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调研报告范文

2023-03-22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中共乌敦套海镇委员会

一、基本概况

乌敦套海镇位于翁牛特旗东南部,305国道穿越境内,东连玉田皋乡,隔老哈河与敖汉旗古鲁板蒿乡相望,南接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西与东庄头营乡相邻,北与那什罕苏木接壤。南北长28公里,东西宽24公里,呈不规则不长方形,行政区域总面积56.8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1.2万亩(水浇地面积4.5万亩),林地18万亩,人工及飞播牧草保存面积13.3万亩,草地8万亩,森林覆盖率32%。

乌敦套海镇辖1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61个村民小组,39个自然村,全镇总户数6191户,总人口23162人,其中少数民族1229人,非农业人口近4000人。2004年粮豆产量3000万公斤,牧业年度家畜存栏5.6万头只;

2004年镇级财政收入41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00元。全镇干部、教师、离退休人员、遗属、民政供养人员共780人,每30人供养1人,财政供养率极高。

二、人员编制及工资现状

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各站所现有人员共135人。

公务员共39人(含财政所人员9人),其中男27人,女12人,平均工龄21年,公务员平均年龄40.8岁,其中50岁以上1人,文化结构为大学本科13人,大专12人,中专10人,高中4人,行政机构编制为29个,超编10个;

党政配置领导职数8个,其中正科3人,副科5人。

事业单位设立12个职能相对独立的站办所,共有96人(含自聘人员9人)。其中男64人,女32人,平均工龄18年,平均年龄38岁,50岁以上4人。文化结构为本科8人,大专27人,中专40人,高中21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为62个,超编34个。事业单位人员中,有干部52人,合同制工人29人,全民工人6人,大集体工人2人,计生招 聘3人,畜牧大集体2人,文化招聘2人。所有工人身份人员,由于镇政府背着1176万元的债务包袱,财政乏力,均未上交统筹保险,存在着严重的后顾之忧。

乡镇近几年来总的趋势是:人员逐步增多(2002年后主要是安置转业兵),编制基本不变,工作量大幅度减少,工资有所上调,工资缺口越来越大。全镇行政、事业站所累计超编44人,2004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缺口达52万元。

三、取消农牧业税之前,镇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取消农牧业税之前,镇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1)税费征缴;

(2)公路会战;

(3)生态建设会战;

(4)专项推进种养业;

(5)迎检达标软件(计生、党建、综治等)。

四、取消农牧业税后,哪些职能不存在了,哪些需保留,哪些需强化

取消农牧业税后,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再是税费征缴、强迫种养和经济处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不存在了,财政、计生等部门的职能弱化尤为突出。乡镇干部的注意力全部转移到建设和发展上来。

应保留的职能是:引导生态及公路会战,引导示范推广农牧业产业化。

应强化的职能是:(1)提高群众的全面素质,强化对农牧民实用科技、政策、法制的培训。(2)实施农田水利生态等基础建设项目。(3)农村教育、卫生、扶贫、广电、通讯等公益事业。(4)协调处理土地、林木、草场等群体性纠纷。(5)加强劳动保障,积极招商引资,实施项目拉动,发展镇村民营工业,培植财源。(6)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机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五、日常工作中,哪些工作是以旗县为主完成,乡镇配合,哪些工作是由乡镇为主完成;

县乡事权如何划分?哪些工作本不应由乡镇承担而实际承担着,哪些工作本应由乡镇来做而未摆上工作日程

税收:应是旗县为主,乡镇配合,现在是职能倒置,改为以乡镇为主。

行政执法:乡镇无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均在旗县政府部门,涉及到经济利益,乡镇只能回避。建议明确乡镇行政权和执法权,如宅基地审批、计生罚款、动植物检疫、林木采伐审批及处罚、农机违章处理等。目前,行政权、收费权上划,矛盾全部转移到基层。

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在综合治理、文化、卫生、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乡镇主要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目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该是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综合治理主要承担普法、民间纠纷调节工作,文化主要是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卫生主要承担计划免疫防疫宣传、农村文明建设工作,教育工作以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为主,全面提升素质教育质量,民政工作主要是扶贫救济、婚姻登记、优抚、低保救助,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广播电视主要负责政策、法律和农村适用技术宣传,

维护有线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七、农牧民需要到乡镇办的事情主要有哪些,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能否满足农牧民需求,主要原因是什么

