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工作机制范文

2024-03-13

联动工作机制范文第1篇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涉税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五指山市涉税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五指山市涉税信息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的依法治税环境,促进我市税收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全面、及时、有效地汇集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大量有价值的涉税信息,堵塞税收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199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涉税信息联动工作组织网络

为了加强对涉税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工作的领导,成立涉税信息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会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平(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贾建胜(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克茂(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李智成(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太平(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焕琼(市交通局副局长)

钟国斌(市国税局副局长)

董文魁(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明军(市地税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文通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涉税信息联动等日常工作、做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

落实以及涉税信息的收集交流、报送、反馈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信息传递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交流工作,负责信息交流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一)市发改局:负责提供社会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备案的有关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办理情况;采矿权审批情况;执行“先税后证”事项的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基本建设规划、工程项目报建、施工项目、投资计划、施工许可、工程结算、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名称等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办理上述审批手续的有关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当年道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施工单位名单和办理营运车辆证(报停)等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办理上述手续的有关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地税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办理情况;各税种的征收情况;税收定额核定情况等涉税信息。

(六)市工商局:工商部门应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商登记情况,主要是各类企业或个体户等经济实体开业、停业、歇业、变更、注消、吊销登记以及年检等信息资料。

(七)市房产局:负责提供房屋产权权属变更、房产登记办理情况;房产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执行“先税后证”事项等涉税信息资料、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其他协税护税单位:法院在依法强制处置、拍卖或分割资产前应将有关涉税信息资料告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税务部门需要其他部门或单位提供涉税信息资料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三、报送方式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报送方式。

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文件各报送一份。

(二)联席会议制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并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上季度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交流报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讨论下季度报送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信息报送制度。

(二)本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资料必须及时、准确、详细,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三)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提供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实、时间滞后的,领导小组将对成员单位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市政府将不定期召开总结会议,对报送工作进行通报和总结。

联动工作机制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我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对我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联动机制

(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将辖区各学校纳入属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校长负责、镇(乡)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联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建立联络机制。辖区派出所兼职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与辖区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为安全联络员,明确双方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并填表存档。

(三)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走访工作机制。所、校双方安全联络员应适时互通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情况和可能发生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先期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及其周边治安动态,研究并适时开展治安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治安管理。

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

(一)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

1、学校应当遵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2、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应当坚持每天开展五分钟安全教育,并在开学初、放假前等重要时机,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学生“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及时将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告知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清楚知晓。

3、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有条件的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校园门卫安全工作。学校保卫人员及担任门卫工作的保安员应当做到:按照岗位责任制度,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登记身份材料,经核实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核对、检查,凭出门条放行。有条件的学校要设定专用停车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进入学生活动区域。严禁将非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白天应及时清理学校门口的摊贩,驱赶违规停放车辆。课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巡校、巡课,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学校领导。夜间应安排人员值班,并按规定的时间及巡逻次数巡视校园和重点防范的部位,及时报告各种隐患。

4、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

5、学校要建立“问题儿童”、“留守儿童”档案,形成定期联系制度和定人帮护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班主任、老师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种暴力行为要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心理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

(二)辖区派出所对校园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

1、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校园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严格校园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协助指导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完善安防设施建设,提高学校自防能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及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并要求学校门卫应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2、建立到校工作制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强化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并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育计划。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至少要上一次法制课,工作情况要存入学校安全教育档案,并录入公安机关派综系统。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如收缴管制刀具等专项治安行动。

3、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发生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并及时将查办情况通报学校,以利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4、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做好监督检查,并记录在案。对寄宿制的学校,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对学校求助、报警,在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管理

(一)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熟悉辖区涉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两室”、“三厅”、“两吧”等经营场点,查封、收缴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清查整顿校园内及校园外50米以内的非法经营摊点、流动摊点和出租房屋,查处不法活动。涉校及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立案,专人负责,及时查处。未破涉校涉生的刑事案件分级挂牌督办,刑事案件在逃人员上网追捕,案件发、破案情况档案齐全。

(二)辖区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管理,全面掌握校园周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和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查处违反实名登记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违法经营现象。特别要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严格实施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求学校积极提供校园周边黑网吧的相关信息,举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使公安机关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

(三)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辖区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校园门前重点路段设立警示牌提示标志;完善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周边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措施。上、放学时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有民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合学校建立校车和接送车管理机制,加强管理。严禁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每月在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上查询辖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

(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必须定期分析、排查,掌握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因素,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记录在册。对寄宿制的学校,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建立监督执法档案。适时督促、指导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基本消防常识。对辖区学校安全防火工作及涉校火灾基本情况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奖励与责任

(一)建立完善“平安校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相互考核机制。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绩效考核派出所应征求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应征求属地派出所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意见。

(二)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市)区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三)对相关学校不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由辖区派出所发出整改通知,并将整改内容及时通报属地教育部门。

(四)对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或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严肃倒查追责;对直接责任人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动工作机制范文第3篇

法院 “执行难”是社会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社会性工作,仅依靠法院自身的力量不足以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借助国家和全社会的综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寻求全社会联动多元化的破解方法,才能达到标本兼治之效。

关键词:执行难

社会联动

信用机制

法制构建 201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中纪委、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19部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着力破解“执行难”。《意见》的出台,使以构建执行联动机制作为破解“执行难”之路径的努力拉开了序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读,构建执行联动机制的意义在于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将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模式;将单纯依靠强制执行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的工作模式。但《意见》并未上升到国家核心决策层面,其强制力与约束力明显不足,其性质仅仅是最高法院与地位同级的部委办局之间的一种规范性约定。在执行联动机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情况,“联而不动”成为常态。

