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宣传工作计划范文

2023-09-22

燃气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根据昆仑公司要求,结合《**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月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公司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学习消防知识,包括学习事故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事故,用触目惊心的画面,给全体员工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要求同时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为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思想,落实安全宣传的重要性,公司联合**市政公用处组织先后在石化小区、掇刀广场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活动认真落实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文件精神。活动现场,许多市民围在展板前讨论燃气使用注意事项,还有工作人员为市民讲解安全用气知识,同时发放了燃气相关的宣传手册。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有效地向用户普及了燃气安全方面的知识,本次活动旨在倡导居民依法用气、科学用气、安全用气,提高居民对燃气安全知识的知晓率,营造了良好的安全宣传氛围。

三、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为提高公司及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履职能力,6月10日,**公司结合“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主题邀请原昆仑能源安全处处长谷柏强开展安全知识讲座。谷处长以“公司安全形势分析与我们的任务”为题,从公司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形势、管控措施和重点工作四个方面进行宣讲,对如何防止事故发生及如何做好标准化建设开出了“药方”——必须紧紧围绕“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管理迈上新台阶。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月17日,公司组织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公司领导组成专班针对工程承包商管理、安检管理现状开展现场检查,各部门安全员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总部上半年HSE审核发现的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检查。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按照公司安全月活动方案,公司于6月20日下午在长宁大道北端王林桥组织开展了一次极端天气造成管道受损泄漏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公司《自然灾害事件专项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检查相关部门及应急人员对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应急程序的掌握熟悉程度和应急机具材料的状态等,达到锻炼队伍、强化能力,提升素质的目的。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我们告别成绩斐然的2016,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17。过去的一年,我们有付出也有收获;我们有欢笑也有泪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与体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努力工作继续坚持“不学习不上进就会下岗失业、不吃苦不耐劳就会被淘汰”的理念努力的工作,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技术能力。

进入贵燃集团的大家庭里,体会到一线工作人员是艰辛而伟大的职业,在工作时间上,白天到黑夜忙碌的影子穿梭在每个小区里,进入客户家,如何有效的和客户进行沟通,耐心的解释客户的疑问,争取抓住进户率,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任务,从一名抄表员到现在安检员的工作,更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进户后从而进行排查燃气管道,管道环境,炉具热水器安全隐患等,如有隐患及时上报,最终完成安全事故0隐患,同时感谢董班长以及领导工作种给予帮助,在明年,改正自己的不足,发扬成绩,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在明年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工作,深刻认识自己的问题与不足,努力改变自己,适应工作要求,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我想我应该努力做到:

1、努力学习更深一步的了解的施工工艺和国家规范,并落实到实际、使自己成为一个燃气行业专业的安检人员。

2、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得与失并加强反思,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力争把工作做到最好。

3、不断充电,增强自己的实际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管理水平。

4、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5、在工作中对安全问题决不放松,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等不靠,安全隐患不解除不放过。

燃气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认识,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按部门划分了安全管理责任区,层层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签定责任书,形成了一个安全管理,领导有力、组织健全的管理体系。其具体工作如下:

一、健全两个体系、实现一个目标 安全工作对于我们这种特殊行业的企业来说,责任重大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稳定,绝不可掉以轻心。虽然安全工作本身不产生经济效益,但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才谈得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会有公司的健康发展。从总经理到部门职工,我们始终都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应该把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目标置于全体员工的控制下,首先在公司内部从公司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抢险应急预案,然后实行分级管理,使其达到各尽其责的目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由于公司员工多数是各单位调动而来,相

对来说专业技术知识还需要不断提高。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今年年初公司制定了培训计划,分期分批派出人员到外地系统地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取证,提高了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日常维护的业务技能,增强了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我们还经常开展一些有关安全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并进行了达标考试,合格率为100%,使全体员工做到了人人懂安全、事事重安全。为了在出现安全事故时公司员工均能第一时间关闭相关地下控制阀门和总表阀门,除了正常值班人员外,其他员工也人手一把总表房钥匙,使其能就近及时排除安全事故,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管理体系。天然气的安装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通气的每个环节,我们都严格按照城市燃气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决不通气,坚持“一票否决制”,对各个环节的技术资料存档备案。为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严格实行动火制度,分管领导签字后方能实施。

