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诚信建设探析论文范文

2023-10-10

法制诚信建设探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市场发展也开始得到重视,文化市场内容更是精彩纷呈。广义上指能够提供文化服务的场所即为文化市场。文化执法则是与文化市场相关联的由文化执法部门负责监督和稽查的活动,目的是为了保障文化市场环境更加的规范、健康和有序。近几年来文化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文化市场的管理出现了较多的问题,这就需要发挥文化执法的积极作用。文章主要对文化执法在文化市场发展中的促进作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文化市场;文化执法;作用研究

文化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对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和内心世界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文化市场像雨后春笋般迅速地发展起来,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更是为国家的发展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文化市场的发展,例如文艺表演,传统的艺术表演不仅带给人们精彩的视觉冲击,更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回顾,有助于弘扬我国的传统文化,增强国民的民族自豪感。但是在文化市场发展过程中也会充斥着一些较为低俗的活动,更是影响了我国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为了保护文化市场的发展,发挥文化市场的积极促进作用,文化执法活动的存在具有必要性。

一、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

文化执法主要是通过相关执法部门对以上文化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稽查,确保我国的文化市场在一个规范、法制、健康、有序的范围内进行。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作为保护和调整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具体标志,其质量水平,与实现民族文化市场管理和国家经济的发展直接相关。第一,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需要。文化市场发展遭遇瓶颈,发展跟不上时代的变化需要,综合执法盘活了执法活力,提高管理水平。第二,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是一种新兴的执法方式,适应了我国行政部门的大部制改革。第三,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是打造高质量高水平执法队伍的需要。只有明确执法分工,才能更好依据规定开展执法活动。第四,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是适应全球化,提升综合国力的需要。“全球化首先是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进程引动政治全球化、文化全球化、生活全球化进程。”文化市场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程度的高低。

二、文化执法在文化市场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1.监督文化市场的活动,科学指导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督察文化市场的活动,正确指导参与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规划工作,只有深入市场,能及时、全面地了解文化市场的发展状态,才能达到文化执法部门在管理文化市场过程中才能达到完美和想要的效果。为了达到完美的效果,执法人员通常要深入到各市区县等进行文化市场的查访,在不让人察觉的情况之下,一一排查文化市场所存在的问题。例如,以××省为例,由省级文化部门的执法督察人员定期的每周一次派出特指人员去不同地区的文化市场进行按下调查走访,在当地的文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向省级反应各地文化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再由省级部门针对市场存在的问题指定有效的政策制度解决问题,这样不仅打击了文化市场发展中的混乱的行为,而且市场发展环境状况能使国家及时全面掌握。由此,湖北省的文化执法部门就取用了这种方法,在2010年揭发了多数非法经营的网吧,规范了当地多数网吧合理的经营。

2.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促进文化市场发展

对于文化市场的发展来说,文化执法人员的执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对于它有着重要的影响。文化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管任务中要注意,贯彻公平的原则,有责任感,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将依法行政,为经营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两者相结合,实现在管理和服务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样广大的经营者才会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从而使文化执法部门的工作量得到有效的减少,使执法效率提高。第二,提高文化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于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有着积极的影响。如今文化市场发展日新月异,文化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会千奇百怪,所以文化执法人员更需要随时提高业务水平,将每一次的任务都当作一次就机会,那么在长期的努力下业务素质肯定会得到提高。同时文化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对于应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有积极的影响,可以更加高效公正地为文化市场的发展出一份力。

3.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队伍建设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素质明显提高,但总体水平还有待提升。执法队伍,是专门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路人,建设一支高政治觉悟、高业务水平、高清风廉洁的队伍,才能更好的加强管理。首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先进思想文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观念。其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育良好的法律素养,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再次,规范队伍作风建设,转变作风,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服务。最后,加强队伍监督,落实评议考核制度,促使行为规范。

三、结语

文化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的影响不仅有好的一方面,也有坏的方面。因此文化市场发展表现出了双重性,如果将文化运用的好的话,不仅能够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群众的文化知识,还能丰富内心世界,另一方面对弘扬传统文化有着巨大作用;反之,文化市场运用得不好,可能就是对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一种“迫害”,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文化教育。为了促进文化市场的发展,发挥文化执法的作用很重要。所以我们文化执法部门要不断提高监管技术,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市场的认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推动文化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我们相信,提高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必然能够适应历史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

参考文献:

[1]于洪艳.论理想的文化执法模式[J].改革与开放,2009(03).

