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雷验收规范

2022-07-20

第一篇:建筑防雷验收规范

防雷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验收规范

1.1 新建防雷工程防雷设施竣工验收应在防雷检测、验收部门的参与下,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1.2 防雷设施验收包括下列部分

1、防直击雷的防雷装臵部分(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臵)

2、等电位联结(包括建筑物外屋面金属物、高层均压环、各种入户管道、电力线和信息线路外皮的等电位连接、室内各种金属管道、电梯、步行梯、各层等电位箱、电源箱的等电位联结)

3、供电系统及低压配电保护(包括供电方式、电器预留接地、SPD电涌保护器)

4、屏蔽装臵(包括各种屏蔽网、屏蔽室) 1.3 防雷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气象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文件:

1、 设计说明和防雷设计图纸(1基础防雷平面图、2屋面防雷平面图、3立面图、4四臵图、5高层均压环设臵图、6防雷施工大样图、7总配电图、8 SPD安装系统图)

2、 施工阶段修改防雷设计的修改图纸及说明

3、 隐蔽工程的图纸及施工验收记录。

4、 接地装臵的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单。

5、 安装避雷器的系统安装图。 1.4 防雷设施验收原则:被检防雷设施应与设计一致并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已装防雷装臵所用材料、安装位臵、焊接面、整体布局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如有修改应有修改图纸和说明,其修改部分应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

1.5 防雷系统中所使用的防雷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节 建设工程防雷设施技术要求和指标

2.1 基础接地技术要求和指标

基础接地分为人工接地和自然基础接地两种。

2.1.1人工接地装臵是指非利用建筑物基础桩地梁,而用角钢、扁钢或专用成品制作件,人工布设的接地装臵。

接地电阻Ri: 按不同防雷类别应分别符合下列指标。 第一类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Ri≤1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Ri≤30Ω。

2.1.2 自然基础接地装臵是指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桩、地梁内钢筋作为接地的装臵。

接地装臵应做成环形接地

接地体电阻值: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Ri≤1Ω(综合信息类)或4Ω(普通类);

土壤电阻率:按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的实测值。

预留电气接地:地表面上建筑物首层基础距地面0.3m~1.8m之间,用≥Ф12mm镀锌圆钢从接地的柱主筋焊接引出预留电气接地,引出长度>0.2m。 2.2 引下线技术要求和指标

引下线分为明装引下线和暗装引下线(用主筋作引下线)。 2.2.1明装引下线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材料规格:引下线应采用圆钢(优先采用)或扁钢,圆钢其直径不应小于Ф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并采取防腐措施。烟囱引下线采用圆钢时,直径 ≥Ф12 mm,采用扁钢时,截面积≥100mm2,厚度≥4mm;消防梯可作为引下线。

安装位臵: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避雷针的杆塔处至少设一根引下线,第

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少于两根,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臵,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周长小于25米且高度低于40m时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在易受机械损坏和人身接触的地方,从地上1.7m处至地下0.3m处,应采取暗敷或改为塑料管防护措施。

断接卡: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设断接卡。 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地不相连时,与引下线之间空气距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地上部分:当hx<5Ri时,Sаl≥0.4(Ri+0.1hx); 当hx≥5Ri时,Sаl≥0.1(Ri+hx); 地下部分:Sel≥0.4Ri≥3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地上部分:当lx<5Ri时,Sа3≥0.3Kc( Ri+0.1lx); 当lx≥5Ri时,Sа3≥0.075Kc(Ri+lx);

地下部分:Se2≥0.3kcRi>2m;

第三类:当1x<5Ri时,Sа3≥0.2Kc( Ri+0.1lx); 当lx≥5Ri时,Sа3≥0.05Kc(Ri+lx);

hx—被保护物高度;lx—引下线计算点距地面长度。 引下线布设间距: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间距≤12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间距≤18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间距≤25m。

接地电阻:第

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接地电阻值Ri≤10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接地电阻值Ri≤30Ω。

2.2.2 暗装引下线(利用建筑物柱筋作引下线)检测技术要求和指标:

安装位臵:引下线沿建筑物四周外墙柱筋布设,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12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18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25m。 短路环:要求作防雷引下线的柱筋,每层至少有一个箍筋与主筋相焊接。

引下线数:每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的杆塔处至少设一根引下线;第

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少于两根;利用柱主筋数不少于两条;引下线越多,安全度越高。

电气预留接地:检查首层及各层是否按设计要求预留电气接地,要求距地板面约0.3米处,用Ф12 mm镀锌圆钢与用作接地的柱筋焊接引出,引出长度>0.2m。 引下线连接:检查连接质量,柱筋引下线选定对角的两条主筋,从承台、地梁至天面与避雷带连接,单面焊长度≥12d,双面焊长度≥6d,且焊接平滑。

