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论文范文

2023-09-17

纳税会计论文范文第1篇

3月31日,是2006年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向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截止期限。

然而,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29日,全国去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37.5万人办理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北京地税公布,截至3月28日25万“潜在申报人”中,还有约2万余人需要申报。

从今年1月到3月的申报期来看,无疑,申报进度是偏低的。

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为什么不高?个税自行申报“试水”遭遇了怎样的“烦恼”?

“个税”如何征?出路在哪?随着个税自行申报带来的问题和尴尬凸显,这一系列事关重大的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个税自行申报“试水”激起波澜

在中国,个税自行申报绝对称得上是一件新鲜事。虽说它牵涉的只是一部分人,只有年收入超过12万,或者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境外取得收入以及取得应税收入但无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才有自行申报的义务。但是,它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激起的波澜,却非同小可。

从表面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实施,只不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报送收入信息或税务部门采集纳税人收入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条:由以往代扣代缴的“单一”渠道变为代扣代缴加自行申报的“双重”渠道。它既不会由此添增纳税人的税负,也不会因此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

唯一可能的例外是,你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有漏税的收入项目。不管是出于何种缘故,你都要通过自行申报而补缴上那部分应缴未缴的税款。

个税自行申报,标志着我国的个税走入了“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运行格局。个税自行申报以及同时推进的税制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故而,应当积极推进,务使其初战告捷。

但是,近来,这项变革的进程可谓步履维艰,遭遇到了许多不易跨越的难题,很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当前个税自行申报遇到的难题,可以大致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计税、缴税和自行报税渠道脱节,在形式上使申报表现为额外且无效的负担

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为什么不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今年推出的个税自行申报办法,在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嫁接”综合申报,不仅开了个人所得税“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运行格局先河,也把其带入了计税、缴税和自行报税互不搭界、各行其道的尴尬境地。两个渠道的彼此脱节,至少在形式上,使得自行申报表现为附加于纳税人身上的一种额外且无效的负担。因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基本没有积极性,便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情。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尚处于转轨时期,有待规范。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纳税人的收入项目极不规则。而且,每月或每年的收入,变化很大。在如此的收入分配格局下,对于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情况就更为复杂:从多种来源取得了收入,又在多个环节被代扣代缴了税款,不同收入项目的计税规定也极为不同,加之收入项目与水平的频繁变化,其在年收入汇算以及收入信息归集上可能遇到的麻烦和周折,更是可想而知。

开局之年纳税人心理准备相对不足、没有保存收入记录,追溯面临“诚信风险”拷问

在实行与分类所得税制相配套的代扣代缴制度下,不论是哪一项目的收入,纳税人在每月或在每个收入环节实际拿到手的,都是完税之后的税后收入。有些纳税人,甚至从未关心也不知道其税前收入究竟是多少。将税后的收入还原为税前的收入,将各项税前收入及其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加以汇集并分别申报,是涉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这无论是对于具有税收知识背景的纳税人,还是对税收知识所知甚少的纳税人,都不是容易办到的。

进一步看,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虽然写入了一部分高收入者须从2006年起实行自行申报的内容,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则是2006年11月间才出台的。出台时间既短,又值实施自行申报开局之年,自行申报的又是上一年取得的收入,故而,对于相当多的纳税人而言,心理准备相对不足、没有保存收入记录,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如此条件下申报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只能采用追溯甚至估算办法,难以保证其应有的准确性或可靠性。自然,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信息之间的非一致性,更是在所难免。这又会进一步拷问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的有效性,并使税务机关在信息鉴别以及征税依据方面直面新的难题。

更为严峻的问题在于,实行自行申报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跳出代扣代缴的制度框架,同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代行申报义务相并行,让纳税人自行承担起纳税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然而,在现实背景下实行的自行申报,既难以保证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也存在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信息的非一致性。建构在如此信息基础上的纳税申报表,又附有须由纳税人签字的诸如“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的声明。其结果,事实上,无论是涉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还是为其代行申报的收入支付人或扣缴义务人,都被推上了一个诚信风险的平台。

问题植根于现行税制与综合申报制之间的内在矛盾冲突,加快税制转轨,推动新一轮税制改革迫在眉睫

上述的种种难题,虽然表现各异,程度不同,但总体说来,它们均植根于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申报制之间的内在矛盾冲突。

各国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情形是,要么分类所得税制配合以代扣代缴制,要么综合所得税制伴之以自行申报制。在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嫁接”综合申报,从而实行所谓“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在迄今为止的世界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上,绝对是一个特例。这就意味着,今天我们所面临的难题,既没有现成的国际经验可供借鉴,也不能指望在现行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局部微调的办法加以解决。

尽管步履维艰,然而,透过个税自行申报的表面现象而深入其实质,便会发现,个税的自行申报,起码有如下几个层面的深刻意义:

事实上,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颁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都是作为个税的改革方向而载入其中的。个税自行申报是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试验”或“预演”。在这个渐进过程中,让一部分高收入者先行一步自行申报,开启了中国个税迈向综合制的大门。

