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管范文

2023-09-19

银行业监管范文第1篇

摘 要:网上银行作为近些年迅速发展的一项金融业务,对我国促进和发展经济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网上银行作用一种高技术风险的金融业务,防范和控制网上银行的风险,成为保证金融业务安全的一项急需解决的重要的课题。本文针对此种情况,首先对风险的必要性及发达国家网上银行风险控制进行论述,然后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目前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的经验得出对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网上银行;风险;监管

一、对网上银行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不完全竞争、外部影响和非对称信息都会导致市场失灵。另外,网上银行不是单纯的照搬传统银行业务,它作为高科技技术的产物还是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务,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质,本文中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对网上银行业务监管的必要性。

(一)不完全性竞争更加突出

客户在选择办理网上银行时,更多是选择方便安全、功能强大、知名度大的网上银行,由于办理不受时间空间地点的限制,所以会导致客户在做选择时倾向于少量的优质银行,导致网上银行不完全竞争更加突出。

(二)负外部性风险放大效应

网上银行的负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第一,银行风险不受时间地点空间的限制,一旦风险爆发,则会在网络上迅速的扩散;第二,在缺乏金融监管的体制下,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加大,容易使大量资金在短时间内随意流动。

(三)非对称信息的加剧

客户在选择网上银行时,首先会在网络上查询到相关的信息,同时,由于信用制度和非现场监管的不完备,银行在获得客户信息方面处理被动,通常无法核实获得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最终导致了非对称信息的加剧。

二、国外网上银行监管的实践

目前国际上的网上银行监管体系主要以美国和欧洲模式为主,其他一些金融发达国家并存的局面

(一)美国网上银行监管状况

美国网上监管主要分成如下两个部分,其一是网络银行基于网络技术基础上的业务活动与电子货币行为风险控制;其二是金融当局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内容包括:对新创新的技术风险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供应商方面的风险控制等。监管形式包括劝告、警示、公告、信函等方式。

(二)英国网上银行监管状况

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从维护公众利益、维持市场稳定、降低金融犯罪、促进消费者权益等几个方面实施。

(三)香港网上银行监管情况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设有网上银行工作组,主要用来研究网上银行的风险监管问题,目前建立了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监管框架,其中有《交易性电子银行业务独立安全评估》、《电子银行服务的安全风险管理指引》、《虚拟银行发牌规则》等。

三、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所取得的成效

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已考虑到网上银行是一个新事物,在未完全掌握网上银行发展的规律性之前,重要的是先发展起来,依据审慎性原则,以安全为准则,在发展中不断的总结问题和解决问题。目前我国银行监管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成效:

1、对网上银行实施市场准入的积极审慎监管原则

2、加强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的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

3、强化对银行监管人员和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目前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良好的银行宏观监管环境

良好的宏观监管环境是保障网上银行业务平稳运行的重要部分,但是从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体制、法律建设、行业人员的管理素质到与国际间的合作等很多方面都缺少必要的监管。

(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我国目前开展网上银行的商业银行都设有审计部门,但是由于网上银行业务的专业性,还有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审计人员很难适应相关的审计工作,很多商业银行对网上银行的审计工作都是流于形式,从而导致网上银行业务中授权机制薄弱、密码控制不力还有软件控制不严等诸多问题。

(三)监管法制的诸多不健全

第一,缺乏对合适的立法模式选择。第二,缺少高层次的立法概念,有些地区虽然建立了地区性的立法,但是由于区域限制,未能充分发挥立法的作用。第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后未能及时给予足够的重视。

五、加强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引进现代管理方法,强化技术监管

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技术监管平台,随时对数据信息传送进行监控,其次要构筑一套完整的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对网上银行风险进行技术风险评估监管测评、考核。三要推进监管手段的现代化、网络化。

(二)规范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责任

安全技术必须以人为主,要发挥内控预警作用、进行实时监控必须拥有先进的辅助手段,开发高级的业务处理和管理软件,使银行职员能按照设定的标准化格式进行操作,管理部门及时获取所需业务数据和信息,将潜在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二)加大市场准入监管力度

网上银行要接受各监管机构的日常检查,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检查。网上银行要普遍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

(三)强化信用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推动银行信用建设,重点是要从制度上治理银行,从源头上堵住不良信用产生的可能,从而促进社会信用的不断完善。督促网上银行进一步建立完善还款记录制度,切忌因片面追求业务量的扩大,而忽略信用风险的防范。

(四)强化法律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网上银行的发展要有一个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立法机关要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最新发展和科技创新,及其对金融业和监管造成的影响,集中力量研究、制定与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快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促进网上银行发展的有关法规,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当代经济研究)

参考文献:

[1] 杨天翔,邵燕华,薛誉华.网络金融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2] 骆鹏.我国网络银行现状及发展对策[J].新疆金融,2007,(9).

