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中级论文范文

2023-03-27

建筑专业中级论文范文第1篇

(一)命题形式与分值分布在命题形式和各种不同的题型所占比重方面,与去年的有关情况保持了一致,具体情形可参见表1。在命题形式与分值分布方面,需要广大考生注意的有两点,一方面,初次参加这类考试的考生务必要事先弄清楚某些题型的答题要求,这对考场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如多项选择题的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考生只有全部选对才能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判断题中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即答错了只扣本类题的分。另一方面,从表1反映的命题情况可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是以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为主的,客观题占总分值的75%。客观题相对来说难度较小,其考核的是考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一般答题和应试技巧方面的因素对考试结果影响不大。主观题(简答题和综合题)是考核考生对知识的运用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占总分值的25%,要求考生不仅要知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尤其对审题、答题的技巧要求比较高。一些考生对主观题的题意分析可能是正确的,但不讲究答题步骤和技巧,也往往会丢掉一些冤枉分。这启发广大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多做练习题,通过练习题掌握有关考点,而且要善于从标准答案中总结答题步骤和方法,要确保在会做的基础上将分得满。

(二)答题应注意的要点解答主观题要注意四点。一是要信心十足。每个综合题都有四、五个小问题,每个简答题一般也要提出两个或三个小问题。这些小问题基本是相互独立的,第一问即使不会答或者答错了,也不至于后面的问题也一定答不对。换句话说,一个简答题和综合题的所有小问题都答错的概率很小。二是要认真审题。审题是答题的一半,题审不对就不可能答对。尤其要注意的是,一个题一般至少要审两遍,第一遍了解题的主旨,要逐字逐句审查,同时不妨将题中的关键信息用笔做上标记。第二遍根据题后问题去题中寻找有关信息,此时第一遍审题过程中关键信息用笔做上了标记的关键信息就会非常有用。三是迅速在脑海中组织答案。构思答案时,脑子中的备选答案要周全,切忌脑海中只有“肯定”和“否定”两个答案,想一想是否有第三种可能。四是答案的设计一定要简洁、准确。结论要准确,理由要简洁,既要准确表述法律依据,又要恰当地阐述事实根据,两者不可或缺。

二、试题涉猎面宽,各章所占比重差别趋小

(一)试题的章节分布从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情况来看,考点遍及考试大纲的各个部分,充分反映了《经济法》科目点多面广的特点。具体各个章节分值的分布情况可参见表2。从表2反映的命题情况可见,首先,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经济法》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但决非死记硬背,而是需要通过做题、链接、比较等多种方式来实现记忆的目的,这是经济法科目与其他两个科目不同的特点。特别是非法律专业考生,平时对法律的了解和接触不多,基本上属于“空白”考生,对复习应试要注意全面复习,不要轻易放弃。

(二)试题的内容分布200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中,占10分以上的章节有6章,分别是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这六章属于200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中的第一层次。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和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所占分值比重分别是12分、18分,超过了大部分人考前的预测。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所占比重则在绝大部分人的掌握之中。这一特点所给考生的启发就是中级经济法总共九章内容,在考试中的分值分布有进一步均匀的趋势。除了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在今年的考试中所占比重明显较小以外,其他各章在今年考试中所占比重有一定的趋同势头。从中得到的启发就是在复习应试过程中,不要过分强调重点,每年考试的命题都会与前一年有一定程度的变化。

三、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趋势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关联考点的综合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趋势在200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中得到进—步加强,并且可以预见这种特点将会成为将来一段时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命题的方向。例如,2008年中级经济法试题单选题第7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哪个选项。A选项是,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B选项是,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C选项是,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D选项是,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本题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在命题倾向上,不是简单把合伙企业法中某一个命题拿来考察,而是将该章关联的考点综合到一起,考察考生的综合理解和掌握情况。本题答案为c。根据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再如,2008年中级经济法试题综合题: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交答辩状并参加了开庭审理。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说明理由;(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5)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说明理由。本题分析:本题涉及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中的仲裁与诉讼管辖、仲裁条款的效力等考点,还涉及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合同解除的原因、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定金等相关知识点,综合性很强,上典型的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本题答案:(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理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丙机械厂仍未履行,此时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买卖双方的基本当事人,而丙机械厂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担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虽然解除,但不影响其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80万元,其20%为16万元,约定的定金未超过该标准,因此是符合规定的。(5)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法院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甲公司提起诉讼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乙公司在首次开庭时也未提出异议,因此视为甲乙双方放弃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是有权继续审理该合同纠纷的。

