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风险自查报告范文

2023-10-05

银行贷款风险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分行《关于开展2013 年十大重点领域案件风险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分行关于自查以条块相结合的方式的安排,支行营业部安照“资金交易 交易权限管理、操作牵制 、存款与柜台业务对账、柜台禁止性行为。——运营管理部”的自查要求,于2013年5月20日到5月23日开展了相关项目的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 资金条线方面:

1、资金交易权限管理:支行自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间共进行大额询价246笔,总金额折美元约4400万元,大额询价系统操作员已通过资金清算考试,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2、资金交易操作牵制:支行大额询价操作系统操作员为15级事中监督兼库管员,与前台外汇结算业务相分离,符合相关操作牵制的要求。

二、 运营条线方面:

柜台禁止性行为:

1)柜员卡使用:支行营业部目前共有18名员工,从录相抽查和日常观查中发现,每位员工均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保管好自己的操作员卡、密码及个人名章,没有外借、盗用、复制等情况发生。

2)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从日常查库和抽查录相及调阅登记簿等方式入手检查柜员有无违反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检查没有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发生。

3)柜台业务:支行营业部共有柜员11人,通过查看系统预警、抽查录相、查看相关登记簿、查看办公抽屉、保险箱等物品存放处、查看验印系统中非自动验印通过的记录,调阅相关凭证有无手工验印人员的签章等方式,检查未发现存在柜员办理本人业务、不按规定核对预留印鉴或支付密钥办理业务、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代客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柜员对明知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的情况。

4)办理开户、变更、挂失等业务:检查自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对公开户、变更共计113户,个人开户462户,个人电子银行签约560户,轻松理财功能开通/关闭/修改182户,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办理个人代理开户业务中,存在柜员未与被代理人进行电话核实便进行开户的现象(总户数为27户,已整改23户,无法整改的4户)。在办理个人外汇买卖签约时,未让客户签个人外汇买卖协议,总的户数为297户。由于柜员在平台签约时只需勾选,而又不知道相关操作要求,且我行未领到个人外汇买卖协议书,致使柜员们长期未按要求操作。 5)业务授权:支行营业部目前有2名30级授权柜员和1名15级授权柜员,通过现场调阅录相、通过系统调取有发起时授权记录的业务流程、关注被总行后台打回的业务流程及方式二业务和检查业务凭证的方式,未发现授权柜员在授权过程中存在不审核业务、超权限授权等问题。

6)授信:通过调阅放款文件资料、联系单、交接登记簿等,并结合风管、商票、核心等系统中相关信息,检查未发现存在违规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存单的违规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关于个人代理开户必须与被代理电话核实的问题,我行已要求柜员对遗漏的账户进行了电话补核实,但有4户由于无法联系到客户而无法核实。目前要求柜员在办理个人代理开户时必须电话核实后才能办理业务,并且安排专人对每月装订的个人开户申请书进行复查,确保电话核实工作做到位。关于办理个人外汇买卖签约时未让客户签个人外汇买卖协议的问题,总的户数为297户。目前已从分行申领了个人外汇买卖协议,柜员在平台签约同时让客户签个人外汇买卖协议。在今后的运营工作中,支行营业部将更加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式,遇到问题多请示、汇报,将运营差错降到最低。

支行营业部

银行贷款风险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关于制度建设和岗位设置方面:县联社关于银行卡业务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我社根据县联社相关管理规定对我社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各岗位进行了明确的岗位分工,组织员工学习了关于银行卡操作的具体流程、重点风险防范和控制等内容,对于银行卡的开卡、收回、销卡等都设置了授权复核、专项登记等,务求达到外部监督和内控管理的有效结合,相互制约和防范银行卡操作风险。

二、关于业务管理情况方面:对于银行卡的开销户、挂失、冲销、补正等分险类交易我社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都严格按照县联社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严格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杜绝违规操作,同时,我社也时常向客户派发关于银行卡安全用卡方面的宣传手册给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向他们宣传有关防范银行业务风险的相关知识,确保我社银行卡业务健康安全地向前发展。

三、关于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情况方面:目前我社还暂未安装有银

行卡自助设备,因此我社暂无此项业务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银联POS业务管理情况方面:因为此项业务目前主要是由县联社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因此我社也暂无此项业务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资金清算及差错处理情况方面:对于客户的差错投诉,我社都第一时间安排专员负责跟进了解,并及时与县联社清算部门进行沟通解决,务求将损失和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

六、关于新业务开展情况方面:我社目前并未开展珠江平安卡VIP卡、银行卡自助循环贷款、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等方面业务。

七、关于科技开发管理情况方面:此项业务主要由县联社相关部门负责。

八、关于检查监督情况方面:对于银行卡的各项业务操作,包括开销卡、挂失、冲正、卡保管等我社领导班子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县联社稽核部门也会不定期派人前来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务求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督检查达到防范风险要求,使我们的广大客户能够安全用卡、放心用卡。

信用社

银行贷款风险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根据分行《关于开展2013 年十大重点领域案件风险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分行关于自查以条块相结合的方式的安排,支行营业部安照“资金交易 交易权限管理、操作牵制 、存款与柜台业务对账、柜台禁止性行为。——运营管理部”的自查要求,于2013年5月20日到5月23日开展了相关项目的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 资金条线方面:

1、资金交易权限管理:支行自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间共进行大额询价246笔,总金额折美元约4400万元,大额询价系统操作员已通过资金清算考试,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2、资金交易操作牵制:支行大额询价操作系统操作员为15级事中监督兼库管员,与前台外汇结算业务相分离,符合相关操作牵制的要求。

二、 运营条线方面:

柜台禁止性行为:

1)柜员卡使用:支行营业部目前共有18名员工,从录相抽查和日常观查中发现,每位员工均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保管好自己的操作员卡、密码及个人名章,没有外借、盗用、复制等情况发生。

2)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从日常查库和抽查录相及调阅登记簿等方式入手检查柜员有无违反领用、登记、交接、作废和销毁制度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检查没有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发生。

3)柜台业务:支行营业部共有柜员11人,通过查看系统预警、抽查录相、查看相关登记簿、查看办公抽屉、保险箱等物品存放处、查看验印系统中非自动验印通过的记录,调阅相关凭证有无手工验印人员的签章等方式,检查未发现存在柜员办理本人业务、不按规定核对预留印鉴或支付密钥办理业务、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代客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柜员对明知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的情况。

4)办理开户、变更、挂失等业务:检查自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期间对公开户、变更共计113户,个人开户462户,个人电子银行签约560户,轻松理财功能开通/关闭/修改182户,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办理个人代理开户业务中,存在柜员未与被代理人进行电话核实便进行开户的现象(总户数为27户,已整改23户,无法整改的4户)。在办理个人外汇买卖签约时,未让客户签个人外汇买卖协议,总的户数为297户。由于柜员在平台签约时只需勾选,而又不知道相关操作要求,且我行未领到个人外汇买卖协议书,致使柜员们长期未按要求操作。 5)业务授权:支行营业部目前有2名30级授权柜员和1名15级授权柜员,通过现场调阅录相、通过系统调取有发起时授权记录的业务流程、关注被总行后台打回的业务流程及方式二业务和检查业务凭证的方式,未发现授权柜员在授权过程中存在不审核业务、超权限授权等问题。

6)授信:通过调阅放款文件资料、联系单、交接登记簿等,并结合风管、商票、核心等系统中相关信息,检查未发现存在违规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存单的违规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关于个人代理开户必须与被代理电话核实的问题,我行已要求柜员对遗漏的账户进行了电话补核实,但有4户由于无法联系到客户而无法核实。目前要求柜员在办理个人代理开户时必须电话核实后才能办理业务,并且安排专人对每月装订的个人开户申请书进行复查,确保电话核实工作做到位。关于办理个人外汇买卖签约时未让客户签个人外汇买卖协议的问题,总的户数为297户。目前已从分行申领了个人外汇买卖协议,柜员在平台签约同时让客户签个人外汇买卖协议。在今后的运营工作中,支行营业部将更加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式,遇到问题多请示、汇报,将运营差错降到最低。

支行营业部

银行贷款风险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摘要:文章通过对现行企业集团贷款和银行贷款风险分析,阐述了企业集团贷款管理制度的局限性;提出要改革银团贷款模式,引入银团贷款委员会制度,对企业集团统一授信和分级贷款管理,解决关联企业贷款互保问题,从而改变银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关键词:银团贷款企业集团贷款风险委员会制度

自商业银行积极开办企业集团贷款业务以来,由于集团客户具有规模大、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的特点,集团客户成为各个商业银行营销的重点,企业集团贷款增长迅速。近年来,随着企业集团贷款快速增长、贷款比重逐步提高,银行贷款风险也随之增加,借贷矛盾亟需解决

一、目前企业集团贷款给银行业带来的风险

1 对大集团过度授信现象突出。来自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2月末,19家银行(包括5家大型国有控股及国有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授信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客户共4.2万户,比2006年末增加440多户;大客户授信额度为21.5万亿元,单户大企业平均授信额度超过5亿元。数据显示银行对大集团过度授信现象突出。

2 银行贷款过分依赖于少数大集团客户。数据还显示,截至2007年2月末。19家银行贷款余额高达11.5万亿元,大客户贷款余额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在60%以上,银行贷款过分依赖于少数大集团客户,银行风险受企业集团影响正在增加。

3 信贷资金的“统借统还”,贷款监管难度增大。很多企业集团在内部实行统一的所谓“财务管理”,对信贷资金实行“统借统还”。集团内企业往往根据自身需要串用银行贷款,单一银行很难跟踪信贷资金流向。有的企业集团在规模扩张过程中过度依赖银行融资,甚至存在长期投资大量挤占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短贷长用”现象,一旦出现银行全面回收贷款或集团销售资金回笼过缓的情况,资金链就会断裂,对银行系统资金安全形成巨大威胁。

4 集团客户的担保和关联企业互保现象严重。对于企业集团而言,担保和关联企业互保较为普遍。但由于不少企业集团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较低,在财务管理上,无法分清责任,也没有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当借款方不能偿还债务时,极易引起连锁反应,使整个集团陷入困境,银行债权难以获得保证。

5 变相悬空银行债权。有的企业集团为了逃废银行债务,利用内部关联交易和不合理的转移定价,或通过兼并收购、破产。或在关联企业内部转移资产、债务,虚化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和企业的承债能力,变相悬空银行债权,把风险留给了贷款银行。

企业集团贷款给商业银行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但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也正在增加,为减少此风险给商业银行可能带来的损失,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和放贷前,应通过查询贷款卡信息及其他合法途径,充分掌握集团客户的负债信息、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重大事项,统一授信和适度授信,防止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引进银团贷款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改革和发展现有银团贷款模式,充分发挥贷款卡的作用,对预警授信、保障金融秩序稳定和银行业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企业集团信贷管理制度局限性

