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计划范文

2023-05-28

公安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二○○X年七月份,我结束了在刑警学院刑侦大专班的学习。回到单位后,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关怀帮助下,围绕局党组的总体工作思路,牢记职责、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刻苦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领会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坚持到课认真记笔记。课后还能主动阅读政治理论读物,从网上查找政治理论资料,并坚持写读书心得。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业务知识

在警院期间我虽然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各项法律课程,回到单位后我又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森林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知法守法。

工作中,我努力学习刑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文秘资源网资料侦相关业务知识,如:侦查学、犯罪现场勘查学、法医

学、刑事侦查技术等理论知识。并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与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交流工作体会。并坚持记工作笔记,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

三、 以高度的热情和责任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大练兵训练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训练。面对天气炎热、训练场地面积不足等不利条件,不怕苦、不怕累,节假日不休息,细抠每一个队列动作,使“班队列”“擒敌拳”二科目在短时间内就由不会到会,并达到了较高的水准。

在沾河林业局10.20手机店被盗案的侦查过程中,我与基层局同志反复深入到案发现场周边进行摸排,查找嫌疑对象。期间还参与基层局成功完成一次与石家庄警方的警务合作。12月份,我还参加了通北林业局几起杀人案件的侦查。

通过这些工作,自己得到了锻炼,获得了经验,还与基层局的同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四、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

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份内份外,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不

等、不靠,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要求规范着装。严格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从没做过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值班备勤时,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做好电话、传真等各项记录。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工作作风有时急躁,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2、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还不多。

公安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公平正义的观念、基础工作是各项公安专门工作基础的观念、严管严控挤压犯罪空间的观念、社会治安可控制的观念,充分体现新时期党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略)1.2.3.4.5.6

三、坚持严打方针,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5、严厉打击命案打头的严重暴力犯罪。要强化对现行命案、劫持、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快侦快破,提高破案率;要加大宣传教育和重点防范力度,切实减少引发命案、大案的机率;要加大负案逃犯的追缉力度。

6、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打头的有组织犯罪。

(略)

7、严厉打击“两抢”打头的多发性侵财型犯罪。要加大社会面巡防力度,提高现场捕获率,增强动态控制能力。

8、切实解决重点地区、重点方面的治安问题。要坚持“哪个地区案件高发,就重点整治这个地区;哪类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这类问题”,从打、防、控各个方面整体考虑整治工作,切实改变管理混乱、阵地失控的状况,保住一方平安。

四、切实加强命案侦破工作

9、完善命案侦破工作机制。要根据命案侦破规律,力争发一破一;要以打促防,打防结合,尽量减少可防性命案的发生,真正实现“两降一升”的目标。

五、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严格公共安全管理

10、加强影响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要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交通、消防、治安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按照“适度超前、便于落实”的原则,加强建设和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案(事)件。

11、全力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立足苏州、服务大局,超前谋划、周密部署,早作部署、责任到人,确保实现“绝对安全、万无一失”的总目标。

六、加大社会防控工作力度,增强驾驭社会治安能力

12、完善社会面巡防工作建设。要规范从110指挥中心到特警支队、交巡警、分局、派出所、卡口岗亭等各个节点的指挥运作机制,理顺各巡防警种的工作职能和责任,深入实施“四色布警”工作机制,提高现有道路监控设施的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巡防工作水平。

13、加强重点场所、行业管理。要对易发案场所、行业加强管理,促使其合法经营、健康发展,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的空间。

七、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努力做到“力量往基层使、工作往实里干”,真正将“三基”工程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抓紧抓好

14、严格落实公安部和省厅工作部署。要以“金盾二期”建设、三级设防体系建设、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重点,狠抓重点工程的建设;要以警力下沉、农村警务室建设规范、巡防机制常态运行和重点管控为重点,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到位;要深入推进警务改革;要切实加强“三基”工程建设的考核。