钢筋表面积: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为接地体时,在距地面0.5 m以下,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满足:S≥4.24(1.89)kc2。

断接卡:当采用基础接地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应在室内外适当地点设若干个连接板,供测量和做等电位连接用。当采用人工接地体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0.3m以上处设接地体连接板,并有明显标志,如涂红等。 2.3 均压环(防侧击雷)技术要求和指标

当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建筑物很高(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度h≥30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h≥45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h≥60m)时,应装设均压环;当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内的钢筋具有贯通性连接(焊接)且上部与接闪器焊接,又与引下线可焊接情况下,横向钢筋可作为均压环。

材料规格:钢筋或圆钢仅为一根时,直径应≥Ф10mm;利用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Ф10mm钢筋的截面积。

环与主筋连接:检查有无均压环,有无与用作引下线的柱主筋全部连接。且该高度及以上外墙的栏杆、门、窗及大金属物有无与防雷装臵相连。

门、窗与环过渡电阻:检测门、窗与环的电气通路情况,要求其过渡电阻R∽≤0.03Ω。(R∽=均压环与门、窗间电阻值) 与竖直金属管连接:检查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与环的连接情况,要求可靠焊接,其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臵可靠连接。

环间间距:需安装两个以上均压环时,环间间距不大于12m,一般为6m。

环间连接:与所有引下线、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金属门窗等金属件可靠焊接。 敷设方式: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从大于或等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所有引下线焊接。第

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从45m、60m起,可利用建筑物本身的钢构架、钢筋体及其它金属,将窗框架、栏杆、表面金属装饰物等较大的金属物连接到建筑物钢构架、钢筋体并进行接地,一般可不设专门接闪器。

2.4 避雷网技术要求和指标

材料规格:采用圆钢,明敷直径D≥Ф8 mm,暗敷直径D≥Ф10 mm。 网格规格: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5m×5m或4m×6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10m×10m或8m×12m;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20m×20m或16m×24m。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米时,可仅沿周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支柱高度:明敷时,支柱不低于10cm,暗敷时不需设臵支柱。

支柱间距:明敷时,支柱间距不大于1m,以无起伏和弯曲为基本要求。

安装位臵:暗敷时,一般利用天面板筋焊接而成;明敷时,安装在天面屋顶平面上,不允许有物体超过避雷网,否则,物体应加装避雷针。

焊接工艺:焊接时,单边焊长度≥12d,双边焊长度≥6d,明敷时应连续焊接,暗敷时,允许间隙焊接。 与引下线连接:网格钢筋从横向和纵向的两端,每端不少于两处须与各主筋引下线焊接连通。

预留接地:天面预留接地端子,供天面电气设备及其他装臵接地专用。 防腐措施:明敷时,需用镀锌圆钢,焊接处应采取防腐措施。 2.5 避雷带要求和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般不采用避雷带作为防直击雷措施,但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则作为首选的防雷措施。

材料规格:优先采用镀锌圆钢,直径≥Ф8mm,其次采用镀锌扁钢,规格不应小于4×12mm2。

与支柱连接方式:一般采用“T”型支柱与避雷带焊接,焊接长度,单边焊长度≥12d,双边焊长度≥6d或采用“P”型柱,将圆钢穿入孔中固定。 支柱高度:10~15cm,一般要求10cm。

支柱间距:一般要求1.2m(含有主筋引下线预留支柱)。 闭合环的测试:闭合环是指一个完整的闭合避雷带,其任何两点间都必须可靠连接。

曲率半径:转角处角度必须成大于90度的钝角。

敷设方式:暗敷时,应采用两根直径大于Ф8mm钢筋并排敷设或采用扁钢(4×40mm2,厚度为4mm),表面水泥厚度不大于2cm,一般不采用后者方式。 明敷时,采用直径大于Ф8mm的镀锌圆钢敷设或用4×40mm2镀锌扁钢立面敷设,在建筑物的周边、女儿墙、檐角、屋脊等处,并与所有引下线预留端可靠焊接。 2.6 避雷针技术要求和指标

材料规格:宜采用镀锌圆钢和钢管,其直径不应小于以下数值, 当针长1m 以下:圆钢为Ф12mm,钢管为Ф20mm。 当针长1-2m :圆钢为Ф16mm,钢管为Ф25mm。

烟囱顶部的针:圆钢为Ф20mm,钢管为Ф40mm,旗杆、栏杆装饰物尺寸不低于上述标准,钢管壁厚≥4mm。

安装高度:采用针、带结合措施的针高不少于80cm时,独立式多只针的保护范围应符合滚球法的保护范围,并测量实际长度。

安装位臵:安装在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即:女儿墙、屋角、水塔、人字屋面正脊的两端等。