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格局下,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的。在纳税人与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隔离层。让一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实质是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

让个人所得税担负起拉近贫富差距以所谓“劫富济贫”为特征的重任,建设一个融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现代税制体系。在现实中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可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极其缺失的背景下,实行个税自行申报并逐步逼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正是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

面对个税自行申报的尴尬,唯一可行且根本性的办法在于,缩短“双轨制”的过渡期,加快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转轨的步伐: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以此为基础并与之相对应,前者继续实行代扣代缴制,后者则实行自行申报制。

鉴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条路早晚要走,也鉴于现行“分类计税”加“综合申报”的双轨制并非长久之策,而是一种权宜之计或临时安排,所以,应下定决心,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加快实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转轨,既是走出个税自行申报困境的现实需要,也是同新一轮税制改革方向相契合的根本举措、“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导)

纳税会计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的组成部分,并在税收征管中居核心地位。要推进我国纳税评估向纵深发展,必须加快纳税评估机构设置和完善纳税评估法制建设的配套改革。

[关键词]税收征管;纳税评估;定位;配套改革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并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以增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遵从度的管理行为。可见,纳税评估是一种介乎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相对独立的管理活动,它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一起,共同构成税收征管体系,并在税收征管中居于核心地位。

(一)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管理

纳税评估侧重于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准确性的分析,其工作主要涉及案头评估、税务约谈和评估处理。分析工具一般采用“人机”结合,评估主要是根据事先掌握的信息,通过一定的数学模型和人工逻辑分析进行,税务约谈主要是引证或搞清评估中发现的疑点。它强调事前涉税信息的充分、评估方法的科学和评估技能的过硬。因此,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管理涉及各种税源管理及其纷繁复杂的纳税人管理事宜,在业务上相对单一和专业,除在评估中采用税务约谈和落实纳税评估处理结果外,评估员一般必须直接与纳税人接触。

(二)纳税评估不同于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属于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账、询问、现场勘查、异地调查等方式,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税收问题;税务稽查可以涉及纳税人当年和以前年度的纳税情况,稽查期一般视案情的复杂程度而定。而纳税评估是属于非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案头审计、约谈纳税人等方式进行;纳税评估对象主要是申报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评估期限一般在下一个申报期来临前结束。案头审计主要是根据评估部门预先设计的评估指标和预警值等,运用计算机对纳税申报涉及的各项相关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的疑点通过人工分析和约谈纳税人等方式予以解释。在评估中,评估员一般不应进行实地检查和查看纳税人的账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通过约谈仍未能解释清楚的,应转入税务稽查环节,由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不赋予纳税评估实地调查权是有道理的。一是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评估纳税人当期申报的数据与预警值是否相符,申报资料的各项指标之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在评估中,评估员若发现申报数据及其资料出现较大差异,其责任是约谈纳税人并要求其作出解释或举证,以消除疑点。疑点若不能消除,则可判定纳税申报存在问题,进一步查核则是稽查部门的事情。其二,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也不允许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介入过深的调查。因为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下一申报期开始前就要结束,如果允许其对案件审计中发现的疑点实地调查,将耗用较多的评估资源。由于纳税评估期限较短,因此,即使允许实地调查,在短期内也难以发现问题,而在匆忙之中作出调查结论,恐怕也是有问题的。其三,允许纳税评估介入实地调查容易与税务稽查相混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在实行纳税检查时,具有“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职权。如果纳税评估也允许介入实地调查,就行使了纳税检查的职权,使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在某些职权上存在混淆。明确规定纳税评估不介入实地调查,可以使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职权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

(三)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地位

税收征管的基本目标在于贯彻税收法律政策,确保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地入库。税务管理涉及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从各方面构筑有效的征管平台,并通过执行一系列的征管制度以规范纳税人行为;而税务稽查则通过事后检查来判断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并追缴流失的税收。可以这样说,税务管理与税务稽查分别通过柔性与刚性的方式对纳税人实施管理。但这一柔一刚怎样才能有效地结合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仍缺乏联结点,纳税评估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纳税评估使税务管理柔中带刚,使税务稽查刚中带柔,从而使税款征收更有保障。

1 由于纳税评估是在申报后立即展开,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被发现和处理,因而能够有效地消除纳税人对申报不实的侥幸心理,改善了税务管理过于柔弱的一面,也给纳税人依法申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虚假申报构成一定的震慑力。

2 纳税评估的目标定位决定其具有服务的功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一般不像税务稽查那样强调处罚,而是更加注重帮助纳税人识错、纠错,提高其正确纳税的能力。虽然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不能完全免责,但相对于税务稽查而言,其免责范围相对较广,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这种相对温和的处理方式深受纳税人的欢迎,尤其是因税收无知而造成申报错误的纳税人,往往能从中获得不少的纳税帮助,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可靠案源,有利于稽查资源的有效运用。当然,硬性地把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稽查前置的做法并不可取。这是因为,一是由于纳税评估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发现所有的涉税问题,即使是纳税评估通过的纳税户也不一定就没有问题;二是所谓前置是指没有通过纳税评估不得进人税务稽查阶段,因此,建立前置程序将限制税务稽查的选案权,并打乱税务稽查的具体计划。然而,不管怎样,纳税评估对于推动税务稽查走向科学化、高效化的作用是不可置疑的。

