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申请书范文

2023-09-17

纳税证明申请书范文第1篇

陕西玩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我所辖管企业,纳税识别号:

xxxxxxxxxxxxxxx 该企业能按时纳税申报,暂无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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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证明申请书范文第2篇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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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是指新开业的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税种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合同章程协议书

(6)验资证明及资金入户原始凭证

(7)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会计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9)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审核与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认定信息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连同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返还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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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新设立税务登记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3.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查验,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3)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的,调阅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经营场地的,调阅租赁协议复印件

(5)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上述资料与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约谈 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账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井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

3.实地查验 实地查验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的重要过程。查验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价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在实地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账户及企业人数。

根据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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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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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是指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或暂认定期满的前一个月内提出转正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审核暂认定期限或辅导期是否到期;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录入系统,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会计身份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

(7)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与上述资料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主要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税种登记

【发布日期】: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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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在对纳税人进行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和应税项目进行核定,即税种核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5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分支机构需报送《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税种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准纳税人税种,经系统录入税种信息。

3.资料归档

纳税证明申请书范文第3篇

“营改增”之后国税申报软件升级方案

按照国税局的部署,我国开始了“营改增”工作,大批的原服务型企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中有很多大型的集团公司,这部分企业本身核算的高度一体、集中化,收入、利润核算去别于原有的增值税企业,从而对国税申报软件、申报方式提出来新的要求。为了便于这部分大型企业核算和纳税申报,税务总局根据这些企业的核算性质针对性的出台了一下征收政策,这些政策对国税的申报软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现行的税务申报软件没有什么太大问题,目前的国税申报软件完全能够胜任,但对于这些大型的、连锁经营的集团性企业,目前申报软件就不能完全胜任,需要各个申报软件服务公司对本公司开发的申报软件进行升级,以适应税务总局新的要求。根据本人了解,目前还没有一款完全胜任的国税申报软件,原有的一些集中核算企业均划作特殊企业进行申报,因此率先开发一套较全面胜任“营改增”国税申报软件是打开国税服务软件市场大门必备的敲门石,并可根据情况申请一些专利,虽然中国对专利保护的不好,但能提前实现也是占领市场先机。

一、“营改增”的大型企业核算特点是集中核算

“营改增”后从地税转过来一部分大企业,这部分企业以前以服务业为主,兼营一些原有的增值税业务,企业的库存、成本核算没有原先以增值税为主企业清晰,因以前不缴纳增值税,都是由总机构统一购进货物分配使用,上下级企业之间核算高度集中。这些企业都是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统一核算,这类企业一般有多家分支机构进行汇总核算,企业上下级之间都有一套完备的汇总收入报表体系,这种体系设计完备,符合会计制度,得到了总局认可,因此税务总局制定了汇总纳税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集团企业见核算强度,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这类企业最大的特点是企业间货物流动不结算进项税,汇总收入集中抵扣。因此国税申报软件也应符合这类特点,目前的国税申报软件没有相关的汇总功能,都是针对单家企业进行设计编写的,为了适应企业需要,符合税务总局要求,必须有相关的申报表汇总功能。

二、“汇总纳税”的特点是区分汇总纳税收入和属地纳税收入 为了符合企业会计核算特点,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核算方式制定了汇总纳税政策,以适应企业核算方式。目前我国税总明确的汇总纳税方式有三种;收入比例预缴方式、预征率方式、和总机构缴纳方式。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适合自己的汇总纳税方式,然后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各行业、企业特点订制相关报表,由分支机构进行单独申报,总机构或集中缴纳,或分配缴纳。本人通过研读汇总纳税文件,发现这三种方式虽然名称不一样,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都是加总各个分支机构收入,集中计算税金,然后进行分配缴纳。对于各个企业的进项税一般都是集中抵扣。因此我们只有区分开企业收入性质就可以核算企业缴税金额和抵扣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是按照汇总纳税收入和属地收入所占比例进行分配的。这三种汇总纳税方式中《总机构缴纳方式》最简单,《预征率方式》最复杂,只有能满足《预征率方式》申报,其他两种方式基本功能就已经实现了。

三、汇总纳税企业收入和费用分类

根据“汇总纳税”方式文件规定,我们对企业的收入进行了区分,按照税金缴纳方式我们分为汇总总机构纳增值税收入、属地缴纳增值税收入和地税纳税收入;按照收入的课税政策我们分为免税收入和计税收入和汇总但不计税收入(根据本人政策掌握能力,目前只发现邮政公司代理邮政速递的收派服务从客户直接取得收入为不计税收入,分支机构只申报,总机构汇总但不纳税,结转速递后有速递交税)。另外,根据传递单要求,部分企业需要汇总计算预收款的税金。因此我们在软件升级中应重点区分各种收入、预收款,根据上述数据计算企业销项税和预缴税。

根据收入不同企业支出当然也要有所区分,已收定支是国税稽查的一项手段,也是区分进项税的依据。根据收入的要求,我们将企业费用分为:直接用于汇总纳税收入费用、直接用于属地纳税收入费用、直接用于免增值税收入费用、营业税收入费用和混用以上四种收入的费用,其中:直接用于免增值税收入费用、营业税收入费用不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编制软件时不予考虑,我们只考虑前三项费用所产生的进项税。