[2]周翔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J].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3,15(9):67-68.

[3]杜红梅.文化执法在文化市场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探析[J].群文天地,2012,15(8):56-57.

法制诚信建设探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就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更需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本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下深入探析少数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阐述其发展的要求、基本原则及路径选择。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民族地区 新农村建设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坚持的重要战略思想。我国是拥有55个少数民族的人口大国,民族地区的发展,关系到我国发展的全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其着眼点就是要用新的发展思路探索科学发展道路,实现更好更快的科学发展,这也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所必须坚持的。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精神,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新农村建设,这也将是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

(一)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据国家民委扶贫办对少数民族地区(包括民族八省区和其余民族自治地方,共20个省、区、市)农村贫困监测结果分析和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中民族八省区调查数据统计分析,2005年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170.4万,其中民族八省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879.7万。可以看出,我国少数民族农村贫困依然是遏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推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更是广大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与期望。

(二)促进三农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重要途径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不但是农业生产者,也必须是农业的经营者和农村的管理者。且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的过程。因而,要促进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就需要关注三农发展,推动三农发展。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201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摆脱贫困。

(三)新农村建设是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西部及南部的山地、高原、丘陵等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域,且长期以来传统的农业耕作模式和生态恶化的累积性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严重受阻,经济发展受限。我国新农村建设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中共五中全会提出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着眼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通过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一定可以促进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循环模式。

二、新农村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巩固国家统一稳定,维护边疆安全

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分布于内陆及边疆地区,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农村贫困人口比例较高,先天自然条件也不优越,且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教育、文化等资源都相对缺乏。因此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既是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巩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立足国情与借鉴、吸收国外经验相结合

西部大开发以来,我国各级政策切实贯彻国家方针政策,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有条件,发展特色经济,挖掘优势产业,不仅加快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为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于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与推进。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发密切,不断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使得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文化及建设经验流入国内,为我国经济发展,建设工作提供了经验与蓝本。我国可以批判地吸收国外农村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业科技推广、政策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形成了系统的农村建设工程,以推动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可见,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建设经验相结合是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要把握的重要原则。

(三)循序激进与重点推进相结合

林德布洛姆的渐进调试理论强调要针对活动环境、因素等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制度的安排,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达到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时间长、责任重、过程复杂的活动。因而在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计划,不断调整进程及安排以保证农民的根本利益,达到最优的效果。同时,民族地区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推动经济发展。只有坚定不移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因而抓住民族地区新农村的重点,并有步骤、有计划的实施建设工程才是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发展、惠及民生科技

2008年初,国家科学技术部制定了《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旨在以科技惠及亿万农民生活为宗旨,让科技根植于农民生活,为加强农村民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因而在建设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各级领导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组织保障,保障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二是政府应增加投入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提供经费支持;三是通过项目实施民族地区农村民生科技示范;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重视经验总结,营造推进农村民生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五是强化科普,帮助广大农民树立现代生产生活方式意识。

(二)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与创新发展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我国55个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都形成了各自民族特色的习俗、语言、工艺,这些不仅体现了各少数民族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我国民族文化发展的坚实基石。而经济活动是文化发展变化的基石。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正是发展民族经济,推进民族地区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步骤。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文化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对民族文化的影响,发挥促进作用、控制不良影响,使民族地区的文化能够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我国民族文化仍是一个巨大的文化宝库,大量神秘的文化、习俗及稀少的语言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挖掘。与此同时还应加大民族文化与汉文化融合,不断发展创新,形成新的具有生命力的新文化,使其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步伐。

(三)加大扶贫力度,贯彻国家扶贫政策

由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仍相对滞后,贫困依然是民族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相继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等重要政策,鼓励广大学者不断进行反贫困的理论研究并广泛运用于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果。我国民族地区扶贫的思路措施体现在:(1)切实转变观念,把扶贫工作从单一的财、物投入转移到领先科技脱贫的轨道上来。(2)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环境支持。(3)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加大对农村带头人的培养,如农村的领导干部,农民企业家等。(4)建立民族地区自己的产业开发基地和研发基地,加快农业科技的推广和采纳应用。(5)从中央到地方尽快制定民族地区扶贫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马林.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论.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1版.

[2]唐文武,贺迅宇.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农民培养的互动关系研究.湖北农业科学,2010(1).

[3]程又中,胡宗山.国外农村建设的经验教训.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2).

[4]杨仁德,向华等.贵州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思考.河北农业科学,2010(1).