可见,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的核心地位,可以使征管体系更加严谨,征管工作更具活力,精细化程度更高,税收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更加凸显。而一旦把纳税评估的核心地位确立下来,我国的征管模式也将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弱化管理的状况必将得到根本的改变。

二、纳税评估的配套改革

确立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将面临着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其中,纳税评估机构的设置和完善纳税评估的法制建设,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纳税评估向纵深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的机构设置

纳税评估的专业性与基础性特点,决定了纳税评估工作必须在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环境下开展。建立独立的纳税评估机构,明确纳税评估的职责,配备高素质的评估队伍,完善对评估人员的激励机制,是推动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在国外,大凡纳税评估搞得较好的,无不与之有关。例如,新加坡成立了独立的评税部门,并分别设有税务处理部、纳税人服务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和税务调查部,各部门职能界定明确,各司其职。法国设有专门的税务审计机构,分为中央级、大区级和地区级,其内部审计则以各级税务局的管辖范围为界,各负其责。德国联邦财政部和州财政局也下设了税务审计局。而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机构和稽查机构是分设的。相比之下,我国的纳税评估,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

配备都相差甚远。一是除个别地方外,基本都没有设置独立的纳税评估机构。目前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是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在个别地方是由税务稽查员兼办的。二是纳税评估的职责不明,特别是与税务稽查的界线更是含糊不清。三是缺乏适应纳税评估工作要求的高素质的评估队伍,难以满足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四是纳税评估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因此,要推动我国纳税评估的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以上问题。

1 尽快成立独立的纳税评估机构。设置的纳税评估机构属于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设计评估指标体系,测算、确定相关指标的峰值和预警值。(2)负责评估软件的开发工作。(3)实施案头评估,对案头评估中出现的疑点,约谈纳税人,对评估结论作出相应处理,并制作纳税评估报告。(4)帮助纳税人正确处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开展相关的税法教育和纳税指导。(5)在法定时间内向稽查部门移交有重大违法嫌疑的案件。(6)建立纳税评估信息体系,不断开发信息来源渠道。(7)维护纳税评估资料数据,实施纳税评估档案管理。(8)把纳税评估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可在纳税评估机构内划分五个部门(或岗位,下同),分别从事五种不同的评估业务。(1)专门从事预警值和评估指标制定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各税种的特点及其影响申报质量的相关因素,设计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搜集相关的涉税信息及其经济信息,运用经济分析学、计量经济学等原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经验数据,测算、修改、确定相关评估指标的预警值和峰值,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前提和基础。(2)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对象筛选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运用计算机和人工方式对纳税申报期内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评估,把初步评估发现的问题户转交纳税评估分析处理部门处理。初步评估的面应逐步从重点户向所有纳税户过渡,使初步评估的对象覆盖到所有的纳税户。该部门应积极参与纳税评估软件的开发工作,不断改进纳税评估手段。(3)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分析与税务约谈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筛选部门转来的有问题的申报进行案头分析评估,对疑点作出解释;约谈纳税人,搞清申报疑点;对纳税人解释相关的税收政策;制作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并把案卷移交纳税评估处理部门处理。(4)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处理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纳税评估分析部门转来的材料制作处理结论:对纳税评估暂无异议的,制作“纳税评估暂无异议结论”;对纳税评估发现的已被确认的申报问题,制作“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并交由纳税人,由其对已申报的税额自主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案头分析和税务约谈仍不能搞清的,制作“纳税评估待处理报告”,转交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作出相关的纳税调整,或调整不理想的,制作“提请税务稽查建议”送交税务稽查部门。(5)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处理落实和归档工作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把“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文书送达纳税人,跟踪纳税人是否按处理建议对已申报的税额作出更正,并把纳税人更正纳税申报的情况及时向纳税评估机构报告以及向税务管理部门通报;把“纳税评估待处理报告”、“提请税务稽查建议”送达税务稽查部门,并向其提请对相关纳税人实施进一步调查的建议。把纳税评估机构分成五个部门(或岗位),既符合纳税评估的专业化要求和评估权的相互制衡,也有利于纳税评估岗位责任制的推行。