[3] 王远均.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4).

[4] 李伏安,李良.电子银行风险评价与管理[J].银行家,2009,(4).

银行业监管范文第2篇

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就目前保健品行业频发的欺诈营销、夸大功效等乱象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种种措施表明,我国保健品行业监管正在日益收紧,保健品市场正在得到净化,保健品行业也将更加有序地步入快车道。

保健品注册备案制实施一周年,食药监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外松内紧”的保健品监管

2016年3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须通过产品注册,并由审评机构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而对于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进行备案。也就是说,保健食品使用的原料只要属于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范围,就不再需要注册,转而实行备案制。符合备案的保健品在向食药监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当场备案,发放备案号,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此次《管理办法》做出的最大改变是,过去保健品要注册,需要三年以上,保健食品进入市场的周期过长,企业负担较重。而注册与备案双轨制实施后,备案时间仅需三个月,产品入市周期大大缩短,有利于推进保健食品种类数量的增加,价格也会随之有所下调。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保健食品上市产品的管理模式、保健食品注册程序、命名规定和违法行为处罚做出了规定。在命名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规定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为有效推行注册备案制度,《管理办法》还强化了对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以往国内保健品监管是“内松外紧”,保健食品市场的准入门槛很高,建厂和产品上市等都要获得行政许可,审核比较难。改为注册制与备案制双轨并行后,和过去相反,变为了“外松内紧”,只要企业的备案资料没问题,再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就可以入局。一旦企业产品出现违规,或将面临比之前更加严厉的处罚。

保健食品行业监管新规再细化

保健食品行业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促进我国健康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已列入“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但与人们的期望及购买情况相对应的是,保健食品产业在经历了一段“野蛮生长”期后,尽管国家一直在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力度,行业内依然存在质量良莠不齐,夸大宣传、混淆概念等乱象。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表示,保健食品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生产层面,以往监管上往往存在一定空白,有些企业的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并未按照注册和备案的要求去做,保健食品中所要添加的原材料并未足量添加或生产工艺和过程不符合标准;二是在保健食品整个销售过程中的监管缺失,有些销售人员既不是医生也不是营养师,却由这些人进行营销;三是对保健食品在宣传上的监管力度不够,虽然目前国家新《广告法》已经实施,并且也有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处罚力度并不够,与企业的高额利润相比,几十万的罚款显然不足以使其引以为戒。

记者梳理国家食药监2016年以来的保健食品抽检结果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是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出有害重金属不合格等问题也比较集中,不合格名单中甚至包括汤臣倍健、江中药业、吉林敖东、无限极、红牛、桂林三金等知名保健品生产企业或药企。

今年4月,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针对目前保健品行业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基本定位,严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提出普通食品不得使用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强化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科学依据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等。

朱丹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发布的《意见》与之前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相比更加细化,更加精准地对接了现在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尤其在逐渐步入老年化社会的背景下,选择保健食品的人群规模越来越大,服用保健品人的年龄越来越早,《意见》的出台使保健食品的消费市场这块蛋糕在做大的同时得到更好的监管。

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

保健食品是區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普通食品不能声称保健功能。

新规亮点

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目录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对应的功效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以实现标准化备案、标准化生产。严格注册产品原料安全性、有效性审评,严禁使用成分不清、标准不明、功效不确切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强化功能声称科学依据的审查,功能声称应当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判定标准。原则上,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应经人体食用验证。根据科学共识、科学依据充足程度和人体食用验证情况,在功能声称用语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语,科学引导消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称产品的功效。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订完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法规制度,明确证书持有人的广告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广告违法宣传行为,加大广告监管和处罚力度,依托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产品功效。

银行业监管范文第3篇

一、问题背景

随着金融技术的日趋复杂化以及金融创新的日益频繁,银行活动及其操作风险特征变得更加复杂多变,国外的巴林银行倒闭、日本大和银行国债事件、法国兴业银行事件,以及国内的中国银行“森豪公寓按揭贷款”、农业银行管库员盗窃巨额库款案等,都与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密切相关,操作风险管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范畴。2005年2月,针对国内部分银行机构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违规查处不力、内部控制薄弱并导致大案、要案屡有发生的实际,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简称十三条)。2007年5月14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至此,结合国内实际,银监会通过推进五级分类制度强化银行信用风险监管,并在先后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后,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监管已经形成一套完整法规。本次《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对进一步加强银行风险监管,提高识别、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操作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银行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防范银行业大、要案的发生和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必将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二、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操作风险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讲,操作风险,指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外来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广泛存在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是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基础风险之一。商业银行日常工作中,典型的操作风险事件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佣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带来的风险事件,有形资产的损失,经营中断或系统出错,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难以在事前充分预期,并往往来源于制度、系统缺陷和人员舞弊行为,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即使建立相对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也难以充分预计未来持续期内的所有变动因素并彻底杜绝内部舞弊所造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操作风险管理滞后于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社会与经济环境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全球化和综合化经营的趋势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服务的复杂性提高, 各项业务超常规发展,操作风险的类型不断演变。在认识不到位、风险管理手段不足的情况下,发生操作风险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增加。

