到“堂堂清”;二是引导学生通过练习把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训练的内容可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背记重要知识点,二是完成书面作业题。训练的形式是学生像考试那样独立完成,教师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指导,学生之间也不允许进行讨论。这对于巩固学生的所学知识、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到作业的“堂堂清”“日日清”,都是极为有利的。

教师在进行“当堂训练反馈”应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要保证训练时间不少于15分钟,让学生能在做题的实践中,把刚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能力。

其次,要注意训练的内容重在应用刚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性地“做”,不搞死记硬背,所以教师务必要精心设计习题,要针对检测当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有价值、高质量的题,不要粗制滥造的题。

以上四个环节构成了完整的思品教学过程,在整体自学、合作探究中,学生真正成为学习主人,主体地位得到落实,教师在学习过程中有效地引导、协助、促进、调控,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运用导学案实施先学后教,学教练合一”的教学模式显现了思品课堂教学规律和特点。

参考文献:

1.朱慕菊.走进新课程[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4.

2.张剑.教育技术课题研究成果集锦[M].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

3.蔡林森.教学革命——蔡林森与先学后教[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4

4.刘次林.以学定教——道德教育的另一种思路[M].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4.

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针对目前我国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实际,提出发挥学生学习主体性的四种策略,使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更加有效。

【关键词】中职学校 法律教学 学生主体性

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使得我国的中职学校得到了一个好的发展机遇。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加深,教学理念也发生了新变化,新课标明确提出教学要符合充分发挥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和要求。在法律课程教学中要培养学生能够充分运用法律原理和规则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使在学校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能够应用在生活中。

什么是主体性?怎样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我国教育研究学家方明军认为:“主体性指的是人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不断发展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具体包括主观能动性、学习自主性、自为创造性等特征。”学生的主体性有多种表现,比如学生在学校教育中能够利用现有资源,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有思考、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学习活动,养成更好的学习习惯,寻求更有效的学习方式,以更有利于自身的学习,同时能够形成独立的思考方式、表达方式、思维模式,塑造更加立体的自我,能够在老师的启发、指导下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教学中要发挥学生主体性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一、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对于学习来说,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本身就是非常重要的。中职生主要集中在15岁到18岁的青少年,只有少部分是通过成人自考参加再教育的成年人。相比于同龄已经考取高中的学生,中职学生文化基础不尽如人意,学习的主动性也不高。中职生正处在成熟和发展阶段,生理和心理都还不成熟, 其主体意识、主体能力都相对较弱,还不能掌握自主确定目标、主动参与学习、发现问题并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知识与技能,所以大多数中职生还不能独立、主动地学习。针对于中职学生这一特殊的学生群体,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性,需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心理上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和谐、舒适、充满讨论的课堂氛围,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法律教师切忌死板,照本宣科,如果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枯燥、无聊的氛围。教师在教学中,需要多举例子,注重案例的插入,贴近生活,开展情景模式教学,让整个学习氛围变得更加生动。教师还要注意留出一定的时间给学生自己去讨论、消化课堂知识。有时候学生之间的讨论更容易让学生发现其自身在法律过程中的问题。比如人民与公民这两个概念,有的学生把两者混淆起来,通过讨论,学生从本质上认识人民和公民,找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范围,是以阶级内容划分的。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也就是说人民是比较宽泛的说法,而公民是一个法律的名词。类似这样的问题,通过营造良好的活跃的教学、学习氛围,让学生自觉地去学习、讨论、探究,从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二、改善教学模式,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随着教学改革,教學内容更丰富了,因此,教学手段要多样化,教学模式要有所突破,突破过去那种在教室里学生只能听老师说课的形式。过去的课学模式对于场地、人数、范围、时间都有着一定的局限性,比如上一堂民法课堂,老师在教室内传授基本知识时,只能不停地讲,学生不停地听,在课堂上,老师几乎无法了解到学生是否完全理解了。这种纯讲授的教学模式,学生也很难在整节课堂上完全集中注意力来听讲,学生有时候当时听懂了,可是过后又忘记了。在安排这个课程的时候,就可以充分地使用身边的资源,在课前做好各方的指导和案件前的说明工作,然后建立模拟法庭,让同学模拟法官、原告方、被告方、观众等。通过演练模拟一件民事案件,让学生参与到课程当中,完全打破传统课堂的模式,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在模拟演练中学习知识,掌握知识。