2 配备业务素质高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评估队伍。纳税评估的性质要求评估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对从事预警值和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人员要求更高。因此,不改变当前我国纳税评估队伍的状况,纳税评估工作将难以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纳税评估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因此,建议从下列几个方面予以改善:(1)增加评估员编制。根据评估机构设置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评估人员,确保纳税评估工作能够有效运行。随着纳税评估核心地位的确立,税务人员的配置应更多地向评估员方面倾斜。(2)实行评估员定级制。把评估员划分为高级评估员、中级评估员和初级评估员,实行不同的待遇。实行评估员定级制,将有利于激发评估员自觉学习、自我完善的积极性,对促进评估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评估员的评级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进行。(3)加强对评估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评估技能,以适应纳税评估工作的要求。(4)建立奖惩严格的机制。对在评估工作中成绩突出,能为国家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评估工作不努力,工作马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完善纳税评估的法律责任

纳税评估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纳税评估后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评估所属期存在纳税问题,则该涉税责任应由谁承担;二是在纳税评估中发现被评估的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是否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三是评估部门是否拥有行政处罚权。

1 纳税评估后被稽查部门发现的涉税问题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纳税评估后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涉税问题,通常有两种情况:(1)被纳税评估部门认定为暂无异议,而事后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涉税问题。由于纳税评估主要是根据评估指标实施案头分析和税务约谈,在信息并不充分的情况下,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人存在的涉税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是在所难免的。因此,纳税评估没有发现的涉税问题后被稽查部门发现的,由纳税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虽然现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22条的“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规定,已把纳税评估可能引起的麻烦降至最低,但为了避免纳税人对纳税评估责任的误解,征管制度还是应该明确规定,纳税评估后被稽查部门发现的涉税问题,属于纳税人原因的,由纳税人承担法律责任。(2)纳税人根据纳税评估部门发出“纳税评估问题及其处理建议”,对相关纳税事项作出调整、更正,但事后被稽查部门认定为错误的。如果该错误完全是由于纳税人遵循评估部门的建议而形成的,则责任在税务机关,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的规定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发现纳税人少缴税款,可以追征,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更不能罚款;如果该错误并非完全是由于纳税人遵循评估部门的建议而形成的,则责任应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划清,并按征管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确认这一法律责任,将给纳税评估提出更高的要求,即纳税评估部门建议纳税人调整、更正相关的纳税处理方式,应以文书形式下达,事后税务稽查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问题,纳税人应负举证责任,说明其涉税处理是在税务机关建议下进行的。

2 纳税评估发现的涉税问题的法律责任。不少实施纳税评估的国家或地区,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大多采取较宽容的态度,即对确实因为税收无知造成申报错误或情节较轻且初犯,并能积极补税的,一般都免予行政处罚。我国现行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18条“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的规定,便含有对此种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之意。但对需要进一步到市场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并因此发现有关的涉税问题,“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也就是说,对纳税评估中认定的某些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应该说,对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采用有区别的处理方式是可取的,它给纳税人提供了纠错的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纳税评估的服务功能。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这些规定,仍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现行征管法仅对“因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缴税款予以免责,而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因“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也给予了免责,便超出了征管法的免责范围。因此,为使我国纳税评估能在法治基础上健康发展,应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规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明确纳税评估发现的涉税问题的法律责任。建议对确因税收无知造成申报错误或情节较轻且初犯,并能积极补税的给予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而对涉税问题情节较严重以及非初犯者,应给予一定的处罚,但处罚的起点及其力度可考虑轻点,例如对偷税行为可处以所偷税款0.1-1倍的罚款;但对恶意违法的,则必须按现行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3 纳税评估处罚权的界定。由于纳税评估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评估申报期内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客观地评定,并出具评估结果,因此,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的具体行政处罚,应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作出,纳税评估部门不应拥有行政处罚权。这有利于理顺各职能部门的职权责任,也有利于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我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这已明确规定了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是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纳税评估部门并不拥有行政处罚权。

责任编辑:上林

纳税会计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 纳税服务是在税收管理中,税务机关为满足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税收权利的需要,为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涉税服务,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快转变服务观念,简化办税程序,优化信息服务,提高权益保障服务水平,是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纳税遵从度的关键。

[关键词] 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优化服务;纳税遵从度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1 . 23. 014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征纳双方依法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基础性工作。在“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中,纳税服务的终极目标在于维护纳税人的权利,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最终实现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1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税务部门要以全新的理念融入构建“服务型政府”之中,着力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收征纳和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1.1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来源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而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要尽量减少应收与尽收的差距,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这就是纳税服务最本质的意义。

1.2 优化纳税服务是当代国际税收管理的大战略

传统的税务行政以强制管理为中心,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占主导地位,纳税人被动听从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和处分通知以实现纳税义务的遵从。这种行政理念与传统的核定征收方式以及申报核定方式相适应,纳税人的遵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强度和惩处的严厉性。当税务机关不堪行政重负而促使申报核定方式进一步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演进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传统的管理与服从、“警察与小偷”似的关系模式就不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型征纳关系的建立成为必然。加拿大税务局在推出的“未来发展计划”(Future Directions)中,表示将着力打造“以顾客为中心的行政理念和文化”。荷兰将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理念与方法融入税务行政管理,宣称其经营理念为“服务本位态度,目标群体方法,综合顾客管理和即时服务”,其基本价值观为“诚信、责任和谨慎”,其战略目标是以服务和帮助,保持和不断提高纳税人自愿遵从度。所有这些都表明服务行政已经成为现代税务行政的标志,建立友好、互信、协作的征纳关系成为每一个现代税务机关的核心任务。