(三)操作风险管理尚处于起始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偏重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 未设立独立的专业部门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而是由非独立专业部门牵头负责或由各专业条线内部控制,没有形成针对操作风险的统一的政策标准,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操作风险管理主要采取定性管理、质量控制,尚未建立起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在建立按新巴塞尔协议计量监管资本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数据库、开发和运用操作风险的资本分配模型、定量计算操作风险等方面,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存在差距。

三、内审部门对防范操作风险所担负的责任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其他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但应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新出台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独立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应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一)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三道防线,对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以及框架在银行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二)内部审计部门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对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频率根据操作风险大小和重要性等因素来确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重大策略改变、管理架构变动等影响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事件给予关注。

(四)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高管层,同时提供给风险管理部门。操作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审计管理建议,按照成本收益匹配原则,对操作风险管理采取相应的改进优化措施,以保证操作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和不断完善。

四、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

操作风险管理是当前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大问题,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国内银行在管理思想、技术、方式、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同时,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又具有明显的特点:即操作风险大多是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并往往属于人的风险。如何结合操作风险的特点和银监会、国内银行的职责定位,进行系统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对银行各级机构和部门是个严峻挑战,对内审部门也是一个重要课题。内部审计承担着健全与完善内控的职责,在开展操作风险管理时如何发挥作用,笔者认为目前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一)关注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及部门职责划分。组织架构及职责划分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制定、完善、传导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或方法的途径,是建立与各商业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按银监会相关文件规定,关注各级机构和部门有无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各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如何构建?职责是否清晰?分工是否重叠或适当?实施情况如何等等,为评价被审计对象的操作风险管理状况作好准备。

(二)关注被审对象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各经营机构应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清晰流程,包括对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报告等环节,这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在开展审计评价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各级机构如何开展操作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确立了哪些关键控制环节点?日常操作风险的检查监测怎样开展?发现隐患如何报告?对于影响程度较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损失或损失发生频率较多的产品,是否及时进行操作风险重检?损失是否得到及时报告等等,从而对被审计对象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状况作出合理评价。

(三)从内控检查与评价入手开展操作风险管理。落实规章制度是开展操作风险管理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在开展工作时,内部审计应加强对关键业务环节执行情况的检查入手,从关键岗位员工的定期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制度、不相容岗位和职能分离情况、授权制度及对操作风险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展开监督检查,这些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防范操作风险发挥着决定性作用。通过进一步加大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力度,为防范操作风险管理发挥基础作用。

(四)提出完善内控及业务系统的方法与建议。按照多米诺骨牌理论,人员道德并不直接导致操作风险,规则及流程缺陷与人的缺陷结合才导致操作风险。完善流程和规则,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是防范风险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内部审计应当经常检修工作流程和规则,提出消除业务系统缺陷的建议和措施,将改进与完善内部控制作为参与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并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如此才能较好担负起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

(五)关注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及管理过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七条指出:“对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要进行规范;建立基层员工署名揭发违法违规问题的激励和保护制度是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措施。” 血的教训表明:情节重大且性质恶劣的操作风险(尤其内部员工欺诈与道德风险)往往与银行疏于关注员工行为相关。内审部门应当充分重视这项规定要求,要结合审计活动的开展,收集适当证据判断管理层是否采取措施认真执行了这一规定,督促管理层加强员工行为监管,为防范操作风险打下基础。

(六)加强对新流程、新产品的操作风险识别及评估。新流程与新产品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各级机构和部门在实施推广前,应当确保对新产品、新流程及新系统的操作风险的充分识别和评估。内部审计也应积极参与其中,并且,在新流程和新产品推出后,内部审计要继续跟踪了解对经营管理目标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关键风险点,对缺乏控制或控制不足的业务流程提出完善建议,对控制过度并导致服务效率低下的情况提出优化方案,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七)严格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在审计活动中,应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从决策、监督、管理和经办四个层面,清晰界定各层级、各业务条线(部门)和岗位的操作风险责任。对因制度缺陷、监测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等操作风险引发的损失事件或给建设银行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审计部门应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意见或建议,督促各个方面增强责任感,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

(八)结合日常监督活动研究操作风险预警指标。审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信息,结合日常开展的审计活动,针对某一风险领域审计缺陷统计或业务变化情况,分析损失概率数据,监测操作风险事件因素,积累或提供反映风险变化情况的数据或预警指标,通报并提供管理层决策时参考。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河北总审计室)

