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经济论文范文

2023-09-16

粮食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国家粮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粮食安全成本的持续增加所导致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为了以合理的成本保障粮食安全,应实施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具有管理空间的开放性、管理对象的全面性、管理方式的动态性、获取信息的多元化等特征。优化中国粮食安全价值链的主要途径是:对现行粮食安全价值链进行资源整合,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综合流通能力建设,进一步降低历史形成的体制性成本,适度增加粮食进口。

关键词: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粮食安全价值链成本优化成本抑减

从长期来看,我国粮食安全的隐患不仅表现在资源对不断增长的粮食需求的保障乏力,还表现在粮食安全成本的持续增长所导致的财政负担。因此,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定位应在“安全性”和“经济性”之间寻求平衡点,为了通过成本管理有效地支持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需要引入战略成本管理法方法,在粮食安全成本管理中心引入战略管理理想。本文就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的内涵、特征及其优化粮食安全成本的路径加以探讨。

1.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的内涵

战略成本管理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由英国学者提出,其核心是“成本优势”[1](P294)。美国学者麦克尔•波特在《竞争战略》和《竞争优势》的专著中列章探讨“成本优势”。在波特研究的基础上,美国学者于1993年出版《战略成本管理》(J.K.Shank等)的专著,是战略成本管理具体化。日本学者又进一步将战略成本管理扩大到企业界。近年来,在英、美、日等发达国家、战争成本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取得竞争优势的有力工具。国家粮食安全成本的控制与管理应运用战略成本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关注成本驱动因素,运用价值链作为分析工具,明确成本管理在粮食安全战略中的功能性定位。它要求成本管理要注重内外环境影响,其信息提供和控制程序要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相适应。

结合粮食产业的特征和粮食安全成本的功能,笔者以为,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是指在对粮食安全价值链和粮食生产、流通、贸易及其需求趋势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粮食安全的成本结构、成本配置行为进行优化与控制,从而实现以合理成本保障粮食安全的目标。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关注成本战略空间、过程和以往粮食安全政策的绩效与代价,将成本信息贯穿于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的过程中,通过对粮食安全成本结构、成本行为的全面了解、控制与改善,以达到有效地适应外部持续变化的粮食安全环境的目的。

2.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的特征

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的一切活动以保证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其主要特征如下:

2.1管理空间的开放性。

战略成本管理具有开放系统的特征。它把粮食安全成本管理纳入国内外以粮食供求信息为核心的国际环境中予以考察。一方面,表现为成本管理信息涉及范围的拓展及控制视角的扩大,如成本控制与约束要扩展到粮食安全成本的各个环节。另一方面,战略成本管理所倡导的核心是以变应变。在既定的粮食安全战略目标下,粮食安全活动要适应环境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为了真正发挥粮食安全成本的能动作用,必须改变传统管理中诸多的静态假设,在变动的外部条件下进行粮食安全决策。对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等因素进行正确分析和判断,才能预测和控制粮食安全风险,确定和实施正确的粮食安全战略,主动适应和驾驭粮食供求形势。

2.2管理对象的全面性。

战略成本管理以整个粮食安全价值链为对象,根据粮食安全的总体发展战略制定战略成本目标,具有结果控制与过程相结合的特征。从粮食安全活动的环节上看,克服传统成本管理只主张结果分析的片面性,而将结果控制与过程控制相结合,通过过程的控制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粮食生产、粮食收购、粮食储备、粮食运输、粮食加工、粮食销售等各个环节与粮食安全的整体目标紧密联系起来,以过程的控制实现对结果的影响和保证预期结果的实现。与此同时,战略成本管理既重视主要活动,也重视辅助活动,如产业政策的制定、市场体系建设、粮食科学研究、粮食对外贸易、政府行政干预等活动都作为价值链分析的内容,从而达到洞察全局的目的,并由此形成价值链的各种策略。

2.3管理方式的动态性。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不仅是短期供求平衡问题,而且关系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2](P17)。传统管理立足于短期的成本管理,常常根据短期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对成本支出方向进行随机性调整,导致政策变化无常,市场大起大落,“一放就乱,一收就死”。战略成本管理则立足于长远的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的实现。它不局限于单一的粮食年度分析,而是以长期粮食安全状态的变化来确定粮食安全成本配置与优化的方向,使成本配置服从于长期的粮食安全目标。此外,由于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的确定始于特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外交环境相适应的,在环境发展变化时,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战略成本管理又是一种动态的管理。

2.4获取信息的多元性。战略成本管理提供了超越会计主体范围的更广泛、更有用的信息。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对内外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库存、质量、价格等信息准确分析的基础之上,才能保证政策的科学性,以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当前,涉及国家粮食政策制定的相关部门有发改委、财政、粮食、农业、农发行等。各部门对粮食问题占有信息只侧重于某一个方面,在制定粮食调控政策上,部门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政策形成的结果往往是部门博弈的结果,哪个部门掌握的权力大,决策就会倾向于哪一方,至于形成的政策是否是最科学的选择就很难说了[3](P21)。战略成本管理要求突破会计主体本身的限制,获得与粮食产业有关的各方面信息,为政府粮食安全决策提供系统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较强的多方面信息。

综上所述,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粮食安全战略中的成本动因、粮食安全价值链以及粮食产业在一个更大的国民经济活动价值链中所处位置进行成本决策。其基本内容是关注成本驱动因素、运用价值链分析工具,明确成本管理在粮食安全战略的动能定位。因此,价值链分析、成本动因分析、战略定位分析构成了粮食安全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框架。

3.粮食安全成本优化的路径选择

3.1粮食安全价值链整合路径。

粮食安全价值链整合是指将价值链的各环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各环节协调互动,产生协同效应和提高资源聚合质量,从而降低粮食安全成本。粮食安全价值链是指与粮食生产密切相关的产业群,包括为粮食生产做准备的科研、农资等前期产业部门;粮食种植等中间产业部门;粮食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后期产业部门。粮食安全价值链体现了粮食有关各产业之间以及与外部相关产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即产业之间的投入与产出,供给与需求的内在联系。

粮食安全价值链整合就是要将被人为割断的粮食安全价值链的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环节之间的合理连接和协调运行。通过整合解决以下问题:其一,整合粮食产业链的形态要素,实现粮食物流的整合、信息流整合、价值流整合和生产经营主体的整合。其二,整合价值链的时空分布,实现空间上的价值链整合、区域内的价值链整合和跨区域的产业链整合。其三,整合产业链微观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形成合理价格机制、利益调节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通过整合使粮食安全价值链的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环节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使得粮食产业链的运行效率不断提高,为降低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创造条件。

3.2建设性成本重点配置途径。

这里所说的建设性成本是指对中长期粮食安全保障具有关键作用的支出和重要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成本。建设性成本重点培植战略的基本思想是:粮食安全成本的配置不能追求在粮食安全价值链所有环节的平均分配和面面俱到,而应实现对粮食安全关键环节的重点支持。而粮食综合供给能力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综合流通能力的结合体。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是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和粮食自然风险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在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采取了根据农业形势进行“相机抉择”的投入政策。这种做法应该改变。应通过制定稳定、规范的农业投资政策,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分工,形成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粮食综合流通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是由中国粮食供求地区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所决定的。只有具备较强的粮食综合流通能力,粮食从生产或储备到消费的通道及其通畅且通达时间较短粮食安全风险才能得以化解。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应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成本重点予以配置,逐步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并形成可靠的科技支撑体系,使粮食安全的战略环节得以不断强化。

3.3体制成本持续抑减途径。

成本抑减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地运用各种方法以降低各项成本的措施[4](P315)。粮食安全战略成本抑减是指通过分析粮食安全成本链上各个环节成本配置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以确定降低成本的方法与途径的活动。粮食安全战略成本抑减不是一项为应付当前出现的财政支出能力不足问题而采取的应急措施,而是一个提高粮食安全成本利用效率,在必要和可能的环节降低成本的持续过程。笔者以为,在粮食安全价值链上抑减的成本项目是体制缺陷带来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直接经营粮食储备的体制成本。长期以来,政府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委托—代理制度的设计导致了较高的体制成本。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不管是在粮食收购环节、批发环节,还是粮食对外贸易,多元化的粮食经营主体已经形成,但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直接经营粮食储备的做法并没有改变。笔者认为,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使粮食储备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实施粮食储备代理经营招标制度。逐步改变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直接经营粮食储备的办法。由政府委托申标企业代理粮食储备,不论国有粮食企业还是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都可以参与招标。政府作为委托方支付代理费用,仓储企业因承揽储备粮保管业务而获得相应的储备费用。

