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范文

2024-04-13

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范文第1篇

2、GB/T 13017-2008《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4、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5、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

6、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范文第2篇

从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视角看,农业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既与高质量的农业会计核算标准制定及执行相关,还与完善的信息化组织系统的构建有关。内嵌农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的基本模型显示基于农业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农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应是政府主导推动、鼓励扶持各农业活动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会计核算标准应在更多地注重“本土特色”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行信息整合。

[关键词]农业;农业信息化;农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三农”;会计

[中图分类号]17832.4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众多中外投资者对农业及相关领域的日益关注,农业会计信息作为农业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愈发受到利益相关者的重视。而从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视角看,农业会计信息的高质量除了与高质量的农业会计核算标准山制定及执行相关外,还与完善的信息化组织系统的构建——信息收集、整理的准确和传输发布的及时便捷有关。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拟以农业信息化建设要求为背景,在梳理、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实务标准和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既符合国际会计趋同要求.又适合我国特有农业会计环境的农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

一、主要国家或组织农业会计核算标准评述及农业会计信息供给的经验(一)农业会计核算标准的简要评述

同其他行业会计一样,农业会计的核心也是确认、计量和报告。农业会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生物资产和农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以及由此所影响的农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因此,农业会计核算标准主要围绕以上问题制定。按照农业会计核算标准的颁布时间,国际上主要国家(或组织)制定的农业会计核算标准见表1。

由于在确认和计量程序中皆涉及到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不同的计量属性的运用会导致生物资产和农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进而也会对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产生重大影响,因而,目前国际上关于农业会计准则的争论焦点是计量属性的选择以及由此所引发的计量和信息披露问题。由表1,我们可以把国际上现有的农业会计标准按照所倡导的计量属性分为两大类,即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代表所倡导的公允价值会计标准和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代表所倡导的历史成本会计标准;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直接应用IAS41或在IAS41框架下制定农业会计准则。

(二)基于农业信息化要求的农业会计信息生产与传播:来自欧盟的经验

欧盟的农业产值约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农业就业人口约占其国内人口的5%∞,家庭农场是欧盟农业企业中的主要组织形式④。欧盟的农业上市公司被要求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IAS41,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上市公司所在国的上市公司数据库获取有关会计信息。鉴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报告系统已经比较完善,而且家庭农场在农业企业中占有主体性地

位,下面仅从欧盟的农业信息化环境出发,着重分析家庭农场会计信息的生产和传输发布机制。

欧盟目前农业信息化体系的基础源自20世纪90年代“共同农业政策(CAP)”所确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至2006年,欧盟已经实现了国家、地区一级并可延伸至乡村农场的信息服务平台系统,通过该平台系统.不同国家、区域农业用户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可以共同享有所需要的信息。欧盟农业信息服务主体以官方机构为主,与农业会计信息服务相关的官方机构主要有欧盟统计局(Eurostat)和农场会计委员会(FADN)。

1.欧盟统计局的农业会计信息生产。欧盟统计局在欧盟各成员国设置联络处收集农业信息,其设计的调查问卷非常标准,便于各成员国之闯的信息比较。欧盟统计局主要通过农业经济账①(Economic accoun[8 for agriculture,EAA)、农产品价格与农场结构调查(The Farm Structure Survey,rss)等项目收集农业会计信息,而其所提供的农业会计信息是反映农业部门经济绩效的宏观经济信息。

2.农场会计委员会的农业会计信息生产。农场会计委员会隶属于欧盟委员会(EC),在各成员国设置会计办事处(Accounting Offices),旨在直接针对欧盟各成员国中大约60000家样本农场②收集每家农场经营成本和收益等方面的会计数据,为CAP的执行和绩效评估提供微观层面的信息依据。农场会计委员会在长期与数以万计的农场主紧密联系的过程中发现了农场会计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为了帮助农场主解决会计确认、计量等问题,农场会计委员会在农业会计领域积累的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农场会计的一般程序和具体指南③。农场会计委员会获取信息的核心程序是农场主在会计办事处指导下填列“农场信息表(FarmReturn)”调查问卷;为了便于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其研制了一整套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并通过该系统把样本农场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信息进行汇总,编制出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类似的财务报告。

3.农业会计信息审核和传输发布。各成员国联络处和会计办事处收集的会计信息分别上报欧盟统计局和农场会计委员会,经其严格检查和标准化处理后上报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以电子和传统出版物等形式发布。表2简要总结了农业会计信息的审核程序。

二、基于农业信息化建设要求的会计核算标准:我国做法及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信息化在信息化网络、农业基础数据库等方面都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从总体来看,农业信息化所需基础设施尚不配套,农业信息网的信息开放性和共享程度低,这构成了农业会计信息的整合、传输发布的基本环境。

