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2024-05-05

职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贯彻十七大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一、深化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工商管理职能的认识

以往,我们在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上主要是强调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能是市场监管,服务寓于监管之中,监管职能到位。建立了规范的市场秩序就能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就是服务。这一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放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来认识,又显得不够全面。工商管理部门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的同时,还应借助自身的优势资源,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产品,拓展社会服务职能,

近些年,工商管理部门加强三级服务平台建设、开展行政指导、编制企业年检分析报告,积极推进和改善社会服务,取得了成效。但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不能满足已有的经验和做法,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工商管理部门的资源优势是什么?是信息。工商管理部门拥有的企业信息,无论是作用的基础性、内容的广泛性、数量的丰富性和信息采集的及时性,都是其他政府管理部门无法相比的。在信息化社会,信息服务是大服务。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工商管理部门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企业信息,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这些信息资源的利用需求在不断提高。将我们积累的信息加以整合、分析,并向社会公示,将信息资源优势转化为社会服务优势,就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发挥工商管理部门信息资源的优势,激活工商信息,积极推进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为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信息服务,是工商管理部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领域。

二、拓展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领域

为政府提供执政咨询,引导社会理性投资、为安全交易提供信息查询,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消费咨询和信息查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形势下拓展工商管理部门社会服务职能的三大领域。

(一)编制工商信息分析报告,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

工商部门拥有完备的市场监管信息。为政府提供执政咨询的主要方式,是向政府提供工商信息分析报告。通过工商信息分析,客观反映政府经济政策、决策的实施效应,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供量化的决策依据。

编制工商信息分析报告,是源于职能又高于职能的创新性工作;是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提升工商管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以往,工商管理部门每年也进行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情况分析,以及案件情况分析。但编制这些分析报告主要是着眼于管理。为政府决策服务则显得薄弱。编制工商信息分析报告,将有利于促进工商管理部门研究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凸显研究型政府职能。要紧扣政府关注的问题,如首都发展功能定位,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就业状况等问题。只有立足工商职能,体现工商特色,不断推出符合政府决策要求、社会需要的专题报告,才能使这项工作保持生命力。

(二)开展行业信息分析,完善企业信息查询,为促进企业发展服务

1 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引导理性投资。借助工商管理部门已有的信息,结合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定期编制行业信息分析报告,对行业市场主体进行分析,客观反映行业经济运行现状,展示不同行业领域的投资强度。反映社会投资的基本趋向,可以引导投资主体理性投资,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

2 完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为保证企业安全交易创造条件。信息查询服务是工商管理部门拓展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领域。一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一方面,使企业可以便捷地查询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降低交易风险,保证交易安全。现在不仅是企业有信用信息查询需求,众多的消费者,如股票投资人也希望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以判断其发展潜,力,理性投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潜力巨大。另一方面,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创造条件。据测算,目前,全国有98%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不到正规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是阻碍其发展的瓶颈,而解决就业问题又主要是依靠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最大的障碍是金融机构没有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有利于破解这一难题。二是提供企业个性化信息查询服务。企业除了信用信息查询,还有一些个性化的查询需求,如企业需要了解孵化器企业的情况融资担保机构的情况、信用服务机构的情况,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企业的需要对信息进行整合,满足企业个性化的信息查询需求。

(三)发布消费信息,提传信息查询,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服务

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工商管理部门拓展社会服务职能,必须高度关注消费者。

近年来,工商管理部门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食品质量检测信息,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应不断加以完善。一是信息发布的途径应该更加多样化。近年来,一些工商所利用网络建立网上工商工作站,使工商工作更加贴近百姓。二是利用工商管理部门商品质量检测等信息,定期编制消费信息分析报告,建立消费指南,引导科学消费,成为服务消费者。的新形式。三是根据消费者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查询服务。个性化信息服务是指将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企业及其信用状况按行业单列出来,增加透明度,使消费者可以有所比较和选择,为安全消费创造条件。

三、重新调整企业信用系统建设目标定位。强化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约束机制

企业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来源于两个方面:行政措施约束和市场机制约束,市场机制约束是主要的。目前,企业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主要来自于行政措施约束,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很弱。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约束作用,促使企业加强自律,应是现阶段政府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息,也是发挥工商信息资源作用,为提高监管效能服务的重要切入点。

因此,必须从调整企业信用系统建设目标定位入手,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

(一)调整企业信用系统建设目标定位,将目标定位在为社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建设之初,其目标定位为政府部门管理服务,兼顾企业查询。这一目标定位客观上制约了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公示范围和传播范围,也就制约了企业信用体系市场约束效能的发挥。这种制约主要表现为信息对社会是半封闭的,而且信息是按照信息的性质进,行归集和公示,不适合企业查询和应用。如果将目标定位在为社会服务,从企业的应用需要出发,对政府部门拥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加以整合和公示,必将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关注程度和使用率,信用信息的传播范围将扩大,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制约机制将随之提高。信用管理的管理和服务效能是同一的,为社会服务越有效,管理效能越高,这就是信用管理的特性。