银行业监管范文第4篇

摘 要: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是发展我国银行业的关键。文章主要是从商业银行监管的目标与内容方面来进行研究,并对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在最后对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监管;发展

一、引言

2010年的叶巴塞尔协议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的银行监管新框架已经建立。同时也是反思了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法制的现状一个现状,提出了关于重视立法的规划的系统化。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银行的监管进行了研究、设计了一套关于如何去衡量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的指标体系。提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的基本框架,研究了关于审慎监管等一些现代化银行业的监管的前沿的问题。对于近些年来中国银行业已经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对于先后出现的房贷等,同时也暴露出了银行监管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管工作起步比较晚,工作的经验比较不足、在理论与实践的方面上仍然是存在着一些漏洞。这也是为了金融体系的健康的发展带来了长期的隐患。本文是通过我国对国内外银行的监管体系以及发展额趋势来进行比较与分析、系统地总结出了我国银行监管的体制中仍然存在的缺陷,并且总结了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以及结合了中国的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合理性。

二、进行银行监管的目标

在构建一个银行监管体系的过程中,进行银行监管通常是有以下的三个主要目标:

第一点:保持金融的稳定。尽管现阶段货币的政策与中央银行的存在也是在保持的金融稳定为主要的目标,但是由于它们都无法在金融的市场中扮演一个仲裁者的角色,因此银行的监管部门所具有的立法功能使得其可以在监管中处于一个超然的地位,并且以中立的地位来确保金融的稳定。

第二点: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因为在市场中的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所以,正式需要对处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来进行适当的一种保护。

第三点:对于保持市场的完整。银行的监管机构是通过立法,来防止市场的欺诈行为和金融的犯罪,并是通过信息的披露制度对银行的资产质量与风险的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来以保持市场的一个完整性。

三、对于银行监管的内容

对于现阶段来说,我国的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包括: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营运与市场退出的三个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关于在市场准入方面阐述,人民银行一般是实行审批登记与备案制的机制,主要是对一些新的设机构的资本金、高级管理的人员进行任职资格、业务的范围、营业的场所以及银行机构的一些重要的变更事项等来进行审查。在业务的营运方面,主要是从业务经营的合法与合规性、资本的充足性、资产的质量与流动性、盈利的能力、管理水平与进行内部控制的六个方面来进行基本的监管。然而,在市场的退出环节,主要是指有问题的机构进行风险的化解与处置,就目前来说,中央银行的救助方式主要是有接管、审慎的提供再贷款与给予流动性的支持、协调其他的金融机构来进行收购等,对一些不可救助与救助失败的问题银行的来进行风险处置的措施主要是有收购、兼并与依法行政关闭和撤销等的方式。

为了更好地剖析银行的风险,并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一些防范的措施,我们有必要最首分析一下银行风险的特征。

第一点:客观性,只要是有银行业务的活动,银行的风险总是不要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的存在,这是因为银行的业务特点所决定的。其最客观性的主要原因在于:①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由于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与主体对客观认识的有限性,因此需要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做出决策的同时往往需要不及时、不全面与不可靠,有的时候甚至可以是错误的,然而在一些客观的方面上就会导致经济金融在运行中的风险产生。②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具有机会主义的倾向。人类的天性有着一种干预冒险的精神与趋利避害的一种动机,因而在可能运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进行投机与冒险等,在一些客观不导致银行风险的不可避免。③是信用中介与对象的复杂性,这是导致信用关系的那种原始的期限结构与数量供求与借贷关系的发展,这种的对应关系可以逐渐演变成为相互交织与相互联动的一种关系,使得信用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银行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防范与化解风险也就成为了银行形式管理的人士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第二点:不确定性,风险就对于其最完整的意义来说,就是指与人们的预期出现了较大偏离的一种可能性。而这种偏离也可能好于预期的偏离,也很有可能会坏于预期想法,尤其是我们经济学所定义的泥中风险,就是指在出现的不利后果或者遭受损失与损害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能够及时的识别金融风险的一系列的征兆,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与管理的措施,将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不一定会转化成为现实性。

四、目前我国的银行业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监管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的银行监管制度建设起步的较晚,最近的几年虽然已经颁布了不少相关的法律与法规但是都相对的比较笼统,比较缺乏相关的实用性。相关的法律制度不也是比较不完善的,使得银行的在监管上也不是很规范的,尤其是随着一些金融的电子化与网络化的发展,在有的规定条文中规定的与当今社会的发展是很不适应,应当进行一些适当的修改,也是影响了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银行业的监管力度还是不够

