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单证业务流程范文

2023-12-22

进出口单证业务流程范文第1篇

为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发展,减少工作出错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为公司进出口单证复核的依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进出口单证

3、 职责

1) 公司审核处同事负责入区单证的初步审核; 2) 公司客服部同事负责出区单证的初步审核; 3) 公司关务部同事负责需要归类单证的审核和制作; 4) 公司预录入人员负责报关单的预录入及申报;

5) 公司单证核对人员负责核对报关资料与报关单一致性的核对工作,确保单证一致。

4、 工作规范

1) 公司审单处同事对收到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审核,并按照公司的编号规则对其进行编号、分类,根据不同用途分发各部门同事,按照编号将简略信息录入公司系统。

1.1 审单方式

1.1.1 自检:有关人员对自己所制单证的质量进行审核; 1.1.2 复检:前台收单员从制单员处接到报关资料后,按

照单证审核中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审核; a、 若复检合格或修改合格后,前台收单员或客户部同事将资料交录入员进行预录,制单审核结束;

b、 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做出标识,交回制单员更改,或向制单员说明情况后自行修改,修改准确后交由报关部门。1

1.1.3 完工审单

2) 预录入同事根据客户提供的报关资料进行预录入; 3) 核对同事核对纸质报关资料与预录入信息,确保单证相符; 4) 预录入人员发送报关数据;

5) 公司录入人员根据单证编号将报关信息录入公司系统;

进出口单证业务流程范文第2篇

一般在客户下订Pu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港口(空运机场)及柜型等,等和客户确定业务时, Proforma Invoice or sales contract or offer sheet 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 Purchase Order or sales contract。

4.下生产单: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工厂自己安排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工作任务单,交给部门跟单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需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修改L/C。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远期L/C, D/A等条款收汇方式的客户(不推荐运用这种方式),需经总经理确认批准。

7.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部门跟单员跟进)。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外贸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证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备制基本文件单证:

在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时,应制作出口合同, 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托运单,核销单, 报关单, 报关委托书, 报验委托书(工厂的外贸人员还需要准备: 商检换证凭单,纸箱检验单) 等文件.(应由单证员制作,交给业务跟单员跟进)。

9.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 装箱单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7天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通常在开船5天前可拿到进仓单。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到港时间准时,船期时间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知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一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进仓单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出口货物托运单,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安排拖柜:

(千万记住装柜前要检查集装箱柜里是否有破旧,破损,破裂的地方)

进出口单证业务流程范文第3篇

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

1)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购入购销合同和出口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 出口货物INVOICE; 3) 出口货物装货单(装箱清单) 4) 出口货物发票(国税)复印件

5) 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象屿码头出品有(报关单备案清单)> 6) 六联单(海运) 7) 空运单(空运) 8) 铁路运单(铁路运输) 9) 邮政运单(邮政运输) 10) 提单(大提单或小提单) 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

2、上述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

4、除上述五种资料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

(二)、保管要求。

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

2、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

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

(三)、装订要求。

按月用线装订成册。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

(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 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

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 .是每一个出口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 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船舶的相关货运资料。是船、箱、货结合的最初原始资料,是出口集装箱运输后续单证缮制的依据,是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业务单证。装箱单既有货运公司的统一格式也有企业 自行制作。而装货单是经海关认可并签章的关单,具有法律效力。

2、关于铁路或公路运输出口货物的装货单。一般情况下有海关签发的装货单。若海关不签发装货单,出口企业可凭盖有运输代理单位公章和出口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入库单暂时代替。

3、空运装货单问题。空运一般情况下没有装货单。企业可凭航空运输总单(签有海关放行章)和进仓单暂时备案。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附件: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 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 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6.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 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

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 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 1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1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18.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19.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 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 22.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 23.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 24.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25.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 26.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27.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 2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 2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30.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 3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3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

3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35.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3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 37.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 38.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39.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 40.中标证明通知书 41.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 42.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 43.免税卷烟指定出口口岸 44.废止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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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适用本办法。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执行。

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

(一)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

1、2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五)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见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申报资料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见附件5);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见附件6);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远期结汇的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提供结汇水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行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地区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免予提供,下同); ③ 出口发票;

④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⑤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8);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还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手册登记、进口料件申报和手册核销:

1.企业在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后,应于料件实际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采用实耗法扣除的,在料件实际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见附件9),提供正式申报的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

(1)采用纸质手册的企业应提供进料加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采用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提供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提供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出口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下同)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由委托方凭代理进、出口协议及受托方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

