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书格式范文

2024-05-13

担保协议书格式范文第1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协议书

甲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厦府办

【2010】104号文的精神及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详附件)及其相关批复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项目施工合

同金额大多为壹亿元左右,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可分段滚动担保的规定,作为业主特房集团(含其所投资控股企业)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施工方特房建工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保函总额按壹亿元的10%(即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计算。

二、该保函金额由特房集团和特房建工公司分别作为业主、承包人开具,

保函额度各为伍佰万元。保函按银行许可的期限开具后在甲方(含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乙方施工的自有建设项目上滚动使用。

三、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日内,向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

保的相关资料。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 本协议仅适用甲方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

五、 本协议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文件:《关于申请明确自有建设项目工程担保金额的报告》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担保协议书格式范文第2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保证协议书

具保证人:

根据xx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同》41条规定,保证人自愿并慎重签署本协议书。

第一条、保证事由

由保证人xx对xx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和补充协议自愿向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保证。

第二条、保证内容

1、税、费:

a、建筑经营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所得税,印花税等;

b、按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应缴纳的

规费;

c、按>规定向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

d、民工工资支付、材料费支付;

e、债务偿还。

2、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违约:

a、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罚款处理和违规处罚全部费用等;

b、因出现质量事故而发生的返工整改费用;因工期延误发生的违约损失;因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被处罚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债务:

拖欠的工人工资,拖欠的建材款项以及赊购的材料物资。以项目部工程或工程名义借款、贷款、欠款、利息、违约金等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三条、保证责任

1、对第二条所例条款内容,由保

证人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偿付;

2、保证人首先应自行对经济和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清偿或赔偿;

3、如果保证人自行清偿或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用担保人财物和资产清偿或拆抵赔偿;

4、如果保证人不积极主动履行清赔偿责任,由分公司为保证人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用保证人的财产物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条、保证方式

1、保证人一次向分公司缴纳保证金xx元;工程总价的xx%。

2、保证人自愿提供以下资产担保物,抵押担保物列后:

第五条、抵押担保保证权的实现

凡是因本保证书第二条所产生的清偿和赔偿,保证人赔偿后的不足部分,分公司以保证人的委托人以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清偿;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归还保证人

所有,不足部分,由保证人继续清偿;

第六条、抵押物返还

1、如果保证人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按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且没有留下债务,保证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数归还给保证人,担保责任消失。

2、抵押物返还的程序是:

工程保修期到期,经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办清手续.

保证人工程所在地公开公告或登报公告,90天后,如果未发生债务纠纷或索赔,抵押物归还给保证人,用法人资产担保保证的解除担保合同。

保证人接收所返还的抵押物时,必须如数归还原始收据。

第七条、保证人声明:以上保证条款和内容,纯属本人自愿,完全履行此协议书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同时为xx工程合同第43.3-2款的担保合同,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证人:

代 表: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特房建工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协议书

甲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厦府办

104号文的精神及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及其相关批复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项目施工合

同金额大多为壹亿元左右,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可分段滚动担保的规定,作为业主特房集团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施工方特房建工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保函总额按壹亿元的10%计算。

二、该保函金额由特房集团和特房建工公司分别作为业主、承包人开具,

保函额度各为伍佰万元。保函按银行许可的期限开具后在甲方直接委托乙方施工的自有建设项目上滚动使用。

三、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日内,向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

保的相关资料。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 本协议仅适用甲方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

五、 本协议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文件:《关于申请明确自有建设项目工程担保金额的报告》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 承包人:中环建筑有限公司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科技综合试验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 项目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协议书,共同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福建地矿闽东地质科技综合试验楼景观工程

福建地矿闽东地质科技综合试验楼附属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宁德市国道路66号省地质四队烟亭基地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

工程内容:园林景观、附属道路

二、 合同价款调整

2.1、合同金额:壹佰贰拾捌万叁仟壹佰柒拾柒元整即其中含预留金35000元。

2.2、上述合同金额:

2.2.1、楼前道路:造价根据宁德新天地建筑装修有限公司提供的烟亭基地道路、水电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施工设计图,按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造价报告书预算造价536268元,k值10%下浮后工程发包价为485362元。

2.2.2、楼前景观工程:造价根据宁德新天地建筑装修有限公司提供的综

合试验楼景观工程施工设计图及设计变更材料,按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造价报告书预算造价821772元,k值9%下浮后工程发包价为752755元。

2.2.3、工程签证:清运施工场地内大石、移树、道路土方施工爆破石方及换填等作为工程签证项目,经审核已发生的签证项目费用为45060元。

2.2.4、广场景观与道路造价:2.2.

1、

2.2.2、2.2.3三项合计1283177元作为楼前景观、道路工程固定发包价,其中含预留金35000元作为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施工签证费用,签证费用按实计量。

三、工期约定

3.1、开工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工程交工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其中楼前道路e、f路段应于2014年10月15日完工,逾期每日罚款2014元,提前每日奖2014元。

3.2、验收期限:自工程竣工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单项审计。

四、 预付款及进度计量

乙方进场施工7个工作日时,甲方预付进场费合同价的10%为128000 元,在2014年9月29日前甲方预付进度款201400元,e、f段道路施工完后甲方预付进度款300000元,景观绿化种植施工时甲方预付进度款300000元,交工验收

合格后甲方预付合同价的95%,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五、 竣工结算

按合同价和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施工签证费用列为竣工结算。

六、本“补充协议书”是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若本“补充协议书”的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书”的条款为准,本“补充协议书”未叙述的内容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执行。

七、本“补充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八、本补充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

甲方: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玉溪市第七建筑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就甲方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第2合同段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阿着底风情小镇三通一平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石林县风景区南区

建设规模:以图纸为准

计划工期:以议标后中标通知书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二、工程造价估算:以乙方投标时的中标价为准。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暂定为:机械设备进场7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进场费,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达到初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9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具体的支付办

法,余额在本项工程竣工完毕后,1个月内付清。

四、甲方同意将上述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放的《资格预审文 件》和内部议标规定的程序参与投标,且

必须符合该两份文件对乙方的各项经济、枝术指标及人员、业绩等的要求。

五、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为表示诚意和实力,自愿支付人民币壹佰万

元给甲方作为保证金。

六、如乙方完全依照《资格预审文件》和三通一平内部议标所规定的

程序并完全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甲方保证乙方中标。

七、如乙方因自身的责任或过错导致乙方不能中标,甲方在乙方不中

标后三日内必须退还乙方上述款项。如到时不退还,甲方必须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乙方利息及同时赔还乙方本金。

八、在签订证正式施工合同前,乙方对本协议必须严格保密,如发现

乙方对外泄漏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甲乙双方约定本项工程在2014年4月20日之前完成议标。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账号:账号:

2014年3月29日2014年3月29日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

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平房

二、 工程地点:靳家里

1、 承包方式:包工

2、 协议价款:固定价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

3、 工程内容:砖基础房主体,预制盖板封顶。

4、 甲方负责提供住房,水电畅通。

5、 乙方负责:

在施工中要按操作规程作业,确保施工人员及设备安全,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三、 工程款支付

开工给贰万元生活费,中途借资,完工一次性结算,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协议书格式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经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名称: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轩担保公司)。

本公司住所:

本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第四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 第五条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1 第八条 本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

第十条 本公司遵守国家、山东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重点为当地企业、“三农”和个人消费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十三条 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经省金融办批准,本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2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五条 经省金融办批准,本公司兼营下列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 经省金融办批准,本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本条根据省金融办具体审批情况确定)

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七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明股份总数,每股金额)。 第十八条 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本。

第十九条 自然人投资入股本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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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本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法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七)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股东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610万元,英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390万元。出资人于金融许可办结后10日内一次性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成立后5日内,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4 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备置股东名册,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占比,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如下权利:

1、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4、转让出资和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1、股东需遵守公司章程;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

3、资本的充实责任。

第五章 股东转让股权(股份)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会直接引起股东结构的变化,增加新股东。对此,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本公司股权。转让情况按规定向监管部

5 门备案。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则会在特殊情形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召开。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后的3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七章 董事会

第三十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实行集体领导,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领导管理、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权力机构。对外是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全权代表,对内是公司的组织、管理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他们行使其权利,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后的3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

6 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即公司监察委员会,是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章 经营原则和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制定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和通过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认定。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本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将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

7 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本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本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30%。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本公司重大投资活动,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不得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与债权人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8 第四十六条 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与债权人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条 本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第五十一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要求本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时,本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应当向省金融办信息动态监测系统提供资本金运用、担保额、代偿损失、信用状况、高管人员、股权变动等有关信息。

第五十三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本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本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净资

9 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五条 本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 职工与工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三章 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终止与清算

第X条 本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10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X条 本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停止有关业务。

第X条 本公司解散或被撤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并由监管部门监督清算过程。

第X条 担保责任解除前,本公司股东不得分配本公司财产或从本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X条 本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结果报告监管部门确认。本公司应当凭批准解散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X条 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将依法实施破产。

第X条 本公司在经营许可证被监管部门收回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第十四章 附则

11

第X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第X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X条 本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研究通过,并经全体股东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第X条 本章程一式X份,经监管部门核准,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担保协议书格式范文第4篇

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承租人):

为了更详细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依据____年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甲方与乙方: 签署《 》(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丙方系与乙方: 签署《 》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参加本补充协议。

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与乙方达成的相关协议。

第四条:如出现本补充协议所担保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而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项还清为止。

第五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字和手印:

丙方: 公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担保协议书 篇2

本担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在XXX签定:

1、(以下简称“委托人”) 住所:

2、(以下简称“担保人”) 住所:

签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贷款人”)签定编号为

(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期限为 年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合同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

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以外经债务人、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担保方式:是指对债务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者保证。

2、本担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时间上的规定均指公历下

的该年、该月、该日和该季度。

二、合同基础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担保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并签定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认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定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合同签定之同时与担保人签定“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向担保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人民币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冲抵债务,该保证金所生孽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定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保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合同;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6、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的,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的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保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保送财务报表;

8、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偿后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担保人声明和保证如下:因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

六、违约事件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合同签定后,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合同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的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

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或者质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质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的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担保人被迫履行担保义务,而或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以及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有绝对的追索权,该追索权不受其他任何约束和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垫款费用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垫款后七日内,无条件的向担保人清偿全部垫款本金、利息及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担保协议书 篇3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 2保证责个工需提供符合之日起。

六、免责条款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成的,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担保协议书 篇4

致:

本人XXX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市分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贷款主体为福建XX贸易有限公司,抵押物为武夷山XXX房产,抵押金额:XXX万元人民币),因贷款必须涉及到公司法人XXX与爱人XXX文件签署问题,本人承诺,公司法人XXX与爱人XXX如因签署本贷款合同所引起的所有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均与公司法人XXX及爱人XXX无关,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本承诺函有效期限:

1、本贷款合同到期自然终结。

2、公司法人变更,由新法人承担责任,原法人责任转移到新法人,本承诺终结。 特此承诺!