我国现存的监管的手段与监管的水平还是不够完善,这很有可能会对银行业的导致监管不够全面。比如说检查的方式主要是有两种,一种是现场的检查,另一种则是非现场的检查。这两种检查都有其各自把优点但也同样也有不足。比如在现场的检查虽然可以有效地检查了银行的每个方面上是否合规,可是对银行风险方面的监控力度也是不够。因为在现场进行检查毕竟是一个少数的行为,很难将全程对银行的每个业务做到全面而准确的掌握,所以很可能发现不了银行所存在的风险隐患。而非现场的检查虽然很方便,但通过对有限的财务资料也是无法真实而准确的对银行的各方面信息的加以掌握的。同时这种检查的方法虽然仅仅重视了对信贷资产与及时风险的检查。但是,却很容易忽略对一些非信贷资产与潜在风险的掌控。

3.对与信息披露的重视度还不够

银行业对信息的披露认识也是很缺乏,对自身的信息披露还是不够重视。中央银行早应该向全社会发布了有关的信息披露的规范与规定,对一些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在也是标准中、内容与方式上都作出了规定,但是目前仅仅只有几家国有的商业银行可以按时对社会公众进行披露信息,还有一大部分的银行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到对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仅仅作为一些高级的管理层对与监管的要求做出了一些最简单的回应;在另一方面银行对一些社会公众也应该享有一定的信息权利还是不够重视。

4.监管人员的普遍素质不高

因为监管人员是监管工作的核心,但是对于监管人员素质与能力有时候也是达不到监管工作的要求,其主要的表现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是不够专业、知识储备还是不足够,可能无法达到对银行的各项信息进行更全面更深层次的掌握。最主要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监管部门的成立时间比较短,各个方面的业务还是不够完善,对一些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还是不够等。

五、我国的银行业监管的改进的建议

通过上述的研究不难发现,现阶段,我国的银行监管状况有一定的历史与国情的原因。 在许多的发达国家的监管工作的启示下,结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的发展的作为指导方针,本文最后给出了以下改革的建议:

第一点:完善监管的体制。我国的金融市场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经为进行混业经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所以为了逐渐的适应金融控股集团的业务需要涉及很多个金融领域,也应该逐步的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混业的监管机制,于此同时,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与独立性的监管主体。保证监管的机构可以自动的采取相应的干预与处罚的措施,尽可能的避免受到政治的影响,减少监管的偏差。加强对政府机构的监管,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行动上保持一定的一致性,建立一个良好的协调与沟通的机制,确保信息与资源共享,建立监管的人才培养机制,组织监管人员进行再培训,打造一支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强与业务水平高、知识面广的监管的队伍。重视银行业的自律监管,提高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权威性不断地普及社会的监管意识、不断地发挥中介机构在银行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培养专业人才,强化内部的控制与监管,要将银行的监管理论与公司的治理理论相结合,不断地提高银行审计部门的信息技术水平。

第二点:加强监管的理念与监管的方式以及监管的手段。转变监管的理念,从最传统的观念审慎的原则转向一个新的宏观审慎原则。监管的手段要做到突出合规性的监管,强化风险性的监管。现场的检查与非现场的检查需要齐头并进、一起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数据库、及时的收集与更新数据、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一个持续性监管的方面上来。在这个不断完善的市场准入与监管和银行业务在运营监管的同时,不断地加强对市场退出的监管,不断地明确监管主体在破产银行中处置的程序与权限、防范与防止风险溢出,特别是在当前正在推行的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大环境下。不断地引入杠杆率进行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上的缺陷、考察银行在经营风险时的问题,不仅仅是注重对特定的金融机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还需要对银行的内部传染的机制加以关注,将系统性的风险运用在实际操作之中,并与之 使用压力测试来相结合客观评价。

第三点;改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在吸收了许多的发达国家在监管立法上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把握一个监管体制改革的新动态,有针对性对加快法律与法规与相关制度的建设,不断地加强我国的银行监管法的法制条文之间的协调性。制定一个与市场退出监管相符合的法律条文,加强我国监管部门与国外的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在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定的时候既要借鉴叶巴塞尔协议,又需要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

第四点:积极的建立存款的保险机制。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努力,当前我们建立了存款的保险制度的各个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并且内部已达到了一个共识、要逐步的稳步推进利率的市场化、存款保的险制度这一过程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一个存款的保险制度。首先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的财政部与保监会与银监会等机构合作一起共同的建立一个专门的存款的保险公司,去全权的负责银行的存款保险。其次一点是出台一系列与存款保险制度有关的法律与法规。建立一个完善的进行银行风险评估的体系,存款保险的保费不仅仅是要与银行的存款进行大小相适应比对,还要与银行进行偿债的能力,运营的能力,盈利的能力打到相一致与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也是保持相符合。

第五点:加强对信息的披露机制。完善信息的披露制度是建立一个存款保险机制的一个基础、所以需要必须提高对于监管资本的透明度,加强对市场的约束力,对于各大商业银行应该也要做到充分进行社会公众的披露信息,并且监管机构应该不断的加大对银行的数据审查力度,并且要求每个银行都必须公布自己的财务报表,统计的信息。对外公布的信息更是要做到及时与准确,清晰与客观,全面与同时加强对银行业的信息披露机制进行立法力度、建立媒体监管与督促的体系,设立网络监管系统等一些方便公众的参与监督。最后加强对与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督的意识。