15、积极探索长效保障机制。要充分利用《苏州市公安工作“三基”工程建设规划》,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到公安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规范、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机关警力占比不超过10%、确保实战单位非实战人员不超过10%。

十三、切实提高机关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27、加强机关工作建设。要准确职能定位,机关部门既要对本地区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实行规划协调、组织指挥,又要具体参与实战业务;要做好机关部门的基础工作,各警种、各职能部门要搞好各自的基础规划;要按照实战化、专业化的要求,抓好自身建设,苦练基本功,培养行家里手,建成本领域的尖刀队,切实担负起指导基层和攻坚克难的任务;要切实为基层服务,政策导向、制度设计、机制建设要向基层倾斜。

十四、积极破解外来人口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公安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重点围绕“一条主线”、夯实“两大基础”、提升“三个能力”,即围绕创新社会管理这条主线,夯实公安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两大基础,提升维护稳定、打防管控、队伍保障三大能力,努力使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扎实做好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九十华诞。

一、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认真研究动态环境下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紧紧抓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好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打出安全感,打出满意度,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三、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人民群众日趋强烈的新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创新载体、方法和手段,全面推进综合试点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县域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整体规模效应。

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的建设思路,“强势推进、强力督导、强制入轨”的推进要求,“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工作标准,以硬件倒逼软件,以软件支撑硬件,通过环境“物理变化”产生执法“化学反应”,切实增强我市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五、大力深化公安信息化建设。坚持“综合研判服务决策”与“专业研判服务实战”并重,积极构建“有用采集、全警共享、专业研判、实战应用”的大情报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信息化支撑下的战斗力。

公安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工作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

(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对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

(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 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人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 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无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 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大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第八条 处警民警应当携带《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等现场可能使用的法律文书,并做好处警记录。

第九条 处警民警应当要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并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对讲机、强光手电等单警装备。

处警专用车内必须配备现场勘查箱、照相机、录音笔、数码记录仪等现场取证装备和处置具体警情所需的专用装备,如盾牌、防弹背心、头盔、警戒带及救生衣、灭火器等物品。

第十条 处警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 处警结束后,对于受指挥中心指令出警的,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指挥中心反馈。处警民警应及时在接处警平台反馈单中详细填写调查核实和处置情况。

第十二条 处警民警到达警情现场后,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并应做到:

(一)及时处理警情并报告现场情况;

(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人身、财产安全;

(三)及时登记在场有关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三条 对刑事案件应按照就近调警、属地管辖和业务主管原则进行处置,并做到: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

(二)抓捕、看管和控制犯罪嫌疑人;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访问,核实情况;

(六)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

(七)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八)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治安案件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发现、控制违法嫌疑人员;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搜集、保全证据;

(六)扣押违法所得、违禁物品;

(七)依据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

(八)组织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九)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进行案件现场处置时,应做好警情的前期处置工作,不得相互推诿和草率处理。除案情简单,可当场调解、当场处罚外,还应当做到: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发现、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搜集、保全证据;

(六)及时与案件主办单位或其他职能部门联系,做好警情的交接工作,向案件主办单位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对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二)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三)迅速通知有关公安机关进行堵截。

现场处置完毕,应当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关人员、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对不能带回的物品,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第二章 刑事案件现场处置

第十六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除应迅速制止犯罪行为,依法控制、查缉犯罪嫌疑人外,需按规定立即开展先期调查取证工作。先期调查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现场调查访问、现场录音、照相(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现场取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合法有效。

第十七条拍摄案发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第十八条现场保全证据,包括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违禁物品等。注意提取证据时,应使用手套和物证袋,避免破坏指纹。 第十九条现场调查访问时,应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条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对命案、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重伤害、入室盗窃、盗窃汽车等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以刑侦部门为主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处警民警应配合做好先期取证工作。

对命案现场,应迅速采取设置警戒带等方法保护现场,可以采取录音、照相、摄像等不变动现场的方法进行先期取证。除抢救伤员、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民警不得触动现场痕迹、物品和尸体,在抢救伤员和处置其他紧急情况时,应戴手套和鞋套,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

