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实施细则范文

2023-05-05

建筑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泽库县检察院旧办公楼维修改造及附属设施项目

批准: 肖海涛

审核: 郁新华

编制: 尹占华

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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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泽库县检察院旧办公楼维修改造及附属设施项目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搞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6《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3.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3.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3.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3.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标[ 1999]79号 应对废止法规和规范随时更新 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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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责任。

5.1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2工程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4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物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5.7检查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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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8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9检查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5.10检查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11协助施工单位督促检查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5.12检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予案。

5.1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5.14核查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5.1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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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6.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6.1.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6.1.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6.1.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气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1.6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6.1.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6.2督促、审查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6.2.2土方开挖工程; 6.2.3模板工程; 6.2.4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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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脚手架工程; 6.2.6拆除爆破工程;

6.2.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基坑支护安全监督管理

7.1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有关基坑工程的技术资料。

7.1.1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网等状况的调查资料。

7.1.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有针对性编写了安全技术措施、监测措施、抢险措施、救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咨询,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

7.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和基坑支护方案进行施工。 7.2.1检查基坑边沿、上下通道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垂直作业上下有无隔离防护措施。

7.2.2检查基坑施工是否设置有效排水措施;若基坑施工采用坑外排水,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

7.2.3严禁坑边荷载超过设计规定。基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土方开挖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超挖。积土、料具堆放和机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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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设备施工与坑槽边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7.3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各项观察、监测记录资料。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以及对毗邻建(构)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8.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8.1基本规定

8.1.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8.1.2检查施工单位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8.1.3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8.1.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8.1.5检查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8.2.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8.2.2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8.2.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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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8.2.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2.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8.3安全帽

8.3.1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是否符合GB2811—89标准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8.3.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8.4安全网

8.4.1检查安全网的规格、材质是否符合GB5725—1997标准,安全网是否取得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的准用证。

8.4.2检查工程外侧是否按规定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8.5安全带

8.5.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5标准要求。 8.5.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系挂安全带。 8.6洞口作业安全防护

8.6.1检查现场每一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是否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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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检查电梯井内是否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平网。通道口的防护棚是否牢固,材质是否符合要求。

8.7临边作业安全防护

检查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必须按规范JGJ80—91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

8.8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8.8.1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加以确定。攀登的用具,其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

8.8.2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JGJ80—91的规定。 8.8.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设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8.4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8.8.5悬空作业必须遵守规范JGJ80—91的有关规定。 8.9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8.9.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8.9.2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8.9.3操作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8.8.4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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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9.施工机具安全监督管理

9.1不能在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经过建筑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或验收合格手续。

需持有准用证的包括:翻斗车、打桩机械等;

安装后必须有验收合格手续的包括:平刨、圆盘踞、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打桩机械等。

9.2施工机具必须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最常见的此类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

9.3平刨、圆盘锯等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齐全、有效。 9.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施工现场应尽量使用Ⅱ、Ⅲ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有保护接零,并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9.5翻斗车不得无证司机驾驶,不得行车载人和违章行车。

9.6打桩机械行走路线的地耐力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打桩作业应有方案,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打桩操作。

9.7施工现场使用的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气瓶存放、气瓶间间距、气瓶与明火间间距应符合要求。气瓶的防震圈和防护帽应齐全。

乙炔瓶使用和存放时,严禁平放。

9.8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在现场巡视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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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施工机具使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指出要求整改,同时在监理日志中明确记载。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10.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报监理审批。其内容包括:

10.1.1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10.1.2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导线截面选定。 10.1.3绘制有关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系统图。 10.1.4有安全用电措施和防火措施。 10.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现场电工应符合国标GB5360—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人员,并持有近期考核技术证件。

10.3外电架设及防护监督

10.3.1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缘之间必须符合按电压等级决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的规定。

10.3.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必须满足最小垂直安全距离的规定。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10.4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监督

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与PE线重复接地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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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备应按规定作接地和接零保护。 10.5配电箱开关箱检查监督