针体垂直度:与安装点水平面成90°±5°角。 针与带、引下线连接:针与带间成弧形搭接,不允许成直角;与引下线可靠焊接,焊接长度≥12dm,机械连接时,每处过渡电阻≤0.03Ω。 防腐处理:所有焊接处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接地电阻: 采用人工接地体时,第

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电阻Ri≤10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电阻Ri≤30Ω。 2.7 电涌保护器(SPD)技术要求和指标

SPD型号: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相应的SPD;检查通流量是否符合指标。 保护级数及安装位臵:按照国标GB50343-2004中规定的雷电防护分级(A、B、C、D级)设臵相应的SPD防护级数。 第一级:安装在总配电柜内。

第二级:安装在楼层的分配电箱内。

第三级: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前端的配电柜处。

接地线应采用≥65mm2的多股或单股铜芯线且尽量短,一般应小于或等于0.5m。 信号显示:检查器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按下信号显示器按钮,信号灯绿色为正常,红色为不正常;有警报信号发生器的避雷器,正常时无警报声。

SPD的在线漏电流:用漏电流测试仪测试已安装的SPD漏电流、应否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的电涌保护器应在吉林省防雷办备案并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2.8 等电位分类技术要求和指标

天面、广告、冷却塔等电位联结:与避雷带焊接不少于两处(对角),材料采用圆钢≥φ8mm或扁钢4×40mm,厚度≥4mm。 竖向金属管道:要求竖向金属管道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臵连接,高层建筑每三层连接一次,设计安装必须预留接地。 天面的其他导体:与避雷带可靠连接,并不少于两处。

电梯接地:电梯导轨接地,每根不少于两处,高层建筑每三层连接一次,与柱内钢筋预留端子可靠焊接。

室内金属管道(供热管道、雨漏管道、屏蔽管道、上、下水管道、燃气、消防等金属管道)和室内步行梯扶手(金属)应做等电位连接。

高低压变压器接地:应就近与防雷地可靠连接,且不少于两处(可从最近处柱筋预留),

地下供水管道接地: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可靠连接,且不少于两处。 地下燃气管道与其它金属管道水平间距:地下燃气管道距离建筑物基础应≥0.7m,距离供水管应≥0.5m,距离排水管应≥10m,距离电缆应≥0.5m。燃气管道进出建筑物必须与防雷地连接,且不少于两处。 低压配电重复接地:检查有否重复接地。

a.架空线和电缆线在建筑物进出口处,均应重复接地。

b.在低压TN系统中,架空线、路杆线和分支线终端PEN和PE线应重复接地。 c.当采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金属管埋地进入建筑物时,电缆金属外皮或金属管两端应与防雷地连接。

低压配电保护接地:检查PE干线是否接地;检查受电设备的外露导体有无通过保护线与接地预留端子连接。 2.9 低压线路技术要求和指标 低压线路敷设方式:全线采用电缆埋地或一段金属铠装电缆穿钢管埋地进入建筑物内,埋地长度l≥2ρ1/2且大于或等于15m。(ρ为土壤电阻率)

电缆接地:电缆埋或金属铠装电缆的外皮、穿线钢管、电缆架桥、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皮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Ri≤10Ω。 2.10 屏蔽装臵

屏蔽网和屏蔽室材料、网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避雷装臵接地可靠焊接。

第二篇:最新建筑幕墙验收规范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彩色涂层钢板和钢带试验方法》GB/T13448-200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试验方法》GB/T18244-2000《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2007《建筑幕墙抗震性能振动台试验方法》GB/T18575-2001《建筑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方法》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18250-2000 GB/T8484-2002 GB/T11976-2002 GB/T7106-2002 GB/T8485-2002 GB/T7107-2002 GB/T7108-2002 GB50210-2001 GB/T228-2002

第三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年版)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1、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第四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强制性条文1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

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保护导体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连接导体与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在建筑物中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在插座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是要剪断的。其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是设计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技术要点】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是防止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后发生电击损害事故,不得串联连接也就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由于施工设计时,干线是依据整个单位工程使用寿命和功能来布置选择的,他的连接通常具有不可拆卸性,例如采用熔焊连接,只有在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干线包括(分支)干线才有可能更动敷设位置或相互连接处的位置。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单相三孔插座等)、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与保护导体的连接通常用可拆卸的螺栓连接,在使用中往往由于维修、更换等种种原因需临时或永久的拆除,若他们的连接导体彼此间相互串联连接,只要拆除中间一件,则与保护导体干线相连方向相反的另一侧所有电气设备及其它需与保护导体连接的单独个体将全部失去电击保护,是不允许发生的,所以强调不能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选用错误,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时将起不到电击保护作用,本条文涉及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根据以上解释,应根据设计区分保护导体干线与支线。无论明敷或暗敷的保护导体干线,尽可能采用焊接连接,若局部采用螺栓连接,除紧固件齐全拧紧外,可采用机械手段点铆使其不易拆卸或用色点标示引起注意不能拆卸。连接导体坚持从干线引出,分别与电气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连接。至于连接导体截面积材质和规格在施工设计文件上应该明确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施工便是。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区分接地干线与支线,目视检查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接地端子是否有2根(含2根)以上的连接导体,如有的话,则有可能存在串联现象,拆除后用仪表测量邻近的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导通状态加以验证,并确认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连接导体是直接从接地干线接出,以验证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3