1 缺乏有效的识别集团关联企业的方法。各银行都提出要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以对集团客户信贷总量进行控制。由于大企业集团经营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现象普遍,如何识别关联企业,划定集团客户的范围是一大难题。目前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集团范围认定不一致,导致相互担保贷款现象时有发生。

2 缺乏有效的对集团关联企业相互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方法。对集团关联企业间相互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受企业、银行业竞争环境、经营特点等原因无法解决,风险控制操作空间狭小。

3 缺乏有效的判断集团客户提供信息真实度的方法。对企业财务信息的掌握基本来自企业自己提供的信息,不利于贷前、贷后的风险规避。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是针对具体贷款事由编制的,导致不同银行取得的同一企业、同一时期的财务报表数据有重大出人。因此,商业银行组织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可供各银行共享的信息渠道和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信息的判断能力。

4 总量控制缺乏分行层面的、可实际操作的对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的管理规定。国际上对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授信额度一般都有数量规定,但我国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率不得超过10%”,导致分行尚无单一客户授信资本金限额管理,原因是分行非法人银行,无独立资本金,难以确定适度的贷款余额,造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因此。对于金融业务量大的区域金融中心、企业集团发展迅速和集中的地区。缺乏对应的量化管理指标,不利于风险控制。

5 商业银行实行的主办行、协办行制度不利于分行对企业集团的信贷风险控制。集团客户习惯于多头分散贷款,而信贷风险却要实行总量控制,在一个分行内部主办行、协办行制度在具体实施时必然会发生信息摩擦,进一步降低了分行对集团客户的整体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效率,不同银行间的信息交流和对企业集团的整体风险防范和控制会更加困难。

企业集团贷款数额巨大、涉及面广、借款银行多、借款主体复杂,和银团贷款有一定的边缘性,可将银团贷款政策针对性完善之后应用到集团贷款管理中来,解决目前集团贷款出现的问题和所面临的风险。

三、改革和发展银团贷款模式的意义

1 银行监管部门的法定地位使其在把握企业集团信贷总体状况时比单个商业银行有明显优势。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商业银行充分了解借款企业信息、降低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防范集团客户贷款的系统性风险。

2 对企业集团统一授信管理提供具体的、量化的和可操作性的办法。对统一授信的集团关联企业的范围制定统一的、可操作的办法,这是对集团客户授信科学管理的基础,有效识别关联企业及其内部交易行为。对关联企业的识别,应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持续性与发展性相结合。

3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减少信息分散和信息摩擦造成的效率损失,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做到对整个企业集团贷款风险的预先防范控制,避免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和放贷。

4 企业集团客户业务扩展迅速、对外投资形式多样、资本运作周期长,资金往来频繁,贷款需求量大,贷款频率高,快速处理模式可大大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银行审贷成本,急企业之所急,减少贷款费用,降低借款企业负担,提高效率。

5 对企业集团统一贷款、总量管理,和企业集团信贷资金“统借统还”模式对接,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内部关联企业互保和循环担保行为,降低企业内耗,有利于减少互保和循环担保行为和风险。

四、改革企业集团信贷管理的政策建议和发展对策

一方面,银团贷款一般限于新建项目、扩建项目,针对的是项目贷

款,项目贷款还款能力、收益等具有不可预见性、不确定性,使得银团贷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有必要改革银团贷款模式的这一特性。

另一方面,一次性银团贷款无法满足企业集团日常性业务的大量资金需求,改革项目性银团贷款为企业集团贷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1 由银监会牵头、各商业银行参加组建固定的银团贷款委员会,使银团贷款由临时性转向长期性、一次性转向永久性、项目性转向企业性、单次牵头行转向轮值牵头行,建立轮值牵头行制度,形成银行集团贷出资金、企业集团借入贷款的集团对集团的平等资金借贷关系,各银行从“竞争”走向“竞合”。

2 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关联企业为主导,包含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参股、家族式、合营、联营、担保关联企业等,组成单位由成员企业申请、企业集团上报、银团贷款委员会审核确认。由于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等企业受相关政策的限制,部分企业签订互保协议或者反担保协议,此类公司综合考虑并入企业集团框架。企业集团认定后合并企业集团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主要报表,剔除企业集团内部的产品购置销售、资产出租租赁、资金转移、财产转移、债务转移、资产债务重组等关联交易经济活动带来的内部非实质性资产负债变动,统一财务报表提供给银团贷款委员会,改变银行信息不对称的地位,防止企业集团通过内部关联交易、内部转移资产债务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变相悬空银行债权。

3 银团贷款委员会在“客户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基础上建立一个银行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及各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统一对集团客户进行评级、授信、资产负债评定、大额贷款发放、债券发行、贷款担保等债务性管理,利于进行总量控制和风险提示,防止集团客户多头套取贷款。各银行可在此基础上建立集团客户小组,全面负责对集团客户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跟踪监管工作,进一步确定分行层面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真正做到统一授信。

4 实行企业集团贷款卡管理。对企业集团发放主卡、对组成企业发放副卡,项目贷款应一次审报、分批审贷、不得划整为零,企业贷款随借随贷,对企业存款和集团贷款进行有效的时时动态管理。防范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贷款总量失控,随时掌握集团客户资产负债的变化,对“统借统还”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对企业集团在各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临时账户等各类账户进行统一管理、适度授信,随时掌握企业集团的银行存贷款数量、资金流向、还款能力、拖欠风险等。