战略成本抑减的另一个方面是过高的粮食储备成本。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与国家储备粮目标错位有直接的关系。从国家粮食储备运行的实际情况看,价格支持和稳定生产者收入日益成为专项储备的主要目标,使粮食储备的基本目标偏离保障粮食安全需要而出现错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将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减少国家储备规模的趋势,各国不同程度地减少了政府储备的规模,对国际市场和社会储备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根据笔者的测算,中国目前的粮食储备规模是合理级储备规模的5倍以上,因此,降低粮食储备规模是降低粮食安全成本的重要途径。

3.4适度增加进口的路径。

在国内粮食生产处于比较劣势的情况下,保持较高的粮食自给率意味着支付较高的粮食安全成本,相当于牺牲部分经济安全来保障粮食安全。为了选择成本较小的供给模式来实现粮食安全战略,应该采取控制产量与适度增加进口并举的战略。

适当控制粮食生产总量,保持粮食供求的紧张平衡状态,对缓解粮食生产和流通中的众多矛盾具有积极的作用[5](P31)。这是由于,较高的自给率是以恶化环境、牺牲经济和社会福利为代价的。适当控制产量有利于减少盲目追求产量增长而带来的巨大的环境代价。对于资源匮乏环境脆弱的地区,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尽管暂时可以增加产量和消费量,但随之带来的资源耗竭、环境恶化、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迅速下降;在总面积难以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总产量、人均占有量和消费量也跟着下降。过度开垦还必然在单位面积产量下降的同时造成单位产品成本的上升和农民收入的下降,从而限制了它通过市场交换区的食品补充供应的能力[6](P142)。因此,适当控制产量既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农民增收。

笔者认为,有必要实施“存量立足国内生产、增量面向国际市场”的粮食安全战略。这一战略的基本含义是:以国内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为前提,保持每年粮食产量大体上稳定在当前规模(存量)不变,通过逐年扩大粮食进口规模来满足国内不断增长的粮食需求;在粮食产量大体稳定的同时,积极调整品种结构、增加生产保证口粮供给的比重,降低用于工业用粮的产量,形成立足国内确保口粮供给,依靠国际市场解决工业用粮缺口的格局;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粮食贸易依存度,将进口粮食占国内粮食需求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笔者认为,小于10%的粮食贸易依存度不会对粮食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还可以缓解国内粮食僧产的压力,降低粮食安全成本。

参考文献

[1]乐艳芳等.成本会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张宏宇.建立我国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机制研究[J].新视野,2005(5)

[3]鲁晓东.2007年中国粮食形势与宏观调控政策取向[J].北京:调研世界,2007(7)

[4]王志彦、刘志远.成本管理会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5]鲁靖、许成安.构建中国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J].北京:农业经济问题,2004(8)

[6]钟甫宁、朱晶,曹宝明.粮食市场化的政策与国际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版

粮食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粮食危机;粮食安全;现代化农业;农业补贴

“虽有数斗玉,不如一盘粟”。粮食是基本的生存资料,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近年来,世界粮食价格不断增长,特别是自去年以来,粮价大幅增加,导致世界经济秩序混乱,部分国家与地区因此发生骚动或暴乱。世界银行已警告,由于粮食和能源价格飙涨,墨西哥等三十多个国家可能面临“社会动荡”。中国是农业大国、人口大国,粮食安全对我国有着特别的意义。

一、国际粮食危机及其原因

2007年的世界谷物价格大幅上涨。到2007年底,全球粮食储量降到近20年的最低点,小麦、糙米、大豆和玉米期货都处于多年来最高点。全球飙升的食品价格导致海地、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埃及、印度尼西亚、象牙海岸、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和塞内加尔先后发生骚动或暴乱。物价高涨加上经济情况恶化,在主要稻米生产国埃及发起了罢工和示威,于此同时,美洲地区最穷的国家海地民众也连续五天发起暴动。近年来国际谷物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导致粮食危机的主要因素如下:

第一是近年来由于技术制约所导致的世界粮食供给不足。粮食危机反映出供给与需求之间出现缺口,其原因之一是供给不足。影响供给的因素有很多,技术的制约是粮食产量提高的瓶颈。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国、墨西哥、印度等主要发展中国家实施了依靠科学技术提高粮食产量的“绿色革命战略”,通过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以及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提升粮食产量。1950年至1984年,“绿色革命”使然,水稻、玉米和小麦产量持续稳步提高,全球粮食总产量增产2.5倍,有人称这场“绿色革命”的影响不亚于“工业革命”。进入新世纪以来,农业新技术的发展没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转基因技术及太空育种试验等都没有取得决定意义的效果。与此同时,全球气温变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频繁,直接导致粮食产量减少。

第二是对粮食需求的增加。农业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物质生产部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不仅提供食物,而且还为工业提供原料等生产要素和产品,粮食又是农业中最为基本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的基础地位不断强化,对农业尤其是粮食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一方面,经济发展了,人们的饮食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肉、蛋、奶的需求量大幅增加。据2008年6月6日《河南日报》资料显示,生产1公斤猪肉需要消耗3公斤粮食,生产1公斤牛肉则需要消耗7公斤粮食。世界粮食消耗从45年前的每天230万吨增加到现在的每天560万吨,增幅达149%。另一方面,粮食被转化为新的能源。当前石油价格飙升,全球不仅在闹“粮荒”,而且还遭受着“油荒”的困惑。一些国家为了应对石油危机,把大量粮食转化为生物燃料,如美国、巴西等国家利用玉米制造乙醇、柴油,其消耗量占世界玉米产量的20%。

第三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轻农、。伤农”所致。当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处在“工业化”的不同阶段,为了追求工业的快速增长,生搬硬套比较优势原理,不惜牺牲农业发展工业,推行“快速工业路线”,强行让制造业快速“上轨”。一方面对农业工业实行剪刀差,另一方面占用大量的耕地来发展工业。对农业的轻视导致农业发展缓慢,特别严重的是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使得大量农田荒废。很多国家因此由粮食出口国变为粮食进口国。

第四是国际投机加剧了粮食危机。美国股市低迷和美元疲软释放出大量“热钱”,对大宗商品进行炒作吸引更多逐利资金流入。根据花旗银行4月初的一份研究报告,今年一季度有700亿美元新增资金流入包括石油、金属和农产品在内的大宗商品市场。今年以来,农产品期货价格出现飙涨和剧烈波动,涵盖26种农矿产品的大宗商品指数上涨了20%,而包括了500家成分股的标准普尔指数下跌了7%。出口国菲律宾被迫赴美国市场大宗采购大米,芝加哥糙米期货价格在4月份不断刷新纪录。粮价的飞速上涨,已经改变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些主要粮食出口国开始限制粮食出口,例如越南、印度、俄罗斯、乌克兰等。

对任何国家而言,粮食安全都不仅是吃饭问题、社会问题,而且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存、社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与政局的稳定。此次全球粮食危机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上了一课,也为中国的粮食安全敲响了警钟。

二、我国粮食安全存在的隐患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我国历来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特别是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生产做出了一系列意义重大的部署,从2004年到2007年,四个一号文件分别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建设现代农业等作出了战略部署。2007年我国粮食实现了自1985年以来首次连续4年增产,但是粮食安全仍然存在隐患。

(一)粮食产需缺口依然存在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其中低产田占总面积的2/3以上。目前,我国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仍然产不足需,供求不平衡的压力将会更大。我国粮食需求每年将增加80亿~100亿斤,而在粮食生产方面,资源约束更加突出,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耕地的流失进一步加大稳定粮食产量的难度。近些年来,我国粮食增长缓慢。

由上图可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粮食增长率呈递减趋势,说明粮食的增长受到资源有限的约束。与此同时,我国人口的增加及经济增长对粮食的需求却是递增的,这种供给与需求的反向变动必然导致供需缺口的存在。按照美国生态经济学家莱斯特·布朗1994年估计,2030年我国人口达到16亿,粮食总产量将减少20%,需要进口7080亿斤,相当于2007年粮食产量的70%,再加10%的缺口,即80%的粮食靠进口。这个数字虽然被高估了,但却为我国的粮食安全敲响了警钟。我国农贸产品贸易2004年至2007年连续四年出现逆差,2007年前11个月农产品逆差额为37.8亿美元,同比增长3.0倍。我国是大豆净进口国,每年进口大豆数量超过300万吨,接近国内产量的两倍。

(二)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

我国近些年实行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比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物价上涨,种粮成本增加,政府的补贴力度赶不上农资上涨的幅度,种粮收益低,农民的种植积极性不高。随着经济与城镇化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民工,每年大概有1.5亿到2亿农村精壮劳动力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大部分是老弱劳动力和未成年的孩子,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空巢村”现象。农业高投入、低收入导致农民宁愿出外打工也不愿意种地,有的土地撂荒,有的粗耕,有的出租。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比例急剧下降,根据2007年版中国统计年鉴资料,1990年、2000年及2006年农业收入比例依次为50.2%、37.0%、32.3%,16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我国经济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粮食增长率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却一直递减。