1.3 优化纳税服务为加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潮流,更是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法定义务。优化纳税服务有利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在日常征管实践中,一些纳税人的偷逃行为,往往是由于不知晓税收政策而导致的过失违法。虽然人们日常获取税收信息的途径有很多,但是互动性却很差,有的纳税人确实已经通过各类媒体对最新的税收政策有所了解,但却存在着主观臆想和偏颇的理解。通过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辅导,可以扩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答的覆盖面,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税务机关可以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加强对那些故意违法的纳税人的管理,以净化征管环境,加强税收征管,实现纳税服务与加强管理间的良性循环。

1.4 优化纳税服务是促进税收征纳关系和谐的必然要求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塑造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在世界追求和平与发展的今天,国际社会都把财经服务的优劣作为评价一国竞争力的四大要素(国内经济、国际贸易、政府政策、财经服务)之一。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服务无疑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关系到税收工作目标的实现。事实上,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并不关心税务机关的内部流程,他们所看到的只是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及服务水平。通过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有利于全面提升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树立“始于纳税人所需、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塑造税务部门“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良好社会形象,铸就一支积极向上、和谐相处、协调配合、团结奋进的优秀税务干部队伍,自觉践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

2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全面促进征纳和谐,提高纳税遵从度

尽管近年来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纳税程序、税收信息、权益保障等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所以全国税务系统应本着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努力为纳税人、为社会、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逐步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不断努力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为纳税人全力营造公平、公开、方便、高效的纳税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的服务职能,积极引导纳税遵从。

2.1 转变服务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观念的彻底更新和转变,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关键,纳税服务观念要努力实现以下4个方面的转变。(1)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相信大多数纳税人都能够依法申报纳税,履行税收义务。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管理执法和优质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2)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淡化权力意识,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

(3)由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将过去作为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变为对税务人员的基本行政行为规范,使纳税服务的内容制度化、规范化,并将其作为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落实和考核。

(4)由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要从片面追求纳税服务形式的认识误区中解脱出来,不能只注重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而不管实际工作中服务措施的落实与否,服务效果的好与坏。必须通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形成纳税服务长效发展机制。

2.2 优化纳税程序服务

纳税程序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及其人员在税收征管流程的各个环节上提供的服务。纳税程序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优化纳税程序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简化办税流程,规范办税程序,现阶段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规范办税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对实际操作中复杂的办税流程依法简化合并,省级以下税务机关要对自行增加、重复累积的征管流程及时清理和规范,积极推广办税业务标准化作业。进一步规范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申领发票、代开发票、税收减免、涉税咨询等相关办税程序,简化流程,内部运作,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税源管理环节和税务稽查环节要统筹规划,合并调查和检查事项,避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要推行多种申报和缴税方式。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电话办税、邮递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完善网上办税功能,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大力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加快推行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依托的电子缴税方式。

(3)要精简涉税资料。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除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以外,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要的表证单书一律由税务部门免费提供。

(4)大力推行办税服务厅 “一窗式”、“一站式”服务。通过实行办税服务厅一窗受理、一级核批,除必须报上级审批的业务外,所有涉税事宜全部推向前台,实施全程服务“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压缩管理层次,纳税人在综合窗口可以办理所有的涉税事宜,如果在一个窗口办理不了的,那么办税服务厅应该实行内部运转。从而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途径,减少纳税人办税成本,为纳税人遵从税法提供便利。

2.3 优化税收信息服务

税收信息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及其人员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税务相关信息,使之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能力自觉、及时、完整地缴纳税款。税收信息包括税收法律信息、税收决策信息、税收业务信息和税务行政信息等。优化税收信息服务,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税法宣传。税法宣传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途径。一是要丰富宣传内容,注意加强税收征管操作性措施等程序法的宣传,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要开展分类宣传,区分纳税人的不同情况,按照不同需求,突出相应重点,分别提供个性化的税法宣传服务,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日常宣传和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相结合,坚持正反面典型宣传相结合,坚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图书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手机短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可不断拓展税法宣传“新阵地”。可尝试成立纳税人学校或定期开办纳税人辅导班,按照税务部门不同时期的热点工作,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分行业、分类型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辅导培训。

(2)强化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辅导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一是集中咨询、统一咨询服务“出入口”。将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的税费征收政策法规咨询、办税指引服务、发票信息查询等职能统一归集到12366服务热线。全市(或县)统一使用12366咨询服务号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声音发言,确保了咨询服务规范性和答复口径一致性。二是要拓展纳税咨询渠道。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电话、信函咨询以及现场咨询、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咨询途径。建立内容完整、分类科学、准确实用的全国统一的纳税指南库,为纳税人提供统一、权威、实用的解答。三是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规模和类型纳税人的需求,积极开展个性化的纳税咨询。对常见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纳税咨询题库以便于纳税人查阅参考。四是要规范纳税咨询管理。进一步完善纳税咨询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受理程序;定期开展咨询回复满意度调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纳税咨询的质量和效率。