农民到乡镇办理的事项主要有:婚姻登记、宅基地审批、准生证办理、林木采伐审批等。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因为最终审批权不在乡镇。

八、乡镇政府有无行政执法权,日常行政管理主要依靠什么手段

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凡涉及收费、审批、处罚等比较直观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都是垂直条管,如公安、工商、国税、地税、交管、电力等,把没有实际意义行政权利、人员多、收入少的部门放到了基层。因此,乡镇的日常管理手段主要靠做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成村委会按村规民约处理。

九、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局之间管理体制和职能划分情况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

法治作为现代文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表征之一,已经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并逐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当今高扬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旗帜的时候,监狱的活动同样置于法制的调整之中,依法治监、实现监狱工作法治化,是我国监狱行刑发展的必然选择。监狱既要惩治犯罪、保护社会,又要充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既要实施对犯罪人的惩罚,又要确立并贯彻改造罪犯的根本宗旨。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从更高的理论角度和更为广阔的社会视野对监狱法治蕴含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现代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首先“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从西方法律精神和实践看,法治的理性化应当是法律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确认与保护,确立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的精神。因此,法治具有普遍性的特征。美国政治学家莱斯利•里普森非常明确地说:“如果一个国家不实行法治,人民就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只能任凭掌权者任意摆布。当一个政府能不以讨论就制定或废止一项法律时;当一个公民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不经审判就可以被投进监狱时;当一位法官只能在行政权力的恫吓和阴影中进行审判时;当一项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就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或个人的好恶而随意变化时,专制、极权和暴政就会应运而生。”因此,法治的普遍性特征表明,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

法治,西方称之为“法的统治”。法治构造了一种新的、比较理想的权威图景,这就是:治者遵守和服从法律既是他们得到被治者尊重和服从的前提,又是治者正当地、合法地运用国家权力强迫被治者接受统治和遵守法律的条件。就前者而言,治者自身尊严和威信的树立,离不开他们在遵守法律上的身先士卒和做出表率,损害法律的权威无异于损害他们自身的权威,因为正如罗伯斯庇尔所说:“公职人员所受的尊重,与其说由于他所掌握的权力,远不如说是由于他自己对于法律的尊重。”霍尔巴赫也曾说过:“最高统治者只要是依据公正的、有益的和必要的法律治政,臣民就不能认为自己不应该无条件地服从他。”法治国家统治权威的基础在于依靠理性建立的规则,这些反映了人们对由规则建立起来的统治权力的认同与服从,就是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统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追求目标。如韦伯所说:“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这种法律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称为‘法治社会’”。

现代意义的法治属于民主政治范畴,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要实现依法执政,从传统的“治民”向“治官”转变,让权力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以人为本,不断地完善法律,保障人权实现,实现民主,这样才能引导行为朝着预定的方向前进。

二、监狱法治的价值体现

监狱法治系指监狱法治、依法治监的过程、状态和结果,其精神在于实现正义、权利、秩序、文明等这些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监狱法治蕴含的精神是构建法治运作机制和实现依法治监的重要的和直接的价值理性基础。

监狱法治的状况和水平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尤其是民主状况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监狱法治要与社会进步发展中的状况相适应,不可否认,监狱法治在整个国家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往往总是处于相对滞后的情形之中。事实上,在迄今为止的历史发展中,监狱总是相对落后于国家、社会文明进步和民主法治的现实水平,监狱也因此往往成为社会变革和改良目标的“引爆点”。作为一个窗口,它从另一个侧面逆向映射着国家与社会文明进步和民主法治的程度。

监狱法治是国家刑罚权合理、有效行使,确保刑罚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刑罚权是指国家依法享有的运用刑罚制裁手段惩治刑事违法犯罪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在国内行使的最严厉形态和国家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基本手段。任何一项活动都讲究效益,行刑活动也不例外,行刑活动在充分体现法治精神下要注重刑罚经济的原则,以最少的刑罚资源投入,获得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最佳效果。其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改好率”,减少重新犯罪的比率,充分发挥刑罚控制和减少犯罪的效能;二是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使得刑罚能够得到准确、合法有效的运行。监狱法律对刑罚权的保障作用也体现在限制行刑中可能出现的过度、滥用和法外用刑等情况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监狱法治的着重点应是规制国家行刑权。理由在于监狱的存在是为了满足国家用刑罚惩治犯罪、保护社会的需求,但这种功利的需求必须从合理性的角度予以约束。