5 在统一授信的前提下重视对承贷主体的选择,由牵头行牵头组建贷款项目组,根据集团客户的不同性质,确定合适借款主体,注意避免因借款人选择不当而产生的结构性问题。对大额贷款额度进行合理分配,例如,以前三年该企业集团在各银行贷款比例余额平均值确定基本比例;对于小额贷款各银行可自行办理,但归入集团客户贷款总额。

6 对外担保有可能成为或有负债,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风险,进一步给投资人或其他债权人带来风险。改变对企业或有负债范围确定,将对外担保合并入或有负债科目内,并计人企业集团的授信额度内。设定贷款担保等级额度,由组成企业上报、企业集团核定、银团贷款委员会确认,在一级额度内无需担保、二级额度需其他非相关企业担保,担保行为通过贷款卡纪录,总量控制和预警授信,有效减少关联企业互保行为。

总之,目前银行贷款过分地依赖于集团客户,且过度授信突出,贷款风险加剧,改革现有银团贷款模式,导入银团贷款委员会制度,统一对集团客户授信、放贷、贷款管理,弱化银行业的信息劣势地位,降低贷款系统性风险、企业集团的贷款费用和银行的放贷成本,具有突破性意义。

(责编:若 佳)

银行贷款风险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然而,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与不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悄然萌发,在与企业、银行也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中也未完全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致使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事件频繁发生。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风险的原因

(一)信贷管制背景下,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银监会下发《银担合作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致力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长期稳定合作。银监会认为仅仅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无法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再当前社会环境下发挥政策合力的作用,《融资性担保机制的规范意见》的出台,使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更有了政策保障。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存在便利用法规与文件的空子,杂乱无章的生存。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如银行信贷人员存在在融资性担保公司兼职的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亲属及其他关系人投资入股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更有甚者协助担保机构高息揽储、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2011年6月厦门某融资担保公司巨额坏账案件的出现,牵扯一系列以融资担保公司和当地银行为主体的高利贷链条,更有银行副行长充当地下金融掮客,致使巨额资金流失。

银行业工作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片面完成任务,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对担保机构的管理责任没有完全发挥。信贷人员懒散的工作态度,过于相信经过资质考核的国有担保公司,认为不需要监测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及管理层动态信息,贷前审查不到位,致使不能实时全面的监测担保机构。在合作过程中也没有按照信贷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执行。

(三)与银行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截留、挪用担保贷款的情况。融资担保公司不仅进行银行业贷款担保,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及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有些融资担保公司也仅仅是注册的“皮包公司”但由于监管留于形式,担保机构杂草丛生,事实上没有明确的监管。例如:2012年2月华鼎担保公司涉嫌骗取贷款被立案侦查,导致其担保的中小企业400余家无法偿还贷款,百余家面临破产,危及社会金融秩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种类

(一)外部风险。融资性担保贷款的外部风险主要是客户信用风险,是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既包括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又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与担保公司恶意串通骗取贷款;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金不实、结构不合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不限于贷款担保,更有甚者发放“高利贷”,从事非法违规活动等等。

在银行业务实际中,融资性担保公司常需要存入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但部分担保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借款公司的贷款提出部分作为保证金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如此一来,担保公司未动一分一厘,既收取了借款公司的担保手续费,又在银行保证金账户存入足以使银行信任的保证金数额,事实上降低了担保公司的代偿责任,增加了企业的还贷负担。如某担保公司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借款人将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保证金存入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携款出逃后,借款人对自己的贷款产生抵触情绪,要求只归还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二十由保证金偿还。但保证金账户因涉及经济案件被法院查封,保证金无法用于偿还该笔贷款,致使银行的资金面临损失的巨大风险。尽管上述行为在各融资担保管理规定中明文禁止,但担保公司为利益钻空子,最终破坏了金融秩序。

(二)内部风险。首先,贷款审批制度不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存在不落实信贷审批条件,贷前调查留于形式;贷中调查审查忽视对第一还款来源调查,过于相信第二还款来源,而第二还款来源又多被融资性担保公司转嫁保证金,掩盖了信贷风险;贷后检查不到位,过于相信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照顾人情,发放贷款时手续、材料不真实,加大了不良贷款形成的风险,加剧了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其次,银行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升。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吃老本,不及时更新知识与时俱进;有的员工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当操作或未尽调查职责致使贷款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有的员工不仅不学习法律法规,甚至连本单位的规章规定都不是很清楚,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再次,银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一些信贷人员存在利己思想、拜金主义等道德风险,这些败坏工作和社会风气的思想不去除,信贷风险中的各种风险都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厦门某融资担保公司的案例给我们深刻的教训,信贷人员及各主任负责人道德风险的存在,带来的金融资金危害是难以估量的。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经营。开展授信业务,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要重视融资性担保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一是严格贷前审查担保机构的资质,明确规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实缴资本。当前对于融资性担保贷款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贷款审查的制度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对借款人资信、经营、偿债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外,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质、背景、担保能力等,落实审查责任,各级银行机构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二是加强贷中审查,认真落实贷款核保管理,及时审查担保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代偿情况、关联贷款及其他足以危害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做好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银行要加强对担保公司的贷后管理,监控其代偿能力,以预测其代偿能力的变化,按期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做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转嫁保证金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严格要求担保公司在制定银行开设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在双方签订独立的保证合同后,发放贷款前按约定足额存入保证金账户。对转嫁保证金的行为予以禁止。鉴于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在遇到经济或刑事案件时得不到保障,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银行业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保证金的质押条款,或者双方签订书面的《保证金质押合同》,明确保证金账户的要素及账户内资金的质押性质,将保证金转化成质押或者完善其他第二还款来源,从法律上为优先受偿权提供保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全面审查融资性担保贷款的风险因素。根据借款人的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运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认真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及时了解担保公司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明确各级信贷部门的职责,提高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

