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总工会文件范文

2024-03-08

绵阳市总工会文件范文第1篇

性别身份证号:

自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

1附件3:

二○一○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征订单(存单)

二○一○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征订单(领书凭证)

订书时间截止到 1月30日,请各位教材征订者认真、准确填写订书单,领取教材到青岛市延安三路236号青岛 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国税大楼1409室),咨询电话:83931851(传真):8393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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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表示为①×5三本模拟试卷,可表示为⑥×3 注意: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唯一指定青岛市区负责注税考试教材征订的单位,请广大考生谨防 盗版教材和假冒教材。考试合格者请在领取注册证书后三个月内到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备案注册登记。

附件4:

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二科级别)

填表单位(盖章):制表人: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附件5:

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五科级别)

填表单位(盖章):制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绵阳市总工会文件范文第2篇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驻青各单位及相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精神,“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1

为落实好这项要求,全市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好今年各系列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现有资格人数超过新设岗位数15%比例的事业单位,不再接收其申报推荐材料。

(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各方面情况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推荐。

(三)继续落实信息化申报的要求,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系列,各单位可从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相关下载”中下载程序进行安装。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有关样式、说明见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的“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文件规定办理。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向省高级评审委员会呈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前,须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

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要求各呈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职称工作负责人员要在申报人员承诺语后签字确认。各系列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的材料,不得呈报。

三、标准条件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二)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青岛市《关于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关规定的汇总说明》(详见“青岛人事政务网”职称专家栏)和相关系列的要求执行。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政策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办理职称外语免试、外语考试成绩放宽和免于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继续完善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晋升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否则不能参加下一步的专家评议评审。

(五)对中央驻青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主管单位出具委托代评函,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都应符合我省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六)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四、加强管理

(一)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本系列《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市人事局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三)实行评前统一审核。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数据一同报市人事局集中复核,《申报人员汇总表》在报送审核时应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有条件

的系列主管部门,可以提前在申报阶段采取与市人事局联合办公形式对当年晋升申报材料集中审核,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面实行网络评审。今年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及时报送申报材料、评审数据,按照市人事局日程安排集中组织评审。市人事局负责对各系列实行网络化评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评审系统、支持设备等由市人事局统筹安排。

(五)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六)完善评审结果公示公布制度。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审工作总结、评委会会议纪要、评审结果鉴证单(附后)、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统一采用《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和未通过人员情况表》报送,表格附后)及其他相关评审会议材料报送市人事局,经审核后组织异议期公示。由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异议期公示通知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市人事局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形成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送市人事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行文公布。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得公布,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授权系列高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备案工作按省人事厅《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

(七)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八)落实监督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监察局工作人员担任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监督员。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五、精心组织

(一)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2008年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 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二)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市)人事局和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1月底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事局将对各中高级评委会及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评审意见通知

绵阳市总工会文件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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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

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青岛市和上级工会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挑战、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在2009年12月至2009年2月期间,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以“扶贫济困解难事、温暖和谐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温暖活动主要内容

(一)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各项保障民生政策的落实。各级工会在走访过程中,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宣传再就业、医疗、住房和子女助学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让困难职工树立起战胜困难的信心,凝聚共识,与企业共克时艰,共谋发展,自觉维护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稳定。要调查了解各项保障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于在走访中发现的应该落实而没有落实的,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政策的及时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帮扶力度。要针对困难职工的不同困难程度、不同致困原因、不同帮扶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的走访形式和慰问标准。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医疗、送助学、送文化、送物资、送资金等多种帮扶措施,做到区别情况、一户一策,因人施助、因难施帮,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重点关注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因病致贫等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继续做好对农民工的维权和帮扶工作。“两节”期间,各级工会要集中为农民工办好三件实事:一是继续协助政府开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行动。要与劳动、建设等部门积极配合,在春节前共同开展农民工欠薪治理行动。二是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要加强与铁路、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为农民工春节返乡和节后返城提供帮助,使广大农民工能够平安、及时、有序、顺利地返乡返城。三是开展“关爱农民工,工地送温暖”活动。对“两节”期间坚守岗位、坚持生产的农民工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年货、送生活必需品、送图书、送文化等。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

(四)加大对受金融危机冲击职工的帮扶力度。一是要对因金融危机失业或长期待岗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二是要加大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解决因裁员、欠薪、断保等劳动关系纠纷。三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五)充分发挥工会舆论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克服金融危机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作出的努力,大力宣传各级对职工群众的关心爱护、社会各界对困难职工的支持帮助、广大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品德。扩大工会“送温暖工程”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送温暖活动的救助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救助重点