对天然气管网及用户的后期管理,今年公司新添燃气泄漏巡检仪和智能管线控测仪各一台,实行专人长期的巡回检查,对供气设备定期保养,使其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按日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存档备查。为了解决突发性事故的发生,抢险队、抢险车,每日24小时值班为能在最短时间内处理事故提供了可靠保证。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今年实现了三无目标。

二、加强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和“一岗双责”的落实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所以形成了雷打不动的安全检查制度。今年对全市天然气主管网再次进行了安全评估检测,对发现的15个泄漏点及时的进行了整改,使事故防患于未然。对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违章建筑压管等状况,我们严格执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并限期进行整改。为杜绝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了“以

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我们特别注重对全市大、中、商业、工业用户以及居民小区的安全检查。今年公司又投入十万元对全市天然气主管网再次进行安全评估检测,对发现的泄漏点和防腐层破损点及时的进行了整改,使事故防患于未然。在公司内部,我们对各部门和各生产岗位,分季度、半年、年终实行“一岗双责”考评制度,让全体员工懂得既要对本岗位的生产工作负责,也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由于坚持了安全检查,就能够防止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加强技术管理,使用新型材料,更新供气设备确保安全 为了更好的对全市天然气管网进行管理,在发生事故时能用最短的时间解决、处理问题,计算机管网系统真正做到了方便、快捷、准确、可靠。从过去的经验管理向高科技管理迈进了一大步。今年我公司针对

我们本行业的特殊性,普遍存在供气管网设备老化,跑冒滴漏等现象。对全市的超期服役运行的供气设备,如用户的户内煤气表、调压设备等逐步进行更换,对主管网及其阀门井也逐步更换为方便、快捷、经久耐用的新型阀门,另外对我市新安装主供气管道及庭院管道全部采用新型材料pe管,对老管线也将逐步更换,确保供气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为整个城市的天然气供输系统的稳定、安全提供了保障。

燃气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二、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凡要借阅档案材料都应在阅档室查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或外传,对机密档案材料按规定范围查阅,不得擅自拍照、摘录和翻印,提供利用时,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离开。

三、对保管期已满、不需保存的档案文件资料,应造具销毁清册,并按规定在专人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四、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要作出书面检讨。

燃气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市场现状高度重视整顿工作

目前,***的燃气事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局面,天然气自97年的1.8亿立方米到XX年已达到11亿立方米。城市燃气用户已达到300万户,液化石油气也已向郊区、城镇、农村放开,并有了较大的发展。燃气事业的发展和燃气市场的开放拓展,给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我市的燃气事业正从计划经济的模式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其中液化石油气市场已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因此,在不成熟的燃气市场条件下,由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双轨制以及市场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燃气市场不仅需要开放,而且更需要加以规范,这正是我市积极推进燃气市场化的基本原则。

几年来,全市经过全行业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工作及历年的清理整顿,燃气企业的内部管理逐步强化,人员素质有所提高,未发生重大爆燃事故。去年3月份和7月份,全市又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燃气整顿,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液化气,不仅扰乱了燃气市场秩序,严重侵犯了正规企业的利益,而且对城市、对人民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液化气经销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所抬头

由于液化气价格上调和地区差价的不平衡,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人私设摊点,倒罐倒卖,无证经营液化气,他们走街串巷,游动推销,缺斤短两,低价招揽,坑害群众。在城乡结合部的街市上,私卖液化气钢瓶和代销气的摊点随处可见,有的一条街上就有

5、6家在经营,这种违法经销使用户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保证。

此外,目前未经检验的外地钢瓶流入市场,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仍在市场流通,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一些单位和个人法规意识淡薄,私搭乱建、占压燃气管线相当严重,在城八区和门头沟、房山、大兴等地,占压燃气管道达1633处,对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个别不合格燃气器具和伪劣产品配件流入市场,无资质违法安装、维修人员,冒充燃气企业维修人员私自入户安装、维修,他们到处粘贴、发放小广告,滥用燃气集团名义,质次价高,欺骗用户,已造成多起事故,严重威胁到用户的使用安全。

(四)个别燃气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注册,使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个别施工企业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造成管道泄漏事故。

因此,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对于我市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对此市领导多次明确提出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并将燃气的安全列为全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过问,亲自带队检查,并亲自解决城市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给予燃气安全以高度的重视。