三、丰富教学方式,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丰富教学方式的首要原则就是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和学生之间是平等的,学生和学生之间也是平等的,每个学生都有充分的发言权、质疑权和自主权。在教学方式中多将教授法、讨论法、参观法、相关资料演示法、读书指导法、情景模式法、自主学习法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

比如老师在教授完了刑法的内容后,可以通过PPT或者图片展示某刑事案件的内容,让学生依此对案件进行分析,然后进行判决。或者让小区民警、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法官等从事法律行业的工作人员来为学生讲解案例,也可以结合同学自身来进行讲解。比如讲解到宪法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可以通过从学生身上来讲解,这样学生不但有了更深的印象,同时也会感觉到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

对一些必须记忆的法律知识,教师可以整理出口诀、顺口溜等,方便学生记忆,让学生主动去记、去看、去读、去想、去背。比如当讲到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包含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这几项内容的时候,老师可以这样带动学生去联想和记忆。公民的政治权利其实就是一种公民表达想法的权利,也就是一种“说”的权利,选举权就是选别人来“说”,被选举权就是被别人选的“说”,言论自由权就是自己“说”,出版自由权就是自己把要“说”的写下来给人看,结社自由权利就是人们聚在一起“说”,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就是人们走到街上去“说”。通过这种办法,不但让学生充分理解公民政治权利,而且还便于同学记忆,带动了同学的兴趣。如果能适时地抛出问题,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和联想公民其他的基本权利该如何记忆,那么就能引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所以教师在教授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的引导,一般来说,对一个法律知识点的记忆,学生有过主动的思考和联想比教师反复说、不停地说要有效得多。适当的抛出一些开放性的问题,引入一些例子和案例可以让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四、差别化教学方式,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

差别化教学方式的主要内容就是因材施教,不同的学生有着不一样的能力和基础,教师要发掘学生的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培养。要做到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比如胆子小的,不爱出风头的,比较内向的学生应当多关心和鼓励他们,了解他们对课堂知识的掌握程度,在课上多让他们发言,鼓励他们说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对于比较活泼的学生,要注重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对于理解能力较差的学生要重点为他们讲解法律的一些基础概念和知识。针对不同的学生,要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让每个学生都学到知识,掌握知识,应用知识。

总而言之,在以往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中,教师往往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在课堂上大多时间都是以老师为主,学生参与课堂的时间比较少,忽略了学生对法律知识应用性和形成法律思维的培养,造成教学与实践脱节。过于注重理论,使课堂气氛沉闷,学生不感兴趣,教学效果不好。在这种情况下,中职教师应当相应地改善教学方式,尽量以学生为主体来开展教学活动,让学生的主体性得到发挥。

【参考文献】

[1]李洁春.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发挥学生主体性的探讨[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2)

[2]时莉,刘婷.课堂教学中发挥学生主体性的障碍及对策浅析[J].皖西学院学报,2010(25)

[3]钱昱.学生主体性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探讨[J].创新教育,2012(11)

(责编 卢建龙)

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出清晰的改革信号,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五位一体”全面改革时期,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也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敏锐的危机意识。中国已成长为全球关键性大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更是中国政治结构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有助于在“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下营造和谐的政治生态环境,更是中国共产党调适治理方式、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国家治理 中央与地方关系 从严治党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力框架体系之一,在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环境下,科学地认识和总结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依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央地关系进行科学审慎的完善优化,这对进一步推动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大有裨益。从政治学理论视角出发,中央与地方关系不仅包括中央政府与省、市(县)、乡镇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应包括政党、企业、公民社会组织等多种形态的社会组织。为简单起见,本文所论述的央地关系仅取狭义的定义,即中央政府与一般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建国以来,这种关系始终处于动态演进过程之中。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特点是收权与放权的往复循环;改革开放之后,以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取得了宝贵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显现了诸多不足。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结合我国特殊国情与实际现状后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在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面前,中国共产党需要重新审视并思考中央与地方关系,这包括两点:第一,如何从中央和地方整体和长远的利益出发,合理调整和优化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第二,如何深入把握现代社会发展规律,建构起中央与地方之间新的治理格局,建立一个高效的现代政府,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实际治理过程中需要思考和破解的时代课题。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内容实质和战略意义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内容实质。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主要是由三方面关系构成,即权力关系、经济关系和行政关系,其核心是中央与地方间的行政关系,具体又分为中央与地方间的法律关系、制度关系、政策关系、人际关系和行政调控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和官员之间的联结、互动、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不仅如此,中央与地方关系还呈现出诸多特点:首先,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多方位、多维度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不仅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层面,还包括历史与现实的呼应,国内与国外的比较等诸多方面;第二,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持续灵活的动态发展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建构与协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种动态上的协调和平衡,受到历史、地理、经济、文化、习俗等众多因素的影响;第三,中央与地方关系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即“统一性”和“多样性”的有机结合。