(二)完善和建立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两个应用系统

企业信用系统为政府监管服务和为社会服务这两个目标之间,既有联系又各有所侧重。为政府监管服务重点在于通过信息共享明确需要重点监管的企业,并对失信企业实现制约。为社会服务则是要面向社会,在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的同时。借助市场自身优胜劣汰运行规律的作用,为企业加强自身信用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两个应用系统目标不同,对信息的整合和应用方式也不同,难以兼容。目前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企业也可以查询,但由于信息的整合和应用方式是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的,是按照信用的性质进行归集,并不适合企业和消费者大范围应用。企业对信用信息的基本需求不是要知道“红名单”“黑名单”中有哪些企业,而是要知道单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即在经济户口名下的企业分布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监管系统和社会服务系统是两个不同的应用系统,使用共同的数据库,但根据各自的目标决定数据归集的范围、整合的形式和开放的程度。目前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际只是监管系统,为了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制约效能。重新定位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在已有的基础上,补充建立一套专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的社会服务应用系统是必要的。

职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工会;职工权益;职能

随着现代文明不断发展,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已逐步排除大部分劳动者是文盲的现象。劳动者的素质增高,职工的维权活动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众多经营者竞争中难以生存。另一方面,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企业主只能不断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不给予相应工作报酬。在双方之间的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容易形成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作为劳动者与企业主之间的调和者,对主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不可推卸的带头作用。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工会有义务积极帮助劳动者进行维权活动。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影响着社会和谐的构建。因此工会对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持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作用。

一、工会及相关概念

(一)劳动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双方秉着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平等关系共同创造、共享成果的发展。

(二)工会的职能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工会需要全面履行一下四项职能:

1、维护职能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体现了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可以通过工作集体协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形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参与职能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可行路径是发挥参与职能。工会只有履行参与职能,才能真真切切的帮助到职工。

3、建设职能

工会的建设职能是代表职工参与社会经济的建设。企业工会可以通过在企业营造学习的气氛,在企业开展劳动技能大赛,提高职工业务水平。鼓励员工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幫助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以此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教育职能、

工会要发挥教育作用,全面提高员工各项文化素质,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通过合适的方式让员工了解普法常识,也可以通过竞赛的方式,激发员工学习的动力。在企业中营造学习的氛围,使得员工不断提高岗位技能,激发创新意识。

二、工会职工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

(一)工会的公信力不足

工会主席的选举方式能影响职工对工会工作的配合以及满意度,从而影响工会在职工心中的公信力。工会组织的公信力不足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工会对企业的依赖性较强。工会组织不是一个盈利性组织,没有自主开展经济业务产生经济来源。工会组织的很大一部分的经济来源于企业,因此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难免因资金而受限于企业。

(二)员工维权意识不高

员工具备维权意识但往往会由于不愿意付出维权时所要付出的精力、时间而选择不维权,还有一部分现实的因素,劳动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难免会于企业产生不愉快。这将使得员工很容易产生离职的想法。但随着每年应届毕业生不断增多,求职竞争压力增大。使得劳动者很难在辞去一份工作之后能很快重新找到一份好的适合自己的工作。工会存在的很大一部分意义在于是代表职工与企业主进行谈判,发挥工会所存在的价值。但越来越多的职工,由于现实的因素选择不维权时,那么工会存在的意义就不那么大了。因此工会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

三、工会职能发挥受限的主要原因

(一)工会会员方面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工会领导都由各领域的精英组成。工会干部由懂法律、懂财政和谈判专家组成。律师是签合同的专家、财经专家熟悉企业的经营情况。通过分析市场各个工种的工资,在谈判桌列出一大堆数据,对提薪的理由娓娓道来。相比我国工会领导的素质相对于西方国家普遍素质偏低。 另外在新形势下,劳资关系愈加复杂,这对工会干部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工会干部具备基础的谈判技巧、谈判时的控场能力、领导能力以及劳动经济、劳动法律等基础知识储备。

(二)企业管理者方面

1、企业主掌控工会的资源

企业掌控工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工会的会费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企业的拨款。这就意味着工会会由于经费的来源而受限于企业。工会的干部也是企业的员工,当工会干部触犯到企业的利益时,很可能受到企业的惩罚,甚至被辞退。同时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员工要服从企业的安排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工会里的干部也要服从企业的安排。

2、主观意识排斥

企业所有者更多关注的是企业的发展,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主会把工会当作是自己在发展过程中的绊脚石,工会建立是动摇了自身的决定权。而且企业组建工会建立一个与自己对立的组织,即付出成本,又可能为企业发展带来阻力。另外在当今企业竞争激励的情况下,当企业发生负债情况工会的组建就更加不具备可能性了。

(三)工会机制方面

1、工会身份定位不明确

我国法律赋予工会多项身份,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工会还是职工的利益代表。因此我国工会既被看作党和政府职能在企业的延伸, 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进行沟通,又被当作企业职工的权益代表。 因此我国工会既有维护国家利益和负责促进企业生产的任务,又要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的任务,被赋予多重身份下,使得工会身份定位不明确。