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建筑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供电系统,是由设计决定的,但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单独连接且应采用锁紧装置紧固,以确保使用安全;使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相关类似用电设备,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是否需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由相关施工设计文件加以说明。连接导体的截面积按本规范3.1.7条执行,是由设计根据电气设备故障发生时能满足自动切断设备电源的条件来确定的。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的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等用电设备和器具是动力工程中分布面广,应用量大,且为维护操作人员日常接触的设备和器具,若发生漏电事故,存在着较大的电击伤害人身的潜在危险性,正因为如此,施工设计文件必然规定其外露可导电部分要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以迅速切断故障电路,降低接触电压,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本条涉及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合格的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等用电设备和器具,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外壳)都有带标识的专用接地螺栓,施工中要将保护导体干线或分支干线敷设至其附近,按施工设计文件要求选用连接导体连通,施工要确保连接的可靠,螺栓拧紧,防松零件齐全。

目视检查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专用接地螺栓处连接状况。必要时可用专用工具进行紧固检查或用万用表等仪表做连接导通状况的测试,以检查或测试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4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未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母线槽是供配电线路主干线,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且应采用螺栓锁紧紧固,是为了一旦母线槽发生漏电可直接导入接地装置,防止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设备危害。需要说明的是:要求母线槽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是在每段金属母线槽之间已有可靠连接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并非局限于2处,对通过金属母线分支干线供电的场所,其金属母线分支干线的外壳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因此从母线全长的概念上讲是不少于2处。对连接导体的材质和截面要求是由设计根据母线槽金属外壳的不同用途来考虑的,当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时,其与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的导体截面还应考虑其承受预期故障电流的大小,因此,施工时只要符合设计要求即可。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和配电系统采用母线槽已是普遍现象,由于其母线槽的结构特征且安装部位往往是一些维修人员出入较频繁的场所,母线槽一旦发生漏电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强调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与保护导体连接的可靠性要求,及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的要求,由于本条涉及安全问题且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将符合设计要求的保护导体干线引至母线槽附近,在母线槽组对安装过程中,先将母线槽金属外壳间用锁紧螺栓相互连接牢固,母线槽整段完成后再将母线槽与保护导体用锁紧螺栓做紧固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本条文要求为判定依据,接地导体的连接紧固度可用专用工具进行拧紧测试。

强制性条文5

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建筑电气工程中的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大量采用钢制产品,所以与保护导体的连接至为重要,增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点,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供电干线电路的使用安全。有的施工设计在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底部,全线敷设一支铜或钢制成的保护导体,且与梯架、托盘或槽盒每段有数个电气连通点,则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已十分可靠,因而验收时可不作本条2、3款的检查。非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是指钢板制成涂以油漆或其他涂层防腐的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也是钢板制成的,但是是经镀锌防腐处理的。本条文修改了原规范中要求固定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的金属支架也应与保护导体连接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已与保护导体进行了可靠连接,一旦电缆或导线发生绝缘损坏,泄漏电流将直接通过金属梯架、托盘、槽盒和保护导体导入接地装置,不可能引起金属支架的带电,故金属支架没有必要单独再与保护导体连接。

本条文要求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包括非镀锌钢材的焊接连接与螺栓锁紧连接两种连接方法。

【技术要点】

金属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是以敷设电缆为主的线路保护壳,和金属导管一样是电气线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需与保护导体连接可靠。通常施工设计文件会指定其与保护导体干线的连接点。本规范规定全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是考虑当梯架、托盘或槽盒为树枝状分布时,为保证其与保护导体有可靠的连接,则每个树枝末端均应与保护导体有可靠的连接。保护导体及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是由设计通过计算来确定的,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选用是施工常识,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要求,将保护导体干线引至施工设计文件标明的与梯架、托盘、槽盒连接处附近,待梯架、托盘、槽盒安装完成且电缆敷设前做接地连接。镀锌和非镀锌的梯架、托盘、槽盒连接板两端的连接要求应按本条文要求区别对待,但均需保持良好的电气导通状态。