一、执行联动机制“联而不动”的原因

(一)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我国对于执行联动制度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相关制度的建立往往以文件形式界定,缺乏稳定性。

(二)联席会议的设立形同虚设。

有的地方党委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对执行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执行活动进行研究,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进行研究和协调处理,但是联席会议任意缺席情况较多。

(三)有协助义务的单位缺乏协助执行的意识和积极性。 有协助义务的单位一般属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这些部门往往会考虑到部门或自身利益,对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工作,消极对待甚至拒绝配合,相关制裁措施不够。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虽然对拒不协助的行为处罚加重,但法院在作出处罚时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力度不够。

二、构建民事执行联动机制意义

(一)拓宽了执行信息来源,执行效率提高。 实施联动机制,法院可以及时获取好多原来没有掌握或者掌握不到的信息,从而使法院有针对性的采取执行措施。特别是改变传统的查询方式,由“个案点时查”变“多案阶段查”即动态监控查,使被执行人的信息得以全面挖掘,减少了执行人员的工作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

(二)显现社会威慑力,提高自动履行率。 法院现在在执行工作中通过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发出限制消费令的形式,试图对被执行人产生一种社会威慑力,但由于这些方式方法都是由法院一家行动,很难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限制,因此收效甚微。如果联动机制得以运行,产生的社会威慑作用更加明显,被执行人信息一旦进入联动机制,其各种民事活动,如公司注册、房地产抵押与买卖、车辆登记与过户、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必要限制。

(三)执行工作更加透明,执行行为更加规范。 执行案件进入联动机制之后,案件和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就在第一时间通报到各联动部门。案件何时立案,执行法官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采取何种法律措施以及款物何时过付等,都置于公众视线之内,接受联动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四)降低了对抗性,减少了暴力抗法。

实施联动机制后,在执行中,执行人员通过联动单位对被执行人进行各种民事限制,避免了与被执行人的正面接触,使执行工作由过去单纯的法院执行变为现在的社会威慑行为,从而降低了双方之间的对抗,减少了过激行为甚至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五)多方共赢,意义深远。

执行工作社会联动,不仅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而且在联动部门之间实现了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和共同受益。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发布,可以避免生产流通企业的经营交易风险。联动机制的作用已不仅仅局限于法院执行工作的范畴,它的社会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攻克“执行难”本身。联动机制也为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诚信体系提供了信息基础,维护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和谐社会、诚信社会建设。

三、对构建民事执行联动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整合社会各种力量,建立执行协作制度。

1、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动

加强法院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情况沟通,明确查处重点,建立通报制度,将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是否履行法律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作为提拔任用的考察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加强与人大、政协等机关的联系,切实解决个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甚至为执行工作设置障碍等问题。

2、与公安、工商、房地产、国土资源、建设、金融等部门的联动

公安局要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户籍情况、居住情况以及所了解的工作情况、财产情况、车辆登记管理情况,协助办理车辆查封登记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限制出境,派干警到现场协助执行等。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情况及吊销、注销登记等情况,协助办理股份冻结、企业设备的查封登记等手续。国土房管部门要配合法院查询有关土地的使用权登记、使用权变更、转让、抵押登记等情况,办理土地使用权查封、过户登记手续,限制被执行人房地产交易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法院查询有关工程项目单的规划审批情况,加强对工程建设队伍的管理,提供工程造价的评估等。金融机构可以设立“协助执行专窗”,限制被执行人开立新银行账号、银行贷款等,对执行人员的查询、冻结、划拨等手续简化内部审签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3、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

对采取暴力等手段妨害、抗拒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构成犯罪的,充分发挥刑法第313条及其立法解释的惩戒、威慑作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与新闻媒体的联动

对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5、与法院内部立、审部门的联动

加强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在人民法院内部凝聚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对于拒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发限制高消费令、悬赏执行等方式督促其履行。

(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执行难的一条根本途径。

一要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征信体系。健全征信指标,完善征信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从执行实践的需要看,完善的征信体系应当涵盖社会主体的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日常消费、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信息。

二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的应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被执行人财产难找、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与信用报告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的披露,畅通信息采集渠道,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帮助市场主体规避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打破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消除壁垒,完善信用信息在有关部门之间的分享机制。 三要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推动社会诚信风尚的形成。一方面要加大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提高其失信成本;另一方面要奖励守信者,增加其市场机会,使其在银行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得到便利与优惠,真正使信用成为一种财富和资本。

(三)推动破产法律制度完善

①作为一种概括执行程序,完善的破产制度能够起到分流大量执行案件的作用,解决执行中的诸多难题。从执行的角度看,我国现行破产制度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很有必要作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假破产已成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一种常见方式;另一方面,出于社会稳定等因素的考虑,大量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难以进入破产程序,加之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申请破产的动力,导致许多本应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滞留于执行程序中,造成执行积案增多。

要借鉴域外先进立法经验,从立法上加大破产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不利后果,防止破产逃债现象。要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建立强制移送破产制度,即在符合破产法定条件且经法院告知后当事人仍不主动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启动破产程序。该制度如果得到施行,不仅能够及时清理部分执行积案,而且还能厘清执行制度与破产制度的功能定位,实现执行制度所不具备的挽救与淘汰市场主体的功能。