法制诚信建设探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从进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以后,整体的综合国力就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无论是在经济水平的发展还是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方面。这样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林业事业也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林业法制建设方面,为了确保其能够走上一条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就必须要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

关键词:林业法制建设;可持续发展;行政法律监督体系;立法原则;生态平衡

1.前言

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促进林业事业的可持续性建设,必须要重视对于相关法制建设的落实,一旦脱离法律的监管,整个林业事业就会走上歧途,不仅仅会造成大量森林资源的损耗和浪费,而且也会对人民、社会、国家等带来损失。因此,研究可持续发展条件下林业法制建设的相关问题并进行解决显得尤为关键。

2.林业法制工作的相关内涵解析

林业法制工作指的是我国林业法律制度的相关总和,主要的内容包括在林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整个林业法制工作的建设和落实必须要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际目标为基础,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和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从而使得所有的林业法制工作都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在社会、民众、国家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基础上来实现有机性的统一。

3.林业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要的问题就是我国的《森林法》法律制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①我国在森林资源的消耗上一直是保持着限额控制的相关制度,这就使得我国在遏制对森林的乱砍滥伐上面存在着危机,由于限额控制的数据不准确,对于实际情况的考虑不足就很容易导致伐木者有漏洞可钻。②过分依赖于国有主体来进行林业产业化的核检,对于一些非政府行为、以及群众的集体行为并没有做到充分的考虑,很容易造成“林权过于集中于国有集体”的消极发展趋势。其次的问题就是我国在林业法律规范与林业执法资源的配置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冲突,主要是林业执法体系的建设明显落后于实际的需求,造成了一定的不均衡现象出现。另外,还存在着林业执法环境与执法质量较差、相应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

4.实现林业法制建设的优化措施

4.1创新原有的立法原则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林业发展走上了一条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这就使得在相应的立法过程中也要对立法原则做出改革更新。第一点是要在实际的林业工作落实过程中做到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相关原则,在充分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运行规律之后,以一个自然的眼光去尊重自然和生态演替的规律。第二点是要以可持续性的发展导向为原则,建立可持续性的立法指导和法律规范,并且在区域公平的理论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生态管理法律制度。第三点是要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相互平衡的原则,真正通过林业法治建设实现环境、社会、经济三者之间的效益均衡性提升,并借助经学中涉及到的经济外部性理论来制定相应的森林生态补偿。

4.2明确林业行政立法的重点内容

自从在1998年颁布了相应的《森林法》之后,我国的林业行政立法工作得到了明显的发展和进步,在2000年所颁布的《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又做出了许多适应性的调整,就新的森林法规内容来说也变得更为完善。基于现阶段的发展基础和已经存在的问题,相关的林业工作者提出在未来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将林业行政立法的重点内容建设围绕着两个重要的课题,一个是对林业生态体系的建设,另一个是对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必须要以此为目标,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化和林业产业的现代化,将林业行政立法的重点内容确定在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方面,有效完善了我国林业生态体系的建设。

4.3强化林业行政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

为了确保林业机关的权利不仅仅是被局限在森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工作的落实方面,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从下自上的林业行政法律监督体系。首先要做就是要强化国家立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进行科学性的建设和落实。其次是要建立相应的“绿色通道”,使得法律的保障贯穿到整体的林业制度建设过程中去,并尽可能优化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无论是对所有的工作人员还是护林人员、亦或者是对从事林业保护的种植者来说,都使得所有的工作具有了保障。最后是需要在信息化的背景下对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服务网络做好完善,拓展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使得所有参与者和工作者的利益得到维护,保障林业从业人员合法的权利和义务。

5.结束语

綜上所述,在我国进入到一个新时代的时候,将会迎来一个充满着公平、正义和美好的时代,这时候对于林业法制问题的建设就成为了相关行业人员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和机遇。为了能够构建我国林业事业走上一个稳定的发展道路,必须要通过对林业立法原则和行政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来促进林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维护生态平衡。

参考文献

[1] 张立昌.依法兴林林更兴——改革开放30年云南林业法制建设回顾[J].云南林业,2009,30(05):65.

[2] 崔杰.完善林业法制体系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J].中国城市林业,2007(06):37-38+44.

[3] 关小梅.健全林业法制 建设现代林业[J].中国林业,2007(17):34.

[4] 孔凡斌.可持续发展条件下林业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3(02):41-45.