三、监狱法治化的法治理念

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依法执行刑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责。监狱工作必须纳人法治轨道。依法治监,既是监狱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期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 全面认识依法治监的涵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依法治监是监狱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目前,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对依法治监仍然存在种种认识上的误区。思想观念的转变是行为的先导。只有破除这些认识误区,准确、全面地认识依法治监的涵义.才能促讲监狱法治化进程。

第一,破除“依法治监”就是“依法治理犯人”的误区,确立“依法治监,重在治警,治警必先治长”的观念。犯人固然必须依法服刑,接受监管和改造。但是,把“依法治监”仅仅理解为“依法治理犯人”是片面的。所谓依法治监,即监狱民警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监狱事务,保证监狱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监狱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的精髓是依法治权。同样,依法治监的关键是依法治警。因为监狱人民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具体行使着管理监狱事务的职能。监狱人民警察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和正义的力量,其形象如何对罪犯具有重要影响。事实表明,个别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不仅削弱了犯人对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认同,也严重挫伤了他们的改造积极性。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其恶劣影响,远比一般干警要大得多。何况法治重点要解决的是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依法行使职权的问题。确保监狱各项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的关键是各级领导。因此,依法治监,既要依法治理犯人,更要重在治警,治警必先治长。各级领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监的关键。

第二,破除“依法治监主要是管教部门的事”的误区,确立“全体监狱人民警察都是依法治监的主体,都有依法治监的职责和任务”的观念。监狱工作的主业是依法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但依法治监的范围涵盖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它包括监狱系统内部组织结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监管改造、组织生产、生活卫生、财务管理等。监管改造固然是依法治监最直接、最主要的内容,但队伍建设、组织生产等都是依法治监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譬如,监狱民警在组织犯人生产劳动过程中,还必须学习和遵守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一切相关的法律。因此,全体监狱民警都负有依法治监的职责和任务,这样才能保证监狱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促进监狱整体协调发展。

(二)健全监狱法律体系

逐步健全监狱法律体系,使监狱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实现监狱工作法治化的前

提。

当前,在完善监狱法律体系,加快依法治监的进程中,需注意明确划分各级监狱机关对不同层次的立法权力定位问题。至少应当在三个层次上(部级、局级、监狱级)对监狱法制建设进行权力定位,纠正有些地区和单位在建章立制中存在的越权立规、随意解释国家法律法规、甚至擅自制定“土政策”来维护自己利益等做法。领导机关对下级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审查,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予以及时处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以强化全国监狱刑罚执行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监狱法治化进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监狱法律制度以及刑事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这是因为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制度系统是否完善。“现代社会是具有高度整合性的有机系统,社会系统的整体功效并不是各个制度功效的简单相加,而是各制度功效共同作用形成的合力。因此,社会整体功效的高低,取决于各项制度的实行结果,能否相互适应以及适应程度。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适应表现为彼此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互支持、相互调节。”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制定一部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的刑事执行法,构成完整、系统的刑事法律体系,改变目前与司法、公安、法院等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刑事执行权力的割裂状态。当然,这是一个长远的目标。从近期来看,可抓紧制订监狱法实施细则,对《监狱法》中与《刑法》、《刑事诉讼法》不相协调的内容应及时予以修订,逐步健全监狱法律体系。

(三)完善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

建立和健全监狱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固然是依法治监的前提性条件,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狱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促进监狱人民警察的廉政建设,为执法公正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当前,完善监狱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重点在于:

第一,推行狱务公开制度,提高监狱执法的透明度。狱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狱民警的职权及义务;罪犯的合法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罪犯收押、申诉、控告、检举、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离监探亲等刑罚执行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狱政管理方面包括罪犯记分考核、行政奖惩、会见、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等。狱务公开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媒体公布于众,并开通举报和监督电话;二是在监狱犯人家属会见场所设立狱务公开专栏,公布有关内容;三是建立监狱长接待罪犯家属日制度;四是在各监区和会见场所设立监狱长信箱;五是定期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及罪犯家属座谈会和即将刑释等工作,形成职责明确、互相制约的执法运行体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的监督作用,形成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能够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对监狱执法工作行使监督和制约的职能。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 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图书信息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图书管理系统的开发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以其作为数据库开发的示例不仅是因为他的开放性,而且还因为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比较成熟,这个系统是毕业生毕业前的最后一次模拟,对毕业生的软件开发能力有很大帮助。