2、工会自身建设不足

工会自身建设不足的一个原因来自于经费受限于企业,导致工会缺乏独立性。同时在《工会法》中明确表示工会主席的产生方式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工会主席产生的方式是由企业上级任命,这种情形下连工会的干部都会受限于企业。因此工会很难获得员工的信任在缺乏群众支撑下的工会,是很难的到发展的,而且工会得到发展的意义也就没有那么大了。

(四)法律制度方面

我国法律很少涉及关于工会的法律,并且在相关法律对工会的规定也是模棱两可。相关法律的规定缺乏强制性,对不合理的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工会在维权的过程中缺乏法律的支撑,难免在维权的过程中造成失职的现象。如《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两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用“可以”一词来描述,完全没有强制的意味。可以设置专职工会主席也可以不设置。那么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为什么增加一项经费来,来增加企业财务上的负担呢?《工会法》有很多“可以”、“应当”的词使得《工会法》在条文规定中很少体现出强制性,对不合理的行为不做合法性。容易使得工会的履行权利或义务,都处在一种弹性的地位。

《劳动法》对工会权利的规定更少,更不具备强制性。由此反映了现行相关法律缺乏对工会权益的保护规定。因此工会与企业进行谈判协商之时因缺乏法律基础力量的支撑,容易造成工会失职的情况。有时,即使职工的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工会也不仅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来防止,反而会因为“强出头”而易遭到资方的不公正对待。

四、发挥企业工会职能的建议

有效发挥企业工会各项职能,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企业工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工会应该参与关于保障劳动者相关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发挥其“参与”的职能。工会应该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并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后的监督工作,发挥其“维护”的职能。工会应该积极加强员工的素质建设发挥其“教育”的职能。同时企业工会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影响力。

(一)企业工会应该成为相关立法的参与者发挥“参与”的职能

在中国,工会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这就决定了工会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具有参与和建议的权利。 因此,工会应当参与关于维护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

现有《工会法》条文的描述中缺乏刚性和明确性。使得工会在实际情况中缺乏可操作性,很多情况都是处于一种可为可不为的现象,容易导致工会失职的现象。

《工会法》应主要在以下方面增强其明确性。首先工會应该明确在《工会法》中所大量提及的有关部门、事业机关、单位等具体所指的对象,明确这些单位所要负责提供的范围,负责的对象、以及需要负责的程度。否则在工会进行维权寻求帮助时,就容易产生不知找谁负责,或者相关部门产生“踢皮球”的现象。再次需要明确工会的法律责任,当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工会有责任,必须帮助职工进行维权。而不是《工会法》中所规定的有权帮助职工进行维权。对工会给予监督的同时又给予工会帮助职工维权时拥有法律支撑。

《工会法》应该在以下方面增强其刚性。在《工会法》中有很多“有权”、“应当”的用词,应该替代为“必须”具备强制性的用词。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另外为了使工会可以依法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在《工会法》的法条中增加对不承担义务的企业的惩罚性规定,使企业直觉监督履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企业工会应该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发挥 “维护”的职能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最能体现工会维护职能的工作,企业工会应该要明确自身定位、主动作为稳步劳动关系三方的协调机制。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占据重要位置不仅因为工会是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一员同时也是工资集体合同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工资集体协商需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机制并不意味着企业要多付员工的工资,而是员工的工资的涨幅与企业的发展相协调。形成企业与员工相互信任,互帮互助的和谐的劳动关系。工会作为教育者要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不同类别的提高职工技能的活动,引导职工不断学习,提高技能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工资集体协商能否最后贯彻实施到位, 工会的监督功能至关重要。工会要组织带领员工把合同的规定,变为职工的目标,再把目标变为每名职工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赢。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员工的收入增高,对于社会来说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这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三)工会应加强员工的素质建设发挥其“教育”的职能

企业的发展需要提高职工的素质来实现,企业工会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提高职工的素质。工会需要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工的爱岗意识。只有职工把工作当作是热爱的事情而不仅仅是一份谋生的任务。工会可以帮助职工找到在企业里最适合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工只有在自己最擅长最热爱的事情上才会全身心的付出。工会需要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制定计划积极落实好职工关于培训方面相关的内容以及提供员工实践学习的岗位。工会加强对职工的企业文化教育,增加企业凝聚力。企业的文化是企业的核心,员工只有真正了解企业的价值所在,才会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

(四)企业工会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影响力

工会需要理清自身与政府、党委、企业和职工的关系,不断协调好与职能不相适应的工作方式。最大限度的把职工带到工会组织中。同时工会也应该与时俱进,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强企业工会的影响力。

1、打造专业工会工作者队伍

我国工会队伍应该向西方国家学习。一个企业的工会组织干部应该包含一个谈判专家、一个财经专家、一个法律专家。这些专家可以是工会内部的成员也可以是以外聘的方式。谈判专家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谈判,财经专家发挥专业技能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的经营效益用数据说话向企业提出,提高工资的要求。法律专家熟悉合同的签订。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对企业发展的维护,也是对职工效益最大的维护。提高工会成员专业化素质和沟通能力,打造专业化员工队伍,才能实现与企业抗衡。