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成立专门的风险预警部门,监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及其他关联企业的财务情况,以准确及时掌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息和风险状况,防范风险出现,在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及时快速保全本机构的资产。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激励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防范职业风险和道德风险。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不尽完善合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内部实力才能更有效的防范风险。在当前银行业竞争激烈的形势下,一些金融机构为吸收存款、完成贷款任务放低贷款发放的条件,调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门槛。更有甚者,违反上级相关规定开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种道德风险的存在,提示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职业和道德素质的必要性。

在日常工作之余要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学习,促使信贷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道德认识,锻炼道德意志,提升道德修养;对于一些吃老本的信贷人员,要督促其不断更新其知识储备,做到与时俱进,与当前的政策法规俱进,各银行业机构应当利用业余时间集中学习规章制度,让信贷人员相互激励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制度的执行力低下问题是员工道德素质的又一体现,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规章制度的出台便如同虚设,因此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信贷政策及操作规程,加大道德风险形成的难度。制定严厉的惩罚机制,使信贷人员不敢触犯道德底线。让每一笔融资性担保贷款的发放都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让每一个信贷人员对自己发放的贷款都做到心中有数,为自己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和责任。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因融资性担保贷款逃废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确保银行业稳健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融资性担保贷款的风险,认真审查担保公司担保资格,加强对担保公司的检查,对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及时了解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情况,制定完善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借款人有不还款倾向时,在确保贷款不被挪用的前提下,做实第二还款来源保障贷款安全,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防范风险。同时完善内部监管体制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从内部操作中杜绝风险的发生。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 资管大时代的银行同业业务、投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公司业务跨界创新实务培训

2014年08月16-17日 ? 北京

第一讲 债券市场发展、转型及对资管合作的金融机会

第二讲 资管大时代的银行金融市场和投行业务创新及同业合作实务 机构资金-优质项目-金融资源“精准整合”对接会 第三讲 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创新模式与转型探索

第四讲 监管新规下银行理财、同业及金融市场业务转型发展探讨

银行贷款风险自查报告范文第6篇

摘要: 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选取中国125家商业银行2013— 2017年季度数据对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盈利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1)第三方支付通过改进存款期限配置效率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产生显著的冲击效应,但P2P网贷通过诱导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不显著。(2)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显著的助推作用,但P2P网贷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影响不显著。(3)第三方支付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冲击力度最大,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冲击力度居中,对城农商银行的冲击力度最小,但P2P网贷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均不显著。(4)第三方支付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显著的助推作用,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农商银行的影响均不显著。P2P网贷对国有大型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显著的冲击效应,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农商银行的影响均不显著。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盈利; P2P网贷; 第三方支付

文献标识码: A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这样定义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行业的有效融合孕育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正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影响着传统金融业务,逐步成为整个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同时也在全方位地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自2013年阿里巴巴货币基金型产品“余额宝”上市以来,各种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竞相迸发,以变革者的姿态闯入大众视野。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从结算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理财功能等方面迅速抢占传统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打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稳定的经营环境。可见,商业银行面临着互联网金融对其盈利水平的冲击。这种冲击主要表现为:第一,以支付宝、微信支付为主的第三方支付不断冲击商业银行资金结算支付的主体地位;第二,以货币型基金产品为主导的新型理财方式的出现加大了商业银行负债端的压力,并推动资金成本的上升;第三,P2P融资平台、网络众筹、微贷平台等形式为资金链上下游客户提供了直接对接的渠道,取代了商业银行资金融通的中介地位。盈利模式主要体现在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两大层面,其中盈利能力是商业银行风险运营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的重要指标,盈利结构是反映商业银行盈利质量的重要指标,其关系到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性。对此,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已成为衡量商业银行整体盈利水平的两大重要维度。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会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从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两大维度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整体盈利水平的影响,对于中国商业银行业提升盈利能力及优化盈利结构,以此来科学应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冲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文献回顾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学领域的崭新概念。国外学者Franklin等[1]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对商业银行将产生较大影响。David等[2]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深度融合,促使互联网技术与银行产品相互渗透,由此生成更多方便快捷的金融产品。Lee等[3]研究表明,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需要考虑社交平台传播功能,利用社交平台可以有效提升信息传播效率。Lee[4]从长尾理论、金融中介理论与平台经济理论三种发展理论出发,诠释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竞争效应。Deyoung等[5]则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中间业务等三大业务出发,分别考察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不同业务渠道的负面影响。Norden等[6]研究认为,存贷款利差是银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互联网金融对这部分收入将产生冲击。Brissimis等[7]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存贷款业务方面的冲击力度最大。但是,也有部分学者倾向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盈利产生正向影响。Jallath等[8]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支付结算、理财产品、佣金收入等具有推动作用。More等[9]研究发现,在存贷款业务稳定状态下,中间业务将对银行整体盈利能力产生明显的提升作用。Kao等[10]研究表明,第三方支付因其平台效应及客户集聚效应对银行盈利存在促进作用。