二、明确整顿目标重点深入动员精心准备

根据我市燃气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确定了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目标:通过清理整顿,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清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服务质量。

重点: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重点,并作为四个专项治理统一布置,分点实施。

(一)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

全面检查、有效控制不合格超期未检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凡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单位,要给予清理和查处。

(二)全面清理拆除违章占压,将此工作纳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对1633处违章占压,下半年集中拆除548处。

(三)加强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建设主体资质、资格的审查;加大燃气工程质量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煤改气工程的检查;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杜绝在有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挖沙取土、植树、埋压圈占和恶性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四)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资质,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管理。实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认定工作,规范燃气维修市场。

为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市、区两级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两部一局的通知,制定了总体计划和分步实施计划,逐级逐项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深入动员和精心准备。

三、突出燃气安全管理实施专项市场整顿

(一)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

针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对这项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确定了清理整顿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城乡结合部列入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具体实施如下工作:

⒈全市进行动员,调动各方力量,统一部署;

⒉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社会审查力度,我市各新闻媒体即时给予了报道。各区县也利用各区的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⒊由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通告[XX]4号)。

⒋组织市场清查,严厉查抄非法经销液化石油气摊点

按照我市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统一部署,从9月开始全市统一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对非法经营企业以及违法经营难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违法经营摊点112处,收缴各种液化气钢瓶1328个,查缴未检钢瓶8000只,检查燃气企业172个,对22个非法经营企业进行查封或停业整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这次全市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不仅有利地遏制了违法经营势头,清除了一批安全隐患,而且起到了震慑和安全宣传作用,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拍手称赞。各区县表示,要以此为起步,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发现一起,消除一起,决不手软牵就。

⒌开展企业整顿,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

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各区县加强了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全面整顿。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市燃气集团高度重视,深入动员,将查安全管理漏洞、查隐患治理作为主要内容,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针对容易出现的薄弱环节、岗位、设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防范预案。共检查调压站350座、调压箱2246座、抽水缸1262个、闸井376座,排除各种隐患14处。对燃气的五大隐患,燃气集团组织力量,调动资金予以逐项解决。此外,液化气各灌瓶厂、供气站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90项问题中的85项进行了解决,对5项须经协调解决的问题,采取了安全监控措施。销售

一、二公司分别开展了燃气安全的社会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近3万余份,入户维修近千户。

各区县对本辖区燃气企业的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怀柔县对7家液化气灌装站和2家管道气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西城区对5处自管液化气换瓶站也进行了安全检查。朝阳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以及其他区县也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对燃气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清理燃气管线违章占压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用管线违章占压问题,刘淇市长亲自过问,副市长刘志华同志亲自挂帅,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全市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进行了清理整顿。

⒈反复调查核实确定拆违重点

违章占压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顽症。而且,许多占压是历史形成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对其合法手续给予甄别核实,难度极大。为此,我委阜柏楠主任连续召开两次会议,调动上百人次反复核实查对,副市长刘志华同时还亲自带队查看占压情况。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基础上,提出拆违分两步走的工作计划,并确定了XX年拆违的五个重点:①重要街道和重点部位②干线、干管、重要线路③易发生险情的线路和高压管线④人群密集区、变电站、调压站、液化气站等重要设施⑤经常检查的部位、小室、闸井等。经检查全市燃气违章占压共计1633处,涉及全市11个区县,确定XX年清理548处。

⒉任务责任明确全市深入动员

拆除违章占压涉及公用设施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首都的政治声誉,正如刘志华副市长所说:“首都的环境治理,首要的是安全环境的治理,安全是第一位的,这是我们各级政府重要的职责。”为把拆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领导“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和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全市拆违项目列表造册,任务、责任全部落实到各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并由市规划委、城管监察和燃气集团公司配合予以实施。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受刘淇市长委托,副市长刘志华同志先后三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工作部署,同时还举行了全市的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市作了深入的动员。