2、规范工会工作运行制度

健全工会的选举制度,积极推行工会直选,最大限度的保留工人的意愿。选择员工心目中的工会主席有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工会工作的信任。由职工推荐的工会主席往往能站在员工的角度,为职工获取利益。建立工会委员会,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决定必须通过工会委员会进行讨论,并公布决定的信息。建立职工监督机制以一定形式和渠道公开信息,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吸引职工参与和支持工会工作。

3、提升工会影响力

一些劳动者处于一些原因,对工会不了解,甚至认为工会只是企业的一个附属机构。这种情况下工会就必须加强宣传力度,让员工充分了解和認识工会。使其明白工会组织存在的缘由。让企业内部有对工会的工作共同认知的人参与进来,对哪些犹豫不了解工会的员工进行宣传,让他们了解工会是员工利益的代表者,工会可以切实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和劳动纠纷从而吸引更多的员工加入进来。吸引更多的员工加入企业工会还可以通过开展活动的方式,根据经济的发展要求开展培训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活动。对有困难的员工给予帮助,提高工会在职工心中的公信力,从而提高工会的影响力。

五、结束语

劳动关系作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和谐与否是人民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资地位的不平等,引发系列的劳资矛盾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对有效发挥企业工会职能给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可以进一步加强工会建设,提升其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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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统计;管理体制;信息管理

一、政府统计部门的信息管理职能

政府统计工作承担准确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信息依据的重要职责,从而具备信息服务、监督和管理等职能。所谓信息管理职能,就是统计部门通过信息收集、整理和论证等工作,在为各级政府、企业、科研单位等主体提供数据信息、决策参考、预警等服务的基础上,主动参与经济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调研、监测、控制、考核、协调等功能。

在信息化社会,统计部门是社会信息集散中心。强化统计管理职能,对推进经济和社会科学管理意义重大。一是参与决策之需要。科学决策离不开信息统计,必须把统计参与决策提升到战略高度。二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切实履行统计的信息管理职能对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监督体系及有效的激励、制衡机制尤为重要。三是依法规范社会主体意识和行为的内在需求。随着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各级统计部门加强对市场非规范行为的监督、考评和管理力度。

统计的信息管理职能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决策与信息。统计信息不仅作用于决策的全部环节,而且要主导计划实施过程的监控和评价等工作。二是控制,即通过信息统计对经济运行进行衡量与评价。以既定目标为标准进行偏差纠正。三是组织。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统计部门通过机构建设、资源整合和人员素质提升,承担起各种信息的组织责任,有效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四是考核。统计部门以某些统计指标为标准,实施对经济现象和经济效果的定量分析和综合考核。五是咨询,是指统计部门充分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就经济和社会发展、企业运营等提供信息、论证和政策建议等服务。六是协调,即把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等职能联结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表现在整个统计流程和所有环节上,如统计指标体系的调整,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管理,以及统计信息的对外传播和社会应用等。

二、政府统计部门信息管理的制度缺陷及其表现

(一)信息管理的制度缺陷

1.政府统计部门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

统计信息管理的制度设计关乎整个统计工作流程实施的顺畅度和效率高低。中美统计管理体制相似但工作效率相差较大,首先就在于我国统计制度设计得不够科学和健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制度系统设计。统计报表方面,普遍存在多头设计、重复设计等现象,导致报表体系缺乏整体性、统一性和协同性;统计指标设计上,缺乏统一的国家技术标准,易造成统计信息的交叉、重叠、疏漏和不配套等问题。此外。统计指标体系的不稳定,不利于实现纵向(时间序列)分析、研究和信息价值的深度挖掘。二是信息系统设计。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各级统计机构在信息统计流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上难以统一,数据库类型不一,数据结构不一致,进而影响国家统计局对数据的集中处理和深度挖掘。

2.信息管理绩效评估滞后

当前,我国缺乏统计信息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与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无法顺利实施对统计绩效的整体考评。如统计部门信息化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统计部门资源状况及其配置、使用情况,统计规划的执行状况及统计信息服务的效果、质量等。由于国家统计局对地方机构缺乏实质性的监控能力,而地方政府基于政绩考量对绩效评价缺乏动力,两方面原因造成了统计信息管理评价的真空地带。此外,独立、中立的监督机构十分缺乏,这也是造成统计信息管理评价形同虚设的原因之一。总之,地方介入和国家局监管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统计信息的真实性降低。进而影响了统计的公信力。

3.信息管理协调弱化

美国设有专门的统计协调委员会,负责统计机构间的协调工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信息统计机构职能重复、信息的重复统计等技术问题。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类似的协调机构和机制,地方上同时存在的两个调查机构(统计局、调查总队)因统计标准、口径等问题经常产生冲突和矛盾,许多地方统计局不得不另设一套数据调查和统计系统。无疑增加了大量行政成本。此外,由于约束力不够,上下、平行统计机构间往往缺乏信息沟通,缺位和越位现象频繁出现,而责任又无法准确认定,导致统计工作存在无序状态。