而今,这类相关的管理系统已广泛的应用在各行各业,成为各行业提高相关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图书信息管理系统也在日益广泛地应用于各图书馆的管理中,大大提高了图书管理的相关管理效率,其在图书管理中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目前社会上信息管理系统发展飞快,各个企事业单位都引入了信息管理软件来管理自己日益增长的各种信息,图书管理系统也是有了很大的发展,商业化的图书信息管理软件也不少.但本系统完全独立开发,力求使系统功能简洁明了,但功能齐全且易于操作。

2. 调研情况总结

本系统主要实现对图书馆信息的管理,主要可以分为两大块:图书信息的服务系统和图书的综合管理系统。图书的使用对象是借阅者,例如学生,教师;管理者是图书馆的管理员。因此根据这些信息,本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实现图书馆图书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如用户信息管理,图书馆规则维护,新书入库,整理图书,修改图书信息和进行查询等;以及服务系统的图书信息查询,图书的借出和归还等功能

图书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图书信息管理的效率,也是图书管理的科学化、数字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用计算机制作的图书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通过功能强大的Internet网及时的向读者发布图书的最新动态,因此,开发这样一套管理软件成为很有必要的事情。

这次毕业设计的课题为图书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包含图书基本信息和图书借阅系统,能进行图书信息的录入、读者登记、查询等功能。该项目开发的软件为学校图书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是鉴于目前学校图书数剧增,图书信息呈爆炸性增长的前提下,图书馆对图书信息管理的自动化与准确化的要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构思出来的,该软件设计完成后可用于所有中小型图书馆的图书信息的管理.。本次毕业设计通过对管理系统模型的研究,提出了一套构造图书信息管理系统模型的方法,提出了图书管理系统的一般建立方法,并且利用数据库、信息系统分析所学知识,结合其它相关管理常识,通过对某图书馆图书流通过程的分析,建立相关数据模型,利用面向对象开发工具对其进行设计与开发。

系统主要由两大子系统组成:图书管理和维护子系统以及图书信息服务子系统。系统主要有四个数据库表:图书信息表,用户信息表,学生信息表和借出信息表3. 研究路线

(1).以现代软件工程原理和思想指导整个课题的开发过程,要经过系统可行性分析、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调试维护和安装实施等步骤。

(2).要有详细的设计说明书;

(3).每一模块的流程图要很清晰;

(4).本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行,能较好得完成预定的功能;

(5).系统要有完整的帮助文件,供前台操作员能方便的操作本系统。4. 进度安排

第一周~第二周 收集和阅读关于数据库及程序设计的相关资料

第二周~第三周 学习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一般设计和开发的基本方法。

第四周~第五周 根据在前两周收集的相关资料及掌握的相关知识完成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第六周~第七周 完成数据库的设计

第九周~第十周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浙江省养老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国家或集体兴办。温州的红景天养老院是由街道开办的,为充分发挥投入的国有资本效能,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获取最的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招投标结束,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在满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给予补贴)的前提下,招收社会老人入住,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期间,经营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门上交部分经营利润。

集资兴办。温州永嘉的康乐山庄、玉环的夕阳红山庄是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在集体的土地上个人集资兴建的老年人社区。温州的红枫山庄也应归人此类,所不同的是该山庄由私营业主出面策划,政府划拨土地,私营业主只投入少量启动资金,办妥手续,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资金建房。现红枫山庄的经营者已经由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改为工商登记营利企业。上述山庄均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

非营利机构经办。宁波市的颐乐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划拨土地100余亩,并出面协调市财政、市慈善总会、大红鹰集团共同出资1.3亿元兴建的。该院建筑规范,环境幽雅,条件优越。出资方共同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该院吸纳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因为条件好、收费低,老人常常排队等候人住,床位供不应求。

民间资本兴办。温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对热心老龄事业的下岗夫妇租用闲置的厂房开办的,年租金15—16万元,收住老人70-80位,满负荷运转。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种形式在浙江全省还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乐园是私营业主王雪飞夫妇卖掉了经营良好的企业,投资1400多万元兴建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民营老年公寓,所用土地为协议出让。公寓条件较好,现收住100多位老人。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政府划拨用地274亩。规划有高档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是一个设计超前、功能完备的老年人社区,现企业已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

纵观以上四种兴办模式,我们以为第一种模式代表着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方向,是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利用现有养老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能有效模式。第