在当今社会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有多重理解和看法,主要包括:其一,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中央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的普遍利益,地方代表国家的局部利益和地方的特殊利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就是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博弈;其二,中央与地方之间是一种权力配置关系,核心问题就是集权和分权,中央与地方权力如何分配的关系;其三,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权利义务的关系,主要是指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时依法享有的权力义务关系。

全面把握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战略意义。中国的历史遗产和文明传统都要求中国拥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和活力四射的地方政府。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六十多年里对中央与地方关系不断进行探索实践,取得一定成就,但仍有诸多问题,例如“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不平衡”、“区域之间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都反应当前中国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深刻矛盾,这在不同程度上都与中央与地方关系紧密相联。实践证明,当中央政府拥有较高权威,对地方政府拥有较高的领导能力时,政治秩序和治理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中央政府居中协调,处于“总揽其成”的核心位置,地方政府各司其责,充分发挥积极性、能动性,结合中央精神自主灵活地探讨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途径。

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应当“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关系,正确对待中央和地方之间利益格局调整。”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将传统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超越和发展,让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内涵的全新解读和重大创新。当前国际形势进入到一个有利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全新阶段,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需要抓住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一切机遇,中国共产党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事关中国能否顺利实现现代化转型、构建一个全民认同的国家治理体系。

正确处理中央地方关系应遵循的规则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相对于一般行政区域而言,中央与民族地区的关系更具特色,处理中央与民族地区关系必须始终服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一最高价值。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降低社会的政治离心力,使各民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和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继续深化改革的目的。

第一,注重法治的作用。法治是中央与民族地区关系发展的有力保障,切实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统一受中央领导。另一方面,依法明确中央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权的层级结构和权责关系,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和利益的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也要自觉接受中央的监督,维护以中央为代表的整体利益。

第二,加强政治沟通。中国共产党必须将各族人民团结在建设社会主义旗帜之下,把中央与民族地区各种不同的构成要素、互动关系结合成一个整体,通过制度、组织、价值体系等连接纽带,建立一种政治沟通机制使其既能表达民族地区的利益诉求又能完成国家意志的传输。

港澳特别行政区。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中央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必须尊重历史和现实,尤其要尊重和遵守《宪法》和《基本法》。中央在最大限度保障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的同时,必须体现中央在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等重大问题上的绝对权威,香港澳门地区应积极响应和配合事关国家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扩大港澳的开放合作,为本地区赢得更多发展机遇和空间。

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不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累积了相当丰富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创造性的提出了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才能抵御外国列强的入侵,化解各种国内政治经济危机,实现民族的独立复兴与富强。在当前,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的多种形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域下,党的领导必须要始终坚持,但领导方式需要不失时机地进行相应性的改革,领导水平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提升。

国家结构不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无疑在新时期为中国共产党在积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指明了道路。然而有人认为国家治理的概念来自西方,就简单认为治理现代化就是西方化,需要照搬西方的国家治理模式。但事实并非如此:其一,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是在传承我国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渐进的结果,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与实质的前提下构建的,这一体制除了能使党带领国家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还能在国家面临危难和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展现出强有力的动员能力、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其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国的政治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变动,是一种以政府治理或政府管理体制为重点内容的改革,是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与优势而提出的①。