法制诚信建设探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监狱法制建设的状况和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反映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完善,《监狱法》的缺陷、漏洞日益显现,修改《监狱法》已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只有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执行法》,完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才能完全彻底根治《监狱法》的不足。

关键词:监狱法监狱法律体系 刑事执行法 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监狱法制建设的状况和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反映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同日以第三十五号国家主席令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监狱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监狱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与完善,《监狱法》的缺陷、漏洞日益显现,修改《监狱法》已迫在眉睫!

1 《监狱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监狱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定位不准,缺乏独立的法律体系、缺乏相配套的法规,有些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个别重大问题甚至出现遗缺现象。

1.1 监狱法律体系尚不完备

1.1.1 《监狱法》的定位值得研究 《监狱法》的定位一直是监狱法学中争议的焦点。严格地说作为刑事法律体系,从程序到实体,从实体到执行是一个完整的法律链。但实际上《监狱法》充其量只能算是监狱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监狱法》有实体性的规定,如监狱的设置,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等等。《监狱法》在立法规格、定位上本身就值得研究,没有从法律体系上寻找适合自己的立足点。

1.1.2 缺乏独立的法律体系、缺乏相配套的法规 监狱法律体系的形成,依赖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因此,《监狱法》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然而,《监狱法》颁布十二年,这一法律体系中,作为重要一环的行政法规迟迟难以出台。即使目前实施的一些所谓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漏洞百出。

1.1.3 相关法律、规章间的冲突使得《监狱法》执行无所适从 因各种原因导致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同执法内容,却适用不同执法条件,因而导致法律法规使用上的冲突。

例如: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从《监狱法》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无期徒刑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无期徒刑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该条第四款又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无期徒刑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法》和《刑事诉讼法》同是执法适用依据,对于监外执行适用的对象,条件却不尽相同。

1.1.4 有些条款过于原则、笼统,使《监狱法》缺乏可操作性 例如:《监狱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的所需经费。监狱分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的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国务院已于1995年2月出台了4号文件,对监狱经费保障如何落实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地方财政有限,一些经费没有真正到位。

当前,波及全国的监狱体制改革,其目标就是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其中“全额保障”是基础,是否全额保障,将直接影响监狱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

1.2 法律规范间冲突、不足亟待调整

1.2.1 《监狱法》中的遗缺 《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特赦制度,又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具体执行等,如此重大问题,《监狱法》却未作规定。这不能不说是《监狱法》创制中的遗缺。

1.2.2 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 要确保刑罚执行公正,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利益,必须要有正当程序作为保障,我国现行《监狱法》缺少这方面的保障,导致对一些罪犯刑罚执行的不公。

《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对罪犯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没有规定监狱人民警察怎样做出这些处罚,需要经过哪些正当程序,罪犯不服处罚如何救济等。缺乏程序指引、制度指南。处罚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有理有据,要赋予罪犯陈述权、申辩权,对一些严厉的处罚,罪犯不服有权依法申请救济。

1.2.3 语言、用词缺乏规范、严谨 立法要求语言准确、严谨,而《监狱法》的部分用语不够规范,急待完善。

例如:《监狱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这里使用的“抗诉”一词属明显不当。

2 原因分析

2.1 历史条件的限制 我国现行《监狱法》是1994年12月颁布实施的,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是1997年3月、1996年3月修正的,也就是说《监狱法》在先,修正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在后,这就出现了二者不一致的地方。《监狱法》在起草中是以1979年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依据。由于《监狱法》制定在先,《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在后,行政规章的制定各取相对应的法律,这其中出现的不相协调的内容、矛盾也就无法避免。有关内容应当予以修改,与修正后内容一致。

2.2 立法观念的限制 “重实体轻程序”的立法观念,限制了监狱法的科学性、完整性。《监狱法》没有对罪犯的惩罚做程序性的规定,这跟当时立法实践中的“重实体轻程序”有关,也跟当时缺乏规范政府处罚行为的法律有关。

3 修订《监狱法》的几种模式探讨

3.1 细则模式 即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以弥补《监狱法》原则性太强、操作性不强之弊。其弊端在于:作为效力等级更低于《監狱法》的《实施细则》,根本无权改变《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的重复、冲突问题。

3.2 修正模式 有的法学家主张全面修正现行《监狱法》,使之从体系结构和内容等方面来一个彻底的改变。因为它无须牵动到刑事执行体制等的变动,只须在原来的《监狱法》的基础上在内容上进行增删,在结构上进行调整,更具有操作性。

3.3 二元模式 此模式是把监狱行刑和监狱外行刑的社区矫正的方式分别立法,监狱行刑制定《监狱法》,监狱外行刑制定《社区矫正法》,此种模式被称为“二元模式”。

3.4 统一模式 “统一模式”就是制定一部统一的《刑事执行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称谓上、在立法地位上保持一致,确保法律链的衔接;在内容上整合《监狱法》和原《刑事诉讼法》中“执行编”,力图一揽子将所有刑罚的执行纳入《刑事执行法》当中,保持刑罚执行的统一性。

《刑事执行法》涉及到刑事权力的重新分配,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娜;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教材.