配电系统应按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原则设置,并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场所,周围不应堆放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电箱应有防雨措施,有门有锁。

10.6现场照明检查监督

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照明开关箱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作保护接零。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应低于2.4米。

10.7隧道、人防工程、高温、导电灰尘场所或灯具离地高度低于2.4米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应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国家规定。

10.8用电档案检查监督

10.8.1施工单位应有专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用电安全检查安装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0.8.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可指定电工按时填写,内容齐全,清楚无误。 11.拆除及爆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1.1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1.1.1 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11.1.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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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监理工程师应查阅相关资料。

11.1.3检查拆除工程施工许可证。

11.1.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11.1.5在拆除过程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并按房屋拆除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1.1.6在房屋拆除的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11.2爆破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1.2.1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特别是特种作业施工的范围,同时检查施工许可证。

11.2.2审核爆破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2.3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爆破作业方案,报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1.2.4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11.2.5爆破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作好下列安全准备工作: (1)建立爆破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2)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地震、飞石和冲击波的损坏。

(3)防止爆破有害气体、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4)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5)起爆前,督促人、畜撤离危险区。 (6)制定排除哑炮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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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施工,并按爆破安全规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2.施工起重机械和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监督管理

12.1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12.2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2.3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2.4塔吊高度超过规定高度时应安装附墙装置,附墙处的建筑结构应由设计院设计,附墙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12.5起重机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必须取得省建设厅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设备装拆与使用人员资格证》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6起重机械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12.6.1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12.6.2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12.6.3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超出规范规定、打结或出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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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12.6.5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和异响; 12.6.6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

12.7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出现爬绳、乱绳、啃绳,多层缠绕时不允许继续作业。

12.8物料提升机架体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物料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12.9物料提升机架体安装和拆除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2.10物料提升机必须按要求设置防坠落安全装置,该装置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物料提升机的吊篮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等限位保险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12.11物料提升机应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2.11.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12.11.2扣件、螺栓连接的坚固情况; 12.11.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12.11.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12.11.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12.11.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12.11.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13.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

13.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单位提交的脚手架施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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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方案、模板支架搭拆方案,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实施。

13.2审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13.3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13.4督促施工单位使用合格材料搭设脚手架。用于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材料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使用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3.5检查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立杆、连墙件、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栏杆等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3.5.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不得出现“探头板”。

13.5.2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13.5.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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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13.5.4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13.6检查脚手架外侧是否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

13.7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3.8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9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3.10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13.11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13.12模板支架

13.12.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准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3.12.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支架进行检查验收。模板安装和混凝土浇筑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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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13.12.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立柱的材料和间距应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

13.12.4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模板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14.起重吊装安全监督管理

14.1审核施工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14.2审核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吊钩保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14.4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4.5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14.6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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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说明书的要求。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得继续使用。

14.8起重机作业的路面地耐力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地面铺垫措施应达到起重吊装作业方案的要求。

14.9起重吊装的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的位置。每次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试吊。

14.10结构吊装应设置防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系好安全带。 14.11起重吊装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5.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主要做好以下监督管理工作。

15.1督促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2乙炔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m,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15.3现场用电、防雷设施等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146—88规定。

15.4施工现场应有与119专用电话、标设明显警示。

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泽库县检察院旧办公楼维修改造及附属设施项目

1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活动,是建筑施工现场保证安全施工,以人为本,创建文明卫生环境的有效方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和要求,主要做好以下监督管理工作。

16.1施工现场应有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健全的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16.2施工现场大门整齐,“门前三包”落实,现场围墙规矩。 16.3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牌等应悬挂在明显位置。 16.4施工现场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外整洁卫生。

16.5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件等堆放整齐、道路无阻塞、供、排水系统畅通。

16.6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6.7夜间施工,应向有关管理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做好相关的安民告示并做好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措施。

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8年7月27日

建筑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审核人: 审批人:

山西西山金城建筑有限公司阳光小区项目部

二 〇 一 七 年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方案

第一章 编制说明

本方案是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设计施工图纸,结合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条件,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本施工方案作为工程绿色环境管理的依据,编制时对施工部署、主要技术方案及措施、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情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控制等诸多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突出其可行性、科学性。

第二章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10.《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 11.《绿色施工导则》

1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1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2011)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4011-2007) 15.设计图纸及图纸答疑所形成的相关文件;

16.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和自然条件的分析;

17.本企业现有的技术和施工管理经验; 18.其他资料。

第三章 绿色施工管理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第一节 组织管理

本工程为临汾市尧都区阳光小区公共租赁房1#楼及配套公建S1#楼工程项目经理魏仲文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张海青和监督人员马君,在施工过程中实时监控,做好绿色施工。

第二节 规划管理

编制专项绿色施工方案,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绿色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

(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尽量避免工地现场材料浪费,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第三节 实施管理

在绿色施工过程中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

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 第四节 评价管理

根据绿色施工方案,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进行自我评估。

第五节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在施工方案中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根据实际场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第四章 现场环境保护

第一节 扬尘控制

在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槽,及时清洗车辆上的泥土,防止泥土外带。

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密目网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

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利用水清理,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及袋装吊运。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现场具体措施:

1.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选择,由总包牵头,组织业主、监理考察选定综合实力强的搅拌站。散状颗粒物的防尘措施:回填土,砌筑用砂子等进场后,临时用密目网或者苫布进行覆盖,控制一次进场量,边用边进,减少散发面积。用完后清扫干净。运土坡道要注意覆盖,防止扬尘。

封闭式垃圾站:在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用塔吊吊运至垃圾站,对垃圾按无毒无害可回收、无毒无害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可回收、有毒有害不可回收分类分拣、存放,并选择有垃圾消纳资质的承包商外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

切割、钻孔的防尘措施:齿锯切割木材时,在锯机的下方设置遮挡锯末挡板,使锯末在内部沉淀后回收。钻孔用水钻进行,在下方设置疏水槽,将浆水引至容器内沉淀后处理。

撒水防尘:常温施工期间,每天派专人撒水,将沉淀池内的水抽至撒水车内,边走边撒。撒水车前设置钻孔的水管,保证撒水均匀。

利用水清理:结构施工期间,对模板内的木削、废渣的清理采用水冲洗,防止灰尘的扩散,并避免影响混凝土成型质量。

现场周边围墙:现场周边按着用地红线砌围墙,高度2.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由于有围墙在城市绿化带上,在围墙施工期间我们尽量减少对绿化带的破坏,保持其原始形态。

2.车辆运输防尘:保证运土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状况完好,表面清洁。散装货箱带有可开启式翻盖,装料至盖底为止,限制超载。挖土期间,在车辆出门前,派专人清洗泥土车轮胎;运输坡道上可设置钢筋网格或基层废旧密目网振落轮胎上的泥土。在完全硬化的混凝土道路上设置淋湿地毡,防止车辆带土和扬尘。废气排量控制与运输单位签署环保协议,使用满足本地区尾气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自用车辆均要为排放达标车辆。所有机械设备由专业公司负责提供,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第二节 噪音与振动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噪音,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2011)使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规定。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该项目降低噪音具体措施:一般设备噪音控制:

木材切割噪音控制:在木材加工场地切割机周围搭设一面围挡结构,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混凝土输送泵噪音控制:结构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泵送车位置,采用噪音小的设备,必要时在输送泵的外围搭设隔音棚,减少噪音扰民。

混凝土浇筑:尽量安排在白天浇筑。选择低噪音的振捣设备。浇筑地下室底板争取采用溜槽加窜筒下料,减少噪音和工程费用。

第三节 光污染控制

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具体措施:

设置焊接光棚:钢结构焊接部位设置遮光棚,防止强光外射对工地周围区域造成影响。对于板钢筋的焊接,可以用废旧模板钉维护挡板;对于大钢结构采用钢管扣件、防火帆布搭设,可撤卸循环利用。 控制照明光线的角度:工地周遍及塔吊上设置大型罩式灯,随着工地的进度及时调整罩灯的角度,保证强光线不射出工地外。施工工地上设置的碘钨灯照射方向始终朝向工地内侧。必要时在工作面设置挡光彩条布或者密目网遮挡强光。

第四节 水污染控制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的要求。

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

具体措施:

雨水:雨水经过沉淀池后排入市政管网。由于场地全硬化,这样减轻了沉积物的数量。污水排放:现场设置移动厕所,厕所定期清理、定期检查,间隔时间要短。

设置隔油池:在工地食堂洗碗池下方设置隔油池。每天清扫、清洗,油物随生活垃圾一同收入生活垃圾桶,由专门养殖场收走。

沉淀池设置:沉淀池设置在现场大门处,基坑抽出的水和清洗混凝土搅拌车、泥土车等的污水经过沉淀后,可再利用在现场撒水和混凝土养护等。

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

该工程采用了喷锚墙作为基坑支护方案,达到了止水效果,减小了抽取底下水的量。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第五节 土壤保护

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该项目隔油池天天清理,排水沟和沉淀池每月清理两次。

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机械机油处理:在机械的下方铺设苫布,上面铺上一层沙吸油,最后集中找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第六节 建筑垃圾控制

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教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市建筑垃圾已经占到垃圾总量得30%~40%,这些垃圾不易降解,对环境产生长期影响。

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

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在该工程中我们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1.固体废弃物减量化:

通过合理下料技术措施,准确下料,尽量减少建筑垃圾。实行“工完场清”等管理措施,每个工作在结束该段施工工序时,在递交工序交接单前,负责把自己工序的垃圾清扫干净。充分利用以建筑垃圾废弃物的落地砂浆、混凝土等材料。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如提高墙、地面的施工平整度,一次性达到找平层的要求,提高模板拼缝的质量,避免或减少漏浆。尽量采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构件,减少现场切割。

2.固体废弃物资源化:

废旧材料的再利用:利用废弃模板来钉做一些维护结构,如遮光棚,隔音板等;利用废弃的钢筋头制作楼板马凳,地锚拉环等。利用木方、木胶合板来搭设道路边的防护板和后浇带的防护板。每次浇注完剩余的混凝土用来浇注构造柱、水沟预制盖板和后浇带预制盖板等小构件。

3.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

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材料中的木料、木板由胶合板厂、造纸厂回收再利用。非存档文件纸张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废弃纸张最终与其他纸制品一同由造纸厂回收再利用。废旧不可利用钢铁的回收:施工中收集的废钢材,由项目部统一处理给钢铁厂回收再利用。办公使用可多次灌注的墨盒,不能用的废弃墨盒由制造商回收再利用。

第七节 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施工前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实际现场无文物及古树名木,该项可不考虑。

第五章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第一节 节材措施

1、图纸会审时,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2、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

3、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4、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6、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

7、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第二节 结构材料

1、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

2、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

3、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

4、优化钢筋配料和钢构件下料方案。钢筋及钢结构制作前应对

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

第三节 围护材料

1、门窗、屋面、外墙等围护结构选用耐候性及耐久性良好的材料,施工确保密封性、防水性和保温隔热性。

2、门窗采用密封性、保温隔热性能、隔音性能良好的型材和玻璃等材料。

3、屋面材料、外墙材料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和保温隔热性能。

4、当屋面或墙体等部位采用基层加设保温隔热系统的方式施工时,应选择高效节能、耐久性好的保温隔热材料,以减小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及材料用量。

5、屋面或墙体等部位的保温隔热系统采用专用的配套材料,以加强各层次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强度,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6、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特点,优选屋面或外墙的保温隔热材料系统和施工方式,例如保温板粘贴、保温板干挂、聚氨酯硬泡喷涂、保温浆料涂抹等,以保证保温隔热效果,并减少材料浪费。

