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范文

2024-03-27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范文第1篇

《森林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又称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或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是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治安、刑事三大类别案件的信息平台,本系统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重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林策发〔2000〕624号)、公安部颁发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2006版》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等规定的文书格式,采用数字控制技术,认真细致制作而成,用户只需输入必要事项,系统自动按照规定的文书格式排版、预览、打印和存档。可以实现案件(或指定文书)网络上报、网上审批、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网上办案功能。是目前国内功能最强大、最全面的一款案件管理软件,适合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和地方公安等使用,相比国内其他相关管理系统,本系统具有以下优势:

1、全面集合森林公安机关办理的林业行政、治安、刑事三大类别案件于一体,是目前唯一将三大案件管理集合在一起的软件,使用统一界面和管理模式,功能全面,只需一套软件就可以完成所有类别案件的管理。不同的案件类别均采用相同的数据库系统,方便以后系统升级和数据升迁!本系统均采用模块化制作,您可以选择购买林政、治安、刑事三大类别案件模块中的任一模块。

2、本系统采用树形目录结构组织管理案件和文书,使用户几乎不用查找功能、不打一个字便可以很方便的找到相应的案件或文书,直观明了。

3、各类案件文书全面,包括相关规定里的全部法律文书。除规定的法律文书格式外,本系统还提供用户自创文书格式的嵌入管理,采用先进的OLE嵌入技术,可以将Word、Excel、PowerPoint等Office文档无缝嵌入本系统。另外还加入涉案或相关人员通讯录等功能,方便即时查找涉案人员联系方式。制作询问笔录时提供录音功能,用户可将录音一同保存在数据库中。制作好的各类文书均可长期存档保存。

4、本系统采用世界上数据处理速度最快的数据库平台开发,有效地解决了管理的案件较多时系统的运行速度问题。

5、本系统涉密部分(包括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均采用世界通行密码标准********加密技术,构建安全环境。

6、针对不同案件性质、不同文书的数据正文,提供模板功能,用户可以方便套用自己设定的数据模板或询问提纲制作案件文书,节省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7、提供安全的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功能,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以实现案件网络审批,改变传统的审批方式,办案勿需来回跑。

8、用户可以自己设置各文书打印或预览时的页面格式。可调整页面边距、各项内容、位置、大小、字体、字号、颜色等、可控制打印项是否打印。如果用户掌握相关报表设计技术,完全可自主设置各个文书的自定义格式,很好的适应广大用户不同的文书格式。

9、提供丰富的系统工具,方便实用。包括备忘录、计算器、通讯录、原木、原条材积计算与生成材积表、FTP数据网络传输、点对点网络通讯、数据备份与恢复、电子印章录入与管理、数据模板制作管理、多用户管理和密码维护等,其中材积工具包括各类原木、原条材积的计算、生成和快速定位查找,比目前任何出版社出版的材积手册内容都全面。数据备份和恢复提供手动和自动备份功能(可设置系统退出时自动备份),安全的防护您的数据。

10、免费赠送森林公安执法必备手册,收集了绝大多数和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定、条例的等内容,并采用树形目录结构管理,同时提供站内搜索引擎,方便快速查找,是一份内容全面很难得的执法手册。

以下为森林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调试时部分截图! 演示版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47897&uk=377553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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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打印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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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示意图电子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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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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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执法台帐 报警回执 打印预览 作者QQ:110389079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打印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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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文书 受理报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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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 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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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 勘验/检查笔录 打印预览 整页预览 缩放75%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制作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拘留所 行政拘留执行回执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传唤证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询问笔录 可实时有选择的录音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询问笔录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询问笔录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处罚审批表 可网络审批 网上盖章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处罚审批表打印预览正面

治安案件 审批表打印预览背面 可选择哪些部分打印或手写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担保人保证书 输入简单的几项内容即可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担保人保证书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打印预览

治安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暂缓行政拘留决定书 打印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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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范文第2篇

1、失火案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

(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5、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臵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6、丢失枪支不报案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携带爆炸装臵一套以上的;

(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六)携带的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泄漏、遗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8、重大责任事故案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9、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2、危险物品肇事案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15、消防责任事故案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1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17、生产、销售假药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18、生产、销售劣药案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1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二)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

