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范文

2023-09-21

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范文第1篇

1.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在考核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个人信息均准确、真实。

2.本人提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3.考核时遵守考场规则,不作弊,不请人代考。 4.如本人有违背上述任何一款的情况,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范文第2篇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在该项目招标前,未向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论证等任何服务。

二、我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供应商的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三、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确保售后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按谈判文件要求,不打折扣,不降低服务质量,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

(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搞串标围标谋取中标;

(四)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四、若中标,我公司严格按谈判文件和合同要求,诚信履约,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

五、我公司保证,若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记录,不予退还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通过政府采购媒体通报,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范文第3篇

参赛诚信承诺书一

为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下列内容,并签字认可。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

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诚信承诺书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 三角板、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诚信承诺书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首先看清试卷总页码,清点试卷总数,检查有无缺页、漏印、破损、字迹不清等,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

凡漏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范文第4篇

考生承诺书

作为一名绿晨小学的学生,我珍惜我的荣誉,我将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数学科目的无人监考考试(考查)。我已认真学习并将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自愿作以下承诺:

1、进入考场,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不将手机、存储有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任何通讯工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等带进考场;

2、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偷看、不交头接耳、不互传纸条或交换答卷、不互打暗号或手势;

3、在考试中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不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喧哗,不做影响其他同学考试的行为,未经允许不向其他同学借东西或问时间;

5、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并按考务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以上承诺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班级:

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范文第5篇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企业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在甘肃省内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发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未承接其它在建工程,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建筑诚信承诺书模板二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交易环境,我单位郑重承诺,在办理备案、入库中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现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备案、入库中填写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业绩及相关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填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自愿被记入徐州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接受公开通报,同时自愿退出徐州建筑市场,承诺一年内不再进入徐州建筑市场参加招投标。

二、我单位保证在参加徐州建筑市场各项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诚信、廉政制度,不行贿受贿,自觉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三、我单位今后将按要求及时、认真更新备案、入库中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四、我单位郑重承诺,凡未在备案、入库中填报的建造师、五大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及企业和建造师的业绩将不作为在徐投标的依据,并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

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范文第6篇

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经仔细阅读《昆明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单位)201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本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三、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报考期间联系畅通。

四、本人属干部身份。

五、本人不属于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没有受过也未在接受刑事、纪律处分。

六、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七、如被确定为选调对象,本人负责办理调动手续的相关工作。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予以取消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并登记为考试作弊人员,建议原单位予以处分。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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