已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手续的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如发生加工单位、登记进口料件总额、登记出口货物总额、手册有效期等项目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附件10),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海关核发的变更后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手(账)册变更手续。

2.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应于料件实际进口之日起至次月(采用实耗法计算的,在料件实际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口货物报关单、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及代理进口协议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见附件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见附件12)。

3.采用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企业,应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以结案日期为准,下同)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见附件13),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的核销手续;采用电子账册的企业,应在海关办结一个周期核销手续后,在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的核销手续。

企业应根据核销后的免税进口料件金额,计算调整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

(四)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企业应单独核算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原材料,并在免税原材料购进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见附件14),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五)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在当期进行调整。在当期用负数将前期错误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全额申报。

发生本退运的,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发生跨退运的,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办法或征税办法,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跨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或征税办法,不用负数冲减,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15);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6);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3)出口收汇核销单;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

报关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特殊区域外的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分别按本办法第

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其他视同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报关出口的,为报关出口之日起,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为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在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免)税。逾期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免)税。申报退(免)税时,生产企业除按本办法第四条,外贸企业和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除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报〔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非报关出口销售的不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发票,属于生产企业销售的提供普通发票〕外,下列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还须提供下列对应的补充资料:

(一)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或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

(二)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属于分包的,由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退(免)税,申请退(免)税时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三)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四)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供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提供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五)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应提供下列资料:

1.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5.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6.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六)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应提供销售合同。

(七)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应提供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八)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

2.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

3.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

(九)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提供下列资料:

1.修理修配船舶以外其他物品的提供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

3.维修工作单(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

七、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申报要求

(一)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8),提供正式电子申报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二)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

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逾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0);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边境地区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项下以人民币结算的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

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入账单,银行入账单应与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相匹配。确有困难不能提供银行入账单的,可提供签注“人民币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附件21所列货物的退(免)税,应在申报报表中的明细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附件21所列货物对应的标识。

八、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报关单确认操作。及时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应及时向中国电子口岸或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申报退(免)税时可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的;

4.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等涉税违法行为的;

出口企业不存在上述5种情形的,包括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且原出口企业不存在上述所列情形,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可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须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齐并提供按月依申报明细表顺序装订成册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四)有关备案单证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九、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适用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

(一)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在出口或销售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二)其他的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见附件2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出口货物报关单(委托出口的为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在货物劳务免税业务发生的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凭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如果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前款规定的手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已经申报免税的,不得再申报出口退(免)税或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本条第

(二)项第三款出口货物若已办理退(免)税的,在申报免税前,外贸企业及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须补缴已退税款;生产企业按本办法第四条第

(五)项规定,调整申报数据或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四)相关免税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1.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卷烟出口企业向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时,应先在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3),然后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见附件24)转交卷烟生产企业,卷烟生产企业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已准予免税购进的卷烟,卷烟生产企业须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5)。卷烟生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税后,出具《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见附件26),并直接寄送卷烟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卷烟出口企业(包括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应在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逾期的,出口企业不得申报核销,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核销时,应填报《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见附件27),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发票;

(4)出口合同;

(5)《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提供);

(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提供);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8),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见附件29)。

① 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2)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见附件30)和下列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① 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③ 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有关单证证明的办理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附件31),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代理进口货物证明

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3),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加工贸易手册及复印件;

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3.代理进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34),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5),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及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或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1.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见附件36),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7),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应凭下列资料填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见附件38):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过的进货分批申报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见附件3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七)中标证明通知书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项目,招标机构须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中标证明通知书》。招标机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标证明通知书》及中 标设备清单表(见附件40),并提供下列资料和信息:

1.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

2.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见附件41);

3.中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贷款项目中,属于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供招标机构对分包合同出具的验证证明;

5.贷款项目中属于联合体中标的,还应提供招标机构对联合体协议出具的验证证明;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附件42),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一、其他规定

(一)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其执行时间:

1.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2.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

(四)境外单位、个人推迟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劳务,及出口企业以差额结汇方式进行结汇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地区的税务机关收到外汇管理部门传输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退(免)税。

(五)属于远期收汇且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出口货物劳务,提供远期收汇备案证明申请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逾期未提供的,或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地区的税务机关收到外汇管理部门传输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核销日期”超过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

(六)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

(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除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对本的出口货物劳务,剔除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已按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已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后的余额,除内销免税货物按前款规定执行外,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八)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九)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销售给免税店的卷烟外,免税出口的卷烟须从指定口岸(见附件43)直接报关出口。