2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1、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三)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合符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四)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3、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2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5、走私淫秽物品案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6、侵犯著作权案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7、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28、强迫交易案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9、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30、倒卖车票、船票案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1、强迫职工劳动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二)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强迫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2、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3、故意毁坏财物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4、破坏生产经营案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5、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6、聚众斗殴案

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37、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8、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39、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应予立案追诉。

40、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予立案追诉。

41、聚众淫乱案

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2、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43、赌博案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44、开设赌场案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45、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6、故意损毁文物案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4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二)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损毁后果的;

(三)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8、过失损毁文物案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珍贵文物严重损毁的;

(二)造成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严重损毁的;

(三)造成珍贵文物损毁三件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49、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50、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51、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予立案追诉。

52、非法组织卖血案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3、强迫卖血案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54、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5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56、医疗事故案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57、非法行医案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8、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9、逃避动植物检疫案

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规定的《进境动物

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所列的动物疫病传入或者对农、牧、渔业生产以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动物疫病在国内暴发流行的;

(二)造成国家规定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所列的有害生物传入或者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在国内传播扩散的。

60、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臵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61、非法处臵进口的固体废物案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臵的,应予立案追诉。

6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63、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6

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66、非法狩猎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7、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68、非法采矿案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9、破坏性采矿案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70、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71、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72、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7

3、滥伐林木案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7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5、组织卖淫案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76、强迫卖淫案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7

7、协助组织卖淫案

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78、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79、引诱幼女卖淫案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80、传播性病案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 8

1、嫖宿幼女案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予立案追诉。

8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应予立案追诉。

8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

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或者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84、传播淫秽物品案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85、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播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6、组织淫秽表演案

以策划、招募、强迫、雇用、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二)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三)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

(四)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87、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四)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五)发生在战时的;

(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88、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严重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89、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

组织、策划、指挥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冲击三次以上或者一次冲击持续时间较长的;

(二)持械或者采取暴力手段冲击的;

(三)冲击重要军事禁区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五)其他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90、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

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二)扰乱三次以上或者一次扰乱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四)持械或者采取暴力手段的;

(五)扰乱重要军事管理区秩序的;

(六)发生在战时的;

(七)其他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9

1、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2、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3、接送不合格兵员案

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接送不合格特种条件兵员一名以上或者普通兵员三名以上的;

(二)发生在战时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4、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军用标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军徽、军旗、肩章、星徽、帽徽、军种符号或者其他军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三)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军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五)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5、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6、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服役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服役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服役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7、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窝藏三人次以上的;

(二)明知是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窝藏的;

(三)有关部门查找时拒不交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8、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三次以上的;

(二)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

(三)拒绝或者故意延误重要军事订货,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99、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00、盗窃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农村县(包括市郊县,下同)达到700元,城市(城区及郊区,下同)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多次盗窃的(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均应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接近一般案件的起点,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也应当立为刑事案件。

10

1、诈骗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 10

2、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 10

3、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2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

10

4、聚众哄抢案: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范文第3篇

公安信访工作,事关全局,依法、合理、及时地解决信访问题,意义重大。最近几年,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群众勇于向党和政府直抒己见,申辩是非,使信访问题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访问题逐渐增多。公安信访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也直接体现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对公安信访工作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论证,阐述了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然后针对公安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着重提出了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公安 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地位和形象,也直接体现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如何做好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对密切党群关系,正确处理好新时期警民关系,为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安信访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普法”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对涉及自己利益和需要的问题,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向党和政府直陈己见、申辩是非、取得上级机关的理解、支持和扶助,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和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信访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严峻的、复杂的,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贻误工作,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所以公安机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要冷静地分析形势,看准问题,摸准信访工作的脉搏,找准切入点,对症下药。

二、公安信访工作的特点

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集体上访多。

(二)群众联名多。

(三)越级、重复上访多。

(四)指控对象多,涉及范围广。

(五)突发事件多。

(六)信访积案多。

三、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

客观地讲,公安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是多样的、复杂的,要公正、科学地进行分

析和探讨,不但要考虑社会变革的大背景,更应结合具体地方的实际情况分析,但从总体上来说,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忽视了形势发展与信访问题增多的辩证关系。