(以上空白)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担保协议书 篇5

甲 方:深圳盈德信担保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4003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现就出借人高汉彬 与借款人 签订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借款合同,应出借人与借款人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现就甲方为乙方向出借人高汉彬 借款宜事达成如下担保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服务,担保金额为人民帀

元,担保服务期限为 日 ,依照担保期限、担保服务费率为 ,担保服务费为 元,手续费 元由乙方支付,签订本协议时即向甲方逐月缴纳上述费用,如因借款人未能按期限归还借款,致使担保人未能解除担保,则担保费按担保金额每日2‰ 收取。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销此协议,甲方对上述收费不予退还: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销此协议,甲方退还上述收费。

二、担保范围:

(一)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金、复利及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二)保证人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

超出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保证期的任何款项,保证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代为偿还或借款方因借款人违约收回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三、乙方授权甲方全权办理房产查档、赎楼、注销抵押登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一切相关事宜。

受权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关事项。

四、甲方因乙方提供担保服务期间为出借人发放借款之日至借款人收到本金及利息之时期满两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保证人未能解除担保责任及甲方未能解除反担保责任,则乙方以担保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交纳超期担保费和违约金。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房产原因,不能解除保证人担保责任及甲方反担保责任,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则甲方享有该房产的处置权,并替乙方代偿借款本息后,即取代出借人成为乙方债权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向乙方进行追偿,并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无限还款责任。

六、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

保证人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后,即取得债权人地位,享有向借款人的追偿权,借款人应偿还保证人垫付的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保证人向出借人支付的一切费用。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担保协议书 篇6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我校为了增加学生在校的娱乐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增强学生体育锻炼兴趣,在学校操场围成冰场,开展丰富多彩的冰上活动课。体育活动存在安全问题,意外的风险是时时存在的,学生和家长需要知道冰上活动的危险性,经学校领导委员会决定,特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在校上体育课及运动队训练时间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在冰场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学生,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或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除体育课及运动队训练外学生不得私自上冰场,对私自上冰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3.学校组织上冰上体育课及冰上运动队训练等活动,采取学生自愿上冰原则,学校对上冰的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凡是在冰场发生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学生上冰前要掌握必要的冰上安全知识和防护知识,做好准备活动,戴齐上冰装备(帽子、手套、围脖、护膝、护肘等等)、不戴齐规定装备的不准上冰,上冰活动不准带手机、钥匙及尖锐的物品。

5.学生在冰场上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如果您同意孩子参加学校冰上活动,就同孩子一同签字并在签字后面写上同意两字,如果您不同意孩子参加学校冰上活动请在签字后面写上不同意三字。家长和学生都同意学校方可让学生上冰,否则您的孩子不享受参加冰上任何活动的权益。

学生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抓吉中心校

20xx年XX月20日担保协议书 篇7

甲方(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年月日,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本金元,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物业转让给甲方作为保证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并达成本协议,供三方共同信守和履行。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如下:

第二条 产权之移转

1.基于上述物业由丙方开发建设,并合法登记在丙方名下,因此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与甲方签订该套物业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将该物业网签备案至甲方名下(/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2.对于前述物业,甲方无须向丙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对于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变更登记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更名费用等均由丙方据实承担和支付。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追索该借款所产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甲、乙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担保标的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享有该担保物收益。与此同时须保证担保物完好无损并接受甲方检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前,非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处分该担保物。

3.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时,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再提供相应之担保。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第六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担保物未作清偿或为甲方实际占有前,担保物之意外毁损等风险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 担保物之处置

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甲方借款的,乙、丙方一致同意甲方聘请有关评估鉴定部门对担保物进行估价,并由甲方优先受偿,乙、丙方放弃对该甲方聘请之评估部门及评估价的异议权。乙、丙方也可征得甲方同意以物抵价。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包括费用)的部分归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八条 费用负担

甲方就本合同担保物优先受偿前,该担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费等概由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丙方出现解散或破产之情形,本合同担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围,其时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拾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担保协议书 篇8

保证人一旦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就意味着其有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可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按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以下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责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应把握:一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有故意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碍于主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由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的事实,且保证人无过错。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应注意: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的,也就是说保证人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难却的情况。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债务人、保证人的上级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胁而迫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不能免除责任。那末债权人的上级所实施的指令行为迫使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能否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笔者认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2项之规定,债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欺诈、胁迫行为可视为是债权人的行为,保证人可以免责,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里法条明确规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当然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保证人否认的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有授权或放弃自己的监督权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三)因主债务转移而免责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应注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这种同意的书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限应从新计算。