第二十二条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警情或处警民警不能当场完成的警情,要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迅速调集其他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多警种同时到达警情现场的,应以有管辖权的警种为主取证,其他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做好与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处警工作的交接,包括人员(犯罪嫌疑人、受害者、相关证人)、物品(作案工具、凶器、赃物)、案(事)件相片资料等。

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接收后,应做好保管或移交工作,并依据《接处警平台使用规范(试行)》规定在统一接处警平台的“科所队接处警”中登记。

第三章 行政案件现场处置

第二十四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除应迅速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控制、查缉违法嫌疑人外,需按规定立即开展取证工作。先期调查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现场调查访问、录音照相(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现场取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合法有效。

第二十五条拍摄案发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第二十六条现场保全证据,包括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违禁物品等。注意提取证据时,应使用手套和物证袋,避免破坏指纹等。

第二十七条现场调查访问时,应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现场调解的案件范围,包括: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前提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等赔付没有争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询问后,可以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规定当场调解,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二十九条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警情或处警民警不能当场完成的警情,要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迅速调集其他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第三十条做好与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处警工作的交接,包括人员(违法人员、受害者、相关证人)、物品(作案工具、凶器、赃物)、案(事)件相片资料等。

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接收后,应做好保管或移交工作,并依据《接处警平台使用规范(试行)》规定在统一接处警平台的“科所队接处警”中登记。

第四章 其他警情的处置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的先期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三)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四)迅速通知邻近所、队进入警戒状态,全面进行查缉、堵截。 第三十二条 对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布置警戒,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员;

(三)对爆炸、剧毒、放射或者传染疫情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迅速请求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四)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五)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者。 第三十三条 对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了解现场情况,迅速报告上级;

(二)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围观人员;

(四)依法劝解教育现场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五)注意适时收集证据。

第三十四条 对精神病人肇事或者酒后肇事者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现场情况,制止肇事行为;

(二)对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并做好取证工作;

(三)对酒后肇事的应当及时联系其亲属或者所属单位,通知将其领回看管;

(四)对精神病人一时无法查找到患者亲属的,联系当地民政等部门进行处理;

(五)酒后肇事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将其约束至酒醒,酒醒后,依法处置。 第三十五条 民警接到下列求助,应当立即受理,并视情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的;

(二)儿童、老人、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走失,需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民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或者影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紧急事项。

第五章 附则

公安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 作者:王羽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2更新时间:

2011-4-6文章录入:鄂温克旗公安局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阐述,即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又对今后公安的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能否做好这三项重点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管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能不能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对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加快社会管理建设。

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要意义

(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实践证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能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序的生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全局工作的视角,深入研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条件下如何更好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好地统筹抓好经济发展这一硬道理与和谐稳定这一硬任务,切实把深入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化水平。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这些既给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使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增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一些重点地区存在的治

安乱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安置以及网络虚拟社会等等,给社会管理创新带来的困难与压力、挑战与考验,都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地面对,开展有效的工作。而在新形势、新特点面前,我们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并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社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乎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维护民利、保障民安的重大责任。社会管理创新,是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期待社会和谐、社区平安、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通过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感受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社会管理为民、利民、惠民更加突出。

(四)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建设水平的高低、社会管理能力的强弱,是衡量和检验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有些已不适应、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以及不同的社会群体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而现阶段社会管理又面临着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如社会管理中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管理者与管理对象如何形成良性互动,管理效能和水平如何提高,从源头上如何解决好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管理分散、多头管而又不管、管不好、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位、不到位以及社会管理现有的资源和力量整合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认真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效能

和水平的提高,关键是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应着力在体制机制上、组织推动上、狠抓落实上有所发展、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进而全面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科学化、人性化、制度化水平。