(二)政府统计部门信息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政府统计管理的信息重叠

根据以上分析,政府统计部门信息管理的制度缺陷必然造成信息重叠问题。一方面,因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之间、统计部门内部之间均存在职能交叉和重叠,导致信息重复统计,既降低了数据信息的质量,也增加了执行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平台,无法实现统计信息处理的标准化,故而无法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对重复信息的识别和剔除。

2.政府统计管理的信息失真

政府统计部门信息管理绩效评估滞后是造成统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信息统计绩效管理准则不健全极易造成部门管理松懈及执行力下降,加之地方统计机构在调查中需要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难以阻止地方政府对统计数据的经常性干扰。同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监督机制,违法成本较低。各级统计机构和地方政府很容易达成某种默契,造成统计信息失真,给国家层面的信息统计和处理造成了极大困难。

3.政府统计管理的信息孤立

政府统计部门信息管理协调不力造成了统计信息孤立问题,集中体现在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诉求和行为差异上。一方面。两者执行的调查方案不一。如目标、方式、渠道与执行标准等,必然造成统计数据标准化程度低、衔接性差、利用效率低。另一方面。两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沟通和协调,重复调查难以避免,客观上造成了信息孤立、割裂,既不利于统计部门和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也会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此外,由于统计信息的重叠、失真和孤立,实际利用价值无法保障,无法真正满足社会主体的需求。

三、信息管理视角下政府统计管理体制创新的目标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社会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状况,我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应以提高统计部门信息管理能力为核心。通过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式,增强和发挥统计部门的整体功能,提高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服务层次,保障统计部门综合服务目标的实现。

具体而言,就是要打破传统管理体制的束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统计信息管理体系,以信息服务为基础。加大统计信息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要积极、逐步地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讲求效率和效益原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统计指标体系,实行与多元需求相适应的调查方法体系,为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和个人等微小用户提供多层次、高品质、时效性强的统计数据。二是提高统计部门信息化水平,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一致性,消除信息孤岛现象。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三是在统计信息服务的基础上,提高统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主导意识,通过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监测和考核、数据控制及机构协调等工作,真正履行统计部门的信息管理职能。

四、信息管理视角下政府统计管理体制创新的模式构建

在当前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统计部门要主动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的制度环境,顺应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趋势,从观念、机制、渠道、手段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形成符合国情又能够与国际接轨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民众参与”新型管理模式,努力提升统计信息管理能力,以服务于全面现代化的目标。

(一)政府主导模式

这是一种基于政府权威的统计管理模式。有利于增强信息统计的公信力和可信度,由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两个部分构成。

政府综合统计主要履行综合、协调和管理等业务职能,负责国家层面和范畴的信息统计,同时依法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民间统计的一般业务。在制度安排上,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纵横交叉的综合管理模式。横向上,应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形成统计管理、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处理、信息分析和研究、业务协调等职能部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下级业务指导力度。纵向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垂直管理”的模式,即国家统计局负责对国家、省、市三级统计工作的垂直管理,统一实行人、财、物及信息标准化管理;地方则负责对县、乡(镇、街道)两级统计工作的具体管理,并积极推进乡镇一级统计部门的“实体型”转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地方政府对统计数据的干扰。

相应的,部门统计负责本部门(行业)的信息统计业务,强化其部门和行业专业性,发挥其内部范围小、统计对象属性相对单一、专业性强的优势。鉴于部门统计是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模式上应与综合统计的管理体制相一致,既能够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和一致性,也可以排除各级部门对统计工作的人为干扰。

(二)市场引导模式

在社会需求旺盛、多元化的背景下,统计工作要寻求突破,必须以市场为导向,除了坚持做好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基本职能,还要拓展业务范围,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一站式的调查咨询服务。由于我国统计部门目前依然存在管理模式单一、业务经费紧张、机构独立性差等一系列弊端,应将统计工作思路转移到为多元主体服务上来,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通过观念转变、体制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变革等途径,向市场要空间,向市场要效益。对与市场关系密切的部分信息统计机构。可以考虑先行实施企业化改制,成立政府控股的信息统计与服务公司,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反向提高政府统计部门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民间参与模式

在政府主导模式与市场引导模式之外,还应加快统计的“社会化”进程,即将民间信息统计机构纳入国家信息统计体系中来,一方面使之成为政府统计必要、有益的补充,形成信息统计的全新格局;另一方面能够对政府统计部门形成业务竞争压力,有利于活跃信息统计服务市场氛围。首先,民间统计机构贴近市场,对市场需求变化敏感度高,生存意识和防御市场风险能力要明显高于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也更高。其次,民间统计机构能够及时填补政府统计部门的市场真空,有利于满足基层对微观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这种合理分工可以让政府统计部门集中精力,专注于宏观层面的信息统计和分析业务。最后。通过发展民间统计机构的力量,营造不同所有制经营主体的竞争氛围,并依托相互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谢伏瞻.中国统计改革的进展、挑战和对策[J].中国统计,2007(11).

