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表范文

2023-11-14

纳税申报表范文第1篇

金税三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与2013系统有重大变化,下面试就新申报表的变化以及填制方面注意事项做一解读。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申报表主要变化 1.种类

新申报表共4份,分别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2.适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为主表,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3.新旧申报表差异说明

新表由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表》和《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细化为4份表。

新表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对应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表》,对每宗土地明细申报,并增加了“纳税人分类”、“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栏次。

新表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对应原《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中记载的每宗土地信息分类汇总。

新表将原表的减免税内容单独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并细化为“土地编号”、“所属期起”、“所属期止”、“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减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本期减免税额”等栏次。

4.申报表的填制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原则——谁有产权谁申报,谁纳税谁申报。这里主要是对应土地使用税无租或无偿使用的几种情况:纳税单位无租或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则由产权人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租或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则由使用单位进行纳税申报;免税单位使用免税单位土地不纳税,免税单位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也不纳税。这个原则在房产税申报过程中同样适用。

(2)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原则——谁有产权谁申报,谁纳税谁申报 编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这两个明细表编制完成则系统可以产生《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对于一个纳税人土地大于10宗以上的,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采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进行纳税申报。

二、房产税新申报表主要变化 1.种类

新申报表共5份,分别为《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适用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为主表,附表一为《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附表三为《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后,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3.新旧申报表差异说明

新表由原《房产税明细申报表》和《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细化为5份表。 新表中《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对应原《房产税明细申报表》,对每幢房产明细申报,并增加了“纳税人分类”、“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栏次。

新表中《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对应原《地方各税(基金、费)综合申报表》的房产税部分,将《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中记载的自用或出租的每幢房产信息分类汇总。

新表将原表的减免税内容单独生成《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其中自用房产信息细化为“土地编号”、“所属期起”、“所属期止”、“减免税房产原值”、“计税比例”、“税率”、“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本期减免税额”等栏次;出租房产信息细化为“房产编号”、“本期减免税租金收入”、“税率”、“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本期减免税额”等栏次。

4. 申报表的填制

(1)房产税的申报原则——同样是谁有产权谁申报,谁纳税谁申报 (2)依据房产税的申报原则,首先编制《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和《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在编制过程中每一幢房产单独填写。这三个明细表编制完成则系统可以产生《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3)同样对于一个纳税人房产大于10宗以上的,在申报房产税税时采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表范文第2篇

1、新建房屋的纳税时间

按照规定,企业新建的房屋,凡是企业自建的,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企业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的、出借的新建

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当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确定房产税的计税方法。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收取租金的,应按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

征房产税。

3、融资租赁房屋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于融资租赁房屋,由于租赁费中包含了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和融资利息等,与一般房屋租赁的租金的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支付最后一笔租赁费后,房屋的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对融资租赁房屋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

值计算征收。

4、无租使用房产的纳税人问题

按照规定,企业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5、国有工业企业清产核资房产税征收问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工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过程中房屋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比如,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某一房产原值1000万元,经重估后价值为2000万元,企业已经对固定资产账户资料按规定进行调整,

纳税申报表范文第3篇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费;

2、 有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代码”一栏填写纳税人代码,自然人申报纳税在“税务登记代码”一栏填身份证号码。未办税务登记的外来户进行纳税申报时,“税务登记代码“一栏填写外来登记户报验登记代码;

3、“应税项目”是指各税(费)征税范围的项目名称、其中房产税填房产名称或××(房产)出租;土地使用税填土地位置、等级;

4、“计税数量”是指印花税应税凭证(合同)、书据、帐簿、证照的数量,以及车船使用税的车、船座位、吨位或辆数;

5、“营业额”:营业税、文化事业费为营业收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应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房产税为房产原值的75%,房产出租为租金收入额;

6、“可扣除营业额”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计税部分(该项目需填写扣除说明),“计税金额”指“营业额”减去“可扣除营业额”;