二、公安社会管理创新要找准突破口抓住关节点

(一)以政策法律为准绳,把握创新工作的支撑体

政策和法律是公安机关的行动准则和依据。公安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公安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是国家的组织活动,是一种国家职能。公安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是凭借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特殊行政权力去实现依法管理的目的,因此公安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活动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法制性。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必须在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大前提和大原则下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能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创新而忽视或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正因为公安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具有强烈的法制性,所以,就必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执行法律,坚决依法进行管理。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首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学好法律用好法律作为行动创新的先决条件。在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领导者是关键,起着领导、组织、决策的重要作用。因此,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吃透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创新工作法制理念,并切实运用好法律。公安民警要认真研读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练好社会管理工作执法基本功。其次,要遵守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作为创新工作的有力支撑。无论是对社会治安面的管理,还是对行业场所的管理等,都只能在法律法规的大原则下讲工作创新,决不能以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搞创新工作。再次,要依法管理、依法开拓创新。创新是一项活动,也是一场革命,必须依法抓创新,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工作中,要用好法律这个武器,活学活用,讲法律、讲政策、讲实效。

(二)以维护稳定为目标,找准创新工作的突破口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政治责任。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有效地着眼全局、正视现状、谋划发展、找准突破口,是创新工作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过程。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法等部门的共同任务。基层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与时俱进,从维护社会持续稳定的目标中,极力寻求和突破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应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性中寻找工作的突破口。笔者认为,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在于:一是从现有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整体机制和制度创新上求突破,全面而客观准确地掌握社会治安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状况为基础和前提,用改革的精神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大胆废弃不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管理陈旧机制,切实建立健全管用的新机制。二是从创新工作的实效性上求突破,充分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机制的支撑,不断丰富和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的管理,尤其是加强有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部位、行业场所以及网络安全等精细化管理。三是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上求突破,充分依托基层公安机关的职能,组织民警和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创新管理工作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

(三)以务求实效为关键,抓住创新工作的关节点

推进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树立正确的创新理念。这不仅是创新的突破口问题,更是创新的关节点、着力点、动力点所在。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对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花了很大的力气,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管理的

理念没更新、管理的手段较滞后、管理的方法仍老套等原因,造成了管不胜管、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譬如,个别地方赌博成风、卖淫嫖娼禁而不止、特殊人群危害严重、治安混乱殃及众里、网络危及社会安全稳定、信访老户越级上访纠缠等现状。这些突出的问题,加重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负荷。因此,基层公安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抓住创新工作的关节点。一要加强社会治安面的控制。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案件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合理的诉求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结案意识,建立信访联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缠诉案件。二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运用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积极动员社区力量,解决警力不足、工作面宽量大、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切实搞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三要加强特种行业和其它行业的管理。这些行业最容易滋生违犯犯罪的土壤,最容易引发刑事、治安案件,仅靠公安派出所、治安部门等例行检查是难以奏效的。对此,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发动行业自己管理自己和自己监督自己的办法,采取以公安为主体,实行“公安+协会”的办法,依靠行业协会这个社会群众性组织,加强日常性的依法经营管理教育和相互监督。四是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要建立完善公安与基层组织、基层单位、社会团体、家庭等帮教工作新机制,动态性地加强转化教育和常态性矫治工作,不抛弃、不放弃,尽力做好转化教育、监督管理和帮扶安置工作,树立教育挽救好一个人也是对社会的一大贡献的思想,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五要加强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完善公安与乡镇、街道、综治部门等协作机制,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并以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六要加强优质服务便民利民工作。社会管理创新也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服务质量问题。近年来,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大、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对现有公安行政管理中一些办法有意见。比如:远在他乡的驾驶员,每年至少耽误10多天时间回老家交健康状况表。还比如:居民身份证的换补也十分麻烦,由于远在他乡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被遗失了,也只能回老家补办。还有车辆在外搞营运或私家车在外地使用,每

年都要把车从数百里或数千里之外开回来搞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的确太费事了。这些现实问题,老百姓有苦难言。对此,为方便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优质服务,为何不可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探索便捷利民的新办法来力解民生之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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