以家蹙(家庭农场①)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的制度安排和农村产权关系的不断变革决定了我国农业以家庭(家庭农场)为基本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股份制仑业、新兴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綦好东等,2005)的基本格局。这些不同的农业活动主体在性质、规模和组织结构、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导致其会计核算标准的差异性,并不可避免地影响会计信息在信息化系统中整合、传输发布的路径。下面以农业信息化系统为背景,简要评述不同农业活动主体的现行会计核算标准。

(一)农户、家庭农场②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标准

1.农户、家庭农场的会计核算标准。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制度安排使农户和家庭农场成为农业活动主体,但由于“自耕农”的自给自足性质又使得农户没有必要作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而家庭农场至今尚未大规模地形成,相关政府部门也没有针对家庭农场制定会计核算标准,并且囿于基本会计知识的欠缺和对会计信息重要性认识的限制使得大多数家庭农场并不专门进行农业生产方面的会计核算。农户和家庭农场的成本收益等方面的会计信息主要涵盖在国家各级次统计局和市、县、乡、镇农经站的调查统计所整理出的宏观经济信息之中。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标准。始于2000年的农村税费改革和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会计行业所进行的“国际化通行”制度的变革引致了2004年9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布。随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的逐渐弱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营利性特征日趋消失,而该制度并未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及时修订。而且,由于农业信息化建设中“最后一公里”的硬件制约和农村中积淀已久的诸多陈规陋习使得会计信息的传输通道并不畅通,很多地区的农户等信息使用者尚难以通过会计电算化等渠道获取及时、可靠的村级财务信息。

3.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会计核算标准。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合作社的会计核算标准,但该标准仅适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在计龄属性上要求选择历史成本。在会计核算实践中,由于现阶段合作社普遍规模小、资金少,计算机软硬件等必要的设备落后,大部分合作社员等信息使用者丰夏通过定期到合作社办公场所,查阅合作社定期公布的会计报表获取相关财务信息。

(二)农业类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

1.国有农场等农业非上市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财政部于2004年4月发布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规范罔有农场等农业类非上市企业的会计核算。在会计核算实践中,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特有企业组织形式所引发的特有的经济业务与该制度的规范盲点导致一些农场会计核算的缺乏。使得这类企业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目前而言,国有农场等非上市农业企业会计信息通过统计局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统计途径,以宏观经济信息的“格式”进入信息化系统;且这些企业也大多没有建立起提供会计信息的其他平台,信息使用者获取这些企业的会计信息的路径会较“曲折”,成本会较高。

2.农业类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标准。在充分考量我国特有的会计环境,借鉴IAS41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目前,其强制规范的对象是农业类上市公司和中央直属垦区企业。该准则与IAS41实现了大方面的趋同,同时在计量属性选择的优先顺序等小方面保持了“本土特色”。

鉴于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公共责任性”和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多样性,在相关监管机构的严格管制下,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信息传输发布机制比较健全,信息使用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或各上市公司网站等途径获取会计信息。

三、基于农业信息化要求的我国会计核算标准体系构建

我国农业会计核算标准的繁杂和不健全导致了农业会计信息整体质量不高和数量缺乏,而尚不完善的农业信息化系统阻断了农业会计信息的整合、传输发布的路径,使得农业会计信息的标准化和时效性较差,共享程度低,获取成本高。为了给各农业活动主体等利益相关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高质壁的农业会计信息,应该根据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借鉴欧盟的经验,在既有的农业会计核算标准和农业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健全我同的农业会计核算标准和农业会计信息化系统。

考虑到会计信息和农业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公共品属性.基于农业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农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应是政府主导推动、鼓励扶持各农业活动主体积极参与。我国特有的会计环境决定了农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应涵盖主要的农业活动主体,具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农业类企业④,这就注定了我国的农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在进行国际趋同的同时,要更多地注重“本土特色”。鉴于农业类活动主体显著的区域性特征,而与它们联系最为紧密、对其业务特点最为熟悉的政府层级为县、乡两级,因此县、乡两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可以承担农业会计信息系统的网络构建和会计信息的编制指导、收集、整理和发布等工作。农业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基础应是按照农业信息化要求、在政府推动下已经建成的和正在投资建设的覆盖全国各省、地(市)、县、乡直至延伸到村、农村中小企业、合作社等的农业信息化网络。为了实现农业会计信息的共享和高效利用,国家一级政府部门应制定统一的农业会计信息标准以及信息采集、加工处理和发布的技术规程、统一开发基础性财务软件。基于以上思考,农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模型①构建如图1所示。