在国家治理视域下科学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

树立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科学执政理念。执政理念是各级政府的执政灵魂和价值取向,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体制的关键。首先,树立服务型执政理念。树立服务型的执政理念就是确立政府“人民公仆”的地位,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要做到有担当,与此同时还应积极与民众互动,对于人民所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诉求要及时回应并采取相关行动;第二,树立高效型执政理念。中央与地方政府是否高效运作是判断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的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将效率和效能,作为完善优化执政能力的重要抓手。充分依托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从制度机制上不断提高;第三,树立有限型政府理念。政府的职能往往取决于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在公共活动的领域内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制定公共政策,但在具体的经济和社会事务中,政府不宜管的太细,只需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竞争规则、建立健全市场法规,达到维护经济秩序、调节社会分配的目的。

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全面深化改革当下的一个重点就是政府的简政放权。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需要注重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中央要有权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是整个体制的“压舱石”。必须要在党、政、军方面充分发挥统一领导性,在战略的规划部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标准的判定方面都要树立中央的权威性,真正做到关键时刻能够统揽全局,协同多方。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中央需要在一定体制框架内进一步下放权力,减少对地方一些微观事物的干预,让地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地方层面也要强化全国“一盘棋”的理念,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的同时增强大局意识,更好地肩负起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的责任。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协调。法治作为人类进步和政治文明的标志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参数,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要求党内的运行规矩与法治国家相协调。其一,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相关法律,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文化活动、生态活动全纳入法律框架体系之下,最大程度地调动中央与地方多领域合作,在互动合作中寻求中央与地方间整体利益最大化,只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才能降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称、利益不对称,从而推动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成效;其二,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新《准则》和新《条例》彰显了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中央与地方各级党员干部需要以新《准则》和新《条例》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法纪意识,带头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将“三严三实”作为检验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将“三严三实”作为检验中央与地方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不仅有利于规范未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更有利于国家领导人制定和实施有益于国家发展的政策方针,指明中央与地方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努力方向,确保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解决。

首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以“三严三实”精神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加强党性修养,端正人品官德,培养优秀品行和高雅趣味,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避免“德之不修”,做到“持身要严”;其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践行“三严三实”中蕴含的修身立德的道理。

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形成合力。无须讳言,现阶段中央和地方有些机构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较为突出和严重,所以一定要按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准,从职能和权限等角度,科学标界,相互合作,避免“三个和尚没水吃”和“九龙治水”的闹剧。也要防止利益部门化、权力碎片化的弊病,解决这些问题必然要由中央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从长远和宏观角度,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地方上的探索经验也是中央顶层设计的重要借鉴和来源之一,两者必须要相得益彰,不能以各自立场、利益和角度的不同,相互抵触和轻视。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从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宏观层面对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对改革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都要整体规划、统筹兼顾,通过调整机构、明确职能、整合资源、协调利益等方式避免我国现行治理体制中出现的政出多门以及部门和地方主义,根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形成治理合力,取得治理效果。

中央和地方关系不能仅靠中央单方面的意志来维系,中央要鼓励地方进一步解放思想和积极探索。各地区要以创新精神,努力探索服务于社会和群众的多种途径和形式,鼓励不同区域因地制宜进行差别化试点。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在地方层面先行先试,在掌握了地方治理的相关规律、积累了地方治理的改革创新经验之后及时将优秀的创新做法先在小范围内实施,并对其进行整体性和系统性设计,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最后再向全国推行和推广,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国家制度 。

中央和地方关系与中国的统一与发展、社会的繁荣和谐息息相关,也关系到“两个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目前,中央与地方显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说明央地关系改革还有极大的深化空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需利用新思路、新方法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不但有利于中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更有助于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注释】

①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六大措施”,《前线》,2014年第6期。

②“‘三块地’改革顶层设计呼之欲出 坚持不突破三条底线”,新华网,2014年12月3日。

责编 /张蕾

宪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毕业生进入到社会的各行各业,但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学生遇到现实问题时,缺乏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反思。在此基础上,探讨开展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的有效途径,以期在理论和实践上给他们予以帮助。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安全观念,使他们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法制安全意识

一、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的时代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的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争取做到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高职院校在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技术性人才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高職院校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程度将直接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切实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既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也是高职院校学生成功适应现代社会的必要条件。

二、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现状

高职院校法制、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才。目前高职院校注重对学生专业技能与知识的培养,但忽视了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的薄弱,而且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现状不容乐观,笔者依据对600名学生相关问卷调查的数据来分析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现状:

1.法制安全意识淡薄

高职院校的学生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他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热议的河南大学生小闫“掏鸟获刑十年”的案例,可能小闫不知道掏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频临灭绝。该案例显示我们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法制、安全意识淡薄,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超过50%的学生表示,刚刚认识一个朋友,该朋友如果借1000元钱,要是感觉他很诚实,不写借据也可以借给他。13%的学生表示不必写借据,朋友之间写借据有伤感情。此外还有校园偷窃事件、网络诈骗案件经常在我们学生身上上演。这些情况都说明法制、安全教育出现盲点与误区,提醒我们要对大学生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事情,处理问题多从法律角度出发思考、分析与解决。

2.处理问题能力较弱,缺乏防范能力

高职院校的大学生还没有正式步入社会,还没有看到社会上的危险和丑恶的一面,而且对一些是非不能很好地做出判断。频频出现的高职院校学生受骗的案例,就说明学生在碰到一些现实问题时防范能力较弱,面对一些诱惑或陷阱时很容易上当受骗。比如街头扫二维码如今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超过95%的同学表示参与过街头扫二维码。在电子支付时代,二维码支付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无处不在的骗局。笔者多次提醒学生,街头的扫二维码送小礼物是在利用贪小便宜的心理诱惑人们,扫二维码之后,很有可能手机里被植入木马程序或是跳转到钓鱼网站,还可能引发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形等。笔者发现在校园内外扫二维码送礼品处围满了的学生,还经常发现有的学生在微信群里让人扫二维码领礼物,学生们一般缺少基本的防范意识。28%的同学表示自己的权益也受到过侵犯,但不知道如何维权。这些说明相当一部分学生在遇到问题时缺乏防范意识,高职院校亟待对学生加强法制、安全防范教育。

3.校园内外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近年来大学生做兼职上当受骗的案例屡见不鲜。近60%的学生表示遭遇过欺骗,尤其是五花八门的网络诈骗、电信诈骗。大学生做兼职无可厚非,它既丰富了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又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但笔者多次告诫学生在做兼职中的注意事项,比如网络刷单很多都是骗局,什么轻松日赚几百元,或让兼职者提前垫付资金,还有的虚拟单等都是骗人的,可还是有学生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兼职刷单,结果有的被骗数万元。

40%学生表示经常在宿舍偷偷使用违章电器自己煮饭,近43%的学生表示曾经在宿舍做过饭,如此大的比例让人吃惊,因为这里面也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高校内频发的火灾案例给我们很大的警醒。学生宿舍是一个集体场所,是一个人口密度极大的聚居地,任何一场火灾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带来难以估量的财产与人身损失。而且学生使用的很多都是劣质电器,大多是三无产品。这部分大学生忽视学校的防火安全制度,法律意识淡薄,这给我们的生活学习环境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高职院校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原因分析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学生遇到问题缺乏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悲剧的上演。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

高职院校的相当一部分学生平时视野比较狭隘,接触社会的范围比较窄,33%的同学表示平时不怎么关注法律。高职院校大学生不懂法,学校法制、安全教育不够深入是一个深层次的原因。笔者所在的高职院校,学生学习的基础法律课程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根据教学大纲实施要求,该课程由思想、道德、法学三部分组成,法学部分只是其中一部分,所占课时比重不大。而学生表示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前没有学习过其他法律知识。而且调查显示学生对一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都不清楚。近25%的学生不知道身体受到伤害案件,诉讼时效是一年。近70%的学生不知道刑事责任年龄的有关知识。学生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知识才能对他们进行法制、安全教育。现在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状况亟待改变。

2.学校传统教育的弊端

现在很多高职院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以教师讲授为主,采取传统的单向性灌输式教学,55%学生认为老师在授课方式上过于单调枯燥。学生被动地听,被动地学,缺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46%的学生认为教师讲授的内容缺少实用性,没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教师较少从法学角度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度地探析。没有科学的法律教育方式,很难使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而学生碰到现实问题时也不知道应该从法律角度去思考、分析、解决,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律教育的意义。由于某些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缺失,使学生知法守法的意识不强,对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导致大学生铤而走险,知法犯法。