资料来源:《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1981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1年版;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在所有经济指标中,粮食的增长是最慢的,近十年来又是递减的,这体现了粮食的基础地位不够牢固及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

(三)耕地流失严重

耕地资源紧缺是我国粮食危机的根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占用了大量耕地,导致耕地大量流失。自199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飞速发展,与之相伴的是耕地面积的逐步递减。

自1998年以来,土地销售收入和房屋销售税收所得占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40%~60%,这是根据中国的土地融资政策得到的。在富裕的沿海省份浙江,宅基地和不动产买卖收入占政府年度预算的60%,全国其他很多地方同样如此。

“开发区”是滥占耕地的另一大原因。近些年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经济特区”等在中国遍地开花。根据2004年的数据,全国共有6866个“开发区”,其中将近4500个已经被取消,因为它们毫无用处。最近23年,中国建立了300座大型高尔夫球场、兴建高尔夫球场也吞噬了大量的土地,所有这些行为,使得中国非常重要的农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1.3亿公顷,减少至2005年的1.22亿公顷。据2008年5月17日出版的《经济日报》报道,国土资源部提供的资料显示,自1996年至2003年的7年间,我国耕地已由19.5亿亩减少到18.5亿亩,7年减少了1亿亩,平均每年约减少1429万亩,比两个海南省的耕地还要多。

人口的增加,耕地的减少,必然导致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中国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全球20%的人口,目前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41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

资料来源:陈兰生:《土地的警告》,《经济参考报》2008年6月27日

(四)国际垄断势力影响我国粮食安全

世界粮食价格的上涨与粮食贸易的垄断性有关。目前,世界上四大跨国粮商——ADM、邦吉、嘉吉和路易达孚垄断着世界粮食交易量的80%,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定价权。这意味着,任何国家,如果粮食不能自给自足,都难逃被这些粮商鱼肉之苦。当代拥有丰富耕地资源的美国,就是以“粮食战略”作为维系世界霸权的一种手段。现在的美国有三个粮食巨头:嘉吉公司、ADM公司、邦吉公司。尽管2008年发生了次贷危机,而这三大粮食巨头在第一季度仍分别获取10.3亿、5.2亿、2.9亿美元的丰厚利润。他们在世界上所向披靡,重要的手段是建立了遍布世界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的信息网络,伸向多数重要国家的跨国公司。美国政府提出了“以粮食为武器的世界战略”,其称霸世界不仅依赖核武器和金融,而且摆在第一位的是粮食垄断,谓之曰:“以粮食为国家根本。”为了垄断粮价,盛产小麦的美国一直将小麦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即16000斤),2007年故意减到7000万吨,以左右世界粮价。在美国,表面上给农产品定价的是期货市场,而幕后操纵期货的则是美国特有的超级粮食经销商[1]。近几年由于流动性资金过剩,大量资金进入粮食市场投机,这无疑对因以粮食生产乙醇造成的粮食恐慌雪上加霜。这种粮食投机同石油市场投机如出一辙,乃是搅乱粮食市场的主要因素。对于我国来说,现在市场的开放度已经很大,关于外资企业进入粮食流通企业的WTO过渡期已经结束,必然受国际市场和国外资本进入中国的粮食所影响。近期,美国打算把中国变成其出口农产品的主要对象,也想搅乱中国粮食市场。至今中国已有上述三大粮商的分公司,外加路易达孚公司,中国80%的大豆压榨能力已被其控制[2]。

三、立足国内,确保粮食安全

我国是人口大国,13亿这个数字使得粮食安全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确保粮食安全,无论是今天还是未来,都将是我们永恒的话题和使命,粮食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粮价的波动会牵动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甚至引起国际经济秩序的混乱,当前猪肉价格的飙升对经济所造成的影响及国际粮食危机所引起的一些国家的暴动与骚乱就是最好的实证。鉴于此,笔者认为,确保我国粮食安全,要立足于本国,依靠本国,不断挖掘本国的粮食产量潜力。

(一)保护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走节约集约用地的道路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要充分确保我国当前和未来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就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保有量。2006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18亿亩耕地是未来五年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要守住这根“红线”,就必须转变传统土地利用方式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用地。例如,提高城市外部的各种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用地“门槛”,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加大对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复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地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退宅还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等。同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实施“金土地工程”、“沃土工程”,从而确保耕地得到及时补充,耕地质量稳步提升。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可以有效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一补一”,保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持科学用地和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这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

(二)依靠科技发展农业

农业的发展涉及生物学、气象学、土壤学、遗传学等各方面的发展。1988年9月2日,邓小平在论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时突出论述了农业的发展出路:“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科技。”[3]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绿色革命”,在一定阶段满足了人口增长对粮食的需求,避免了和平年代爆发大规模饥荒。面对当前的粮食危机,联合国机构呼吁“第二次绿色革命”的出现。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看,发展农业更需要科学技术,需要利用科技提高单产水平。我国提高单产的空间还很大(落后于德国、美国、法国),要把弘扬精耕细作的好传统与现代科技结合起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单产水平,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我国农业潜力估计在2020年前还有60%以上,充分利用科技,使科技贡献率每年提高2个点,粮食产量就可以增加1%~2%。同时,我们还要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武装农民,随时了解市场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自然灾害预警),打破区域限制与大市场沟通,利用科技发展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拉长加工链和价值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特别要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下力气解决农村农业污染问题,这不但关系农民的健康问题,而且关系全社会的利益,也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关节点。

(三)提高粮食价格,对城市低收入者进行补贴

中央财政近年来每年在农业方面的投入一直在不断增加,2006年为422亿元,2007年的一号文件提出“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继续高于上年。”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加800多亿元,对三农总资金投入达到4200多亿元。尽管如此,农业收入低还是不争的事实。农业有由于其需求弹性小导致“谷贱伤农”的情况,各国农业性质都是如此。为了扶植农业的发展,大多数政府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农业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我国近年来的惠农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农民收入低、种粮亏本的现象却很普遍,说明我们的补贴力度不够,要继续加大粮食补贴的力度。我们还要改革当前的补贴方式,现在按亩补贴有些散乱,且补不到真正农民身上,较好的办法是进一步提高粮食收购价,以农民一定的盈利标准为基础,以此鼓励农民种植粮食。在农民工大量转移的背景下,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促进土地的集中经营,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中间环节,便于维持市场秩序;同时还能促进专业化科学种田,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在提高粮价的同时,要对城市低收入者实行粮食补贴。据专家估算,若粮价提高至现在的1倍~2倍,对城市低收入者(假定为1亿人)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国家通过粮食销售及其相关制品可以回收3000亿元~4000亿元,算下来国家的补贴每年只有1000亿元~2000亿元。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从长远角度看,粮食安全取决于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取决于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高低。发展现代化农业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邓小平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4]这一重要思想体现了我国农业领域生产力特点与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现代经营形式,依靠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与信息化水平,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的素质、效益与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操纵世界粮食市场的美国“大粮商”[N].参考消息,20080621.

[2]董振国,王春雨.力防“粮袋子”受制于人[J].瞭望,2008,(24).

[3]邓小平年谱[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303.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5.