7、“批准减免税 (费) 额”是指由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的减免税(费)项目金额(该项目需填写税务机关审批文书号码);

8、“非审批减免税(费)额”是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审批核准事项外可主动调整的减免税额(该项目需填写减免说明);

9、纳税人在填写“抵扣额”项目时,需填写所抵扣的应税凭证号码;

10、逾期纳税申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2001年4月30日前,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后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2、本表一式三份:经征收机关审核盖章后,退回一份给纳税人,作为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凭证;

附:

1、 “可扣除营业额”项目明细说明

a、交通运输业;b、建筑业;c、邮电通信业;d、金融保险业;e、文化体育业;f、服务业——代理业;g、服务业——广告业;

h、服务业——旅游业;i、服务业——其他;j、转让无形资产;k、销售不动产;l、其他;

2、 “非审批减免税(费)额”项目明细说明

a、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b、学历教育教育劳务;c、学生勤工俭学;d、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养育服务;e、婚介服务;f、殡葬服务;

g、残疾人个人劳务;h、金融业;i、保险业;j、纪念馆;k、宗教场所;l、文化活动场所;m、农、林、牧、渔免税(含农业技术培训、

纳税申报表范文第4篇

1、企业类型:内资(√)外资( )税务登记证号码:

2、工商业类型:工业( )商业(√)经管管理分局:3、一般纳税人分类:A( )B( )C( ) 管理分局联系人:

4、信用等级:A( )B( )C( )D( )规定报送日期:每月日至日

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

企 业 纳 税 申 报 表 及 财 务 报表 封 面

所属时期: 2011年4 月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15800280678邮政编码:

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实际报送日期:2011年7月日

请在有报送的报表名称前的“□”打“√”并按顺序装订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

□ 1. 《认证结果通知书》

□ 2.《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18.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19.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申报补充资料》

□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报表

□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21. 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

二、消费税报表

□ 7.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税控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22.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8.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三、企业所得税报表

□ 9.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五)》□22.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 □ 10.《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六)》(《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23.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 1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六)》(《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三、财务报表□ 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1、《资产负债表》

□ 1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六)》(《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2、《损益表》

□ 1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六)》(《收购发票(有抵扣联)开具清单》)□

3、《现金流量表》(年度报送) □ 1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六)》(《收购发票(无抵扣联)开具清单》)

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16.《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半年汇总) □ 17.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经销企业及有零售业务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纳税申报表范文第5篇

(一)、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的规定,自 201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号)进行进一步明确,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基本内容没有变化,可以参见下一篇。

(二)、申报资料种类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就当前新申报办法来看,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一);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二);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以下简称附表三);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简称附表四);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以下简称附表五);

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六)》(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附表六);

9、其它原来需要报送的资料(如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申报抵扣明细以及财务报表等)。

各类型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报表

一般纳税人类型需要填写的报表

只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四、固定资产抵扣情况表、附表五

只从事“提供应税服务”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纯应税服务纳税人”)没有差额征税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四、固定资产抵扣情况、附表五

有差额征税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三、附表

四、固定资产抵扣情况、附表

五、附表六

既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业务,又从事“提供应税服务”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混业纳税人”)没有差额征税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四、固定资产抵扣情况、附表五

有差额征税主表、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

三、附表

四、固定资产抵扣情况、附表

五、附表六

(三)、各申报表之间的大致逻辑关系

主表主要根据附表

一、附表二和税收抵减情况表反映销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抵扣以及特殊税收抵减情况数据;

附表一中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数据来源于附表三的计算结果;

附表二中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的明细通过附表四反映;

附表二中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数据来源于附表五的明细;

附表三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明细数据来源于附表六的明细。

根据逻辑关系在实际填写申报表的过程中一般先填写后面的明细表,再按次序填写分类汇总表,最后填写主表。

二、纳税申报前期工作及注意事项

(一)、正确理解名词解释,严格划分业务类型

1、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2、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4、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5、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6、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7、增值税纳税申报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3种: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避免申报不成功