工会送温暖活动救助重点是已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人员。一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严重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困难职工;二是因大病、子女上学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三是自然灾害致贫的困难职工。

(二)时间安排

1、2010年2月上旬,举行困难职工帮扶物资(资金)发放仪式,市总工会领导将分头把筹集的“两节”送温暖慰问金送到困难企业、困难职工较集中的市直有关工会。

2、2010年2月10日前各级工会要完成“两节”送温暖工作,把慰问金、慰问物资送到困难职工家中、手中。

3、2010年2月1日至2月13日,市总工会在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通“温暖热线”(电话:87290020),对因各种原因遗漏的困难职工及时给予救助,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几点要求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一户困难职工家中。

1、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本级工会财力情况,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开展送温暖活动。要以市总工会下拨送温暖资金为契机,主动将本单位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元旦、春节送温暖资金筹集情况和活动安排等向党政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党政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物资,为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奠定物质基础。

2、按照上级工会要求,为确保各项资金及救助物资发放工作公平合理、公开透明,使困难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各级工会对市总工会拨付的送温暖资金发放情况要据实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填写要真实详细,不漏项,家庭地址到门牌号,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被救助资格,并不再另行通知,退休职工不在救助之列)、《困难职工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

3、各单位工会要做好开展送温暖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本系统的《困难职工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薄(含家庭所有成员及身份证号码一页或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系统的困难职工相关统计表(见附件,实名制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同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单位上报的被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于2010年2月5日前将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情况、《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统计表》、《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报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联系人:张其森

联系电话(传真): 87290020 市总工会基层部邮箱:zhang71629@163.com 联系地址:兰州东路451号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附:

一、《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二、《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统计表》

三、《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

四、困难职工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

胶州市总工会 2009年10月19日

胶 州 市 总 工 会 文 件 胶会[200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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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困难职工 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工会:

为真实准确地了解掌握全市困难职工的基本状况,深入开展好2010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救急济难的作用,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市困难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基本状况调查统计工作

各单位工会要取得行政、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配合,真实反映企业状况。要深入基层,以解决困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帮助困难职工纳入政府救助体系。要做到基本情况统计真实,数字填报准确,为送温暖工作奠定基础。

二、要严格掌握划分困难职工的范围和标准 特困职工:指持有民政《低保证》的职工。

困难职工:参照政府相关规定,按家庭月人均收入300-400元之间的职工认定。

三、要做好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工作

市总工会将结合这次调查,把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录入全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系统,作为日常帮扶和送温暖慰问的依据。并将根据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和困难职工调查统计汇总等情况分配2010年“两节”送温暖资金。

四、要做好元旦、春节送温暖准备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这次调查统计情况为依据,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争取资金支持。在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职工的同时,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实施就业帮扶、培训帮扶、医疗帮扶、法律帮扶、生活帮扶。要将农民工纳入工会帮扶范围,确保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无遗漏。

五、要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确保送温暖工作顺利进行 各市直工会要将所属基层单位工会填报的调查表和系统工会填报的汇总表,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调查统计数据截止到2009年10月底 )。

联系人:张其森

联系电话:87290020 传真:887290020 邮箱:zhang71629@163.com 附:

一、2009年胶州市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2009年胶州市困难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

胶州市总工会

绵阳市总工会文件范文第4篇

关于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

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各高校团委:

2013年11月8日,总书记向2013年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专门致贺信,特别强调了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对大赛赛制做出了重大调整,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2014年大赛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 大赛名称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 大赛形式

1.2014年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

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3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省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项目申报标准等详见附件。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

2.大赛将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设立MBA、移动互联网创业等专项竞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高校负责具体组织,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

其中,MBA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会同部分高校发起,组织和邀请国内设有MBA专业的各高校参加。(2)参赛对象:就读于MBA专业的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申报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参加该项赛事。(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只能组成1支团队参赛。(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移动互联网创业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直接面向国内各高校开展。(2)参赛对象:高校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提交基于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创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或APP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作品说明书参赛。(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最多可申报3项。(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以上2项专项竞赛无需组织省级预赛,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 推进步骤

大赛的3项主体赛事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2014年4月至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大赛下设的3项主体赛事组织本地预赛或评审,并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校级、省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推报复赛项目时,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全国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具体事宜届时参见大赛官方网站通知。

2.2014年6月12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华中科技大学团委)。在3项主体赛事中,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学校或个人的申报。

3.2014年7月至8月,举行全国大赛复赛。全国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高校。

其中,公益创业赛系在原有的“北极光—清华”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基础上的改革提升。复赛阶段的组织工作由清华大学承担,决赛阶段的组织工作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承担。复赛评审时间为6月底前。