四、收入在软件中如何区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以前的纳税申报软件中已经对收入有了一些规定,我们只需要根据目前的纳税规定增加一些新的要求即可,这样可以解决税务总局对这类企业监管难题,也树立了报税软件服务企业的在所服务企业的形象,增加了竞争力。目前申报表中关于收入的申报表只有一张表,汇总企业总体收入,没有区分汇总纳税收入和属地纳税收入,我们应当建议总局增加两张收入报表分别是汇总纳税收入表和属地纳税收入表,这样企业清楚,也便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目前我们所做的只是基础工作,区分收入,待条件具备时直接从相关数据库取数直接生成。

说来可笑,我们的软件界面还是800*600分辨率下设计的,这么多年来计算机屏幕已经走向高清了,可是我们的界面依然停留在20年前的水平,哎!每次看见税务局的领导,尤其是一些年龄大的领导,带着眼镜奋战在屏幕前,那么大的一个屏幕缺只有一小块是用来显示数据的,领导们用鼠标挪动着各种显示不全的表,审批各项文书,感觉真是辛苦啊!干嘛不升级下显示程序啊,这个很难吗?全国税务人员可怜的眼睛啊!!

希望申报软件增加一键下载相关数据功能,包括开票信息等,这些信息已经存在于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中,我们一次就将所有数据下载,可以减少税务局服务器的工作压力,也调高企业申报效率。

1、发票存根联修改。根据申报软件要求,我们在申报收入时需要导入发票数据,然后对发票的一些项目进行修改,从而根据开票情况确定一部分收入,叫开票收入。目前开票项目需要修改的内容是税率、征税项目和计税方式,根据传递单要求,我们需要在征税项目中增加一些“预收款”,我们需要建议税务总局增加一项汇总纳税企业收入区分:为汇总缴纳增值税收入、属地纳税收入和汇总不纳税收入,结合计税方式,我们在进行收入计算式可以分为免税的汇总纳税收入和交税的汇总纳税收入以及免税的属地纳税收入和交税的属地纳税收入;还有属地预收款、汇总预收款、免税预收款和应税预收款。

2、无票收入和纳税调整也应根据上述情况修改,但应当增加一项:非增值税收入,用来核算营业税收入和其他一些企业获得的不缴纳增值税的收入,我国目前营业税没有完全取消,部分企业还有这项收入,另有部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一些款项,但又不用缴纳增值税,因此这部分收入需要统计,作为进项税转出依据。

3、按照传递单要求,增加一些选项。根据目前已知的传递单,各个行业的都不一样,因此能够在收入录入时加以区分,务必会给企业管理和税务管理带来很大变利,这些辅助项目可以通过发票维护来完成

五、费用在软件中区分

这里说的费用是企业用来抵扣进项税的费用,首先应当从税务局服务器下载相关数据,然后进行修改,企业下载的发票信息应该是明细的,不能是一个总数,随着税率的增多,核算的细致,简单的一个数已经不能满足要求,只能凑合用,目前只能这样了。目前发票中的抵扣项只有抵扣、不抵扣和待抵扣,这三项已经不能满足汇总纳税企业需要,也不能满足非汇总企业,但兼营有免税业务、地税业务和其他财政收入企业的要求了。应当根据新的税务规定修改为:属地抵扣、汇总抵扣、混用抵扣、待抵扣、固定资产(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抵扣表可以自动填写了)和不抵扣,对应收入的项目。费用的项目确定了,进项税也就确定了。其他的一些进项税也应比照修改。

六、复杂的进项税转出计算 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学习一道小学的数学题,如果不会,就不要看以下内容了,请补习小学6年纪数学课了。题是这样的:学校组织学生参观抗日纪念馆,共4个班,分别为1班40人、2班45人、3班50人、4班55人,该馆免费参观,为表达学校心意,学校决定捐款1000元。到达展馆区后,发现展馆分为山上两个和山下两个,因接待能力,学校分两组参观,1班和2班参观山上的纪念馆,3班和四班参观山下的纪念馆,请问如果按照人数捐款,山上和山下各要带多少捐款。分组后,因时间关系,山下和山上的都决定再分两组分别参观纪念馆,请问各班需要带多少捐款。

如果做出来了就继续我们进项税转出问题,没有请研究上题,因为下面要用到。

根据汇总纳税集中抵扣办法中的管理规定,分支机构负责本地额进项税认定和账务处理。根据进项税抵扣联信息,我们很容易就能汇总出一张表,建议在软件中增加这样一张表,统计每月进项税的分类汇总数额,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汇总业务进项税、属地业务进项税和汇总业务进项税,每月会有转账调整业务,如:因业务需要汇总业务转到属地业务进项税500,转到混用业务500,也可能是混用业务转到属地业务进项税500,转到汇总业务500,因此需要增加一个这样的窗口,便于业务调整,因为进项税以前月份确认的用途以后会发生变动,但修改发票已经不可能了。