国内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归纳为三个层面:第一,互联网金融功能及影响渠道层面。李克穆[11]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功能在于利用大数据的便利,对客户信息进行甄别,从而解决小额贷款成本收益的不匹配性,推动了社会融资功能的实现,增加了资金可获得性。何启志等[12]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融通了资金链的上下游端口,高企的网贷利率吸引了社会资金提供者,由此引发金融机构脱媒现象,从而对银行存款产生分流影响。张万力等[13]研究表明,互联网金融的理财资金收益功能与客户信息收集功能的优势已逐步显现,这种优势将对银行理财客户市场形成一定冲击影响。战明华等[14]研究显示,互联网金融通过影响银行负债结构、证券市场流动性和企业融资结构来弱化货币政策的银行信贷传导渠道。第二,互联网金融影响银行行为层面。王锦虹[15]以银行资产、负债与中间业务作为测度因素,探讨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盈利的关系,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资产项的影响较小,但对其负债项的影响较大。申创等[16]考察了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发现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银行经营绩效水平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刘笑彤等[17]研究表明,银行通过并购重组能够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获得更高的技术进步与全要素生产效率,从而提升经营绩效。张庆君等[18]研究顯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传统业务存在替代效应,促使银行资本配置效率下降。第三,互联网金融影响银行风险层面。冯乾等[19]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源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行业羊群行为、道德风险等因素,这种风险将引发互联网金融的声誉危机。顾海峰等[20]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通过收窄银行利差与降低运营成本的双重渠道影响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两种渠道的效应叠加决定着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方向。

综上,已有文献主要局限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经营及风险承担的影响层面。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从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的双重视角分析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盈利的影响机理,在此基础上选取中国2013—2017年125家商业银行季度数据,采用非平衡面板回归模型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并以此为依据给出相关建议。本研究成果将为中国银行业提升盈利能力及优化盈利结构,科学应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冲击提供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互聯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的传导路径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主流业态模式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与P2P网贷平台。互联网金融通过第三方支付与P2P网贷两大运营平台,在表内与表外业务层面对商业银行盈利产生影响。盈利水平是商业银行生存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及保障。商业银行盈利水平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与商业银行盈利结构两大层面。其中,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是指银行通过表内外业务所获得的整体收益规模,决定着银行债务代偿能力。因此,提高盈利能力是商业银行生存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盈利结构是指银行非利息收入在银行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是反映银行盈利质量的重要指标。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缩窄已成为常态,提升非利息收入占比将有助于稳定商业银行整体盈利水平。因此,改进银行盈利结构是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由上述分析可知,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与P2P网贷两大平台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影响的双重层面上。其中,第三方支付通过改进存款期限配置效率方式与融合支付结算与网络拓展方式分别对银行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产生影响;P2P网贷通过诱导金融脱媒、融合债权众筹、集合理财等方式分别对银行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产生影响。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给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的传导路径,如图1所示。

(二)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机理分析

(1)第三方支付在表内业务层面对银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第三方支付主要通过改进存款期限配置方式对银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第三方支付集聚众多用户的小额活期存款,转换成大额定期存款,使银行活期存款规模降低。同时,第三方支付将活期存款转换为定期存款后再以大额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商业银行,这将导致商业银行存款利息支出的增加,由此引发商业银行整体盈利水平的下降,从而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产生负向影响。

(2)第三方支付在表外业务层面对商业银行盈利结构产生影响。第三方支付主要通过建立支付结算与网络拓展的深度融合方式对商业银行盈利结构产生影响。商业银行为第三方支付打通支付结算通道,促使第三方支付享有更大的支付结算平台,由此获得更大的收益。同时,第三方支付发挥其网络拓展优势,为商业银行拓展表外业务带来更多的客户资源,由此引发商业银行非利息收益占比的提高,从而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产生正向影响。

(三)P2P网贷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机理分析

(1)P2P网贷在表内业务层面对银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P2P网贷主要通过诱导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P2P网贷直接融通了资金供需求双方,促使资金游离于作为金融中介的银行体系之外,由此引发金融脱媒。在金融脱媒情况下,P2P网贷资金提供方的预期收益率远大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高企的资金收益率将引发银行存款资金分流,在存贷比约束下,银行贷款规模下降,引发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收入下降,从而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产生负向影响。

(2)P2P网贷在表外业务层面对商业银行盈利结构产生影响。P2P网贷主要通过建立债权众筹与集合理财的深度融合方式对商业银行盈利结构产生影响。P2P网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债权众筹,资金收益率优势是P2P网贷的重要生存基础之一。为获得较高的预期收益率,P2P网贷除了进行资金放贷之外,还将通过资金理财方式获得较高收益,以此来实现P2P网贷运作的可持续目标。因此,P2P网贷与商业银行存在深度合作倾向,P2P网贷通过债权众筹方式为商业银行募集理财资金,由此增大商业银行理财资金规模,从而不仅实现P2P网贷的资金收益率目标,还促使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得以提高,从而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产生正向影响。

(四)研究假设

依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基本假设:

假设1: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具有负向影响,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正向影响。

假设2:P2P网贷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具有负向影响,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正向影响。