二、三种模式不仅不宜推广,而且应该严格限制或者禁止。因为这两种模式养老隐含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土地是我国极为稀有且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极其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永嘉和玉环的少数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没有经任何土地部门审批并未办理严格的用地手续,即自己动手在集体的土地上集资盖房,建起子康乐山庄和夕阳红山庄,严格意义上讲是土地使用的违法行为。

导致不当受益。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由于没有计人土地成本,所造房屋与房地产开发房屋存在相当可观的差价,这部分差价构成了不当受益。例如一位老人几年前出资5.6万元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住房的使用权,现转手出让卖到20多万元,自己仅需向山庄管理机构上缴2800元的管理费即可。还有一位老人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花30万元拥有了一栋250多平方米带车库独立别墅的使用权,装修费却花了60多万,而在其对面仅一路之隔的房地产开发房产则为每平方米4000—5000元。

社会再分配不公。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参与的老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最需要关注的贫困老人,多数是离退休干部、教师或者是收入较高并有一定积蓄的老人;而真正贫困需要福利照顾的老人却无力集资盖房,无法享受此等优惠。结果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宁波市颐乐园人住的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其中有位离休的局级干部,夫妇二人在此居住带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套房,连吃带住加上卫生保洁等费用,每月仅需开支2000元,还不到其离休金的一半,享受着超值的服务。他家里原有的住房则可租可售,两头获利,无形中每月增加了不菲的收入。社会福利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是扶危济困,是帮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可是人住诸如宁波市颐乐园之类高档老年公寓的人员原本享受了应得的福利,再来这里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超值的服务,实际上是社会福利享受对象的错位,既违背了社会福利的本意,也造成了事实上的再分配不公。

管理机构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自开展“四帮四促”活动以来,我们加强了对基层各部门、各中队的指导、帮助学习领会精神,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城管工作的全面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构造和谐城管,我到各部门,各中队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当前构建和谐城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执法行为理应是文明的行为,因为它代表国家的权力,执行的是国家公正的法律。然而,现实生活中,个别执法人员视国家的执法权力为私有权力,视执法地位为称霸地位,视执法利益为个人利益。这样的思想表现在行动上,就会出现和发生不文明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文明的执法过程等等。如整顿市场秩序、取缔乱设摊位时将秤杆拗断,取缔摊位时将桌子踢翻的行为就决不是文明的执法行为。这些不文明的执法行为,玷污了执法队伍整体形象,破坏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法律的威信,损伤了群众的信心。城管“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一直以来就是公众热议的话题,新闻媒体毁誉参半,给一直以来正努力树立和谐城管新形象的城管人提出了严峻的课题。面对人们的议论纷纷,我们应冷静下来作一下理性的思考,在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应当怎样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执法,重新塑造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当前构建和谐城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城管意识不强,为构建和谐城管带来观念上的制约

目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观念;仍存在突击式的管理模式;仍缺乏对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全社会和谐共管的良性互动局面有待形成。

(二)城管体制不完善,为构建和谐城管带来机制上的制约

城市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城管体制下移街道办事处后,存在难以有效协调职能部门的实际困难,对城市管理效果难以形成统一的考核、验收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工作力度和工作步调,有时职能部门互相扯皮、推诿责任,一定程度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被动。

(三)市民的城管意识薄弱,增加了构建和谐城管的艰巨性

市民自我管理意识欠缺,违法后还蛮不讲理的现象较为严重;农民工、无业游民等要融入现代化城市文明,仍需要一个素质逐步提高的过程。

(四)城管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了构建和谐城管的进程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部分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换位思考,需进一步增强人性化管理意识;城市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城管执法文化亟待构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市民城市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城市管理的概念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生事物,相较于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的城市观念,人们还没有接受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需要的是“坐商归店”的规范统一。而摆摊设点的行为在某一种程度上又方便了市民的某些需要,因此,当城管取缔这些摊贩时,市民往往站在被管理者的立场,反而助长了违章者的嚣张气焰,导致双方的矛盾激化。

(二)“脸皮”与“肚皮”的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出现了一批下岗工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民工进城与城里人“分羹”,而社会保障体制并没有将他们纳入安置、保障的范畴。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这些门槛较低的经营方式成了许多人赖以生存的首选,导致闹市区、人口密集区的摊点将人行道、小区通道挤得水泄不通,行人路难走,车辆行不通,有的地方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这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要求相违背。但一味地取缔,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存利益,所以会想尽各种办法来规避或者反抗法律的实施。由此可见,执法的阻力可见一般。

(三)“弱势群体”引发的社会同情感

由于当前贫富悬殊、分配制度的问题,资源占有的不均导致人们的感情出现偏差。警察抓小偷人们认定小偷是违法行为,从而拍手称快并积极协助。而城管执法对违反市容规定的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管理责无旁贷,但有些人却站出来指责城管拿走了他们的饭碗,但谋生的饭碗应该由谁来给?要一个行政处罚部门来承担被管理者的生存权问题,那有多大的可行性?