(二)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从政不廉洁亦是信访问题增多的

主要原因。

(三)执法部门枉法办案、违法行政、工作不细、结案不彻底,是信访案件增多的

一个重要原因。

(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群众不了解党的大政方针,不了解法律法规,出现

了许多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发生了许多不应该发生的事件。

(五)办理信访案件不规范,信访工作责任制不健全。

四、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

人民警察要坚定不移地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心中有法,方能执法,心中有民,方能为民。因此,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对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有重要意义。

(二)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在公安队伍中,共产党员占近 70%左右, 如果党员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得到牢固确立,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问题,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就会促进和整合公安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刻体现共产党人的时代先进性,时刻解民之忧,思民之苦,行民之举,办民之事,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

(三)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就是要紧紧围绕执政能力建设,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针对不同时期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把信访工作的成败、群众上访次数的增减、是否真正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面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四)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是树立共产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显著标志。

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指导思想、政策措施上是完全一致的

五、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构建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就是以一把手接访制度为龙头,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目标,做到责任到位,层层落实。以部门、警种接待处理信访事项制度、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公安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信访工作机制

1、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评估、剖析带有共性的信访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访科,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信访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决议落实情况及其他日常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

2、建立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选定一个固定时间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接待时间。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和越级赴省进京信访人员和事项,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接待,亲自协调处理。主要领导接访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信访部门要尽量安排局长接待处理重大、疑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事项,充分发挥领导接待日制度。

3、实施公安信访‘绿色通道”工程。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访网络;公安机关各主要警种和派出所都要设立信访群众接待室,建立定期接访制度和信访事项接待、受理、处理规定,努力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减少遏制疑难信访案件的

产生和越级上访,做到“一般信访事项不出队,重点信访事项不出乡,所有信访事项不出市”。

4、实行信访事项责任单位管辖原则和分管领导包案制。信访事项,属于刑事、行政执法方面的,由原办案单位办理;属于执法过错方面的,由法制部门办理;属于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委、监察等部门办理;有关部门、警种要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所承办的信访事项,并向信访部门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5、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涉法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涉法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局领导接待来信来访制、重点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六一三包”处访制、涉法信访工作听证制、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等长效机制。对于涉法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因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办案而引发新访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坚决追究到位。确保重大节日和特防期没有赴省进京上访

(二)、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

1、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立警为公,执正为民”,杜绝冷、硬、横、推现象发生,做到热情服务,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遏制信访事项的发生。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单位要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理念,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建设,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3、建立信访苗头排查调处制度。各公安机关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信访苗头隐患排查调处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影响稳定的信访信息,要形成自下而上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将倾向性, 苗头性信访信息纳入工作视线,解决在初始阶段,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接待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

4、落实信访事项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自身执法过错导致信访事项发生,或者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规定,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办案民警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

1、依法律、按政策办理信访事项。要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完备的“四条标准”,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理信访事项,确保信访事项的处理体现公平、正义,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乱开口子,不能因为缠访闹访而改变正确结论.

2、实行信访事项首接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首次接受信访事项的单位和民警是信访事项受理阶段的首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初步审查、转送、交办、书面告知等工作。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和民警是信访事项办理阶段的首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调查、提出办理意见、督促执行以及说明、解释、疏导教育等工作。首次接受信访事项的单位、民警和具体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民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严格履行职责。

3、认真履行信访部门的督办职责。信访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对有关部门、警种的信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提出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要提出具体督办意见,推动信访事项的及时、公正处理。对不采纳正确督办意见的有关部门、警种,信访部门可将督办意见提交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责成被督办部门执行。

4、建立健全上下级协作机制。公安机关与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信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

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信访部门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输入公安网,对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精神病人上访、非正常信访事项和非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在上网的同时上报相关材料,便于上级信访部门掌握全面情况,共同有针对性地做好信访人的工作。

5、推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会诊”和听证制度。对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以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科学、权威的解释说明,消除信访人的困惑和疑虑;可以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新闻媒体和信访人亲属等参加,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澄清事实,查明真相,依法公开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6、建立信访事项回访反馈制度。对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信访部门或具体承办单位可视情回访信访人,主动向信访人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回访反馈情况时,要向信访人说明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并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诉求和真实想法,有针对性地做好停访息诉工作。