[2]杨美沂,林勇.政府统计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基于信息管理视角[J].生产力研究,2014(02).

[3]施威,熊佳敏.媒介技术演进的社会动因与选择机制[J].新闻传播,2013(11).

[4]邱东,宋旭光.中国统计能力研究[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5]施威.媒介技术演进与社会构建:内在逻辑与实践机制[J].湖南社会科学,2014(01).

[6]罗建章.我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构想[J].经济问题探索,2009(09).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2014SJB07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伍华森,江苏省淮安市统计局;刘青,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职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通读党的十九大报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方方面面都得到了充分展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確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遵循。首都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坚持首都意识、首善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作为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信念追求和行动指南,把化解风险、维护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推动依法治国实践作为根本目标,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价值追求,不断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

一是发挥好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的先导性预防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的开班讲话中强调指出,“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具有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化解风险上发挥着先导性预防作用。当前,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随着政法工作思路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从关注解决具体事件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被动维护稳定向主动构建稳定转变,司法行政工作在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中“治未病,早治病”的预防作用更加突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首都司法行政系统要全面提升队伍的“三大能力”(全面提升防范和抵御重大风险、情报信息预测预警预防、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和“四项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维护稳定工作正规化、体系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通过司法行政先导性预防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更高的起点上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和谐北京建设。

二是发挥好推动依法治国实践的协同性促进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要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需要长期不懈地作出努力。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工作面宽、涉法性强的特点,又有贴近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同性促进作用。从法治宣传职能来看,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引导、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从法律服务职能来看,要进一步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立法、司法、执法和普法中的作用,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法治保障职能来看,在刑罚执行工作中,要以人为本,攻心治本,看好、管好、改造好罪犯,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努力向社会回送守法公民;人民调解工作要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由司法部承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司法行政新增加了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职责。中央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极大地强化了司法行政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深化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创造性地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切实肩负起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者、推动者的重任。

三是发挥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创新性驱动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司法行政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领域的改革也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改革对于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全力配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出了“保障律师依法辩护、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推动公证机构全方位参与司法辅助业务”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审判效率、丰富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内涵,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总体部署,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加速推进各领域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共出台包括11个领域改革顶层设计在内的文件113个,推动完成改革任务140余项,首都司法行政改革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在新的历史阶段,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何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如何理顺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形成系统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如何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如何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坚持体制机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双轮驱动、两翼发力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去研究、探索,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更加精准地契合司法行政权责配置的定位,更好地发挥创新性驱动作用,积极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发挥好满足人民法律需求的有效性供给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增量部分,对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要义不容辞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重任。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在而不是空泛的、普惠而不是小众的、精准而不是粗放的、高品质而不是低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才能使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当前,面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首都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资源分配还不均衡,中高端法律服务资源明显不足,为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的法律服务供给还很不充分。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以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价值追求,着力构建首都“四四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即:建设四大服务平台(全覆盖的实体服务平台、多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便捷化的12348热线平台、社会化的项目服务平台);建设四级服务网络(高统筹性的市级法律服务中心、高综合性的区级法律服务中心、高服务性的街乡镇法律服务站、高便利性的社区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实施“六大工程”(法治宣传育民工程、法律服务利民工程、人民调解为民工程、矫正帮教安民工程、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视频会见便民工程)。通过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盘活、做优、做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做到服务全覆盖,供给高品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整体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跨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更高要求。

五是发挥好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针对京津冀提出了办好“推进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筹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两件大事的要求。司法行政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整体工作中去考虑、去谋划,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所在和价值所在。司法行政工作对服务党委政府的保障作用,既是基础性的,也是综合性的。近年来,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在服务党委政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17年,围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和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建设,积极整合优质法律资源,组织市、区两级法律服务团,主动对接各部门、各地区疏解整治服务需求,有力地保障了征地拆迁和疏解整治的平稳有序推进。有为才有位,要积极顺应新时代发展的大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发挥首都法律服务资源优势,选派优秀律所为市、区两级疏解整治工作专班提供法律服务,做到事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参与风险评估;事中全流程衔接,提供专业服务,参与案件会商;事后全范围跟进,保障工作效果,参与攻坚收尾,在促提升上体现新作为。着力推进“国家重大战略首都法律服务在行动”专项活动,不断健全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的各项机制措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作为。首都司法行政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勠力同心、砥砺前行,不负时代、不负使命,为国家计、为人民谋,在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作者:苗林,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 / 高 斌

职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当前,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占据了主导地位,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也应该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政府还或多或少地直接干预高等学校的内部事务,“越权”行为时常发生,压抑了各高等院校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各高等院校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政府管理高校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摆脱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使高校充分享有办学的自主权。