(四)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法。

②完善执行法律制度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保障。 改变执行难,需要建立国家诚信体制及破产制度、各部门联动机制等配套制度外,需要强有力的民事强制法律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提供保障。

我国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性质上的差异决定了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完善不可能在民事诉讼法内完成;二是为了更好的发挥民事执行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必要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三是随着执行工作的发展,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条文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结语

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 执行联动机制无疑即是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多头并举的措施。执行联动机制应循序渐进,既要着眼现实,解决治标的问题,也要立足长远,解决治本的问题。只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注释:

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修改研讨会上的讲话 载于2011年6月21日法制网。

联动工作机制范文第4篇

(一)研究背景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后,基层社区治理模式面临新的变化,原来由单位包办一切的福利模式不复存在,各类转移出来的职能落在了社区和社会组织的肩上,政府将部分管理职能交给社区来做,与此同时社区的发展为社会组织的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了有力条件。鉴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需求逐渐多元化,以往传统的公共服务着重社会经济方面,忽略了民众的需求。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传统的公共服务已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社区内迫切的需要一些专业社工人才,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近年来,各类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这些都为“三社联动”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2015年10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上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绝大部分城市社区和多数农村社区都能形成及时回应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0个以上、农村社区至少有 5 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有专兼职专业社工或接纳民办社工机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达到社区社会组织更加活跃、专业社工作用更加明显、城乡社区更加富有活力。可以预见的是,5年之后,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将会焕然一新,特别是社会服务方面将会有质的提升。从2015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尝试在社区治理中运用“三社联动”模式。

(二)研究意义

本文的研究将基于笔者在社工机构实习时参与项目的过程中,参与项目实施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直接性、实践性和经验性。除了自身经历之外,还将总结国内不同地区极具代表性的“三社联动”模式。巴彦淖尔市“三社联动”虽然已经开始探索,但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结合巴彦淖尔市“三社联动”在金川社区的实践,总结“三社联动”在社区治理中的成效,找到社会工作专业发挥专业的空间以及在社区中如何调动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来促进社区发展,期待这一社区治理的模式能够运用到其他社区的治理中。

二、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创新社会治理的变革,社区、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成为创新治理的重要着力点。巴彦淖尔市“三社联动”是政府牵头购买服务,社区提供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专业支撑,最终满足居民需求,在社会组织引入外部资源和社会力量之后,社工提供专业化、有针对性服务,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多元服务供给实现在社区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服务供给方式和全新的社会动员机制。金川社区的实践覆盖丽水社区、丽景社区、锦绣社区、今日尊府、江南华府、明珠城、北欧印象、河套书院等8个社区,社工机构深入社区,以地区发展模式为理论基础,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建立项目运行机制以及社区照顾体系,为之后社区治理提供可持续的运行模式,达到社区治理可持续的效果,以便将模式推广到其他的社区治理中。

其目前,大部分的研究都集中在“三社联动”模式的选择上面,而不同地区的“三社联动”运行机制并不相同,如何根据地区情况,选择正确的发展模式和策略才是关键所在。“三社联动”机制作为一种探索社区治理的新路径,是创新民政工作,提升社会治理的一种新举措。本文以金川社区“三社联动”的实践为例,将参与社区治理的各个主体看成是在一个社会系统之中,总结“三社联动”各方在参与社区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建议,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法

深入研究与“三社联动”和社区治理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总结社区治理经验,研究“三社联动”机制推进社区治理是建立在对国内外大量文献研究的基础之上。

(三)比较研究法

通过比较国内典型城市社区中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模式的优缺点,试图为巴彦淖尔市社区治理提供有意义的启示和借鉴。

(四)访谈法

笔者通过参与巴彦淖尔市金川社区“三社联动”社区服务的实践,直接与三社联动中的各个主体进行对话,通过访谈的方法获得第一手资料。

四、文献综述

(一)关于社区治理的文献研究 1.国外关于社区治理的文献研究

治理理论已成为理解当代社会现实的一种重要而有益的方法工具与分析框架。西方是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发源地,西方社区治理研究主要涉及从公民治理视角研究社区治理的内涵和社区治理的应用方面。

社会学大师安东尼·吉登斯(2000)曾认为社区这一主题是新型政治的根本所在[1]。

胡钦森(2010)则认为社区治理是治理的灵魂工作[2]。海伦·苏利文(2001)提出了社区治理的三大核心主题,即社区领导力、促进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管理、培育社会资本[3]。

青木昌彦(2002)认为社区中产生的自愿组织,最主要的意义不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本身,而是社会资本[4](P.35)。

在社区治理的应用方面,盖茨(1999)在《社区治理》中提及,城市社区治理作为一个复杂的治理结构,政府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要团结合作、平等协商,共同承担职责和分享权力[5]。

博克斯(2005)在《公民治理:引领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把美国社区治理模式称之为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并认为社区治理和公民治理是等同的,其目的就在于给美国社区治理打上民主化的烙印[6](P.7-9)。

L.M.Mantel 和J.D.David(2006) 则认为社区听证会为居民提供交流的场所和相互了解机会,听证内容主要是关于社区公共利益、社区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推动社区治理方面发挥巨大作用[7]。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及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这与百年以来他们长期开展社区研究所形成的学术积淀是有很大关联性。从中可以看出,国外的社区治理的研究有着良好的基础,拥有特定的机制和环境,所以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且与社区治理联系紧密。其研究方向围绕具体的社区公共事务的处理方式展开研究,密切注意社区的发展变化,同时社区发展中的资源挖掘也是他们关注的问题。