检查时,查阅安装记录,依据施工设计文件核对电缆梯架、托盘、槽盒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点的位置及目视检查连接状态,用仪表抽查非镀锌金属电缆梯架、托盘、槽盒连接处的导通状况,目视检查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槽盒连接板两端螺栓紧固状态。如施工设计文件标明在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底部内侧,沿全线敷设一支铜或钢制成的保护导体,且与每段桥架有数个电气连通点,则梯架、托盘、槽盒的连接板两端就没有必要再用保护联结导体进行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专用工具检查保护联结导体的连接紧固度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6

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条文说明】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考虑到技术经济原因,钢导管不得采用熔焊对口连接,技术上熔焊会产生烧穿,内部结瘤,使穿线缆时损坏绝缘层,埋入砼中会渗入浆水导致导管堵塞,这种现象显然是不容许发生的;若使用高素质焊工,采用气体保护焊方法,进行焊口破坏性抽检,对建筑电气配管来说没有这个必要,不仅施工工序烦琐,使施工效率低下,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现在已有不少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标准问世,如螺纹连接、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等,既技术上可行,又经济上价廉,只要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连接方法,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这条规定仅是不允许安全风险太大的熔焊连接工艺的应用。文中的薄壁钢导管是指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壁厚大于2mm的称厚壁钢导管。

设计选用镀锌钢导管,理由是抗锈蚀性好,使用寿命长,施工中不应破坏锌保护层,这保护层不仅是外表面,还包括内壁表面,如果导管连接采用焊接熔焊法,则必然引起破坏内外表面的锌保护层,外表面尚可用刷油漆补救,而内表面则无法刷漆,这显然违背了施工设计采用镀锌材料的初衷,若施工设计既选用镀锌材料,说明中又允许熔焊处理,其推理上必然相悖。

【技术要点】

钢导管对口熔焊会导致管内壁产生焊瘤,使导线或电缆在穿管过程中损伤绝缘外皮,引发安全事故。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应用较为广泛,除直埋在土壤中或消防电气配管有特殊要求外,电线电缆的钢导管选用薄壁的较多,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已被推广泛应用,如螺纹连接、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等,施工时只要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连接方法,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同时薄壁钢导管熔焊连接焊接成本大且易管壁烧穿,极易发生潜在的安全风险,所以没必要选用风险太大的焊接连接工艺。镀锌钢导管采用熔焊连接与设计选用镀锌钢导管的初衷是相悖的。本条在施工中涉及面广且易经常发生质量问题,其发生的事故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根据不同类型的钢导管制定工艺规程,杜绝钢导管对口熔焊和镀锌钢导管熔焊现象。对不同的钢导管采用已被认可的相关工艺。

以目视检查符合本条文规定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7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这一原则提出的,目的是保护人身安全和供电安全。金属电缆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做熔焊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

【技术要点】

如果建筑电气工程中供电干线电缆是在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敷设的,采用金属电缆支架敷设是与采用电缆梯架、托盘、槽盒敷设不同的另外一种敷设方式。金属支架与电缆直接接触,为外露可导电部分,所以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电缆沟内金属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干线做熔焊连接,施工时应先将金属支架安装完,然后沿金属支架敷设保护导体并将金属支架与保护导体进行熔焊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确认保护导体干线,目视检查金属电缆支架应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8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本条是电缆敷设在钢导管内或电缆固定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安全供电应该做到的。尤其在采用预制电缆头作分支连接或单芯矿物绝缘电缆在进出配电箱柜时,要防止分支处电缆芯线单相固定时,采用的夹具和支架形成闭合铁磁回路。说得严谨一点,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是指可导磁的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

【技术要点】

选用单芯电缆做捆绑式交流供电干线,其芯线截面积及通过的计算电流必然很大,在目前已很难选择合适的多芯电缆替代。若施工中每根单芯电缆单独用钢导管保护或用钢夹具和支架固定,无论全部或局部,单芯电缆外部套上了一个铁磁闭合回路,当电缆通电运行时,引起钢导管或固定支架处发生强烈的涡流效应,不仅使电能损失严重,三相电压不平衡程度增大,钢导管和固定支架产生的高温迅速使电缆绝缘保护层老化破坏,更为严重的是会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单芯电缆的固定也是同理,且由于固定点多,采用钢夹具和支架固定单芯电缆,等于单芯电缆外部套上了多个铁磁闭合回路。所以施工过程中应引起高度重视,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前认真阅读施工设计文件,交流单芯电缆穿管时可选用非导磁保护管,电缆固定可采用铝或铝合金或塑料材料制成的卡箍,防止交流单芯电缆敷设过程中在其外表面沿圆周形成铁磁闭合回路现象的发生。