7、加强保温隔热系统与围护结构的节点处理,尽量降低热桥效应。针对建筑物的不同部位保温隔热特点,选用不同的保温隔热材料及系统,以做到经济适用。

第四节 装饰装修材料

1、防水卷材、壁纸、油漆及各类涂料基层必须符合要求,避免起皮、脱落。各类油漆及粘结剂应随用随开启,不用时及时封闭。

2、木制品及木装饰用料、玻璃等各类板材等宜在工厂采购或定制。

3、采用自粘类片材,减少现场液态粘结剂的使用量。 第五节 周转材料

1、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

2、优先选用制作、安装、拆除一体化的专业队伍进行模板工程施工。

3、模板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

4、施工前应对模板工程的方案进行优化。多层、高层建筑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模板体系,模板支撑宜采用工具式支撑。

5、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力争工地临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

第六章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第一节 提高用水效率

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3、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5、施工现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

第二节 非传统水源利用

1、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本工程回填土施工基本完毕,本项不作为主要考虑方向。

2、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3、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第七章 节能与能源利用

第一节节能措施

1、能源节约教育:施工前对于所有的工人进行节能教育,树立节约能源的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并在电源控制出,贴出“节约用电”、“人走灯灭”等标志,在厕所部位设置声控感应灯等达到节约用电的目的。

2、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3、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4、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6、设立耗能监督小组:项目工程部设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管理小组,除日常的维护外,还负责监督过程中的使用,发现浪费水电人员、单位则予以处罚。

7、选择利用效率高的能源:食堂使用液化天然气,其余均使用电能。不使用煤球等利用率低的能源,同时也减少了大气污染

第二节 机械设备与机具

1、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2、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3、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第三节 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2、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3、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第四节 施工用电及照明

1、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2、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第八章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第一节 临时用地指标

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2、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

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

第二节 临时用地保护

1、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本工程基坑工程已完毕,在此不予考虑。

2、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

第三节 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板房。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

4、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建筑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秉承“创建惠民、为民创建”的创建理念,紧紧围绕“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两大任务,大力推进建筑工地现场标准化建设,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安全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为目标,通过开展健康文明宣传、工地环境卫生治理、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地防疫及健康监测消毒活动,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创文创卫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健康文明宣传活动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创文创卫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倡导文明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浓厚氛围。利用建筑

项目围墙围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志愿精神、“文明健康、有你有我”、“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宣传,公益广告宣传面积占围墙围挡面积50%以上(其中:未成年公益广告不少于1/3)。

(二)建筑工地健康监测与消毒

各建筑施工项目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好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到位”,依法依规制定环境消毒制度,开展日常消毒工作。配备必要监测设备,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保障公共场所洗手设施正常运行。引导、劝导工人公共场所戴口罩。

(三)工地环境卫生治理

各建设施工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黄冈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扎实开展工地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各项目部要定期对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进行全面清扫,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座椅、宣传栏、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完好。民工居住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户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及花木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施工现场内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存放,建筑垃圾要进行覆盖处理,及时清运、消纳。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

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现场厕所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消毒、化粪池及时清掏。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的炊具,餐具及公用饮水器必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要控制“四害”滋生源,将春季卫生防疫工作与“创卫”工作相结合,将措施落到实处。工地食堂应设纱门、纱窗,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设置捕蝇纸、电子灭蝇器、诱蚊缸、灭鼠器等,并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彻底铲除病媒孳生环境,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

(四)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管控区域内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照《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黄建发[2018]29号)要求落实到位,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等地面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配备喷淋、雾炮车等降尘设施,在建楼体必须在适当楼层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且确保100%使用,严禁车辆从未设置冲洗装置的出口驶出工地;工地相邻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必须安装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裸露的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工地须采用硬质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围挡不违规占用盲道、消防通