责任编辑:陈文杰

粮食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东部山区粮食;生产安全;提高能力措施

1.东丰县粮食生产现状

东丰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地处黄金玉米带、土质肥沃、适合发展粮食生产。全县耕地统计上报面积178万亩,近三年粮食平均年产量16.5亿斤,商品粮食贡献率达到了78%,平均单产达到528公斤/亩。我县农业发展目标是:在稳定土地种植面积的基础上,改善粮田的基础设施和土壤地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增加总产,进一步提高粮食产量,努力提高商品粮贡献率,在现有土地面积上使粮食总产量要保持在17亿斤,商品粮贡献率要达到85%。

2.影响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的因素

2.1耕地面积缩减、地力下降

土地承包以后,调动了农民极大的粮食生产积极性,播种面积有所增大,但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局地的水土流失、非农业用地(工矿、道路、建房)的增加等使耕地面积呈现缩减的趋势。粗放经营、只种不管、耕层变浅、地力下降。

2.2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持续生产能力下降

我县主要的农业基础设施都是60、70年代修建的,已落后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2.3农村劳动力素质下降

有文化、有技术的农民离开土地的人越来越多。一是无地可种、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80后出生的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地可种。二是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而留守的多是素质较差的劳动力。称为“389961”部队,指妇女、老人和儿童。

2.4粮食生产环境趋向恶化

全球气候变暖、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增加,土壤沙化、盐碱化加快、病、虫、草害发生频繁。

2.5科技力量薄弱,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缓慢

科技推广队伍力量薄弱,人员青黄不接,推广经费严重不足,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难以破解,科技成果入户、入田率不高,成果推广转化慢。

2.6粮食单产较高,土地边际效益递减

目前全县粮食单产已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亩产已达到千斤,土地边际效益递减现象越来越明显,大幅度提高粮食单产的担子越来越重。

3.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的措施

3.1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依法管理和使用耕地,加强对有利提高耕地质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和农田环境保护。

3.2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向科技要产量

一是加强重点农业科研队伍建设。增加农业科研资金投入。二是完善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管理、示范和应用。三是完善农科研推的合作的协作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

3.3增强农业科技推广能力

现有农户的经营规模较小,农民的教育水平较低,基础设施也较差,因此,更需要农业推广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农业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使之成为向上连接各级科研机构,向下连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的纽带,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建立统一管理的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是解决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技术到田率、入户率、保证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

3.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上地的抗灾能力和可持续生产能力

一是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水土保持和抗御水涝灾害的能力;二是加强标准粮田建设。提高土地产出率。三是加强小流域治理、土地整治、改善耕地条件。四是以培肥地力为中心,改善土壤耕作层,提高地力。五是集中力量,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扩大田间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范围,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加快基本农田建设步伐,提高土地可持续生产能力。

3.5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建立突发性自然灾害预警机制,把突发性自然灾害带给农业生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加强农作物危害较大的病、虫、草、鼠害的预报预测和预防。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保护性栽培,增强对自然灾害的抗御能力。大力推广种植抗逆性强的作物品种。加强植物保护工作,提高农作物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

4.提高粮食产量的途径

4.1培育高光效农作物品种

现在光能利用率只有0.4%,占太阳光能到达地球的三十分之一,如果能把太阳光能作用利用率提高到5%,则平均亩产可达到2500斤以上。

4.2增加绿叶面积系数

合理密植,适当增加株数,增加叶绿素含量,提高叶绿素功能,靠增加绿色来提高产量提高作物群体光能利用率。

4.3延长光照时间

采取保护性栽培,立体栽培,提高复种指数,延长作物生育期等措施,尽量延长作物光照时间。

4.4提高光合效率

如补施二氧化碳肥料,人工补充光照;抑制光呼吸等,提高光合利用率。

4.5加强田间管理,正确运用肥、水、气、热,最大限度满足作物各生育阶段对外界环境的要求

5.提高粮食产量的综合措施

(1)扩大高产作物播种面积。全县玉米播种面积要从67.5%增加到85%以上,水稻播种面积要保证17%以上。

(2)改造中低产田,提高中低产田生产能力。全县中、低产田面积93万亩,亩产分别比高产农田低100和200公斤,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低产田变中产田,中产田变高产田。

(3)提高低产农户的生产能力。全县8.2万农户中,有1.7万户单产水平低于全县平均值100公斤左右,这些农户承包土地25万亩,通过土地流转承包,成立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农技人员包保等措施,提高低产农户的单产。

(4)大力培育、筛选和推广高光效、抗性好、品质优良、丰产性强的主导品种,发挥品种的增产优势。

(5)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三大作物主导品种组装配套集成技术,保护地栽培技术,深耕深松,改善耕作层技术,抗旱节水栽培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等先进栽培技术,努力提高作物单产水平,进而提高粮食总产,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粮食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宏观调控”是典型的中国化术语。对于宏观调控的理解目前基本停留在传统教科书的水平,由此造成宏观调控认识中的种种误区。本文将宏观调控定义为:宏观调控是中央政府采取的一种非常规的国民经济管理活动。在经济异常波动频发的中国,具有独特目标和行为方式的宏观调控在政府的整个经济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独立于一般宏观经济政策。从本质上看,宏观调控是政府微观经济职能与宏观经济职能的结合体;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存在着两大政策手段体系,适应于不同的微观基础和市场机制,形成了内生性宏观调控体系和外生性宏观调控体系。前者接近于成熟市场经济体的“宏观经济政策”,后者则是典型的“宏观目标、微观手段”。

[关键词]宏观调控;宏观经济政策;政府职能

[文献标识码]A

一、“宏观调控”是典型的中国化术语

根据刘瑞(2006)的考证,宏观调控这一提法的形成经历了从“宏观调节”到“宏观控制”再到“宏观调控”的过程。宏观调节最早正式提出是在1984年10月20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文中。该文件指出“越是搞活经济,越要重视宏观调节,越要善于在及时掌握经济动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以利于调节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积累和消费等重大比例关系,调节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流向,调节产业结构和生产力的布局,调节市场供求,调节对外经济往来,等等。”1985年8月13日,针对当时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膨胀的情况,《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瞻前顾后、统筹安排》的社论。社论指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同志较多地重视微观放活,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控制的指示。”宏观控制首次正式见诸报端。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经济经历了一次严重的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政府决定进行经济调整。1988年9月26日,当时中央领导人所作的《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这次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必须同加强和改善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必须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纪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五管齐下,进行宏观调控。”自此以后,宏观调控在中国成为耳熟能详的概念。

西方文献中没有与宏观调控一词直接对应的术语。利用较为权威的西文数据库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进行检索,有一篇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转型期经济政策的论文(1993);有一篇是关于发展中国家电力工业中宏观经济政策要素的论文(1973);另外三篇则有关西方本土研究。但后三篇论文中的“macro-economiccontrol”是在这样两层含义上使用的:一是宏观经济目标控制,意为通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控制宏观经济目标,实际上就是“macro-economicpolicy”;二是对于地方政府的宏观经济控制,即“macroeconomic control of local govemment”。

西方术语中与宏观调控一词最为接近的是“macro-economic policy(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但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和市场局限,出于完善和补充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衍生出了作用于经济活动的政府制度安排,即针对市场失灵的规制(regulation)和针对市场局限的宏观经济政策。西方经济理论中把这种制度安排称为政府干预(state interven-tion或government interference)。而在干预宏观经济失衡方面(市场局限之一),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政策是基本重合的,所以说“宏观调控”与西方术语中的“宏观经济政策”最为接近。当然,由于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和行为方式并非完全重合,两者也并非完全对等。

二、宏观调控认识中的误区

1、视政府的一些微观经济职能为宏观调控的内容,其典型表现是将反垄断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任务。这个问题在国内行政法学领域比较突出,几乎所有的相关学术著作都把反垄断法作为宏观调控法的重要内容。

2、把宏观调控的目标机械地对应于西方术语中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实际上,宏观调控的目标是非常多元化的,仅就中国目前的实践来看,粮食安全问题、股市投机问题,甚至节能减排问题,都被纳入宏观调控的视野。

3、把宏观调控工作放大为政府的整个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从而把一般性宏观经济管理的政策手段(各种中长期规划)视为宏观调控手段。政府宏观经济工作由宏观调控和一般性的宏观经济管理工作构成,两者有着不同的功能和行为方式。一方面,宏观调控的目标涵盖不了政府宏观经济工作的目标,比如说,公平收入分配、推动科技进步等宏观经济目标就不作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另一方面,宏观调控的目标大都涉及政府工作的全局,远非宏观调控一己之力所能实现。比如说,近年来密集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并没有显著改善日益严峻的就业、房价、国际收支失衡等问题。宏观调控的功能在于有效应对或者缓解经济发展中的异常波动(以经济增速、物价、就业或者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指标是否发生异常波动为判断标准),而长期性的稳定和调节则有赖于一般性的宏观经济管理工作。

4、过于强调宏观调控的经济属性,忽视宏观调控作为公共政策的属性。长期以来,宏观调控基本上是经济学研究的阵地,学界有关宏观调控的学术成果大都见诸于经济类著作、期刊和报纸,政府在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中也把重心放在观察经济现象和把握经济规律上。实际上,公共政策才是宏观调控的本质属性。从公共政策的属性出发。宏观调控中的政府利益问题、决策体制和机制问题、政策执行和监督问题,乃至更深层次的职能转变等问题应当是宏观调控的研究重点以及改善宏观调控的工作重心,然而这一点恰恰是比较薄弱的。可以说,正是由于这种薄弱,造成当前宏观调控中的诸多乱象。

5、不能正视大量微观手段(以行政手段为主)参与宏观调控的现实。要么不承认,将之歪曲为所谓的“法律手段”;要么不认真思考其中的客观性,对之进行口诛笔伐。

产生上述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从中国具体实践出发,实事求是地考察宏观调控问题,而是把宏观调控拘囿于西方宏观经济理论,生硬地向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靠拢。要走出这些误区,就必须在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分析与比较中准确地把握宏观调控的内涵;并通过宏观调控体系的结构分析与比较全面把握宏观调控的外延。