(二)学习过程中知识点的链接通过上述例题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考生要注意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结构和内在联系,学习过程中要善于链接、比较,形成知识体系。惟其如此,才能更加自如地应对考试中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的情况。中级《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可以归纳为四块内容:一是总论,包括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法的实施;二是市场主体法(企业法),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破产;三市场行为法主要包括票据、证券、合同;四是财政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表现为,总论是后面经济法知识的基础,是对后面三块内容共性的抽象和概括。比如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是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都涉及的内容。市场主体法所涉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合同、票据等市场行为的实施者。财政法主要体现的是经济管理关系。鉴于此,考试中的命题就会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如“公司”签订“合同”,运用“票据”付款,发生争议进行“诉讼”甚至进入“破产”程序。这样一个综合题,可能涉猎教材中四、五章内容。考生必须注意把握不同章节内容的关联性。除了自己要习惯链接、比较教材中不同章节的关联内容外,事实上教材中有许多内容已经明示或暗示给了某些考点之间的联系和可比性,考生应当注意鉴别,多加关注。以破产法与合同法的链接点为例,2008年经济法指导教材中明示出来的链接点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4)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5)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6)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7)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8)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等。

(编辑 代娟)

建筑专业中级论文范文第2篇

《中级会计实务》作为中级职称考试难度最大的一门科目,章节多、知识点琐碎、考试形式较为综合;《财务管理》作为中级职称考试逻辑考题最多的一门科目,理论抽象、公式繁多、考试形式较为灵活;《经济法》作为中级职称考试死记硬背最多的一门科目,考核难度不大,但记忆要求较大。

基础阶段三科的时间分配可为3:2:1。《实务》科目注意结合实际工作理解会计业务的处理方式;《财管》科目注意领会抽象的理论前提、比较运算公式间的异同;《经济法》科目注意结合实际生活进行理解,比较不同法条的主体、客体与具体细节。

巩固阶段三科的时间分配可为2:1:1。《实务》科目注意归纳多考点考题的知识点结合形式、盘点计算类题目中考查得较为集中的考点;《财管》科目注意总结考核频率较大的考点;《经济法》科目注意在做题的过程中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

提高阶段三科的时间分配可为1:1:2。《实务》科目注意总结常见的命题陷阱;《财管》科目注意比较各题型的出题方式与命题思路;《经济法》科目注意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尚未掌握牢固的知识点,以解题为导向查漏补缺、巩固知识体系。

冲刺阶段三科的时间分配可为6:5:4。《实务》科目注意归纳解题技巧、在分析命题思路的基础上梳理答题框架;《财管》科目注意训练计算速度、学习科学计算器的快速使用;《经济法》科目 注意培养答题的语言组织能力。

对碎片时间做好管理

中级职称考生多为在职考生,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复习时间,是在职备考的关键。

首先,在职考生应遵循“二八法则”(20%的高效率投入可以完成80%的任务),将效率最高、状态最为专注的那部分时间用于难度最大、强度最高的核心任务(如学习新知识、全套真题演练)上,而将其他繁琐事务分配至碎片时间中。

其次,在职考生应对核心任务之外的任务进行精细化拆解:将适合碎片化学习的任务,安插在一天的碎片时间中;而将不适合碎片学习的事项留给工作日的晚间或周末和节假日。

在此基础上管理好碎片时间,才能将所有可用的时间花在刀刃上。

以2017年一位高分在职考生的5月工作日计划表为例:

6:30-6:50边回顾昨日所学内容,边洗漱、化妆

6:50-7:30翻开教材巩固未回忆起的内容,默写概念和公式

8:00-9:00在地铁上看网课视频,学习当天的主要内容

12:30-13:00 2倍速播放早上看过的视频,一边做好截图和思维导图

18:00-19:00在地铁上看网课视频,继续学习当天的主要内容

20:00-23:00结合教材和视频学习理论,手写笔记

23:00-23:30洗漱,回顾当天的学习内容

可以看出,碎片时间适合用于网课学习、内容回顾以及知识点背诵等零碎任务。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碎片时间的计划应留有余地,不可安排得過满,也无需在遇上意外情况时焦虑不安、患得患失。