道等公共领域;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要把创文创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创文创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实行工作重点和重心下移,深入工作一线,及时发现问题,立即协调解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创文创卫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积极协调,全力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做到“责任全覆盖,创建无盲区”,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作,全局上下共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项目参建单位创文创卫工作专班要严格对照创文创卫目标任务要求进行责任层层分解和逐级落实,定人、定责、定进度、定标准、定时限,切实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扎实推动创文创卫整体工作上水平。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大对工地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销号整改,同时要做好指挥部和住建部门下发的督办通知单的整改工作。

(三)严格惩戒措施。

各监管单位要加强督导力量,不断增强督查工作的频次、密度、广度和深度,不留死角;要突出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督查、跟踪督办,直至全部达标。对工作不力、不积极整改的企业,

建筑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太仓市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

监理一标段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

内容提要:

一、适用范围。

二、编制依据。

三、施工安全特点。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控制要点。

五、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六、安全检查记录和报表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 监 理 工程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日 期: 2015年 月 日

太仓市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

监理一标段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太仓市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一标段——渠泾灌排区及二标段——松南灌排区的安全文明监理。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5.《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1-66)、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

11、 7.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8.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管理相关法规及政府文件等。

三、本工程施工安全特点。

1.生产岗位不固定、流动作业多,作业环境不断变化,作业人员随时面临着新的隐患威胁。

2.作业内容多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种但作业时段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也常常不同;二是同工种,但在不同施工现场的作业内容和作业环境不相同;三是工种时常不固定。

3.多工序同时或连续作业,工序间配合,材料设备调度,与建设各方的协调等过程多,管理过程复杂,综合性强。

4.立体交叉作业及电气、起重吊装等特种作业多。

5.多为露天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如高低温作业,雨雪、风中作业等。

6.手工作业多,劳动强度大。

7.人员流动性大、作业技能参差不齐。

8. 含有专业分包作业,总、分包之间以及各分包队伍之间的企业安全文

化背景不同,容易形成冲突。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控制要点。 (一)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予签发开工批复。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将不予签发开工批复。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不予签发开工批复。

(7)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8) 审查的主要内容还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模板等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交底、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抽查和检查记录。

(6)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4

必要时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监理基本手段:

1)告知

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2)通知

①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③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证整改结果后签署复查意见。

3)停工

①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②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③导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验证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审查意见。

4) 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 5

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9)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安全防范和预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整改。

(11)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述,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12)工程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措施、实施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等内容。

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监理的技术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6)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全文明监理控制要点 1 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审核,并督促其建立完善。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审核,并对其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2)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要求,督促协调施工单位从管理入手,在施工中执行各种规范,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督促其整改。对其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3)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等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安全等。

5)每日巡视,并作好安全监理日记,每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设置及防火、防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应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安全监理情况,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6)检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

7)检查开孔未浇筑或浇筑完成的桩位是否覆盖。

8)检查泥浆池、桩孔周边是否安装警示灯,挂警示带,设安全标志。

9) 严格控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保护。

2 文明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围栏的设置。

2)检查本工地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其畅通。。

3)检查督促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其它应急设施的落实。

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警示灯,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

6)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和乱排现象,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施工噪声。

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 7

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8)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三)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死亡事故控制为零,重伤事故控制为零,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下。实行监理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与施工单位携手争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1、督促、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 在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有重点地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1)承包人的安全组织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2)承包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3)承包人的安全教育;

(4)承包人的安全检查、考核、奖惩;

(5)承包人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

2、督促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正确观念,培养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重点是岗位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思想、施工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针对性,应结合工地特点和生产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应有计划,适时地有效地进行。

(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包括定期教育及新工人、变换工种工人、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职工新进场,未经安全教育不准上岗。采用新工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技术复杂或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并有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作业。

3、加强现场控制,督促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承包人认真整改。对于经常发生的同一类安全问题、以及当政府安检职能部门发现承包人忽视安全、违规施工或不符合文明施工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制定纠正措施, 8