2.国内关于社区治理的文献研究 国内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经历了从引入到本土化并实践发展的过程。夏建中(2012)认为社区治理的定义是在接近居民生活的多层次复合的社区内,依托于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各种网络体系,应对社区内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8](p.100)。王敬尧(2006)提出了在社区建设中的参与式治理方式[9];吴群刚(2011)等以北京的社区治理为例,探讨了基层社区服务管理的创新和实践[10](P.1-3)。

我国学者潘小娟(2004)认为“在社区建设中非常主要的是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三者需要各自找好自己的位置,合理分工,有序互动,从而将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的出现的概率降到最低,避免造成制度性缺陷和矛盾”[11]。

我国学者冯玲、李志远(2012)认为“资源配置是影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提倡要多元主体参与资源配置,提倡多个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全方面参与社区服务”[12]。

魏娜(2003)认为“社区治理是通过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的共同努力实现社区三个层面的转变,即改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将促进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13]。

从国内学者的文献梳理来看,一方面国内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在理论视角方面仍有可拓之处,另一方面国内关于“三社联动”推进社区治理的研究已经悄然成为学术界的新热点。我国学者文献研究的背景材料、调查证据和学术观点,对于深化“三社联动”推进社区建设与治理问题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文献研究的梳理来看,社区治理理论具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研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在社区发展和配置资源方面,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应该多元化已成为国内外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而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多元化的方式和发展“三社联动”机制是分不开的。

(二)关于三社联动的文献研究 1.“三社联动”的概念界定

杨贵华、徐选国(2016)认为“三社联动是在政社分工与合作的内在机制下,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外在化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参与社会建设,促进政府与社会力量(社区主体、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分工协作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双重目标过程及其实践逻辑”。其中社区包括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层面的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具有合法性资质的法人社会组织和法定意义以外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指专业社工和社区工作人员[14]。

王思斌、徐永祥、曹国会(2015)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三社’是指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方面联合行动、互相促进,实践各自职能和获得共同发展的过程。‘三社联动’就是在三方理性基础上的联合行动,是在寻求共同目标和最大共识基础上的协作与合作”[15]。

叶南客(2010)将“三社联动”定义为:三社联动是指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工作现代化体制建立的“三社联动”,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并提出内需驱动型、政府主导型、项目引导性、理念践行型、体制创新型,5种“三社联动”类型;并在相应理论支撑下,提出了推进“三社联动”的发展战略[16]。

“三社联动”在民族社会工作的应用中,汪东东、王华(2014)认为“三社联动”是指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之间的互动,其中社区是社会组织与社工活动的场域,社会组织是承载项目运行和提供服务的主要机构,而社工则是从事一线服务的主要职业人员,三者联动有益于整合社区资源,形成合力服务于民族地区”[17]。

介于对“三社”概念界定的不同,“三社联动”目前有三层含义:第一将“三社”均视为工作主体。社区是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应该是独立注册的服务机构,社工则是社工机构及其工作者。基于此解读,社会治理背景下的“三社联动”就应该是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及其工作者)基于平等原则的互动,在应对集体事务的过程中,三个主体相互依赖、各依优势、加强对话、伙伴合作,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二是将“三社”视为多维概念。社区是由若干具体议题组成的实践场域,社会组织是具体服务的载体,社工则指社会工作方法。基于此解读。“三社联动”就应该是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工机构针对社区民众的具体问题和需求,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提供相应服务。三是整合前述两者的内涵。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工机构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基于平等原则进行伙伴式互动,疏解社区民众的具体问题,满足其需求,以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18]。 2.“三社联动”的模式

崔光胜、耿静(2015)通过分析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简称“三社”)的基础作用日益凸显,政府开展的公益创投推进了“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能够形成较好的协作关系,不仅共同推进了公益项目的良性运作,还进一步丰富了“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的内涵[19]。

陈丽、冯新转(2012)在研究江苏个案后总结认为,在政府的领导下,专业社工介入社区建设和发展,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社区居委会带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从而构建社区管理的新形式[20]。

叶南客、陈金城(2010)通过对地方实践的经验总结,归纳出“三社联动”的五大元素,分别是:当地政府的规范引导、社区居民的动员参与、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专业社工的指导带动以及社区体制的创新变革,同时,由于对社区、社会组织化及社工的不同解读,“三社联动” 围绕以上五个元素,结合地区特色,因地制宜的发展出不同的模式,将其归纳为以下五种模式[21]:内需驱动型、政府主导型、项目引领型、理念践行型、体制创新型。

李文静、时立荣(2016)对“三社联动”社区治理的实践模式进行了总结归纳,将其分为一是社会组织委托型,二是社工机构服务型,三是项目指导型[22]。

郎晓波(2012)阐述了江干地区“三社联动”推进社区工作的具体模式:江干区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建设、整体推进”的思路,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互联、互动、互补”大服务工作格局[23]。

卢文刚(2016)对三社联动优化路径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和对比得出:上海以社工专业化推动“三社联动”新格局;南京市通过街区体制改革,推动“三社联动”机制发展,需求驱动,强调创新,强调自治,项目运作,紧贴实际;广州是135“三社联动模式”;北京通过“四项机制”+“三个平台”驱动“三社联动” [24]。