(四)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可分为二种,一是定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二是无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均既可定期保证,也可不定期保证,但二者在保证期限上的免责条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证

⑴一般保证的定期保证,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二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即可免责。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断,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责任。

⑵一般保证的无期保证,按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2、连带保证

⑴连带保证的定期保证,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请求权,即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担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必须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超过期限保证人仍可免责。

⑵连带保证的无期保证。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请求权,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五)因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而免责

担保协议书格式范文第5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协议书

甲方: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厦府办

【2010】104号文的精神及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详附件)及其相关批复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特房集团及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特房建工施工项目施工合

同金额大多为壹亿元左右,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细则》可分段滚动担保的规定,作为业主特房集团(含其所投资控股企业)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施工方特房建工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保函总额按壹亿元的10%(即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计算。

二、该保函金额由特房集团和特房建工公司分别作为业主、承包人开具,

保函额度各为伍佰万元。保函按银行许可的期限开具后在甲方(含其所投资控股企业)直接委托乙方施工的自有建设项目上滚动使用。

三、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日内,向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支付担

保的相关资料。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 本协议仅适用甲方其所投资控股企业自有建设项目。

五、 本协议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特房集团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文件:《关于申请明确自有建设项目工程担保金额的报告》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担保协议书格式范文第6篇

乙方:哈密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为支持哈密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严格履行。

第一条: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及贷款担保落实难的问题,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担保基金账户和基本存款帐户,为符合乙方贷款条件和甲方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应积极支持甲方开展业务,开拓市场。

第二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担保基金账户;乙方承诺在所担保贷款的事实风险未解除前,不得动用、转移担保基金。

第三条:双方当前应重点对产权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科技含量高,发展后劲足,能扩大就业机会,增加财政税收的中小企业开展服务。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应符合:

1、经县(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并在乙方开立账户,结算情况良好。

2、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符合贷款要求的有效净资产,资产负债

结构合理,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有连续盈利能力和偿还贷款能力,并能按规定提供有效可靠的保证措施。

3、按照行署提出的“实力优先、精深加工优先、效益优先、低

耗水项目优先、环保优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符合国家、自治区、地区的产业政策要求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重点扶

持低耗水、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效益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项目。

4、自愿接受甲、乙双方的监管,并符合乙方信贷政策及贷款标

准和甲方担保条件。

第四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担保的企业执

行优惠贷款利率。

第五条:乙方承诺甲方担保的贷款额及未偿还利息之和可以达到

甲方在乙方担保基金的五倍。

第六条:担保贷款操作程序为借款企业向乙方提出贷款申请,乙

方按照贷款操作程序审核后同意发放贷款的,乙方可推荐给甲方,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提供担保;也可由借款企业向甲方提出担保申请,甲方经过严格审核同意担保的,向乙方推荐担保贷款。

第七条: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对担保贷款负责的原则,所有项目必

须在乙方审核同意授信,甲方审核同意担保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双方都不得干预对方必须接受自己的推荐。

第八条:对已知的被选企业情况,甲乙双方应互通信息,乙方要

积极提供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等级、经营状况、贷款余额、还本付息等

情况,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担保贷款,单笔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贷款发放时申请企业账面有效净资产的50%,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对特殊优良客户贷款担保,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第十条:甲方担保的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如连续两季度不能按期结息,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被担保企业后,乙方可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

第十一条:如甲方担保的企业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且乙方履行了催收责任,在贷款到期后3月内,乙方向甲方发送代偿通知书,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全额代偿责任;如甲方不主动履行代偿责任,乙方有权在通知书送达后的第5个工作日从甲方担保基金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交流会,通报受保企业贷款使用情况,并议定拟共同组织检查的抽样企业名单,开展贷后检查。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联系,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对策。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可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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