法制诚信建设探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法,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和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法制社会相辅相成,具有紧密的逻辑契合性,1相互连接相互影响。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坚定不可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航标,法制建设之路需要党的指示,是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保证,对建设全面依法治国起起基础性作用,是推动法制建设步伐的重要力量,是依法治国故跟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法治的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中国法制建设历经百年历史,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法制建设之路就开始启程,在百年中,中国一直在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一步步法律性质的全国文件发布,中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法治社会建设之路在不断往好的方向发展,这一切,中国共产党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1954年《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和适用使中国法治建设上升一个台阶。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带领人民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积极推进改革开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我们党始终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最前列。2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十五大,中共十六大,中共十八大等等重要会议中都提到法治社会建设,这些都是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经验。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会有很多阻碍与坎坷,坚持党的领导是克服种种困难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独树一帜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又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实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而奋斗,党的坚强领导地位成为了全面建成法治社会的总依据。3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优势。坚持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党的领导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性,阐述了党的领导在中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重要地位,说明了党的领导地位和法制建设的逻辑关联。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和本质优点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确保我国依法治国发展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有利于更好的以法治的力量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引航航标。

在历史的长河中,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法治社会如昙花一现,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法治思想让人们受益无穷,但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矛盾、问题和挑战,这会使得我国法制建设迷失方向,党的坚强领导犹如黑夜里的一盏明灯,指引着法制建设之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而成,这是法制建设道路上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在党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正向着全面法治社会的总目标靠近,党的十八大把依法治国写入党章,提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是治国之本,法治兴国家兴。根据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署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通知为核心的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措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人权得到基本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以加强等,这些都得益于党对法治建设的正确领导。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动力源泉。

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历史标志,是凝聚着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为各名族向往与追求。中国各民族人民为追求民主、自由、平等、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深刻了解法治的意义和价值,也加倍珍惜自己的法制建设成果。坚持党的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和实践。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奠基石。

法制建设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在宪法和法律的结构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是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发法制建设的目标。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求党要依法执政,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据宪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据宪法执政。还要求党要依法立法,根据人民的意愿和社会的需求立法,只有党走上正确的道路,人民和社会才会跟着党的步伐,走向正确的方向,法治建设才有意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健全的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共同意志,保证人民共同利益,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弘扬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发国家,加大法治影响力,把法制观念、法治精神融入人民的心中,使全民守法不再是口号。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国家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十六大强调将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到全面落实等等一系列,都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和领导,党的领导对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向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中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一定要坚决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

参考文献

[1] 李文静.推进法治建设需坚持党的领导[J].法制社会,2019,(22):104-10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2

[2] 黄晓辉.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J].现代法治研究,2017,(04):8-10.

[3] 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教授 张华民.坚持党的领导 推进法治建设[N].2017-09-06(A11).

[4] 胡明.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法治体系建設[J].中国法学,2018,(03):5-26.DOI:10.14111/j.cnki.zgfx.2018.03.001

注释:

李文静.推进法治建设需坚持党的领导[J].法制与社会,2019,(22):104-10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2

2李文静.推进法治建设需坚持党的领导[J].法制与社会,2019,(22):104-10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8.052

3百度:法治建设

4黄晓辉.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J].现代法治研究,2017,(04):8-10.