1、税种登记的初始核对: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税种登记为“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税种登记为“营改增增值税”。如果税种登记不完整或者错误,将无法进行正确申报。特别提醒:企业如果发生临时性非主要业务税种的业务活动、又无法正常开具相应发票或者进行纳税申报的,需与主管办税服务厅进行联系,核实税种登记情况,是否存在税种登记不完整情况。

2、即征即退税备案:

有按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必须到国税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才能进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申报。

3、差额征税备案: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即原来所称的差额征税,目前主要是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必须在首次申报前到国税局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没有备案将无法申报。

4、税收优惠政策备案:

纳税人按规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备案类和审批类)要及时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否则可以引起无法正常申报。如:免税项目未进行备案可能就无法填列在免税项目中。

5、填表注意事项: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必须完整、正确。随着金税工程和网络发票系统的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的不断推进,在许多数据的采集和表际的对应取数上进行了自动化信息处理。但是,仍有许多项目是由纳税人进行人工计算填写。因此,纳税人必须熟练、完整、正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资料,不能习惯性地认为大多数数据会自动计算产生、轻易地点击确认、严防申报数据不完整和发生申报错误。

三、纳税申报附属资料填写要点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各申报资料的填写要点,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附列资料中的不常用或者大部分企业偶尔涉及的几张附列资料表作为附属资料先进行介绍。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1、适用对象:

本表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这里的有扣除项目是指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情形。

2、填写注意要点:

(1)、本表反映的金额全部是价税合计数。

(2)、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反映的是扣除之前的金额,其各行次=附表一第11列相对应行次。即:附表一自动从本表取数。

(3)、期初余额首次填写时为0。以后自动结转。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1、适用对象:

所有一般纳税人。

2、填写注意要点:

(1)、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必须要注意的是:

①必须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两项费用”的全额抵减部分才可以填写。对于维修更换等情形的,不得填列,作一般进项税抵扣申报。

②在本表反映的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认证,否则无法填列。

(2)、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也就是说:营改增汇总缴纳企业才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1、适用对象:

凡是本期发生固定进项税抵扣的所有一般纳税人。

2、填写注意要点:

(1)、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二)》“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

(3)、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清单)

附表五的实质是附表二第7栏(辅导期的纳税人还包括第32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明细反映(即清单),有发生情况的填写、没有发生的则不填写。填写比较简单,不进行详细介绍。

【注意事项】可抵扣的税收缴款凭证的几个条件:

1、抵扣税款方均为服务接受方。

2、只有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由税务机关开具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凭证才可以抵扣;提供的营业税服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税收缴款凭证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缴款凭证均不得抵扣。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六)》(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1、适用对象:

本表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2、填写注意要点:

(1)、本表的实质是附表三中的扣除项目的清单。

(2)、本表按表中的提示填写。填写比较简单,不进行详细介绍。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本表主要是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对应纳税申报主表的进项税额的核算。

本表采用单列式设计,包括四个部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第1至12栏):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3至23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4至34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主要包括辅导期纳税人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在没有收到国税机关稽核比对结果暂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四)其它资料(第35至36栏)。

注意要点说明:

1、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栏目所反映的数据都是已经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未经认证通过,不得抵扣。必须要注意认证的截止时间,防止超期。

2、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认证不得抵扣。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1号公告,自2013年7月1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办法。即:企业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必须要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通知书中稽核比对相符的结果进行抵扣。未收到税务机关的稽核比对结果的,则在 “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应栏目中反映 。

4、“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栏必须注意的事项:

(1)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实施,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铁路交通运输业外,其它运输方式下均应按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其它凭证不得抵扣。

(3)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对于按规定取得的2014年1月1日以前的铁路运输结算单据仍可以按原规定申报抵扣。个人认为:过渡期结束后,该栏可能关闭。

5、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的情况。对于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则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和金额栏,只填写税额栏。

6、第11栏“(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填写时需要凭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才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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