7、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公安机关要将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要将是否建立部门、警种接待处理来访制度,是否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本级公安机关,是否妥善处理好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是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产生,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把信访工作优劣作为评先创优、表彰奖励的重要指标,对因信访问题合理投诉多的单位、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秩序

1、大力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科要本着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向社会公布信访部门的通信地址、电话、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和查询信访事项处理的方式等相关事项。要采取多种方式,向信访人宣传信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等。要逐步开通网上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公安机关要通过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创新、拓宽信访渠道。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正常信访活动进行拦、卡、堵、截,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妥善处理缠访缠诉。公安机关要按照依法处理、以情息诉的原则,妥善处理缠访缠诉。对诉求合理的部分,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坚持不合理诉求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做到以理服人,促其放弃无理要求;对以上访谋利为业和无理缠访闹访的,要加强证据收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的信访人,要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要视情予以警告、训诫,对警告、训诫无效,哭闹叫骂,堵门拦路,严重影响正常信访秩序的,要及时采取强制带离等处置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加强信访部门建设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按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并在编制、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

2、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要优化信访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要把那些对群众有深厚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熟悉法律和公安业务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要在信访部门负责人高配和信访干部晋职晋级方面予以政策上的倾斜。要结合当地实际,落实信访岗位津贴,进一步调动信访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信访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把信访部门作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

要岗位,将拟提拔的后备干部安排到信访部门锻炼提高,以增强干部的群众观念。要加强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访干部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信访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为信访部门提供合适的办公地点和接待场所。信访接待场所要尽量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为信访人提供较好的接待和候访环境。要为信访部门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保证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4、大力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信访科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传递信息快捷、查询方便等优势,大力推进信访上网,积极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安网络资源,尽快建立公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公安机关信访信息互联互通、资派共享。要做好网上录入存档和实际卷宗归档的有效整合衔接,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信访档案管理。

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就要从构建和完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做起,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冷、硬、横、推、拖”和“四难”等问题,增强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从而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于建嵘. 中国信访制度批判 [J].中国改革. 2005年02期

[2]李俊. 社会安全阀理论与信访制度 [J].广西社会科学. 2002年04期

[3]林荫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若干问题思考 [J].法学. 2007年02期

[4]陈庆云.信访改革取向与制度创新问题研究 [J].法学杂志.2005年06期

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范文第4篇

一、判断题(10 题每题 1 分,请在正确题目的括号内打“√”,在错误题目的括号内打“×”,填写错误的不得分)

1、执法是指法的执行。广义上的执法,就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3.李某依法取得保安员证后,在工作中因公受伤造成终身残疾,无法履行保安员职责。直至半年后,行政机关获悉该信息,决定撤销李某的保安员证。(×)

4、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甲与乙二人(系朋友)殴打丙后,公安机关对甲和乙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由于甲不在家,办案民警将处罚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乙,并让乙代签了甲的姓名。(×)

6、某旅店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由于其法人代表张三患有重 (×)病,其可以在张三康复后 90 日内再提起行政复议。 7.李四因使用张三的刀具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涉案刀具被扣押,后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李四对扣押刀具和刑事拘留的行为都可提起行政复议。(×) 8.某铁路公安民警在火车站查获王某放在随身携带的皮包内的海洛因 150 克,经查该海洛因系他人以食品添加剂的名义让其代为转送,在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王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9.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0.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铁路公安机关可以“扰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对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25 题每题 1 分,每题只有 1 个正确选项,请将正确选项填写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1.2012 年修订的《刑事诉法》将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这是指法的( 。 )( A ) A、时间效力 B、空间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溯及力 2.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说法不正确的是( 。 )( B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层次 B、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是国家法制的基础 C、地方性法规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为国家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 D、从构成的部门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等不同的部门 3.根据我国的选举制度,下列人员不享有选举权的是( )。(C) A、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李某 B、正在被取保候审的张某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王某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赵某 4.民警高某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在使用了公民李某的汽车后,( 。 )(B) A、归还李某即可 B、应予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 C、可不予归还但必须支付适当费用 D、如有损害由该民警个人赔偿 5. 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对人民警察奖励的种类是 。( )(B) A、通报表扬 B、嘉奖 C、晋升警衔 D、晋升职务 6.某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明确规定,将某行政机关对某一违法行为 (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事业单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对该受委托组织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A ) A.委托行政机关 B.某事业单位 C.委托行政机关和某事业单位共同 D.制定规章的人民政府 7.下列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对象的是( 。 )(D) A.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B.市财政局批准市公安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购买消防车50 辆 C.教育部批准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副校长的任命 D.县建设局批准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的施工许可 8.公安机关实行( )负责制。(A) A.行政首长 B.党委集体 C.党委书记 D.领导班子 9.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是( 。 )(C)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冻结存款、汇款 D.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0.下列关于妨害铁路列车行车安全的处罚不正确的是 。 ( ( ) B) A.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处警告 B.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 5 日以下拘留 C.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 200 元以下罚款 D.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

