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范文

2023-12-22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范文第1篇

【湖南文理学院专业】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网站-湖南文理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教学院、2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法学、地理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50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技术学和动画两个专业2014年暂停招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国际教育项目和网络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5.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7.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9.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十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除英语和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 若所报专业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省份,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和党政办、组织部、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第二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 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三十条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一条学校网址:http://;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

57、0736-7186059。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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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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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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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范文第2篇

为迎接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的召开,根据院党委扩大会议精神,特制定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隆重热烈、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务实有效”的原则,开展好迎接学院第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定信念、奋力拼搏,为顺利通过党建评估,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营造党代会召开期间的校园宣传氛围和舆论氛围;

(二)第一次党代会召开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大会的主题、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三)建院以来,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就;

(四)基层党建的先进经验以及近年来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

(五)党代会召开的情况、“两委”工作报告以及党代会确定的新目标与新任务;

(六)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代会召开、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的情况;

(七)大力宣传党代会的筹备情况、召开盛况,各基层党组织迎接党代会召开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等;

(八)介绍有关党建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代表大会知识和我校党代会的基本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会前宣传工作(10月中旬—11月中旬)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思想发动,舆论引导,宣传动员,形成共识,营造出党代会即将召开的隆重、热烈的气氛,号召全校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以优异的成绩为党代会的召开献礼。宣传重点是学校自建院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和第一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

1、制作第一次党代会专题网站:10月15日开通党代会专题网页,开设新闻动态、文件通知、五年成就、建言献策、党员风采、专题简报、学习资料等栏目,全面宣传第一次党代会的筹备情况。(党委宣传部负责)

2、制作第一次党代会“建言献策”交流平台:10月15日开通交流平台,师生员工都可在此交流平台上畅谈学院发展的想法。

3、做好两块电子显示屏的宣传报道。

4、校报专题新闻宣传:从10月15日第42期校报开始,刊出“党代会专栏”;出版专刊(四版)1期,主要报道自建院以来学校取得的成就。(党委宣传部负责)

5、广播台专题宣传:校广播台开辟党代会专栏,侧重报道筹备工作进程、建院以来学校成就等。(党委宣传部和学生工作部负责)

6、编印党代会简报:筹备工作启动,规划好简报内容,侧重报道筹备工作进程、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准备工作,计划出刊2期左右。(党委宣传部负责、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协助)

7、营造校园氛围:11月5日在校区悬挂横幅等宣传标语,营造党代会宣传氛围。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要制作相应的宣传标语及反映本学院党建和成就特色专题内容的板报等。(各部门)

8、布置宣传图片展:11月上旬,在宣传长廊布置五年来党建和思想工作专题图片展1期,重点宣传学校及系部建院以来在党建和思政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由各单位提供文字图片,宣传组负责设计制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其它部门协助)

9、 做好对外宣传:筹划党代会外宣工作,计划在省级媒体发表新闻1篇;在湘潭媒体发表新闻2篇。(党委宣传部负责)

10、开展“党旗飘扬”——党员风采颂扬活动。

1)、11月13日前,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向学院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报送一名先进事迹特别突出的党员(附200字先进事迹材料及2寸彩照1张),以便党代会宣传展板上刊宣。 2)、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联系本单位实际,按核心篇、先锋篇、教改篇、师魂篇、奉献篇、希望篇等,自选主题撰写两篇通讯,于11月10日前将稿件送学院宣传部,以便上校园网“党代会”专题宣传栏宣传,以弘扬先进,激发广大党员积极向上,敬业奉献。

11、开展“三重温”和学习党建文件活动。 1)、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三重温”活动,即重温《党章》、重温入党志愿书、重温入党誓词。通过“三重温”活动,使全体党员牢记入党时向党承诺了什么,反思入党后做了些什么,检查与新时期党员先进性标准相比,还差些什么,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和先进性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

2)、以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学院党代会有关文件,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激发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对待党内选举,保证党代表的选举和大会的顺利召开。

(二)会议期间宣传工作(11月下旬)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报道大会盛况、会议精神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把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党代会的精神上来,动员和激励全校师生为完成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宣传重点是第一次党代会的大会精神和大会召开期间的各项工作。

1.大会集中宣传报道:采访报道大会开幕式、选举情况、各代表团对报告的审议情况、大会闭幕式等,有计划地采访部分与会代表,重点报道代表们对报告的讨论情况,及时反映出代表们对工作的评价和对今后工作奋斗目标的意见,反映出代表们关心学校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2.校报:会议报道1篇,评论员文章1篇;专版1个。 3.校园网站:党代会专题网即时报道第一次党代会召开盛况以及大会各项工作的进程等,及时上传党代会文件通知、学习资料、专题简报等内容。

4.广播:在党代会专栏中及时报道党代会的大会进程、播发党代会工作报告等。

5、做好交流平台的工作,特别是党员代表与师生的交流。

6、党代会的时事报道及时在显示屏上显示

7、专题简报:全面报道党代会工作进程、大会召开盛况、党代会报告等,计划出刊1期左右。

8、环境布置:在校区悬挂横幅、升空气球、拱门、小彩旗等,营造党代会召开的浓厚热烈的宣传氛围。

9、摄影摄像:做好大会召开期间的摄影摄像及代表合影工作。

10、对外宣传:联系省市媒体,做好党代会召开的宣传报道。

(三)会后宣传工作(11月下旬—12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突出宣传党代会确定的学校的奋斗目标和今后的工作任务,营造凝聚人心、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干事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好专题学习。宣传重点是各单位、各学院学习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的情况及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特色兴校的思想认识、重要举措。