2.4 提高权益保障服务水平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所以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必须有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相关措施,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要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在制定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邀请纳税人参与,增强纳税人认同感,健全税企沟通机制,从“源头”上考虑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2)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为纳税人提供公平税收环境就是对纳税人利益的最好保护。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利用网站、办税场所等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使纳税人知晓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3)要扎实做好税务法律救济工作。建立健全对纳税人意见和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税务行政争议;高度重视税务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保证纳税人依法获得税务行政赔偿。依法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税务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化解征纳矛盾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主要参考文献

[1]丁一.国外税收征管的最新趋势[J].税务研究,2008(2).

[2]刘京娟.纳税服务机制设计路径探讨[J].税务研究,2010(4).

纳税会计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经济活动日益丰富,竞争也日益激烈。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即企业越来越重视自身的经济效益,企图通过各种方式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而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其中,纳税筹划就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一剂催化剂。本文通过对企业纳税筹划介绍,提供一些纳税筹划的建议,又简要分析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旨在让更多不了解企业纳税筹划、误解纳税筹划的人群能够端正思想,为我国税收体系的健康运行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经济效益;竞争力;纳税筹划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介绍

首先要明确定义,当我刚看到企业纳税筹划这个词的时候,我下意识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筹划如何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当我仔细研究之后才发现,我理解的太浅显了。企业的纳税筹划确实是关于企业如何缴纳税款的,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具体指的是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基础上,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涉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使税后收益最大化。也就是说,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是以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自身利益为目的,对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中税务的一个整体规划。

纳税筹划活动是企业对国家税法的一种反馈行为,企业之所以要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自身利益的驱使。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大源泉,也是国家经济能够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国家税收的一部分是企业纳税构成的,然而税收却是企业经营的一大成本,所以企业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纳税筹划恰恰是最合适的方法。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1.正确认识企业纳税筹划。“方向比努力更重要”这句话我认为用在企业纳税筹划方面最恰当,如果企业不能够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把握不好方向,很可能会使企业损失更大。纳税筹划是企业诸多减轻税负手段中的一种,但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与普通的漏税、偷税、逃税等手段不同,纳税筹划是以合法为前提,而偷税、漏税甚至逃税是以违法手段来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的行为。单就这一点,就足以体现企业纳税筹划的合理性。如果企业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混淆了其概念,会使企业误入违法避税的错误中。

2.正确理解并掌握国家税收法规及动态。企业纳税筹划是一个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行为,纳税筹划的前提是要理解并掌握当前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只有充分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才能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如果不能够正确掌握税收规定,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很容易与我国税法相冲突;另一方面,社会经济每天都在发展变化,国家的税收政策也会时不时的发生变动,企业需要拥有随时把握当前税收政策动态并能够及时调整纳税筹划的能力。

3.培养高素质纳税筹划人才。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对企业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税法比较繁杂,税目税种较多,且税收政策也是层出不穷,要求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对我国税法以及相关知识有一个整体全面的把握,还要能够在国家宏观财税政策的背景下,结合企业本身的特点,为企业量身打造一个最契合最保险的筹划方案。重视纳税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并且在深入研究把握税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当前的纳税情况,对未来税收变动的发展趋势能够清晰准确的预测,提高企业在纳税方面的应变能力。

4.有效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国家以税收的方式,从企业征纳一部分收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但是国家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机会缓解纳税压力。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效益与能否运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大的关系。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助力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对在西部地区符合国家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减征税率的政策等,都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有效利用的政策资源。由于我国税收优惠有不同的形式,如减税、加计扣除、税收抵免、减税等,需要企业内部纳税筹划人员全面掌握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好企业能够享受到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筹划出符合企业发展的纳税方案。

5.树立纳税筹划风险意识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纳税筹划是其独立的主观性行为,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难免会受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例如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使当前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失效、企业为开展纳税筹划所付出的成本代价等。由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会面临诸多风险,需要企业树立纳税筹划风险意识,加强税收风险监管,并且要设计出多种纳税筹划备选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三、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从微观层面考虑,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以至于提高纳税企业的纳税意识,防范税收风险,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是对企业战略实施的助力作用;从宏观层面考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也有利于完善国家税法制度。纳税筹划无论对企业本身还是国家都是有益处的。

四、结束语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财务管理手段,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重视,企业在通过纳税筹划降低税负,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有助于国家税法的顺利实施,从整个社会经济体考虑,达到了双赢的效果。相信随着国家税收法规的逐步完善,会有更多的企业通过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手段规避税收风险,减少企业违法避税的现象,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参考文献:

[1]朱志钢,崔军.你知道吗?今天你又交税了[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14.

[2]张美洁,李冰.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商场现代化,2015(8).