(四)执法方式的简单、粗暴

行政处罚本身就容易产生对立与冲突,而城管行使的又是城市建设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集许多矛盾于一体,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冲突。特别是流动摊点,他们往往采取“游击战”的方式,与城管执法人员“捉迷藏”,管理部门虽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效果甚微。因此,“拆、砸、赶”等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被大量运用,在短时期内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伴随着管理双方矛盾冲突的不断升级和恶化。为此,认真分析执法队伍中

2 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文明教育,特别是加强执法权力观、执法地位观、执法利益观的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执法行为道德准则和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言行,倡导文明执法;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构建和谐城管,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先进形象,实乃当务之急。

三、强制执行与不文明执法有原则区别

(一)城管执法大多牵涉到违法者的生存问题,很多占道摊点、违法搭建都是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维系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管理难度较大。刚刚教育纠正过的当事人,第二天又堂而皇之地我行我素。三番五次的教育,苦口婆心地劝说对于当事人无济于事。一旦真要依法处罚或暂扣其物品,他们就会铤而走险,以命相搏,管理越来越难。执法中往往碰到两种情景,一种是当事人做出可怜状,以博得过路群众的同情,造成很多百姓对城管误生“不文明”的印象;另一种是当事人抗拒执法,殴打城管队员。

(二)在实施强制清除过程中,判断城管是不是文明要破除两个误区:

误区一: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清除是完全必要的,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如果当事人躺在执法车下面阻挠执法,或辱骂城管队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城管队员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耍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清除,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城管、阻碍交通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路过群众对城管执法前期的教育、规劝直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情况一概不知,单凭看到强制性清除的情景就指责或投诉城管“不文明”,这有失公平,是对城管的误解。

误区二:冲突过程中执法队员被迫自卫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当少数“邪头”拿起凶器殴打执法者时,城管队员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邪头”并扭送派出所,是完全合法的见义勇为的行为。而有的媒体接到投诉仅到现场问几个人就报道“城管打人”,这是失实报道,误导读者,使城管声誉严重受损,也使众多执法队员深感委屈。一位同行说:我们现在不是执法难,而是不能执法的问题,要么请公安一起去,要么请人大代表一起去,证明城管没有打人,否则有口难辩。由此可见,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新时期构建和谐城管的思路与对策

(一)增强人本理念,坚持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正确把握现阶段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要求极为重要。在加强城市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

3 把服务摆在第一位,通过服务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正面引导,做到处罚与教育并举,以管理带动服务、提供服务,实现城市管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加强队伍建设,锻铸文明之师

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构建和谐城管的成败。当前,锻铸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训练有素、服务至上、和谐共进”的文明执法之师,是构建和谐城管的迫切需要。一要加强班子建设,通过抓学习、讲团结、严作风、求自律,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要加强教育培训,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三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完善公开、透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城管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量化考核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四要培育独特的城管执法文化,践行文明执法操守,激发团队活力,迈向和谐共进。

(三)坚持堵疏结合,着力化解矛盾

深入探求理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的方法和途径。把人性化、理性化、柔性化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规范执法文明用语,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摒弃野蛮执法、随意执法、暗箱执法。正视进城务工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维系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问题,始终以“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开源疏导给出路。

(四)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城管意识

构建和谐城管,宣传教育是关键。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与市民沟通的平台;向市民广泛宣传普及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和社会公德,加强城市意识教育,唤起全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实施城管投诉热线,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作用,力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城管志愿者服务活动,以一带

十、以十带百,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注重促进执法相对人的心理和谐,“宣教为先,处罚在后”,主动深入帮扶困难家庭,做好跟踪服务,做到尽职尽责;加大对外来民工城市管理意识的宣传力度,使之尽快适应和融入和谐环境。

(五)推进大城管战略,提高城管水平

构建和谐城管,重点要确立大城管战略,实现由单一城管向综合城管即由小城管向大城管、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和跨越。坚定不移推行全面管理和大城管战略,调动各个部门、团体和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关心城管、人人支持城管、人人参与城管、人人监督城管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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