⒊各级高度重视拆违全面展开

根据市政府“认真抓紧抓好”的指示精神,各区县、各部门通力合作,调动各方力量,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组成专门的班子,逐街逐巷落实拆违任务,全面开展了拆除违章占压的工作。有的区县不仅完成了上帐的任务,而且结合本区的情况,将本辖区内未列入本年拆违任务的违法建设提前拆除。例如,朝阳区呼家楼办事处在完成帐内拆除23处任务的基础上,又多拆了50处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朝阳区麦子店办事处也多拆了55处,合计1435平方米。西城区主管部门领导对每拆完一处的违法建设,都要亲自到实地进行检查验收。海淀、石景山、宣武等区也都克服各种困难,确保拆违的进度和任务的完成。

(三)整顿燃气建筑市场

北京的燃气工程建设伴随着首都燃气事业的发展,近几年建设工程量逐年增加。燃气工程的质量是确保燃气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的保障。除此之外,目前城市建设中野蛮施工也给燃气设施的安全带来危害。为此,我们将这次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延伸到燃气工程建设之中,由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在施的燃气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质量问题给予排查,对野蛮施工和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查处。在此期间抽查工程共计265项,纠正质量问题13处,对3个责任单位给予了警告。

(四)整顿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随着燃气市场的开放,城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规范化必须提到燃气行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两部一局的通知精神,我市着重进行了以下工作:

⒈制定了我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审批和年检程序;

⒉编制了安装及维修操作人员岗位培训教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资格鉴定;

⒊充分发挥燃气集团主渠道的作用,在全社会公开96777统一报修电话。这一举措方便了用户,保护了用户的利益,有效地遏制了小广告的蔓延势头,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

⒋拟对全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进行企业资质的认定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进一步规范其企业的行为和维修服务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任务

(一)存在问题

⒈燃气法规建设滞后,执法缺乏力度。

⒉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全市发展不平衡,违法经销液化气摊点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根治。

⒊中小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以及设备检修、消防器材更换制度不落实,政府对企业的监督还缺乏标准和依据。

⒋违法入户维修以及小广告的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燃气器具维修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⒌从业人员素质亟待培训和提高,尚水满足岗位的安全要求。

(二)今后任务

⒈加强燃气企业资质的管理,实行审检的制度,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取消企业资质。

⒉加大日常管理考核的力度,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基础管理,推进燃气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对燃气企业设施、管理、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

⒊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加大对违法经销行为打击的力度,加大清理的频率。

⒋加强培训,要对全市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各企业持证上岗情况。

⒌积极推行企业的兼并、重组、联合,实行规模经营和集团化管理,使中小燃气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⒍完善法规,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⒎推行燃气安全社区化管理,使燃气安全进社区入家庭。

⒏加强燃气安全的社会宣传,增强全民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燃气宣传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1、总则

1.0.1 为了规范城镇燃气市场,提高燃气行业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经营服务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

1.0.3 城镇燃气服务应遵循安全第

一、用户至上、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的原则。 1.0.4 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服务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1.0.5 城镇燃气经营服务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质量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 本标准涉及到的相关条款与用户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术语

2.0.1 城镇燃气

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民用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燃气质量要求的燃气。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 2.0.2 管道燃气经营

以管道输送方式经营燃气,并以燃气计量表为计量器具与用户结算燃气费。包括人工煤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含瓶组)的经营。 2.0.3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

以液化石油气钢瓶方式经营液化石油气,并以计量秤为计量器具与用户结算燃气费的。

2.0.4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

由燃气汽车加气站向燃气汽车加气的燃气经营。 2.0.5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为用户提供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燃气安装、维修的服务。 2.0.6 窗口服务

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办事处(点)、服务中心、业务服务柜台、维修站(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2.0.7 通气

将管道燃气引入室内燃气计量表前的控制总阀。

3、管道燃气经营

3.1 发展用户

3.1.1 企业应制定发展用户要约,并在提供该项业务的服务窗口公示。 3.1.2 企业应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不得拒绝符合发展用户要约的用气申请。

3.1.3对用户的用气申请,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应与用气申请者签订新用户发展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工程期限。对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用户申请,企业必须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3.1.4 企业应建立用户档案,发放用户证(卡)。新用户应在通气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档工作。 3.2 供应

3.2.1 企业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燃气,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供应燃气。

3.2.2 企业应抄表到户,并以燃气计量表上的计量数与用户结算。不得将燃气计量误差分摊给用户。

3.2.3 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与用户结算燃气费。

3.2.4 抄表应准确。对于无法正常抄表的居民用户,企业可按以下规定进行估量: 1 估量不得高于该用户最后一次抄表量; 2 同一用户,连续估量不得超过2次;