假设3:互联网金融对不同类型银行的盈利存在异质性影响。

三、实证研究设计

(一)样本数据选取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主要从2013年开始大规模发展,同时基于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中国125家商业银行2013—2017年的季度数据作为样本数据。考虑到某些样本银行个别年份数据的缺失问题,本文采用非平衡面板模型的插值功能进行补全。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数据库、国泰安数据库、艾瑞咨询以及各样本银行季度报告。

(二)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关于银行盈利能力的指标,选取衡量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资产收益率(ROA)。对于商业银行盈利结构指标,主要选择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指标重要性程度,本文选取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NLLR)来衡量银行盈利结构。

(2)解释变量。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第三方支付与P2P网贷两种类型,将第三方支付规模与P2P网贷规模作为自变量来反映互联网金融规模,同时为统一变量的量纲问题,本文选取第三方支付规模对数(lnTPP)、P2P网络借贷规模对数(lnP2P)两个自变量来测度互联网金融规模。

(3)控制变量。通过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借用已有文献的变量选择,本文最终选择两个层面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一方面,在商业银行微观指标层面,选取银行的存贷比(LDR)、成本收入比(CIR)、不良贷款率(NPL)、资本充足率(CAR)、银行资产规模对数(lnSIZE)等作为控制变量;另一方面,在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层面,选取反映宏观经济发展水平的GDP增长率(GGDP)作为控制变量。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资产收益率均值为1.06%,最大值为2.21%,最小值只有0.05%,说明不同样本银行之间的差异较大。非利息收入占比均值为21.51%,表明对所有样本银行来说平均非利息收入占到银行收入的21.51%。存贷比均值为64.39%,最小值为30.59%,最大值达到了95.43%,不同样本银行之间的差异较大。成本收入比均值为30.75%,说明平均来说样本银行的成本收入比为30.75%。不良贷款率最大值为5.59%,最小值為0.21%,说明不同样本银行间差异较大。资本充足率均值为12.72%,最大值为19.39%,最小值为7%,说明不同样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差异较大。资产规模均值为8.33,最大值为12.39,最小值为3.38,考虑到是取对数之后的值,说明中国商业银行平均规模较大,同时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差异也较大。宏观经济増长率均值为6.97%,说明中国经济处于高速平稳发展状态。

(三)实证模型构建

本文构建的面板模型如下:

其中,i代表样本商业银行,t代表时期,NIIRi,t表示第i家银行在t时期的非利息收入占比,α为常数项,βi为各变量对应的系数,εi,t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本文将采用非平衡面板回归模型,以反映银行盈利能力的资产收益率与反映银行盈利结构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为被解释变量,以反映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三方支付规模与P2P网贷规模为解释变量,同时引入存贷比、成本收入比、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GDP增速等控制变量,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

(一)全样本面板回归分析

为确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需要进行Hausman检验。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即结果表明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本文基于固定效应模型进行面板回归分析,全样本面板回归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两个模型R2值分别为0.7736与0.6526,说明模型拟合优度均很好,F值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方程显著性强,各变量对应系数绝大部分显著。依据上述全样本面板回归结果,本文得到如下结论:

(1)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在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层面,由模型(1)可知,lnTPP的系数为负,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资产收益率具有负面影响,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盈利能力存在冲击效应。在对商业银行盈利结构影响层面,由模型(2)可知,lnTPP的系数为正,且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正向影响,即第三方支付规模的扩大会提升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上述结果表明:在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方面,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存在显著的冲击效应,足以说明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竞争效应显现。在对银行盈利结构影响方面,第三方支付对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三方支付对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存在显著的助推作用,足以说明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效应显现。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竞争效应主要体现在银行存款与理财资金分流层面,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远大于商业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收益率,从而分流了银行存款及理财资金规模,进而对银行盈利能力产生冲击效应。此外,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效应主要体现在支付结算与网络拓展层面,商业银行为第三方支付打通支付结算通道,而第三方支付通过网络渠道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中间业务,由此引发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提高。可见,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将决定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特征。由此验证了假设1。

(2)P2P网贷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在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层面,由模型(1)可知,lnP2P的系数为负,但并未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P2P网贷对银行资产收益率的负向影响不显著,P2P网贷对银行盈利能力的冲击效应不显著。在对银行盈利结构影响层面,由模型(2)可知,lnP2P的系数为正,但并未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P2P网贷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正向影响不显著,P2P网贷对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助推作用不显著。由此验证了假设2。其主要原因在于:P2P网贷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主要表现为吸收存款与理财资金的竞争性及贷款风险运营的合作性。考虑到P2P网贷的资金投放规模远小于银行信贷投放规模,P2P网贷业务规模尚未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规模形成有效分流,难以引发P2P网贷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的有效冲击或助推,P2P网贷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效应尚未显现。

(3)第三方支付与P2P网贷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力度比较。对比模型(1)与模型(2)中lnTPP与lnP2P的回归系数绝对值发现,lnTPP的回归系数绝对值均远大于lnP2P的回归系数绝对值,说明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的影响力度均远大于P2P网贷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的影响力度。其主要原因在于:P2P网贷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客户群定位存在较大差异,P2P网贷主要面向小额贷款客户群,商业银行贷款主要针对大中型企业客户群,因此P2P网贷对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稀释力度是极其有限的,这就决定着P2P网贷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力度很小。但是,第三方支付的网络支付结算功能更贴近客户市场,由此引发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深度合作。第三方支付通过网络渠道拓展及增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规模,使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加,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提高。