3.学生法律心理不健康,法律观念出现偏差

大学生法律心理主要表现为对诉讼的态度,对遵纪守法的心理状态等。大学生初出茅庐,渴望成功的心理很强。虽还是身在校园里学习的学生,但有的人的心早已跑到校外,也有一部分大学生有着很远大的理想抱负,但对社会却充满了不切实际的幻想,碰到一些社会现象时法律观念就出现偏差。近7%的同学表示认为在某一场诉讼中,有一方胜诉了,胜诉的原因是就是彼方有很深的社会背景。近94%的受访者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纠纷中所起的作用一般,还有3%的学生认为法律没有用处,平常没有使用过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此可见很大一部分学生的法律心理出现偏差,他们把社会关系看得很重,并把它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错误的观念如果不及时纠正,可能会使一些高职院校大学生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高职院校大学生犯罪率有上升趋势,频频爆出大学生砍杀老师,砍杀同宿舍同学的案件等,它是高职院校安全中最具破坏力的因素,对社会危害极大。这类犯罪大都因为法律心理不健康而使法律观念出现偏差。

近30%的学生表示遭遇性骚扰会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不相信依靠法律来解决。近98%的学生表示不会为了一元钱请律师打官司,觉得太不划算了。由此可见部分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出现一些偏差,大学生法律诉讼观念并不十分强烈,缺少正确的法制观念,这些消极的价值观、人生观、法制观对学生的人生影响不可低估,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成才。

四、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途径及思考

1.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教师要通过生活中鲜活的案例,或者学生亲身体验活动,将法制、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通过长期的法制、安全教育的宣传、熏陶、教育才能逐渐养成法律思维方式。比如在校园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活动,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依法治校环境,让学生深刻体会到做事情要有章可循,按规则办事。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让学生对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更深地了解。在校园或班级里通过板报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制、安全知识,了解法律,熟悉法律,通过这些活动的举办达到培养学生法制、安全意识的目的,通过这些活动把抽象的法条变得具体、形象、生动,让学生从中受到感染和启迪。

2.提高教师的基本素养

现代教育理念注重“方法”的传授,“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教师有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对课堂高效地掌控,在课堂上能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灵活调节教学进程,活跃课堂气氛,控制教学环境,引导学生的思维,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等。教师要深谙学校教学规律与青年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对学生进行正确地心理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法律教师还要具备比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与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博的专业知识,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在教学中还要求教师要有独到的见解,新颖的教法、创新的思维等,还要有课外活动的组织能力。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实践活动,实现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的教学新理念,弱化理论讲解,突出知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教学理念。学校可以多鼓励教师利用节假日去企业或律师事务所所做兼职,以丰富自己的教学实践经验,也优化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师资队伍。

3.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需要

首先大学生要通过自身努力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制、安全常识,碰到问题会运用法律知识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它是法制、安全教育的前提。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大学生如果对法制、安全的认识只局限于书本上的法条,是不会形成法制、安全意识的,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亲身参与到法律实践活动中,比如观摩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性等实践认知,模拟法庭进行审判,参观看守所与监狱等,才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才能学以致用,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判断是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

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校除了学习专业法外,基础法律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授课内容包括宪法、法学理论知识等。而与学生实际生活息息相关的——如何预防诈骗,如何防止人身财产受到伤害,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合同法,如何签订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却涉及很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以课本内容为主线,根据学生自身实际需要开设法律课程,可以以讲座或课堂教学形式,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系统讲解,来解决学生实际需要,也提高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这样学生根据自身需要,会更好地领会法律知识和理论,更有利于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水平的提高。

4.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現在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大都属于95后,他们的生理与心理渐趋成熟,有一定的情感意识,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但自控能力较差,遇到事情容易冲动。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在遇到相关问题时缺乏必要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上当受骗,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所以要对大学生进行正确地引导,通过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及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正确处理自我身心关系,健全他们的人格,让他们学会正确处理生活与学习中的压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培养他们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热爱生命,热爱生活,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提高他们的法制、安全意识,谨防上当受骗,避免悲剧的发生。

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对于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对国家的法治建设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他们进行高效的法制、安全教育是我们高校教育工作者应该高度重视的内容,应坚持不懈的把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贯穿于大学生教育的始终。要深化高职院校法制、安全教育体制改革,创新教育理念与模式,把握工作重点,从而适应法治社会对人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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