[关键词]政府;高等院校;职能转变

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一直是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我国一直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政府直接管理高等院校的高度集权模式被广泛地应用,并对人们产生着深刻的影响。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政府与高等院校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政府对高等院校的管理工作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时至今日,还有很多政府官员转变不了观念,管得过多过宽的现象还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等院校的快速发展。因此,转变政府管理高等院校的职能迫在眉睫。

一、市场经济对高等院校的要求

目前,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市场经济对高等院校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l.教育资源的配置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活动以及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所积累的教育知识、教育经验、教育技能、教育资产、教育费用、教育制度、教育品牌、教育人格、教育理念、教育设施和教育领域内外人际关系的总和。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教育资源的一切要素都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2.各高等院校是独立的经营者。虽然各高等院校(民办院校除外)的资产归国家所有,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高等院校作为教育的主体,应享有高度的办学自主权,独立地开展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市场对人才的要求,自主地决定学校的一切活动,如专业的设置、学校规模、机构设置、分配办法等。

3.各级政府对各高等院校实行间接管理。政府虽然是各高等院校的资产所有者,但是在市场经济框架下,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干预学校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各种计划规范学校的行为,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引导和规范各高等院校进行正常的教学活动,通过宏观政策来保证各高等院校的健康发展。

4.必须拥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高等院校也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其正常运行。

二、政府管理高等院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l.政府角色把握不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高等院校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发挥着相不可代替的作用,其扮演的角色也是各不相同的。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还时常扮演着各高等院校“全能管理者”的角色,其许多活动超出了权限范围,涉足了不应该涉足的领域,管了不应该管的事情,集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痕迹随处可见,“错位”现象时有发生,压抑了各高等院校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各高等院校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2.政府管理方式滞后。我国高等院校的管理方式长期套用政府行政管理机制,即主要采取行政指令等方式对各高等院校进行管理。虽然目前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但是政府在管理各高等院校的时候引入市场机制还较少,通过各种各样的行政审批对各高等院校的微观活动还或多或少地进行干涉,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各高等院校在招生、人才培养模式、师资管理等方面缺乏自主权,教育资源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合理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校的发展。

3.缺乏合理有效的竞争。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教育看成是由国家提供的福利事业,教育资源几乎全部由国家提供,各种教育资源受到控制,流动较少,谈不到优化配置,没有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各学校的竞争力不强;虽然各高等院校招收学生的素质层次不同,但并不是所有的高中毕业生都能够上大学,招生市场是供大于求,只要各高等院校不计较学生的素质情况,招生计划都能完成,各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较少;同时,各高等院校内部各方面的竞争也不完全,干好干坏没有太大的区别,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发展的动力明显不足。

4.政策法规不健全。建国以来,我国在高等教育管理领域逐步完善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教育立法工作开展得井然有序,高等教育管理法律体系开始建立,但是所取得的成果还是不能满足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目前在高等教育管理领域中,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甚至有些领域至今仍是空白,给高等院校管理过程中的执政行为造成一定的困难,依法行政在某些时候成为空谈。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高等院校的路径选择

1.转变思想观念。目前,市场经济已经在我国占据了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很多政府仍然对高等院校实行严格的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对高等院校统得过死,管得过死,高等院校缺乏应有的灵活性。因此,政府对各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应该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引导下,把行政决策和执行分开。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是高等院校的“全能管理者”,高等院校也不是政府的附属物,政府和高等院校之间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府是高等院校财产的所有者(民办院校除外),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各高等院校拥有对学校财产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只有从思想上真正转变观念,才能推进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

2.明确各自职责。政府职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内容、手段都会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目前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政府管理高等院校的职能已经和社会经济发展相脱离,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固有的管理模式,重新界定政府与学校各自的职责。政府的职责应该是:作为学校资产的所有者,政府具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也就是说学校的校长是由政府选择的;同时政府具有监督各高等院校办学的质量与效益的权利。作为经济活动的调控者,政府具有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与布局;制定高等教育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高等教育发展宏观政策的权利。各高等院校的职责应该是: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由于拥有学校财产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以对于有关学校发展的微观事务,如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招生规模、教师聘任、奖金分配、教学活动等拥有自主权,政府不应对这些事物进行干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政府和高等院校的行为,使高等教育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3.引入合理竞争。竞争机制就是通过竞争激励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优胜劣汰。把竞争引入高等院校,建立高等院校的竞争机制,是教育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在各高等院校之间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招生、就业、师资等教育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在学校的内部也要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对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本着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奖优罚劣,充分利用竞争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学校内部的凝聚力和责任心。当然,由于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各高等院校的竞争是有限的,只能是在政府宏观凋控下的合理的竞争,不是完全的自由竞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取消高等院校的竞争机制,在政府的监督、控制之下的合理竞争机制的存在,不仅可以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可以增加教职工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和领导干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只有这样,高等学校才能不断进步,不断向前发展。

4.依法进行管理。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高等教育必须依法行事,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各高等院校的管理人员、教师等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使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立法工作明显滞后,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够完全适应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我们感到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虽然1998年我国颁布了《高等教育法》,它改变了过去高等院校办学完全依靠国家指令性政策的情况,对减少了政府管理高等教育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为各高等学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除此之外,有关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还是较难看到。因此,我们迫切要求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使高等教育的发展更加快速。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高等院校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使各高等院校充分享有办学的自主权,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办学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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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伟,任建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方向与政府角色定位问题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03).