[3]李勇.企业税收筹划的“六脉神剑”[J].大众科技,2015(17).

纳税会计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务管理;税收筹划;企业管理;财务管理

一、引言

我国对税务管理方面的研究多是从政府的视角出发,其实研究税务管理对企业而言同样作用重大。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对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减少企业税收开支、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改善企业税务管理质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从谋求自身发展的目的出发,对税务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方式,在符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涉税的融资投资、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选择合理的纳税方式,可以为企业节省税收支出,加强税务管理风险控制,提高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税务管理的含义及作用

对税务管理的理解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来看。从政府角度出发,税务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机构进行税款征收,提高税收分配效率,落实税收职能的管理活动。从企业角度出发,税务管理是指企业对涉税及纳税的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研究分析、统筹安排、管理协调、流程操作、预测防范等方面的管理行为。

税务管理的作用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有效降低企业税收开支。税收成本是企业重要的一项开支成本,企业在面临市场竞争的同时还需要承担高额的税收成本,税收费用在企业开支中的比重比较大,减少税收开支可以间接地增加企业收入,提高企业的利润率,这是带给企业最直接的好处。

第二,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由于税务管理不到位,带来的潜在风险包括:税收违法的风险、税款负担的风险、企业信誉受损的风险等。这些风险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也会影响到企业的良好信誉及品牌价值。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各项税务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综合评判、设计预案等,可以帮助企业规避这些涉税风险。

第三,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企业的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势必要求企业的税务工作人员掌握税务相关知识,熟练税务相关业务的处理流程,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这些

都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个财务管理的水平。企业在加强税务管理工作中,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信息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都可以为企业一些涉税活动提供有益的指导。

三、纳税筹划的含义、特征

纳税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指纳税者在遵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财务、税收及法律等相关知识,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为企业创造最大化价值的一种经济行为。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与骗税、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不同,其是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采取的一种合法的降低税收风险和税收成本的行为。

纳税筹划的特征有合法性,价值性,专业性,平衡性等方面。

第一,纳税筹划的合法性。纳税筹划在遵守国家现行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一种合法行为。纳税筹划虽然是合法的,但并非政府提倡的,也并都是非合理的。纳税筹划的本质是利用国家相关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或者税收政策的漏洞进行合法的纳税筹划。政府不可将待纳税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等行为,应该善于从自身问题找原因,及时修补及完善政策或制度漏洞。

第二,纳税筹划的价值性。纳税筹划可以看作是企业的一种理财方式,筹划对计划性、策划性、目的性的要求很高,纳税筹划会制定多种纳税方案,综合分析和评价各项税种的特点,从中选择节税最大的一种方案。企业的纳税筹划紧紧围绕企业的财务战略目标展开,最终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防范企业税收风险,保证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第三,纳税筹划专业性。纳税筹划要求相关的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要求筹划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管理现状,熟悉财务会计知识,精通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能够在一定的纳税条件下,为企业制定出最合适的纳税方案,达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四,纳税筹划的平衡性。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在进行纳税筹划操作时,应该注意将其放到企业整个经营的大环境中来考虑,注意减少税收开支与服从企业长远利益的两者之间平衡性选择。纳税筹划方案并非是企业纳税开支越少越好,比如有些税种是节税,但是却会增大其他税种的税负。因此要结合企业的整体性、长期性利益,从一定高度进行纳税筹划。

四、税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的关系

纳税筹划是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主要手段,两者的目的都一致,就是为企业提供最优纳税方案,降低税务风险和纳税成本。税务管理与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行为的自然產物,是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的一种必然的选择方式。纳税人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力和天然本性,纳税筹划结合企业的涉税业务,提前做好计划,帮助企业节省纳税开支。

企业税务管理与纳税筹划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导向。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及无偿性的特点。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对企业活动进行宏观层面的调控,企业的发展活动需与国家立法意图相一致,从而保证了国家政策实施的影响力。国家利用征税政策间接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施加影响,让企业行为更加符合政府的意志。纳税筹划可以看作是政府与企业双方的一种默许,纳税筹划也都达到了双方的目的,政府增加了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调控和导向能力,企业取得了税收利益。

五、加强税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建议

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应该建立及完善相关的纳税筹划制度,注意合理筹划与控制风险两者之间的平衡,加强税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及责任意识。企业要紧跟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动态,及时了解新税收政策出台或税收政策调整的信息,以便提前做好税收筹划的应对方案。企业应该加强对税务工作者的培训,除了具备专业的业务能力,如做到熟悉我国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等,还应该注重对企业税务会计师协调组织、沟通交际能力的培养。一个合理纳税筹划方案的出台既需要取得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批准,又要得到政府税务机关的认可,这就需要税务工作者与双方做好沟通。