可以看出,农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内嵌于农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基本模型中。现将农业会计信息系统基本模型的运作要点说明如下:

1.依托政府行政部门设立县农业会计信息中心和乡镇农业会计信息服务站。根据政府各部门分工,农业会计信息中心和农业会计信息服务站可选择设立于农业经济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统计部门。县农业会计信息中心构建会计信息数据库以存储服务站点采集的会计信息。村级会计信息服务点可选择设立于村委会。

2.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农业类企业及农户会计核算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农业类企业均已作为会计主体加以规范,尽管其会计核算标准尚不完善,但随着研究的深人。问题可以逐渐得以解决,问题是作为农业活动基本主体的农户和家庭农场的会计核算尚缺乏规范标准。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很多农户和家庭农场加入到“龙头企业+农户”及“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模式中,与龙头企业、合作社、银行、信用社等单位建立了较为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其成本、收益等方面的会计信息13渐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因此应考虑制定专门针对农户和家庭农场的会计核算标准。考虑到当前农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相对简单、会计信息编制者的素质较低等具体情况,针对农户和家庭农场的会计核算标准应具有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特点。具体说来,应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适当引入公允价值;会计核算体系应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损益等要素;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农户和家庭农场的会计核算标准的调研、准备工作可以由会计信息服务站在指导农户、家庭农场的会计信息编制、收集会计信息过程中进行。

3.建立有效的农业会计信息传递机制。当地样本涉农企业和合作社,应在乡镇农业会计

信息服务站或县农业会计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分别按照《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会计核算,并将其会计信息传递至乡镇农业会计信息服务站或县农业会计信息中心。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农业会计信息服务站的指导下,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并将会计信息由村级会计信息服务点传递至乡镇农业会计信息服务站。样本农户和样本家庭农场在乡镇农业会计信息服务站和村级会计信息服务点的指导下,按照相关的会计核算标准进行会计核算,并由村级会计信息服务点将会计信息整合传递至乡镇农业会计信息服务站。

所有的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都需要经过村级会计信息服务点和乡镇农业会计信息服务站最终传递存储至县农业会计信息中心的数据库。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应建立会计信息服务站点对会计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和信息发布等各个环节的严格信息审查制度和反馈制度。

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范文第3篇

2、GB/T 13017-2008《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4、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5、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

6、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范文第4篇

1.1 监狱信息化的定义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承担着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职能。在信息化技术不断发展今天, 积极推行监狱信息化建设, 是促进现代监狱文明发展的必要条件。那么什么是监狱信息化呢?监狱信息化是政府信息化的一个子系统, 是把现代信息技术 (IT技术、数据库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 与监狱业务工作相结合, 控制和集成管理监狱职能的所有信息, 实现狱内外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以提高监狱工作效率的技术。

1.2 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内容

监狱信息化是政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及监狱外部诸多机关和内部部门, 如公安、检察院、法院、武警部队等都要与之发生信息流。在系统内, 与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乃至司法部或是兄弟监狱也因职能工作的串联与贯通, 产生信息流;因此, 监狱信息化是通过信息技术, 实现监狱系统内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工作协同, 实现与外部机关应用系统、各级部门关联的综合性信息化工程。该工程将建设以司法专网为中心, 实现司法系统统一的信息化服务体系, 实现跨省区、跨监狱的信息交换、共享以及业务协同的综合与分布式信息系统。

在这样复杂的分布式环境下, 为实现监狱信息最大限度地协同操作、互联互通, 进行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提高监狱信息化标准的可持续发展, 是监狱信息化建设急需开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2 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构建目标与作用

2.1 目标

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监狱工作全局的基础性工作, 以监狱信息化建设对标准化的需求为指导, 借鉴相关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标准, 参考其它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 确定以下建设目标。

(1) 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中应包括确保建设所需的各项标准。

(2) 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应由多个相互作用、制约、补充的子标准构成。

(3) 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不但要包括标准、还应具备与标准直接相关的技术规定和规章制度。

(4) 对监狱信息化建设有参考价值的标准。

2.2 作用

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点。

(1) 能够科学地确立监狱信息化体系标准内容和发展趋势。

(2) 通过监狱信息化体系标准, 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监狱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全部标准的情况。

(3) 提供监狱信息化标准总体框架和发展蓝图, 指明监狱信息化的发展方向, 提供相关规划和计划依据。

(4) 为监狱信息化建设趋向科学化、结构化和现代化打下基础。

3 监狱息化标准体系的构成

标准体系建设是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前提, 根据监狱管理和执法工作流程, 建议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由八个子标准组成:监狱信息化基础子标准、监狱信息资源子标准、监狱数据交换子标准、监狱业务应用子标准、基础应用平台子标准、网络基础设施子标准、监狱信息安全子标准和监狱信息管理子标准。