〔责任编辑:侯庆海〕

职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转变。而与其相对应的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能也应发生变革,以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然而,在实际发展中,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能尚未能满足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其职能效用的发挥尚不充分,部分管理职能相对滞后,进而给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此,国有企业应不断创新工商管理职能效用的发挥模式,提高其职能效用,以有效增强国有企业的资源利用率,盘活国有企业的发展活力,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能;创新思路

一、新时代国有企业工商管理的职能

(一)内部控制职能和服务职能

内部控制职能和服务职能是国有企业工商管理的重要职能,内部控制职能主要表现为对国有企业物资、财务、人力等资源的控制。其中对人的控制主要是管理员工。工商管理能够向国有企业提供各种管理方法及手段,使企业员工能够更好地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有效纠正其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并积极推动员工有效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从而提升对员工的控制效果及效率。

当然,国有企业工商管理所开展的各项工作都是服务于企业发展的,服务职能非常突出。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工商管理既要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要服务于企业客户和广大消费者,企业按照客户要求或消费者偏好、需求等制定相应的生产策略和营销策略,以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满足市场及消费者要求,进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

(二)管理和引导职能

为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风险抵抗能力和竞争力,优化其资源配置,提高其资源利用率。这就需要发挥国有企业工商管理的管理职能和引导职能。工商管理对国有企业发展及其计划的制定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盈利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根本目的,而尽可能地节约成本和创造利润是实现盈利的重要手段。工商管理的管理及引导职能能够促使国有企业在整合资源及整合信息的情况下,快速掌握企业及其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以迅速及时地作出战略反应和战略调整。

(三)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能间的关系

国有企业工商管理的引导职能和管理职能关系密切。有效发挥工商管理职能能够为国有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提供保障,这也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者应发挥好其对企业组织变革和战略部署的引导职能,对市场经济环境进行全面分析,充分了解企业发展的资源需求,同法律政策变化相结合,引导国有企业内部组织方式的改革,进而实现其引导职能同管理职能的协同性和一致性。同时,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紧跟市场需求,工商管理部门要强化对产业外向型发展和区域饱和发展的引导,对技术落后和缺乏资金的产业要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

二、新时代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能发挥的创新思路

(一)转变国有企业工商管理服务观念

在国有企业工商管理工作中,管理部门应转变工商管理观念,以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意识去指导和约束企业的管理行为,企业管理者唯有树立科学的工商管理意识,使其契合“放管服”和新时代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其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工商管理者应转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式,推动管理方式由传统的行政命令、指示之类的“强硬”管理手段转变为以企业价值观的改善、企业文化的塑造等为主的“软管理”。

(二)注重新管理技术的应用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及运营环境都发生了变化,作为服务于国有企业发展及管理的工商管理,其管理内容、管理手段及管理方式也不能抱残守缺和一成不变,应不断创新发展,随企业需求及时代发展而不断改善和调整。在新时代环境中,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及人工智能技术等得到广泛应用,国有企业的工商管理手段及方式也应不断应用新技术。比如,在现代工商管理工作中,信息收集和整理的传统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信息量高速增长的要求,因此,国有企业应依托互联网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等处理相关信息,以此创新和改变工商管理手段及管理方式。

(三)完善管理机制且强化人才培养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完善工商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能权限,以避免职能划分的交叉重叠,从而提高各部门的配合度,提高工商管理部门的执行力。同时,还应完善职能监督机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发挥。工商管理职能的发挥能够明确企业发展的不足,推动企业不断调整和规范其行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战略及策略。此外,构建完善的工商管理机制利于国有企业应用工商管理的引导职能,严格监管企业的市场行为,以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推动国有企业和谐健康的发展。

当然,国有企业工商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创新离不开高素质管理人才,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是实现工商管理职能的重要保障。所以,在工商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培养管理人才,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夯实工商管理人才专业素养、专业技能及基本素养,利用定期培训、定期轮岗、走进高校、专家讲座、网络在线学习等方式提高工商管理人才的风险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增强其市场研判能力,从而提升国有企業的运营质量及效率。然而,任何管理都离不开制度,工商管理人才培育及管理工作同样离不开制度,因此,国有企业应将人才培育的内容及方式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并实现人才培训工作的长期化和体系化,为工商管理人才综合素养的稳定提升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工商管理人员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之,在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工商管理职能的发挥利于其转型升级及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为此,国有企业应不断完善工商管理制度,转变工商管理理念,利用现代信息及网络技术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注重工商管理人才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工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宋辰.新时期企业工商管理的职能探索[J].中国商论,2019(03):122-123.

[2]蔡仁雄.工商管理对企业转型的影响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8(16):82-83.

(上海凯璨贸易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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