六、结束语

企业加强税务管理,可以快速掌握国家税收相关政策,为企业进行投资融资、扩大生产、业务转型、技术升级、资源配置等方面提供有益的指导,有利于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我国很多企业的税务管理意识还比较淡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前期缺乏纳税分析和计划。尤其是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配备相应的税务管理人员,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扩大,涉税种类的增多,在加上我国复杂的税法体系,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在增多,纳税成本在上升,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对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 雷晓丽 X出版社纳税管理及纳税筹划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3

[2] 汪福来 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研究[D]南昌大学,2013

[3] 李绍萍 石油企业纳税筹划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3

[4] 杨向凌 论企业税务管理与纳税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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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五平 企业税务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7

[8] 冯向前 企业纳税筹划[D]暨南大学,2006

纳税会计论文范文第6篇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帮助企业进行合理避稅,通过科学合理的避税可以让企业减少在纳税时的额度,减轻纳税压力,从而可以使得企业获得更高的效益。因此企业的财务工作者要不断的研究企业的避税方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纳税筹划研究,从而有目的、有方法的进行合理的避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

一、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的重要意义

企业在发展中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企业在合法的范围内避税,使得企业的税负压力可以减少,从而减轻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促进企业的发展。合理避税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要不断的研究更好的避税方法,研究政府的税务政策,从而有效的降低税负给企业带来的压力。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合理避税的意义,并提出相关建议,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一)当前,我国经济体制还在不断改革与完善中,财务管理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财务管理中不断的研究和筹划纳税的工作,是财务工作者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企业要有纳税意识,但是在纳税过程中,如何根据现有的政策和法规在合理的范围内帮助企业避税,降低企业的压力,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合理的开展纳税筹划要遵循国家的基本政策,科学的筹划纳税对于企业的经济增长是非常有效的方法,还可以不断的优化企业现有的财务状况,提升企业资金的利用率,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帮助企业将资金的利用发挥到最大,使企业现有的流动资金可以增长。

(二)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中要保证合理避税,要保证避税的合法性,不能进行恶意避税,更不能偷税漏税。企业在纳税筹划中的目的是帮助企业降低税负,还要符合国家纳税的要求,这样才能合理合法的进行避税。因此企业在避税过程中要进行设计和规划,从各个环节上进行统筹,从而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策略

(一)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1.根据税制进行筹划。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法和政策中对于纳税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纳税的比例和范围,这些都对最终的纳税额度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要以这些税法为前提,遵守相关法律,特别是企业的财务人员更是要掌握好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但在实际中跟多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对于税法中的要求有所忽视,这样做出来的筹划水平是比较低的,实际意义不大。因此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税法的实际要求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2.利用税法与会计制度中的差异进行筹划。企业要长远发展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筹划,可以根据税法中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从而可以满足优惠政策的要求,享受优惠政策来降低纳税额度,提高经济效益。一是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选择购置资产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发展中进行产业的调整,利用到政府的优惠政策,降低纳税额度。企业还可以进行资产购置,在选择项目和产品的过程中,尽量选择满足优惠政策的一些项目,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税负。例如税法中这样规定,凡是购置国产设备的40%。可以有效的抵消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通过这种购置国产设备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二是选择费用列支,在税务筹划中,可以通过对资金费用进行列支来进行税务筹划,在避税过程中,企业员工可以通过列支当期的费用降低纳税,提高企业的效益。

(二)避税方式分析

1.合理的避税是企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财务人员应该不断的学习和研究更好的避税方法,研究税法和相关的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将节税作为企业发展的目标,为企业开源节流,从而使得企业有了更好的发展。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节税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使得企业在竞争环境下可以生存和发展。通过节税还可以帮助国家更好的进行资源的分配,从而使得企业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企业纳税筹划可以从多角度出发,不仅可以从税种出发,帮助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还可以从会计方式出发,从税基上进行缩减,取得良好的效果,进行合理的纳税。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实现长期的发展,提高企业的应用资源,将企业的资源利用率提高到最大。

2.降低税率是企业筹划中非常重要的方法,降低税率的方法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纳税的时候要避免进行重复纳税,想要享受到低税率就要对产业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可以根据政策享受到低税率,减少企业的开始,降低企业的税负。

3.利用合理的政策。在我国现有的税法中,有一些政策是可以进行税负减免的,只要企业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到这种政策。因此企业要遵循国家政策的条件,对企业的设立地点和企业的投资方向进行全方位的考虑,从而科学的角度考虑发展战略和避税筹划,从而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企业纳税人要对纳税进行合理的规划,核算企业的成本和支出,对企业的资金和费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在进行采购的时候要合理的所要发票,制定严格的制度,实现企业的良性的发展。

三、结语

企业要想减轻税负压力,就必须高度重视纳税筹划,从而使得企业的财务水平可以得到提高,帮助企业不断的降低成本,降低纳税额度,提升经济效益。在合理避税过程中,财务人员要对税法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非常熟悉,从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合理进行避税。企业还要加强对财务部门的重视和管理,提高会计的业务能力,帮助企业更好的管理资金,调成和优化经营结构,使得企业税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可以减轻,扩大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可以促进企业不断的发展。(作者单位: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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