1.组织第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拟定学习通知,统一安排学习,对党代会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大会精神,迅速在全院掀起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的热潮。

2.校报、校园网、专题网、简报:及时宣传各单位对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对各个党总支、直属支部的学习和贯彻情况,校报将及时、全面地进行追踪报道,重点发现和总结各个党总支创造的典型经验、好的做法。编印《简报》1期,报道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学习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代会的宣传工作,充分协调,在本通知的基础上细化本部门宣传工作任务,从会议的筹备、召开到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贯彻落实都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合理安排、加强落实。

(二)搞好结合。宣传党代会的同时,要注意与学院党建评估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相结合,与当前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相结合,确保宣传到位、见到成效、推动工作。

(三)丰富形式。充分运用各种载体,把党代会召开的意义和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班组,入眼、入脑、入心。

(四)及时反馈。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活动宣传材料,个人学习体会、学习心得,注意发现和总结党代会宣传过程中采取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部将通过各种方式督促检查各部门、系部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

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是开好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一环,各党组织和有关单位要把重温党的历史,提高党性认识,明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作为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布署、遵守时限,以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迎接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迎接学院第一次党代会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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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心同德,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努力建设一个竞争力更强、 知名度更广、文明程度更高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0

2、加强党的领导,努力开创学院工作新局面。 0

3、以昂扬的士气喜迎党代会,以崭新的业绩向七一献礼! 0

4、围绕评建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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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评建、聚合力、创佳绩,向学院首次党代会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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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昂扬的精神、过硬的作风、一流的业绩,迎接学院首次党代会! 0

7、励精图治,真抓实干,为实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新跨跃而努力 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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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0

9、以评估为动力,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改革和发展。

10、振奋精神,凝心聚力,满怀豪情喜迎党代会; 开拓进取,争创佳绩,意气奋发共谱新篇章。

11、加强党的建设,为实现学院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 证和组织保障。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范文第3篇

【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网站-湖南城市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868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 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第五条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10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50多万册,建有CNKI知识网络二级站和电子阅览室。 第六条 学校现有4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7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拥有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科技咨询和工程咨询四项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市政设计、工程测量三项乙级资质。 学校是教育部教育信息建设试点单位,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132人,专任教师850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 10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1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650人。 第八条 学校是一所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 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九条 学校目前开办了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社会体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3个本科专业。 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的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725人。 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 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纪律第十四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 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 招生规则和办法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我校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第

一、二志愿 2分,第

二、三志愿 1分。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十八条 对高考分数达到或超过考生所在省一本控制线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在我校组织的外省艺术校考中专业成绩为所在省第一名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5000元,对第二名、第三名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对本科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并允许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8月5日前可自由选择专业1次,逾期不再享受此政策。 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均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同等条件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高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和增加分数之和认定。 第二十一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必须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的3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第二十九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 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4628168

6355818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网 址: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城市学院历年分数线:

湖南城市学院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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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人气校友: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范文第4篇

1、传达贯彻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和安排全校的教学工作,组织或主持召开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2、组织各学院、制定、修改和审查、调整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或考纲)及新增专业的申报组织工作;

3、组织制定每学期全校的开课计划,编制“三表”(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课程表);

4、负责全校教室的安排、调配和管理;

5、组织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教学过程的管理;

6、组织与安排全校性的学生成绩考核和英语、计算机等过级考试及办证工作;负责全校学生的成绩和学籍管理,执行学生升、留级制度,发放学生有关学历证件和处理学生有关学历事宜;

7、协助各院做好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的计划制订、编审等工作,并负责订购、发放和管理。

8、协助组人处、各院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师资培训、进修与提高及新教师调入的业务考核工作;

9、协调各院教学、实习计划和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审核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和下达教学任务书;

10、负责教学系统讲义、资料、实习、实验指导书、试卷等的文印工作;

11、负责全校性的教学质量监控检查与教学督导,组织听课、评课和教学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

12、负责全校的电化教学工作及电教设备的管理与维修

13、协助各院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学理论,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交流、推广教学成果。组织教改课题立项与结题工作和教学成果的审核与申报;

14、负责全校每学期教学工作量的审核,教师教学课时津贴计算;

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范文第5篇

【兰州铁路工程职工大学专业】兰州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招生网站-兰州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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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铁路工程职工大学历年分数线:

兰州铁路工程职工大学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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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教务处范文第6篇

二、负责日常的教学过程和运行管理;

三、负责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

四、统管高职各专业教材征订发行工作,并规划自编教材;

五、组织规划、审定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

六、组织校内外各类考试,指导、督察各系部组织的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

七、协助招生办公室完善学籍管理工作;

八、审定、保存高职生、高职各专业随班生各科考试成绩;

九、负责新设专业的调研和申报工作,骨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

十、实施对全体专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核查专兼职教师工作量,核查教师学时,预算教学经费;

一、审定、安排专兼职教师学历、业务进修学习计划;

二、搜集、整理、管理教学档案;

三、督察、管理高职生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四、组织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教师业务技能比武活动;

五、安排和承担公共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服务,负责公共实验实训室设备维护;

六、审定和采购各教学系部的教学设备;

七、负责教学信息服务与因特网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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