对复习做好执行管理

对于孤身作战的中级考生而言,除了科学的复习计划、高效的时间利用外,执行是确保复习顺利进行的关键。

首先考生应寻找到合适的自我督促途径。无论是选择辅导班以便在目标一致的学习氛围中和大家一起备考、还是在社交网站上签到打卡用仪式感督促自己砥砺前行,创造益于自制的环境,将能帮助你走得更快更远。

其次考生应强化复习的效率管理。在备考的过程中,需不断检视自己是否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是否保持了科学的前进速度,以调整自己的行动和目标,保证计划能够一以贯之地向“通过考试”这一最终目的前行。

考生也需对复习过程中出现的主客观障碍灵活应对。当复习被突如其来的加班任务、领导连环呼叫等工作因素打乱时,需及时调整短期计划,保证长期计划能够不折不扣地顺利执行;当出现复习受挫、情绪崩溃、身体不适等个人状况时,也可以听从身体的声音暂缓脚步,而无需因自责而陷入焦虑的恶性循环。

对于中级考生而言,科学的复习计划、高效的时间管理、精准的目标执行,都是备考路上的决胜关键。做到这几点,无论竞争者数量怎么涨、通过率怎么变,你都将是最终的赢家。

根据以往的考试数据显示,坚持到走进考场,你就已经打败了55%的弃考选手,而坚持做到了本文中关键的三点,你也必将战胜90%的对手,成为2018年的最大赢家。

(完)

建筑专业中级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BEC 口语考试 备考策略

一、引言

剑桥商务英语(BEC)考试,是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UCLES)设立的一种国际性考试,由于颁证机构的权威性,在英国、英联邦各国及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商业企业部门获得认可,并得到国内数百家外资企业认可,有“外企绿卡”之美誉。它为英语学习者提供的国际商务语言资格证书考试,注重考查考生在实际工作环境中用英语解决问题的能力,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业等各种机构的日常公务和商贸活动。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参加BEC考试,因为不仅可以获得国际认可的实用英语证书,提高求学就业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可以切实加强考生实用英语的应用能力,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商务英语知识,提高商务管理和业务能力。

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分读、写、听、说四个方面进行。其中,口语一直是中国学生的薄弱环节。很多考生由于没有掌握口语考试题型、应试技巧、评分标准及考试过程中心理紧张等因素,没能发挥正常水平,导致口语部分失分严重。本文针对实际口试过程中考生所表现出来的弱点,以及结合课堂教学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谈谈BEC口语考试的备考策略。

二、BEC(Vantage)口语考试题型及评分标准介绍

1.考试题型

BEC Vantage口语考试采用两人一组的面试方式,每组考生口试时间约为14分钟。有两位考官主考,以为为提问考官,负责对学生对话交谈并打出总体表现分;另一位为评分考官,旁听并从语法与词汇(Grammar and Vocabulary)、话语组织(Discourse Management)、语音(Pronunciation)及互动交际(Interactive Communication)四个方面分项评分。

第一部分:对话

采取考官与考生交流的方式,时间约为3分钟。

考官和每位考生轮流进行交谈,了解考生的个人情况并设计一些商务问题。

第二阶段:简短发言

采取考生与考生交流的方式,时间约为6分钟。

每位考生根据考官所给的题卡选择其中一个题目进行一分钟简短发言,每位考生发言之后,考官就其所说内容对另外一位考生进行提问。

第三阶段:讨论

考生与考生之间讨论商务语境中的工作问题,时间约为5分钟。

考生讨论结束后考官会根据时间和考生表现情况,提问一至数个与商务交际主题有关的问题。

2.评分标准

语法与词汇(Grammar and Vocabulary):主要测试考生在口头表达中语法和词汇运用是否正确,得体并丰富多样。避免词汇和句型单一或不断重复相同的词句。

话语组织(Discourse Management):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句子以上语言单位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包括能否恰当地展开话题,话语是否连贯、流畅。