三、宏观调控的本质

宏观调控的本质是政府微观经济职能与宏观经济职能的结合体。

1、不同市场经济情况下政府经济职能的结构分析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职能表现为微观规制和宏观经济政策两种基本形式。具有结构上的明晰性。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是先有市场经济,后有国家干预;并且国家干预中是先有微观规制(发端于19世纪70年代的反垄断),后有宏观经济政策(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大危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微观规制与宏观经济政策基于不同的目标,在各自的活动领域以不同的行为方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不干涉、相得益彰,一般不会出现作为“行政手段”主要来源的微观规制加入宏观经济政策的现象。

我国当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完善阶段,政府经济职能的形式较为多样,成因也较为复杂。不考虑国防、外交等因素,我国政府职能可以概括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其中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构成政府的经济职能,而经济调节又由宏观调控和一般性宏观经济管理组成。宏观调控则属于经济调节范畴,不但与市场监管有根本的区别,也与一般宏观经济管理有很大的差异。三者之间的区分详见表2。

2、政府经济职能结构的内外比较

将表1与表2相比较,可以看到: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形式上的多样性和成因上的复杂性。第一,我国的宏观经济工作由宏观调控和一般性宏观经济管理两部分构成,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只有宏观经济政策;第二,市场缺失的存在使得大量微观手段参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宏观经济管理侧重于目标的宏观性,而非手段的宏观性),造成宏观调控在政策手段上的复杂性。实际上,微观手段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因远远不止市场缺失这一种。这里只是作了简略的处理。

通过表2,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经济职能中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和一般性宏观经济管理的区别。

其中,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在各个方面都有着根本区别;宏观调控与一般性宏观经济管理的差异则主要表现为前者是一种着眼于即期或近期目标的短期政策行为;而后者是一种着眼于恒久目标的长期政策行为。具体说来,与市场监管和一般性宏观经济管理相比,宏观调控具有五个方面的鲜明特征:第一,概括性。宏观调控对象在多数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或普遍性。第二,创制性。宏观调控是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灵活作出的,调控中发布的大多数政策文件不具反复适用性。第三,应急性。宏观调控与一般经济管理的关系在这方面类似于应急管理与一般公共管理的关系。第四,主动性。是否采取调控措施,何时采取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各种措施如何实施以及实施的目标和期限等全由调控主体根据其对于经济形势的判断而作出,无须相对方的申请,虽然有时相对方也会通过批评、建议、游行、请愿等方式要求政府采取某些调控措施,但这只是极个别的。第五,准约束性。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只具有诱导性,而行政手段则具有强制性,两者共同决定了宏观调控的准约束性。

3、宏观调控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国际比较

在表1与表2的对照中还可以发现,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分别对应于西方语境中的微观规制和宏观经济政策。但是中国的“经济调节”和西方的“宏观经济政策”却有着很大不同,其根本原因在于“宏观调控”在“经济调节”中的独立性以及“行政手段”参与了“经济调节”。

当代成熟市场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已进入一种较为均衡的状态。着眼于“经济增长、就业、币值或者国际收支”中某个单一目标的长期稳定,其宏观经济政策主要由独立性很强的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进行操作,呈现出一种“中性”趋势,必要时再辅之以受很强立法约束的财政政策,只有在经济出现严重危机之时,政府才有可能借助立法进行直接干预。这一点在近期的“次贷危机”中得到充分体现。美、日、欧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中,只有英国将诺森罗克银行暂时收归国有和美国联邦住房企业监督办公室取消两家最大的抵押贷款机构的投资限额这两个个案表现为行政手段。

在经济异常波动频发的中国,具有独特目标和行为方式的宏观调控在政府的整个经济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独立于一般宏观经济政策。这种独特性是相对于“宏观经济政策”而言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宏观调控的出发点是平抑经济发展中的异常波动,而这种异常波动的判断标准除了经济增速、物价、就业或者国际收支等经济总量指标外,还有其他多元化的总量指标,比如粮食产量、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等。自2003年以来持续至今的新一轮宏观调控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之后进行的第一次控速降温的宏观调控。基于不同的目标,此轮宏观调控主要在六个相对独立的领域重点展开,分别是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节能减排、土地调控、农业与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和国际收支调控。第二,宏观调控具有微观化的表现,即采用具有微观特征的行政手段实现宏观经济目标。本轮宏观调控中行政手段并没有如一般理论昭示的那样随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淡出宏观调控,反倒是在传统资金控制、物价干预、压缩投资的基础上“花样翻新”,大量微观的市场监管手段和资源要素控制手段乃至行政监督手段参与其中,使得本轮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全方位、多部门、立体式的国民经济管理活动。这也是西方主流媒体把中国的宏观调控称为“macro-econondc consols”的主要原因。当然。随着中国经济增长的逐渐趋稳、市场经济程度的逐步提高以及各方面体制改革的不断到位,有理由相信,宏观调控必将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实现基本接轨。到那时,也就不用花很大精力把宏观调控和一般性宏观经济管理刻意区分开来。

4、宏观调控概念的内涵式表述

综合上面的论述,本文将宏观调控定义为:宏观调控是中央政府采取的一种非常规的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一旦各种宏观经济指标显示出偏离正常轨道的迹象,例行的国民经济管理预见到或面临经济发展中可能引发全局问题的异常情况时,国民经济管理中的某些政策手段便相机采取临时性和非常规的行动进行逆向调节,力求阻止形势恶化,并把经济运行推上正常轨道。这种行动既可能是宏观管理行为,也可能是微观管理行为。但都表现为宏观调控行为。当经济异动现象消失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也就恢复正常状态。

四、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体系

宏观调控体系中存在两大政策手段体系。适应于不同的微观基础和市场机制,形成了内生性宏观调控体系和外生性宏观调控体系。前者接近于成熟市场经济体的“宏观经济政策”,后者则是典型的“宏观目标、微观手段”。

1、市场主体、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公共政策,静态来看是一个体系,由政策手段、操作目标、中间目标、实

施机构等构成;动态来看又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要想正常运转并最终实现其目标,必然受制于一定的外部环境。其中,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分别作为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和市场环境,决定着宏观调控体系的性质。

一个开放的现代经济体由企业、居民、金融机构、政府和国外五个主体构成。各个主体通过各种经济资源载体进入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投资等经济活动。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形成各种经济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完成和经济关系的形成,主要受制于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风险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的调节。

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主要表现为经济活动自我组织和自我调节的实现程度;而经济活动的自我组织和自我调节又取决于市场主体的完备性、其行为的自由度和市场机制的健全程度。微观主体或市场机制任何一方面的不完善,都意味着市场经济处于缺失状态。

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中,政府干预宏观经济的嵌入点是各种市场机制。通过各种经济手段,政府在价值层面改变各种经济杠杆,撬动市场机制的自动传导功能,从而间接影响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最终使得宏观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调整。这便形成了内生性宏观调控体系。这种调控体系普遍应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在一个存在市场缺失的经济体中,政府干预宏观经济出于一种补充或替代思路,即对存在缺失的市场机制或市场主体功能的补充或替代。政府通过各种行政手段,改变各种许可性质的指标,直接限制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最终使得宏观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调整,由此形成了外生性宏观调控体系。由于行政手段大量参与宏观调控,因此外生性宏观调控体系又可称为行政调控体系。这种调控体系主要见于转型期的市场经济国家。两种体系互有优缺点,其具体构成详见表3。

2、经济手段与内生性宏观调控体系

内生性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是经济手段。经济手段的实质在于通过变动各种具有一定弹性的价值类操作工具,为市场主体制造一个有利还是不利、利大还是利小的政策环境。利用经济手段实施宏观调控只需要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而将处于微观层面的调控对象视为一个“黑匣子”,交由市场机制优胜劣汰。

经济手段,特别是货币政策,其优点在于它是一种借助于市场机制的间接微调。这种微调允许调控中的“试错”行为——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比对宏观调控目标,如果发现政策力度过度或不足,经济手段可以很容易地作出调整,而不至于对微观经济造成很大损伤。其缺点在于它是一种借助于若干环节的间接调控,从操作目标到中间目标再到最终目标,受制于复杂的传导机制,因此政策效应时滞长、损耗大、见效慢。

3、行政手段与外生性宏观调控体系

外生性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是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的实质在于非市场化规制或行政监督以平抑经济发展中的异常波动为出发点参与宏观调控,通过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供需活动或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政策执行情况,以求宏观经济目标的最终实现。一旦成为宏观调控的手段,行政规制和行政监督的原初目标(分别为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便让位于宏观经济目标。

行政手段的优点在于它的操作目标、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因而力度大、见效快。其缺点在于它是一种跳过市场机制的直接调控,因而很难区别区域差异、部门差异、产业差异或者企业个体差异,有着“一刀切”的弊端。也就是说,行政手段很难做到细分不同市场个体资质的好坏及其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而只是一味提高门槛,一概拒之门外;经济手段则可以做到在发出经济异动的风险信号后,把微观决策权交给最贴近市场的主体,由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从而真正做到“有保有压”。并且由于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以及决策者远离市场等原因,决策者有可能误判形势,一旦对经济形势产生误判,行政手段政策失误的后果将远远大于经济手段政策失误的后果。

4、产业政策、法律手段与宏观调控体系

最后需要指出宏观调控体系认识中的两个模糊地带:一是产业政策是不是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二是将法律手段作为宏观调控中独立于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另外一种调控手段是否合适?