(十)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九条第

(二)项第6点所列的货物,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按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9所列原料对应海关税则号在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退税率申报纳税或免税或退(免)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纳税或免税或退(免)税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执行本项规定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

二、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的统一规定执行。

三、违章处理

(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四、本办法第

四、

五、

六、七条中关于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第九条第

(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以及第十条第

(一)项中关于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期限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2011年的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申报期限、第九条第

(二)项第三款的出口货物的免税申报期限、第十条第

(一)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第十一条第

(七)项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延长3个月。

本办法其他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起始日期: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外销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属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44)所列文件及条款同时废止。本办法未纳入的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其他管理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进出口单证业务流程范文第4篇

(一)一般要求

1、出境货物报检申请单;

2、对外贸易合同(销售确认书或订单)、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复印件;

3、厂检合格单;

(二)特殊要求

1、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货物出口报检,提供海关出口成品手册复印件。

2、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强制性认证、注册登记制度、质量准入和备案管理的出口产品报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出口食品和危险品报检,应提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口货物包装报检

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2、包装生产企业厂检合格单;

3、包装检测合格报告及复印件;

4、申请出口危险品包装性能鉴定,需提供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声明。申请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需提供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声明。

(四)需要实施理化检测的货物报检

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凭一份检测报告多批报检的,首次报检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后续报检提供复印件。

二、进口货物报检需提供单据

(一)一般要求

1、进境货物报检申请单;

2、对外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贸易和运输单据复印件;

3、进口流向货物应提供《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和《入境货物通关单》;

4、属进口加工贸易方式的应提供《海关加工贸易手册》;

5、代理报检的应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

(二)特殊要求

1、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

1)对列入《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和《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需提供相应进口许可证明及复印件;

2)对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对不需要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转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3)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内的提供3C证书。

2、入境验证民用商品,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内的进口法检和成套设备,需提供3C证书或3C免办证明。

3、出口退运货物报检:

1)海关出口报关单副本或复印件;

2)出口检验检疫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3)出口退运货物情况说明表;

4)国外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或报告。

进出口单证业务流程范文第5篇

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forma 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 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安排拖柜:

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获得运输文件:

13.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准备其他文件

14.1.商业发票:L/C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FORMA原产地证书:FORMA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于提单相符。

15.交单:

15.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5.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 单证审核是保障安全收汇的关键环节,单证审核的重点是:

1.检查L/C规定的单证份数(比如多或者少,是否是全套等);

2.检查附加条款对单证的特别要求(比如是否要求注明L/C号码、合同号码等);

3.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比如是否需要认证、出单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4.单证之间的各类描述是否完全一致。(比如大小写、计量单位等);

5.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比如保单日期、FORM A出单期等)。

出单中比较常见问题有:

1.对于信用证溢短装条款的误解,造成单证金额、数量错误。

一般地说,如果信用证对金额和数量溢短装有明确规定要按照要求出具;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有5%溢短装。这里要说的是,根据UCP500条款,如果计量单位是个、只等,则此项规定不实用。

2.汇票的受票人名称、地址打错。

这里要注意付款行、偿付行的区别。

3.发票中受益人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描述不一致。

4.汇票、发票、保险单等之间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5.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描述的不完全一致。

6.要求认证或证实单据的类型、出单人等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7.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唛头描述、毛净重等不一致。

8.正本单据没有显示正本字样或提交份数不足。

9.提单、保险单缺少有关签字或印章不按要求背书。

10.提单中的卸货港、目的地签发错误以及存在不良批注等。

单据汇总

报价单(Offer Sheet),买卖合同(Purchase Contract, Sales Contract),信用证申请(L/C Application),信用证(L/C Cable),信用证修改(L/C Amendment),提单(B/L),(Invoice),装箱单(Packing list);

租船协议(Charter Party),派船电(Vessel Nomination),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交单议付(Document Presentation/Negotiation);

产地证(Origin Certificate),产品分析报告(Analysis Report, Product List),重量证(Weight Certificate),质量证(Quality Certificate),植检证(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熏蒸证(Fumigation Certificate),卫检证/健康证(Sanitory/Health Certificate),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报关单,

成本核算台帐(Budget),汇票(Draft),完税证明,外汇预约(Exchange Forward Contract),出口核销,客户资信报告(Credit report),许可证(Import Licence, Export Licence),配额(Import Quota,Export Quota)。

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公开议付)

公开议付(Unrestricted Negotiation)亦称自由议付。凡公开议付信用证,一般来讲在信用证的议付条款中须注明“公开议付”(Free Negotiation)字样。

但有的信用证不载明此字样,而载明“邀请”(Invitation)或“建议”(Order)公开议付条款。

开证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是通过其承诺条款(Undertaking Clause)或称保证条款来表达其公开议付的功能。

凡信用证中列有如下承诺条款的,皆为公开议付:

1、本银行(开证银行)向出票人、背书人及正当持票人保证,凡依本信用证所列条款开具的汇票,于提交时承担付款责任。

We (Issuing Bank) hereby engage with the drawers, endorsersand bonafide holders that the said drafts shall be duly honoured on presentation.