3.“三社联动”的机制建构 叶海波(2013)在“三社联动”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关系上,以泰州市“三社联动”的实践为例指出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搭建四位一体社区社会组织平台、探索三级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在“双工”联动基础上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最后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25]。

陈跃(2012)在研究了美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运作机制后,提出了如何创新张家港市社会服务的建议。他认为,发挥社区自治,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关注介入社会问题,是创新开发社会服务领域的总体方向[26]。

李梦娇(2015)在研究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泰花园社区服务中心“三社联动”的探索性运行机制后,总结出 “政府主导,社区监管,民间运作”的模式,为社区居民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多领域、综合性的专业服务。国泰花园社区服务中心采用匹配社区资源与需求,社会组织“绑定”项目促发展,找准社工定位,开发特色项目[27]。

“三社联动”需要通过政策制定、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来推动形成由下而上、内外互动的联动形势[28]。“三社联动”机制的构建,要在明确“三社”的角色和各自职能的基础上,在地区和社区两个层面构建起社区、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有效的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社区在“三社联动”中角色是资源配置平台,支持和整合配置社会组织及社工专业服务;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参与的动员者,是社区服务的组织载体,也是社工专业服务的组织载体,反应社区需求,在社工协助下,设计和实施相关服务;专业社会工作者则是专业需求的评估者和专业服务的引领者,在政府资源的支持下,因地制宜地评估需求,设计服务方案,通过培训、督导、评估等技术支持手段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与此同时,推动社工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29]。在"“三社联动”机制的探索路径上要着力探索“三社联动”中“三社”联合项目运作机制,项目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政社合作培育社区治理组织; 二是政府购买服务连接各类联动主体,形成联动服务模式;三是采取项目化的运行方式[30]。通过对需求量大且专业化服务要求高的社区服务采用项目化运作,在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同时,培育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服务,探索“三社联动”机制。 综上所述,学者们关于“三社联动”的研究或者是在探索“三社联动”的模式选择,或者是针对不同地区的“三社联动”机制对改善社区治理的成效进行说明,大多数改善社区治理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培养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工作机制。很少有学者研究“三社联动”机制在改善社区治理模式的同时,为社区居民具体带来了哪些实际效益,可以为社区带来哪些可供借鉴的方式方法。

“三社联动”为社区治理开创了新模式,但是社区是否能够在模式框架下开展工作这是个问题,本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社联动”机制如何参与社区治理以及取得的成效,重点是为社区提供可供复制和循环利用的工作模式,这才是支撑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保证。

四、文献综述

(一)关于社区治理的文献研究

1.国外关于社区治理的相关文献研究

社区治理是现代化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治理理论已成为理解当代社会现实的一种重要而有益的方法工具与分析框架。由于西方研究起步相对较早,因而西方社区治理研究相对比较成熟,而且理论运用也相对较多,从运用情况来分析,西方国家的社区治理比较成熟。

社会学大师安东尼·吉登斯(2000)曾认为社区这一主题是新型政治的根本所在[1]。

胡钦森(2010)则认为社区治理是公共治理的关键性工作[2]。学者海伦(2001)通过对社区治理进行研究,针对于其提出了司考,针对于社区治理提出了主题思想 [3]。

学者青木昌彦(2002)通过研究指出,社区最重要的意义体现在社区可以提供相应的社会资本,与公共产品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关系 [4](P.35)。

在社区治理的应用方面,学者盖茨(1999)通过研究指出社区是一个复杂的结合体,尤其是城市社区,对其进行治理往往需要涉及非常多的内容,其中政府和社区的关系是社区治理的关键性内容,对社区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协调好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5]。

学者博克斯(2005)通过研究指出社区治理模式体现了社区发展方向,其在其著述《公民治理》中对美国社区治理问题进行分析,其指出这是最适合社区的发展方向,其指出社区治理就是民主化的发展过程[6](P.7-9)。

学者L.Manntel(2006)通过研究指出社区是居民聚集的重要场所,社区听证可以为社区的居民表达意向提供机会,一般意义上来讲,社区听证的内容是出于公共利益,是涉及社区治理方面的内容,需要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并发挥相应的作用 [7]。

综合来分析,西方国家社区治理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相对比较丰富,可以为我国社区治理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国外社区治理偏向注重社区治理结构、社区管理等内容,注重为社区治理提供相应的联系机制,推动社区进一步发展。

2.国内关于社区治理方面的文献研究

国内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经历了从引入到本土化并实践发展的过程。学者夏建中(2012)通过研究指出社区治理是指在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复合地区,出于维护地区公共利益的目的,通过完成社区事务管理为目标来推动社区发展的过程 [8](p.100)。

学者王敬尧(2006)通过研究指出社区的建设离不开公共投入发展,社区管理模式是地区发展的具体治理方式 [9];学者吴群刚(2011)通过结合具体的案例展开研究,其指出基层社区治理离不开地方管理进一步发展,对基层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10](P.1-3)。

潘小娟(2004)通过研究指出社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政府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居于最重要的地方,对此社区要积极通过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提升社区的管理水平,进而促进社区管理进一步完善,避免产生相应的矛盾[11]。

冯玲(2012)通过研究指出资源配置对地区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社区也不例外,资源配置对社区的治理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12]。

学者魏娜(2004)通过研究指出社区治理集中体现在积极提高社区的生活质量,通过相应的措施促进社区的生活质量改进,提升地区经济发展总量。优秀的社区治理模式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带动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提升,进而促进整个地区经济发展[13]。