参考文献:

[1]张晓冬.对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中存在若干问题及对策的研究[J].新财经(理论版),2014(2)

[2]吴慧珊,周小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若干思考[J].现代管理科学,2013(12)

作者简介:王影(1993- ),女,安徽省宿州人,金融学专业

银行业监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银行监管;中美银行差异;对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业的发展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美国及西欧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从英国的工业革命开始以来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程,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探索银行业的发展方向、完善银行业的监管。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运行和监管体系相较于我国都更为成熟一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按照西方国家银行运行模板基本上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就构架了银行业的运行体系。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很不相同,所以我国的银行业也有很多自身特点,但是在银行监管这一领域,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仍然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将我国的银行监管政策、方法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进行比较,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弥补差距,对我国的银行监管具有相当积极的启示意义。

二、中国与美国银行业的差异比较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纽约从英国伦敦手中夺过世界金融中心手杖,并通过布雷顿森林体系以及一系列的金融改革法案逐步巩固确定了它金融霸权。此后,美国的金融体系一直以世界标杆的地位呈现在世人面前。可以说,美国的金融体系就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代表,因此这里也主要将我国的银行监管与美国进行比较研究。

首先,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强调市场经济,奉行“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所以美国所有的银行都是私营的,甚至连美国金融体系的核心——美联储也带有私营性质。

与美国相反,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对经济、金融的干预力度较大,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直接的就是中国除民生银行外几乎所有的银行都为政府控股,其监管者也悉数为政府机构。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银行政府拥有程度最高,达到了99.45%,世界平均水平仅为29.1%,而美國则为0。[4]

一般来说,银行政府拥有程度越高,则意味着政府对银行的直接监管就会更加容易,因为政府可以通过银行的人事任命直接严格控制银行,但长此以往难免会形成路径依赖,造成来自市场和银行内部的监管减弱,导致监管政策上的单一和缺少灵活性。

三、中国和美国银行监管政策的比较

虽然二十世纪以来,两次金融危机都发生在被公认为金融监管最为完善的美国,但这并不代表美国的美国的金融监管政策就是完全失败、不可取的,反而恰恰因为美国是这些金融危机的直接发源地,其对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往往有着更为直接的体验,因此其监管模式和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参考意义。

(一)监管路径的比较

在2008年次贷危机以后,美国意识到了其银行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因此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金融体制改革。

在改革以前,美国的银行监管路径是双线多头形式,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相关机构都可以对银行进行监管。在联邦层级上,由财政部下设的货币监管总署对“国法银行”(依照联邦法律注册的银行)发放执照并实行监管职责;在州政府层级上,由各州设立的银行监管机构对“州法银行”(依照各州法律注册的银行)发放执照并进行监管。货币监管总署和各州设立的监管机构共同组成了美国银行监管路径的“双线”主体。

此外,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期货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司法部、国家信用管理局、联邦交易委员会、州保险监管总署等机构也都各自从自己的监管角度依法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从而形成了美国银行监管的“多头”。其中,又以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机构为银行的主要监管方。

在中国,银行监管采用的是单线路径。由于我国实行的并非联邦制度,权力比较集中于中央,所以我国银行业的执照发放统一用的都是国家标准。相应的,对于银行监管来说,其也主要来自于政府。在我国,中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这其中起到了主要作用,而保监会和证监会则主要对保险和证券类部门的操作经营行为进行规范。除此之外,我国今年刚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也将加入银行监管的行列,但由于其起步时间较晚,短时间内可能效果不会太明显。因此相较于美国,我国的监管体系较为简单的多,这也受到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和基本国情的影响。

(二)监管模式的比较

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来进行各种金融业务,如:证券承销、保险承销、设立投资银行等等。但其本身并不参与这些业务,而是主要申请营业执照,对公司集团进行行政管理等。针对这些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结构,美联储被赋予“伞形监管者”的地位,与财政部一道审批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在这个框架中,原有的监管模式仍被保留,即金融控股公司的关于银行的子公司仍由银行监管者监管、经营保险的子公司仍由州保险监管机构监管、证券公司还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

比较来看,我国的银行主要都为国有银行,监管模式与美国既有差别,又有相同点。自从我国银行分业经营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也是分业监管模式,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进行监管。但是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来到达混业经营的目的,而中国银行目前则无法进行类似的操作。