以目视检查符合本条规定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9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条文说明】

金属导管、金属槽盒为铁磁性材料,为防止管内或槽盒内存在不平衡交流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使导管或槽盒温度升高,导致管内或槽盒内绝缘导线的绝缘迅速老化,甚至龟裂脱落,发生漏电、短路、着火等事故所作的规定。

【技术要点】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的金属导管内是设计常识,一般建筑工程设计中是明确的。但往往由于施工现场增加用电回路或建筑装修设计滞后原因造成管路敷设困难时,施工中时常会发生此类现象。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敷设在不同的金属槽盒内,则金属槽盒内便有不同回路的单芯交流绝缘导线,当金属槽盒内的三相交流用电量不一致时,则产生的不平衡交流电流所引发的涡流效应将使导管等温度升高,导致绝缘导线绝缘老化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相当于交流单芯电线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其危害程度与13.1.5相同。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过程应严格设计文件变更手续审批制度,加强装修设计图纸的管理,施工时应按回路敷线或穿线,对金属槽盒内敷设的导线施工完成后要按回路进行分段绑扎,以确保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或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

施工时按交流回路进行检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为判定依据。钢导管内穿线或金属槽盒配线应按回路进行敷线,金属线槽内配线的绝缘导线应按回路进行分段绑扎。

强制性条文10

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中第5.5.1条强制性条文等效。塑料护套线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不便观察和监视,易被老鼠等小动物啃咬,且检修时易造成线路的机械损伤;敷设在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装饰面内等隐蔽场所,①导线无法检修和更换;②会因墙面钉入铁件而损坏线路,造成事故;③导线受水泥、石灰等碱性介质的腐蚀而加速老化,或施工操作不当损坏导线,造成严重漏电,从而危及人身安全。

【技术要点】

塑料护套线一般是沿建筑物墙体表面或在槽盒内敷设,以沿建筑物墙体表面敷设居多,因此施工时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在建筑物墙体表面敷设时应等墙体粉刷完成后才能敷线,在槽盒内敷设时应在槽盒安装完成且盒盖未盖前完成。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会出现因建筑物顶棚、墙体已施工结束,电气配管遗漏或堵塞而无法弥补的现象,试图用塑料护套线替代导管配线,将其直接敷设在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等隐蔽处,这显然是不允许的,其理由条文说明中已叙述清楚,施工中或使用中均易发生安全事故,是要杜绝的。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时要按设计图进行配管,并及时检查管路的畅通状况,对发现堵塞的管路要及时进行修复或补配。配线工程应与装修工程同步进行,对建筑物顶棚内或墙体内等隐蔽部位的配线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管路畅通检查或及时进行敷线,合格后才能交与装修单位进行工程隐蔽收尾。

施工时目视检查,以符合本规范要求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1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中第3.0.6条和4.1.15条强制性条文等效。由于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不具有像膨胀螺栓的挈形斜度,无法促使膨胀产生摩擦握裹力而达到锚定效果,所以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不应用其固定灯具,以免发生由于安装不可靠或意外因素,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通过抗拉拔力试验而知,灯具的固定装置(采用金属型钢现场加工,用φ8的圆钢作马鞍形灯具吊钩)若用2枚M8的金属膨胀螺栓可靠地后锚固在混凝土楼板中,抗拉拔力可达10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金属膨胀螺栓的规格大小和安装可靠程度;灯具的固定装置若焊接到混凝土楼板的预埋铁板上,抗拉拔力可达到22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装置材料自身的强度。因此对于质量小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由于材料自身的强度,无论采用后锚固或在预埋铁板上焊接固定,都是可以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的。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及悬吊装置应该采用在预埋铁板上焊接或后锚固(金属螺栓或金属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不宜采用塑料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但无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均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且按照本条文要求全数做强度试验,以确保安全。有些灯具体积和质量都较大,其固定和悬吊装置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可能采用多点固定的方式,施工单位可按固定点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但应编制灯具载荷强度试验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灯具所提供的吊环、连接件等附件强度已由灯具制造商在工厂进行过载试验,根据灯具制造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中

4.14.1条的规定,对所有的悬挂灯具应将4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以灯具正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h,试验终了时,悬挂装置(灯具附件)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因此标准规定在灯具上加载4倍灯具重量的载荷,则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单位现场安装的)就须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安装的,其形式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完成、灯具安装前要求在现场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的可靠性,考虑到灯具安装完成后固定及悬吊装置承受的是静载荷,故试验时间为15min,试验结束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技术要点】