(4)控制变量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在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影响层面,由模型(1)可知,成本收入比、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均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成本收入比、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等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均具有显著影响,其中成本收入比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存在冲击效应,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等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均存在助推作用。但是,存贷比、不良贷款率、资产规模、GDP增速等对银行盈利结构的影响均不显著。在对商业银行盈利结构影响层面,由模型(2)可知,成本收入比与资本充足率均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成本收入比与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盈利结构均具有显著影响,其中成本收入比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存在助推作用,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存在冲击效应。

(二)分样本面板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互联网金融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的异质性特征,本文对全部样本银行进行分类处理,划分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农商银行三大类型,通过对三类银行分样本回归分析,揭示互联网金融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具体的分样本面板回归结果见表3。

上述分样本回归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盈利具有显著的异质性影响。由此验证了假设3。这种异质性影响主要归纳如下:

(1)第三方支付對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的异质性影响。在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层面,三类银行对应的lnTPP系数均为负,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股份制银行对应的lnTPP系数绝对值最大,国有大型银行居中,城农商银行最小。这说明第三方支付对股份制银行盈利能力的冲击力度最大,对国有大型银行盈利能力的冲击力度居中,对城农商银行盈利能力的冲击力度最小。在对不同类型银行盈利结构的影响层面,国有大型银行对应的lnTPP系数为正,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然而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对应的lnTPP系数均为正,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第三方支付对国有大型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显著的助推作用,但对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助推作用不显著。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三方支付在理财业务领域的客户定位与股份制银行最为相似,在竞争效应作用下,第三方支付对股份制银行盈利能力的冲击效应最大。

此外, 国有大型银行对资金结算通道的主导权促使第三方支付与国有大型银行在支付结算业务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在合作效应作用下,促使国有大型银行中间业务量大幅增加,导致国有大型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显著提升。

(2)P2P网贷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的异质性影响。在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层面,三类银行对应的lnP2P系数均为负,且均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P2P网贷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异质性影响不显著,这主要是由P2P网贷的放贷资金规模过小决定的。在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结构的影响层面,国有大型银行对应的lnP2P系数为负,且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然而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对应的lnP2P系数均为正,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P2P网贷对不同类型银行的盈利结构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影响,对国有大型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显著的冲击效应,但对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助推作用不显著。其主要原因在于:国有大型银行理财业务主要呈现低收益及低风险特征,促使国有大型银行理财业务的预期收益率相对较低。但是,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理财业务倾向于中收益及中风险特征,促使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理财业务的预期收益率相对较高。P2P网贷较高的预期收益率,使国有大型银行理财资金出现大幅分流,引发国有大型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大幅降低,由此对国有大型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形成显著的冲击效应。此外,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理财业务的预期收益率较高,因此P2P网贷对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影响不显著。

(三)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代替资产收益率(ROA)作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衡量指标,对上述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4。从稳健性检验结果来看,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与本文前面结果完全一致,说明本文实证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及可靠性。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选取中国125家商业银行2013—2017年的季度数据,采用非平衡面板回归模型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进行探讨,得到如下主要结论:(1)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在盈利能力方面,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三方支付对银行盈利能力存在显著的冲击效应,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竞争效应显现。在盈利结构方面,第三方支付对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三方支付对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存在显著的助推作用,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合作效应显现。(2)P2P网贷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在盈利能力方面,P2P网贷对银行资产收益率的负向影响不显著,P2P网贷对银行盈利能力的冲击效应不显著。在盈利结构方面,P2P网贷对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正向影响不显著,P2P网贷对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助推作用不显著。P2P网贷与银行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效应尚未显现。(3)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的影响力度均远大于P2P网贷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与盈利结构的影响力度。(4)控制变量对商业银行盈利的影响。成本收入比对银行盈利能力存在冲击效应,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资产规模等对银行盈利能力均存在助推作用,但存贷比与GDP增速对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均不显著。(5)互联网金融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盈利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影响。在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层面,第三方支付对股份制银行盈利能力的冲击力度最大,对国有大型银行盈利能力的冲击力度居中,对城农商银行盈利能力的冲击力度最小。但P2P网贷对不同类型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均不显著,这主要是由P2P网贷的放贷资金规模过小决定的。在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盈利结构的影响层面,第三方支付对国有大型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显著的助推作用,但对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影响均不显著。P2P网贷对国有大型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具有显著的冲击效应,但对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影响均不显著。

针对上述结论,本文给出如下政策建议:(1)针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款分流的负面影响,商业银行应适度授予存款人议价权,尤其是提升存款人对于大额定额存款的议价空间,以此来提高存款人的存款收益,从而实现商业银行稳定存款业务规模的目标,进而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款分流带来的不利冲击。(2)针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分流的负面影响,商业银行应强化金融创新机制,创设面向不同风险等级投资者的中高收益率理财产品,以此来吸引社会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从而稳定银行理财业务的市场规模,进而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分流带来的不利冲击。(3)针对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平台更贴近客户市场,商业银行需要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打通资金结算通道,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发挥其网络渠道优势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规模,以此来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助推作用。(4)针对互联网金融对不同类型银行盈利的异质性影响,国有大型银行应提升贷款定价权,提升其应对存款价格上涨的能力,以此来防范互联网金融对其存款资金的分流行为。此外,考虑到股份制银行与城农商银行不享有存贷款市场规模优势,两类银行应注重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表内外业务层面的深度合作,以此来提升两类银行的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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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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