分摊混用的进项税,因为混用进项税用于很多业务需要安装比例分摊,计算方法入上述例题,具体内容见下表,我们根据下表计算的内容进行混用进项税转出。

入成本的我们将该数据之间填入到进项税转出免税项目,因混用进项税的汇总纳税部分和直接汇总纳税的金额不在属地抵扣,顾属地企业需要转出,具体对应目前的那个转出项目应由税务机关确定。建议增加一个转出项目“汇总纳税企业进项税转出”和“接收下属企业的进项税转入”科目这样本期进项税明细表更加直观,为了增加税务机关的权威性,本表可以作为企业进项税转出凭证。

混用纳税的每月调平(暂时叫这个名字吧)。根据汇总纳税管理办法,企业每月需将混用进项税转出,年底按照收入比例进行一次调整,如果等到年底就很麻烦,会有很多意向不大事情,因此可以每月按照比例分摊混用进项税总额,然后减去以前月份的转出,转差额,这样可以避免年底一次性差异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需要到省公司统一核算交税的收入比例”一般由上级公司提供,如果想由本软件计算

七、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报表填写

分支机构和总机构的根据发票数据和无票收入数据、预收款数据我们的一表应该很容易填写。但总机构涉及到汇总部分的填写,尤其是“需要到省公司统一核算交税的收入比例”和“收入比例预缴方式”中的《汇总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需要分支机构将收入申报后才能完成,针对这一情况可将纳税申报分两步完成,一步10号前各分支机构上报除主表之外的其他申报表,由总机构根据汇总纳税清册检索本单位分支机构为报报表单位,进行催报,全部报齐之后生成“需要到省公司统一核算交税的收入比例”和“收入比例预缴方式”中的《汇总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下发分支机构,核对后申报主表。

八、通用机打开票软件急需完善部分 总分支机构开票网点众多,目前总机构的发票分配信息不能上传国税服务器,一般由分支机构携带开票盘接受,分支机构的开票信息可以上传,应当增加类似于《普票开票软件》的读取服务器端信息功能,这样便于申报软件的汇总管理和信息自动化。

纳税证明申请书范文第4篇

松山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石英砂的矿山企业,我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防盗设施完备,2011年1-7月份我公司累计销售收入577035.13

元,交纳增值税17311.05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我公司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因此,我公司申请贵局给予我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特此申请

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4日

关于赤峰沐沦罕珠矿泉水有限公司 查帐征收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申请

松山区国家税务局:

赤峰沐沦罕珠矿泉水有限公司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二OO五年十二月,位于赤峰市松山区西站大街教师进修校南侧,法定代表人武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现有职工5人,主要经营范围:矿泉水、纯净水、聚乙稀包装瓶、粮食及奶制品加工。

公司有固定经营场所,设有财会室、办公室,财会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帐目完整,能保证准确核算帐务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申请查帐征收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望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申请

赤峰沐沦罕珠矿泉水有限公司

纳税证明申请书范文第5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该认定的不认定 将直接按一般纳税人税率征税

新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为3%,很多增值税纳税人也许会有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冲动。但专家提醒纳税人,要特别关注新细则三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这一规定实际就是一个兜底条款,即,除了“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人”外,其他企业如果达到新细则规定的标准,未去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并附报如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成立经济组织的文件、章程、协议(指成立经济组织由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成立有限公司的章程、联营企业的协议书等);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代为记账核算的,应提供代理证明;

5、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说明;

6、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所有银行账户。在以后的经营中新增的银行账户应在十五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时,应提供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8、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除提供以上所列证件、资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地理位置、经营面积或房屋租赁合同(含仓库租赁合同);

纳税证明申请书范文第6篇

1(一)申报程序

纳税申报主要包括二方面内容:新购置车辆的纳税申报、免税车辆的纳税申报。

1、新购置车辆的申报程序

纳税人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车主身份证明:内地居民的车辆,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警官证等身份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的车辆,提供护照和居留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3)车辆合格证明: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商检证和货物进口证明书。

(4)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车辆的技术参数表、底盘合格证),必要时验车核实(如是否带空调等)。

2、免税车辆的申报程序

纳税人填写《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2)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包括挖掘机、平地机、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提供车辆正、后、侧彩色5寸照片、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身份证明。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提供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国内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服务单位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正、后、侧5寸彩照。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正、后、侧5寸彩照。

(7)其它免税或减税车辆,提供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及车辆价格证明、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配单、正、后、侧5寸彩照。

(二)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录入纳税申报资料有关内容。新购车辆申报,前台操作选择“新车征税”;免税车辆申报,前台操作选择“免税”,目前由省车购办办理。

纳税人名称、车型、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或底盘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必须完整准确地录入。

2、录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后,如发票价格扣除增值税后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应纳税额由微机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即:应纳税额=发票(有效凭证)价格÷1.17×10%

3、录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效凭证)价格后,如系统提示发票价格扣除增值税后

低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10%.4、在录入过程中如发现微机系统中没有申报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转车价信息模块办理有关手续。

5、纳税人申报的发动机和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以最新核发的同类车型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应纳税额;微机程序按“改装改型”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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