5百度:全面依法治国

长春工业大学

法制诚信建设探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反腐倡廉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关系到党生死存亡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分析中国特色廉政文化的基本内涵,理顺其发展脉络,研究现实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从而试图探析推进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中国特色 廉政文化建设 策略

一、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建设的背景

1945年,毛泽东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在延安深入探讨了历代兴亡周期率问题,提出了用人民民主进行反腐倡廉的新思路。1949年,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预防腐败,警惕“糖衣炮弹”和“两个务必”的问题。建国后,在全党范围内为反对执政初始时的腐化苗头而开展整风运动,进行“三反”、“五反”斗争等等。进入新世纪,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格局的战略思想,为廉政文化建设指出了方向。2003年,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标本兼治。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号召全党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从全局上规划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07年,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把“廉政文化”概念写进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继而强调“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到关系机制、制度和体系建立的层面,为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指导思想。

二、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腐败文化的影响与侵蚀

当前我们构建中国特色廉政文化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腐败文化对全社会的影响和侵蚀,在现实生活中正严重地扭曲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成为廉政建设道路上最大的绊脚石。早年瑞典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冈纳•缪尔达尔通过对南亚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细致研究后提出腐败文化的概念,“当一个国家腐败之风盛行,以至腐败成为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并在此基础上构成一种‘稳定的社会心理时’,腐败文化就形成了”,由此还衍生出“泛腐败”、“腐败民俗化”等概念。也就是利用公共权力非法的占有公有或私人的财富的行为,在历史演进中所形成的思想、评论、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文化积淀。

2.廉政廉洁思想真正实现入脑入心的困境

虽然,我们的积极探索总结出不少有益经验,上升到理论层面也研究出不少创新的思想和观念,但在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许多好经验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廉政廉洁的思想观念并没能根植于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以及广大社会民众的心中,廉政思想入脑入心的效果不理想,自然拒腐反贪的自觉行动就更谈不上,现实和目标存在很大差距,这也是当前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另一大难题。

3.中国特色廉政文化的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1)理论研究准备不足

有些地方缺乏理论准备,没有深入的从本地实际出发开展广泛的基础调研工作,没能为理论研究收集丰富的现实材料;还有的地方没能充分给予足够的支持,不能发动各方力量,仅靠党政机关的工作者进行研究,这是无法拓宽思维视角,提出正确的理论,须知廉政文化理论的发展是理论界、文化界的专家学者和全社会的各方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

(2)理论研究零散片面

各地在进行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时,容易陷入只研究本地现实问题的误区,只是就问题研究问题,没有从宏观的角度、从政治学、文化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视角深入,只看到了问题产生的表象,不能看到内在的联系,呈现出零散片面的理论研究现状,不能形成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廉政文化理论。

(3)理论研究条件落后

由于受到思想认识、经济发展等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对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没能高度重视、给予足够的支持,理论研究的条件落后,研究人员知识结构陈旧、年龄老化,研究经费不足,在这种状况下,廉政文化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只能是空谈。

三、构建中国特色廉政文化的策略

1.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以科学的廉政理论为指导

中国特色廉政文化要深入持久的进行下去,离不开廉政文化理论的指导和支撑。没有正确的廉政理论统领廉政文化建设,在实践中就会迷失方向、出现偏差,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甚至出现反效果。因此,必须坚持以先进的廉政文化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不断推动廉政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

2.在“大宣教”格局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根据《实施纲要》的精神,建立和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六进”,形成面向党员领导干部为核心的社会全体成员的廉政思想道德教育的合力,不断培养提升党员干部的“官德”,不断教化塑造社会民众的“民德”。

首先,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机关、干部的形象作风直接决定人心向背,关系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是廉政思想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机关文化建设中去,通过各种方式,切实地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理念、“恪尽职守、鞠躬尽瘁”的勤政理念、“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清廉理念、“身体力行,为人师表”的表率理念、“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自律理念以及“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节俭理念,使廉政思想理念驻扎在每个干部心中。

其次,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在扁平化的未来社会里,社区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社区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轻松愉快的接受廉政道德观念,潜移默化的提升自身廉洁自律的思想,增强监督意识。

3.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打造廉政文化产品

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最广泛的宣传推广,可以通过举办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种类型的廉政文化活动,吸引群众参与进来,形成良性互动。举办勤政廉政典型事迹报告会、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是必不可少的,还可以开展廉政征文活动、廉政格言警句创作征集活动、廉政知识竞赛、廉政书法比赛、廉政歌唱比赛、廉政文化丛书展、廉政漫画巡回展等等,既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又在活动中教育了群众。

四、结论

当前,全国各地兴起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高潮,但总的说来,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许多问题仍有待探索研究。笔者認为,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建设的最大意义在于为廉政建设找寻到道路,通过文化的内化作用和惯性力量,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崇廉尚廉的社会风气,找到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方法。

参考文献:

[1]江春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论[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2]张希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3]周卫东.廉政理论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4]郑又贤.廉政文化建设的难点及其探解[J].东南学术,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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