考察产业政策形成的历史和产业政策的特性,可以发现把产业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是不恰当的。市场经济初期,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产业结构问题属于微观层面。因为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下一个新的、有前景的产业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每个企业的看法不同,不会形成社会共识,政府也不可能比企业有更准确的信息。在此条件下,从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来讲,政府最好的选择是让各个企业凭自己的判断选择项目、进行投资。在众多的投资中,少数企业的项目会成功、多数企业的项目会失败,经济的不断发展就靠那些经过市场筛选,事后证明成功的少数企业的投资项目来推动下一轮新产业的出现,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以及国家竞争的加剧,对于那些国内产业并非处于世界产业链最前沿的“后发”国家而言,产业政策的本质在于国家对于国际分工中国家竞争力发展方向的把握。由于这种把握具有高度的战略性,并且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而是分散的市场主体无力承担的,产业结构问题便逐步进入宏观层面和政府干预的视野。但产业政策是一种中长期规划,属于一般宏观经济管理范畴。从三次产业之间的结构到单个产业之间的结构再到每个大的产业内部的结构,存在各种各样的比例关系,政府政策若试图改变或影响这些比例关系变化的方向,短期内是无法奏效的,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战后日本的经历就是典型的例证。日本是公认的实施产业政策较为成功的国家,但是它的几乎每一项产业政策都是在若干年之后才产生效果的,期间虽有政府的不断更迭,但产业政策却始终不渝地得以贯彻。之所以认为产业政策是宏观调控手段,是因为通过调整产业政策中的进入门槛来实施宏观调整,这种现象的背后依然是行政手段参与宏观调控,而非产业政策介入宏观调控。

法律手段的性质决定了它不适宜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广义上来说,一个法治政府治理经济波动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授权的,所有的政策手段都可视为法律手段。在此意义上,法律手段与前面两种手段不属于同一逻辑层次。并且法律手段具有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和漫长性以及执行中的刚性和被动性,因而并不符合宏观调控手段需要具备很强时效性和灵活性的要求。如果认为存在“宏观调控法”的话,那也只能是一种程序法,即对宏观调控的程序进行法律规定。狭义上来讲,法律手段是借助立法、司法手段实施特定的经济政策,比如说非常状态下的资金冻结法案或者经济管制法案等。也就是说,法律手段介入宏观调控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因而不具普遍意义。

责任编辑:张 琦

粮食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在我国耕地日趋减少、人口日益增长、人地矛盾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农村大量土地的闲置是一个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其闲置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农村闲置土地是指现有农村范围内已经开发但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状态的集体或国有土地。有两层含义:一是地处农村;二是土地曾经处于利用状态而目前未利用或利用不充分。判断农村土地是否闲置,不仅要看土地在形式上是否被利用,更重要的是要看土地的主要利用功能和使用价值或经济效益是否充分体现。从土地利用现状上可将农村闲置土地分为闲置农用地和闲置非农建设用地两大类,其中应包含农村废弃用地、低效用地和空闲地。

农村土地闲置类型多样

农村土地闲置的类型具有多样性,成因也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农村宅基地闲置。学者孟祥仲、辛宝海在《明晰使用产权: 解决农村宅基地荒废问题的途径选择》一文中指出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农民进城打工、经商或举家迁到城镇,原房产无人居住,宅基地闲置;二是旧村改造后,村民搬进新宅,旧宅基地仍存在;三是农村地区在主要公路、街道搞开发建设,村民以低价获得土地建房,新房既做商业用房又做生活用房,原房产闲置。

居民点闲置。由于传统小农思想,多数农民缺乏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有的居民点只有几户人家居住,四周却留有大量的预备宅基地,土地被闲置,利用效率低。同时,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导致农村居民点房屋无人居住。另外,许多农村建新房一般在居民点周围扩展,人口逐渐向居民点外围迁移,居民点内部一些旧宅无人居住,形成“空心村”。有些偏远山区村庄人口逐年外迁,形成无人居住村庄,整个居民点闲置。

工矿废弃地。据2010年在山西召开的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场会披露,全国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约134.9万hm2,采矿活动占用或破坏的土地面积约238.3万hm2。开发者责任意识淡薄,更加上矿产资源大多集中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区或重要生态功能区,给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带来了很大难度和巨额成本,目前我国工矿废弃地的复垦率仅为12%。

农村土地抛荒。有关研究认为农村土地抛荒的原因复杂而又深刻,必须实施综合治理,方能治标又治本。而增加投入,改善环境;保护耕地,稳定粮价,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创新土地使用制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不失为解决农村土地抛荒的有效对策。

耕地闲置。有人认为农业基础薄弱,抗灾能力差,农业产投比减少,农民收入低,但医疗、教育等费用有增无减,农民负担重,不愿在土地上下功夫增加投人,外出打工多,造成大量可耕土地的粗放式经营或闲置。2011年新华网转发的《国际先驱导报》关于农民弃种、耕地抛荒的深度报道显示,农资价格不断上涨,而粮价却不见涨,农民种地要冒赔钱的风险,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造成我国每年近200万hm2耕地的抛荒。

此外,这些农村闲置土地还包括废弃的学校、敬老院、厂房等集体建设用地,投入中断而废弃的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年久失修废弃的水利设施用地等。我国农村闲置土地成因和类型的差异造成了闲置土地的多样性,目前还没有系统全面的管理和治理办法。

农村土地闲置原因探析

我国农村闲置土地成因多种多样,有法律法规方面的,有政府政策及操作方面的,有农户生产行为方面的,有自然条件引起的,还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多方面的原因。可将其成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首先,缺少农村闲置土地的认定是造成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

目前从法律法规上认定农村闲置土地还是个空白。正确认定农村闲置土地行为,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和再利用的合法性的基础。闲置土地的认定是闲置土地再利用管理的第一步,现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指城市建设开发用地,其中没有包括农村闲置土地的内容,目前湖南省内亦缺乏针对性的农村闲置土地认定程序,这是导致农村土地闲置现象严重主要原因。

其次,农村闲置土地处置的缺陷是造成土地闲置重要因素。

对于农村闲置土地,没有相应的法规和办法,没有统一和权威的界定、分类,缺乏农村闲置土地处理的具体措施,仅有的有限地方条文关于闲置宅基地的收回,而且可操作性不强。

二、技术落后

在农村闲置土地调查和监测工作中,没有很好地运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地球空间信息技术和集成土地调查技术;没有很好利用遥感技术更新土地利用图,运用GIS技术建立实时更新的和动态的土地利用数据库,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开发大比例尺(1∶2000以上)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等等。农村闲置土地缺乏有效的跟踪管理,日常地籍更新速度慢,农村土地基本上没有闲置土地的记录(数据)。

在土地的评价与规划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强调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潜力评价、土地生态经济评价和土地可持续性评价方法和技术,没有研究建立科学预测各类闲置土地的技术。在进行规划实际过程中,造成规划与实际占用脱节,土地使用不合理,乱占滥用,甚至出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情况。用地批少占多、占而未用,造成土地闲置。

全国各地虽然都在积极地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但是技术工作不够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技术服务水平不高。况且这些工作基本上没有涉及到农村闲置土地。这是开展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和利用管理工作的技术障碍。

三、农户生产行为与农业生产方式

由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比较利益的存在,农民在生产或从事相关经济行为时,大多趋向于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因此,很多农民在农业方面的投入很少,大多数劳动力外出务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或者举家迁移住到城镇。这是大多数农户耕地放弃耕种,住宅锁门闭户,造成农村土地闲置的主要原因。

目前,造成我国农村大量劳动力放弃长久以来的耕田务农生活,而流向城市务工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城乡收入差异大,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民通过从事农业活动取得的收入十分微薄。