灯具安装在高处且大量采用玻璃制品,安装不牢固或不可靠发生灯具坠落,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一般属花灯,有的达上百公斤以上,还有的因造型结构复杂特殊,需操作人员在灯具上进行布置安装,因此,这样的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中要预埋有关部件。另一方面由于该类灯具一般安装在人们公共活动场所的正上方,如各类厅堂的中央位置,就是民用住宅一般也是安装在客厅、餐厅的正中间,如固定不可靠牢固,坠落伤人的概率较高,况且擦拭修理时操作人员会使灯具受到附加力,轻度地震、大风吹拂摆动均会使悬吊装置受到动载荷。考虑到灯具安装一般采用多点均匀固定,规定做过载均布试验是必要的。若不执行本条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其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对施工设计文件或灯具随带说明文件中指定安装用吊钩的,可用手拉弹簧称检测,吊钩不应变形。对施工设计文件有预埋部件图样的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灯具安装前应将灯具全重5倍的重物吊于悬吊装置上,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时间15min,目视检查固定装置的固定点应无松动、悬吊装置变形等异常情况。请注意试验时过载悬吊用重物高度不要太高,一般离地20cm为宜。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抽查已安装灯具的固定件,参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的旁站检查,以符合本规范要求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2

18.1.5

普通灯具的Ι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中第4.1.12条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在该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要求。按防触电保护型式,灯具可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Ι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基本的附加措施,即把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固定的保护导体上,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防触电保护器将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不致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这类灯具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Ⅱ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Ⅲ

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且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灯具。因此特别强调Ι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要求。接地导线的截面积要求是与《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16895.3之543.1.1条款相一致的。

而作为电工电子产品,按防触电保护要求可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

0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电源线里只有相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相导体”)和中性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中性导体”)没有接地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保护导体”、“保护接地导体”),电源插头没有接地插脚的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因此这种产品只能用于非导电场所或采取特殊措施的场所,不能用于一般场所。)

Ⅰ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保护联结作为故障防护措施。这些产品的金属外壳应接到保护联结端子上。(我们经常使用的有金属外壳的电工电子产品如电冰箱、洗衣机的电源线有将金属外壳连接到保护联结系统的接地线,电源插头有接地的插脚的产品就属于这一类产品。)

Ⅱ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功能)作为故障防护措施。(我们使用的电视机属于这类产品。这类产品用外壳作为附加绝缘,因此对产品外壳的绝缘性能要求高。)

Ⅲ类产品是将工作电压限制到特低电压值作为基本防护措施,而它不具有故障防护的措施。(这类产品的工作电压限制到特低电压值(在干燥环境是交流电压50伏以下;在潮湿环境是交流电压25伏以下),因此大大限制了他的使用范围,家用产品中很少使用。)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中大量使用的是Ι类灯具,分布面广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也是经常接触的、触电危险概率较大的用电器具,有着较大的潜在伤害人身的可能性。如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认真阅读施工设计文件,检查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专用接地螺栓的符合性,根据灯具电源线的导线截面积等同选择接地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接地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干(支)线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且连接紧固。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专用工具检查接地铜芯软导线连接可靠紧固或必要时对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做电气导通抽测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3

19.1.1

专用灯具的Ι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条文说明】

本条文与本规范第18.1.5条的条文说明一致。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中采用的专用灯具分布面广,用途不同,有用于消防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游泳池及类似场所的水下灯、橱窗内的霓虹灯、屋顶上用的航空障碍标志灯、手术用手术台无影灯及建筑物景观照明灯等,安装部位复杂,有水下、屋顶、室外及装饰用安装的灯具,安装部位较复杂,涉及不同的人群,且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有密切的关系,也是经常接触的潜在触电危险概率较大的用电器具,有着较大的潜在伤害人身的可能性。如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认真阅读施工设计文件,检查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专用接地螺栓的符合性,根据灯具电源线的导线截面积等同选择接地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接地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干(支)线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且连接紧固。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专用工具检查接地铜芯软导线连接可靠紧固或必要时对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做电气导通抽测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4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拦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随着城市美化,建筑物立面反射灯应用众多,有的由于位置关系,灯架安装在人员来往密集的场所或易被人接触的位置,因而要有严格的防灼伤和防触电的措施。

【技术要点】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高度有高有低,其中一部分易与人们相接触,如安装在可上人的屋顶女儿墙上、人行道上、庭院地面上,还有通过钢索或构架安装的,如建筑物立面轮廓用钢索固定安装的灯具和各类落地支架上的反射灯具等。这些景观照明灯具大多装于室外易受潮湿,且较多的易于人们无意间触摸,有的灯具表面温度较高容易灼伤人体,有的灯具安装在金属构架上,其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为外露可导电部分,为此规定了防护措施和防电击措施。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区别灯具性质是否属于景观照明灯具,注意安装场所及其防护措施。