从国内学者的文献梳理来看,一方面国内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在理论视角方面仍有可拓之处,另一方面国内关于“三社联动”推进社区治理的研究已经悄然成为学术界的新热点。我国学者文献研究的背景材料、调查证据和学术观点,对于深化社区与政府关系变动,促进社区发展的内容来分析,相关研究文献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指导作用,价值与意义不言而喻。

结合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社区治理理论研究具有较成熟的基础,而且可以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相应的基础。在社区发展和配置资源方面,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应该多元化已成为国内外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而这与社区联动是存在着密切关系的,因而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二)这对于三社联动方面的文献研究

1.关于“三社联动”的概念

杨贵华、徐选国(2016)认为“三社联动是在政社分工与合作的内在机制下,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外在化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参与社会建设,促进政府与社会力量(社区主体、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分工协作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的双重目标过程及其实践逻辑”。其中社区包括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层面的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具有合法性资质的法人社会组织和法定意义以外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指专业社工和社区工作人员[14]。

王思斌、徐永祥、曹国会(2015)为代表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三社就是社区组织活动中的社区居住委员会、社区组织委员会以及政府组织三社联动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三个社区组织通过一定的机制联系起来,进而推动社区正常发展[15]。

叶南客(2010)通过研究指出,社区的三社联动是指社区建设、社区教育以及社区的现代化发展建设联系起来的内容,从这三个方面对社区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进而促进社区进一步发展完善[16]。

“三社联动”在民族社会工作的应用中,汪东东以及学者王华(2014)对社区的三社联动持有不同的观念其指出三社联动是指社区、社区组织者以及社区工作者三个方面联动起来的活动,从这个角度出发,三社联动更加强调通过社区的能动机制来发挥其相应的主体作用,进而推动民族社会工作发展,其理论更加强调从民族社会的角度通过整合社区的资源来推动社区发展,进而推动社区发展

[17]。

不同的学者对“三社”的认识不同,因而有着不同的概念,对此,本文经过分析认为三社是参与社区活动的重要主题,其对社区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结合前面对“三社”相关概念的分析,本文综合分析认为三社的概念可以从社区的组织者、社区的工作者、社区的服务者三个角度出发,通过三个社区机构多方联动带动社区正常运转,促使社区在科学的运作环境下取得长远的发展成就,这也是促进社区公共利益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有效地带动社区进一步发展,进而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 [18]。

2.三社联动模式方面的研究文献

崔光胜、耿静(2015)通过分析在当前社会情况的分析,对我国基层社会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围绕着三社联动活动及相应的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对三社联动产生的积极活动进行分析,从三社联动产生的公益积极性进行分析,旨在更大程度上推动三社联动朝着更高层次水平发展[19]。

陈丽、冯新转(2012)在研究江苏个案后总结认为,社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社区在政府的引领下会对社区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而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则能够更好地带动社区发展,有利于带动社区积极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社区发展的一个新方向,也是社区发展的新模式 [20]。

叶南客、陈金城(2010)通过结合具体的实践经验展开分析,对三社联动的活动形式以及活动进行分析,对三社联动的参与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三社联动的组织形式进行了分析总结,其通过研究总结出三社联动的活动模式主要包括五个类别,分别如下:

(1) 内需带动型 (2) 政府引导型 (3) 项目引导型 (4) 理念实践型 (5) 体制创新型

可以说这五种模式是当前三社联动的主要模式,其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三社联动的发展水平[22]。

郎晓波(2012)阐述了江干地区“三社联动”推进社区工作的具体模式。其从阐述地区发展的具体模式入手,通过结合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将这种联动方式进一步发展,促使三社联动模式进一步转化运用[23]。

卢文刚(2016)对三社联动优化路径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和对比得出:上海以社工专业化推动“三社联动”新格局;南京市通过街区体制改革,推动“三社联动”机制发展,需求驱动,强调创新,强调自治,项目运作,紧贴实际;广州是135“三社联动模式”;北京通过“四项机制”+“三个平台”驱动“三社联动” [24]。 3.“三社联动”的机制建构

学者叶海波(2013)针对于三社联动与社区组织活动之间的联系进行研究,其通过结合地区性案例展开分析,对三社联动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以泰州市为案例展开分析,通过对三社联动过程中面临着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机制进行分析,从三社联动的角度对社区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分析,强调通过双动来提升社区的发展水平,进而推动社区进一步发展[25]。

学者陈跃(2012)通过对美国的社会工作问题进行研究,对其社会工作模式情况进行分析,在了解美国社区运作服务的基础上对美国社区治理模式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地区特征展开分析,主要结合张家港市的情况来展开分析,通过结合张家港地区的社会服务现状,对其服务发展情况提出相应的思考,旨在提升张家港市社区服务质量,推动社区服务朝向新的发展方向[26]。

李梦娇(2015)在研究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泰花园社区服务中心“三社联动”的探索性运行机制后,总结出 “政府主导,社区监管,民间运作”的模式,为社区居民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多领域、综合性的专业服务。国泰花园社区服务中心采用匹配社区资源与需求,社会组织“绑定”项目促发展,找准社工定位,开发特色项目[27]。