语音(Pronunciation):主要测试考生清晰发音的能力。根据各个单词及句子重音、音调、语调节奏的正确性打分。考生要特别避免母语口音给交际带来的困难。

互动交际(Interactive Communication):主要测试考生在两人或三人小组中相互合作,有效交际的能力。打分依据主要看考生是否有能力恰当得体地主动引入话题,应答自如,轻松转换话题,充分参与讨论,最终圆满完成题目要求。

三、分析题型,掌握技巧

了解题型及评分标准有助于让考生在平时的练习中进行有意识的训练。从上述题型我们可以知道,语音、语法与词汇是取得好成绩的基础,话语组织及互动交际则是获得高分的关键。因此,作为考生,首先要有扎实的语音功底,同时也应该掌握一些技巧。

第一部分的对话比较简单,口试前可以充分设想考试中考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思考从哪些方面回答比较适当得体,事先进行练习。这一部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考官招呼考生入座,介绍自己,和另一名考官对考生表格上的信息进行核实,内容涉及姓名、籍贯、工作、学习等。第二阶段是话题问答,内容涉及个人和家庭的一些日常问题,如爱好、职业、工作、运动、学习、计划、购物、旅游、交通等。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要集中注意力,听清考官所问问题,必要时可请求考官重复一遍,千万不要不懂装懂,按照自己“所听到的”去回答,这并非明智之举。针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切莫用“Yes”“No”或者用一两个单词来简单回答,而应该尽量全面、有深度,并简单举例说明。比如“What do you study at college?”这一个问题,不要仅以“Business English.”来作答,而应该适当进行扩充。如:“My major is Business English,which is what I have been interested in it since middle school.”

第二部分是简短发言。考官给每位考生三张卡片,每张卡片上都有指定的话题。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张,用大约一分钟的时间准备一段持续一分钟的有发挥的简短发言。每道题目下面提供两个代表论点的提示词,外加一个空白圆点符号。每个考生讲完后,就会请他们的搭档对他所讲的内容提一至两个问题,因此考生在搭档发言时要注意听并在头脑中想好提问问题。该部分要求内容完整,有开头,有结尾;能将所提供的两点提示词扩展为论点,并加以论证,同时能围绕题目,自己再提出一个论点并简短论证。考试时间为6分钟左右。

三张卡片上的三道题目形式相同,都是以“What’s important when...?”开头。考生应该充分利用一分钟的准备时间,写下要点和关键词,使发言结构紧密,层次清晰,并借助关键词扩展成句。针对这一部分题型,可以把一分钟的发言分为三个部分:开头句、主体内容(要点及论据)及总结句。考生可以在平时练习中为这三部分设计一个框架,采用相对固定的句型,以不变应万变,使整个简短发言显得条理清晰,结构完整。如下:

▲开头句(Opening sentence):

When...,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ing...,I think it is important to...

As far as I am concerned,...are important when...

▲要点及论据(Main points & Supporting ideas):

Firstly,...Secondly,...Finally,...

First,...Second,...Last but not least,...

(one or two sentences to support each points)

▲总结句(Concluding sentence):

To conclude,/Therefore,.../In a word,.../In conclusion./All in all.

例如题目:

What is important when...?

Choosing a conference center

·Size of conference centre

·Cost of hiring centre

参考回答:

When choosing a conference centre,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 the size of conference center,the cost of hiring center and the transport connections.

Firstly,the size of conference should go with the scale of the conference and the number of delegates,people would feel uncomfortableif there’s not enough space.Secondly,the cost of hiring center should be affordable according to our budget;or it will influence the whole event.Finally,transport connection is also an important factor to be considered,the place you choose for conference should be convenient for delegates to reach.

In a word,the above three point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in my mind.

第三部分由考生就题卡上指定的话题当场进行讨论,考生有30秒钟的时间阅读提示词各自进行准备,然后讨论3分钟。考生应利用所给的时间消化题卡上的信息,迅速理清表达的思路。讨论过后,考官会根据考生讨论的内容问几个问题。

这一部分的考试,相互配合非常关键。考生应该努力通过想象,把自己置身于真实工作环境中,讨论提示卡上提示的某个实际工作问题,相互交换意见。考生要注意这一部分是一个讨论的过程,不要只是陈述自己的观点,或只是对对方观点表示赞同,而应该尽量详细、深入地陈述自己的论点,最终达成某项决策。因此,讨论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部分:

*Leading in开题

*Raising up questions质询

*Stating your views观点

*Extending your conversation扩展型对话

*Making conclusion总结

四、考前准备

BEC口语考试决不能临时抱佛脚,要做到不打无准备之战。口语水平的提高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达到的,而应该是在平时的反复练习中逐渐提升。

1.寻找合适拍档

在BEC口语考试中,与搭档的互动交际是评分标准之一。提前与搭档培养好默契显得尤为重要。考前必须找一个同伴,每天约定一个时间一起练习口语,并要做到持之以恒。这样可以互相指出缺点,共同提高,事半功倍。有时,同伴的提示和暗示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寻找一位合适的拍档是非常必要的。

2.扩展商务词汇

众所周知,英语词汇的特点是词汇涵义范围宽,内容丰富多彩,词汇的意义取决于具体的语境,对上下文的依赖性很大,独立性较小。所以,对于词汇的积累,不能死记硬背,而应该在具体语境中来积累单词,这样才能深刻地理解并自如地把它们运用到口语交际中,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当掌握的商务英语词汇越多,口语表达过程中所运用的词汇就越丰富。

3.积累商务案例

参加考试的考生大多数是在校的学生,缺少接触实际商务情景的经验,所以在口试中难免出现冷场现象,考官所提的问题自己完全没遇到过,不知道如何去回答。因此,需要在平时多看书,收集相关的商务背景知识、商务案例。这样,考试时能够以鲜活的例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对整体思路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4.注重平时练习

口头表达能力的提高决不能临阵磨枪,大多数学生口语水平提不了的主要原因就是甚少开口练习。本来所处环境已经缺少英语语言氛围了,还不试着为自己创造机会,口语水平又怎能提高呢?所以,BEC考生要想在口试中取得好成绩,就应该丢弃懒性,多思考,勤练习。

5.培养感觉,克服心理障碍

有些学生平时成绩不错,但在正在考试时,心理过度紧张,思维混乱,什么话都说不出来。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因此,在平时的训练中,各位考生要注意培养感觉,把每一次练习都当成实战考场,并且要严格把握好时间,争取在规定时间内把重点内容陈述出来。相信只要准备充分,收获自信,紧张心理自然就消除了。

五、结语

BEC口语考试是一次对考生从词汇、语法、语音语调、语言组织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全方位测试。所以考前充分了解它的题型及评分标准非常重要,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同时考生平时要注意积累词汇、商务案例,勤练口,在考试过程中要放松心态,掌握答题技巧,就能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Lan Wood.新编剑桥商务英语(中级).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3.

[2]陈小慰.新编剑桥商务英语口试必备手册(中、高级).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9.

[3]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剑桥BEC真题集第三辑(中级).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9.

[4]熊晓华.BEC口语考试对商务英语口语测试的借鉴意义.科技信息,2007.

建筑专业中级论文范文第4篇

(一)命题形式与分值分布在命题形式和各种不同的题型所占比重方面,与去年的有关情况保持了一致,具体情形可参见表1。在命题形式与分值分布方面,需要广大考生注意的有两点,一方面,初次参加这类考试的考生务必要事先弄清楚某些题型的答题要求,这对考场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如多项选择题的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考生只有全部选对才能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判断题中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即答错了只扣本类题的分。另一方面,从表1反映的命题情况可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是以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为主的,客观题占总分值的75%。客观题相对来说难度较小,其考核的是考生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一般答题和应试技巧方面的因素对考试结果影响不大。主观题(简答题和综合题)是考核考生对知识的运用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占总分值的25%,要求考生不仅要知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且能够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尤其对审题、答题的技巧要求比较高。一些考生对主观题的题意分析可能是正确的,但不讲究答题步骤和技巧,也往往会丢掉一些冤枉分。这启发广大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多做练习题,通过练习题掌握有关考点,而且要善于从标准答案中总结答题步骤和方法,要确保在会做的基础上将分得满。