具体而言,由于我国农村基本上还处于一家一户分散生产,规模过小。据研究测算,每个农村劳动力耕种1 hm2以上土地,收益才可以超过务工收入,但这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是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其次,由于农民的田地少也难以采用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手段,其播种、管理、收获等环节都还需要大量劳动力手工操作。农业生产的低效益决定了农村在与城市竞争人力资源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城市对农村居民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空心村”就是城镇高收入岗位对农村相对收入较低的劳动力产生持续引力效应的结果。同时,在成本上,粮食和很多大宗农产品,如棉花、油料等的生产费用居高不下;在价格上,不同生产者被迫按统一的市场价格出售其产品的时候,成本就决定了命运,这也增加了农民的生产风险。

因此,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收益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于继续从事务农的农民而言,已不是好的选择,因此农民开始放弃土地,到农村以外寻找就业门路。且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广大地区还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耕地抛荒等农村土地闲置现象一时间已成难以控制的局面。据2011年10月27日《光明日报》的报道,从2005年至2009年全国的村民委员会数目每年减少7000多个,平均每天有20个行政村正在消失。以后谁来种地将是我国当前要面对的一大难题,可以预见如果不加以控制,农村土地的闲置问题将会越演越烈。

四、城市化浪潮中的农民“离乡不离土”

自1978年改革开放30年多来,平均每年城市化增长率是0.86%。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迎来了空前的大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务工。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9年全国进城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通常情况下,除了过年的十几天,其他的时间他们均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由于大量青壮年离开农村,长期生活和定居在城市后,“空心村”现象就成了各地农村的一个普遍现状——外面像个村,进村不是村,老屋没人住,荒地杂草生。如今的农村,特别是较偏远的地区,俨然是一片“人去楼空”的衰败迹象。

据2010年《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川、皖、渝等劳务输出省市采访时发现,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一些家庭甚至是举家外迁,其房子、土地等农村资产长期闲置在农村。虽然大部分农民进城谋生计,选择了长期或者永久定居城市,但是他们却始终不肯放弃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耕地等土地资产,尽管老屋已经破败不堪,田地已经荒草丛生。他们认为:其一,宅基地是私有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而且一旦遇到政府征收农村土地,他们也将获得一大笔补偿;其二,宅基地是祖先留下的家产,不能随便放弃;其三,宅基地的取得和占有既是无偿的也是永久的,不占白不占,尽管他们已经不住农村了。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现在大量的农民外出打工,很少有农民能够转变为城市居民,农民工就业的局限性决定了很少有农民能获得长久性的工作。另外,在我国第二、第三产业发达的沿海地区,虽然很多农民依赖土地以外的就业机会,但是由于城市就业的风险性、不稳定性和无保险性,使得缺乏技术适应能力的农民,把农村土地作为就业保障及失业保险功能,即生存退路,就显得非常重要。

当前,对于离开农村的农民而言,土地可以缓解其就业压力, 留作“择业退路”。对土地的占有减少了进城农民的择业风险,农民“离乡不离土”成为了一种普遍选择。

六、农村土地市场活力不足

农村土地市场是以土地使用权为前提的交易,涉及到政府、集体组织、农民等多方产权占有主体,而市场的形成必须具有一定的市场规则、市场平台、市场组织和市场形成价格。然而从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状况来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只有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才有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基本条件还很不完善,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土地权属模糊是关键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完全的,农民只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没有处分权,不能通过买卖、转让、馈赠等方式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流转。这样使得我国农村土地的市场经济发展,一开始就将受到农地土地权属问题的严重制约。

流转量小且期限短。从全国范围来看,全国农用地发生流转和集中的数量还不大。发达地区农用地流转和集中的比例相对要高些,而内地或是欠发达地区很低。农用地流转周期普遍偏短。短的只有半年,长的多是3~5年。这严重制约了承包人的投资。

流转地块分散及插花地难处理。交易地块的面积小,多数0.07~0.33 hm2,有的交易地块面积只有几百平方米。因外出打工经商等转移的劳动力提供的可流转土地大多是按照“弃差不弃好、弃低不弃高、弃远不弃近”的原则操作,形成了分散零碎的插花田,这部分田地难寻求“需”方。

农村土地市场信息的闭塞。信息的闭塞导致了交易仅局限于本村、小组狭小范围内,而且这种土地流转秩序很不稳定,严重制约了土地长期有序流转,难以使土地真正“活”起来,形成适度的规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规模经营和优化配置。

近几年来的灾害天气,比如全球变暖气温上升,水资源枯竭,旱灾、水灾、地震、泥石流等突发的自然灾害,也是农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闲置的主要原因之一。除了以上几种造成农村土地闲置的成因外,另有一些土地闲置状况是由于不可预计的客观原因或突发情况造成的,有些情况并不是普遍存在的,主要包括:因生源减少而造成的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土地闲置;因农户之间纠纷而造成闲置;因道路等基础设施不足而产生的闲置,如村镇规划修改,道路等设施项目冲突,或者改道,使得宅基地随之迁移和变更等。

(资料来源:湖南省土地学会和湖南农业大学共同承担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项目《基于两型社会建设的农村闲置土地利用研究》)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不完全的,农民只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没有处分权,不能通过买卖、转让、馈赠等方式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流转。这样使得我国农村土地的市场经济发展,一开始就将受到农地土地权属问题的严重制约。

粮食经济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运用公共管理学原理分析粮食安全、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的公共性,针对水土资源价值未完全实现以及各经济主体资源保护的成本收益不对等造成的粮食安全和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外部性问题,提出在对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粮食补贴制度和资源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粮食安全 水土资源保护 行动逻辑

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是指投入到粮食作物种植和生产中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水平的基础。根据公共性的概念,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是一种公共性产品,但目前我国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面临着数量紧缺,质量退化和水土资源空间分布不匹配的问题,加之粮食生产所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种粮农民的权益不清晰、不对等,严重影响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而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以资源价值为基础,完善资源价值实现途径和明晰不同经济主体产权是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本文在分析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的基础上,从完善价值实现途径的角度提出促进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建议。

一、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公共性分析

公共管理学根据效用、消费和受益的经济特性,赋予公共产品三大特征,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受益的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是指产品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归属于某些个人享用;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一个人对此产品的效用不能排斥、妨碍其它人对其的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享用该种产品的数量或质量;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物品和服务付款的人排出在受益的范围之外。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为纯公共产品,同时不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产品则是私人产品。如果一种产品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但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则这种产品可以成为“拥挤性公共产品”。如果一种产品同时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但在技术上能够排他,这种产品称为“价格排他性的公共产品”。

粮食安全的最终目标是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粮食安全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食物安全保障,是通过供应充足的满足公众消费需求的粮食来实现的,其效用具有整体性,是国内每一个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因此粮食安全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粮食安全的受益性是不可排他的。在不同的消费水平下,我国粮食需求与现实的粮食生产能力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人口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的实现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安全具有竞争性。综合以上可以看出,粮食安全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属于拥挤性公共物品。

本文对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有效管理是针对水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的效用而言的。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分析,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的效用不在于生产了多少粮食或者水土资源利用的效益是多少,而更重要的是作为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为一个国家提供了粮食安全保障,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的消费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人口需求不断提高增加了水土资源利用的压力。因此,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是一种“拥挤性公共物品”。

二、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利用的外部性分析

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与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的一种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不同经济行为主体在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保护中承担的成本和效益不对等,二是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没有完全实现。

(一)粮食生产各经济主体行为逻辑分析

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保护主要涉及三大经济主体,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种粮农民。不同主体所肩负的保护任务和获取的利益不同,并存在成本和收益不对等的现象,这必然影响到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和保护效率,影响粮食安全。因此有必要对主要经济主体利用和保护资源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1、中央政府资源利用保护成本和收益分析

中央政府利用保护水土资源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直接投资和补贴两大部分,例如国家直接投资的水利建设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为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而支付的种子、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补贴和直接补贴等。间接成本指中央政府保护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而损失机会成本,如因将水土资源投入粮食生产而制约非农产业发展所引起的财政收入减少和资源利用收益损失等。中央政府保护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获得的显性收益主要是以粮食产品为原料的行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形成的贡献率,隐性收益主要表现为粮食安全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保障作用。

我国人多地少,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粮食安全的需求水平不断提高。为了确保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将保护粮食安全,保护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从中央政府提出的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加大农田水利投资力度等措施就可看出中央政府保护水土资源的意愿和决心。