(三)评价

美国相较于世界上其他国家较早地建立起了比较完整、手段先进、机构复杂的银行管理体系,具有法制化、透明化、规范化等优点。美国的各个银行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能够比较全面及时地发现银行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同时这些机构之间相互合作,但又彼此独立,彼此制衡,能够很好的防范权力滥用,进而提高监管的效率,这一点对于我国以政府监管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银行监管体系来说,尤其值得学习。

但同时由于美国的银行监管机构纷繁复杂,也不可避免的导致监管重复、交叉监管、监管漏洞的发生,为一些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而规避监管创造了条件,2008年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此外监管机构彼此独立、制衡也会导致工作上的相互协调难度较高,也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

与美国正好相反,中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就较为简单的多了,各监管部门分工也很明确。但是,随着国家对第三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人民币在国际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国内金融市场蓬勃发展,现有的监管机构和分工已经不能满足我国金融也发展的要求了;此外,我国政府拥有银行程度太高,银行监管机构受政府意志控制程度太大,独立程度较小,市場意见不能很好的反映在银行监管上。

四、美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措施

美国针对其银行管理体系在2008年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弊端,迅速在次年就提出了金融改革方案,并于2009年底在美国国会众议院中获得通过。美国的此次金融体制改革,是继《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来改革规模最大、最为彻底的一次,对美国的金融发展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下面来分别阐述美国的金融改革中对我国也有启示意义的措施。

(一)调整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

首先美国组建了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和由财政部长、美联储主席、证监会主席、银行监管署主任等为成员的“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前者将以前多头保障消费者金融利益的机构职能统一起来,避免了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各机构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该机构通过保证消费者在接受信贷、投资、支付等服务时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免受合约条款的欺诈,从而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后者则为国会和一些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政策建议、风险预警等服务,并能够引导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话、合作,解决它们之间存在的争议和分歧。

其次美国还通过成立“全国银行监管署”来取代美国货币管理署以及美国储蓄机构管理局,并以此来避免多头监管时出现交叉监管问题。其被赋予必要的权力负责对所有存款机构实施审慎监管,如可以要求被监管者定期或不定期旅行报告义务、实行监督检查权等等。

(二)弥补监管漏洞

次贷危机后,美国要求所有存款保险机构参保成员都成为银行控股公司,受到美联储的并表监管,并且接受《银行控股公司法》对非银行业务的限制。同时美国还对商业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人事安排、信息交流和一些经营业务做出限制,避免商业公司对银行决策造成过大影响,从而规避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这样做不但能够避免出现存款保险机构的补贴流向非银行机构,而且有利于银行内部的利益冲突和监管问题。

(三)加强国际合作

美国改革方案呼吁世界各国增强对信贷衍生产品和其它产外衍生交易产品的监管,特别是通过特别是遵从G20峰会的承诺,通过中央清算对手的运用来改进这一监管,并通过国际协调与合作促进这些目标的实现。改革方案还建议建立国际监管联盟,加强对国际性金融机构的国际监管合作。

美国还希望通过完成金融稳定委员会的重组使其新职能制度化,从而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此外美国还建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标准,建议国际清算银行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等机构一起开发宏观审慎工具。

五、美国银行监管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银行监管机构

从与美国的银行监管体系的对比以及美国次贷危机后采取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中可以看出,银行监管机构过多,过于纷繁复杂对于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来说也并非是一件好事。但是和美国不同,其是银行监管体系中监管机构过多,而我国则过少。此外,我国银行监管体系中市场因素不多,灵活性较差,仍然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

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增设相应的银行监管机构,今年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存款保险机构不但能够将国家对银行的隐性担保显性化,而且其也能作为银行监管的一方,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经营风险的监管,使其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稳定的信心。鉴于我国银行监管方主要是政府,没有引进市场的力量,所以存款保险机构可以考虑引进民间资本。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使得存款保险机构具有一定的私营性质和盈利性质,其若想要经营的好,有利可图则必会加强对参保银行的全面监管,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此外市场能够较银行更先感知到系统风险,所以如果在银行监管中引进市场因素,则对银行经营风险的事先监管将有极大的帮助。

另一方面,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较差,是指它独立于政府的能力较差,虽然都是政府机构,但其之间的合作却并不顺畅。笔者认为我国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由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等等金融机构都参与的合作性委员会,为各个机构管理分歧、争议提供平台,加强各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为中央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金融机构提供决策建议和风险预警。

(二)加强对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监管

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的主要原因就是金融过度创新,而对金融创新产品,各监管机构在早期都很难认定其责任归属,这就会为以后的金融市场的混乱埋下伏笔。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崛起,一些互联网银行以及一些金融公司的产品都带有吸收存款的性质,例如e租宝(前段时间因经营问题被查处)、支付宝等等。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银行也开始逐渐蠢蠢欲动。一方面,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中小银行得以在平等的地位上与大型银行竞争,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也为民营银行的进入铺平了道路,未来的银行业原有业务的经营必然是更加残酷激烈;另一方面,互联金融等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了消费者投资渠道,从而减少了银行存款的来源,这一点也使银行业不得不整体做出改变,加入到金融产品的创新的道路上来。