通过结合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理解三社联动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社区工作者以及社区组织者参与其中,通过以政府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工作者为主力军,社区组织者积极参与的情况下对社区的发展机制进行完善地分析,探索社区治理参与者在发挥各自只能的情况下对三社联动机制。在探索的过程中,要注重积极探索联合机制,通过加强政府与社区组织者之间的联系,推动社区组织与政府紧密结合,进而积极培育社区的治理组织,通过与政府合作带动社区治理模式走向专业化,同时,积极鼓励社区采取项目化的管理方式,对社区的治理模式走向专业化的道路,一方面可以提高社区的服务效率,另一方面还能有效地提升社区的服务质量,对于社区而言,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方向。

联动工作机制范文第5篇

就业是高校培养人才的最终目的, 大学生充分就业是保障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的重要举措。现阶段, 政府和高校都在寻求促进大学生就业率提高和就业层次多样化的手段。实践证明, 统筹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 不仅能够改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 推动大学生的就业, 还能够加强大学生的党建工作, 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培养可靠的接班人。

2 建立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联动机制的可行性

2.1 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工作对象相同

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是高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在众多大学生中选择成绩优异、品德端正的学生进行党员的培养, 能够为其他大学生的学习和政治思想发展树立榜样, 以促进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大学生就业工作能够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提高理论指导, 同时也改变在校大学生的就业观念, 为在校大学生未来的就业夯实基础。针对当前大学生的发展, 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主体都是大学生, 最终的目的都是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大学生的就业提供理论指导。因此, 在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建的过程中, 高校必须凸显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2.2 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工作内容相交叉

各高校都需要开展学校的党建工作, 不仅是为充分发挥大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 还是为共产党发展更多党员, 以壮大党的基层组织。现阶段, 衡量当代大学生的党员选择标准, 首先需要考察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三观”正确的大学生, 才能够形成良好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需要高校在教授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水平, 从而不断优化大学生的“三观”。

2.3 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彼此互补

现阶段, 大学生的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已经不再是独立发展的个体。相反, 它们是相辅相成, 互为联系的, 是相互统筹、相协调而发展的。高校领导在注重学校党建工作的同时也要注重就业工作的开展, 以确保高校毕业生党员能够作为大学生就业的领头羊, 激发其他大学生的就业动力, 以带动其他大学生进行就业。此外, 高校在党建工作的建设过程中, 还能够将就业能力培养和就业观念、择业观念的教育融入高校大学生的党建工作中。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建设还能够为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使高校的就业工作更多地为学生服务, 在服务的过程中更加贴近学生, 以推动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共同提升。实践证明, 高校大学生的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是相互统一的。

3 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存在的问题

3.1 极少部分大学生入党动机不纯

现阶段, 社会就业竞争日趋激烈, 大学生党员因其受到高校的“榜样”认证, 通常被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看作是高校中成绩和品德各方面均优异发展的佼佼者。因此,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就会更加倾向于寻找带有党员身份的大学生。基于此, 高校部分的大学生在尚未毕业前就开始这对“党员优先”的原则进行规划自身的大学生涯, 将“党员”身份作为提高未来就业概率的筹码。这种抱着提高就业概率的入党动机, 在本质上而言是不符合为人民服务、坚定政治信仰的入党要求的。当前, 高校党建工作发展率和就业率, 是大学生“入党热潮”趋势形成的主要原因。然而, 带有具有功利性和盲目性的“入党热潮”趋势下发展的学生党员, 入党信念不坚定, 入党动机不纯。

3.2 学生信息变化迅速, 党建工作缺乏系统性

从群众转化为党员, 需要经历思想汇报和积极分子考察阶段, 这是在入党前筛选学生的首要步骤, 也是高校对于即将进入党校学习的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当企业和招聘单位更加倾向于带有“党员”身份的毕业生时, 也就往往忽视带有“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的学生。高校的党建工作的建设过程中, 没有建设系统而完善的信息库, 也没有完善带有“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的大学生的相关信息, 只注重辅导员印象、平时成绩以及专业学习状况等信息, 忽视了部分大学生优秀的思想汇报和考察统计, 这不利于高校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开展。

3.3 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培养力度不够

现阶段, 高校大学生毕业阶段的学习方式属于松散型, 大部分学生都会选择离校参加各类招聘、参加实习或者准备考研。这些活动都会给高校对学生的继续教育和就业观、择业观的培养造成阻碍。部分党员在寻求工作或在工作的氛围中逐渐丧失自身作为党员的奉献热情, 在联系师生, 为学生发挥模范带头等方面的作用不到位。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 也逐渐将工作重点从高校的毕业生转移到低年级的学生中, 使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榜样作用逐渐丧失。

4 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的措施

4.1 健全学习机制, 引入就业指导思想

高校党建工作的建设, 能够为培养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和教育管理提供良好的平台。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 是贯穿大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涯, 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党建工作的建设, 能够为学生培养规划就业的思想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党员意识, 从而提高大学生未来就业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现阶段, 大部分大学生的思想意识都比较浮躁, 不具有良好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质量, 大学生必须要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目前, 国家大力鼓励高校毕业生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 前往西部等欠发达的地区就业。在高校的党建工作中, 教师要将这类思想和学生的文化课程相结合, 使就业观念和择业观念更为学生所接受。此外, 教师还可以将现阶段社会中的就业形势融入党建工作, 将实习、考研以及出国等加入党建课堂, 以增强学生就业指导思想的可接受性。