11、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 。 )(D) A.上一级行政机关 B.纪检机关 C.检察机关 D.金融机构

12、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应( 。 )(B) A.中止执行 B.终结执行 C.不再执行 D.撤销强制执行决定

13、民警在查处一起吸毒案中,发现嫌疑人甲 、 (17 (15 周岁) 乙 、丙(16 周岁)周岁) 、丁(怀孕)四人情况各异。甲曾违反治安管理,以调解结案;乙曾违反治安管理,因不满 16 周岁,不执行拘留;丙曾被免予刑事处罚;丁 6 个月内曾被行政处罚过。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 )(C) A.甲,未满 16 周岁,不管其违法行为是否曾经被调解处理,对于甲的此次行为都应给予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处罚 B.乙,曾经因违法不执行行政处罚,不能视为初次违法,对其此次行为仍应给予拘留处罚且执行执行处罚 C.丙,曾因刑事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非行政违法,此次对丙给予拘留处罚,应当不予执行 D.丁,即使曾被行政处罚过,因其怀孕,对其行政拘留处罚依然不予执行

14、盗窃路面井盖的行为,属于( 。 )(B) A.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B.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C.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 D.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

15、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的行进, )可以临时变通执 (B)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 A.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批准人 B.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 C.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民警 D.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负责人

16、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假释的有( 。 )(B) A.甲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刑满释放后不久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B.乙犯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分别被判处 8 年、5 年、6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5 年 C.丙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刑满释放后的第 6 年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D.丁因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17、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 ) 。(A) A.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盗窃枪支、弹药罪 C.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18、 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被害人乙聘请周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赵律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B.周律师在侦查阶段可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 C.赵律师、周律师均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D.赵律师应当以甲的意见为辩护意见,周律师应当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19、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故意伤害案被公安机关逮捕,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王某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至迟不超过( )小时。 (B) A.72 B.48 C.24 D.12 20、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下列证据中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是( 。 )(B) A.证人小金在审判中通过视频方式提供的证言 B.被告人王某因被刑讯逼供而作的有罪供述,但经核实,与其他证据相吻合 C.未满 14 周岁的小江所作的证言 D.被告人何某当庭作有罪供述,与之前的供述不一致,但可以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21、关于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C) A.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都必须适用我国刑法 B.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C.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取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辅的原则 D.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22、我国现行刑法为 1997 年 3 月 14 日公布,自 1997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1997 年 9 月至 11 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后将邻村 4 名儿童拐卖到外地,后李某被捕。据其交代,其在 1993 年还曾拐卖过3 名儿童。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适用刑法?( )(D) A.均应适用 1979 年刑法 B.均应适用 1997 年刑法 C.对于其 1997 年 10 月 1 日之前实施的行为适用 1979 年刑法,对于其 1997 年 10 月 1 日之后实施的行为适用 1997 年刑法 D.对于其 1993 年实施的行为适用 1979 年刑法,对于其 1997 年实施的行为适用 1997 年刑法