3 估量后的第一次抄表,应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燃气消耗量; 4 计量表因故障停止计量的,可按该用户停表前3个月的平均用量结算燃气费; 5 非居民用户不得进行估量收费。

3.2.5 缴费通知书应在抄表后3个工作日送达到用户;缴费时限不得少于12日。 3.2.6 为方便用户缴费,应提供无节假日收费服务。

3.2.7 企业以及受其委托的收费单位应按归定收取燃气费时,必须出具收费凭证。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缴费的用户如需索要收费凭证的,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燃气收费凭证。

3.2.8 企业应提供缴费查询和缴费提醒服务。 3.3 设施维护

3.3.1 企业必须制定燃气泄漏突发事故抢修预案;必须设置抢修队伍和事故报警(修)电话。

3.3.2 接到用户室外管道燃气泄漏事故报警后,企业抢修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3.3.3接到用户室内燃气泄漏报警时,企业应指导用户采取关阀停气、开窗通风等措施,提醒用户严禁在室内开关电器、拨打电话、使用明火,并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处置。

3.3.4 接到用户使用故障的报修后,企业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对因器具原因造成的使用故障,企业也应履行告知义务。

3.3.5 用户申请迁移、改装、拆除燃气表前燃气设施,企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企业实施的迁移、改装、拆除服务必须达到专业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3.3.6 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检验更新燃气表。

3.3.7 用户对燃气表计量有异议的,可向法定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1 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企业应更换燃气表;

2 检验结果属正偏差超标的,企业应按照检验误差测算,给予用户自检验之日起前6个月的计量误差补偿,燃气表安装使用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时间给予计量误差补偿。

3.3.8 企业应定期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应作出相应的记录。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及时向用户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交由用户签收。 3.3.9 对无法入室进行安全检查,或用户拒绝在安全记录上签字,或用户不签收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应做好相关记录。

3.3.10 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向企业查询地下燃气设施相关情况的,企业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给与书面答复;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工程建设,企业应与施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4 降压与停气

3.4.1 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确需降压供气或暂停供气的,企业应提前24小时公告,对工业用户应提前3日公告。

3.4.2 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的降压供气或暂停供气,企业应及时公告,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4.3 燃气设施正常维修需要降压供气或暂停供气的,必须避开11:00至13:00、17:00至19:00用气高峰时段。

3.4.4 恢复供气必须事先通知用户。不得在22:00至次日6:00之间向居民恢复供气。

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

4.1 发展用户

4.1.1 企业应制定发展用户要约,并在提供该项业务的服务窗口公示。 4.1.2 企业应与用气申请者签订新用户发展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3企业应建立用户档案,发放用户证(卡)。

4.1.4 企业发展用户收取钢瓶押金的,退户时应退还液化石油气钢瓶押金。 4.2 供应

4.2.1 企业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燃气,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供应液化石油气。

4.2.2 业户石油气充装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即1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9.5±0.3kg,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14.5±0.5kg,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49.0±1.0kg。 4.2.3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时,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kg液化石油气钢瓶残液量不大于0.5kg; 2 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残液量不大于1kg; 3 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残液量不大于2.5kg。

4.2.4 企业应制定退残办法并在供应站(点)公示,同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2.5 钢瓶充装后进行角阀塑封。塑封套应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 4.2.6 按规定出具液化石油气销售费用凭证。

4.2.7 企业提供用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投运(含检测后)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进行抽真空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 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有明显的污渍。

3 实瓶售出前必须进行气密性检查,不得出售可能影响用其安全的钢瓶。 4.2.8 企业不得限制用户选择供气站点。

4.2.9 企业应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实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送气服务费的收取应符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出具收费凭证。

4.2.10 接到用户钢瓶、角阀泄漏报告时,企业应指导用户采取关阀停气、开窗通风等措施,提醒用户严禁在市内开关电器、拨打电话、使用明火,并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处置。

4.3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4.3.1 供应站(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醒目的企业标识;

2 悬挂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 3 设有受理业务的服务柜台; 4 设有服务电话; 5 配有重量检斤秤; 6 配有试漏装置和材料; 7 配有醒目的禁火标志; 8 配有符和规定的消防器材。