4.2 建立管理机制, 做好毕业生继续教育

针对现阶段大学生入党动机普遍不纯等问题, 高校党组织需要在选择党员考察和培养对象时要严格把关, 让被考察和培养的学生在思想上、学习上以及行动上都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此外, 教师还需要做好毕业生继续教育工作, 采取小组讨论、网络教育以及就业思想汇报等形式加强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同时, 高校还可以组建党建工作人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的相互沟通交流, 以提高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效率。

4.3 健全模范机制, 发挥党员的榜样作用

高校中的毕业生党员是高校大学生中的佼佼者, 在学习上和思想生活中都具有表率作用, 在普通学生中又具有威信力和影响力, 是促进师生联系, 加强师生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因此, 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作为领头羊的作用, 激发大学生就业动力, 带动大学生积极就业。学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信息联系机制, 加强毕业生党员和其他毕业生的沟通和交流。毕业生党员能够迅速收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意向, 并据此地为其他毕业生传递就业信息, 为其他毕业生寻求更好的就业岗位和就业途径, 以提高其他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此外, 高校可以建立“帮扶”制度, 让毕业生党员带动未就业毕业生。毕业生党员来源于高校毕业生中, 是其他毕业生的伙伴和同学, 能够清晰地了解他们的需求, 因此能够为其他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 并为其他毕业生答疑解惑。

5 结语

现阶段, 要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需要高校在工作法方法和自身建设上进行创新, 充分发挥自身在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中的优势。面对日益激烈的社会就业竞争形势, 高校毕业生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摘要:现阶段, 高等教育迅猛发展, 高校的战略重点开始转移, 高校领导逐渐重视教育质量的发展。大学生党员是高校大学生重要的组成部分, 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战略性人才。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完成, 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培养一批合格的接班人。本文通过对大学生党建与就业工作联动机制的分析研究, 探讨了当代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党建工作,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参考文献

[1] 方霞.学生党建与就业工作联动机制探讨[J].高考, 2017 (30) .

[2] 李海平.大学生党建与就业工作联动机制探索[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4 (2) .

联动工作机制范文第6篇

据内容大都重合,可是向不同部门报送,不管是对于报送单位,还是对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接收单位,都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的重复劳动和浪费。即使这样一年一报,在实际应用这些数据时,也不能完全保证这些数据的实时准确性。由此,笔者想到,几大部门应放长远目光,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应实行联动机制,可由一家牵头,整合几个部门的人员信息数据库资源,实行网络联动机制,掌握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实时变化,最大限度节约办公资源并防止吃“空饷”现象发生。这也是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管理的最有效途径。

一、现状分析

目前,以笔者所在市为例,组织部、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各用一套人员系统,更新也各自为政,不同步的现状不仅造成上报单位的多头上报、资源浪费,也为部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提供了可趁之机。对于管理财政供养人员第一道关口的机构编制部门本身,虽经过多年努力,机构编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管理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机构设置,编制配备日趋合理科学,人们的编制意识越来越强,可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涉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现象,使机构编制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限的工作只能停留在决策过程中的数字核定工作,对于机构编制的使用执行情况无法发挥监管作用,机构编制管理失去权威性,严肃性。机构编制即使掌握人员使用编制情况,也是“两层皮”,与财政、组织人事的人员信息库不吻合。而对于其他几大部门来说,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审批人员与实际应享受财政供养人员数字不符等情况,人员支出超出人员编制核定范围的现象经常出现。

二、实现联动机制的意义

1、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联动机制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长久以来,机构编制一直处于人员管理的源头地位,却忽视自身的回路管理,仅仅致力于宏观管理、静态管理的机制,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问题普遍存在。在日常管理中,只重视职能和机构编制的调整和优化,而忽视对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较少,造成审批与监管“一手硬、一手软”。实现联动机制,为机构编制的落实问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联动机制实行之后,机构编制的管理就不仅仅停留在数字审批阶段,而是延伸到机构编制的使用阶段,编制落实到具体人员的情况得到明确掌握,对于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人员结构也提供了现实参考依据。

2、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联动机制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职称管理、奖惩考核和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监督的有力保证。在目前全国大部分范围内,机构编制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职称管理、奖惩考核、财政预算管理之间没有相互协调约束的机制。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几大部门独立审批,所掌握的人员信息不尽相同。如能在这几大系统之间实现人员管理联动机制,共用一套平台,做到人员信息共享,政务公开,无疑为财政供养人员的联动管理机制开创先河。

3、实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联动机制是为国家财政实现开源节流的得力举措之一。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几大部门对财政供养人员的划分标准不一致,掌握人员数据各不相同的现状为部分人员吃“空饷”提供了可趁之机,在2006年由中央编办发起的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开展的吃“空饷”检查中,各地均发现大量吃“空饷”的人员。倘若几大部门之间实现了人员管理联动,一个编制对应一个实有人员,从源头上为超编、吃“空饷”等违规把好第一关。人才规划也可以从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库中获得准确的数据分析资料。

三、联动机制如何实现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联动机制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开拓性工作。笔者认为,实现联动机制的关键在于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几个部门共用一套人员审批系统,对应同一个人员信息数据库,系统运行之后,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限额内,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才能调配人员、核定工资和核拨经费,才能办理社会保险、户口迁移等手续。笔者认为,整个联动机制的实现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构建一个统一的人员审批管理网络平台

这套人员审批系统首先保证建立在网络上,对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各开放一个进出口,保证各部门都可以按程序接收和审理业务,形成“一条龙”网上审批服务。

上一篇:离婚房产律师范文下一篇:龙华培训机构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