23、甲从外面购买了 2 盘淫秽光盘,利用业余时间各刻录了 1000盘同样内容的淫秽光盘,卖给乙,共获利 5000 元。对甲应定( )。( D ) A、传播淫秽物品罪 B、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C、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 D、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24、某铁路单位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电缆,数额巨大。报案后,铁路公安机关认为属内部职工所为可能性大,应由该单位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单位不服,向铁路运输检察院和铁路法院提出意见。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C) A.检察院接到请求后,在自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铁路公安机关受理此案 B.铁路法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C.如该案进入到诉讼阶段,则该单位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铁路单位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5、蒋某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到案后,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自己的个人真实信息也向侦查机关作了交待。蒋某被侦查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后,应当( 。 )(B) A.在 48 小时内通知蒋某的家属 B.在 24 小时内通知蒋某的家属 C.以无法通知为由,不予通知蒋某的家属 D.根据案情需要决定在 36 小时内通知蒋某的家属

三、不定项选择题(20 题每题 1 分,每题有 1 个或者 1 个以上正确选项,请将正确选项填写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BD) A.法律关系的主体 B.法律关系的客体 C.法律关系的依据 D.法律关系的内容 2.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ABD) A.警察王某之子玩弄王某手枪走火,致人伤残 B.张某为逃避抓捕用刀片自伤造成伤残 C.民警为制止张某、金某打架斗殴,鸣枪警告时将张某击伤 D.陈某为了掩盖儿子盗窃的事实,便向公安机关说是自己干的,导致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 3.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 。 )(AB) A.治安行政力量 B.刑事司法力量 C.法律监督力量 D.军事保卫力量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ACD) 的权利。 A.申诉 B.上诉 C.控告 D.检举

5、以下不属于代履行应遵守的规定是( 。 )(D) A.代履行前,应当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B.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派员到场监督代履行 C.一般情况下,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D.当事人到场的,也应有见证人在场

6、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有( 。 )(ABC) A.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B.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 C.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D.强买强卖商品

7、公安机关在对张某、王某涉嫌共同盗窃大学生陈某租赁房内财物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后,下列材料不可以在定性裁决时作为证据使用的有( 。 )(AB) A.嫌疑人张某在询问笔录签字确认后,办案人员又在询问笔录中供述的空白处添加了张某没有承认的事实 B.办案人员暗示嫌疑人王某,只要王开口说话 , (承认违法事实)可以帮助王某将主要的法律责任推到张某身上,王某遂陈述说其本人系受到张某胁迫,不得已参与盗窃,且只是分得了极少部分的赃物,办案人员按照王某的陈述形成了询问笔录 C.涉案财物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后出具的鉴定意见 D.办案人员在大学生陈某租赁房内所失物品处(写字台抽屉)提取的张、王二人的指纹

8、在( )周边距离 10 米至 300 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AC) A.国宾下榻处 B.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在地 C.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D.外国驻华使馆领馆所在地 9.犯罪嫌疑人江某因入室盗窃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有( 。 )( AB ) A.江某被羁押了 1 个月时,公安机关发现江某还涉嫌强奸罪 B.江某被羁押了 1 个月时,公安机关才查清其真实身份 C.江某被羁押了半个月后才开始供述 D.需要对江某做精神病鉴定 10.甲从 A 地购得面值 2 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经B 地。甲在 B 地火车站候车室二楼招待所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某车站派出所民警发现,民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民警,以假币缴纳罚款,被民警发现。甲的行为构成( 。 )( AC ) A、购买、运输假币罪 B、诈骗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 D、赌博罪 11.下列有关涉枪犯罪的刑事责任判断正确的有( 。 ( ) CD ) A、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备有枪支。一日,乙向甲借枪打猎,甲碍于情面,就将枪支借给乙用了两三天。则甲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系一名公安民警,一日与朋友在酒店喝酒,不小心将所配备的枪支丢失,因害怕承担责任,一直隐瞒不报,所幸被酒店老板拾到后交给了公安机关才未造成重大损失,但乙的行为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C、丙因急需用钱,以公务用枪做质押,向一个体户借了 10 万元钱,为期 100 天。3 个多月后,丙如数偿还借款。但丙、乙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D、丁在火车上窃取了一便衣警察的手提包,包内有一把“**”式手枪和十几发子弹,并无钱包。失望之余,丁偷偷将其私藏起来,以备后用。则丁应以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并罚 12.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逼供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 6 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又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根据新刑事诉讼法,本案中下列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是( 。 )( AC ) A、王某承认盗窃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13、冒充( (ABCD) )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A、公安民警 B、军人 C、监狱的狱警 D、法院的法警