2、地方政府资源保护成本和收益分析

地方政府是具体的水土资源保护者,其保护成本包括为了执行中央政策而支付的水土资源保护资金,也包括为了实现粮食生产目标而限制水土资源配置到报酬率较高的行业和部门所带来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成本。地方政府水土资源保护收益主要是地方粮食安全和贯彻上级政策所带来的荣誉收益。由于我国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时空分配不均匀,各地方政府保护资源的成本收益情况差距较大。地方政府付出全部的努力促进水土资源保护,但不能排除别的地方政府享有粮食安全和资源保护所带来的收益。在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地方政府肩负着对外提供粮食的任务,为粮食调入地区额外承担了资源保护的责任而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补偿。中央政府通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制各省保持一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尤其是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率指标较高,对于粮食主产区的地方政府而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远高于本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需求,而且还制约了可配置到其他行业和部门的土地资源数量,这造成了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和水土资源保护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在一定条件下,主产区地方政府可能会理性地促进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非农化,具有将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调配到工业和第三产业生产部门的动机。

3、种粮农民保护资源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种粮农民是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的具体实施者。种粮农民付出了粮食生产资金,获得的收益全部为私人收益,因此理论上种粮农民保护和持续利用资源的积极性较高。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具有经济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功能表现为:一方面为国家提供粮食安全,另一方面为种粮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同时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对于生物多样性的维持与保护、大气净化、环境净化等具有生态服务功能。而目前,我国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较低,而且粮食生产带来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生态效益为整个社会所享有,不完全体现在水土资源使用者和保护者身上。此时社会的收益大于私人收益,水土资源利用产生了正外部性。同时随着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结构调整进程加快,种粮比较效益较低,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加之水土资源具有多宜性,使得大量用于粮食生产的土地资源转移为其他用途,水土资源的利用具有很高的机会成本。种粮比较经济效益与水土资源巨大的机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必然影响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二)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实现情况

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的功能赋予了水土资源一定的价值,使其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经济价值是指粮食生产所获得粮食产品带来的经济效益,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衡量,这部分价值通过种粮农民出售粮食产品得到实现;生态价值指以水土资源为主体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的生态价值,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物质循环和景观美学等方面的价值;社会价值主要包括提供养老、就业保障和粮食安全等方面的价值。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各项价值实现程度不一致。目前粮食安全价值和生态价值被其他社会成员无偿享用,同时由于尚未明确和完善养老和就业保障价值的数量和管理制度,当粮食生产中的土地资源产权流转时,种粮农民也失去养老和就业保障的基础,水土资源的就业和养老保障价值无法实现。资源价值的不完全实现造成了种粮农民水土资源利用的短期行为,不重视对水土资源的保护性利用,盲目施用过量的农药和化肥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板结,不仅造成水土资源的质量下降,甚至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食物质量下降,或者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转换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用途,造成粮食生产水平下降。

粮食生产存在经济行为主体收益权利不对等和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未完全实现的问题,造成了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的外部性。不同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他人或社会的影响有好有坏,有利有弊,因而外部性又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但无论存在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影响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因此为了促进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本的方法是消除利用外部性,使资源利用保护成本与收益对等,提高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效率。

三、政策建议

粮食是私人产品,粮食生产是私人行为,而粮食生产和粮食本身是粮食安全的保障,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因此我国的粮食安全是非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经济理论提出非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通常有四种方式,分别是:政府与私人公司提供签订协议和合同、政府授权私人公司经营、政府私人生产进行资助、政府参股和政府提供法律保护。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政府和私人的利益、权利和相应的责任都应明确。粮食生产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是粮食安全的基础,目前水土资源利用保护的外部性制约了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根据社会公平、国家安全、经济有效和生态安全的原则,合理采取法律、技术、行政和价值手段管理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其中价值手段具有高效、主动的特点。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与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利用最为密切的政策包括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和资源产权政策,均涉及到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实现和合理配置的问题,本文重点对粮食补贴和资源产权两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价值评估目的在于促进水土资源合理利用和配置,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评估为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粮食生产成本和制定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标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时通过价值评估树立的资源有价观念促进了人们自发地保护粮食生产资源,促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粮食生产资源价值评估的目的与粮食直接补贴的目标相吻合,利用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为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提供了两方面的依据:一是为粮食直接补贴具体方式的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使粮食直接补贴成为实现水土资源价值的手段;二是为粮食直接补贴的具体标准提供了参考。

粮食安全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实质是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是由种粮农民私人生产的粮食产品,这为政府提供粮食补贴提供了理论依据。粮食生产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几乎作为一种正外部性被全社会所共享。为了促进粮食生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议将粮食生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划入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的范畴,这种补贴方式将资源价值量化,不仅为水土资源的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同时也促进社会各方面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建立保证粮食生产综合生产能力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粮食直接补贴对象明确为种粮农民,由于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中水土资源的公共性,粮食直接补贴由政府提供。结合粮食生产涉及到的社会经济主体,以及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类型,粮食直接补贴可以细化为直接经济补贴,种粮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障补贴、粮食安全补贴和环境补贴,并提出补贴标准和方式的建议。

粮食直接经济补贴:种粮农民通过出售粮食获得了部分的资源经济价值,但粮食生产经济效益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而粮食生产成本中没有完全考虑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的价值,造成了粮食生产成本的缺失,种粮农民没有获得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全部的经济价值,个人边际成本高于社会边际成本。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经济价值与粮食生产产值之间的差距即为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尚未实现的经济价值。在评估各地区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的经济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单位粮食产量中的虚拟水土含量,可得到单位粮食产量中水土资源的经济价格,从中扣除当年粮食价格并乘以粮食单产得到粮食直接经济补贴标准。

种粮农民就业和养老保障补贴:补贴标准是根据区域内单位粮食生产面积就业和养老价值乘以一定粮食种植面积需要的标准用工数,可通过为农民建立养老和就业保险的方式支付补贴。

粮食安全补贴:区域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所承担的粮食安全价值不同,为了平衡地方政府承担粮食生产的责任和因此损失的机会成本,粮食调入地区应承担起粮食调出地区的粮食安全补贴。粮食安全补贴为计算出的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的粮食安全价值,根据粮食总产量计算单位产量的粮食安全价值,如果长期无力解决本地区粮食自给问题,需要向外地调入粮食,那么除了根据粮食市场经济价格支付购买价格外,还应该额外向调入地支付粮食安全补贴。这个补贴值是调出地单位产量粮食安全价值乘以粮食外调量。

环境补贴:粮食生产系统的存在为人类提供了生态服务,农民为生态服务的存在提供了劳动,但这部分价值却没有体现,被全社会成员无偿占有。从粮食安全的公共性来看,政府应代表全社会成员对这部分价值进行补贴。环境补贴的标准是单位粮食播种面积的平均生态价值与粮食播种面积的乘积。由于生态价值数量巨大,粮食播种面积不固定,因此建议中央政府以生态价值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各地区长期粮食生产情况和自然情况统筹发放。

根据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建立粮食直接补贴制度,不仅为粮食直接补贴提供了较为合理的标准和依据,体现出区域粮食生产差异,而且细化了粮食生产相关主体的责任,确保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价值实现,促进粮食生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完善粮食生产中的水土资源产权制度

1、土地资源产权改革建议

从粮食安全的角度而言,粮食生产中的土地资源是公共资源,它属于公众和社会。但由于每个社会成员不具备管理和控制资源的能力,国家拥有资源的所有权。但实际生产中,农民根据市场的变化,随意改变自己的私人选择,政府和农民成为资源产权制度的主体。鉴于粮食生产中的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建议建立政府公共产权与农民交易产权的双重结构。农民和村集体是资源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者,授予其收益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并依法获得资源利用的经济收益。同时在资源转让时,补偿其因资源流转而损失的就业和养老价值。资源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因此其有责任制定出资源利用的相应规则,如资源的使用权、排污权等权利的获得与费用。直接的资源利用收益如经济收益应有明确的产权界定。这种产权界定保护产权主体利益,同时明确各主体间的责任,能够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克服资源利用的短期行为。

2、水权政策建议

粮食生产中的水资源表现出公权性质,水资源所有权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针对粮食产品来说,水资源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使用权主体分离。生产者获得水资源使用权后,利用水资源生产获得收益是水资源收益权的实现形式。水资源收益权转让其实质是水资源市场流转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水资源无偿使用制度,生产者无需交纳水费,无法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价值。粮食生产中的水资源具有经济功能、社会保障功能和生态功能。粮食生产者通过利用水资源获得收益,粮食生产者应根据计算出的水资源的经济价格向所有者支付相应费用,交纳的水费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目前我国粮食生产区域差异较为明显,不同地区水资源承担的社会保障和生态服务功能不同,其中生态和社会保障功能的最终受益者是全部社会成员,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通过支付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等形式承担这部分价值,同时,粮食调入区政府除了承担本区域的价值外,还应适当支付粮食调出区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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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玮,1980年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城镇和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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