在督促及时整改的同时,建立有效机制或制度实现常效管理。

(1)承包人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下而上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2)承包人要根据参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进场实施之前制定出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险情及紧急情况反映的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报驻地办审批后,上报业主备案。

(3)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现场张贴有关安全宣传标语和生产安全警示牌。

(5)承包人应加强施工车辆、施工现场道路及与地方道路交叉路口的车辆运行管理,树立明显的车辆限宽、限重、限高、限速等安全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疲劳驾车,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

六、安全检查记录和报表格式。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表式 1.承包人用表:

CB01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CB06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CB08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CB15附件1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CB21事故报告单

2.监理用表:

建筑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态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形象,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154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水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办〔**〕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整治活动由金水区城市管理提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中心城区道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彭英兼任,副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袁志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陈亚文担任,区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参加,统筹协调违法建筑的普查、认定和拆除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要求,通过对我区道路两侧建筑进行清理清查,全面掌握违法建筑现状,整治中心城区占压道路红线违法建筑,对现有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拆除、集中整治、还路于民,确保道路畅通,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实现我区城市面貌的整体提升。

三、整治范围

四环以内及城市道路红线以外20米(含2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违法加建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和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建筑。

四环以内城市道路红线以内所有建筑(其中合法建筑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部门职责

此项工作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市直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区直相关局委配合,各办事处组织实施。根据全区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区直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落实到人。具体职责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排查、拆除、整治和后期道路两侧管理工作。

2、区规划分局负责并协调市规划局提供城市建成区的范围和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情况,并对相关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制定相关道路整治的技术导则。

3、区城管局协调市城管局并负责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占路经营的清理整治、相关市政管线、设施占用道路的整治、清理违法报亭、早餐等占道经营,保证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

4市交巡警支队

一、

四、五大队和区城管局负责违章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5、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出租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及区规划分局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0年第6号)进行纠正,恢复原使用性质。

6、区房屋征收办及区国土资源局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文)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31号),负责制定建筑物拆迁的奖补标准。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拆除的违法建筑予以奖励。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开始,2012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按照“依靠群众、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原则逐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加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郑州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第二阶段:专项清查及认定阶段(5月30至6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边清查边认定”原则,对辖区的主次干道道路两侧及占用道路的违法建筑进行逐一核实登记造册(附普查情况统计表),并将排查情况报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区规划分局对排查出的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形成书面意见,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项目及时移交各办事处。区规划分局与各办事处加强沟通联系,技术上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拆除整治阶段(6月10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并清理现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一步,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精力拆除道路红线内的违法建筑,以及红线20米以外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

第二步,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全面查处整治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筑。

鼓励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奖励;对逾期不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公开曝光。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指挥部对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单位履职是否尽责、拆除是否彻底。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组织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检查验收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

活动结束后,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占用道路违法建筑”现象。

六、实施原

(一)严格按照郑州市总体规划、城市“六线”控制导则确定的红线控制标准,对占压道路红线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及合法建筑的违法加建部分进行拆除整治。道路红线内所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对道路红线内的各类地上管线、设施实行迁移改建。

(二)对道路两侧红线外的其他违法建筑提出分期拆除、整改的意见,对近期需要保留的建筑,经指挥部认定后,签署限期拆除的协议,临时保留。

(三)由于道路红线拓宽导致原合法建筑占压拓宽后道路红线的,保持原合法建筑性质不变,除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道路景观的,一般情况予以保留,待城市建设需要时统一改造,需要拆除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按照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先期开展城市主干路、城市重点街区的整治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推进。

(五)占压道路的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道路管理分工由市、区两级政府对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或园林景观绿化,对保留的建筑物进行立面整治、景观提升,沿路成片集中居住的村庄结合城中村、旧城改造等一并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把“占用道路违法建筑”整治活动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建筑的攻坚战。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专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明确任务,严密组织,密切配合。要强化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区政府决策部署,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准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动态,公开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和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集中整治活动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明纪律,实现问责。要把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按照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网格管理、逐级问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依法处理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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