(二)答题应注意的要点解答主观题要注意四点。一是要信心十足。每个综合题都有四、五个小问题,每个简答题一般也要提出两个或三个小问题。这些小问题基本是相互独立的,第一问即使不会答或者答错了,也不至于后面的问题也一定答不对。换句话说,一个简答题和综合题的所有小问题都答错的概率很小。二是要认真审题。审题是答题的一半,题审不对就不可能答对。尤其要注意的是,一个题一般至少要审两遍,第一遍了解题的主旨,要逐字逐句审查,同时不妨将题中的关键信息用笔做上标记。第二遍根据题后问题去题中寻找有关信息,此时第一遍审题过程中关键信息用笔做上了标记的关键信息就会非常有用。三是迅速在脑海中组织答案。构思答案时,脑子中的备选答案要周全,切忌脑海中只有“肯定”和“否定”两个答案,想一想是否有第三种可能。四是答案的设计一定要简洁、准确。结论要准确,理由要简洁,既要准确表述法律依据,又要恰当地阐述事实根据,两者不可或缺。

二、试题涉猎面宽,各章所占比重差别趋小

(一)试题的章节分布从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情况来看,考点遍及考试大纲的各个部分,充分反映了《经济法》科目点多面广的特点。具体各个章节分值的分布情况可参见表2。从表2反映的命题情况可见,首先,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节的内容。《经济法》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但决非死记硬背,而是需要通过做题、链接、比较等多种方式来实现记忆的目的,这是经济法科目与其他两个科目不同的特点。特别是非法律专业考生,平时对法律的了解和接触不多,基本上属于“空白”考生,对复习应试要注意全面复习,不要轻易放弃。

(二)试题的内容分布200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中,占10分以上的章节有6章,分别是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这六章属于200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中的第一层次。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和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所占分值比重分别是12分、18分,超过了大部分人考前的预测。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所占比重则在绝大部分人的掌握之中。这一特点所给考生的启发就是中级经济法总共九章内容,在考试中的分值分布有进一步均匀的趋势。除了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在今年的考试中所占比重明显较小以外,其他各章在今年考试中所占比重有一定的趋同势头。从中得到的启发就是在复习应试过程中,不要过分强调重点,每年考试的命题都会与前一年有一定程度的变化。

三、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趋势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关联考点的综合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趋势在200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中得到进—步加强,并且可以预见这种特点将会成为将来一段时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命题的方向。例如,2008年中级经济法试题单选题第7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哪个选项。A选项是,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B选项是,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C选项是,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D选项是,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本题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在命题倾向上,不是简单把合伙企业法中某一个命题拿来考察,而是将该章关联的考点综合到一起,考察考生的综合理解和掌握情况。本题答案为c。根据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再如,2008年中级经济法试题综合题: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甲公司交付设备。甲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因生产任务紧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交答辩状并参加了开庭审理。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说明理由;(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5)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说明理由。本题分析:本题涉及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中的仲裁与诉讼管辖、仲裁条款的效力等考点,还涉及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中的合同解除的原因、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定金等相关知识点,综合性很强,上典型的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本题答案:(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理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丙机械厂仍未履行,此时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买卖双方的基本当事人,而丙机械厂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担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虽然解除,但不影响其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80万元,其20%为16万元,约定的定金未超过该标准,因此是符合规定的。(5)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法院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甲公司提起诉讼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乙公司在首次开庭时也未提出异议,因此视为甲乙双方放弃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是有权继续审理该合同纠纷的。

(二)学习过程中知识点的链接通过上述例题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考生要注意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结构和内在联系,学习过程中要善于链接、比较,形成知识体系。惟其如此,才能更加自如地应对考试中跨章、跨节关联考点综合命题的情况。中级《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可以归纳为四块内容:一是总论,包括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法的实施;二是市场主体法(企业法),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破产;三市场行为法主要包括票据、证券、合同;四是财政法,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表现为,总论是后面经济法知识的基础,是对后面三块内容共性的抽象和概括。比如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是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都涉及的内容。市场主体法所涉及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是合同、票据等市场行为的实施者。财政法主要体现的是经济管理关系。鉴于此,考试中的命题就会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如“公司”签订“合同”,运用“票据”付款,发生争议进行“诉讼”甚至进入“破产”程序。这样一个综合题,可能涉猎教材中四、五章内容。考生必须注意把握不同章节内容的关联性。除了自己要习惯链接、比较教材中不同章节的关联内容外,事实上教材中有许多内容已经明示或暗示给了某些考点之间的联系和可比性,考生应当注意鉴别,多加关注。以破产法与合同法的链接点为例,2008年经济法指导教材中明示出来的链接点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4)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5)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6)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7)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8)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等。

(编辑 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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