3.1 监狱信息化基础子标准

基础子标准包括监狱信息化建设所需的总体标准和通用标准, 是根据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具体方案, 制定监狱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基本术语等, 使得监狱信息化建设这个复杂的工程建设能够讯速、高效、稳定地发展。

3.2 监狱信息资源子标准

监狱信息资源子标准包括监狱信息资源采集、传输、共享、处理等标准, 是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中的核心内容。该标准主要依据信息资源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从监狱信息资源整体统筹规划出发, 面向监狱信息化建设内容, 针对各信息化过程中涉及到的数据, 采取统一制定、统一管理的办法, 具体有监狱管理编码标准、罪犯信息编码标准、警察职工信息编码标准等。

3.3 监狱数据交换子标准

主要包括:监狱信息化建设涉及的监狱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业务单位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司法部、省和其它监狱之间以网络为媒介进行交换的数据格式标准。其中包括监狱信息化建设所涉及的监狱信息平台内部以及监狱信息平台与政府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武警部队等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格式;还包括监狱业务中所使用的具体文本格式标准。

3.4 监狱业务应用标准

监狱业务应用主要包括监狱安全防范与应急指挥系统、监管与执法管理系统、教育改造管理系统、生活卫生管理系统、警察职工管理系统、狱务公开系统、生产管理与劳动改造系统、监狱建设与保障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业务应用标准是监狱信息化各类应用系统直接遵循使用的标准集合, 包括监狱信息化应用系统所涉及的各类标准, 主要规定各监狱业务系统的功能、流程、接口等内容。

3.5 监狱信息基础应用平台标准

监狱信息基础应用平台位于监狱业务应用层和网络基础设施层之间, 是一个与网络、应用无关的中间件层, 在整个监狱信息化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该子标准约束监狱信息化所有业务系统的开发和建设, 规范诸多业务系统的开发和接口标准, 并提供安全、可靠的监狱信息交换渠道, 使监狱业务系统能够在统一的环境中运行。

3.6 网络基础设施子标准

主要解决司法部、各省级广域网和各监狱级节点局域网的建设, 以及网络的维护管理问题。主要包括各级网络的设计规划、网络拓扑、硬件设备、域名规划、IPV4或IPV6地址划分等技术要求。随着“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兴网络技术的讯速发展, 监狱信息化网络标准研究范围也应该扩大到新兴科技领域。

3.7 监狱信息安全子标准

主要为监狱信息化建设提供各种安全保障技术标准, 包括为监狱网络系统、监狱业务系统、监狱信息数据库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提供安全保障的各种技术标准, 以及对监狱系统的人员安全、环境物理安全、通信与操作管理、访问控制系统、监狱业务持续控制、定义监狱信息安全策略及监狱信息管理安全系统的内容等各种标准。

3.8 监狱信息管理子标准

监狱信息管理子标准为整个监狱信息化建设提供管理的手段和措施, 是实现监狱信息系统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它包括监狱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开发建设、过程测试、工程验收等环节所需要的统一标准。

4 结语

制定监狱信息化标准系统是一项复杂的权威性工作, 需要在司法部组织下、集中业内外专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作为行业应用标准本身也需要不断扩充和完善, 因此, 本文提出的是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议框架, 而不是制定具体的标准。

摘要:在信息化技术不断发展今天, 积极推行监狱信息化建设, 是促进现代监狱文明发展的必要条件;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是监狱信息化的基础, 本文首先提出了监狱信息化技术的概念, 指明了监狱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与作用, 最后建议性提出了监狱信息化标准体系的结构框架。

关键词:监狱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结构

参考文献

[1] 于爱荣.监狱信息化导论[M].法律出版社, 2009, 8.

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范文第5篇

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较大。

二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设施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依然突出,基层文化建设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方法与城乡居民的现实需求还不相适应,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尚未形成。

四是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还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等问题,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完善。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总结以下措施,供考生参考: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目的。各级文化部门要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运行机制,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夯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硬件基础。以重大文化工程为抓手,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二是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体制机制等软件建设。加快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扩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渠道,抓紧制定支持和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办法,确保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渐增长,建立分区域的人均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三是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促进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和契机,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导,突破体制障碍,加大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的文化项目的共建共享力度,加强基层文化资源的整合。

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范文第6篇

《工信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0]225号)指出: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发36号文精神,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为促进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要按照政府出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出资为主、规模较大、信用度较高、担保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或再担保基金,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信用增级、风险分散、能力提升和行业整合等服务。各地要积极争取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资本金投入、业务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继续落实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平等互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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