3、本信用证项下签发的汇票并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则其出票人、背书人、及正当持票人于19____年_ 月_日以前向议付银行提示议付,开证银行保证于提交单据时付清票款。

We hereby agree with the drawers,endorsers and bona-fide holdersof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that the same shall be duly honoured on due presentation, and negotiated at the Negotiating Bank on or before, 19___。

4、本银行向出票人、背书人及正当持票人表示同意,凡依本信用证所列条款开具的汇票,向本银行提示时。到期即予以付清票款。

We hereby agree with the drawers, endorsers and bona - fide holders of drafts draw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credit that such drafts shall be duly honoured on presentation and paid at maturity.

邀请公开议付的条款系指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作出保证或承诺,凡汇票出票人、背书人或正当持票人,持有按信用证所列条款而签发汇票者,付款银行届时予以付款。此条款系付款银行向持票人发出普遍的、公开的、自由议付的书面邀请。凡开具公开议付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来讲系信誉好,手续简便,银行费用较低的银行。

凡签发公开议付汇票的受益人,必然收取外汇,采用公开议付方式,对出票人选择议付银行的自由度较大,而且收汇结算比较快速和方便。

识别公开议付、限定议付和不许议付诸功能:

凡在信用证中未注明有关公开议付(Open Negotiation)或限定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样者,皆视为付款取单的直接信用证(Straight Credit),不允许任何银行予以议付,此种信用证称不许议付信用证。

开证银行根据什么规定,按信用证条款项下,由受益人签发的汇票可以:

公开议付,即欢迎任何银行予以议付:

限定议付,即只限定指名由某一银行议付;

不许议付,即不许任何银行予以议付,只许由付款银行付款取单。

关于三种方式,取何种方式为宜,这取决于进口商资金周转的实际情况、开证银行的信誉及进出口商双方经谈判而同意的议付方式而定。

若开证银行是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名牌银行,所开具的信用证为公开议付方式,则任何银行都可议付,拓展银行业务并可收取银行费用。

若开证银行希望自己掌握审单,减少风险,则指定其分理银行、代理银行经办并从严予以办理,但开证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一般来讲,采取限定银行议付方式。

若进口商将欲支付的货款,已存入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如通知银行),则开证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一般来讲,应采用直接信用证项下,付款赎单的方式,以减少汇票及单据的周转程序并可节约银行费用。

直接信用证的功能:

1. 本银行向贵公司(受益人)表示同意,凡依本信用证条款规定所开具的汇票与单据,于到期提交付款银行时应予以付款。

We hereby agree with you (Beneficiary) that all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ured on presentation and on delivery of documents as specified to the Drawee bank。

2. 本银行保证,凡按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 于到期时,将予以付款。

We hereby guarantee that drafts draw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redit shall be duly paid at maturity。

3. 凡开具的汇票完全符合本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经向付款银行提示并提交本信用证所规定的有关单据,本银行同意向贵方履行付款责任。

We hereby agree with you that all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ured ondue presentation and on delivery of documents specified to Drawee Bank。

4. 根据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和单据,完全符合本信用证条款并及时提交,本银行保证向贵方履行付款责任。

We hereby engage with you that drafts and all documents drawn under and in strict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honoured on due presentation。

直接信用证通常规定受益人所在地的通知银行兼付款银行,而且付款银行直接付款的对象仅限受益人,此乃直接信用证的特征。直接信用证项下的由通知银行兼付款银行或另外指定银行对汇票予以付款,而付款银行一经付款,则无权追索。

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于何种情况和条件下,采用限定议付、公开议付或直接付款,应视贸易方式而定。

有种力量叫——放大目标

有种智慧叫——缩小问题

有种约定叫——顶峰相见

有种信念叫——必定成功

用理想和信念来支撑自己的精神;

用平和和宽容来看待周围的人事;

用知识和技能来改善自己的生活;

用理性和判断来避免人生的危机;

用主动和关怀来赢得别人的友爱;

用激情和毅力来实现自己的梦想! 人生是什么?