4.3.2 供应站(点)应做到空、实瓶码放整齐,并留有通道。

4.3.3供应站(点)撤销或迁移的,须报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 撤销或迁移日前30日,应在供应站(点)发布撤销或迁移的公告。 2 发布公告的同时,应在供应站(点)为用户办理退转户手续的服务。 4.3.4撤销或迁移供应站(点)的公告,应具有下列内容: 1 撤销或迁移供应站(点)的名称; 2 撤销或者搬迁的日期; 3用户供应安排; 4参与用户供应站(点)的地址、服务电话号码; 5 搬迁后供应站(点)的地址、服务电话号码。

5、燃气汽车加气经营

5.0.1 燃气汽车加气站必须保证全天候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燃气。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加气站不得停止加气营业。

5.0.2 加气机的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计量器具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检测合格。 5.0.3 加气收费,应唱收唱付,并出具加气费发票。 5.4.4 加气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醒目的企业标识和供应的燃气的中文名称; 2 有服务业务电话; 3 设有公共厕所;

4 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禁用移动电话的标志; 5 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5.0.5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做到加油车道与加汽车道分道设立,并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5.0.6 加气站内应公示下列内容: 1 燃气气体质量标准和加气压力标准; 2 燃气销售价格;

3 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责任问责制度; 4 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

5 服务(行业、投诉)电话号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6、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6.0.1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使用的安装、维修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企业不得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不得维修不在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燃气器具。

6.0.2 企业在接到用户安装申请后,应在48小时上门安装燃气器具。

6.0.3 燃气器具应安装燃气计量表后,未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设施。

6.0.4 企业在接到燃气具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燃气器具。送到企业维修的燃气器具,企业应当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6.0.5 燃气具安装、维修前,企业应向用户出示材料、配件和服务的收费标准,经用户同意后方可进行;收费后应出具收费凭证。

6.0.6 安装、维修完毕后,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向用户出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应免费重新安装维修。 6.0.7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应有些列内容: 1 企业名称及其公章; 2 用户名及用户地址;

3 安装、维修的燃气具品牌、型号; 4 安装、维修和检验人员的签名; 5 出具合格证的时间;

6 企业的报修、投诉电话号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6.0.8 企业为未通气的用户安装燃气器具,应提示用户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通气验收不合格,确属安装质量问题的,燃气器具安装企业应免费重新安装。

6.0.9 安装、维修保修期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修范围为安装维修的部分; 2 安装保修期不低于12个月; 3 维修保修期不低于6个月;

4 因质量问题重新安装、维修或同一故障重复修理的,应以最后一次安装、维修日期重新计算保修期。

6.0.10 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 6.0.11 企业应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器具。

7、窗口服务

7.0.1 服务窗口清洁、整齐、美观。

7.0.2 服务窗口应设公示栏。公开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完成时限、质量标准、营业时间、营业纪律、服务制度、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等。 7.0.3 服务人员应文明服务,礼貌用语、主动接待,热情服务。服务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7.0.4 服务人员应佩戴岗位工作证(牌)。工作正(牌)应包括:企业名称;本人工号、照片、岗位名称。

7.0.5 对用户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或提出的咨询,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 7.0.6 营业时间内企业应确保服务电话畅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设24小时有人值守电话。电话服务人员应报请工号、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7.0.7 上门服务人员应礼貌敲门,说明来意,穿着鞋套入户。安装、维修人员完成相关服务后,应主动清洁服务现场。

8、服务制度

8.0.1 企业应制订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服务责任问责制度,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8.0.2 服务管理制度应对所有服务项目的程序、时限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8.0.3 服务承诺制度应对承诺内容、承诺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8.0.4 首问责任制度应对首问责任人、首问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8.0.5 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用户投诉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非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应向投诉人作出解释;

2 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服务问题,应于48小时内核实情况,并按信息来源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反馈结果;

3 对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转办的投诉,必须在转办单位规定短时间内办结,并根据转办单位的要求反馈结果; 4 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

8.0.6 服务责任问责制度,应对责任人失责的追究做出具体规定。 8.0.7 上门服务项目应做好服务质量的监督回访工作。监督回防的内容有: 1 服务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或者约定的时间上门;

2 服务人员在服务前是否出具相关收费标准、是否按标准收费; 3 用户需要服务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4 对服务是否满意。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或“应当”;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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