4.2014年10月,举行全国大赛决赛。全国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3项主体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项目。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团省委联系人:宋育梁 025-83393586

附件:“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团省委学校部 2014年2月10日

附件: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 程

(2014年1月,经“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

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

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

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七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三十条 www.chuangqingchun.net为“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绵阳市总工会文件范文第5篇

关于表彰2014全市老龄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区)老龄委,市直各部门:

全市各级老龄系统和市直有关部门,2014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以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全心全意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老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市老龄委确定对阳信县

1 老龄办等45个先进单位,耿子亮等55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在过去的一年,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老年法规政策,重视老龄工作。他们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将尊老敬老列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得好,特困老人救助、老龄宣传、银龄安康工程等重点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他们热心服务老年人,主动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为老服务工作的部门和同志,要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从自身做起,关爱老年人,为促进全市老龄工作的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2014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滨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附件

2014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 先进单位(45个) 阳信县老龄办 无棣县老龄办

沾化县老龄办

博兴县老龄办 邹平县老龄办

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

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办 滨城区三河湖镇小王村村委会 滨城区杨柳雪镇人民政府 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惠民县桑落墅镇老龄办 惠民县委老干部局 惠民县孙武街道办事处 阳信县流坡坞镇人民政府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信县温店镇老龄办 阳信县财政局 无棣县埕口镇人民政府 无棣县棣丰街道办事处 无棣县碣石山镇人民政府 无棣县顺达公交有限公司 沾化区富国街道办事处 沾化区富源街道办事处 沾化区黄升镇人民政府 沾化区利国乡人民政府

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老龄办 博兴县曹王镇人民政府 博兴县庞家镇人民政府

博兴经济开发区组织宣传办公室 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

邹平县高新街道办事处老龄老干办 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小杨堤村村委会

4 邹平县焦桥镇老龄办 邹平县临池镇人民政府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人民政府 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市法律援助中心 市文化馆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市财政局社保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 市公路局老干科 市职业学院老干科 市公共汽车公司

二、先进个人(55名)

耿子亮

滨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老龄办主任 邢振信

惠民县老龄办副主任

封占水

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主任 刘荣涛

滨城区秦皇台乡党委副书记

杨朝霞

滨城区市中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主任 张建华

滨城区梁才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主任 张 霞

滨城区市西街道办事处 朱玉杰

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

5 赵宗旨

惠民县大年陈镇老龄办主任 王进东

惠民县皂户李镇老龄办主任 韩德才

惠民县辛店镇老龄办主任

朱连胜

惠民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副主任 王成涛

惠民县农业局老干部科科长 杭玉军

张治玲

杨雷

王令俐

商观德

韩维民

魏振印

宋彬

崔丙光

付延森

马宝忠

殷建民

杨立华

付瑞娟

赵宝勇

胡国军

薛瑞

惠民县民政局救灾科科长 惠民县财政局科员

阳信县老龄办副主任

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主任 阳信县商店镇老龄办主任

阳信县河流镇老龄办主任

阳信县水落坡镇老龄办主任

阳信县洋湖乡人民政府科员 无棣县佘家镇党委委员 无棣县柳堡镇党委组织委员 无棣县水湾镇人大主席 无棣县小泊头镇党政办主任 无棣县老龄办科员 无棣县老龄办科员

沾化区泊头镇党委组织委员

沾化区大高镇党委委员 沾化区下河乡党委委员

赵双成

沾化区下洼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于娜

沾化区老龄办科员

张吉福

沾化区滨海镇党委组织委员 高维国

博兴县兴福镇老龄办主任 胡晓萍

博兴县老龄办科员 孟庆生

梁卫东

王红

常洪涛

李庆飞

刘立新

袁聿兴

张行桂

张可刚

祖绪强

吕海清

夏伊凡

张杰

张凤仙

毛静

王淑美

李明瑞

博兴县体育中心主任 博兴县乔庄镇老龄办主任 博兴县卫生局人事股股长

博兴县陈户镇老龄办主任 邹平县孙镇镇党委副书记

邹平县好生街道办事处老龄办主任 邹平县长山镇老龄办主任 邹平县台子镇老龄老干办主任 邹平县魏桥镇老龄办主任 邹平县韩店镇老龄老干办主任 邹平县老龄办科员

滨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科员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科员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宣传委员 市委办公室老干部科科员 市委宣传部企业宣传科副科长 市委党校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王莉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主任科员 姜学芹

市政府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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