核对设计图纸,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工具拧紧检查连接处已紧固或必要时进行接地导通抽测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5

20.1.3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4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补充了第4款。本条第3款规定“保护接地导体

(PE线)在插座间不应串联连接”,是为防止因PE线在插座端子处断线后连接,导致PE线虚接或中断,而使故障点之后的插座失去PE线。建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GB

13140标准要求的连接装置,从回路总PE线上引出的导线,单独连接在插座PE端子上。这样即使该端子处出现虚接故障,也不会引起其他插座失去PE保护。“串联”与“不串联”做法如图20.1.3。

PE线

PEPEPE

图20.1.3a

PE线串联连接的做法

图20.1.3b

PE线不串联连接的做法

图20.1.3

PE线在插座端子处“串联”与“不串联”连接的做法

本条第4款规定“相线与中性导体(N线)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即要求不应通过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并接线路,以防止插座使用过程中,由于插头的频繁操作造成接线端子松动,而引发安全事故。

【技术要点】

是对插座和导线接线位置按每根导线功能做出的规定,符合国际上的统一规定。接至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必须单独敷设,不与零线混同。由于插座有并列多个安装的情况,为防止PE线串联连接,进一步明确在插座间PE线的连接必须遵守本规范3.1.7的规定。

建筑电气工程中存在着面广量大使用多的插座,插座是连接可移动用电设备使之受电运行或工作,而可移动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需通过插座获得接地保护,可移动用电设备所带的电源插头接线位置是否合格,或者说是否符合制造标准,是以插头插入插座后用电设备运行功能是否正常来判定的,如PE线得到正确的连通,相线接入用电设备所附控制开关的电源侧,零线接至规定位置,则用电设备运行就正常。若插座不按本规范接线,必然会失去保护控制功能,还会造成触电事故。同一场所三相插座相序一致,使有相序要求的可移动用电设备能正常使用,保持功能不致损坏。本条规定涉及可移动用电设备运行功能和使用安全问题,若不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后的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插座接线前应判定接入导线的性质,PE线、相线、中性线区分清楚,三相的导线相序应鉴别清楚,并按本规定进行导线连接。

以专用检验器或仪表抽测接线正确性为判定依据。

(报批稿)强制性条文16

23.1.1

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是沿墙或沿竖井内明敷的接地导体,用于变配电室设备维修和做预防性试验时的接地预留,以及电气竖井内设备的接地。为保证接地系统可靠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其连接应可靠,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或螺栓搭接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螺栓连接应紧固,锁紧装置齐全。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中的接地干线,设计上除作为今后检修用的保护导体外,大部分是作为保护导体的接续导体,用于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连接和设备的等电位接地连接,接地线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或螺栓搭接连接,连接可靠与否涉及建筑电气装置的运行安全及使用功能、建筑设备的运行安全、建筑智能化工程及其他弱电工程的功能和使用安全问题,若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也会严重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故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和螺栓搭接连接,接地装置施工隐蔽前应按设计要求将接地装置引出线引至接地干线附近,并预留足够的搭接长度,同时应检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检测方法按所使用的仪器仪表说明执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对接地装置进行隐蔽。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采用熔焊连接的应三面施焊,采用螺栓搭接连接的应不少于2个防松螺帽,并用力矩板手拧紧。

核对设计图纸,以符合设计要求且连接可靠为判定依据,目视检查熔焊连接焊缝应饱满、外表光滑;螺栓连接用力矩板手检查,应已紧固。

强制性条文17

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条文说明】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点(处)数量由设计确定。本条规定主要是强调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及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连接点(处)的连接要求,以确保相互连接的可靠性。

【技术要点】

接闪器属防直接雷击的外部防雷装置,众所周知,经接闪器的雷电流是通过防雷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入地的,由于雷击时产生的雷击电流从几百千安到几千安不等,如果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或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没有可靠的连接,如此大的雷电流所产生的冲击足以使建筑物或设备受到严重的摧毁,这是不允许发生的。为保证其连接可靠,不因接触电阻过大而提高闪电压降,导致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的损坏。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时应先将接地装置和引下线施工完成,最后安装接闪器,并与引下线连接,这是一个重要工序的排列,不准逆反,否则要酿成大祸,若先装接闪器引雷,而接地装置尚未施工,引下线也没有连接,建筑物遭受雷击后引发的事故损失将更严重。对利用屋顶钢筋网等符合条件的钢筋作为接闪器时,在板内钢筋绑扎后,按设计要求与引下线可靠连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支模。

核对设计图纸,以符合设计要求且连接可靠为判定依据。目视检查熔焊连接焊缝应饱满、外表光滑;螺栓连接用力矩板手检查,应已紧固

第五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录大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250—2003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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