14、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参加集会、游行的人员进入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 。 )(AC) A、强行带离现场 B、立即予以逮捕 C、立即予以拘留 D、强制隔离

1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不得扣押的物品包括( 。 )(AB) A、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B、被侵害人或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C、用于实施违法行为所借用的工具 D、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

16、张某因嫖娼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其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BCD) A、治安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 B、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C、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D、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17、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主要体现在( 。 )(ABCD) A.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B.在强制措施当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 C.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D.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18、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王某可以行使的诉讼权利有( 。 )(ABC) A.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 B.会见聘请的律师 C.委托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 D.聘请的律师要求复印侦查卷

19、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 )(ABCD) A.采用威胁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 B.经过暴力得到的证人证言 C.被害人的陈述是在侦查人员的暗示和提示下作出的 D.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后作出的有罪供述 20、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以下案件中,侦查人员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是( 。 )(AB) A.余某为抢劫运钞车,在武汉某商业银行门前制造了一起爆炸案,造成了 3 死 16 伤的严重后果,劫得人民币 30 余万元 B.北京人王某为家庭琐事,将自己的妻子、两个儿子,妹妹及 年迈的父母全部杀死后潜逃,7 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C.刚刚大学毕业的刘某(无驾驶证) ,因好奇偷开父亲的机动车 上路,在一十字路口,慌乱之中将骑车的路人郝某撞死 D.张某为索取王某欠自己的 5 万元钱,将王某骗至一招待所房 间关了三天三夜,直至王某家人将 5 万元钱偿还后,才将王某放回

四、案例分析题(3 题每题 15 分)

(一) 2012 年 3 月,杨某因做生意失败,欠银行 200 元万元,一时难

以偿还,想通过制造冰毒来赚钱,但自己没有制造冰毒技术。一日, 杨某便向曾因制造毒品被判刑的昔日同学李某求教, 李某向杨某提供 了制毒技术,杨某购买了制造毒品的工具和原材料,经过数次试验, 终于成功制造出冰毒 3000 克。杨某苦于无法销出,便找来王某(男, 15 岁)上网联系买家。王某通过互联网联系到甲地张某,张某只同 意与杨某在甲地进行交易。但杨某害怕一人去甲地被警察抓住,央求 与王某一同前往甲地, 王某欣然同意, 同时从网上下载大量淫秽视频, 并利用自己电脑刻制成淫秽光碟 80 张,准备带到甲地贩卖。杨某和 王某到乙火车站在候车室候车时,火车站执勤民警感到二人形迹可 疑,当场进行检查,从杨某携带的提包内发现冰毒 3000 克,从王某 包内查出淫秽光碟 80 张。 1.杨某涉嫌什么犯罪?(3 分) 答案:杨某非法利用毒品原材料加工、配制毒品,将制造的毒品 运送甲地出售,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分) (3 2.李某涉嫌什么犯罪?(2 分) 李某向杨某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制毒技能, 涉嫌传授犯罪 方法罪。 分) (2 3.王某涉嫌哪些犯罪?具有哪些量刑情节?简要说明理由。 (5 分) 王某年满 14 周岁,明知杨某贩卖毒品,通过互联网居间介绍杨 某与张某进行毒品交易,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2 分) ,但因 为王某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分) ;

王某未满 16 周岁,不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2 分) 。 4.假设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王某到某 单位就业时,隐瞒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事情。王某的做法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为什么?(5 分) 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 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 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分)但是,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 (2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上述报告义务。 分) (3

(二) 东湖市花园小区 4 号楼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 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 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 12 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 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拘留羁押。审讯期 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该小区 5 号楼 301 室盗窃 3000 元,后经查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 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场所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三 天三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 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 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 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未当场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请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公安机关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6 分)

2、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4 分) 3.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3 分) 4.针对检察院的指控,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后,东湖市中级法院 应当如何判决本案?(2 分) 答:

1、本案中,公安机关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进行刑讯逼供(2 分) 、未出示搜查证进行搜查(2 分) 、将李某从看守所带到公安局执 法场所进行讯问(2 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公安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收集的李某抢劫杀人的供述应当予以 排除(2 分) ,未出示搜查证搜查获取的李某的鞋子等物品应当予以 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也应当予以排除(2 分) 。

3、本案中,东湖市公安局(1 分) 、东湖市检察院(1 分) 、东湖 市中级法院(1 分)都附有非法证据排除义务。

4、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对李某抢劫杀人行 为作出无罪判决(1 分) ,对李某盗窃作为作出盗窃罪的判决(1 分) 。

(三) 2011 年 10 月 9 日 8 时许,旅客龚某到 A 铁路公安处 A 站派出所 报案,称 5 分钟前,一名男子在站前广场乘其不备抢走其身旁的皮包

一个,内有现金 2000 余元和银行卡若干,A 铁路公安处以涉嫌抢劫 罪立案。当天 13 时许,A 站派出所民警小邱和小胡根据监控录像等 线索,将居住在一出租屋内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 周岁)抓获, 并对该出租屋进行了搜查(未办理搜查证,未制作搜查笔录,搜到 2000 余元现金,未见皮包和银行卡) ,同时以张某涉嫌抢劫罪为由对 其口头传唤,让其到 A 站派出所接受讯问。张某想逃跑,小邱便拿出 手铐将其铐上,强行将张某带回派出所。以下是小邱和小胡对张某的 讯问笔录的前部分: 问:被告人张某,你知道为什么传唤你吗? 答:不知道。 问: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你犯了抢劫罪,你如实交待一下你的问 题。 答:我没有抢东西,我是被冤枉的。我要请律师。 问: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你把站前广场 抢来的包和银行卡放哪了? 答:我现在不想回答问题。我看过一些外国电影、电视,我有沉 默权,可以不回答你的问题。 问:你可以不回答我的问题,但是,你要想清楚后果。政府的政 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你如果老老实实交待罪行,问你 什么就回答什么,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 经进一步教育,张某承认了抢龚某皮包的事实,随后,根据张某 交代指认,在站前广场附近垃圾箱内找到皮包及银行卡,旅客龚某亦

对张某进行了辨认。10 月 10 日 16 时,民警结束了该次传唤,并以 涉嫌抢劫罪向张某宣布刑事拘留。10 月 11 日 20 时将张某送看守所 羁押,10 月 12 日对张某进行讯问。11 月 10 日,A 铁路公安处决定 对张某解除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 张某由其姐姐作保证人并交纳 5000 元保证金后领回。 问题: 请依据新刑事诉讼法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 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 (1)未办理搜查证对张某居住出租屋进行搜查错误(1 分)。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 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1 分)。该案搜查并非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 (2)未制作搜查笔录错误(0.5 分)。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 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 笔录上注明(0.5 分) 。 (3)对张某口头传唤错误(0.5 分)。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 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抓 获张某时, 张某不是在案发现场, 而是在其住宅内, 故不能口头传唤, 应书面传唤(1 分) 。 (4)称张某为被告人和认定张某犯了抢劫罪错误(0.5 分)。未 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0.5 分)。在侦查阶 段应称为犯罪嫌疑人(0.5 分)。

(5)不让张某请律师错误(0.5 分)。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0.5 分);在 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0.5 分)。 (6)刚开始讯问时的问题“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你犯了抢劫罪, 你如实交待一下你的问题”不符合规定(0.5 分)。侦查人员在讯问犯 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 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0.5 分)。犯罪嫌 疑人在侦查阶段不享有沉默权, 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 问题(0.5 分)。 (7)侦查人员不应说“你老老实实交待罪行,问你什么就回答 什么,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你们可以关你一辈子!”(0.5 分) 侦查人员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0.5 分)。 (8)传唤持续的时间超过 24 小时错误(0.5 分)。传唤、拘传持 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0.5 分)。 (9)以涉嫌抢劫罪立案和刑事拘留错误(0.5 分),应是涉嫌抢 夺罪(0.5 分) (10)拘留后超过 24 小时进行讯问错误(0.5 分)。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0.5 分)。 (1 分) (11)将张某拘留后,超过 24 小时送看守所羁押错误(0.5 分)。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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