这样来看混业经营(虽然未必是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是未来银行发展的一大方向之一,这时银行监管机构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可以成立一个新的,专门管理金融创新产品监管机构,这种方法比较简单,目标明确,但由于金融创新产品类别的复杂性使得其对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其也可能导致监管交叉,重复监管的问题;或者加强原有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形成类似于美国的伞形监管模式,各自对自己领域内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混业经营进行监管,但这也有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产生。但如果建立如上文所述的由监管各方都参与的合作新金融监管委员会,则可以加强各机构之间的交流,协调各机构之间的合作,进而规避漏洞的产生。

(三)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不久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总裁拉加德宣布,人民币将在2016年的10月1号为SDR一揽子货币的成员之一,其份额超过日元和英镑,占比达到10.19%。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一重大标志性事件。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其影响力在世界范围内也将大大提升。但是同时,如果中国发生金融危机,其影响力也将会通过人民币迅速传导到世界各国。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金融危机总能影响世界经济而一些非世界货币的国家经济动荡却对世界经济并无直接太大影响的原因之一。

此外,两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一旦其发生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避免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协调各国监管的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尤其对于我国监管者来说,人民币已经走向国际化,监管者也应该相应地要以国际化的视角来看待银行监管。

虽然我国已经采用了巴塞尔协议的大部分建议、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员,但我国在于国际机构的协作方面做得仍然不够。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借鉴参考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以便增强国际机构对我国金融和银行业的认同,方便日后国际合作上的协调与衔接。其次,我国应该完善风险分析和监管体系,例如建立起银行信用评级制度和监管指标体系等。最后,国内银行监管部门对国内银行资产流动性、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及经营管理能力应当进行严格考察,以此加强银行自身的风险管控、约束和消化能力。(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陈静、曹家和.美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问题探索,2010(09)。

[2] 李涛.商业银行监管的国际比较:模式及影响[J].经济研究,2003(12)

[3] 陈志.银行监管、货币政策与监管改革路径[J].金融研究,2007(01)

[4] 李涛.商业银行监管的国际比较:模式及影响[J].经济研究,2003(12)

银行业监管范文第6篇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近年来监管工作的实践,以及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长效机制建设着手,研究和部署工作思路。

一是围绕保障民生安全,强化科学监管机制。从强化监管责任体系、技术监管体系、信用评定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入手,促进餐饮、涉药行业自律,提高科学监管能力。

二是围绕提高监管效率,探索信息化监管机制。面临监管任务繁重和监管人手紧张的情况下,必须从信息化监管入手,破解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悬殊、监管手

段落后的难题。

三是围绕消除风险隐患,建立风险监管机制。抓实风险隐患排查、紧盯重点企业和严控风险环节三项工作。通过资料分析、抽样检测、实地检查和鼓励举报等方式,积极排查风险隐患, 四是围绕强化监管力度,形成社会化监管机制。做好投诉举报、宣传报道和网络问政三项工作,使公众成为遍布城乡的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 五是围绕夯实监管基础,巩固常态化监管机制。从健全基层网络,夯实监管基础,开展示范创建,加强胶囊监管,落实专项整治,强化教育培训等入手,巩固监管工作。

六是围绕强化队伍建设,建设规范化管理机制。通过改进作风、改革审批、改善监管,规范监管工作,打造人民满意机关。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科学监管长效体制机制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体制调整新形势,夯实工作基础,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科学发展,以来,甘肃省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制度废改立工作小组,提出建立八大体系,加强六方面制度建设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工作协调运转、决策权力阳光、分工科学合理、执法保障保证、监督考评公正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努力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障碍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制度。按照以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重新修订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职责统一。同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构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需要,制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

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确保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形成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保障体系和企业诚信自律体系的基本格局。

三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警工作制度。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局系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程序与流程、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等,明确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及方法、步骤,通过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对能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和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雏形。 四是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规定和准入设置规定。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促进发展的原则,明确准入条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机关工作程序规定,明确工作流程及各环节的工作原则、任务、方法和要求,完善办文、办会、办事的程序

和规定,确保准入阳光运行,执法公平公正,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构成依法严格监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保障体系的制度基础。

五是加强监管能力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按照必须和因需的原则,制定定期培训,上岗培训、学习交流、外出考察、法制宣传以及培训考核等规定,强化干部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和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程度,形成依法严格监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面向社会、贴近公众的宣传教育体系的基本模式。

六是加强队伍管理与监督制约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廉政建设和机关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工作禁令、工作纪律、休假制度、考勤办法和廉政监督、问责办法等规定,形成廉政建设有实效,全员自律有保障的制度体系,确保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务实创新、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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