人生是礼物---接受它

人生是战斗---面对它

人生是冒险---挑战它

人生是长歌---唱响它 人生是美好---颂扬它

人生是谜语---揭开它

人生是游戏---玩好它

人生是难题---解答它

有种力量叫——放大目标

有种智慧叫——缩小问题

有种约定叫——顶峰相见

有种信念叫——必定成功

用理想和信念来支撑自己的精神;

用平和和宽容来看待周围的人事;

用知识和技能来改善自己的生活;

用理性和判断来避免人生的危机;

用主动和关怀来赢得别人的友爱;

用激情和毅力来实现自己的梦想! 人生是什么?

人生是礼物---接受它

人生是战斗---面对它

人生是冒险---挑战它

人生是长歌---唱响它

人生是美好---颂扬它

人生是谜语---揭开它

人生是游戏---玩好它

人生是难题---解答它

人生是机遇---抓住它

人生是目标---实现它

人生是使命---完成它

这就是人生, 人生八宝

一、结交两种人:良师,益友。

二、配备两个医生:运动,营养。

三、练好两项本领:做人让人感动,做事让人放心。

四、多吃两样东西:吃苦,吃亏。

五、培养两个习惯:看好书,听演讲。

六、追求两个一致:兴趣和事业一致,爱情和婚姻一致。

七、记住两个秘诀:健康秘诀在早上,成功秘诀在晚上。

八、争取两个极致:把潜力发挥到极致,把生命延续到极致。

愿群友们能拥有这个人生“八宝粥”。

任何伟大的事业都会象大海泛舟一样,既有阳光明媚也有电闪雷鸣,既有风平浪静也有滔天骇浪,天底下不存在一帆风顺、没有任何波浪的事业,但我们相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进出口单证业务流程范文第6篇

这几日逛论坛,发现有很多新手不知道如何开始着手单证。最近比较闲,闲来无事,分享个人的一些经验。仅仅个人的一些经验肯定会有一些不足,欢迎大家做补充。

以宁波口岸为例:

一,货物差不多好的时候,根据合同做托书(分自拉自报以及代拉代报待会会说明),跟货代确认船期。这时候要提前安排商检,因为商检最少要三天的时间。

确定好船期后,1)如果是散货,货代会传真进仓单过来,根据进仓单上的地址寄报关委托书和核销单,然后根据进仓单上的截数据日期做报关资料。注意:散货是自己安排运输公司货发港口的。另外如果是13号截数据,12号就一定要把货发掉。2)如果是整柜,问货代地址寄报关委托书及核销单,然后跟货代确认好装柜时间(发货时间同散货)并要司机的号码,在截ENS数据前做报关资料(合同,发票,装箱单),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货代。

二,接着是确认提单,货代会联系你核对提单,仔细核对公司抬头,客户信息,箱数,毛重,体积等信息。如果有做L/C的还要根据L/C的要求做提单。

三,提单确认后,等开船三天左右向货代要提单的COPY件,这时候如果要做产地证的,FORM A,FORM F的,就可以做了。主要是FORM A,FORM F等涉及船名航次以及开船日期,所以等copy件到手在做也不迟。

四,货代会发给你费用确认单,确认完费用后,告知对方贵司的发票抬头以及寄单地址。对方会安排寄发票过来。

五,把发票给财务,确认付款后可传水单给货代并让其安排寄单。一般货代钱到账后会马上安排寄单的。

六,看开船日差不多一个月左右核销单就会有了,这时候催核销单,空运的要两个月左右才能退回来。一般核销单的有效期是三个月,所以三个月前催回一般都没事。

好了,简单的一单单证就这样完成了。希望对于初学者会有帮忙。

之前提到传托书的时候涉及自拉自报以及代拉代报,在这里说明一下。一般如果是散货的话不存在这个问题。而代拉代报就是全部由指定货代订舱以及报关拖柜,上面的流程适合代拉代报,以及自己货代出货的情况。

现在讲自拉自报,如果是整柜又是指定货代的话,托书要传给指定货代,并在上面注明。自拉自报为指定货代帮忙订舱,自己货代报关以及拖柜。这时报关数据就要给自己的货代。另外要提前给自己货代舱单数据或者直接给指定货代。自拉自报跟代拉代报唯一的区别就是托书要传给指定货代让其订舱,提单要跟指定货代核对,相对应的正本提单也要向指定货代要。而预录单和核销单则要向自己的货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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